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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刚《坤》柔(1),《比》乐《师》忧(2);《临》、《观》之义,或与或求(3)。《屯》见而不失其居(4),《蒙》杂而著(5)。《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6)。《大畜》时也(7),《无妄》灾也(8)。《萃》聚而《升》不来也(9),《谦》轻而《豫》怠也(10)。《噬嗑》食也(11),《贲》无色也(12);《兑》见而《巽》伏也(13)。《随》无故也(14),《蛊》则饬也(15)。《剥》烂也(16),《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17);《井》通而《困》相遇也(18)。《咸》速也(19),《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20)。《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21);《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22),《遁》则退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23);《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24),亲寡《旅》也(25);《离》上而《坎》下也(26)。《小畜》寡也,《履》不处也(27)。《需》不进也(28),《讼》不亲也。《大过》颠也(29),《姤》遇也,柔遇刚也(30)。《渐》女归待男行也(31)。《颐》养正也(32),《既济》定也(33)。《归妹》女之终也(34),《未济》男之穷也(35)。《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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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刚《坤》柔:《乾》、《坤》两卦为六十四卦刚柔的根本,故《杂卦传》以此为始。《郭氏传家易说》:“卦中之刚柔,皆《乾》之刚、《坤》之柔也。是以独《乾》、《坤》为刚柔。”

(2)《比》乐《师》忧:《比》为亲密比辅,故乐;《师》为兵众兴动,故忧(诸卦名义参见原卦释注,下仿此)。《韩注》:“亲比则乐,动众则忧。”

(3)《临》、《观》之义,或与或求:《临》卦“高临”于众,须能施予;《观》卦俟人“观仰”,必有营求。《韩注》:“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案,《郭氏传家易说》:“临与所临,观与所观,二卦皆有与、求之义。或有与无求,或有求无与,皆非《临》、《观》之道。”可备一说。

(4)《屯》见而不失其居:见,指生机呈现,如卦中一阳动于震下;不失其居,指物萌生之初居其正位则可顺利生长,如卦中初、五二阳皆当位。《集解》引虞翻曰:“阳出初震,故‘见’。”《尚氏学》:“二阳皆当位,故‘不失其居’。”

(5)《蒙》杂而著:杂,交错,指童蒙未发而杂处于明暗之际,如卦中二阳皆处阴位;著,犹“明”,指童真昭著正可发蒙,犹二阳处阴位而相杂成文。《东坡易传》:“蒙正未分,故曰‘杂’;‘童蒙求我’,求人以自明,故曰‘著’。”《尚氏学》:“《蒙》二阳皆失位,故曰‘杂’;物相杂则文生,故曰‘著’。”

(6)《损》、《益》盛衰之始:《韩注》:“极损则益,极益则损。”

(7)《大畜》时:《韩注》:“因时而畜,故能大也。”

(8)《无妄》灾:灾,指“不妄为”而飞来灾祸,含有谨防飞灾之诫。《本义》:“无妄而灾自外至。”《重订费氏学》:“无妄灾由天运,乃谓之‘灾’。”

(9)《升》不来:《韩注》:“来,还也。方在上升,故不还也。”

(10)《谦》轻:轻,谓轻己重人,即“谦虚”之义。《韩注》:“谦者不自重大。” 《豫》怠:怠,懈怠,指乐豫至极而生怠。《郭氏传家易说》:“以乐豫,故心怠。”案,《集解》引虞翻注,“怠”作“怡”,谓“《豫》荐乐祖考,故怡。”可备一说。

(11)《噬嗑》食:《噬嗑》卦取口中啮合食物之象,故谓“食”。《集解》引虞翻义:“颐中有物,故食。”

(12)《贲》无色:《贲》卦谓饰以朴素自然为美,故称“无色”。《郭氏传家易说》:“《贲》以‘白贲无咎’,故无色;无色则质全,有天下之至贲存焉。”《折中》:“若竞于华美,则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13)《兑》见而《巽》伏:《兑》卦欣悦,故现于外;《巽》卦顺从,故伏于内。《韩注》:“《兑》贵显说,《巽》贵卑退。”

(14)《随》无故:故,故旧,此处指成见。《韩注》:“随时之宜,不系于故也。”《折中》:“‘无故’,犹《庄子》言‘去故’,人心有旧见,则不能随人。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纂疏》:“故者,一成之意见也;随时则无一成之意见,故‘无故’也。”

(15)《蛊》则饬:饬,指整治弊乱。《韩注》:“饬,整治也。蛊所以整治其事也。”

