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生黑子。英雄独压万人。辅插长骨。威武扬名四海。

  各家相法。均有此说。而衡真袁柳庄。则指李光粥安禄山二人证之。又称单痣双痣之说。今以麻衣原文称黑子。想必倍大于痣也。又考痣生脚心。方为藏龟。故主贵名。至于贵之大小。尚有他部参看方验。又辅角长骨。大而屏藩。小而边镇。虽属文人。皆有武权。故古之名将。多有边城骨上插。此云辅角。又为事业之最大者言耳。

  声自丹田下出。有福而享遐龄。骨从脑后横生。主财且增福寿。

  声音有发于咽喉。有发于亶中。有发于丹田。发于下者。禀受元气厚也。当然主寿。如水土二形。则尤为合格。又考脑骨主贵居多。当然福寿。

  土星薄而山林陷。败而多灾。胸堂好而背脊亏。虚而无寿。

  原文为山林重。其重字不解。想为陷字之误。兹特证之。山林陷者。祖业之失也。土星薄者。本身财不聚也。余考脊亏。多出劳动苦工之人。无寿二字。又有疑虑之点。

  鬓乱如织。先富后贫兼懒惰。手筋如蚓。少闲多危及辛苦。

  鬓乱之人。多主懒惰。其人多疑虑不决。手筋如蚓。其人多劳。又有创业之人。此言多危。或为多劳之误也。

  眉棱骨起。纵有寿而孤刑。项下结喉。主劳碌而客死。

  眉棱为外库之田宅宫。应立异乡产业。主寿而有子。其孤刑之说不确。结喉主劳碌。亦不验客死。余考客死之局。多出于目浮白而神痴定。方路毙也。

  眼如鸡目。性急难容。步若蛇行。毒而少寿。

  鸡目圆而露白。盘乌珠之线二三。及有沙点。其人器量狭小。蛇行与龙行有区别。蛇行昂头侧视而摇动。曲侧不平之谓也。此二者均非善相。故有性急性毒之谓。偏于嗜好。浮荡而又病厄也。

