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艮上.坤下程传 《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良,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俞氏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

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

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

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

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蔡氏清曰:《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复.坤上.震下程传 《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程传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人。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幕,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

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反复其道”,谓消长之遭,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

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说 房氏乔曰:“出入无疾”害之者,喜阳气之复;朋来无罪咎之者。欲众阳渐进之意。

邵子曰:《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夬》次《姤》,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

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

郑氏刚中曰:七者阳数,日者yang物,故于阳长言七日。八者阴数,月者阴物,《临》刚长以阴为戒,故曰“八月”。

朱子语类》云:七日只取七义,犹“八月有凶”,只取八义。

胡氏炳文曰:“反复其道”,统言阴阳往来,其理如此。“七日来复”,专言一阳往来,其数如此。

林氏希元曰: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君子有为于天下,必与其类同心共济,故《复》重“朋来”,而《泰》重“汇征”。

张氏振渊曰:“反复其道”,犹云“反复”计其程道也。此二句,正见天运自有定期,君子不可不善承之耳。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本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占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杨氏时曰:初九阳始生而未形,动之微也。“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未形而复,其复不远矣,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俞氏琰曰:初居震动之始,方动即复,是不远而复,复之最先者也,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六二,休复,吉。

本义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言之道也。

程传 二虽阴爻,处中正而切比于初,志从于阳,能下仁也,复之休美者也。复者,复于礼也。复礼则为仁,初阳复,复于仁也。二比而下之,所以美而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莫便于近乎仁,既得仁者而亲之,资其善以自益,则力不劳而学美矣,故曰“休复,吉”。

六三,频复,厉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三以阴躁处动之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复贵安固,频复频失,不安于复也。复善而屡失,危之道也。圣人开迁善之道,与其复而危其屡失,故云“厉无咎”。

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频失则为危,屡复何咎?过在失而不在复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唯君子能久于其道,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是以子夏之徒,出见纷华盛丽而悦,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与夫回之为人,拳拳服膺而弗失之者,固有间矣。

赵氏汝楳曰:三为震动之极,故曰“频”。“厉”,危也,即人心唯危之危。

六四,中行独复。

本义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二及此爻见之。

程传 此爻之义,最宜详玩,四行群阴之中,而独能复,自处于正,下应于阳刚,其志可谓善矣。不言吉凶者,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初方甚微,不足以相援,无可济之理,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曰,然则不言无咎,何也?曰:以阴居阴,柔弱之甚,虽有从阳之志,终不克济,非无咎也。

缪氏昌期曰:“中”,即“中以自考”中字。“独”,即《中庸》慎独之独。四能以中而行,而于独知之中,憬然自觉,所谓复以自知也。盖《复》之所以为《复》,全在初爻,犹人之初念也。五阴皆复此而已,唯四在阴中有所专向,故发此义。

六五,敦复,无悔。

本义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程传 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能敦笃于复善者也,故“无悔”。虽本善,戒亦在其中矣。阳复方微之时,以柔居尊,下复无助,未能致亨吉也,能“无悔”而已。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临》以上六为“敦临”,《艮》以上九为“敦艮”,皆取积厚之极。《复》于五即言“敦复”者,《复》之上爻,迷而不复,故《复》至五而极也。卦中复者五爻,初最在先,故为“不远”;五最在后,故为“敦”。

蔡氏渊曰:“敦”,厚也。《坤》象复主初阳,五虽与初无系,而处位得中,能自厚于复者也,可以“无悔”。

李氏简曰:初九阳刚,君于之道也。相应相比者复之易,二与四是也;远而非应者复之难,六五所以称“敦复”。“敦复”者,厚之至也。不与初应,本当有悔,以其能复,是以“无悔”。

胡氏炳文曰:“不远复”者,善心之萌。“敦复”者,善行之固。故初九”无祗悔”,“敦复”则可“无悔”矣。“不远复”,入德之事也。“敦复”,其成德之事与。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本义 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程传 以阴柔居复之终,终迷不复者也。迷而不复,其“凶”可知。有“灾眚”,“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既迷不复善,在己则动皆过失,灾祸亦自外而至,盖所招也。迷道不复,无施而可,用以“行师”,则“终有大败”;以之为国,则君之凶也。十年者,数之终。至于十年不克征,谓终不能行。既迷于道,何时而可行也?集说 徐氏几曰:上六位高而无下仁之美,刚远而无迁善之机,厚极而有难开之蔽,柔终而无改过之勇,是昏迷而不知复者也。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以其国君”,言丧失其本心也。

