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九

唐广成先生杜光庭述

天下柔弱章第七十八

疏:前章明强梁必招损,以示天道之喻。此章明柔弱则受益,故赞水德之能。初五句标水之胜功。次四句叹莫能行者。又五句证释前义。后一句转结上文。○义曰:前明圣人不恃不处之行。此举水德胜刚胜强之能。守柔弱则谦光,为强梁则屈抑,所以国君以含垢为大,立名以不祥为先,配圣德乃允叶厥中,闻俗耳则虽正若反,嗣以执契之理,更彰与善之方尔。

天下柔弱莫过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疏:水之为性,善下不争,动静因时,方圆随器。故举天下之柔弱者,莫过於水矣。而攻坚强莫之能胜者,夫水虽柔而能穴石,石虽坚而不能损水。若以坚攻坚,则彼此而俱损,以水攻石,则石损而水全。故知攻坚伐强,无先水者,故云莫之能胜。

义曰:水之为用,其体至柔,其性善下。万川委输,百谷朝宗,霏湛露以浚虚,贯昭回而上汉。言其大也,古今注海而不盈。言其细也,毫末禀生而有润。故老君配之於道焉。三能不让,七德备周,包裹造化,贯穿形兆,处浊受污,随方任圆,此其至柔也。故物莫能伤焉。及其泛十洲,浮八极,沦藏日月,涵贮乾坤,陵谷由之而革迁,馄鹏托之而变化,摧山穴石,无所不能。此其至强也。故物莫能制焉。然而强柔相制,强者必损,亦由六欲缠性,三业萦身,结构日增,坚固难解。以至柔之道、至静之真销而解之,渐除坚执,久久行之,则廓然清净,虚室生白矣。此所谓至柔攻坚,莫之能胜也。

其无以易之。

注:以坚攻坚,故两坚俱损。以柔制强者,则强损柔全。故用攻坚者,无以易於水矣。

疏:夫水虽至柔,用攻坚强之物,无能易之者。岂不以其有不争之德,

而无守胜之心乎?理国修身,亦当如此。

义曰:不争处下,攻於坚强,万物之中无易於水。冲和之气,澹寂之心,攻除嗜欲,莫先於道。所以道之於身,则却尘除垢,於国则纳污荡瑕,万有所以归仁,六欲所以销涤者矣。

故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注:柔弱之道胜於刚强,天下之人无不知有此道,而不能行。

疏:柔弱之道胜於刚强,天下之人皆知此义。但惑於自贤,以己为尚,无能行其所知者,故云莫能行。

义曰:柔弱之胜刚强,人皆知矣。虽知其事,谁能体柔修性,用道修心,挫其刚强,习其虚寂耶?有能体而修者,道何远哉?

是以圣人言: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

注:引万方之罪,是受国之垢浊。称孤、寡、不谷,是受国之不祥。其德如此,则社稷有奉,故天下之人归往矣。

疏:举圣人之言,证成上义。此即能行以柔胜刚之行者。垢,秽辱也。言人君能含受垢秽,引万方之罪在己,则人仰德美而不离散,社稷有奉。故云是谓社稷之主也。受国不祥是谓天下王者,祥,善也。人君能谦虚用柔,受国之不善,称孤、寡、不谷,则四海归仁,是谓天下王矣。

义曰:惟水之德上配於道,次配於王。道以化育无私,王以君临有德。夫有德之主用道居尊,罪己撝谦,责躬引咎,罪己即是受国之垢也。受国不祥也,四方向化,六合宅心,可以常奉社稷而为王矣。社稷者,帝王立国,左宗庙而右社稷。宗庙者,尊祖配天之位也。社稷者,尊稼穑备粢盛为生民粒食之本也。言人以食为天,故有国必先社稷,故王者社稷主也。引万方之罪者,《尚书□汤诰》云:万方有罪,在余一人。余一人有罪,无以汝万方是也。孤、寡、不谷,已具此经第三十九章解矣。

正言若反。

注:受国之垢,为社稷主,受国不祥,为天下王。是必正言,初若反俗。故云正言若反。

疏:此一句结上文也。夫受国垢浊,却为社稷主;受国不祥,却为天下王。其言乖背不同於俗,故老君详质云,是必真正之言,行之而信,但常俗闻之,初若乖反尔。

义曰:闻之若反於俗,行之则合於道。故俗耳所闻,是正言若反也。《灵宝经》云:修道之士舍富乐,弃荣华,栖遁山林,备受劳顿。及其功成证道,羽驾云车,享年长久,自苦而得其乐也。帝王孤寡不谷以为其名,引罪责躬以化於俗。此受其不祥凶恶之事,而人乐推,故能长主社稷。此正言若反,斯之谓乎。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疏:前章明柔弱则受益,故赞水德之能。此章明法令即生弊,必为余怨之迹。初明立教和怨未足为善。次是以下明有德执契,其怨不生。后天道下明天道无亲,惟善是与。○

义曰:前以圣人体彼虚玄,法兹上善,以奉社稷,临御配天,此则执契乘时,和怨为美。乃明惟善是与,以表天道无亲。至於弃舟舆而不乘,除甲兵而不用,玄契大道。此其旨乎。

和大怨,必有余怨。

注:与身为怨对之大者,情欲也。和谓调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调和百姓,使无情欲,故云和大怨。

