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汉币制的变迁

汉代时,当作黄金的货币以斤为单位。以一寸立方黄金为一斤计算。与秦代之以”镒”为单位已有不同。大概一万钱相当于黄金一斤。

汉代之钱币以铢为重量计算准则,以12铢为一钱币之单位。根据《算经》,24铢为一两计算。故12铢钱亦为半两钱,一铢等于100黍,十黍等于一絫。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记,因为秦钱太重,遂铸造轻便之荚钱,即民间所称之榆荚钱。此种汉初所铸之荚钱,重一铢或二铢,亦当半两钱用。但民间嫌其太轻少,遂又行使八铢钱。

汉文帝时曾铸四铢钱。但荚钱与四铢钱质劣量轻,且文帝时放任民间私铸钱,因此造成商贾官员鼓铸谋利。由于货币大小轻重不一,私币充斥市场,而将质量降低,价格提高。币制造成混乱,使社会上金融动荡不安,国家财政大受影响。当时贾谊曾上奏疏给文帝,列述贻害之烈。

汉武帝铸造五铢钱39,禁止私人铸钱。武帝元鼎四年,整顿全同币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郡国亦不得铸钱。专令水衡都尉所属之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通行全国,以统一货币。

统一币制后,武帝以后100余年之西汉,共铸造铜钱280亿枚,使国家财政得以安定富实。

武帝时又铸造了一些用其他金属戎物质制造之货币。如将鹿皮造成皮币,又用银锡等金属铸币曰白金三等,曾经纷扰一时。以后送专铸五铢钱,一直甚受后世欢迎。

汉自武帝以后,以五铢钱最为普遍流通。至王莽时才改币制,为五物、六名及二十八品。金、银、龟、贝、钱、布为六名;钱布均用铜,故为五物,分别为二十八等,极为复杂,为人民所憎厌。直至后汉光武帝,仍恢复使用五铢钱。此后一直至三国、南北朝及隋朝,仍在继续铸用五铢钱。大概十个五铢钱共重一两。自秦2000年来,此种传统性之优良币制使金融稳定,是中国一种了不起之货币制度。

二、西汉货币币值及用途

西汉时之币值如用米价计算较易明白。但汉代之米价只记载特别高或特别低者,而无一般的普通价格,不能作准确之凭证。

汉宣帝时米价最贱,一石米只需五个钱。"石"非"量"名,为"衡"名。大约120斤为一石。当时有常平仓之制度,实为中国一伟大的制度。当时由耿昌建议,米价贱时由政府收买,使政府与民间两受其利40。当时边界赵充时一斛米售八个钱,可能是最廉宜的米价了。

汉代最高米价当为元帝时,石米300余钱;亦有说当时石米2000余钱的,总之是汉代最贵的米价了。

太史公《货殖列传》云:"粜米二十文一石则病农,九十文一石则病商。”41最标准之米价当以30至80文左右之间,即最贵不超过80文42,最便宜不低于30文。此为战国初年李悝所提出之意见。

总之,汉代一文钱之用途要比后代等值货币之使用价值为高。如清代要用七元才能买得一担米,可见古代之钱币价值较大。

钱的第二种重要用途是用来代替更赋。汉代有更赋,当时的农民除了服劳役外,一般自23至50岁的男丁,尚须服兵役。其兵役包括"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更卒"是上述年龄之男丁要在郡县或京师服徭役一个月。亲自去服役的叫"践更";如自己不愿去服役,则可纳钱二千(即2000文),由政府雇人代役,名曰"过更”。更赋的"正卒",凡达上述年岁的男子,须到本郡服兵役一年。亦可以钱代役,每月2000文计,一年则为24000文。还有一种"戍卒",每一男丁一生必须去边境屯戍一年,不愿去的亦可以缴纳24000文代役。此外男子每年还须戍边三日,不去者亦可纳钱300以代,但事实并非每年要戍边

上述以钱代役的官定公价,每月2000文是相当高的数目。当时不去服役的甚多,为国家增加了一笔相当大的收入。

钱的第三种用途是有关家庭日常开支。李悝说,一农民每月收粮得钱。但是一年之中的花费,包括闾杜、尝新及春秋之祀,300钱已足够;一人一年之衣着费用300钱亦已足够,可见汉代钱币之价值甚高。

汉之三公(大司马、大将军及丞相)每月俸禄6万钱。御史大夫月入4万钱,看似不多,其实照当时米价及更赋折钱缴付来计算,已是不俗。当时一家人若拥有十万钱之财富。已可谓中等之家,即所谓"十金中人之产”43是也。可见大司马年俸70余万,其丰厚可知。

汉元帝时,全国只有70多亿钱,当时来说是一笔巨额数字,比诸今日却是微不足道。

当时皇帝赏赐大臣100金或200金,已是一笔巨大之数目,足成大富,因其时有十金者已成中等之家矣。

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怪役,不论男女,均得为同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内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44,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二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秸),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向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归

算赋是元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口赋,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另外尚有一种可以贩卖的奴隶,正如欧洲人去非洲买得黑人再转手卖给美国人当奴隶。中国边疆曾有少数民族的贩卖,有所谓"僰童"者便是。

总之,汉代之所以有奴隶,乃是因缴不出算赋、更赋或戍边费而造成。但当时亦有一种善心人愿为穷人代为缴费的。

四、汉代有"素封"千户侯

西洋人士判断罗马、埃及之古历史只看一种遗物,但中国之古文物有详确之历史数字。故西方人对中国之钟鼎甚为珍重,因彼等借此可获知中国历史具体之数字与记录。

古代诸侯有封君,他们兼理政治。汉代亦有,但汉之封君不管政治,只理租税,即所谓"食租税"。如每年率户200,封君可每户取其200钱之租,等于其生活费三分之二。故1000户年获20万钱是谓千户侯。照近代计算,1000钱为一银元,千户侯之年收入只有20银元,但当时之利息是二分。如100万钱,每年利息就有20万钱。如具有此资本,即可形同"千户侯"。太史公称之曰"素封",意即无人封他,但有此利息收入,即等于封了他。

如一家豢养50匹马,即等于20万钱,亦即等于150头牛,或250头羊,或250头猪,亦等于鱼塘养1000石鱼(一石为120斤),亦等于1000棵枣树或栗树或橘树,亦等于1000亩田。由于上述每一种动物或植物或田地均相当于20万钱,亦即等于一个千户侯即太史公所称的"素封"了。

如以田地来衡量,有一万户之城,在城外不远之带郭处有佳田(上上田)1000亩。普通一亩地产一石米,其值为200文,则1000亩田地才合到20万钱。比较来说,养50民马或250头羊或种1000棵橘树较为容易,但要1000亩城郭上田才抵得上述马、羊之数,农民经济情形之困苦当可想见。尤其是钱贵而米价低的时候,农民生活便更艰苦了。

汉代之钱价高,故当时之商业是在上层而非下层。古代商人谓之贾,经营如今日之批发生意,并无铺面。如唐代《太平广记》所载,大门外是小门,由窄巷进入,其内大如皇宫,货物堆积如山。外貌看不出是店,亦无悬挂招牌而店铺设在大厅之内,此为当时一种经商之方式。另有一种如天桥之市场,等于今日之摆地摊,日出开摊,日落收摊。此为古代在城圈内做小生意之一种方式。