何氏楷曰:《坤》奉先迷,今居其极,则迷之甚矣。言“迷复”,即昏迷而不知所复之谓。“行师”以下,皆假象,以喻一心不能驭众动,徇物必至丧天君也。

总论 胡氏炳文曰:“迷复”与“不远复”相反,初不远而复,迷则远而不复。“敦复”与“频复”相反,敦无转易,频则屡易。“独复”与,“休复”相似,休则比初,独则应初也。“十年不克征”,亦“七日来复”之反。

妄.乾上.震下程传 《无妄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复者,反于道也。既复于道,则合正理而无妄,故《复》之后,受之以《无妄》也。为卦乾上震下,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无妄》之义大矣哉!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本义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

又二体震动能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青而不利有所往也。

程传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有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既无邪,何以不合正?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邱氏富国曰:唯其无妄,所以无望也。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尤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诚,天理之实也。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豪私意造为。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兰氏廷端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主字最有力。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以此而往,动与天舍,何不吉之有?六二,不耕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

本义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朱于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畲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菑畲”者,垦而熟之也。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畲。“不耕获,不菑畲”,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唯《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 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者,为“利贞不家食”而“吉”,“利”于“涉大川”。至于刚上尚贤等处,乃孔子发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见孔子之意,但今未暇整顿耳。

胡氏炳文曰:“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涉大川”,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要之两利字,一吉字,占辞自分为三,不必泥而一之也。

初九,有厉,利已。

本义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程传 《大畜》,艮止畜乾也。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初以阳刚,又健体而居下,必上进者也。六四在上,畜止于己,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若犯之而进,则有危厉,故利在已而不进也。在他卦,则四与初为正应,相援者也。在《大畜》,则相应乃为相止畜。上与三皆阳,则为合志。盖阳皆上进之物,故有同志之象,则无相止之义。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故戒之云进则有“厉”,唯“利” 九二,舆说蝮。

本义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程传 二为六五所畜止,势不可进也。五据在上之势,岂可犯也?二虽刚健之体,然其处得中道,故进止无失。虽志于进。度其势之不可,则止而不行,如车舆说去轮輹,谓不行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本义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当为日月之日。

程传 三刚健之极,而上九之阳,亦上进之物,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相应以进者也。三以刚健之才,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其进如良马之驰逐,言其速也。虽其进之势速,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而忘备与慎也。故宜艰难其事,而由贞正之道。舆者用行之物,卫者所以自防。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与其防卫,则利有攸往矣。三乾体而居正,能贞者也,当其锐进,故戒以知难,与不失其贞也。志既锐于进,虽刚明有时而失,不得不戒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在初,故称“童牛”。九二以刚居柔无势,故为“豮豕”。

九三纯乾,故为“良马。”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本义 “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

止之于末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程传 以位而言,则四下应于初,畜初者也。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位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

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盾扞格而难胜。故上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救之,不能免违拂。下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治之,不能免刑戮。莫若止之于初,如“童牛”而加牿,则“元吉”也。牛之性,觝触以角,故牿以制之。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使觝触之性不发,则易而无伤。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则大善之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畜》下卦,取其能自畜而不进,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然四能止之于初,故为力易。五则阳已进而止之,则难。以柔居尊,得其机会可制,故亦吉,但不能如四之“元吉”耳。

六五,豮豕之牙,吉。

程传 六五居君位,止畜天下之邪恶。夫以亿兆之众,发其邪欲之心,人君欲力以制之,虽密法严刑,不能胜也。夫物有总摄,事有机会,圣人操得其要,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道之斯行。止之则戢,故不劳而治,其用若豮豕之牙也。“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虽絷之维之,不能使之变也。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且如止盗,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故止恶之道,在知其本,得其要而已。不严刑于彼。而修政于此,是犹患豕牙之利,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本义 “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空虚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

集说 张氏浚曰:刚在上为“何”,何谓胜其任。

王氏宗传曰:《彖传》曰:“刚上而尚贤”,则上九是也。以阳德而居五之上,为五所尚,此所以有“何天之衢”之象。天衢,通显之地也。下之三阳,由己上进,故九三日“良马逐”。又曰“上合志也”,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何”,如何校之何,《释文》曰:梁武帝读音贺是也。言以身任天下之责,当畜贤之时,为五所尚,主张贤路,贤者之得志,莫盛于斯也。

