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阶级

从第一章到第七章,全为说明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与西洋之往复于个人本位社会本位者,都无所似。但伦理本位只说了中国社会结构之一面,还有其另一面。此即在西洋社会,中古则贵族地主与农奴两阶级对立,近代则资本家与劳工两阶级对立。中国社会于此,又一无所似。假如西洋可以称为阶级对立的社会,那么,中国便是职业分途的社会。

我们要讨论阶级问题,第一还须问清楚,何谓阶级?一般地说,除了人类社会之初起和人类社会之将来,大概没有阶级之外,在这中间一段历史内,阶级都是有的。假使我们不能把阶级从没有到有,从有到没有,首尾演变之理,子然于胸,便不足以论断文化问题而目+?望人类前途。阶级既然是这样一个大问题,殊非短短数十行,所能了当。兹且试为说之如次。——

从宽泛说,人间贵贱贫富万般不齐,未尝不可都叫做阶级。但阶级之为阶级,要当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求之。这里既特指西洋中古近代为例,而论证像那样“阶级对立”的阶级非中国所有,则兹所说亦即以此种为限。而且真的阶级,在文化过程中具有绝大关系的阶级,亦只在此。所以即此,固已得其要。

此种对立的阶级,其构成是在经济上。社会经济莫不以农工生产为先为本。除近代工业勃兴,压倒农业外,一般地又都以农业为主要。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假若一社会中,土地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而由另一部分人任耕作之劳;生产所得,前者所享每多于后者。那么,便形成一种剥削关系。中古之封建地主阶级对农奴,即如此。又近代工业生产离不开工矿场所的机器设备。假若一社会中,此项设备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而由另一部分人任操作之劳;生产所得,前者所享每多于后者。那么,便又形成一种剥削关系。近代之产业资本阶级对劳工,即如此。总起来说,在一社会中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分家,占有工具之一部分人不工作,担任工作之一部分人不能自有其工具,就构成对立之阶级。对立之者,在一社会中,彼此互相依存,分离不开;而另一面又互相矛盾,彼此利害适相反也。

此种经济关系,当然要基于一种制度秩序而存立。例如,中古社会上承认封建地主之领有其土地,以及其他种种;近代社会上承认资本家之私有其资产,以及其他种种。不论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都这样承认之保护之。此即造成其一种秩序,其社会中一切活动即因之而得遂行。秩序之成功,则靠两面:一面要大家相信其合理;更一面有赖一大强制力为其后盾。此一大强制力即国家。于是说到政治上了。政治就是国家的事。国家即以厘订秩序而维持秩序,为其第一大事——是即所谓统治。经济上之剥削阶级,即为政治上之统治阶级,此一恒例,殆不可易。土地垄断于贵族,农民附着于土地,而贵族即直接以行其统治,此为中古之例。人人皆得私有财产,以自由竞争不觉造成资本阶级;资本阶级利用种种方便,间接以行其统治,此为近代之例。以统治维持其经济上之地位,以剥削增强其政治上之力量,彼此扣合,二者相兼,从而阶级对立之势更著。

阶级之为阶级,要当于经济政治之对立争衡的形势求之。至于贵贱等级,贫富差度,不过与此有关系而已,其自身不足为真的阶级。形势以明朗而后有力,阶级以稳定而后深固。是故下列几点却值得注意——

一、一切迷信成见足使阶级之划分严峻者;

二、习俗制度使阶级之间不通婚媾者;

三、阶级世袭制度,或在事实上几等于世袭者。

这些——特别是第三点——均大足以助成阶级。反之,如其不存成见,看人都是一样的;婚姻互通,没有界限;尤其是阶级地位升沉不定,父子非必嬗连,那么,阶级便难于构成。中古封建,几乎于此三点通具,所以阶级特著。近代,前二点似渐消失,末一点则从世袭制度变为事实上有世袭之势,故仍有阶级存在。

