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财产,是由氏族共产起分裂作用时产生的。当半开化时代到了尽头的时候,这种分裂作用又轮到了集合财产的本身:包括众多家庭的大家族渐渐的解体,集合的财产也渐渐的分成为个人的财产了。

氏族与村落两种不动产的继续分裂,都是由动产的事实限定的。动产为转移不动产的积极原动力,不仅过去如此,现在也是一样的。

不动产的个人化,不过随着动产的个人化才发生;动产的性质,是天然的准备个人化的。当氏族共产社会起分裂作用时,各家主母从共同住居中携带几件动产(如家具、构屋木料、牲畜等)分离出去,各立门户,建筑新住居;纵然她们的建筑是很幼稚的,然而我们从此已可看出动产在实际上即已如此重要。房屋下面的土地,隐约之间,便已具有个人财产的性质,因为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房屋所在的地方,这种性质自然容易扩张到周围屋宇的一带土地。由此每个家庭随着房屋的建筑而建筑了家庭的财产,其势是很顺易的。集产家族发达到恰当程度,自然又要分裂为几个大家庭,而各家庭自然又要瓜分集合的财产以自膨胀。

这种膨胀,借着动产的增殖而益迅速。凡位置适宜的村落便于商业的发展,因而动产愈益繁殖。这样一来,村落中各家族之间的平等便破坏了:这几家日看日穷,日看日负债;而别几家日看日富,并运用其财富势力以图吞并集合的土地。凡不能还债的各家族,其土地遂次第落于横领者之手。

财富的功用,在集产的本身也是一样的觉得。起初,一切财产都是共有,家族中没有谁人具有个人的财产,也只有使用的东西才成为个人的所有品。在印度各集产村落中,钱币不用以做任何的买卖,但用以做装饰品,把他缝在衣服上面;无论任何人获得的东西都属于全家族。但是到了动产增加的时候,人们的心理便要大起变化。斯拉夫人有一句俗话说:“我们应当把母牛引到外面去走走,因为她日日?在分娩的栏里面!”这句话的意义是:要使个人得发财便应与集合的家族分家,也如要使母牛分娩得快,便应引她出去走一走。

动产的来源,开始不外两端:一是劫掠,一是战争。战利品(peculium castrense),在罗马人的习惯,是归个人有的第一种动产;斯拉夫族各国也是一样的。男子由动产的权威在家族的不动产上发生特权,而排除女子于财产地位之外;女子出嫁于别家族时,至多只能得一点“嫁奁”。掠夺品或战利品是有出息的,故由此又可派生一种准战利品(Peculium quaoi castrense)。准战利品怎样产生的呢?一是高利借贷;一是经营商业。商业的范围,开始是很狭小的,至此遂渐渐的扩张,以至可以贩卖牲畜、宝石、金银、奴隶及不动产。因此集产家族的各家庭与个人之间,随着财富而渐渐发生不平等的阶级,一个阶级是贫人,别的阶级是富人;家族的调和遂从此破坏了。每个家庭为谋个人的利益,有时甚至反对别个家庭的利益;所以集合的家族卒至于解体而建立个人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初建立的时候,我们便可完全清楚他的性质和内容了。

在那些不成为商业中心或流动财富的中心之各村落,是要慢慢地才能达他的极点。在这样的情形中,假若不为外来的打击所摇动,好象这种财产形式很能永续几个世纪。因为实际,集产社会的本身就是整个的经济单位:在她的内部可以生产自身一切需要的物品,以供全体人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这样自给的社会,假若其中产生扰乱调和的因数(也可说是革命的因数,如以上所说各种动产)很少,尽可将很宝贵的祖业一代传一代的维持下去。并且当这种村落社会其农业与工业发达到恰当程度的时候,她很能供给居民不多欲望不大的各种简单的需要,在她的本身中似乎再也找不出进化的因数了,只有来了外界的接触才能使她再向前进。专制政府与资本帝国主义好象是专门担任这种工作的。“沙”之于俄罗斯,英之于印度,便是著例。所以他们可算是村落社会之最后的破坏者,如印度各村落社会,骤然遇着“文明国家”严重的财政负担,大商人、大银行家等可怕的剥削,怎得不破产解体呢?

以上所说集产社会崩溃之原因,偏于动产支配不动产之一点。现在更从别一方面来说:农业进步的结果,也可自自然然引起集合财产的分裂。第一是铁器完成,各个劳动者渐渐认识一己之力量,因而共同劳动渐渐解体而发生孤立劳动之趋势;这种孤立劳动在以前是不足有为而必须纳入共同劳动中才有作用的。第二是耕种方法进步,使农产品丰富到发现于各市场的时候,耕种者自自然然发生这样的企想:延长其分配土地的年限,因为他们在所得分配土地中,既加了许多人工,又下了许多肥料,所以他们不得不想要收获这些劳动与肥料的利益;最初是要求将分配年限延长两年三年,复次是七年以至二十年。这样一来,一个种族的全部份或一部份的分配土地,由长久的期限,卒至可以成为各家庭久假不归的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