如当时有人栽种千树之橘,可得净利20万钱,即每才架橘树可卖得200钱,如每树结果子100个,每橘售两文,可见值钱。不过,其销路要视商业地理而定。

当时商品有三条经销线:一至长安,二至洛阳,二:至广州。如出产十万枚橘,分别运送至商业大城市,先用大船由十二陵运送至州。到日的地后搬运上岸再用车子运送,将一切成本计算在内,即包括种植、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售出后盈利所得,1000棵橘树当值100万文之价值。

商人做生意时要雇用员,工,让其穿丝绸衣服,坐上好车辆,排场大,以便做成大生意。如用车马由十二陵运三万枚桶至长安,尚需一位能干精明之带队人员,此人即是被主人收买之奴隶。但当此位奴隶外出替主人办事,如替主人押运水果赴外地售卖时,其所享受待遇极为阔绰,事情办完尚可与主人同分黄金。

又如当时之女奴隶,其妆扮比皇宫中的宫女还要漂亮,因而当时之少女,便向往做女奴隶。

当时之"奴隶"称为"奴客",种田称为"客团"。"客"为尊称之意。真正的奴隶有正式文书,"奴客”则无卖身文书。其待遇比普通农民好得多,可乘马车穿锦衣,应酬于王侯将相之间,昂首阔步做其生意。

所谓以100万文之成本可赚20万文,这一切"奴客"的开销费用并不计算在内。

五、先秦诸子对农商的评价

如谓封建井田制是一种制度,则政策亦是一种制度,该政策乃针对某一种经济状态而发,此政策乃根据某一思想而决定。

战国以后的经济时态是一种自然的演变。到了秦汉时代之经济状态便较封建时期为复杂,且贫富不均之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当时之农民与商人更甚。

在贫富不均的严重情况下,政治家采取两种相应的不同态度。

一种态度是自由的、放任的,继续任由工农业自然地发展下去,并没有加以特殊的压迫或加以扶植。

另一种态度是对贫富不均的现象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即对商人加以遏抑。

上述两种态度,在秦汉时亦有出现。

儒家中的孔子,在《论语》中少有提及商贾之事。对农业之事亦不大讲到。不过他的学生要学耕事及园艺,曾向孔子请教。孔子回答说:"吾不如老农,吾不如老圃。”45

孔子订礼乐、删诗书,在《诗经》上有很多是歌颂农村与田园生活的。

书经·无逸篇》云:"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照此说则似有重农之意。《礼记·大学篇》则主张"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又如《孝经》中提到的"因地之利,以顺天下",这是孔子弟子曾子主张发展农业使民食富足而安定。

孟子时商人兴起,影响当时经济甚巨。但《孟子》书中似无提及商贾之事。不过孟子相当重农:《尽心篇》云:"易其田畴。民可使富也。"

又《孟子·公孙丑篇》云:"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孟子·尽心篇》特别提及要劝督农桑,教民耕织、使地无旷土,国无游民。所以文中说:"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寂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勤耕织,多生产,则人民自然由富庶而兴仁了。

法家中有两派思想:一派以放任为主,主张扶助工商业。《管子》书中即重视工商资木,此种思想在东方各国流行,如齐、赵、魏、韩等国均是,可谓自由经济主义者。

法家中的另一派主张遏抑工商业。如《商君》46一书中所载,则重农而抑制工商。商君认为是农业生产战斗化的社会,不应太重视工商业。

商君思想在西方的秦国实现,可谓重农的统制经济思想。

《管子》书中所载与商鞅所主张者,同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作出发点,但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道家的经济思想可谓重农轻商。

老子排斥物质文明,所以主张"见素抱朴”。

庄子轻视财货,故曰:"擿玉毁珠,小盗不起。”

庄子与老子,可说均偏重于精神生活,厌弃仕途,过其田园生活。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汉武帝最轻视商人,此种传统态度亦起自汉初,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重租税以困辱之"。至孝惠帝及吕后掌政之时,虽对商贾政策稍有放松,但对"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故武帝之轻商,亦有其传承之渊源。武帝以商人常常剥削人民利益,且对国家所定经济政策的推行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坏事,遂于元鼎二年实行均输法,乃是为了控制商品运销,平抑物价和增加收入。

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奏请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正式实行。其法是将政府原来要自商贾手中购买的货物改作贡赋缴纳,由工官制造运载川之车船将贡物输送到京师;至于中央政府不需要的货物,由均输官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售,才得钱交交回国库,如此可免商人牟取暴利,国家增加收入。

又在京师设平准法,专管向全国各地运到京师之货物,在市场物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如此可免商人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国家亦可增加收益。但以上政策,国家收入固然有所增加,但对人民并无好处。因均输官强令农民缴纳贡物时,乃本地所无,反受其害,则平准法施行后,官商勾结作弊,使农民负担加重,受害更深。

同时西汉初兴起,民间壮丁耗亡极大,经济亦衰落。自惠帝高后采取宽简的政策后,前后23年,民间社会渐呈活泼气象,经济亦趋于复苏,但连带而来之新商人阶级崛起,而造成资金之集中与不均之弊患,且导致社会奢侈之恶习。

贾谊上书文帝曰:"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当时众多人民舍农而就商,又糜费奢侈,万一发生二三方千里之旱灾,或边境告急,外敌入侵,兵旱相乘。此时人民将聚徒而冲击,国家将日趋于衰亡矣。

所以贾谊主张"今驱人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言皆趋农作,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西汉第一位提倡重农主义者首推晁错,他站在人道主义的观点上,洞察当时民隐,见农民辛劳而日穷,商贾安逸而日富,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他的重农,并非为使国家富强,乃在体恤农人。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此种商人之兼并农人之情势,贾谊亦愤慨而言曰:”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绿 ; 而庶人得以衣婢妾。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缉以偏诸47,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然而天下不屈者,殆未有也。"

此种伤人之兼并者靡现象,决非国家之福。晁错在文帝时,又提出务农贵粟政策,主张”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纳此议,下令人民缴粟600石者,可封爵,4000石者,可任五大夫;12000石者,可为大庶长。但五口之农家,所耕之地不过百亩,全年所收不过100石,根本无600石余粮来换爵,反为富商大贾所乘。人民因政府重农政策而益受轻视,因贵粟政策而金益贵。仕宦之路仍为有财富人所垄断。

所以自商业大都市兴起,山泽开放之后,耕农中有大部分人转而为工、虞、牧、圃、商贾,脱离了田亩耒耜生活而从事新生业之经营者,往往可得巨利,而耕地百亩者,却日陷贫困,连衣食亦不能自给自足。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了李悝尽地力之教所说。凡有五口之农家,耕种百亩之田,每亩年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尚余135石,每人每月食一石半,五口之家全年食粟90石。尚余45石,每石粟值30钱,共值1350钱,社闾尝新春秋之祀用钱300,尚余1050钱,每人衣着年用300钱,五人年用1500钱,尚余不足450钱,其他疾病丧亡等意外及皇上临时赋敛尚不计在内。所以农民生活日因,再加上商人之剥削,至武帝时农商贫富之现象更形悬殊,因此导致汉武帝遏抑商人而向商人征收重税之措施。

