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学博士加藤弘之,德国学派之泰斗也。专主进化论,以爱己心为道德法律之标准,其言固多偏激有流弊,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故其影响及于日本学界者甚大焉。余夙爱读其书,故不欲绍介其学术于中国,盖虑所益不足偿所损也。虽然,今日学术思想勃兴之时代,终非可以人力阻止某种学派,不使输入我国,苟强阻止之,是又与顽固之甚者也。况能成一家之言者,必自有其根柢条理。苟其能理会其全体,而不藉口其一端,则不论何学派而皆有裨于群治。且天下之方术多矣,择而从焉,淘而弃焉,岂不在我?故今取其《天则百话》,谨译以谂同学焉。虽东鳞西爪,而博士学术之大概,亦在是矣。

实学空理之辨。(原话一)

论者或以直接有效用于实业之学科,谓之实学,反此者谓之空理空论。如机器制造、矿学、电学工程等应用科学,最有益于实业者,谓之实学。其他物理学、化学者,虽纯正科学,然以其为应用学之根柢,故亦谓之实学。至如哲学、心理学、群学等专主理论,不依物质者,则动诮为空理空论,此实谬见也。学科之虚实真伪,不在其所研究之客体,而在其能研究之主体(按:主、客、能、所等字乃佛典通用语,日人亦常用之。此处原文不如此,特因其措词复杂,故以此二语译意代之)

若哲学、心学、群学者,并所研究之客体,而亦非空也。虽然,此等无形之学科,其发明真理,固自不易,以故前此之治此业者,其所持论,自往往类于空漠无朕,然其中含真理者,亦已不鲜矣。况在今日思想勃兴,治此等学科者,必非空构揣测而自满足,往往依严格的科学法式,以求其是。然则论者之妄生分别,其陋亦甚矣,群治开化,决非徒恃有形之物质也。而更赖无形之精神,无形有形,相需为用,而始得完全圆满之真文明,征诸今日之欧洲,有彰明较著者矣。

自由研究。(原话十三)

人群一切之事物,与天然界一切之事物,同皆缘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作用,逐渐进化。虽学问、宗教,亦循此天则而不可逃避者也。故无论言学言教,皆宜一听研究者之自由,毫无他界以为之束缚,然后教学乃可以发达。释迦脱婆罗门之束缚而兴佛教,耶稣脱犹太教之束缚而兴景教,欧洲近世诸硕学,脱景教之束缚而兴新学问,皆其明效大验矣。惟其研究之自由也,故能排其旧者以兴其新者。一兴一废之间,皆天演学所谓自然淘汰之作用也,苟无此作用,则学问、宗教终不得作用进步。

乃或既用自由研究之力,排他人以自立矣。及其既立之后,又怙自己之势力,转以妨害他人之自由,是所不可解也。若耶稣教徒是也。耶氏之所以能立新政,岂不赖此自由力乎哉?迨势既成,又用世俗的权力,以侵来者之自由,何其不思也。虽然,耶教之迂腐虚妄,固终不可抵抗新学问,至于今日势力渐坠,固已不得不竖降幡新学界之辕门矣。夫彼迷信宗教之徒,固执法诫,惟其教祖之忠仆,犹可言也。若乃教门以外之人,犹或设种种口实,以压制思想自由,识见之陋劣,实可惊矣。如伦理道德一科,盖最受其毒者也。俗论者流,动谓古昔相传之伦理道德,必非容后人之拟议其得失,雌黄其是非者也。苟其有此,则害名教也,坏风俗也,设此等种种虚漠之口实,而曾不能依学理以相辨难。呜呼!持论不依于学理,而欲学问之进步,亦难矣。

我辈九百九十年前之祖宗。(原话十四)

人莫不有父母,是曰双亲。父亦有其父母,母亦有其父母,是为吾之祖父母者,其数四人。祖父亦有其父母,祖母亦有其父母,是为吾之曾祖父母者,其数八人,曾祖父母亦各有其父母,是为吾之高祖父母者,其数十六人。如是递推之,而三十二人,六十四人,百二十八人,祖先之数,逐渐加增,至不可思议。今试以三十年为一代计之,积三十三代,九百九十年,则其祖宗祖之多,有令人失惊者。其表如下:

