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注 作者:郭象

庄子注

中国魏晋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著作。作者郭象,字子玄,河南洛阳人。本书共10卷。本书首先建立了万物殊形、各自“独化”而成的理论前提,认为万物各有其性,要达到“性命全”而得“福”,就应各守其性而不能越轨。人也是这样,人的性也各不相同,有高贵与卑贱之分。这种差别是本于“自然”的,人们的尊卑贵贱之分是合情合理的。本书认为,包括刑、礼、法、德在内的整个名教都是与“我”无关、本于自然的。仁义规范和礼法制度都是变化不定的,它们只是“迹”,而不表现“真性”,因此不必遵循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制度。另外,还提出了安分守己的人生观,认为人们性的贵贱是固定不变的,其遭遇都是命定的,无法支配和把握自己的前途。人们应安分守己、顺从“命”的安排。人们应追求的理想只能是“逍遥”和“坐忘”。“逍遥”之境界即为人们各尽其性,而要达到此境界就应断绝“羡欲”的念头。人要摆脱是非、生死的烦恼,就应“坐忘”、“忘年”、“忘义”等,达到“内不觉其一身”、“外不识有天地”,进入无不通的最高境界。本书包含着许多糟粕性内容,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品,但在一些地方也有合理的思想,如肯定了礼义、法制的变化性等,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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