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秋白著。发表于1924年社会科学学会编辑的《社会科学讲义》第1—4集上。该书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了关于社会发展的原因论与目的论、社会现象的有定论与无定论、社会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等问题。论述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辩证法问题,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上一切事物都在“动”与“变”之中,没有一种东西是停滞不变的。社会现象也是互相联系的,“没有绝对与外界相隔离的东西”。主张不仅研究每个社会形态的特殊性,说明社会“变动的历程”,也要研究每种社会内部不同阶段的矛盾。指出社会革命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这种发展的革命形式,才能推动社会历史的彻底变革。该书第一次把辨证法与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进行宣传,首先提出了“互辩律”的唯物论这一重要概念,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是形而上学的,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才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辩证的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这些论述是在此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没有涉及到的。该书是中国现代唯物史观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在当时和以后的思想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