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小说里至少叙述一件事情;长篇小说往往叙述到许多件事情,这许多件事情好像经和纬,交织起来,成为一匹花纹匀美的织物。小说里又必然有记叙的部分:对于一个人的状貌或神态,一处地方的位置或光景,以及一花一草,一器一物,在需要的时候,都得或简或繁地记述进去。这样说起来,小说不就是记叙文吗?

不错,小说就是记叙文。凡是关于记叙文的各种法则,在小说方面都适用,但是小说究竟和记叙文有分别。

作记叙文,必然先有可记叙的事物;换一句说,就是事物的存在或发生在先,而后作者提起笔来,给它作忠实的记录。看见了一只小小的核舟,觉得雕刻的技术精妙极了,才写一篇《核舟记》;经历了“五四”学生运动,觉得这事件大有历史价值,才写一篇《五四事件》11。作小说却不然。引动小说家的写作欲望的并不是早已存在、业经发生的某事物,而是他从许多事物中看出来的、和一般人生有重大关系的一点意义。他不愿意把这一点意义写成一篇论文;他要把它含蓄在记叙文的形式里头,让读者自己去辨知它。这当儿,现成的事物往往不很适用,不是所能含蓄的太少,就是无谓的部分太多了,于是小说家不免创造一些事物出来,使它充分地含蓄着他所看出来的一点意义。而且绝对没有多余的无谓的部分。这样写下来的当然也是记叙文;可是,在本质上,以作者所看出来的一点意义为主,在手法上,又并非对某事物据实记录,所以特别给它一个名称,叫作小说。

据实记录的记叙文以记叙为目的,只要把现成事物告诉人家,没有错误,没有遗漏,就完事了。出于创造的小说却以表出作者所看出来的一点意义为目的,而记叙只是它的手段。这是记叙文和小说的分别。

报纸、杂志所刊登的记载,历史、地理等书所容纳的文字,以及个人的一封写给别人报告近况的书信,一篇写述细物、琐事的偶记,这些都认定现成事物做对象,所以都是记叙文。试看那篇《最后一课》,中间有一个想要逃学的学生,有一个教授语文的教师,又有其他许多人,所叙的是上语文课的一回事,这固然不能说没有固定的事物做对象。但这些事物都是凭作者的意象创造出来的,他创造出这些来,为的是要表达他对于战败割地的感念。一切事物都集中于这一点,绝不加添一些无用的事物。就为这样,所以《最后一课》是一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