  青色横两颧。唤作行尸。黑气贯命门。号曰夺命。

  青色横颧。一主失权而挫折。一主内顾而争端。富不至死。或是印堂三阳青黑。方有重灾。黑气贯命门。此为肾病而绝。多出弱症。又考仲景六经。命门本篇肾而通三焦。黑则死亡。

  青遮口角。扁鹊难医。黑卷太阳。卢医莫救。

  口角为水星。青气不危。不过病灾而已。惟冬令口角黄暗主死。黄为土气。此为土克水之说。克部位又克时令。故也。其它时令皆无砖。太阳黑者。刑人丁者多。主死亡者少 。

  白如枯骨。亦主死亡。黑若湿灰。终须短寿。

  白枯之色。属荣卫二气将尽。是为血枯亡阳之死。黑湿是为土不克水。水气上泛。多现肿症而死。

  不醉似醉。不愁似愁。贫而多难。不笑似笑。不惊似惊。夭而多灾。

  醉字形容蒙胧恍憾之兆。其人多愚。愁字形容寒惨萎颓之滞。其人多苦。笑字形容轻浮矜骄之态。主氵㸒多病及心深。多出富贵之格。惊字形容仓猝疑惑之仁。其人不正有邪行结怨。

  血不华色。忧郁不遂而夭。行不动身。潇洒厚福而寿。

  血不华色。其人氵㸒乱而夭。凡肾病多现血不华色。或为不遂。而以氵㸒欲自乐以亡身。行不动身。此言稳见持重之谓。故多守成。而安闲享福也。

  神光满面。富贵称心。鬼色见形。贫穷度日。

  神光言其尊严有威之谓。或为神充足也。光润泽而事实顺利也。鬼色言其尘滞也。或为暗晦之浮腻也。色愁苦而事实冷退也。

  病淹目闭。有神无色者生。神脱口开。天柱倾欹者死。

  相法之吉凶。神为第一重要。气色次之。故神不脱。不退。不定。不变。虽病不危。天柱详于前。

  华盖黑色。必主死灾。天庭青气。须防瘟疫。

  华盖黑色。多主飞来之祸。应失权柄。而有牢狱之灾。此志小大。力轻任重。祸出于贪也。天庭青主忧惊。如谓瘟疫。凡要太阳及天门黑方应。天门在两额角之中段。

  赤燥生于地阁。定损牛马。青白起于天门。祸侵妻妾。

  地阁为奴仆宫。须防小人伦盗。及其它事务之牵连。是为破财之说。不专指牛马。天门为驿马之中段。亦主忧疑。或为人在外而忧虑家庭也。如妻妾当以奸门为定论。

  三阳青黄。此主诞男。三阴红紫。定须生女。

  麻衣原文无此四句。余所增加。亦从经验中考正。而合刻下时代。此子女之分别。是为定法。余最近用之应验颇多。

  黑气浮口。防水厄之灾。暗粉滞眶。主丧身之苦。

  黑气浮口。于冬令不忌。如水厄尚宜考陂池承浆二部。又有现于耳珠者。余于民国十二年。在嘉定遭水厄。系耳珠黑暗。兹特录此。暗粉滞眶。主刑妻又刑子女。丧身之说不验。

  额角昏惨。须防跌扑之灾。法令燥炎。恐遭汤火之咎。

  额角昏惨。多主孝服。无父母者。亦刑叔伯。如跌扑血光之灾。多应玄武昏惨。及赤脉之露出。法令燥炎。多主狎侠之损。一为间接而有障碍。应汤火者颇多。

  耳根黑子。倒死路旁。承浆纹陷。恐投浪里。

  耳根黑子。主聪明多疾。及有专长之特别技艺。又主水上惊恐之灾。亦主享盛名。其倒死路傍之说不验。承浆直纹主添寿。横纹主水惊。反纹主水死。

  眼堂过厚。亦主贪氵㸒。人中太偏。必多刑克。

  眼堂过厚。主子女多而相刑。其气厚而氵㸒。人中偏左妨父。偏右妨母。然偏左先得子而子多。偏右先得女而女多。有刑有旺。不是刑克专部。为参考之部也。

  鬼牙尖露。诡谲奸贪。神眉睁嵘。凶豪恶死。

  鬼牙尖长。不平不固。高低不一。其人刑克重而刑父母。又主本身恶梦多。为愚鲁之人。神眉是否露煞而浓。交叉而胡。主性刚而骄可矣。凶死者。当有别部参合。

  人形似鬼。衣食不丰。生相若僊。平生闲逸。

  鬼形为惨暗之客。寒滞之类。主冷退而忧愁度日也。仙形清秀之貌。慈和之例。主安闲而多福泽也。

  谷道乱毛。号曰氵㸒秒。耳根高骨。号曰寿根。

  谷道乱毛。多聪明而刑妻。有生离者。贪氵㸒亦合。其谷道无毛。亦主凶死。当以少而柔细者刀古。耳后高骨。是为寿征之一。又主寿而劳心也。

  骨格神清。瘦亦可取。肉流浊厚。肥何足夸。

  木形清瘦。自古有遗迹流芳者。多出木形。或文章诗词鸣世及仙品。亦为木形居多。故肥厚而流浊。皆贱恶之品。

  目浮四白。主孤克而凶愚。鼻曲三凹。必贫穷而孤苦。

  目圆浮白。主凶死居多。其寿亦不永。骄而氵㸒乱。不主愚。鼻曲三凹。主刑人丁。不主苦。此二者为相法之忌。虽他部奇特。亦不完善也。

  三尖六削。虽奸巧而受穷。四正五端。纵愚而多福。

  三尖为发尖。准尖。颏尖。六削为上府。中府。下府。此言才智不能勉强胜厚福也。四正为南北东西四岳。五端为五官。此言福泽可胜才智也。腿长颈瘦。初年奔走不停。唇薄口尖。爱说是非不了。