其中,"算缗钱"的税项便是武帝重农抑商政策下所造成。其后是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凡是商人、收取高息的高利贷者,及囤积货物者,必须就其所有货物或财产的价值,坦城向政府呈报。政府根据所呈报的财富数字,每值2000钱征收120钱,名为一算,即抽取百分之六的税。凡制造手工业商品出卖的,凡4000钱抽取一算(120钱),即抽百分之三税。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不准置买田地,违反者即将其土地财产一概没收入官。

武帝时还有一种"算商年"的税。凡非”三老”48、”骑士"而有轺车49的。每乘车抽取一算;商人而有相车的,则征收240钱(即两算)。如拥有船只而船身长逾五丈者,每船征收一算。

上述"算缗钱"与"算商车",凡隐瞒不报者,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其财产外,并须罚去边郡戍边一年。对告发者则加以奖励,可得被告发者财产的一半。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开始向有车船的商人征收"算商车”。

元狞四年(公元前119年)则开始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但上述算绢令及算商年令公布后,大工商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主均无依法呈报政府,意图逃避缴税,于是在武帝颁发算绢令两年后,于元鼎三年颁发了告缗令,促使人民揭发上述瞒欺政府不报者,由杨可主恃此事。于是各地纷纷争相告缗,大商贾破产殆尽。政府没收了大量财物、土地及奴隶。《汉书·食货志》云:"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是,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

由于算缗令、告绢令的执行,重重地打击了大商人,国库收入因而大增,西汉的中央集权政策遂更形巩固。

七、汉武帝时代经济思想学说

中同的经济思想,约略言之可分两大派。汉武帝时代的全部经济制度与政策可以代表中同向古至今的两派不同经济思想。

一派是以晁错、贾谊及董仲舒为代表,可代表正统的儒家思想。是统制的计划经济。向经济的立场言、亦可说是社会主义经济。也可说是人道主义、文化主义的经济思想。

另一派是司马迁极端放任的自由个人主义的经济思想。

以上为中国两派相反的经济思想、中同历代以来轮番采用上述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这就是中同政治的复杂之处。

儒家的经济思想是文化主义的,可称为"轨物主义”。轨是轨道,物是标准,含有礼乐教化的意义。

《春秋》中云:"纳之轨物。"意即协助人生进入一个正确的轨道,是从全体人生文化而发。此种思想自苟子开始。

董仲舒所提倡的便是一种轨物主义。即主张经济生活应有一特定之标准与限度,即分为高水平与低水平的限度。人的生活不能高过某一水平,不然生活上会造成不道德而骄;也不可低于某一标准,否则无法生存下去。此是一种以"礼"为标准的准则。正如西方人所主张的”法”。凡经济生活高于或低于一特定标准的人,此种人便无法再施以礼乐教化,故经济生活要订定一个限度,要纳之轨物,使符合某一特定之标准。

孔子时代希望经济繁荣,但出了毛病,故苟子创出此一理论。此思想在《周礼》一书中有具体的表达,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一种思想经济史。

制度是思想具体化的表现,此种轨物主义一直延伸到贾谊和董仲舒,即人的穷富有一极限的标准,乃根据文化的意义而建立。此种思想引发了汉武帝的经济政策。

汉武帝仿效此种轨物主义思想,但出了毛病。因此有司马迁归来提倡极端的自由经济主义以纠正之。

1. 司马迁经济思想学说

司马迁的放任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与轨物主义和老子的主张相反。

史记·货殖列传》中说:"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吃得好,穿得好,对白己所搞的事业认为已很满足,便停滞不前,不再向外发展,因此大家不相往来。老子的这一套特别的经济文化理论,是大家各安其所,天下就可太平。

但司马迁反对老子上述主张,所以说:"必用此为务,挽50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意即人的耳目欲望是不会满足的。如果耳目被塞住了,把时代拉回到近代,则几乎没有事情可做了。

司马迁是从整个历史文化来看,具有远大的眼光,是一种很进步的经济思想。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所提到的经济理论,在中国经济史上可说别树一帜。太史公是根据历史上的进化论来评述。

太史公说:"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这番话的意思是:中国自有历史记载以来,自虞舜夏禹起,直到西汉司马迁的时代,2000年来,人人的欲望便是想看尽天下问美丽之色彩,想听尽天下间悦耳的声音,想尝尽天下问美昧的食物。人人想过身心安逸的快乐日子,有自我得意的荣耀人生。这种长期以来的习俗已无法改变了。即使用很高的理论向家家户户去说服他们,也属无效。所以司马迁认为不如照他的意思,让人民放任自由好了。次一等的便是领导他走向一条规定的道路;其次是教诲他们,灌输以哲学,但这已是第三等了。至于第四等,那便是用社会主义的统制计划经济来管制人民。最下等则是与民争利了。

司马迁这番高明的经济理论见解,是西方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学者能说出的。

司马迁对农、虞、工、商等各业人士,等同视之。他说:"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意即有了农人才有食物,有了虞人才能取出矿藏,有了工匠才能制成各种物品、有了商人才可流通货物。遂使中间各地出产木材、竹子、谷、苎麻、牦牛毛、玉石、鱼盐、漆、丝、梢梓、姜、桂、金、锡、铅、丹砂、犀牛角、玳瑁、齿革、马、牛、羊、旃裘、筋角、钢铁等物,这些都是中同人民所喜爱者。所以在太史公眼中,农工虞商是同样受重视的职业,不分轩桎。因为上述四类业者,是人民衣食之源,不能缺其一。

源头大而国富足,源头小而国贫乏。所以说:"原大则饶,原小则鲜。”国家之是否富裕,端视乎上述农、工、商、虞各业是否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

以上看,太史公认为爱富厌贫是人的正常心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人为利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即使是千乘之王,万家之侯,或百室之君,他们还担忧着有贫穷的一天,何况是普通人。

军人上战场愿赴汤蹈火,无非为了重赏;乡村少年,杀人掠货,掘坟铸币,无非为了钱财;赵国美女,郑国香姬,涂脂抹粉,媚眼逗人为了财富,即使远走千里,也在所不计。游荡青年,舞刀勒马,也是为了富贵;渔夫猎人,不管早晨或深夜,不理狂风和霜雪,入山谷、进深溪,无非是为了想猎些美味的鱼兽;赌博赛跑,斗鸡走狗,也无非想争胜赌赢。除非靠盗贼奸恶而富有,不然,做农工商贾而致富的,都是分属正当。

司马迁支持一切谋利的正常活动,与董仲舒的轻利正好相反。所以说:"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说明了太史公看不起那些空谈仁义,既不能为政府工作,又不能治生为商贾的游民。没有谋生本领的人,才是羞耻。

其实,司马迁的主张,也相当接近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从不义而获得富贵,才是可耻,但用劳力而获得的财富,那是光明正大的。

司马迁指出"致富"是人人的共性。追求财富,在私有社会中是每一个人的社会本能。

司马迁同意"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51的主张。他发挥了管子思想中对"礼"的见解,认为如无物质经济基础,便难以建立社会道德。