吴氏澄曰: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荷天衢以元亨,何作荷,何天之衢,其辞犹《诗》言何天之休,何天之龙。《大畜》者,一阳止于外,而三阳藏畜于内。畜极则散,止极则行。故上九虽艮体,至畜之终,则不止而行也。

胡氏炳文曰:随畜随发,不足为《大畜》。唯畜之极而通,豁达无碍,如天衢然。

此不徒为仕者之占,《大学章句》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者,亦是此意。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以之可也。

蔡氏清曰:观畜极而通之意,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不患其不伸也。

案 “何”字,《程传》以为误加,《本义》以为发语,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义亦可从。盖“刚上尚贤”者,唯上九一爻当之,且为艮主,是卦之主也,故取尚贤之义。

则是贤路大通,卦所谓“不家食”者此已。取艮主之义,则能应天止健,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故天衢者,喻其通也。“荷天之衢”者,言其遇时之通也。《杂卦》云:“大畜 总论 胡氏炳文曰:他卦取阴阳相应,此取相畜。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外卦能畜,以止之为义。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畜极而通,不取止义。

叶氏良佩曰:卦《彖》兼取畜止、畜聚二义,《大象》专取畜聚义,六爻专取畜止义。初九进则“有厉”,唯利于已,知难而止者也;九二处得中道,能“说輹”而不行,时止则止者也;九三与上合志,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此畜极而通之象,然犹以“艰贞”闲习为戒者,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六四当大畜之任,能止恶于初,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则大善之吉也;六五制恶有道,得其机会,故其象以“豮豕之牙”,其占虽吉,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或问六四“元吉”,《传》曰“有喜”,六五之吉,乃曰”有庆”,何也?曰:论为力之难易,则四为易,故曰“元吉”;论其功之广狭,则五为广,故曰“有庆”;上九之“亨”,畜极而大通也,故以天之衢为象,“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其斯以为道大行乎?案 “有厉”“说輹”,则犹“家食”者也,阻于“大川”者也。“牿牛”“豮豕”,则犹治不肖者也,弘济艰难者也。至“良马逐”则渐通矣。然犹防贤路之崎岖,而“日闲舆卫”,故至于“何天之衢”,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

颐.艮.震程传 《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夫物既畜聚,则必有以养之,无养则不能存息。《颐》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阳爻,中含四阴,上止而下动,外实而中虚,人颐颔之象也。颐,养也。人口所以饮食,养人之身,故名为《颐》。圣人设卦,推养之义,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与人之养生、养形、养德、养人,皆颐养之道也。动息节宣,以养生也;饮食衣服,以养形也;威仪行义,以养德也;推己及物,以养人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义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以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程传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

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养须是正则“吉”。“观颐”,是观其养德正不正。“自求口实”,是观其养身正不正,未说到养人处。

陈氏琛曰:集义以养其气,寡欲以养其心,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则所以养德者正矣。穷而不屑于嘑蹴,达而不至于素餐,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则所以养身者正矣。

陆氏铨曰:“观颐”,即考其善不善;“自求口实”,即于己取之而已矣。

案 陆氏说与《传》义异,盖云观其所养者,以自求养而已,如所养者德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如所养者身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与夫子《彖传》语意尤合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本义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

“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耳。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

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

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集说 王氏弼曰:“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著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凶莫甚焉。

苏氏轼曰;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郑氏汝谐曰:《颐》之上体皆“吉”,而下体皆“凶”。上体止也,下体动也。在上而止,养人者也。在下而动,求养于人者也。动而求养于人者,必累于口体之养。故虽以初之刚阳,未免于动其欲而观“朵颐”也。

何氏楷曰:初与上阳刚之德同,而吉凶不同者,初为动之主,上为止之主,养道宜静故也。

附录 项氏安世曰:《颐》卦唯有二阳,上九在上,谓之“由颐”,固为所养之主。

初九在下,亦足为自养之贤,灵龟伏息而在下,初九之象也。“朵颐”在上而下垂,上九之象也。上九为卦之主,故称“我”。群阴从我而求养,固其所也。初九本无所求,乃亦仰而“观我”,有灵而不自保,有贵而不自珍,宜其“凶”也。初九本灵本贵,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本义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程传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