阶级之发生,盖在经济上对他人能行其剥削,而政治上则土地等资源均各被人占领之时。反之,在当初自然界养生资源,任人取给;同时,社会没有分工,一个人劳力生产于养活他自己外,不能有多余,阶级便不会发生。无疑地,阶级不是理性之产物,而宁为反乎理性的。它构成于两面之上:一面是以强力施于人;一面是以美利私于己。但它虽不从理性来,理性却要从它来。何以言之?人类虽为理性的动物,然理性之在人类,却必渐次以开发。在个体生命,则有待于身心之发育;在社会生命,则有待于经济之进步。而阶级恰为人类社会前进程中所必经过之事。没有它,社会进步不可能。此其理须稍作说明。

前章曾讲,人类的特长在其心思作用(兼具理性与理智)。凡社会进步,文化开展,要莫非出于此。但这里有一明显事实: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假若全部或大部分为体力劳动所占据,则心思活动即被抑阻,甚至于不可能。而心思不活动,即无创造,无进步,又是万要不得的事。那么,腾出空闲来给心思自在地去活动,即属必要。——老实说,有眼光的人早可看出,自有人群那一天起,造物即在向着此一目的而前进;这原是从有生物那一天起,造物即在为着人类心灵之开辟而前进之断续。但既没有造物主出面发言,人们又不自觉,谁能平均支配,让每个人都有其一部分空闲呢?其结果便落在一社会中一部分人偏劳,一部分人悠闲了。——此即是人世对立的两阶级之出现。从古代之奴隶制度,到中古之农奴制度,再到近世之劳工制度,虽曰“天地不仁”,却是自有其历史任务的。后人谈起学术来,都念希腊人之赐;谈起法律制度来,都念罗马人之赐。那就不可不知当初都是以奴隶阶级之血汗换得来的。同样,中古文明得力于农奴,近世文明得力于劳工。凡一切创造发明,延续推进,以有今日者,直接贡献固出自一班人;间接成就,又赖有一班人。设若社会史上而无阶级,正不知人类文明如何得产生?

然则人类就是这样以一部分人为牺牲的生活下去吗?当然不是。历史显然昭示,进步之所向,正逐步地在一面增加生产之中,而一面减轻人力(特别是体力)负担——此即经济之进步。由于经济之进行,而人们一面享用日富,一面空闲有多;求知识受教育之机会,自然大为扩充。人们的心思欲望,亦随以发达——此即文化之进步。凡此文化之进步,在一社会中之下一阶级亦岂无所分享?而在心思欲望抬头之后,他们此时当然不能安于其旧日待遇。社会构造至此,乃不能不有一度变更调整。调整之后,略得安处,而经过一时期又有进步,又须调整,社会构造又一变。如是者,自往古讫于未来,盖划然有不可少之三变。第一变,由古代奴隶制度到中古农奴制度。这就是由完全不承认其为人(只认他做物),改变到相当承认其为人。在前奴隶生产所得,全部是主人的,只不过主人要用其中一部分养活奴隶。今农奴生产所得,除以一部分贡缴地主外,全部是自己的。他开始同人一样亦有他的一些地位权利,但尚非真自由人。第二变,由中古农奴制度到近世劳工制度。这就是由相当承认其为人的,改变到完全承认了。大家都正式同处在一个团体里面。团体对任何个人,原则上没有差别待遇。彼此各有自由及参政权。不过在生活实质上(生产劳动上和分配享受上),则还不平等——即经济上不平等。第三变,由近世劳工制度到阶级之彻底消灭。这就是社会主义之实现;经济不平等,继其他之不平等而同归于消除。其他之不平等,更因经济之平等而得以消除净尽。社会当真回复到一体,而无阶级之分。凡此社会构造之三变,每一变亦就是国家形势之改变——由奴隶国家到封建国家,再到立宪国家,最后到国家形式之化除。而每一度国家形式之改变,亦即是政治之进步。经济进步、文化进步、政治进步,事实上循环推进,非必某为因而某为果。不过说话不能不从中截取一端以说之;而经济隐若一机械力,以作用于其间,说来容易明白。又一切变易进步,事实上恒行于微细不觉,并不若是其粗。然说话却仅及粗迹,在短文内,尤不能不举其划然可见者而说之。又事实上一时一地情势不同,生命创进尤不如是整齐规律。然学问却贵乎寻出其间理致,点醒给人。读者有悟于其理,而不概执为规律,斯善矣。