父母二,祖父母四,曾祖父母八,高祖父母十六,第五祖三十二,第六祖六十四,第七祖一百二十八,第八祖二百五十六,第九祖五百十二,第十祖千零二十四。

以上凡三百年。

第十一祖二千零四十八,第十二祖四千零九十六,第十三祖八千一百九十二,第十四祖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第十五祖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第十六祖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第十七祖十三万一千零七十二,第十八祖二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四,第十九祖五十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八,第二十祖一百零四万八千五百七十六。

以上凡六百年。

第二十一祖二百零九万七千百五十二,第二十二祖四百十九万四千三百零四,第二十三祖八百三十八万八千六百零八,第二十四祖一千六百七十七万七千二百十六,第二十五祖三千三百五十五万四千四百三十二,第二十六祖六千七百十万八千八百六十四,第二十七祖一亿三千四百二十一万七千七百廿八,第二十八祖二亿六千八百四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六,第二十九祖五亿三千六百八十七万零九百一十二,第三十祖十亿七千三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二十四。

以上凡九百年。

第三十一祖廿一亿四千七百四十八万三千六百四十八,第三十二祖四十二亿九千四百九十六万七千二百九十六,第三十三祖八十五亿八千五百九十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二。

以上九百九十年。

然则十代三百年间祖先之数,应有千零二十四人,二十代六百年间,应有一百零四万八千五百七十六人,三十代九百年间,应有十万万零七千三百七十四万一千八百二十四人,再加三代,共三十三代,九百九十年间,应有八十五万万八千八百九十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二人。表而出之,实有令人可惊可笑者。虽然,此就亲族血统不相婚嫁者言之耳。然古来亲族间婚嫁,实繁有徒,故其实数,并不若是其夥也(按:此条无关实学,不过以其有趣,译之资谈助耳)

利己心之三种。(原话九十四)

自昔学者皆谓人类有利人利己两心,同立并存,吾以为为此说者,皆由其眼光局促,未能及于人类以外者也。自昔学者皆以人为一种特别之生物,本为万物之灵,故其研究种种性质,眼界全限于人类范围之内,而不能及于其外。至于今日进化之学理大明,人类由动物进变之说,既已若铁案之不可动,故研究人类身心之现象,皆不可不并下等动物而研究之,此近世学者所同认矣。故吾今日论利己、利人两心,亦不得不推本于是。

试观下等动物之心性,则惟见其有利己心耳,无更所谓利他心者存。舍己之欲,以为他谋,概乎未有闻也。其渐进步而为高等动物,稍带群性,则于自利之外,亦微有利他之意,但不能真为他谋也,不过不妄害他而已。盖既相聚以为生存,则专谋自己之利者,终不可保自己之安全,故不利他而亦不敢妄害他,此既利他心之发端也。

进化以至人类,则无论若何野蛮种族,其合群之性,综比诸高等动物,愈加确固,故利他之行为,亦随而进步,及至大文明大开化之社会,而利他心亦更盛大矣。此实天演大圈转移变化之情状也。夫论一人身心之现象,不可不征其遗传于父母,然则论人群身心之现象,亦不可不征其遗传于远祖之动物明矣。而自昔学者,未尝能依此例以为论据焉,此所以误认后起之利他心,以为固与利己心并存而俱来也。

由是言之,则利他心,不过为利己心之一变体明矣。吾今得区利己心为三种类。

第一“无限纯全之利己心”,第二“有限纯全之利己心”,第三“变形之利己心”。所谓无限纯全之利己心者,即下等动物之利己心,惟尽己力所及,以谋自利,毫不顾其他者也。所谓有限纯全之利己心者,即稍带群性之高等动物,虽谋自利而稍有限制,不妄害其他者也。所谓变形之利己心者,即寻常人所称为利他心者也。此种利己心,高等动物虽稍有之,然至人类界而始进步。盖其目的本非为他人计,但欲自谋真实之利(或利于身,或利于心),则非先谋他人之利不可。其利他也,不过其一利己之手段也,故谓之变形之利己心。