二既不能自养,必求养于刚阳,若反下求于初,则为颠倒,故云“颠颐。”颠则拂违经常,不可行也。若求养于丘,则往必有“凶”。丘在外而高之物,谓上九也。卦止二阳,既不可颠颐于初,若求颐于上九,往则有“凶”。在颐之时,相应则相养者也。上非其应而往求养,非道妄动,是以凶也。“颠颐”则“拂经”,不获其养尔;妄求于上,往则得“凶”也。今有人,才不足以自养,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非其族类,妄往求之,取辱得凶必矣。六二中正,在他卦多吉,而凶,何也?曰,时然也,用柔既不足以自养,初上二爻,皆非其与,故往求则悖理而得“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五得位得中,而不能自养,反由颐于尤位之爻,与常经相悖,故皆为“拂经”。上艮体,故为于“丘”。

黄氏干曰:《颐》之六爻,只是颠拂二字,求养于下则为“颠”,求养于上则为“拂”。

六二比初而求上,故“颠颐”当为句。“拂经于丘颐”为句,“征凶”则其占辞也。六三“拂颐”,虽与上为正应,然是求于上以养己,故“凶”;六四“颠颐”,固与初为正应,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故虽颠而“吉”;六五“拂经”,是比于上,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所以居贞而亦“吉”。

案 项氏、黄氏说,深得文意,可从。《本义》虽从《程传》以征凶属之丘颐,然至其解《象传》“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本义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颐之道唯正则吉,三以阴柔之质,而处不中正,又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张子曰:履邪好动,系说于上,不但拂颐之经而已,害颐之正莫甚焉,故“凶”。

杨氏时曰:颐正则吉,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拂颐之正也。“十年勿用”,则终不可用矣,何利之有?郑氏汝谐曰:三应于上,若得所养,而凶莫甚于三,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所以求养于人者,必无所不至,是谓拂于颐之正,凶之道也。“十年勿用无收利”,戒之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本义 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眈眈”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问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

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伺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集说 苏氏轼曰: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游氏酢曰:以上养下,颐之正也。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则于颐为倒置矣。此二与四所以俱为“颠颐”也。然二之志在物,而四之志在道,故四“颠颐”而“吉”,而二则“征凶”也。

《朱子语类》:问:《音辩》载马氏曰:“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续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

吴氏澄曰: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故《颐》之初九六四,取二物为象。四之于初,其下贤求益之心,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其视下也,专一而不他;其欲食也,继续而不歇。如是,则于人不贰,于己不自足,乃得居上求下之道。

林氏希元曰:苟下贤之心不专,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求益之心不继,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本义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以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

集说 邱氏富国曰:《豫》五不言豫,以《豫》由乎四也。《颐》五不言颐,以《颐》由乎上也。

林氏希元曰:不能养人,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故其象为“拂经”,言反常也。然在己不能养人,而赖贤者以养,亦正道也,故“居贞”而“吉”。若不用人而自用,则任大责重,终不能胜,如“涉大川”,终不能济,故“不可”。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本义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入,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程传 上九以刚阳之穗,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競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之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

李氏舜臣曰:《豫》九四曰“由豫”者,即“由颐”之谓也。“由豫”在四,犹下于五也,而已有可疑之迹。“由颐”在上,则过中而嫌于不安,故“厉”。

邱氏富国曰: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然养之权在上,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而初阳亦求养者也,故直于上九一爻曰“由颐”焉。

总论 吴氏曰慎曰:养之为道,以养人为公,养己为私。自养之道,以养德为大,养体为小。艮三爻皆养人者,震三爻皆养己者。初九、六二、六三,皆自养口体,私而小者也。六四、六五、上九,皆养其德以养人,公而大者也。公而大者吉,得颐之正也,私而小者凶,失颐之贞也。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 大过.兑上.巽下程传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王氏宗传曰: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势重,不常见尔。

《朱子语类》: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

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胡氏一桂曰: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过》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胡氏炳文曰: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何氏楷曰:“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

唯《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唯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

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 集说 胡氏瑗曰: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朱氏震曰: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唯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赵氏玉泉曰: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遵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案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黄,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司马氏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杨氏时曰: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阳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远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

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集说 俞氏琰曰: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吴氏曰慎曰: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加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刘氏牧曰:《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李氏过曰: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看。

吴氏曰慎曰: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一也;三在下,四在上,二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沈氏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