要紧一句话:生产技术不进步,所生产的不富,就不能无阶级。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实寡了就不能均。要达于均平(经济的、政治的),必须人人智识能力差不多才行。不是享受的均平,就算均平;要能力均平,才是均平。明白说,非大家同受高等教育,阶级不得消灭。然而教育实在是一种高等享受(高等教育更是高等享受),这其中,表示着有空闲;空闲表示着社会的富力。像今天我们这一班人得以受到教育,实为生产力相当进步,而又有好多人在生产上服务,才腾出空闲来给我们。假如要他们同时亦受同等教育,那么,大家便都吃不成饭。想要同受教育,还同要吃饭,那必须生产力极高,普遍用物理的动力代替人力才行。且须明白:所谓同受教育,必须是同受高等教育;吃饭亦是同吃上好的饭。如其说,同受中等教育,同吃次等饭,那又是寡中求均;那又是不行的。所以此所说生产力极高,真是极高极高。然后得一面凡所需求无不备,一面却空闲尽多。然后同受高等教育,乃为极自然之事。人人同受到高等教育,知识能力差不多,然后平等无阶级,乃为极自然之事。反乎此,而以勉强行之,皆非其道。

这其中含藏有生产手段归公之一义,未曾说出。只有生产手段归公,经济生活社会化,而后乃完成了社会的一体性。大家在社会中如一体之不可分,其间自然无不均平之事。均平不能在均平上求,却要在这社会一体上求,才行。

关于国家必由阶级构成,和阶级在政治进步上之必要作用,容后再谈。兹先结束上面的话。由上所说,人类历史先形成社会阶级,然后一步一步次第解放它。每一步之阶级解放,亦就是人类理性之进一步发展。末了平等无阶级社会之出现,完全符合于理性要求而后已。此其大势,彰彰在目,毫无疑问。上面说,阶级虽不从理性来,而理性却要从阶级来,正指此。因此,孟子所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食人”,那在当时倒是合乎历史进步原则,而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不要“厉民以自养”,其意虽善,却属空想,且不免要开倒车了。

二中国有没有阶级

对于人类文化史之全部历程,第二章曾提出我的意见说过。除了最初一段受自然限制,各方可能互相类似,和今后因世界交通将渐渐有所谓世界文化出现外,中间一段大抵各走一路,彼此不必同。像上面所叙之社会阶级史,恰是在那中间一段。凡所说阶级如何一步一步解放,只有叙明其理有如此者(即极容易如此演进),不是说它必然如此。浅识之人,闻唯物史观之说,执以为有一定不易之阶梯。于是定要把中国历史自三代以讫清末,按照次第分期,纳入其公式中,遇着秦汉后的两千年,强为生解而不得,宁责怪历史之为谜,不自悟其见解之不通,实在可笑。我自己的学力,根本不够来阐明全部中国历史的;而我的兴趣亦只求认识百年前的中国社会。本书即非专研究中国社会史之作,对此自亦不及多谈。第为讨论阶级问题,以下要说一说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并上溯周秦略作解释。

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如一般所公认是沿着秦汉以来,两千年未曾大变过的。我常常说它是入于盘旋不进状态,已不可能有本质上之变革。因此论“百年以前”差不多就等于论“二千年以来”。但亦有点不同。一则近百年到今天尚未解放之中国问题,正形成于百年前的中国社会之上,故对它亟有认识之必要。同时,我们对近百年的事知道较亲切,亦复便于讨论。再则在阶级对立与职业分途之间,两千年来虽大体趋向于后者,却亦时而进(向着阶级解消而职业分途),时而退(向着阶级对立),时而又进,时而又退,辗转往复。而百年前之清代,正为其趋向较著之时,所以就借它来说。又所谓“百年以前者”,初非在年限上较量,盖意指中国最近而固有之社会情形,未受世界大交通后之西洋影响者而言。

