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
[1] 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2] “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译文】
《讼》卦:有俘虏,(加以)闭塞,警惕着,中间是吉的,终于凶(被逃跑了)。看到大人有利。渡过大河不利。
《彖传》说:《讼》卦,(上乾下坎,)上刚下险,险而又健,引起争讼。《讼》卦:“有孚,窒,惕,中吉”,刚健来而行动中正。“终凶”,争讼是不可能成功的。“利见大人”,崇尚中正之道。“不利涉大川”,(渡大河时与人争吵,)会掉入深水中的。
《象传》说:(天上水下,)天与水相背而行,成《讼》卦。君子因此做事考虑好开头(避免争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 [3] 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 [4] 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5]
六三:食旧德, [6] 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 [7] 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 [8] 终朝三褫之。 [9]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译文】
倒数第一阴爻:不做完所做的事,受到小的谴责,但结果是吉的。
《象传》说:“不永所事”,争讼是不可长久的。虽然“小有言”,它的是非辩别已经明白。
倒数第二阳爻:(贵族)没有胜讼,归来时,他的采邑内奴隶三百户逃跑了,无灾祸。
《象传》说:“不克讼”,“归逋(其邑人)”是逃跑。从下级控诉上级,患害的到来是自取的。
倒数第三阴爻:靠祖业过活,占问危险,结果是吉的。有人从事战争,没有成功。
《象传》说:“食旧德”,顺从上位是“吉”的。
倒数第四阳爻:(贵族)没有胜诉,回来就命令改变(争讼)。安于占问,是吉。
《象传》说:“复即命渝”,“安贞”,是不会有失误。
倒数第五阳爻:争讼大吉。
《象传》说:“讼元吉”,因合于正道。
最上阳爻:有人赐给他大带,一天里三次赐与三次夺去。
《象传》说:因为争讼受到服饰的赏赐,也是不值得敬重的。
【说明】
《讼》卦 ,坎下乾上,水下天上。《周易浅述》:“天水违行,乾刚在上以制下,坎险在下以伺上。又为内险外健,己险彼健,皆讼之象。”讼指控诉,指斗争,“乾刚”“坎险”的上下相争,正指斗争。“有孚窒”,俘虏被闭塞,“惕,中吉”,主人警惕,是吉的;“终凶”,终于逃跑,是凶的,这就是俘虏与主人的斗争。“不克讼”,不能胜诉,这是指诉讼。“或从王事,无成”,“从王事”当指战争,“无成”指没有取胜,这也是指斗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指贵族内部的斗争。
《彖传》结合卦象的上乾下坎,作了解释:“上刚下险”,构成争讼。对“有孚窒,惕,中吉”,也作了解释,“刚来而得中也”,中即中正,得中正之道,俘虏没有逃跑,所以吉。对“终凶”说成“讼不可成也”,即俘虏终于逃跑,说明斗争还会爆发的。此外像“讼元吉”,《象传》说明“以中正也”,因原告是正确的,所以诉讼大吉。再像“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败诉了,怎么“安贞吉”呢?因为败诉后改变态度,服从判决,《象传》所谓“不失”,不再错失,所以吉了。《象传》在这里只是作些说明。
【注】
* * *
[1] 孚:同俘,俘虏。窒:《周易集解》:“窒,塞止也。”
[2] 得中:得到中正之道。
[3] 言:谴责。
[4] 逋:逃走。
[5] 掇:拾取。
[6] 旧德:祖业。
[7] 渝:变。
[8] 鞶带:大的皮带,古代官员命服的一种。
[9] 终朝:一天。褫(sī斯):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