何氏楷曰:“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高;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圾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钱氏志立曰:泽之灭木,上之所以灭顶也。虽至灭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案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势,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总论 冯氏椅曰:《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枯杨”之象,上华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 龚氏焕曰:《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

坎.坎上.坎下程传 《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习,谓重习。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则为险。习,重也。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宁可以尽其义。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苏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唯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唯险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习坎险可出矣。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邓氏汝谐曰:复习温习,皆有重义。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唯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阳实,“有孚”之象。阳明,心亨之象。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中实“有孚”,所以处险。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窞”,坎中之陷处。已在“习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集说 张氏浚曰:阴居重坎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失正道也。《传》曰:小人行险以侥幸,初六之谓。

案 如张氏说,习坎两字,才不虚设,时俗所谓机深祸转深者。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本义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程传 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君子处险难而能自保者,刚中而已。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集说 杨氏时曰:求者,自求也。外虽有险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陈氏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后为流水也。

案 杨氏、陈氏之说极是,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面有源,为行险之本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客。勿用。

本义 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程传 六三在坎险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既进退皆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险且枕”,只是前后皆险。来之自是两字,谓下来亦坎。

上往亦坎,之,往也,进退皆险也。

王氏申子曰:下卦之险已终,上卦之险又至,进退皆险,则宁于可止之地而暂息焉。

且者聊尔之辞,枕者息而来安之义。能如此,虽未离乎险,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

其进而入,则陷益深,为不可用。勿者,止之之辞也。

案 “险且枕”,《传》义与王氏分为三说,王氏以为戒处险者顺听之意,似与《需》之六四,义足相发。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本义 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

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

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诵如篪。

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

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多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乎。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于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昕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 崔氏憬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比五而承阳,修其洁诚,进其忠信,则终“无咎”也。

郭氏雍曰: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险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虚中尽诚,以通交际之道,君子不以为失礼,所谓能用有孚之道者也。《传》曰:苟有明信,蘋蘩薀藻之菜,筐莒錡釜之器,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者,无他焉,以诚为主故也。

潘氏梦旂曰:“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当坎险之时,尽其诚实,虽“自牖”而“纳约”,而终“无咎”,唯《睽》、《坎》之时为然。

何氏楷曰:“贰”,副也,谓樽酒而副以簋也。"L》天子大臣出会诸侯,主国樽股簋副是也。

案 簋贰之说,何氏得之。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本义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案 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盖“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唯二五刚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本义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 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集说 王氏弼曰:囚执宾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杀。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案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於三岁矣。

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总论 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

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初与三之“入于坎宫”,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离.离上.离下程传 《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本义 “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

“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程传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朱子语类》:问:《离》卦是阳包阴,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顺之物。曰:然。

吴氏澄曰:牛、牝皆坤象,离中画一阴,坤之中画也,故象牝牛。

胡氏炳文曰:坎之明在内,以刚健而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柔顺以养之于中。

案 “畜牝牛”,胡氏、吴氏之说为切。盖《离》,明也,高明柔克,则用明而不伤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本义 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

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

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身处离初,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

王氏昭素曰:处万物相见之初,履错杂之时。

胡氏瑗曰:“错然”者,“敬之”之貌也。居离之初,如日之初生,于事之初,则当常错然警惧,以进德修业,所以得免其咎。

冯氏当可曰:日方出,人夙兴之晨也。“履错然”,动之始也。于其始而加敬,则终必吉。祸福几微,每萌于初动之时,故戒其初。

赵氏彦肃曰:能敬,则动与物交,皆天理也。不能敬,则役于物而生咎矣。日出而作,故发此象。

胡氏一桂曰:“错然”是事物纷错之意,能敬则心有主宰,酬应不乱,可免于咎。

不能敬则反是。

案 “履错然”,王氏、冯氏、胡氏之说为是,盖错杂者,处应物之初也。敬者,养明德之本也。人心之德,敬则明,不敬则昏。于应物之初而知敬,其即于咎者鲜矣。

六二,黄离,元吉。

本义 “黄”,中色,柔离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刘氏牧曰:《离》为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唯二得中,《离》之“元吉”也。

俞氏琰曰:九三言“日昃之离”,六二其日中之离乎。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故比他爻为最吉。六二盖《离》之主爻也。

杨氏启新曰:“畜牝牛”而“利贞”,六二得之,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 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案 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 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 离,明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集说 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 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