在农业社会如中国者,要讨论其有没有阶级,则土地分配问题自应为主要关键所在。此据我们所知,先说两点:

第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

第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

对于第一点,大致人人都可承认,不待论证。第二点易生争论,须得一为申说。中国土地广大,人口众多,而地籍不清理者久而又久。民国以来,纵有一些调查统计,如北伐前北京政府农商部所为者,如北伐中及北伐后国民政府所为者,皆根本不可靠。其间有可靠者,则国内外学术专家私人之所举办,又嫌规模小,不可以一隅而概全局。故土地分配情况究竟如何,无人能确知。就耳目常识之所及,则北方各省自耕农较多,东南西南佃农较多。然在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见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同时北方如山东之单县曹县,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抑且不止此。好些地方,一县城东之情形或与其城西不同,城南又异乎城北。总之,话难讲得很。因此,论者恒不免各就所见而主张之。我自然亦只能就我所见者而说,但平情立论,不作过分主张。

我家两代生长北方,居住北方,已经可说是北方人。我所见者,当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虽然北平附近各县(旧顺天府属)有不少“旗地”(八旗贵族所有),但他们佃农却有永佃权。例不准增租夺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权(类如南方地面权地底权)。我所曾从事乡村工作之河南山东两省地方,大地主虽亦恒有,但从全局大势论之,未见集中垄断之象。特别是我留居甚久之邹平,无地之人极少。我们在邹平全县所进行之整理地籍工作,民国廿六年上半年将竣事,而抗战遽作,今手中无可凭之统计报告。但确实可说一句: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过有些人的地很少罢了。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另一乡村工作区——情形完全相似。定县则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巨册,其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1)(据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则该处土地分配情形有如下之三例:

第一例:东亭乡六二村一○四四五家,除一五五家不种地外,种地为业者一○二九○家。其中种一百亩以上者二二○家,即占百分之二,种地百亩以下者一○○七○家,即百分之九十八。又调查其中之六村八三八家,除四八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九○家。其中完全无地而以佃种为生者一一家;余七七九家均自有土地多少不等。

第二例:第一区七一村六五五五家,除三七九家不种地外,种地者六一七六家。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五五二九家,完全无地者六四七家。无地佃农视前例为多,然亦只占十分之一强。有地百亩以上者,在六五五五家中占百分之二,有地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

第三例:第二区六三村八○六二家,除三二三家不种地外,种地者七七三九家。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七三六三家,余为无地之佃农雇农,约占百分之五。在有地者之中,一百亩以上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占千分之三。

以上均见该书第618—663页。)据其报告,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区作调查:一区六十二村,一万零四百四十五家;一区七十一村,六千五百五十五家;一区六十三村,八千零六十二家。总起来,可得结论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无地者(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占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二。

此调查工作系在社会调查专家李景汉先生领导之下,又得当地民众之同情了解与协助,绝对可靠。而准此情形以言,对于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阶级社会,相离是太远了。我承认这情形不普通。但我们两个乡村工作团体,当初之择取邹平、定县为工作区域,却并没有意在山东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选其土地最不集中之县份。乃结果竟不期而然,两处情形如此相同,则至少这情形在北方各省亦非太不普通了。

要知道此种情形并非奇迹,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在当时定县中等土地每亩值钱普通不过四十元。而一个长工(雇农)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给外,每年工资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节储几年,他自己买一亩地,有何不可能?这是说,有地并不难。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在此。又中国社会通例,一个人的遗产,由他诸子均分。(1)(大清律例关于遗产继承有如下之规定:嫡庶之男,不问妻妾婢所生,以子数均分之;私生子及养子各与其半。)所以大地产经一代两代之后,就不大了。若遇着子弟不知勤俭,没落更快。这是说,纵有大地产,保持正不易。一百亩以上人家,百分比之低在此。河北省谚语“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十年间的变化,可能富者不富。贫者不贫),又说“穷伴富,伴得没有裤”,都是由此而发。

