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諸論

論曰。俗斷臍帶。必先急系之。以物墜住。蓋恐其或上衝也。殊不知胞衣本自無上衝之理也。莫為是拘拘者而可也。又屬臍僅留三四寸。斷之可也。胞衣小者五寸。大者八寸。孿胎者一尺。又余嘗見其堅如石者焉。

胞衣夏月經一日輒糜爛。如冬月者耐二日。但二三日不得下者。雖稍糜爛。尚無甚害。過此則必須用手法下之。不然貽禍不小也矣。

凡胞衣不下。而醫為下之者。其按腹之法。但當自其小腹按摩之。而切勿按其前腹。如誤按前腹者。則愈按愈縮。而肚帶之斷余。恐復盡入腹中矣。子既下。而胞衣尚在腹內者。其衣附蒂之處。猶反向上。胞衣依附子宮裡。最高處。下之自有法。不知者妄摩其腹。則愈摩愈入。終不能下。此不可不知也。

凡產後三日。必用折衝飲。而無拘諸外症與虛實焉。惡露未盡者。百患立生。危斃可待也。慎之慎之。

腸脫已收後。欲小便者。必須用綿衣抵承而使溺其上也。又宜分開兩踵出尻外而坐。不然恐復出也。用第一和劑調理之可也。

產後發血暈者。率以分娩後輒起步。自動其委食之府。而瘀血之氣挾之。

上逼心下爾。不為輒起行者。血暈莫發矣。不可不知也。

俗習產後。防風冷甚嚴。其愚謹者。至有塞隙墐牖者。往往見人家產後。戶牖密閉。中多設火爐以烈焰逼蒸。遂使產婦血氣逆煽。而致弗救者。不可不以為戒也。產婦唯不可令其下身當風耳。其佗居處飲食。一從其平日而可也。

產後當禁白梅黑豆。蓋白梅酸收。恐使惡露難下也。黑豆之性能消藥氣。恐服湯無效也。

凡產婦分娩後。切無使起步。又切無用產椅。當倚蓐高枕。而右側臥則新產後。可以保無不虞之憂矣。

難產而醫為救免之者。蓐臥半時許。率多振身發熱而氣急。無懼也。不血暈故振身而氣急也。多與參附故發熱也。

凡產後用藥勿用香竄之劑。以其血弱易奪也。難產而醫為救免之者。子已出後。當須候產母氣息已定。然後更下其胞衣。恐使母氣暴索也。

產後乳汁不出者。必待三十日。而乳出焉。蓋舊瘀已盡而新血行也。

產後十四五日。當忌浴。蓋新產惡露未盡。血氣又虛。而浴則腠理大開。虛邪必襲。至與瘀血熱氣相搏。則其生禍害決非淺淺也矣。多見人家守俗習陋規。產後六日鹽湯浴之。浴後冒衣。令汗大出。由是平穩之產婦。忽變成發狂讝語。若大熱發斑等惡症。或遂致虛羸不起之病者。生平所見者。不可勝舉矣。故余當治產婦。他一切禁忌。皆無所拘。而獨於沐浴。嚴加禁防者為之也。產後八日當厚被覆下身以熱湯濡巾。盡拭去其汙痕。畢後又脫上體。別拭之則身得清潔。功與浴同。而賊風無所乘襲矣。

蓐勞有二種。一屬虛證。一屬瘀血。必十日後發其病。頭痛發熱而咳。身體無所不惡。其善食而乳出濃汁者為血虛。如瘀血則血氣上逆。其人不食少乳。

產後十七八月。法當無經行。而其經將先期者。其乳汁必濃。其七八月偶見者。多房而動其血也。

世醫或論血入衣中。張大不能下者妄矣。胞衣雖在腹中。亦必自縮小。不能張大矣。其不能下者。常束鎮帶制之令然焉。產後亦當必禁帶。而使勿用也。

二 治法

病候曰。胞衣未下而血暈者。

測法曰。難治者十居五六。

治法曰。先治血暈。後下其胞衣。但暈發已過二時者死。(禁暈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婦不起。則不血暈。而今雖不起。而發血暈者。