(16)《剥》烂:烂,谓烂熟。《韩注》:“物熟则剥落也。”

(17)《晋》昼也,《明夷》诛也:《晋》卦日出地上,故谓“昼”;《明夷》卦日落地中,故谓“诛”。《集解》引虞翻义:“诛,伤也。离日在上,故昼也;明入地中,故诛也。”《郭氏传家易说》:“《晋》与《明夷》,朝暮之象也。”

(18)《井》通:《韩注》:“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 《困》相遇:遇,谓抵挡。《困》义主困穷,故行必遭挡。《周易玩辞》:“遇,为相抵而不通之象。”案,《折中》引项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与上经之数相当;而下经亦以《咸》、《恒》为始。以此见卦虽以‘杂’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经之首,则未尝杂也。”此说可取。

(19)《咸》速:《集解》引虞翻义:“相感者不行而至,故速也。”

(20)《涣》离也,《节》止也:离,犹“散”;止,含“制约”之义。《集解》引虞翻义:“《涣》散,故‘离’;《节》制数度,故‘止’。”

(21)《睽》外也,《家人》内也:《睽》主于乖违疏远,故“外”;《家人》主于和睦相亲,故“内”。《折中》引徐幾曰:“《睽》者,疏而外也;《家人》者,亲而内也。”

(22)《大壮》则止:《郭氏传家易说》:“壮不知止,小人之壮也;君子之壮,则有止。”

(23)《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集解》叙虞翻义:“革更故去;鼎亨饪,故取新也。”

(24)《丰》多故:故,犹“事”。指物丰大则必多忧其事。《韩注》:“丰大者多忧故也。”

(25)亲寡《旅》:《韩注》:“亲寡,故寄旅也。”案,虞翻谓旅人无所容,故先言“亲寡”后言卦名,与它卦之例不同(《集解》引);江有诰以为当作“《旅》亲寡”,才与下文叶韵(《江氏音学十书》):二说并可参考。

(26)《离》上而《坎》下:指水火异趋。《韩注》:“火炎上,水润下。”

(27)《履》不处:《履》义在于循礼而行,不敢安处,故曰“不处”。《本义》:“不处,行进之义。”

(28)《需》不进:《需》卦坎险居前,义在“需待”,故曰“不进”。《集解》引虞翻义:“险在前也,故不进。”《韩注》:“畏骇而止也。”

(29)《大过》颠:颠,犹“殒”。《大过》卦取泽灭木为象,木灭于泽中,故谓“颠殒”。《集解》引虞翻义:“颠,殒也。顶载泽中,故颠也。”

(30)《姤》遇也,柔遇刚也:《姤》卦一阴遇五阳,故谓“柔遇刚”。《集解》引虞翻义:“坤遇乾也。”(即阴遇阳)

(31)《渐》女归待男行也:《渐》卦辞“女归吉”,谓女子出嫁待男子礼备而后行,喻“渐进”之义,故曰“待男行”。《韩注》:“女从男也。”

(32)《颐》养正:《颐》卦之义,主于养身之道须持正,故曰“养正”。《尚氏学》:“《颐》求口食,得养之正。”

(33)《既济》定:《既济》事已成,六爻得位,故曰“定”。《集解》引虞翻义:“济成六爻,得位定也。”

(34)《归妹》女之终:《归妹》以嫁女为义,故曰“女之终”。《韩注》:“女终于出嫁也。”

(35)《未济》男之穷:《未济》事未成,卦中六爻失位,而三阳为主,故谓男子穷极行事,含有努力求济之义。案,此处独言“男之穷”,《程传》谓“三阳皆失位”;尚先生指出三阴亦不当位,而不穷者,“以三女皆承阳”(《尚氏学》)。当从之。