既然如此,那么,南方各省土地集中,佃农颇多,又何自而来呢?这一半来自工商业势力,一半来自政治势力。古语早已说过“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见《史记·货殖列传》)。现在之经济学家则指出农业上远没有像工商业那样的竞争:土地集中远没有像资本集中那样的容易;大规模经营压倒小经营,工商业有之,而农业不必然。从封建解放后之土地自由经营,其本身是不可能发展出这局面来的。只有由工商业发财者,或在政治上有钱有势者,方能弄到大量土地并维持之。而一般说来,中国的工商业家和官吏,出在北方者远不如南方之多。土地分配情形,南北所以不大同,其故似在此。但他们要土地,不过觉得不动产牢稳,用以贻子孙;其积极兴趣不在此,绝不是想要改行。虽土地分配情形不免时时受其影响,而土地集中总不是一种自然趋势所在。造成此种不自然趋势,固有可能;亦必非工商业势力所能为(理由见后),而必在政治势力。由政治势力而直接地或间接地使全国土地见出集中垄断之势,那对于从封建解放出来的社会说,即是形势逆转。此种逆转,势不可久。历史上不断表演,不断收场,吾人固已见之矣。

故我以自耕农较多之北方和佃农较多之南方,两下折衷起来,以历史顺转时期和其逆转时期,两下折衷起来,笼统说:“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地的人颇占多数。”——土地集中垄断情形,是有的,但从全局大势来说,尚不著;以有地者和无地者相较,当不止五十一对四十九之比,而是多得多。自信所说绝不过分。

中国工商业发达,尽管像先秦战国那样早,像唐代元代那样盛,却是从唐代至清季(鸦片战争)一千二百年之久,未见更有所进(某些点上,或反见逊退)。其间盖有两大限制存在。我们知道工商业是互相引发的。要商业上有广大市场,乃赖激工业生产猛进;要工业生产增多,乃推动着商业前进。反之,无商则工不兴,无工则商亦不盛。而商业必以海上交通,国际互市为大宗。西洋古代则得力于地中海,到后来更为远洋贸易。近代工业之飞跃,实以重洋冒险,海外开拓为之先,历史所示甚明。然中国文化却是由西北展向东南,以大陆控制沿海,与西洋以沿海领导内地者恰相反,数千年常有海禁。虽然亦许禁不了,且有时而开禁。还有许多矛盾情形,如王孝通著《中国商业史》,一面述唐代通外商之七要道四大港(龙编、广州、泉州、扬州),一面却说:

(上略)是唐时法制,实主极端之闭关主义。虽以太宗高宗兵力之盛,大食、波斯胥为属地,而国外贸易曾未闻稍加提倡,转从而摧抑之;亦可见吾国人思想之锢塞矣。(见原书第112页)

所以综而论之,至多不过给予外商与我交易机会,而少有我们商业向海外发展,推销国货的情形。这样,就根本限制了商业只为内地城乡之懋迁有无;其所以剌激工业生产者之有限可知。在内地像长江一带,有水运方便还好;否则,凡不便于运输,即不便于商业。以旧日交通之困难,内地社会虽甚广大,正不必即为现成市场。直接限制了商业,即间接限制了工业。同时,工业还有其本身之限制。

工业本身一面之限制,是人们的心思聪明不用于此;因之,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无法进步,而生产力遂有所限(关于此层详论在后)。近代西洋在此方面之猛进,正为其集中了人们的心思聪明于此之故。在此之前,亦是同一样不行。所以说:

