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著作。梁漱溟著。写于1941年至1949年,1949年路明书店出版。本书共13章,即“绪论”、“从中国人的家说起”、“集团生活的西方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以道德代宗教”、“理性——人类的特征”、“阶级的对立与职业分途”、“中国是否一国家”、“治道与治世”、“循环于一治一乱而无革命”、“人类文化之早熟”、“文化早熟后之中国”、“结论”。本书认定“孔子精神”、“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支柱。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是因为有“向上之心”。人与人之间应发扬孔子的“互让”精神。西方奉行“个人本位主义”,中国则奉行“伦理本位主义”。这是由于孔子独具慧眼,最早“看出人类真切美善底感情,发端在家庭,培养在家庭”。认为在这个基础上培养起来的伦理关系要求互以对方为重,讲情谊,讲义务,讲调和折衷。认为人的心思作用有两面,“知的一面曰理智;情的一面曰理性”,理性高于理智,“只有理性是主人”,理性就是父慈子孝的伦理情谊和好善改过的向上之心。还提出不是经济决定文化,而是文化推动了经济,决定了经济。而道德就是文化的核心。社会的治理不在武力而在教化,不在法律而在社会礼俗。“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是“中国文明一大异彩”。本书对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但推崇封建道德,反对革新,是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