司马迁在《史记·货值列传》中提到了世上所出产林林总总的动植矿物,包括农业、畜牧业、伐木业、捕鱼业、采矿业、冶铁业、制漆业、丝织业、金属业、珠宝业等,乃人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食及用之物。则虞、农、工、商应当各守其业,要使得农夫分田而耕,商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勤。如此分工合作,务使货畅其流,工商兴旺发达,增加人民消费能力,共享繁荣生活。

2. 董仲舒经济思想学说

汉武帝时代,向政府提出意见者,多达100余人。惟董仲舒所对之策,较为受武帝重视,但接纳却不多。

董仲舒首先提出凡不属于"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52。然后才能一统纪而明法度,人民才知所跟从。

董仲舒重道德而轻物质,故主张"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他把重财利与否作为区别"大夫"和"庶人"的标准,所以说:"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所以他把经营商业和搞生产手工业的人视为"庶人",主张对这些人要施以教化。

限民名田便是董仲舒为了抑制豪强们兼并土地弊病的建议。当时他上书给武帝,大意是谓:古代田租不过收取十分之一,人民易于负担;力役不过三天,也易应付。但向商鞅废除井田后,人民得自由卖买土地,遂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又拥有山林川泽富庶宝藏的人,变成了有君王之尊,公侯之富,困苦的只是小百姓,力役比古代增至30倍。田租及人口税等项比古代增至20倍。耕豪民之田的人,租税重至百分之五十,因此贫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人民还得不时受恶吏的刑罚。因此造成无靠的贫民逃亡到山林中,流为盗贼,汉代掌政以来,仍未改善这种陋习。

因此董仲舒大力主张限民名田,弗使富豪再有兼并事情发生。应该接近古代井田制度之法,较平均地使农民拥有土地。政府亦当放弃管制天下盐铁,废除奴婢卖买,薄收赋敛,减轻徭役,使人民宽松些,施行善政。

但以上提出之政策,汉武帝并没有采用。

当时任官之途有”任子"与"算赀"两种方法,"任子"是父为大官,其子亦可世袭为大官,有如封建时代之贵族世袭。”算赀"是向政府付出一笔数目可观的金钱,即可做大官。因此这些有钱的资产阶级便成为新贵族。董仲舒以为上述两法进入仕途者,极不正常,且良莠不齐,故主张每年由列侯或郡太守选出贤者推荐给中央政府以便任用。

董仲舒亦反对官吏经商货殖。他认为,身居高位食厚禄的人,借着权贵的资力,尚要与人民争利,是不当的。如此则人民只有贫穷愁苦,以致不能乐生而走险犯法,刑罚因而加重,奸邪不可胜数,人民便无法安居乐业。

汉武帝并不采用董仲舒之政策,犹如文帝之不能用贾谊。武帝唯独采取了董仲舒"罢黯百家,尊儒家孔子"的意见而已。

八、西汉的盐业与铁业发展

盐与铁要到战国时代开始才成为一种新生产事业。盐铁之大量使用亦自战国时代开始。

盐铁为人人所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成为畅销商品亦当自战国时代开始。先讲盐。战国时有大盐商叫猗顿53,他以贩卖池盐致富,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盐商。

中国当时山东地区(齐国)出海盐,煮海可以为盐。但猗顿是贩卖山西解县地区所产的池盐,数量不多,远不及海盐出产之丰,故想象中战国时人食用盐的亦稀少。

春秋时代仅有贵族食用王盐,普通民间是不吃盐的。即使有亦只是少量池盐而己,这是由于春秋时代海是禁区,人民是不能任意取海水煮盐的。

太史公在《史记·货殖列传》说:"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盐肉"便是指池盐,可见当时有海盐陆盐之分(池盐即指陆盐)。

据《史记》所载,知山东产盐之外,山西也产盐,亦由此可知海盐在战同时产的亦有限,并不盛产。

《管子》书中讲到"海王”海何以可称王?因海中产盐,故可称王。

煮盐是战国以来民间的一项私人新生产事业。当时在山东地区追逐鱼盐的,也都成了积财千万的富商,那已是进入汉代了。

有人说《管子》书中已提到管仲已有铁盐专卖之法,那可能是出于后人伪造,不足信。

不过,汉初民间仍可自由经营盐业。根据《盐铁论·错币篇》的记载:汉文帝时,人民仍可自由煮盐,不受禁止。

盐铁之归政府国营专卖,秦代虽已有,但要到汉武帝时才正式定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

而铁为古代所无。人类文化的进步,先由石器而铜器,再由铜器而铁器,铁器是较迟出现的。

铁在中国,可能在春秋时代已有,但只是少量。用作耕器之用,《孟子》书中已有"铁耕"的记载。战国时之兵器如宝剑,已有用铁铸造者。

战国时代已进入铁器时代,冶铁之生产到战国才兴盛。此时不但有大盐商,也有大铁商出现。古代特别受人注意的商人是盐商和铁商,因盐铁是家家户户必用之物生意大而获利极丰。

酒在当时销路也很大,但不能独占,因人人可酿酒,所以无大酒商;又如竹器,因竹到处可栽种,亦是非可独占的事业。

如英国的纺织业,因为用机器代替手了,生产,生产量多,成本便宜,因而致富而有在纺织业中称王者。

《史记》中记载当时有大铁商名叫郭纵,其富有可与国王媲美,此为战同时已有大铁商之证明。根据《盐铁论》的记载,当时的豪强大户。取得管理出海之利,采铁矿用来鼓铸,有时一个豪强大家甚至聚徒众至1000余人,他们来内各地,因税重而来投靠豪强大家者。聚集在大山之中,开铁矿以冶铸铁器。

《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有一位祖先梁国人名叫宛孔氏,以冶铁为业,秦伐魏时,孔氏搬迁到南阳,大肆鼓铸,成为巨富,游酬于诸侯之间,人人刮目相看。又如四川的卓姓、程姓等家族,都是冶铁致富。说明秦始皇灭六国时,仍是任由民间开矿冶铁,不加禁止。卓氏程氏在六同未灭时亦以冶铁为业。

西汉初,有鲁人曹邴者、可称为最大之冶铁业托拉斯(Trust)。而当时之吴王濞亦为兼营盐铁事业,拥有山海之利的一位侯王。故《盐铁论·禁耕篇》有云:"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54,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吴王专山泽之饶。”

吴王刘濞是汉高祖之侄,当时封地有三郡53城。他招募天下亡命之徒,铸钱煮盐,使国用富饶。他搞七国之乱时,以文书告诸侯,凡斩捕大将者,赐金5000斤,封万户;斩捕列将者,赐金3000斤,封千户。吴王濞声明他的财富所在并不限于吴地的江苏,其封地连安徽、浙江也在内。因此他可制海盐,拥有安徽的铜矿可铸钱,称吴王钱,是吴王的私产。吴之政府经费乃用田租,由于盐、铜太多,吴王慷慨而废田租,其他各地流氓由他给养,担任劳役。遂使吴王夸口说:"诸王即使日夜用钱也用不完。"可见他的富裕已到达了何等丰厚程度。