直到十八世纪之中叶,发明很为稀见。事实上,技术的情况在1750年以前,相当停滞,达数千年。到了现代,往往一年间所发明,要超过1750年以前一千年所发明的。(巴恩斯[H.E.Barnes]《社会进化论》,王斐孙译本第211页,新生命书局版)

换言之,若依然像中古人生态度而不改,便再经一千年,产业革命在西洋亦不得发生。从来之中国人生态度与西洋中古人生态度诚然有异。但二者之不把心思聪明引用于此,正无二致;其相异,不过在后者自有一天转变到心思聪明集中于此,而前者殆无转变之一天。那亦就是,若无西洋工业新技术输入中国,中国自己是永不会发明它的。

那面限制了商业发展,这面限制了工业进步。在工业上复缺乏商业的剌激,在商业上复缺乏工业为推进。他且不谈,就在这两大限制之下,中国工商业往复盘旋二千多年而不进,试问有什么稀奇呢!似此只附于农业而立的工商业,虽说便于发财而不免购求土地,却又不能为发财而经营它,其势不能凌越农业而操纵了土地,则甚明白,所以,由此而垄断土地,形成地主佃农两阶级,那是不必虑的。而在这种工商业本身,一面没有经过产业革命,生产集中资本集中之趋势不著,一面循着遗产诸子均分之习俗,资本纵有积蓄,旋即分散;所以总不外是些小工小商。像近代工业社会劳资两阶级之对立者,在此谈不到,所不待言。可以说,秦汉以来之中国,单纯从经济上看去,其农工生产都不会演出对立之阶级来。所可虑者,仍在政治势力之影响于土地分配。

三何谓职业分途

我们知道经济上之剥削阶级,政治上之统治阶级,例必相兼。上面对于经济上有无阶级之对立,已略为考查;下面再看它政治上阶级的情况如何,俾资互证。

中国社会在政治上之得解放于封建,较之在经济上尤为显明。中国之封建贵族,唯于周代见之。自所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见《续文献通考》),实际即早已废除。战国而后,自中央到地方,一切当政临民者都是官吏。官吏之所大不同于贵者,即他不再是为他们自己而行统治了。他诚然享有统治之权位,但既非世袭,亦非终身,只不过居于一短时之代理人地位。为自己而行统治,势不免与被统治者对立;一时代理者何必然?为自己而行统治,信乎其为统治阶级;一时代理者,显见其非是。而况做官的机会,原是开放给人人的。如我们在清季之所见,任何人都可以读书;任何读书人都可以应考;而按照所规定一一考中,就可做官。这样,统治被统治常有时而易位,更何从而有统治被统治两阶级之对立?英国文官之得脱于贵族势力而依考试任用,至今未满百年。以此较彼,不可谓非奇迹。无怪乎罗素揭此以为中国文化三大特点之一也。

今人非有相当本钱,不能受到中等以上教育。但从前人要读书却极其容易;有非现在想象得到者:

第一,书只有限的几本书,既没有现在各门科学外国语文这样复杂,除了纸笔而外,亦不需什么实验实习的工具设备。

第二,不收学费的义塾随处可有。宗族间公产除祭祀外,莫不以奖助子弟读书为第一事,种种办法甚多。同时,教散馆的老师对于学生收费或多或少或不收,亦不像学校那种机械规定。甚至老师可以甘愿帮助学生读书。

第三,读到几年之后,就可一面训蒙,一面考课,藉以得到膏火补助自己深造。

那时一个人有心读书,丝毫不难。问题不在读书上,而在读了书以后,考中做官却不那样容易。一般说,其百分比极少极少。人家子弟所以宁愿走农工商各途者,就是怕读了书穷困一生“不发达”,而并非难于读书。所谓“寒士”、“穷书生”、“穷秀才”,正是那时极耳熟的名词。但却又说不定哪个穷书生,因考中而发迹。许多旧小说戏剧之所演,原属其时社会本象。