此三种之利己心,自有高下之别,显而易见者也。即第一种行于普通动物界,第二种行于高等动物界,第三种行于人类界也。虽然,人类者,又兼此三种而有之也。大抵第二种其最通行,人人同俱者也;至于第一、第三两种,则因各人特别之性质而有所偏,而偏于第一种者甚多。第三种之利己心(即利他心),其别亦有二:一曰唯物的,二曰唯心的。谋他人之利,而我因得物质上实益之报偿,所谓唯物的也。谋他人之利,而我之本心因以愉快焉,顺适焉,所谓唯心的也。此二者,其利害竟归于我,故名为利他心,而实则为利己心,无可疑矣。凡人于其所亲爱之人,视之每如与己之同体,若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往往形异体同,几无复彼我之别。故相互视其幸福,而忧其灾害,以寻常论之,此可谓利他心,全非由利己心而出者也。虽然,实乃不然,彼以其一体同情之故,见彼之幸福,而我已不胜愉快,见彼之灾害,而我已不堪其痛苦。此其中殆有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焉,故其利他也,毕竟自为心上之利益谋也。然此等心在本人,亦并不见其利己计也者。故以意识论,可谓之利他,以本源论,实仍为利己也。夫利益之高等者,不在躯壳之乐而在心魂之乐,故此种心,实利己心中之最高尚、最优美者也。(译者按:唯物的利己心,本文未有明说。博士别有所著《道德法律进化之理》一书,言之最详,他日当择译之。参观《边沁学说》之按语亦见其概)

宗教家言,道德家言,常教人以利他之为务。此乃利用吾人心性上之快乐,以使人勉为善人,为君子,为孝子,为名妇者也。吾人但从其教,则可以得此美名,而吾心亦以大快,此实普度众生之妙法门也。而溯其本源,乃不出于利己心之外,苟无利己之心,则虽圣贤,亦无从施其教也。然则利他心,亦非能离利己心而自发生也明矣。虽然,此种高尚之利己心,自吾人之意识自观之,则已为利他而非利己也。故此种意识渐遗传于子孙,而日以发达,久而久之,则若与生俱来者然。学者所以误认利他心为离利己心而能独立者,皆坐此焉耳。由此观之,则利己心必非可恶可贱者,若其第三种、第二种,实人类生存所不可缺之具也。唯第一种之利己心,则害群莫大焉。苟仅有此一而无彼二者,是则非人而禽兽也。

【译者按】此加藤博士学说之要点也。其他种著述发明此义,动累万言,反复详尽,盛水不漏。日人推尊之者,以为发泰西学者未发之蕴,其反对之者,则以为正义之公敌,人道之蟊贼。盖日本学界诸先辈中,其受毁誉最剧烈者,未有若加藤氏甚者也。平心论之,则所谓爱他心者,乃人群所以成立之大原,日培植而滋长之,犹惧其不殖,而何必抹而杀之,使并为利己心之附庸。倡此说者,是不啻恐人类之不知自私自利,而复教猱升木也。故此等学理,最不宜行于今日之中国。虽然,加藤氏之意,则亦有在焉。彼见夫今日之人类,其于利他之事业,终不能安而行之也。故与其逆而节焉,不如顺而道焉。大发明欲利己不可不先利他之义,以为卿等所谓利,非真利也。苟其真欲自利,则请求之于自利之外,此加藤氏所以虽蒙一国之非难,而卒坚持其说,不少变也(吾于日本各报中,见他人攻难加藤,及加藤答客难之论文,已不下百数十通)。夫人苟能将其“唯心的变形爱己心”,扩充而光大之,则始焉视一家所亲为一体者,浸假而视一乡为一体矣,浸假而视一国为一体焉可矣,浸假而视天下为一体焉可矣,浸假而视一切众生为一体焉可矣。此特视其以太之感觉力何如耳(此其义浏阳《仁学》发之最透)?夫既视一乡、一国、天下众生皆为一体,将见其苦,则吾无端而忽生大苦;见其乐,则吾无端而忽生大乐。《易》所谓“吉凶与民同患”,《维摩经》所谓“众生病,是故我病”。审如是也,则吾不欲利己则已,苟欲利己,则吾不可不为一乡、一国、天下众生,思所以去其苦而生其乐,盖不如是,则吾将痛苦而无极也。审如是也,虽利己何病,加藤氏立论之本意,虽未必有得于是,然吾人读其书者,不可不作如是观也。大抵凡成一家之言者,其中必含有真理者存,苟善读之,无不可以为进德之助。孔子不云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而何以加藤氏之言之为病也!若夫耳食其一二,而因以之自恣焉,抱持彼第一等禽兽利己心,而自托于加藤之徒,即加藤亦有不任受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