疏:厥初生人,身心清净。而今耽染尘境,失道沦胥者,情欲之所为也。则知与身为怨之大者,其惟情欲乎?和,调和也。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矫伪,人君不能以我无为令其自化,方欲设教立法,制其奸诈而和之,故曰和大怨。必有余怨者,设教立法不能无进,斯迹之弊,还与为怨。故云必有余怨。

义曰:语之於身则情欲为怨,《礼记□乐记篇》曰:人生而静,天之性。感物而动,性之欲。物至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於内,智诱於外,不能反穷,天理灭矣。物之感人无穷,故不可节矣。且夫受生之始,情欲已兴,积习既深,难於除绝。若凝玄守素,尚虞试难之侵,或混世随流,未达恬愉之趣,未能尽遣,是有余怨也。语之於国,则兴灭继绝,是曰至公。推亡固存,亦为巨惠。而武庚起祸,几覆周宗,是有余怨也。

安可以为善?

注:既有余怨,则不可以为善。

疏:设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余怨,则安可以为善。是知善性於俗学,以求复其初者尔。若能上化清静,无事无为,人有淳朴之风迹,无余怨之弊,方可为善矣。

义曰:立教绳人,欲除积习之弊,胡可得哉?惟陶以无为,率以虚寂,饮以淳和之气,混其冲漠之心,与道相冥,反覆为一者,可无余怨之弊,洞合重玄之趣尔。俗学以求复其初者,《庄子□缮性篇》云:俗学是仁义之门,初者是不生之本。今人既学仁义,已乱其心,而求不生其欲,将复内明之照,不可得也。

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於人。

注:左契者,心也。心为阳藏,与前境契合,故谓之左契尔。圣人立教则必有迹,有迹则是余怨。故执持此心,使令清静,下以化人,则无情欲,不烦诛责,自契无为也。

义曰:圣人以立教诱人,未能澄其情欲,执心虚室,可以契彼清玄。心契则无为,无为则人化,不烦设法,混合真修,固无余怨之迹矣。修心之法,执之则滞着,忘之则失归宗,在於不执不忘,惟精惟一尔。心法之中,唯《定观经》得其旨矣。经曰:夫欲修道,先能舍事,外事都绝,无起於心,然后安坐,内观心起。若觉一念心起,即须除灭,随动随灭,务令安静,惟灭动心,不灭照心。於此修之,务其长久。久而习者,则心有五时,身有七候。心五时者,第一时心动多静少,第二时心动静相半,第三时心静多动少,第四时心无事时静,事触还动,第五时心与道冥,触亦不动。心至於此,始得安乐,罪垢灭尽,无复烦恼。此五者於

所修之中,即为行相。其七侯者,即为修行所得之果身。七候者,心得定已觉无诸尘漏,举动顺时,容色和悦,一也。宿病普消,身心轻爽,二也。填补天损,回年复命,三也。延数千岁,名曰仙人,四也。炼形为气,名曰真人,五也。炼气成神,名曰神人,六也。炼神合道,名曰圣人,七也。圣人设教,本为众生,为其生死轮回,展转系缚,流浪恶趣,永失真常,故出我心以灭他心。上士若能法圣人之心,去住任运,不贪物色,不着有无,能灭动心,了契於道,既契道已,复忘照心,动照俱忘,然可谓长生久视,升玄之道尔。夫仙果虽证,而有气象所拘,年运所主。自初天证位,寿九百万岁,每进一天即寿加一倍,凡二十七倍至无色界,极上秀乐天,合寿一千二百七万九千七百七十五万五千二百万岁。此其所以有年岁之数者。在阴阳二气之内,三界迁变之中,其人有形有气有神,三者周备,虽变化不测,坐在立亡,隐显自由,神通无碍,须待炼形为气,方出三界之外。然无年寿之数尔。其炼神成气已为真人,炼气成神,即为圣人。其真人圣人永超数运,无复变迁,以亿劫为斯须,以万天为指掌。道果所极,皆起於炼心。故《西升经》云:生我者神,杀我者心。以其心有人我,故形有生死。无心者可阶道矣。《灵宝经》云道为无心宗是也。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注:司,主也。彻,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则人自化。无德之主,将立法以通於人,为法之弊,故未为善也。

疏:司,主也。彻,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人将自化。无德之主不能虚心而忘己,唯欲作法以通人。作法则弊生,故为无德尔。

义曰:执心契则易化,立法教则难通。执契为有德之君,可至於道。立法乃无德之主,未始通玄矣。此圣主所解也。今窃谓有德者,下古之君也。无德者,玄古之君也。有德之君德既有名,以心契理物,物虽化善,不能得道。玄古之君,德大无名,化民於道,朝彻而后能见独,无思无为,玄契大道,故能臻於定观,忘心之要证,超真入圣之阶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司契则清净,立法则凋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故人君者,常思淳化,放无为,不可立法而生事。

疏:虽天道平施,与善不欺,司契清静者天福其善,则吉无不利。立法残伤者天降以殃,则孽不可逃。岂非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者乎?

义曰:司契之道,由中以明,故清静而易化。立法之本,自外而制,故凋弊而难通。立法方为弊源,去善弥远。司契潜谐道要,乃善之宗。降福降殃,可以明矣。降殃者,《尚书□伊训》曰: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矣。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篇》云:天之於民,无有

亲疏,惟有德者则辅佑之。民心於上无有常主,惟爱己者则归之。所谓抚我则后,虐我则雠是也。

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