  鹅眉鼠食。非惟吝而且贫。剑鼻蜂睛。不特凶而又贱。

  鹅眉低而连目。鼠食详前。剑鼻平而无大小。蜂睛为乌珠凸突。此四者均为合法。而应验者亦多。

  男儿腰细。难创家财。女子肩削。孤刑再嫁。

  腰细之人。主禀受先天不足。每出富厚之家。应弱疾。肩削当主福薄。此红颜薄命之说。有刑夫者。有自刑者。故有美女无肩。犹如将军无项之说也。

  颧大额雄。终主刑夫。声浊骨粗。竟为孀妇。

  颧大之女格。有操作之能。其夫弱而无用。额雄应早刑。当以十五岁至十九岁为初刑。二十岁至二十八为再刑。宜迟出阁为吉。声浊者刑失而破家。骨粗者。刑夫而劳碌。

  光丽口大。贪氵㸒求食之人。手摆头摇。泛滥刑夫之妇。发浓鬓重兼斜视。多主氵㸒乱。声秀神清及端正。必有福禄。

  丽光为过清而浮。口大为冷退再嫁。手摆头摇。皆不慎重之谓。发浓主氵㸒贱。余考女格。清奇而为娼妓。多因发浓。鬓重主刑母。幼年失倚而无训戒。故为女格之忌也。

  肌肤香腻。乃富室之女娘。面貌端庄。必豪门之德妇。骨格细腻。富贵自生清闲。发鬓粗浓。劳苦终为下贱。

  古来选妃槟。皆以香汗肉细为合格。忌狐臭也。然香腻尚忌滑冷。故冷者为蛇皮。而少生育。当以细腻而热 暖为贵也。

  山根不断。必得贵夫。泪堂不冲。应生贵子。发细光润。禀性温良。神紧目圆。为人燥急。手脚粗硬。必是姨娘。鼻尖头低。终为侍妾。

  山根不属夫星。主根基之有无。寻夭之关键。其下数者。应验颇多。为女格之必要考查处。

  卧蚕紫润。必产贵儿。兰台黄隆。终兴大业。妇人口大。食田庄而后贫。美女肩圆。嫁秀土而得贵。

  卧蚕为子女之专部。兰合为偏财之专部。口大为女格之所忌。背圆尚非重要之点。不过以厚重而论也。

  易肥肉重。得女格而反荣华。面圆腰肥。类男格而反奇特。干姜之手。女格必能持家。囊之拳。男形定立大业。

  肥重之女格。当然不美而厚重。此言有寿。而有多子女者。惟声音女格不可似男声。其它皆吉。干姜囊。均言多细纹。余生平不重手掌。乃格局之补助品。不敢据此以断贵贱也。

  头小腹大。一生不过多食。骨少肉多。三十焉能度过。眉粗眼恶。必主孤刑。声暴气浊。终无大福。眼光如醉。桑中之约无穷。媚厉渐生。月下之期难定。

  头小多劳贱。骨少多夭寿。眉粗多成败。眼恶多灾刑。声暴主刚急。气浊主愚拙。醉眼为蒙泷之象。当然主氵㸒乱。媚靥即桃花红艳之例。此数者为女格之最忌也。

  面如满月。家道兴隆。唇如红莲。衣食丰足。山根黑子。若无宿疾必刑夫。眼下皱纹。不克六亲亦刑子。

  满月言其圆厚。唇如涂朱者贵。按男女血足皆唇红。唇不红者。皆血不足。故女子唇红者多子女而贵。山根为命宫。故主疾灾。女主刑夫。男主刑妻。

  齿如榴子。衣食丰隆。鼻似灶门。家财倾覆。

  榴齿言其齿方楞齐固。主衣禄丰足。井灶仰露。财星当然耗散。此二者男女皆同。不单言女格力如是也。

  形如罗汉。生子必迟。貌似判官。得儿尤晚。三山突阔。万倾规模。四渎清明。一生福气。人小声宏。必须超达。神清气足。名利双收。

  罗汉形为眉目下坠。而中岳短。判官形为臃肿凸露。而眉低平。故子女均迟少。三山为南岳初有祖业。土星中有创立。北岳晚安享。四渎详前。声过形。神气足。皆详上编。

  面皮棚紧。促寿无疑。骨格清奇。前程可靠。少肥气短。难过四九之期。唇缩神淡。焉保三旬之厄。

  面皮棚紧。少肥气短。唇缩神淡。皆夭亡之局。本出于先天不足之形质。至于三九前后。与四九前后。均应死亡。此立身之大厄年。故也。

