现在我们可以说明,中国有承认旁人之精神,而不见有民主之故。西洋是先有自己而后承认旁人,中国则一直先承认旁人,而且看对方重于自己,由此而大不相同。西洋人由个人觉醒而要求人权,反抗强权,造成均势,乃不得不许个人以自由权,许国民以参政权。其承认旁人,其民主,原是抗争得来,其人皆各自向外用力,两方相遇之结果乃如此。中国伦理看重对方,不相争而相让,不向外用力而向内用力,实际强权遂未得铲除而留存,但思以伦理崇尚情义消化之。结果消化不了,只有掩饰之。故国民参政之制度,建立不起来,缺乏民主之第四点。第五点个人自由之不得确立,则其故有二:一是个人与团体相待而见,既缺乏团体遂亦缺乏个人。二是伦理以对方为重,自己一面遂隐而不见。个人为自由之主体,自由为个人之无形领域,所以自由亦随个人而不见了。

坚固强大之力量,必藉集团而后形成,强权则又为强大力量之表现。中国缺乏集团即无坚固强大之力量出现。因之而强权亦不强。两千年来,政治上之消极无为主义,盖有其不得不然者。是以虽无明显之国民参政制度,其专制之祸亦较轻。虽无明确之个人自由,而事实上,人人亦未尝不自由。——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尝论“过去中国人,不是没有自由,而是自由太多”正为此。

故秦汉后之中国社会,不是所谓封建社会,不能与欧洲中古相比。《中国文化要义》有较详之论断,请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