汉武帝时代的盐铁官卖政策,可以说是中国继井田制度后的第二个重要的经济制度。

在武帝以前,已有征收盐的实物,但尚不能算为正式的经济制度。

如果照《尚书》所载,则夏禹时代"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说明夏禹已征收盐的实物作租税了。但恐是极少数地区,并不普及,因当时食盐者少。春秋时代,如《管子》书上所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但”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有足入,右足断”55。但山海地区辽阔,人民有擅取者,不能禁绝,遂改收山泽税,渐成默许。

本来盐铁之利是取自山泽。在古代山泽之财富是属于天子所有。先有部分人民不理皇家禁令,纷纷上山伐木采铁,下海煮盐、捕鱼,据为己有,使王室不胜其烦,遂不得已在"盗贼"必经之地设立关卡,收取山泽税,凡是山上或海中取得财富者,须缴付商税,谓之征商。虞人从事此种不正当的商事,谓之奸利,属不正当,晁错之轻商,原闲在此。此种商业犯罪,征税是惩罚。

在《盐铁论》巾记载:"泽梁以时入而元禁。”即人民可被允准按季节时令进入山泽采铁、煮盐、伐木、捕鱼。

在西周时期,已经征收实物的盐,犹如征收山林川泽的其他租税一样。

事实上,盐铁官实政策并非从汉武帝开始《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司马)昌为秦主铁宫,当始皇之时。”照此记载,司马迁的曾祖司马昌已在秦始皇时任铁官。很可能秦始皇时已有盐铁官卖的措施,但制度并不明确。

但在汉文帝时,民间仍可自由铸钱冶铁及煮盐。此点在《盐铁论·错币篇》中就有记载:“大夫曰: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由于汉初采取放任政策,因而使豪强大户专擅山泽之利,顿成巨富,而民间反受商贾剥削,其生活更为艰苦。《汉书·食货志》云:"富商大贾,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武帝时仍沿袭秦制,也设铁官。汉代很多制度是学自秦代。但因秦为时短暂,仅十多年而亡,因此不成制度,到汉代才定型而确立。

较司马迁年长二三十岁之董仲舒曾说:“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意即田租、口赋与盐铁三个项目总和的税,比古代要重20倍。而其时田租与口赋并元增加,税重主要由于是盐铁一项、可见秦代已抽盐铁的重税了。

《管子》一书所述主要是战国末年的理想,是秦代所施行过的一些制度。亦可借以证明汉武帝时之盐铁政策秦时已有。因秦并不遏师商贾,汉高祖却抑制商贾,后来法制渐趋宽松,也是学秦代之法所致。

直到汉武帝元狩五年,盐铁专卖制度才正式实行。

武帝所以要推行盐铁政策,此制度乃由税收制度演变而来。因当时北伐匈奴,需钱孔急,遂行盐铁专卖,以增间家之税收。《盐铁论》中有云:”边(防)用度不足,故兴盐铁。”

武帝元狩三年时,山东有水灾,人民多道饥溺。于是中央派特使赴郡同尽取仓粮赈济之,仍是不足。又向豪强大户募款,亦不能相救。于是在元狩四年初将贫民70余万人迁往关西。由当地县官供给衣食。再使贫民有产业得以安居,弄得当地县官大穷士。当时亦有大商富贾,以钱财役使贫民治铁煮盐,成为万金巨富,但并无协助国家之急。于是政府借重大盐铁富商东郭、咸阳及孔仪等人出来担任大农术或盐铁丞的官,来主持盐铁国营的事业。咸阳是山东的大煮盐家,孔仅是南阳的大冶铁家,都是下金巨富。

咸阳与孔仅向武帝上奏,从事盐铁业者由同家供给粮食费用及生产工具(如供应煮盐盆等),但得由政府主持出卖。民间不得再私铸铁器及煮盐,如违将施以"釱左趾"之刑,并没收其器物。另在产铁处设置铁官,其不出铁处则设小铁官,以主持铁器之制造及买卖。

于是孔仪、东郭、咸阳乘着官车到各地巡视盐铁的事务,并任命各地的大煮盐家及大冶铁家为盐官与铁官。此为武帝元狩五年之事。

以上是汉武帝盐铁专卖制度成立之经过。

武帝时盐官铁官设置之地,全国有28郡设盐官,有40郡设铁宫。此等盐铁官员,均由大农成统管。设置铁官地区,《通考》一书有记载:凡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辽宁、甘肃、安徽、湖南、江苏各省均设铁宫,可见当时冶铁事业的发达。

盐钦的国营专卖,可说是极重要之一项制度。它增加了国库收入、也抑制了豪强的攫取暴利。因此招致豪强富商的反对。武帝崩,昭帝于始元六年召开盐铁会议。召集了各地民众代表讨论盐铁政策。政府出席者是桑弘羊,民众代表是贤良文学士,后者主张开放经济。今有恒宽《盐铁冶》一书传世,双方以文化历史背景来讨论。两派曾有激烈争辩,辩论内容并不太精彩。但昭帝仍坚持盐铁专卖政策,直至章帝章和元年,才废盐铁官营而改为征税制。

不过向汉武帝死后,新经济政策并未严格执行下去。司马迁的理论却在风行于当时。但至今2000多年来,大体上说,盐业均由政府管制,制铁业则后来放松了管制。但也说明了汉武帝时已具有现代一般的进步意识,实行其同家杜会主义的经济政策了。

九、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之划分

汉代的财政制度分为王室财政与政府财政。西方国家在民主政府未出现时、王室可随便动用国库的钱,其弊病乃是不懂将国库与王室之税收分开管理。故西方要逼出民主政府,由政府设机构监管,才使财政上轨道,中国则不必有民主政府,早有一良好的制度了。

汉代的政府财政总管是大司农56,所管不限于农业,乃管理全同的财政。其属下有60多个署,包括太仓、均输(调剂物资流通)、籍田、斡官(管盐铁)、铁市、农监、都内、都水、平准等署。

汉代九卿之一的少府专管王室财政,谓之小财政部。此卿管王室的"山海地泽之税,以给供养”57。正如颜师古所说:"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少府也即是皇帝的总管家,是小府。宰相则为大府58。少府属下也有多个署,专管皇帝的事务。如尚书署专管皇帝的文书,太医署专管皇帝的医药保健,太官署是御厨,汤官署做糕饼,乐官署有皇家乐队,考工署做器具,东织署与西织署织布制衣,东园署造棺材,黄门署管太监。但少府最重要的乃是掌管王室的财政收入。

中央政府在京城所有官吏的傣禄,由大司农负责支付,是政府的第一大开支。其他如祭祀、军费、土木建设、外交费用、救荒费以及各种行政费用均由政府支出。

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田租、算赋59及更赋,均归大司农掌管。故大司农亦是一个大银库60。

少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江海阪池所得,山泽所得,园税61,市井税62,口赋63 ,苑固池的蘌64。

少府负责支付王室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王室的衣、食、住、行娱乐费、赏赐太监宫女等65。

何以田租与山泽要划分呢?此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由于古代封建井田制度时的土地属于贵族。如天子封了齐国的诸侯,再由此诸侯分赠土地给各贵族。但名山大泽并不封给诸侯66。自封建制变成郡县制后,田租由公家取用因此山泽成为天子的私人财富了。

