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脆。」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脆」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脆」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脆」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脆」,尤足证「」「脆」为一字。玉篇「」「脆」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脆」。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层,重屋也。」吕览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犹重也。」又尔雅以丘一重、再重为一成。楚辞九问:「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层、重义同。
高亨曰:「累」当读为蔂,土笼也。起于累土,犹言起于蒉土也。淮南子说山篇「针成幕,蔂成城,事之成败,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笼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刘熙注:「虆,盛土笼也。」(音义「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绝书:「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马贞曰:「,小竹笼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国轨篇「梩笼累箕」(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谦之案:遂州本、赵志坚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严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严同。
马叙伦曰:言远亦得称仞。然古书言仞,皆属于高。疑上「九层」句,盖有作「百仞」者,传写乃以误易「千里」耳。
谦之案:荀子劝学篇云:「跬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盖本此文。足证「千里之行」是故书。
为者败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故无失。
严可均曰:河上无「是以」。
罗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无「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无执」上有「圣人」二字。
谦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严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则」。又碑本「○」字乃「执」之别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谊不相属。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捝下二句,误羼于此。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谦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韩诗外传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终如始。」盖亦本此。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严可均曰:「复众人」,御注作「众民」。
罗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备」。
谦之案:罗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备」,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刘师培曰:韩非喻老篇述此义曰:「故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书藏箧,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故曰:『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据此,则古本「复」下有「归」字,与十四章「复归于无物」,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
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
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
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