我承认像苏州等地方,城里多是世代做官人家,而乡间佃农则不存读书之想,俨然就是两个阶级。但此非一般之例。一般没有这种分别。“耕读传家”,“半耕半读”,是人人熟知的口语。父亲种地为业而儿子读书成名,或亲兄弟而一个读书,一个种地,都是寻常可见到的事。谚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正指此。韦布林(T.Veblen)著《有闲阶级论》,叙述各处社会都有视生产劳动为贱役可耻而回避之习惯。(1)(韦布林(T.Veblen)著《有闲阶级论》,胡伊默译本第29—37页,中华书局出版。)要知中国却不同。虽学稼学圃皆不为孔子所许;然弟子既以为请,正见其初不回避。子路在田野间所遇之长沮、桀溺、荷艹/条丈人,显然皆有学养之贤者,而耕耘不辍;其讥夫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更见其重视生产劳动。又天子亲耕藉田,历代著为典礼;则与贱视回避,显然相反。许行“与民并耕”之说,非事实所能行;明儒吴康斋先生之真在田间下力,亦事实所少见。最平允的一句话:在中国耕与读之两事,士与农之两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士与农不隔,士与工商亦岂隔绝?士、农、工、商之四民,原为组成此广大社会之不同职业。彼此相需,彼此配合。隔则为阶级之对立;而通则职业配合相需之征也。

由于以上这种情形,君临于四民之上的中国皇帝,却当真成了“孤家寡人”,与欧洲封建社会大小领主共成一统治阶级,以临于其所属农民者,形势大不同。试分析之:

一、他虽有宗族亲戚密迩相依之人,与他同利害共命运;但至多在中央握权,而因为没有土地人民,即终无实力。

且须知这种权贵只极少数人,其余大多数,是否与他同利害共命运,尚难言之。像明嘉靖年间裁减诸藩爵禄米,“将军”(一种爵位)以下贫至不能自存。天启五年以后,行限禄法,而贫者益多,时常滋事。当时御史林润上言,竟有“守土之臣每惧生变”之语,是可想见。

二、他所与共治理者,为官吏。所有天下土地人民皆分付于各级官吏好多人代管。官吏则来自民间(广大社会),又随时可罢官归田或告老还乡;其势固不与皇帝同其利害,共其命运。

三、官吏多出自士人。他们的宗族亲戚邻里乡党朋友相交,仍不外士、农、工、商之四民。从生活上之相依共处,以至其往还接触,自然使他们与那些人在心理观念上实际利害上相近,或且相同。此即是说:官吏大致都与众人站在一面,而非必相对立。

四、诚然官吏要忠于其君;但正为要忠于其君,他必须“爱民如子”和“直言极谏”。因只有这样,才是获致太平而保持皇祚永久之道。爱民如子,则每事必为老百姓设想;直言极谏,则不必事事阿顺其君。所以官吏的立场,恰就站在整个大局上。

只有一种时机:他一个人利禄问题和整个大局问题,适不能得其一致,而他偏又自私而短视;那么,他便与大众分离开了。然此固谈不到什么阶级立场。

政治上两阶级对立之形势,既不存在;这局面,正合了俗说“一人在上万人在下”那句话。

秦以后,封建既不可复,而皇室仍有时动念及此者,即为其感到势孤而自危。这时候,他与此大社会隔绝是不免隔绝,对立则不能对立。古语“得人心者昌,失人心者亡”,正是指出他只能与众人结好感,而不能为敌。而万一他若倒台,天下大乱一发,大家亦真受不了。彼此间力求适应,自有一套制度文化之形成。安危利害,他与大社会已牵浑而不可分。整个形势至此,他亦不在大社会之外,而与大社会为一。