汉代的财政既把国家与王室各自分开,前者由大司农主管,后者由少府料理,如此可省去不少麻烦,且王室耗费开支亦极巨大,即皇帝后宫妃妾一项,所费已是不赀,如汉高祖、文帝及景帝,尚能遵循古俗,开支极为节俭。宫女不过十余人。

汉文帝的皇后所穿服装尚不及当时待出卖女奴服装之美。

但到了汉武帝,于后宫妃妾,则多取好女,达数千人之多。此种宫中妃嫔,分为多种等级。汉初时只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及小使等几个等级;但到汉武帝时又增加倢伃(婕妤)、娙娥、嫆华、充依等多种等级;至汉元帝又加昭仪,将妃嫔一共分为14个等级及19种职位,她们的等级及待遇(傣禄)如下:

以上14等妃嫔,其饮食由"太官"负责;被服衣着由"服官"负责;使用器具由"考工"负责;由”掖庭令丞”的官负责杂务。以上均属于少府属下的宫,一切支出皆属于王室宫延的私费,此后宫费用为一笔甚为庞大之支出。

当时2000石已是汉代最高的官俸了67,像丞相的万石乃是极少数的几位而已。即使第14级的妃嫔给100石,当时平常百姓的八口之家也只有100石收入,也是在政府衙门任职的最低一级公务员的年俸,但百姓另外要缴赋税,而妃嫔与衙门公职人员则可免缴赋税。

十、对汉武帝财政政策的评论

汉代政府官员,自成翔、太尉、御史大夫以下,属于为国家办事者,俸禄统由大司农支付,其费用当然比后宫妃旗为巨大。

凡内廷及外朝所需日常用品,例皆各自向郡国民间采购。诸宫各自为市,由于政府人员及王室人员在市场上大量抢购物资,使物价不断飞跃,为了平抑物价,控制商品的运销。因此在汉武帝时设立了均输制度。

1. 均输、平准两策

武帝实施均输法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试行;五年后,即元封元年由大司农桑弘羊奏请批准,正式在部同各地设置均输官实行。

古代各地要向政府贡上当地土特产。南北各地方政府要向中央政府输送贡物。由于路途遥远,运费比本身货物还贵;或因运输途中时日耽搁过久而中途腐败,因此实行均输法。

这情况在《盐铁论·本议篇》已提到说:“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

所谓均输法,即将民间进贡给各地方政府的土产,有用不完者,中央政府规定不必再运送京师,可送到中央政府派驻各地的"均输官"那里暂时储存,随时听候京师命令。数量过多的某些项目,便可在贡地附近卖出。譬如广东的土产可在江西地区州售,将款项上缴中央。又如山东省的织丝,每年王室需用若干,如有剩余的便可在附近地区售出,得款归中央。

武帝所以要实行均输法,归纳其原因有三点。

首先,由于征伐匈奴需巨大战费,富商巨贾又不愿踊跃捐输,不得不开源,故除了盐铁专卖以外,另订均输法。

第二点是为了进一步重农抑商。

第三点,中国历史上的传统观念,视商人为奸利。

上述情况相结合,政府亦需增加税收,因此除了盐铁国营以外,更实行了均输法。

均输法者,照政府的解释,是各郡设"输官"后,人民只需将所贡土产送到郡的"输官"处,而郡的输官由京师委派,因此不必劳师动众的由民间直接运输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了。此政策的原意是可以平均劳逸,便利百姓。然而民间意见却不以为然,因为随均输法而来的,还有一个平准法。

《盐铁论》曰:"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日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使百姓。"

所谓平准法,即向天子收集储存天下百货,价贵时出售、价廉时买入,商贾之力自无法与天子匹敌,因此商人无法获利,物价自然无法抬高。商贾亦无法再囤积居奇。

但事实上是政府以各地方所贡物作为资本,用来高价时出售,成为赚钱之事。

政府对均输、平准的解释是为方便人民,但民间则有不同意见。这两种政策看起来似对人民有利,但实际上是政府在做生意了。正如《盐铁论》所说:"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意即均输官强迫百姓缴纳本身所无的土产,百姓便只得将自己所拥有的货物贱价忍痛卖出,再向商贾高价购入政府所指定的货物,如此一卖一买,人民不但未蒙其利,反受其害了。

同时平准制度施行稍久,便生弊端,有奸商与官吏勾结作弊。”收贱以取贵",即将货物贱价买人,贵价卖出,此乃由于均输官拒绝接纳本地所普产之货物,反而要求本地所龙之物资,致为奸吏豪贾所操纵,使人民生计益因。

但实行均输、平准之法,却使国家富庶了。历史记载,当时天子到极北的边疆,向东封泰山,并巡游海上,所到之处,无不大加赏赐,大洒金钱,计共用去帛100余万匹,金钱数以万计,此等货财皆取向大司农。

大约一年之中,因均输而获得帛500万匹,人民虽不加赋税,但国家富饶异常。

这是桑弘羊担任大司农时所推行的制度,弄得民怨沸腾。故某年发生小旱,天子下令求雨,卜式愤然道:“这都是桑弘羊搞出来的灾祸,居然令官吏在街市中贩卖货物以图利,只要把桑弘羊拿来烹宰了,天就会下雨的。"

司马迁对此政策亦极端反对,他在《平准书》中狠狠地批评了当时担任财政大臣(大司农)的桑弘羊,文中还引用了"烹弘羊,天乃雨"的民谣。

如有人说中国罔的传统思想是重农抑商的,此种评语也非全对,司马迁之极端反对桑弘羊的政策,便是一例。

2. 祭宗庙”酎金"与"榷酤”酒税

汉代还有一种与均输制度有关的政策,就是各地诸侯每年须向中央上献"酎金”68)。每年八月献酎以祭宗庙,命各地诸侯献金以助祭。

汉文帝时所订酎金之法,是每年正月酿酒,八月成酒,名曰酎酒。此酒乃各诸侯助祭所贡之金造成。凡诸侯列侯,其辖下之民有1000人者,须进献黄金四两,其不满1000人而有500口者,亦须献金四两。

又凡官至大鸿胪而其食邑在南方边区的交趾、日南两郡者69,可以长九寸以上犀牛角或玳瑁甲献上以代黄金。

凡食邑在今广西省之郁林郡者,可以用长三尺以上象牙或翡翠二十以代黄金献上。

此种酎金亦为同家所定之律令,必须上献者,由少府收受之,以供王室祭宗庙之用。

每一诸侯王每岁必须献黄金给汉王室之宗庙,由皇帝亲自接受献金。所献黄金如成色不足,或斤两不足者,如系王,则削其所封之县,如系候,则免其所封之国,所订之律不可谓不严。

汉武帝元鼎五年时,有160位列侯因犯了献黄金酣祭宗庙不合上述条例者、均被剥夺爵位。这一次武帝之所以如此严厉处罚这么多位列侯甚至夺去其所封之国,乃因列侯们不肯协助讨伐南越有以致之,于是借口酎金不合标准而重罚之。亦由此可见汉代帝王极为重视宗庙之法,甚罕。可以借此取消列侯之封国70。