  鼻梁露骨。名为刑克破家。背脊成坑。号曰虚花无寿。

  鼻梁直露三曲为伏吟。主破败挫折。左右露三曲号曰反吟。主刑妻克子。背脊坑陷。多主劳工苦力之人。无寿另有部位参看。

  鼻有三曲。不卖田便卖屋。面有两凹。必成业而成家。

  此指上节伏吟之例。直露三曲也。余考两凹竟指何处。上为边城。则破梓离乡。中为国印。主牵制忧愁。下为腮颐。主奴仆欺诈。皆为不合。或为日月角见破而贵。任劳而发也。

  獐头鼠目。何必求官。马面蛇睛。须防横死。

  獐头上停窄短。下停尖削。耳小而尖也。鼠目昏浊无光也。马面言其长平古有一尺之面而拜相者。蛇睛圆露四白。赤缕盘乌珠。主险诈心毒。下二者乱世亦贵。不过不善后耳。

  睛清口阔。文说之家。面方颐大。富贵之辈。语言多泛。为人心事难明。容貌温和。作事心怀洒落。骨粗发重。何曾剩得一钱。体细身轻。那得停留片瓦。

  睛清日阔。主雄辩。古人著书立说。及为交际之官。面大颐方。凡神不浊。声不破。均主富贵。言泛貌和。二者皆合法。骨组主劳碌。发重主寒苦。身轻浮主夭亡。木形不忌 。

  得意中面容凄惨。先富后贫。失意处言貌温和。早穷晚发。

  此二者相反而相类。得意何能凄惨。此伏贫穷引线。失意何得温和。此伏发达引线。亦器量之容福与不容福也。

  巨鳌人脑。必作尚书。龙骨插天。应为宰辅。日月角耸。必佐明君。双额上插。定为剌史。眼有三角。狼毒孤刑。鼻成两节。破败疾苦。

  巨鳌为伏犀入百会。龙骨为玉柱骨。日月角高者为帝王。次者为将相。颧上插为藩镇。此皆贵品。三角眼主凶死。两节鼻主败家。及刑人丁。亦主疾厄。

  眉秀神清。须知贵雅。骨轻肉浮。必是庸常。

  眉秀主贵而英明。神清主贵而慈善。骨轻主夭而不寿。肉浮主败而愚 。此四者大略如是。如兼而有之则分某轻重而乘除之。减等论其吉凶也。

  凶妇十恶。皆由眼赤睛黄。死在他州。盖为唇掀喉结。形神不蕴。贫夭两全。筋骨不藏。儒愚双得。

  眼赤者多赤缕纵横。黄睛者多刚燥心毒。又出之女格。故十恶备矣。唇掀喉结。主招是非与劳碌。形神不蕴。言其燥露不和。筋骨不藏。言其浮露不收。皆非善相也。

  目神露而嘴薄。为人执拗不良。牙齿咬而头摇。其性奸贪无比。

  神露主刚暴不正。口薄主谈短论长。二者兼有。则执拗不良。余评为私心自用。损人利己。咬齿主深思贪氵㸒。头摇主狡诈不定。二者兼有。则主氵㸒乱狡诈。而不守信也。

  额为火宿。主初三十年之荣枯。鼻号土星。验中二十年之休咎。承浆地阁。管尽末年。发际印堂。周维百岁。

  此为相法流年之限层次也。虽分初中晚三段之大概。不过包括如是。初以二十八之印堂为止。中以四十八土星为止。晚以七十五腮骨为止。其地支二十四年。又以肉润气足为论。

  头尖额窄。固不可以求官。色惨神枯。生此何由发达。眼光如鼠。偷盗之徒。睛浮似獐。凶亡之汉。

  上停尖窄。当然不是贵品。色惨主破败。神枯主夭亡。鼠目昏暗无光而侧视。獐睛乌珠凸露而模糊。此四者均验。男女皆忌也。

  蜂目而凸。固主刑伤。鲇口而反。终须困乏。

  蜂目为眼白包乌珠而凸。四围如太阳之光。尖锐而定视。当然刑克。亦主凶死。乱世则贵而凶也。鲇口为两口角下反。中间收敛。而口角大露。此格于乱世主凶死。岂止困乏耶。

  为僧者头圆必贵。为道者貌清可荣。头尖项圆。必住佳境。神清骨秀。须加师号。重颐碧眼。富贵高僧。广额秀眉。文章道士。

  佛为水形。故取头圆者贵。仙为木形。故取清秀者贵。重颐皆合水局。而加碧眼。当然僧官方丈之品。广额为根基厚。再加秀眉。当然道官祖师之品。

