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所讲的,是关于艺术一般的创作冲动。我们一般人都有生的要求,这一种要求的表现,就成了艺术。世界社会的种种现象都是表现所以都应该是艺术的然而因为外围空气的恶浊或社会制度的不良,以及一切已成道德习惯的阻碍,我们的内部的要求,不能完全表现出来。所以现在实际上的一切表现,都是不完全的,因此我们要要求艺术家,用了他的天才,把一切非艺术的表现,和欲表现创造而不得的苦闷,来代我们纯粹的表现创造出来。这系上章所说的大意,是关于普通所说的艺术一般的,现在要说到文学上去了。

艺术的表现,非用材料(即象征)不可,上面已经说过了。古来的艺术家,所有的创作冲动,虽则是一样,然而当他表现的时候,因为所用的象征不同的缘故,从这共通的根上,就不得不分出许多枝叶来。

前人对于艺术分类的方法,各有不同,现在把比较得简单明了的介绍几种。

希腊的柏拉图(Plato, 427-347 B.C.)只从空间时间上着想,分艺术为两类:

德国哲学家黑智尔(Hegel, 1770—1831)宗法国巴忒(Batteaux)之说,把艺术分类的方法,由三个标准来决定。一自主观的方面,依赏玩艺术的官能方面而分的。二自客观的方面,依艺术的材料而分的。三自历史方面,依各时代的理想而分的。黑智尔的分类方法,觉得较为便利,不过第三种分类方法,不得不时时变易,未免太无确实性。

其次为德国哲学者哈特曼(Edward von Hartman, 1842—1906)之分类,虽更详尽,然而他所分的,只限于黑智尔的所谓客观的分类一方面,对于主观的历史的两方面,却没有说及。他把艺术分为形美、附庸、自由、复合的四部。四部中复以占空间时间或官能的空想的不同,分为若干项,列表如下:

此外尚有种种分类方法,或细而难用,或简而不周,现在想取日本有岛武郎之法分艺术为具象艺术与印象艺术两种。前者将创造者的内部生活具象化在象征之上,鉴赏者先与具象化的物体相接触,然后得与潜藏在此物体中之作家的内部生活起感应,例如雕刻、绘画、建筑等类是。后者将创造者的内部生活非具象的表现出来,鉴赏者因之得直接与作家的内部生活相接触,由此印象再徐徐在心中造出具体的形象来。这两种艺术的感应过程,以图来表明的时候,当如下式:

文学当然是印象艺术,印象艺术之特色,即在先向鉴赏者的感情方面起作用然后再起具象化作用,而移入感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