汉代尚有一种"榷酤"的税收政策。”榷”是独木桥之意,”酤”是指做酒,”榷酌”者,意即卖酒之唯一可通行之途径是要由政府公卖,政府在各地设立酒的公卖局。

当时之"均输"法,不必由政府规定之处所卖出,但酒之出售则非经政府官卖局不可。由此说明当时之经济制度已很进步,可见当时中国之行政措施甚为高明。

3. “鬻爵"制度供买爵免役减罪

汉代尚有一种"鬻爵"制度。

"鬻爵"制度乃秦孝公时商鞅所订立。商鞅把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改变成20种等级的封爵,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汉代而未变。当时规定,较低的封爵不能参政,但可得到多种优待。

汉高祖五年下诏,凡是有"七大夫爵第七"等以上的爵位者皆有食邑;凡非"七大夫"的封爵者,其本人及其全户可免徭赋。说明了第七级封爵以下者为低等爵仿,亦可免除一家人之徭役。

高祖又声明第八等爵位71以上,均为高等封爵。可得所赐田宅及官府要给予封爵者所提出的要求。

汉代常有赐爵之举,得爵者可免徭役及豁免一部分田租。每逢新帝登位、或立皇太子、或朝代改元、或皇太子及冠之年、或封皇子为王及郊祀时,多为赐爵之时;民间得爵者,等于获得政府在经济上的一种优待券。

平民赐爵,亦可减罪,汉惠帝元年,民有死罪者,买爵30级可免死。一级值钱2000。买30级之爵位,需付出6万钱72即可免死刑。总之,朝廷准人民以钱买爵,可见爵位有其经济价值。

但汉时买爵的价钱是时有增减的。文帝时爵价稍贵,爵一级为2万钱;汉武帝时如买爵30级,便得付出50万钱。司马迁为李陵事,得罪武帝,吏议判死刑,无钱买爵赎死刑,因此不得已接受宫刑代死。

按照晁错上书汉文帝所言,当时可用粟代金钱买得爵作,得以免罪。能以粟买爵者,其人必有余财,既有余财以供上用,则朝廷因卖爵而增收入,贫民赋税便可相应减轻、则此政策亦有利于人民。

汉代粟价已不能详细考证,但按照文帝时爵价之记录,则约略可推算出一个大概价格。

汉代粟价最高时,一石不过100钱。600石粟可买第二等爵,约为6万钱,相当6斤金;以后每高一级,增价5万钱,买第9级爵,则钱40万。

文献说明买第18级爵得出120万钱,则自第9级起,每一级爵增约10万钱。文帝时买爵之价可算高价。

同样,汉代政府为适应人民的购买能力,爵位卖出价并不同定,也可调整。

景帝时,因上郡以西地区73旱灾,因此修改卖爵令,将爵价降低,使人民能买得起。

武帝元朔六年,因北伐匈奴,当时命卫青统率十余万军出击。赏赐俘虏及斩下敌人首级的将士用去黄金达20多万斤。汉军战士战马死亡10余万。武器装备及水陆运输费用不计其数,支出浩大。

大司农上奏国库旧存之钱已尽,新赋税亦用竭,为弥补战费需要,乃增设卖武功爵。汉代原设武功爵定为11个等级,但政府只卖爵至第8级为止74。第8级武功爵价为17万钱,大约每一级价为2万钱左右。即15万钱可买到第7级爵,13万钱可买第6级爵,依此类推。

文帝时出钱6万可买到第2级爵,照推算,武帝时第2级武功爵价约5万钱,则爵价较文帝时廉宜,而待遇则较文帝时为优。因武功爵第7级"千夫"之待遇相当于文帝时20等爵之第9级的"五大夫"了。

人民爵位亦可卖出,如人民逢旱年无力存活,政府亦无法恤灾民,便允许人民卖爵,以示体恤百姓。汉惠帝六年夏,因旱灾,朝廷准人民卖爵以自救。

汉时朝廷卖爵,其性质有如近代国家之发行公债。持国家公债券者,得向国家取其券价应得之本息。

汉时民户买爵,主要目的在免徭役;而朝廷卖爵,则为济国家之急,却丧失了多数徭役,此犹如发公债必偿其息。

4. 厉行告缗出于惩罚心理

在汉武帝的多项财政税收计划中,如从利害得失方面而言,则算缗钱与告缗钱这项措施,最为困扰人民了。

根据历史记载,当时中等以上家庭都因算缗告缩而遭受破产。人民即使有钱剩余,也不再积蓄,从此大家吃美食,穿好衣,人人如此心理,其为害之烈,可以想见。

但是当时政府厉行告缗法,亦有其不得已之苦衷。因汉代财政,政府与王室已公私划分,各不相干。汉武帝为了县官短缺政费,常自内廷把王室私人财富取出济急,武帝自己节省膳费以及不坐四匹马拉的马车。并将王室珍藏捐出,甚至将盐铁出卖所得拨归大司农,即将是项收入让国家支用。

当时孔仅、东郭等提到说:"山海天地之宝藏物资、本来都是属于少府的,但皇上却不据为私有,拿出来交给大司农以协助国家之不足。"

武帝能将其私己之奉养,捐出作为政府开支,实是慷帝王个人之慨。但相对来说,当时民间豪富纷纷藏匿财富,不肯捐输助国与王室相比,就显得格外向私了。

当时只有一位卜式,肯分财以助县官之急需。虽经武帝百般奖励劝勉,仍然少有人肯慷慨解囊,才纵民间告缗,成为朝廷凭借权势以强夺民间财富之现象。但在武帝而言,帝王之家尚愿捐财助国,诸王侯以及百姓,竟坐视不愿拔一毫而助官府,乃订出告缗钱之措施,全国雷厉风行。

武帝及当时主计之人推行时毫无忌惮,亦不顾惜民间困情,其所以有此种心态,乃由于当时政制所然。因当时政制,帝王好像一巨室,别有其私产。王室县宫,别为二体。今帝王尚愿捐输助国,而诸王侯以下至人民等。只顾私室,不肯分财以佐官家,遂使武帝愤而出此。亦犹如上献酎金而不照法定,褫夺了100多位列侯之封爵的心理相同。

5. 武帝币制乱而返正

武帝之财经政策中,尚有铸钱币一项,也是十分扰民的。

文帝时,取消盗铸钱令,任由民间向由铸钱,贾谊曾上书力谏。其大意是:由于可以自由铸币。因此上山采铜矿者日多,大家放弃了农事,丢掉了耕耘田地的工具,争着去烧炭火镕铜铸币。以致奸钱日多,使生产五谷者日少。连善人都去从事这一类奸邪之事,弄得盗铸者如云。以后即使用死刑威胁,也无法再阻遏了。

钱币之兴起,为时不久,由战同末期至汉初,仅100年左右历史。凭当时人之智慧,实难解决当时之矛盾。如放任民间铸币,则币制杂乱,为害极大;如严禁私人盗铸,则禁不胜禁,且判死罪者必众。