  骨粗形俗。其人老困山林。貌异神清。此辈还起云路。视瞻不正。必定奸氵㸒。举趾轻狂。须知下贱。

  僧道之格。亦忌骨粗。主劳碌无成。形俗主穷困。貌异有奇遇。神清有贵名。不正主邪氵㸒奸贪。轻狂主夭亡下贱。与其它格局相等。

  眼若桃花火焰。但图酒色而矣。面如灰土蒙尘。岂非破产者乎。

  桃花皆为红丽浮光。当然酒色之徒。灰土蒙尘。皆为黑影惨垢。当然破败损失。此二者不独验僧道。即常人亦如此。一篇形格之忌。一篇气色之忌。亦千古不易之法也。

  若论限。则与俗同。如辨根基。各求其妙。末观形相。先查心田。以五岳为根基。以气色定祸福。不为前世阴功。亦作来生道果。

    公笃曰。麻衣相法。原文只有三章。此石室赋即第一章。亦麻衣之真迹也。而与希夷之相见。立此一章。故起首有神仙秘诀。度与希夷之说。余考麻衣为五代末之隐士。俗谓仙翁者非也。麻衣者。邑城之名也。余考地舆。即今之麻城。为湖北省所辖地。当时为麻衣县令。因处乱世割据之时。而厌恶其衰微。故作相法三章。以县城为名。挂冠归隐。余考石室赋。相传已久。错讹尤多。壬戌年余初版之简明相法。虽加详注。然末尽善处尤多。壬申余复加研究。又以刻下天道人事。两相比较。其验者另注以证实。其不验者。另注以改正。文字更加推敲。事实尤择应征。故此次之原文稍有出入。系余或加或删或改正。皆从经验与天时人事相合。而为用也。兹特录此。以待后之高明。而评其然欤否欤。

  麻衣金锁赋

  六害眉心亲义绝。搀如秋水圆还缺。克妻刑子老不闲。作事弄巧反成拙。

  眉为文采之官。礼义所关之地。以清秀为合格。柔细为名贵。如顺拂修长。主兄弟和睦。而有辅助。弩曲主子多而贵。高起王寿。如粗浓主惹是招非。间断散乱。主损失驳杂。有内顾忧而外仇怨。故有六害之说。六害者。六亲也。故有亲义绝三字。人处社会中。甚么有亲。甚么有义。而柳庄指为六种害。是其错误之点。阅相法者。勿为其所误也。

  山根断为早虚花。祖业飘零必败家。兄弟无缘离祖宅。老来转见事如麻。

  山根断为两大项。一为祖业破败。根者。根基之谓也。一为寿数夭亡。根者。命根之谓也。如兄弟忤逆。老来劳碌。皆不合原理。如以劳碌论之可也。其虚花飘零四字合法。

  眉交神悴面如灰。爱管是非常挂怀。冷眼见人笑一面。不知毒从暗中来。

  双眉锁印为交。上下交叉亦为交。一主刑克人丁而多累。一主驳杂争端而多仇。神悴言其锐急而动气愤。面灰言其枯暗而尘滞。皆一成一败也。冷笑主阴险刻薄而毒。亦主聪敏而智。乱世贵者亦有之。

  乍逢满面有精神。久看原来色转昏。似此之人终短寿。总然有寿亦孤贫。

  此言假精神之格也。每以凝神聚气。而不耐久。放久看而变为昏沉似脱。或浮淡无根。是为先天不足。后天亏损。故有短寿之评。若出孤贫之人。亦主不寿。何为孤寿之说耶 。

  读尽诗书生得寒。文章千载不为官。平生纵有冲天志。怎奈莺雏翼未干。

  寒字。为形容词也。古法指为如雨中之鸡。落水之猫。余分别如下。雨中之鸡为形寒。鼠食淋漓为口寒。不泪似泪为神寒。不愁似愁为气寒。音破不收为声寒。眉浓皱重为眉寒。摇头抖足为身寒。尘垢浮腻为色寒。欲言而止。吞吐支吾为心寒。心乱常怯。恍憾忧虑为胆寒。得意反为失意。忘恩记怨为意寒。如有寒字之格局。虽有才智。及文章可以传世。皆无发达之期。犹如雏鸟之羽毛不丰,当然不能高飞。盖相可胜文章。福可胜才智。孰谓千古以来。成大功。立大业。岂皆有特殊才智耶。千古以来。守困穷而埋没山林。岂皆无特殊才智耶。

