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1] 不宁方来,后夫凶。 [2]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3]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译文】

《比》卦:吉。再筮大通顺。占问长期无害。不愿臣服的侯国来,迟到的人凶。

《彖传》说:《比》卦,“吉”;《比》卦,是辅佐,在下的顺从在上的。“原筮元。永贞无咎”,因为刚健中正。“不宁方来”,上国和下国相应和。“后夫凶”,他的行动碰壁。

《象传》说:(坤下坎上,)地上有水,是《比》卦。先王因此来建置万国,亲近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 [4] 终来有它,吉。 [5]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6]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 [7] 邑人不诫, [8] 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 [9] “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译文】

倒数第一阴爻:得到俘虏,亲近他无害。得宝充满瓦器,最后有别的变故,也吉。

《象传》说:《比》之初六,有别的变故也是吉的。

倒数第二阴爻:亲近他从内部做起,占问是吉的。

《象传》说:“比之自内”,自己没有失误。

倒数第三阴爻:阿私不好的人,“凶”。

《象传》说:“比之匪人”,不也受害吗?

倒数第四阴爻:跟外部亲近,占问是吉的。

《象传》说:“外比”于贤人,用来服从上级。

倒数第五阳爻:亲附光明,王用三面合围去打猎,逃脱了在前面的禽兽。邑中的百姓不惊骇,吉。

《象传》说:“显比”的“吉”,站在正确的地位上。放纵不顺我的,取得顺我的,“失前禽”。“邑人不诫”,王使用正确之道。

最上阴爻:阿私他丢脑袋,凶。

《象传》说:“比之无首”,没有好结果。

【说明】

《比》卦 坤下坎上,《周易集解》引《子夏传》说:“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这是讲“比”好的一面,即亲近、团结、辅佐等,所以《彖传》说:“比,辅也,下顺从也。”《象传》说:“地上有水,比。”《周易集解》引何晏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这是指亲附,也从好的一面说。所以“比之自内”,“外比之”,内部亲附团结,对外亲附,都从好的一面说。这种亲附要“舍逆取顺”,放开逆我而去的,取得顺我而来的;但“比”又有坏的一面,“比之匪人”,亲附坏人,结党营私,会受伤害,是看得全面的。

【注】

* * *

[1] 原筮:再占。《广雅·释言》:“原,再也。”古代占筮,有占多次的。元:当作“元亨”。《左传》昭公七年十二月,“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是作“元亨”。

[2] 不宁方:不安宁的邦国,即不愿臣服的侯国。后夫:后到的人:《国语·鲁语》:“昔禹致群臣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3] 刚中:刚健中正,指正确。

[4] 上有孚,指得到俘虏,指人;下有孚,指得到财物,指物,都指有收获。缶:瓦器。

[5] 有它:有变故,当指可用财物解免,故吉。

[6] 比:这个比指阿私,如结党营私。《释文》引王肃本“匪人”下有“凶”字,是。

[7] 显:指光明,正确。王用三驱:王出外打猎,用人从左右后三面赶禽兽,供王射猎,放开前面,让禽兽逃脱,所以往前面逃的禽兽逃脱了。

[8] 诫:借为骇,惊骇。

[9] 舍逆取顺:放开逆我的,取得顺我的,即放开向前而逃跑的。这里含有放开逆我而去的人或国,得到顺我而来的人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