測法曰。血熱盛而搏也。

治法曰。禁暈之術主之。與以折衝飲。(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顛狂。

測法曰。敗血上衝也。

治法曰。鎮亢丸主之。

鎮亢丸方

水銀 黑錫 辰砂(各十錢)

上三味。以柳木片攪之。於鐵盆中。而以不見星為度。糊丸。先以夜寅刻。分服其半。不已則次日寅刻與之。

病候曰。產後譫語發斑。

測法曰。得之新產未逾七日而浴。浴後大取其汗也。

治法曰。噀冷水於其面。與以洞當飲。渴者加麥門冬栝蔞根。當自清解。如虛者必死。(洞當飲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寒戰咬牙者。

測法曰。瘀血也。

治法曰。折衝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血暈。

測法曰。其面俯如欲眠。而不覺者。元氣虛乏也。其仰者血熱氣與食谷相搏也。

治法曰。禁暈之術主之。虛乏者速禁之則生。如禁遲而數發者難治。(禁暈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崩漏。

測法曰。其人營氣不能養血者。而產後起坐故崩下也。

治法曰。遏崩之術主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胞衣雖下。而瘀血不下者。

測法曰。血氣熱而結也。

治法曰。折衝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兒枕痛。

測法曰。痛在右腹者。為兒枕痛。

治法曰。產後輒痛者為瘀血。其痛有時起止。若作陳疼者。折衝飲主之。

產後二三日而其痛發者。為大便燥結。問之果信與朱明丸。當令病人右臥。

病候曰。產後胞衣不下。二三日者。

測法曰。婦本虛乏。因產益甚者。則不能下也。

治法曰。誤急下之則死。治法先使婦高枕。安臥按臍下。動脈應微弱。且先安其胞。無欲下之。當先頻與牛膝附子類。一時許脈覺有力。乃下其胞可也。

病候曰。產後發熱煩渴。

測法曰。得之產後數浴下身。浴後受寒冷也。

治法曰。洞當飲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虛汗不止。若自汗盜汗者。

治法曰。順血則愈。第三和劑湯類主之。

病候曰。產後遍身痛。有熱痛疼痛癢痛者。

測法曰。熱者屬血。疼者屬寒。癢者屬氣。

治法曰。熱者下之。折衝飲主之。疼者溫之。第四和劑湯主之。癢者行之。

第三和劑湯主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兩脅痛。或腹痛作陳疼者。

測法曰。或大便燥結也。如產後二三日後。大便快通。瘀血亦下而腹痛者。陽脫而虛矣。難治。

病候曰。產後臍下急痛者。

測法曰。氣血並虛。難治。又有因惡露凝結者。

病候曰。產後痿躄。

測法曰。得之產後血氣未調。強令跪坐產椅也。

治法曰。第七和劑湯主之。

第七和劑湯方。

當歸 乾地黃(各一錢) 芍藥(一錢) 芎藭(五分) 牛膝 杜仲(各一錢)

上六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後小便不通。

測法曰。其子宮腫因致此者。(其子宮腫者以其艱產受傷故也)

治法曰。泄閉之術主之。玄英折衝之類選用。

病候曰。產後乳少或止。

測法曰。其人本有蓄血也。

治法曰。先用折衝飲下蓄血。後與乳生湯。(折衝飲方見前)

乳生湯方

白朮 芍藥 當歸 芎藭 茯苓 桂枝 杜仲 乳香(各一錢) 甘草(一分)

上九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門不閉。

測法曰。難產氣虛。下部失守也。

治法曰。當令斂足仰臥。四五日自復。

病候曰。產後肛門脫而不收者。

治法曰。收肛之術主之。(術見後)

病候曰。產後泄瀉者必腫滿。

治法曰。第三和劑加豬澤與之。別以青陽丸三兩一晝夜服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便閉。

治法曰。朱明丸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妊婦病水腫者。產後必無血暈。其胸已上有腫者為逆水。腹已下有腫者為下水。逆水分娩必輒死。下水產後發喘急者難治。

病候曰。產後頭痛。

測法曰。或脾胃虛。或大便燥結。隨症治之。

病候曰。產後怔忡。

測法曰。血氣方虛有觸驚恐。故病怔忡。

治法曰。八物湯主之。

八物湯方

人參 白朮 當歸 茯苓 乾地黃 芎藭 芍藥(各一錢) 甘草(五分)

