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难(误列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当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回肠即大肠)大四寸。径一寸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广肠一名直肠)大八寸。径二寸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四两。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

肝本两大叶。左三右四者。小叶也。

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二两。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小肠重二斤十四两。左回叠积十六曲。(其广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大肠重三斤十二两。当脐右回叠积十六曲。(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此章备细发明脏腑之形者。是发明内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圣人之全知全能也。内经虽有岐伯曰可剖而视之之句。此不过释疑问之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