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而有以为。

谦之案:石刻末句「下德□□而有以为」,□□二字原缺泐,据他本补之,似当作「为之」二字,实误。譣文义当作「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补「无为」二字。「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内经太素卷二顺养篇杨上善注及周易集解干九家易引二句并同。史记酷吏传引首四句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文选魏都赋注引作「而无不为」,与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上德无为」两句,韩非、王○、王弼、郭云、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今从古本。

俞樾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

谦之案:碑本作「无以为」,是也。皆川愿老子绎解云:「一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无以为』,疑从褚本者。」褚本者,晋王右军书道德经有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本,由此知王羲之本与傅本正同。惟「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较之「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于义为优。盖太上下知有之,故不为而成也,五十七章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也。「无为」与「无以为」似无所区别,然而「无为而无以为」与「无为而有以为」则区别甚大。傅、范本下句「下德为之而无以为」,较以碑本「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傅、范本「下德」与「上仁」句无别,「下德为之而无以为」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二句全同,于理安乎?毕沅曰:「『无』,河上公、王弼作『有』。案应作『有』,或奕本传刻误。」毕说是也。且「上德为之而无以为」,范云:「韩非同古本。」今韩非无此句,非韩非无之,经文固无是也。

马其昶曰:案「无为」旧作「为之」,误同「上义」句,傅本又误同「上仁」句,注家强为之说,皆非是,今为正之。德有上下,其无为一也。以其不失德,故虽无为之中,而仍有以为。

谦之案:马说是也。六十三章曰:「为无为。」无为而有以为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谦之案:上文以「无为」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德「无以为」,下德「有以为」。此文以「为之」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仁「无以为」,上义「有以为」。范本同此,傅本「上义」作「下义」,误。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因也,夏时有扔氏是此字。

谦之案:御注、遂州、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石本,严遵、傅奕、柰卷、室町、顾、彭诸本,皆作「仍」,范本作「扔」,作「扔」是也。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扔,强牵引也。」「扔」与「仍」音义同,但「扔」字从手,与攘臂之义合。范曰:「揎袖出臂曰攘。『扔』字,王弼与古本同,世本作『仍』,今从古本。」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据此文观之,则王本、河上本均脱四「失」字。

马叙伦曰:后汉书崔骃传注引无四字,朱穆传注引有。辅行记一之三引更有「失礼而后智,失智而后信」两句,然各本及庄子知北游篇引并同此,又譣义亦不当有此两句及四「失」字。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严可均曰:「忠信之薄」,御注作「之簿」,下「不处其薄」亦然。

罗振玉曰:「首」下,景福本有「也」字。

谦之案:傅、范本、室町本亦有「也」字。李翘曰:「庄子知北游篇引云『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误合下为一句。」

宋翔凤曰:老子着书以明黄帝自然之治,即礼运篇所谓「大道之行」,故先道德而后仁义。孔子定六经,明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即礼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故中明仁义礼知,以救斯世。故黄、老之学与孔子之传,相为表者也。又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按此言世风之日漓也,道德仁义递降,而以礼为治民。三千三百皆所以约束整齐其民,由忠信之既薄,而礼为治国之首。乱,治也。老子言礼,故孔子问礼。

谦之案:宋说辨矣,然未明学术源流,以「乱」训「治」。证之经文六十四章「治之于未乱」,则「治」「乱」对文,此处不应独训「治」。老子盖知礼而反礼者也,故曰:「处其厚,不处其薄。」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前识」二字,严遵本作「前职」,注:「预设然也。」据注知「职」为误字。「愚之始」,傅本「始」作「首」,王弼注「道之华而愚之首」,是王本当亦作「首」。范、柰卷作「始」。又礼记曲礼正义引云:「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

易顺鼎曰:按所引「道」下有「德」字,「愚」上有「争」字。窃谓「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又即淮南「偶○智故」之「偶」。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王氏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愚」、「遇」古字通用,知此书亦然矣。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严可均曰:河上作「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王弼亦然。

谦之案:诸河上本有异同。一河上本下两句并作「居」,室町本、傅、范本四句皆作「处」,孙盛老子疑问反训引同。范应元曰:「韩非、严遵同古本。一本下两句『处』作『居』。」毕沅曰:「王符潜夫论作『不居其薄』,与王弼本同。朱穆崇厚论引上二句作『处』,下二句作『居』。」又「故去彼取此」,严本无「故」字,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首、始韵,薄、华韵。

李赓芸曰:按薄与华韵,首与始韵。古读华如敷。公羊哀四年「蒲社灾」,谷梁、左氏皆作「亳社」。礼记郊特牲「薄社北牖」,释文云:「本又作亳。」是「蒲」即「亳」之证也。邓廷桢曰:薄、华为韵。华古音读若荂,鱼、虞部字。薄从溥声,则鱼、虞部之入声也。

右景龙碑一百二十九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三十三字。河上题「论德第三十八」,王本题「三十八章」,范本题「上德不德章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