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三十三

武林道士褚伯秀学

在宥第四

贱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为者,事也;麄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於天而不助,成於德而不累,出於道而不谋,会於仁而不恃,薄於义而不积,应於礼而不讳,接於事而不辞,齐於法而不乱,恃於民而不轻,因於物而不去。物者,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於天者,不纯於德;不通於道者,无自而可;不明於道者,悲夫!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

郭注曰:因其性而任之,则治;反其性而淡之,则乱。任贱者贵,因卑者尊,此叉然之符也。事藏於彼故匿,彼各自为,不可不为,但当因任耳。法者,妙事之边,安可以逵粗而不陈妙事哉。当乃居之,所以为远,亲则苦偏,故广乃七。夫礼节者,患於系一,物物体之,则积而周矣。事之下者,虽中非德;事之难者,虽一非道。执意不为,虽神非大,况不中、不一、不神者哉?故圣人顺其自为,自然与高会也。不谋而一,所以为易。恃於二则不广。率性居远,非积也。自然应礼,非由忌讳,事以礼接,能否自任,应动而动,无所辞让。御粗以妙,故不乱也。恃民之自为而不轻用,因物而就任,不去其本也。夫为者,岂以足为故为哉?自体此为,不可得而止也。不明然,则有为,有为而德不纯矣。不能虚己以待物,则事事失会,此不明於道者之可悲也。天道任万物之自为,人道以有为为累,不能率其自得也。同乎天之任物自然,居物上而各当所任,君无为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与焉。二者俱以不为而自得,则君道逸、臣道劳,劳逸之际不可同日而语也。

吕注:人贵物贱,贱则宜若可以不任而不可不任也。故因於物而不去,以其贱则莫足为而不可不为,其为也辅其自然而已。君尊民卑,卑则宜若可以不因而天之视听犹且因之,故恃於民而不轻。通变之谓事,非睹未然,则不能知其匿也。故接於事而不辞。制而用之之谓法,法非妙道而天下以为分,故齐於法而不乱。仁则君子所体而行,仁近而义远,然非义则仁不能独行,虽远而不可不居,故薄於义而不积。仁本孝弟,义以利物,义疏而仁亲亲止於父子,虎狼之所同,非所以为至。故会於仁而不恃。礼以节民心为事,而无一物不由则不可不积,故应於礼而不讳。德者性之所同,有不明於天则不纯,故成於德而不累。莫非道也,所以为一,然而不易则万物之应不备,故出於道而不谋。无为则天之所以为神,而有不为则非无为之全,故观於天而不助。向之所论绝去圣知,攘弃仁义,与夫符玺、斗衡之末,皆欲焚、破、剖、折而无遗;此则自天道之精微至於事法之匿粗,皆不可无。何也?夫天之所以神也,一煦而万物盈,一吹而万物虚,其所以成物一而已矣。庄子犹是也。向之所言,则一吹而万物虚之时也;今之所言,一煦而万物盈之时也。亦以成物而已。此其所以体神而入天也欤!夫道一而已,不明於天则不能无为,而不纯於德,由人而下犹可强焉者也?道则有天有人,不通之则无为有为皆无自而可,不通且不可,况不明乎?无为者使物,有为者使於物。天道则无为而尊者也;有为者贵人,无为者贵於人,人道则有为而累者也。庄子非深乎涉世而有为者,而谆谆若此,盖观之天地之理、古今之效,知其得失尝在此而已矣!

疑独注:物,至贱也,不以其贱而不任其自然。民,至卑也,不以其卑而不因其常性。贱而不任是无物也,卑而不因是无民也。天下其可无民无物乎?夫事不为则蠹坏而难兴,不匿则太显而害道。法不粗则民不知,不陈则世不畏也。义,路也,远而可游。仁,宅也,近而可居。然义不可以不居者,以其不可无仁也。仁不广则无以博施济众,不亲则爱无差等。礼不节则放而无法,义不积则薄而不厚,德不高则无以异众,人不中则不能与有足者皆至。一则属数,道之散也;易则无穷,道之变也。道无数,则学者不能穷道;不变,则万世受其弊。天不神则功不妙,不为则物不成。《孟子》曰:莫之为而为者,是也。此十者由用以入体之序。圣人与天合,故观天之自然而不相助;德出於性,因而成之,而不以为累也。谋者,指事而言,显於道以应物,岂指事而言哉?会者,自然相合。恃者,心有所赖。与仁相合,与性为一,故无所恃也。义者,因理而动。讳者,言违於心。薄於义而不积,大义也。应於礼而不讳,大礼也。事成则接之而不辞,法成则齐之而不乱。民为邦本,恃之而不轻;物为国用,因之而不去。此一节言圣人因体以致用之序,任其自然而顺之者也。物生於道,道统乎物,圣人为道不为物,而物物自遂,故物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苟子》曰:精於物者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益欲其精於道而不役於物也。古之言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明乎在天以求乎在己则纯於德矣。苟不通於道,无所往而不滞碍。大道散而有天人之分。君无为而在上,天道也;臣有为而在下,人道也。天者自然,人者使然。人而非天者,有之;未有天而非人者也。详道注:有物而後有民,有民而後有事,有事而後有法。行法在义,行义在仁,礼所以节文弁义者,由是而至於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一而不可易者道,卒乎神而不可不为之天。此由人而入乎天也。及由天以之人,则德自得者也,道施诸物者也,民有物者也,物有於民者也。不明於天者,以人贼之,故不纯於德;不通於道者,以事汨之,故无自而可。然则□ 不明於道者,又岂能通道哉?本在於上,末在於下,要在於主,详在於臣,故良匠无为於斯木而有为於运斤,良御无为於布武有为於揽辔。然则为人君者,岂与下同事?为人臣者,岂与上同德哉?经日: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能,而天下之官治。君坐而论之者言,臣作而行之者以能,此有为、无为之别也。

