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目】成无己曰。蜷者。屈缩不伸也。皆阴寒之极。虽在阳经。见是症者。即有表症。亦宜用温经之剂。桂枝附子是也。况在三阴。里寒下利厥逆者乎。四逆之类。其可缺诸。若有阴无阳者。

为不治。

【纲】仲景曰。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

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目】魏荔彤曰。少阴寒邪。固有在经在脏之不同。而治之之法。必以存阳为第一义。脏邪温之。固存阳也。即经邪汗之。亦存阳也。舍此无他计也。如前条利忽自止。则阳盛于中焦。不致随阴沉陷。恶寒蜷卧。虽纯为阴寒之象。而手足能温。则真阳自在。于此审其为脏邪。温之固易。即审其为经邪。汗之亦易。

故曰可治。又如本条。并不下利。则阳更旺于中焦。虽恶寒足蜷。亦见少阴症象。然阳时烦而欲去衣被。内有阳存。而扶阳抑阴。亦不可过为猛烈也。其经邪脏邪之当审。而温之汗之。又不待言矣。

至次条。不烦而躁。则阳已离阴。阴孤求侣不得。扰乱不宁。所谓阴躁者也。宜其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