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教育之意见 作者:蔡元培

对于新教育之意见

教育家蔡元培著。是作者在辛亥革命后,首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时所作。发表于1912年2月11日出版的《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此文系统全面地阐明了作者对于新教育方针的主张。他对清末制定的“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进行了批评。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五育”和谐发展的方针。认为教育分为隶属于政治者和超轶乎政治者两大类。前者包括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此二者反映了富国强兵的要求,还有公民道德教育,其内容是法国革命新提倡的“自由、平等、亲爱”。后者包括世界观教育和美育。在教学实施中,五育所占比例不同,军国民教育占10%,实利主义教育占40%,德育占20%,美育占25%,世界观占5%。所设修身、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博物学、图画、唱歌、手工、游戏等课程,在“五育”教育中分别具有不同意义。1912年9月北京教育部,根据此文精神,颁布《教育宗旨令》,明确规定国家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对我国现代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此文编入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4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