  面有寒毛止秀才。唇掀齿露更多灾。终朝脚迹忙忙走。富贵前生末代来。

  寒毛为浓格常有。亦有责而奇特。成盛誉事业。有出贫贱之家。逼迫劳碌以成功。惊险挫折以发达。乱世多武贵也。亦有富而寿禄。中有刑妻刑子。内顾多忧。六亲有累。乱世多暴发也。余恐毛字为寒滞之误也。

  上亭短兮下亭长。多成多败道空亡。纵然管得成家计。犹如烈日照冰霜。

  上亭为天。下亭为地。凡格局皆注重天亭。占百分之四十五分。也故以天胜地之格为吉。地胜天之格不吉。乱世则有上亭弱而发达也。不过前业破败。异乡立业。余以形神气参看。方为合法。

  下亭短兮上亭长。必为宰辅侍君王。若是庶人生得此。金银珠玉满仓箱。

  按上亭高广。主有贵名寿征。及余荫之世泽。坐享前人之厚福。父母亨吉。而无刑克。不过清闲居多。盛衰皆然也。其贵者。又以伏犀骨大小方圆为定也。

  形爱恢宏又怕肥。恢宏荣华肥死期。二十以上肥定死。四十形恢定发时。

  宏者。言大度安闲也。恢者。言积极有为也。恢宏连贯。言其器量大而氛魄亦大。心安而定。貌和而润。当然为发达之形格。凡少年皆忌肥浮不实。其原质肥者不忠。忽然发肥者最忌。故有二十发肥三十死。三十发肥四十亡之说。余考肥而实者。多延十年。二十发肥四十死。三十发肥五十亡。肥而不实者。二十发肥三九死。三十发肥四九亡。尚不足十年之数也。盖男以九数。女以八数。为定论故也。

  瘦自瘦兮寒自寒。寒瘦之人不一般。瘦有精神终必发。寒虽形彩亦孤单。

  瘦人以神为转移。故瘦而有神者。为神过于形。当然发达。瘦而无神。则为夭亡之格。寒者详上。虽有奇才。终无发达。彩者。光彩也。寒者无彩。想彩字余疑为厚字之误。寒中何有彩来。按彩为光润而异色也。寒为尘滞而枯垢也。故寒彩二字。最相反而不相类也。何能误于此。想系后人翻印之讹耶。

  色怕嫩兮又怕娇。气娇色嫩不相饶。老来色嫩招辛苦。少年色嫩命不牢。

  嫩字为浮艶而腻。气娇为浮丽而红。故有辛苦夭亡之说。凡老人色嫩。主刑人丁而孤苦。如形局好者。有孙而无子。少年色嫩。主夭亡。一主破产而后转变也。火形不忌红嫩。亦发达而多劳也。

  眉要由兮最忌直。曲直愚人不得知。曲者多男又聪俊。直者刑妻又克儿。

  麻衣之法。此段颇验。当五代时与刻下天道相似耶。凡眉曲多子女。虽人中平。泪堂陷。皆有子女也。凡眉直者少子女。虽人中洫深。泪堂丰满。亦少子女也。又眉曲者为文贵。虽出于武人。而做文官。秉文权也。眉平者多为武贵。虽出于文人。而兼武职。领武权也。如前平尾曲。则为武改支职。如前曲尾平。则为文改武职。其刑人丁与旺人丁。皆以曲直为一定法。而盛衰之世道。厚薄之气候。皆然。

  胡须清疏又宜稀。依稀见肉始为奇。最忌浓浊焦黄色。父在东头子在西。

  上为琵。承浆为髯。下为须。侧为胡。皆以清疏根根见底为合格。蓄之以重威仪华表也。最忌浓浊焦黄枯杂六字。蓄之主危险破败。刑妻克子。轻则劳碌驳杂。惹是招非。故不可蓄。按乱世之胡须。关系极重。败多益少。故不可勉强蓄之。是为开门揖盗。养为患。轻者亦奴欺其主。下犯其上。此条亦麻衣之精粹法也。惟四浓格方可蓄之。乃发浓。眉浓。髭浓。胡浓。上下相合。而不受其欺凌。此合格之论也。

    公笃曰。余考麻衣法之金锁赋。为第二章。较石室赋之法倍高。亦麻衣之精神也。当麻衣处五代末。为割据乱世。其法亦从衰时而定之。故与刻下之天道颇合。其国家局势亦相等。而应验者颇多。余此次考证详注。亦以此法为现代可用。故也。原文虽仅五十二句。三百六十四字。其包括之处太多。阅是书者。不可轻视而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