碧虚注:物无弃物,不可谓贱而不任用。人无弃人,不可谓卑而不就使。事有显晦,不可谓隐匿而不为。法贵适时,不可谓粗进而不陈。义有裁断,不可谓近远而不处。仁者,博爱,不可谓亲疏而不广。礼能治乱,不可谓撙节而不积。德有高下,不可谓中顺而不高。道之虚无,不可谓守一而不易。天理自然,不可谓神妙不为。观於天而不助至因於物而不去,又覆衍前十条。夫外物弊弊何足云为,而有生所须不可不为。昧於天理者,专礼法,滞陈迩,丧己於物者,无自而可也。不吉而在言所以为尊,受役而居下所以属人。王者法天无为,臣下事君有职。天道人道,劳佚不同,若不察而倒置,乱自此始矣!.

庸斋云:观此一段,有精粗不相离之意。道为贵,物为贱,人岂能遗物哉?道为尊,民为卑,君岂能离民哉?明白者道也,以之对事则事晦匿矣,然亦岂能尽遗世事?故不可不为。道精而法粗,法岂能尽弃?故不可不陈。言义则去道远,而义岂可去?故不可不居。仁爱虽非至道,而岂能遗仁?故不可不广。礼有节文,似於强世,故不可不积。德者人所同得,然有当自立处,虽与世和同而不可不高也。一於自然者道,然有当变易处,故不可不易。不可知之谓神,天之所为固不可知,然人事不容不尽,故不可不为。观於天而不助,谓不容力。成於德而不累,积以为高。言其无容心也。不谋,不计度。不恃,不自以为恩薄迫近也。积,不化也;不积,则化矣。不讳,不拘忌。不让,无所退缩,不乱,有简直之意。民虽可恃而不轻,我以倚重之物虽可因而不去本以就末,干转从上数句,到此已尽,却提起物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此物字即精者为道,粗者为物,事事物物皆在其中,若以道心皆不足为?然有不可不为者,此便是人心处。又日不明於天者,不纯於德,言世问事虽不可不为,叉知自然之理则可,若不明天理自然,则在我之德不纯,不通於道即是不明於天,故无往而不窒碍也。无为而尊者,天道自然;有为而累,人道不容不为者也。上句属道心,下句属人心。累与危字相近。主者,天道,以道心为主也。臣者,人道,使人心听命也。此臣、主字论身中君臣,《齐物论》递相为君臣其有真君存焉,是矣。此段自贱而不可不任至篇终,乃《庄子》中大纲领,与《天下篇》伺。束坡云:庄子未尝讥孔子,於《天下篇》得之。余谓庄子未尝不知精粗本末为一之理,於此篇得之。

此段始於任物因民,即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之义。次叔事、法、义、仁、礼、德,皆不可不为,以其纪纲治道,一日不可阙者也。继以一而不可易者道,则一得万毕,操纵在我,前八者之存亡无益捐焉,而其妙用则又超乎八目之表。结以神而不可为者天,言其皆出乎自然也。自观於天而不助,翻序前十条,以归於民物,又明十条之所以然,使学者知所恃守不至泛然无统也。至精莫过乎道,至粗莫过乎物,末又举物者莫足为而不可不为,然则物之於人难去也省矣!但能明於天,通於道,纯於德,则不待去物而物自不能为之累矣。关尹子云:圣人不去物,去识。唯不通乎道者,无所往而非累也。道一而已。此又有天人之别,以明君臣之分,犹元气之判为阴阳也。阴阳之迭运,天人之相因,益不可偏废,此云相去远矣,则以分言之,所以警天下之为人臣者也。孰谓南华之论一於清虚而无关治道哉?是篇大意,谓君子不得已而临往天下,莫若无为。故以存民宥众为怀,未尝有心乎治之也。是以天下之民性不淫而德不迁,为民上者喜怒平而赏罚中,益因天下之自治而无为治之劳。故民易从而法不挠也。後世君天下者,失其辅世长民之要,而专以赏罚为事,上有儒、墨、曾、史之是非,下有桁杨、桂桔之拘制,然後为治者不胜其劳,而民无所措手足矣。犹且以仁、义、圣、知为足以得天下之情,尊之、惜之,家传国效,而弗悟其为挠民之具。此南华所以愿绝弃之也。信如所言,则天下之所寄托,渊雷之所发见者,有在於是国政不至於伧囊,人心不至於蠹坏,从容无为而任万物之吹嘘、鼓舞,又何暇治天下哉?次设崔瞿之问以发老聘之旨,明乎为治者罪在樱人心。此桁杨、桂桔之所自来,而桀、坏之所以为利者也。故黄帝问道於空同,告以抱神正形、清静长生之要。身为本,家国次之,未有身治而国乱者也。今之君天下者,能力行广成之言,则三代之治不难复。取天地、官阴阳,皆在吾无为中。此所以为在宥之道。鸿蒙告云将以堕体黜聪,守根不离,所以为治身之道也。其篇末历叔君臣礼法殆无遗,论及天道人道之分在有为无为之别,相去虽若不伴,发於其心、见於事业一也。特以表君臣之分,正其所当为者耳。

太上云: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之三十三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