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经验可以和直接经验同等看待,写入文章去,但作者为取得读者的信用起见,也有时说明来历,证明他所说的事件是真实的。

原来,间接经验只能知道事件的轮廓,事件的微细部分是无法知道的。例如甲因事入了牢狱,后来死在牢狱里,这是可凭间接经验知道的。可是甲在牢狱里,某一天心中想些什么,乙去探问他时,他见了乙心里觉得怎样,其时乙又觉得怎样……这一些,凭了间接经验,究竟无法知道。又如写战争,甲乙两军于某日在什么地方打仗,甲胜乙败,或者甲败乙胜,死了多少人,这是可由间接经验知道的。至于战场上实际光景怎样,参战的某一个兵士作战的经过怎样,当时他心里愤怒或恐怖到何等程度……凭了间接经验,也无法知道。这还是就作者同时代的事件说的。那发生在作者未出世以前的事件,当然更渺茫了。

间接经验无法明了事件的微细部分,是很明白的。而作者在叙述文中为要传出真相,使读者领会,往往非凭了想象把事件的微细部分一并写述不可。本来无法明了的事,怎能写述呢?作者对于这一点,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不顾一切,老老实实把间接经验当作自己的直接经验来写。二是在文章中表明经验的由来,说他所叙述的依据着某人的话或某书的记载,有时或仅在文章末尾加一“云”字(这常见于文言文),表示他的话有所依据,并非自己假造。这“云”字在语言是“据说”的意思,非常活动,不必明说这经验从何人或何书得来,总之表示有依据罢了。

在叙述文里,这两种方法都可用。就大体说,注重在趣味的文章如小说,本来应有依据的文章如历史,多用前一法,把间接经验当作直接经验来写述,不加证明——证明了反会减少趣味或价值。至于述奇异的故事,叙可惊可愕的轶闻,恐事件太不寻常,未易取信,就用后一法,把经验的来源说明,使读者相信确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