(36)《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夬》卦五阳决除一阴,阳刚势盛;阳象“君子”,阴象“小人”,故谓“君子道长,小人道忧”。案,沈善登《需时眇言》曰:“《杂卦传》以‘《乾》刚《坤》柔’始,以《夬》‘刚决柔’,还复为《乾》终,是举全《易》浑成一《乾》。”尚先生云:“此说最得《夬》卦居终之义。”(《尚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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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卦阳刚、《坤》卦阴柔,《比》卦欣乐、《师》卦烦忧;《临》、《观》两卦的意义,或施予或营求。《屯》卦生机呈现而不失所居,《蒙》卦交错于明暗而童真昭著。《震》卦奋动振起,《艮》卦稳静安止;《损》、《益》两卦是盛衰互转的开始。《大畜》卦适时畜聚,《无妄》卦谨防飞灾。《萃》卦会聚共相处而《升》卦上升不返来,《谦》卦轻己必重人而《豫》卦纵乐必懈怠。《噬嗑》卦啮合如口进食,《贲》卦美饰不须色彩;《兑》卦欣悦外现而《巽》卦顺从内伏。《随》卦毫无成见,《蛊》卦用心治乱。《剥》卦烂熟剥落,《复》卦重返正本。《晋》卦如白昼太阳进长,《明夷》卦如暮夜光明殒伤;《井》卦滋养广通而《困》卦前途被挡。《咸》卦感应神速,《恒》卦恒心永久;《涣》卦离披涣散,《节》卦制约不流。《解》卦松懈舒缓,《蹇》卦坎坷艰难。《睽》卦乖违于外,《家人》卦和睦于内;《否》、《泰》两卦是相反的事类。《大壮》卦强盛知止,《遁》卦时穷退避。《大有》卦所有众多,《同人》卦与人亲近;《革》卦革除故旧,《鼎》卦烹饪取新。《小过》卦小有过越,《中孚》卦中心诚信。《丰》卦丰大则多事,亲朋寡少是《旅》卦;《离》卦火焰炎上而《坎》卦水势流下。《小畜》卦畜聚甚少,《履》卦循礼而行未敢安处中道。《需》卦审慎需待不能躁进,《讼》卦争讼纷起难以相亲。《大过》卦颠殒常理;《姤》卦不期而遇,阴柔遇合阳刚。《渐》卦如女子出嫁,待男子礼备而成双。《颐》卦养身持正,《既济》卦事成安定。《归妹》卦是女子终得依归之时,《未济》卦是男子穷极行事之际。《夬》卦处事决断,是阳刚决除阴柔;说明君子之道盛长,小人之道困忧。

【总论】

《杂卦传》取名于“杂”的意旨,韩康伯云:“杂糅众卦,错综其义。”(《韩注》)可见,本篇是打散《序卦传》所揭明的卦序,把六十四卦分为三十二组两两对举,以精要的语言说明卦义。

文中对举的两卦之间,一般在卦形上非“错”(旁通)即“综”(反对),在卦义上多成相反。如《乾》卦纯阳(),义主“刚健”;旁通为《坤》卦纯阴(),义主“柔顺”。又如《睽》卦下兑上离(),义主“乖违于外”;反对为《家人》卦下离上巽(),义主“相亲于内”。之所以如此对举见义,一方面由于事物的发展往往在正反相对的因素中体现其规律;另一方面六十四卦的卦体形式均存在反对、旁通的现象,尚先生云:“卦象正则如此,反则如彼也。”(《尚氏学》)

这种“错”、“综”规律,是《杂卦传》作者所着重表现的内容,集中揭示了《周易》在卦形结构上反映的辩证观点。

但文中自《大过》卦以下八卦,不以相对卦为说,《易》家有多种不同看法。今引四说以备参考:

(一)虞翻认为,《大过》卦()“木灭于泽”为“死象”,下互《姤》卦(),上互《夬》卦(),故次以《姤》而终《夬》(见《集解》引)。

(二)干宝认为:“《杂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两卦反复相酬者,以示来圣后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变,是以终之以《夬》,言能决断其中,唯阳德之主也。”(《集解》引)

(三)朱熹指出:“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叶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本义》)朱子的看法,是存疑待决。

(四)尚先生认为:“宋儒颇以为错简,然曰‘女之终’、‘男之穷’,上下对文,似非错简。”并谓诸卦“虽不对举,而义仍反对。”(《尚氏学》)

以上四说均言之成理,当并存备考。

《杂卦传》除了以两卦对举明义为特点外,在六十四卦的整体排列上,还可以看出作者用心细密之处:如前部分三十卦始于《乾》、《坤》,后部分三十四卦始于《咸》、《恒》,既合上下经卦数,又各以上下经的居首两卦为首;而篇末以《夬》卦居终,义取“刚决柔,君子道长,小人道忧”,深合《周易》推尚“阳刚正道”的宗旨,并与全《易》始于《乾》卦相应。由此可知,《杂卦传》虽“杂”叙诸卦,其条理却秩然分明,实当视为《序卦传》的姐妹篇。

还应当提及,《杂卦传》属于通篇用韵的韵体文。这一特点,与卦爻辞及《象传》、《彖传》等均多叶韵又相应合,是研究上古韵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