当时贾谊提出建议,收铜归国有,使民间不能铸币,但文帝没有采纳。

景帝时重新颁布盗铸律令。

至武帝,更改了多次钱币制度。建元元年时、改行使三铢钱,四年后又取消三铢钱,改行半两钱。由于屡改钱币,钱益轻薄而物价日益昂贵。商贾遂囤积货物而逐利,且民间盗铸之风大盛。依法盗铸钱币者死,但盗铸者多而不能尽诛,五年之间,因盗铸而受死刑者已达数十万人。赦罪者亦有100余万人,数量可谓惊人。

武帝同时井下令禁地方政府亦不得铸钱,遂废销天下诸钱而专令上林三官75才可铸钱。至此民间盗铸者遂减少,汉之币制,于是上了轨道,奠定了以后的基础。

历史的演变,往往在一件新兴事物的兴起,历经苦痛之后,始得善策。则武帝一朝以钱币之纷乱,而社会生命经济遭受了大劫难,良可慨叹。但由于人类智慧之所限,经过困顿而后思变,实亦不宜深责政府有关之财经大臣。

6. 盐铁均输两策非全不可取

汉武帝一朝理财大计最多,最为扰民者厥为告缗与铸钱,争执最大者则为盐铁专卖。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朝廷诏请各同贤良文学士询问民间疾苦。召开了一个有60多人参加的盐铁会议。朝廷官员有丞相车下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史、御史等;地方代表有贤良文学士谷唐生、鲁万生、朱子柏、刘子雍等。在会议上,贤良文学士首先提出请废盐铁专卖。理由是县官所铸造的铁器多为大器物,供民用者多为粗制滥造。其钝无比,刀连草都割不断,于是农夫工作加重,收获却减少。而且盐铁卖价贵,百姓负担加重,只得用木器耕耘,少用盐而淡食。此可能当时实情,想未必全都如此。

但当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力主盐铁专卖不可废除。其理由是:如任由民间采铁铸器煮盐,则易生兼并而成奸伪之业,却苦了贫民百姓。盐铁如由官营,则兼并之路塞,便不再聚党徒,作奸非,游侠亦无从再生。以政策言,亦并不错。武帝以后,由国家控制山海之利,使人民不再现觊觎,亦可说对国家有利。而贤良文学士力主废盐铁,仍主张任民间铸币,可谓不明本末,不知利害。

均输法亦在武帝桑弘羊时代所建立。史称行均输法后,人民不加税而同家足用,虽语带讥刺,却亦属实惰。

依照汉制,天子私有产业如此庞大,士官服官饮膳舆马等费支出亦如此巨大。政府之公用开支更不必论矣。于是设均输官以总其汇,亦不失为经济之道。使郡国地方政府各自贡献其土产,由官方向负输送之责,亦未至虐民之举。

平情而论,盐铁均输等政策虽为时人非议及遭后世舆论所反对,其实施之手续,亦难免有流弊产生,但其立法本意,亦非全无可取之处。

7.武帝轻取民财滥用钱财

汉代经济制度中,卖爵一事,影响及于吏治,其流弊亦相当多。其他关系较少,用不着再讨论。

综合言之,武帝一朝财政,从其立法定义言之,并非完全不对。武帝可议之处是随意使用国家财富,不知爱惜。

汉代国家财政,主要靠田租、算赋及更赋三大收入。而国家的重要支出有六项:包括京师官员的俸禄、天地山川宗庙的祭祀、宫殿园陵及官用营造物的建筑、京师驻军的薪饷、军用车马兵器的费用及京师各机关的事务费。

其中以百官俸禄及军费为最大,自高祖惠帝文帝及景帝以来,向有节俭之风,使国库富裕。

但国家一旦有事,因田租、算赋、更赋三项皆有定额,不能骤增,因而造成财政拮据。而山海渔盐矿藏皆属天子之"私奉养“。

武帝时工商业发展日盛,超越农耕,天子的收入亦相应激增,由此而导致奢侈之风,如工商资产阶级造成兼并之风;诸侯王自有封邑,各有其私奉养,亦各自营其矿山海盐之业,美其名为不加田租或减收豁免田租,实则干其商人般兼并的勾当。因此除天子、列侯王及工商巨贾富庶外,余均贫穷困顿,造成社会经济不均。

因此武帝的大兴礼乐,以营造太平盛世的景象,其实亦即步列侯诸王骄奢相纵的后尘,而且更为变木加厉。所以武帝之管盐铁,设均输,亦犹如诸侯王之开矿煮盐,做其兼并工作。这便导致武帝滥用钱财而不惜,轻取民财而不惭,更以为回租算赋以外,均属帝室私产可以挥霍无度。

总之,当时的工商兼并、列侯诸王之骄奢以及武帝之挥霍,实乃当时时势所造成的新兴资产阶级的特殊变相。故武帝虽雄才大略,但其在平民社会中造成一种骄奢纵怒、资产阶级风气,其功罪颇难定评。

 此时亦有发行三铢钱、四铢钱及八铢钱。

 有人谓50个钱一石米,此说可能不确。

 石米二十文,农人便吃亏,不愿再耕种;石米九十文,商人就吃亏,不愿做生意,钱财就不会流通于社会。

 今日粤语中一元称一文,”文”读如”蚊”,“文”与”蚊”二音之转,可见粤语中保留了很多古音古字,仍使用至今,此义为一例。

 “十金"即十斤金。

 醇驷是指四匹同样毛色的马。

 见《子路篇》。

 《商君》此书非商鞅亲撰。

 偏诸乃织丝为之之意。

 三老是掌教化的乡官。秦设乡三老,两汉设县三老,东汉后设郡三老。

 轺车为古代之小车。

 挽即挽回意。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汉书·董仲舒传》。

 猗顿无姓,顿是名,猗是地方名。在今山西解县附近。

 朐邴即曹邴氏。

 见《管子·地数篇》。

 汉初九卿之一的大农令是承袭秦代的治粟内史而来,不但主管粮食,还是掌管国家财政的大财政部,至武帝时改称为大司农。

 即将山海之收入,如捉鱼、煮盐、伐木打猎、采矿、铸钱等收入为皇帝私人收入,以为供养。

 地方政府亦有少府,管地方长官之财政。

 即人口税,16岁以上之人口税由政府收取。

 地方行政费则由地方政府各自负担。

 田中不种稻麦而种漆树橘树等植物者。

 指房租及商业税。

 指小童之人口税归王室。

 此指皇家花园,广数百方里。其内可畜牧、狞猎、栽果树、开矿及植林等,谓之上林。

 王室之兴建则由政府负担。

 小山在受封之内。

 按:汉代的三公,丞相与太尉各年俸万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亦仅二千石而已。

 颜师古解释"酎"字,即散重酿醇酒之意。即第二次酿酒用的是酒而不是水。第三次酿酒时用的亦非水,而是用第二次用酒酿成的酒。用此酒祭宗庙,以示对祖先尊敬。

 即今越南一带附近地区。

 据《汉书旧仪注》记载,谓此乃汉代定制,钱穆师疑此并非定制亦有可能。

 “七大夫公乘"为第八爵。

 一说亦可用30匹缣代金。

 今陕西省西北。

 即第9级以上之武功爵不卖。

 三官即中央政府的水衡都尉属下的"均输”、”钟官”与”辨铜”三位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