一般国家莫非阶级统治;其实,亦只有阶级才能说到统治。在中国看不到统治阶级,而只见有一个统治者。然一个人实在是统治不来的。小局面已甚难,越大越不可想象。你试想想看:偌大中国,面积人口直比于全欧洲,一个人怎样去统治呢?他至多不过是统治的一象征,没有法子真统治。两千年来,常常只是一种消极相安之局,初未尝举积极统治之实。中国国家早已轶出一般国家类型,并自有其特殊之政治制度。凡此容当详论于后。这里要点出的,是政治上统治被统治之两面没有形成,与其经济上剥削被剥削之两面没有形成,恰相一致;其社会阶级之不存在,因互证而益明。本来是阶级之“卿、大夫、士”,战国以后阶级性渐失,变成后世之读书人和官吏,而职业化了。他们亦如农工商其他各行业一样,在社会构造中有其职司专务,为一项不可少之成分。此观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并列,及“禄以代耕”之古语,均足为其证明。古时孟子对于“治人”、“治于人”之所以分,绝不说人生来有贵贱阶级,而引证“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之社会分工原理。可见此种职业化之倾向,观念上早有其根,所以发展起来甚易。日本关荣吉论文化有其时代性,复有其国民性,政事之由阶级而变到职业,关系于文化之时代性;然如中国此风气之早开,却是文化之国民性了。

我们当然不能说旧日中国是平等无阶级的社会,但却不妨说它阶级不存在。这就为:

一、独立生产者之大量存在。此即自耕农、自有生产工具之手艺工人、家庭工业等等。各人作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饭。试与英国人百分之九十为工资劳动者,而百分之四为雇主者相对照,便知其是何等不同。

二、在经济上,土地和资本皆分散而不甚集中,尤其是常在流动转变,绝未固定地垄断于一部分人之手。然在英国则集中在那百分之四的人手中,殆难免于固定。

三、政治上之机会亦是开放的。科举考试且注意给予各地方以较均平之机会。功勋虽可荫子,影响绝少,政治地位未尝固定地垄断于一部分人之手。今虽无统计数字可资证明,推度尚较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之英国情形为好。英国虽则选举权逐步开放,政治机会力求均等;然据调查其1905年以上半个世纪的情形(1)(此参取英人所著《苏联的民主》第319—334页所述,书为邹韬奋译,生活书店出版。),内阁首相及各大臣、外交官、军官、法官、主教、银行铁路总理等,约百分之七十五还是某些世家出身。他们几乎常出自十一间“公立学校”和牛津、剑桥两大学。名为“公立学校”,其实为私人收费很重的学校。普通人进不去,而却为某一些家庭祖孙世代读书之地。

所以近代英国是阶级对立的社会,而旧日中国却不是。此全得力于其形势分散而上下流通。说它阶级不存在,却不是其间就没有剥削,没有统治。无剥削即无文化,其理已说于前。人类平等无阶级社会尚未出现,安得而无剥削无统治?所不同处,就在一则集中而不免固定,一则分散而相当流动。为了表明社会构造上这种两相反之趋向,我们用“职业分途”一词来代表后者,以别于前之“阶级对立”。

于此,有两层意思要申明:

一、如上所说未构成阶级,自是中国社会之特殊性;而阶级之形成于社会间,则是人类社会之一般性。中国其势亦不能尽失其一般性。故其形成阶级之趋势,二千年间不绝于历史。同时,其特殊性亦不断发扬。二者迭为消长,表见为往复之象,而未能从一面发展去。

二、虽未能作一面发展,然其特殊性彰彰具在,岂可否认?凡不能指明其特殊性而第从其一般性以为说者,不为知中国。我于不否认其一般性之中,而指出其特殊性,盖所以使人认识中国。

在第一章中,曾提到一句笑话:“若西洋是德谟克拉西,则中国为德谟克拉东。”在近代英国——这是西洋之代表——其社会及政治,信乎富有民主精神民主气息;但旧日中国亦有其民主精神民主气息。他且待详于后,即此缺乏阶级讵非一证?若指摘中国,以为不足;则如上所作中英社会之比较,正可以严重地指摘英国。所以只可说彼此表见不同,互有短长。亦犹之英国与苏联,此重在政治上之民主,彼重在经济上之民主,各有其造诣,不必执此以非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