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邈云:凡欲求子,必择交媾之日时。云其交媾之先,先推夫妇本命、五行相生、相旺之日、阳日、阳时、每月宿日,然后交媾,必能有子(按:每月宿日推算之法,《千金方》、《妇人良方》等皆有详述,悉为阴阳家之妄说,乃无稽之谈,且繁杂驳乱,此并略去),且生子息灾延命,福德智惠。
四时相旺之日,春甲乙(按:五行之木属春,所谓甲木为阳,乙木为阴,阳速阴徐,甲木为兄,乙木为弟,余皆仿此),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长夏戊巳;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长夏辰戌丑未之日,此即相旺日。所谓各以其时而盛其气也。
所谓本命相旺之日,例如:属木之人,旺于甲乙、寅卯,余皆仿此。
相生之日,如木性之人,相生于丙丁、巳午。所谓木性为火,即由木生火之火,余皆仿此。
阳日、阳时,阳日指甲、丙、庚、壬、戊,或由寅至未之日;阳时指由寅至未之时。
孙思邈云:欲求子嗣,择吉良之日而交媾。凡丙丁、甲子、庚申之日,或上弦、下弦,晦、朔;或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阴晦之日,或虹霓、雷电、日月蚀、地震、极暑酷寒,以上日时,皆不宜交会。
凡神庙、坟墓、井灶之处,圊厕、尸柩之旁交合者,多不受孕,如其受妊,必损父母之命,生于多顽愚痴蠢,或不孝不德,抑且短寿也。
禁丙丁日交媾:丙丁日为火之王,乃天干阳中之阳,亦人身阳气极旺之日,于此日交媾,阴火易动,焚灼贤液,故当禁之。
《千金方》载:丙午、丁巳,共为天干,属火,犹更禁之;夏至之后,丙丁之日,当禁房事。
倭俗认为:丙午之男伤女,丙午之女伤男,即此之谓也。
禁甲子日交媾:甲属木,为天干阳气之始(按:干者,也,如树之干也,纵者为阳,其属性有十);子属水,为地支阴气之始(按:支者,枝也,如树之枝也,横者为阴,阴阳之中有始、中、终,此为三阴三阳,即六气也。此六气又可再分阴阳,其数有十二也)。此干支为万物之根本。十一月冬至,一阳来复,阴气降而阳气始生,首始于甲子之日,此阳气生发也。
《素问》云:阴盛则阳病。金属阴,可克木之升发。人卧则血归于肝,气聚于肺,气血暂空,阴金肃杀,害人阳气。
夜属阴,入夜则金气肃杀更旺,至鸡鸣则阳气渐生。鸡鸣则为次日之始。故以此日斋戒沐浴,清心洁身,慎戒房室。
所谓上弦月,即每月初的头八天;所谓下弦月,即每月二十三日及其以后。如值小月份,则稍异于此,相当于初七、二十二日。且天地气候之运化,乃至日蚀月蚀等,都宜考虑到,此皆基于甲子之变。
《资治通鉴》前编“黄帝之纪”载:黄帝大臣大挠,探求五行之妙用,始作甲子。
禁庚申日交媾:《道藏经》云:庚申之日,沐浴斋戒,清心洁身,通宵不眠,直待鸡鸣,此即“守庚申”。以人身中有“三虫”,每于入眠之际,即将人之恶行告之天帝,使其身患劳瘵,故必“守庚申”也。
江户之时,亦有此说,人们争相守庚申。更有好事者,奉拜猿田彦之神,以其猿与申在日语中发音相同(俱读さる),城乡共建庚申堂社,家家守护,户户礼拜。愚夫愚妇,奉若神明。巫婆神汉,绘图画形,装神弄鬼,巧取钱财。
启益(牛山)按:庚属金,申亦属金,金克木,金能胜木,木主生发,属于春,为人生阳气生发之性。
丹溪翁认为:天无此火,则不生物;人无此火,乃不生发。庚申之日,乃月之弓张也。又云:人阴血之消长,上应于月。月盈之时,阴血充满;月亏之际,阴血亦减。上弦,月尚未充满,相当于“中分”;下弦,月已亏损,相当于“行中分”,故应戒房欲。
《格致余论》:上弦之前,下弦之后,月廊空之时,应禁房事。今观上弦、下弦“前后”二字观之,正当人体阴血未充,或阴血空乏之际,可不戒欲乎!
望日(按:日语训为望月。此日,日月相望,各相平衡之时,故称望月)。望日即十五日,日月相望。月为阴之精,得日光以明;日为阳之精,光芒照万物。每月朔日,日月相会,并由此相分。每干相会后的三日,渐受月光,故月光渐明,至十五日玉兔东升,日月正面相望,是为满月。十六日后,双方又相错位,故月廊渐亏,月光渐暗。人之阴血,此时至极充满,在其充满之时不宜直损之,故应禁房室。
晦日(按:每月二十九,月廊空不见,故称)、朔日(即月立。所谓立,乃月之始生之谓。春始之日,名曰立春,秋始之日,名曰立秋,并属此日。)此二日乃月之始、月之终,其气微弱,或气已衰弱之时,故应禁房室。
天下万事,皆有始、中、终之期。朔日为气之始,望日为气之中,晦日为气之终。此三日尤当禁戒。
丹溪云:大风、大雨,极暑、酷寒、雷虹、日蚀、月蚀,此皆天地不正之气,为一日之虚,应禁房事。
神庙之旁,井灶、圊侧前后,尸柩附近,皆不宜交合。皆为神明之所,非常之地。若犯此戒,天神必罚之。
《五杂俎》记云:中国晋代姚戈仲有四十二子,吐谷浑有六十余子,宋代张耆有子四十余人。询其求子之术,答云:张耆妻妾之房窗口,正对马厩之旁,每于马交合之时,纵使观之,然后交合,无不孕育。此说仅为动妇人之欲,有乱礼法,殊不可信。
《名医类案》载:有于神庙内交而孕者,因交时观庙侧木偶,生子即如夜叉。似此之说,张耆之子,当如马形。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