上八味。以水二合半。煎取一合半。

病候曰。產後遇經行。發狂者。

測法曰。產後十七八月。法當無經行。而今有之者。是汙熱煽動而血妄行。故又發狂也。

治法曰。鎮亢若三黃加辰砂。有瘀血者折衝飲。

病候曰。產後瘛瘲者。必經七八日而發。

測法曰。病得之強令坐產椅也。

病候曰。產後喘急。

測法曰。或大便結故也。不大便結者死。

治法曰。大便結者。朱明丸主之。(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搐搦上竄。

測法曰。血氣上逆也。

治法曰。龍翔飲抽刀散類選用。

病候曰。產後中風若傷寒。

測法曰。營衛失調也。又有因瘀血與燥屎者。

治法曰。第四和劑湯或折衝飲朱明丸選用。

病候曰。產後腹滿。

測法曰。大便秘結者。其腫先發於腹部也。

治法曰。先用朱明丸。下燥屎後。第四和劑加湯豬澤湯主之。(各方見前)

病候曰。產後不語者。經日自復。

三 治術

治術曰。產後之治。不慎擇其宜。則亦百患之所由生也。其術云。一曰鉤胞。二曰禁暈。三曰遏崩。四曰納腸。五曰收宮。六曰復肛。

其一鉤胞曰。凡胞衣難下者有二。其一由產婦元氣血虛弱。既免子胎。則真氣衰憊。不復鼓作。故不能下胞衣也。其一產婦雖本壯實。不幸遇產難。努力極苦。命垂將斃。醫為救之。才脫死塗。則神氣昏困。體皆委頓。不足復振。而不能下胞衣也。凡遇此類。當先審診其脈。脈微細者。次未得下之。手足厥冷者亦然。當與之以參附之類。脈已復。手足溫則下之。若誤急下之則必死。但其下之之術。頗極神奧。而非筆墨之所能盡。故此不能錄也。雖然世間產婦。以胞衣不下。遂致危斃者。十常居四五。苟非識此術。豈足專治產婦。而回之末路哉。於戲余欲傳之。而如此非筆墨之所能盡者何幸有神解者。請留意是言。而無使湮微焉。是吾所望後來之君子者爾。

其二禁暈曰。產婦發昏暈者。亦有三。其一其人氣血俱虛。產後大氣已轉。成亢炎之勢。因挾腸胃汙穢而上升。胃脘為之塞閉不通。因昏沉不省人事者。是大危之證。其頭必俯。如是者術能止暈。而不能禁死矣。其一血室素蓄鬱熱。其為氣甚剽疾。而遇新產腹內大空。邪因乘其虛。而與食谷並搏。上逼心胸。故發運眩。如是者過二時而不治。則大勢已成。不得復救矣。其三產婦素壯實。善食而分娩之後。誤信庸醫謬守陋故欲其跪坐於產椅之中。而強令之興身就其處。因此起步。腸胃動搖。筋脈相牽。因致血氣擾起。與食谷相搏。堅結如石。遂作跳動上下。近胃口則發悶眩也。如是暈則可手到即止焉。當先為設之臥蓐。多卷衣被而作之。令上高而下漸低置枕焉。醫捫循產婦。其腹心下必有物如覆杯。甚堅如石。跳動以應其手。此時有鎮帶則宜先解去之。乃以右手外廉骨。用力按住其物。以左手據其婦右脅下。為抵當之地。而右手仍逐漸用力。推迫使之歸復右邊小腹委食之本位。其暈必立止。止當抽去其產椅前板。令產婦不動其上。而引出產椅底板。然後人徐與掖其坐而遷之臥蓐上。令產婦仍豎右膝而傾頹。仍右側而就枕臥。則血暈之症必不再發矣。

其三遏崩曰。產後暴崩。其發無時。或胞衣下後輒暴下。或產後四五十日。乃至一年後忽崩漏。其狀皆里血暴泄如瀉。不急遏其路。則必皆立死。其遏路之法。凡遇暴下。當投著而起。急趨坐其右側傍住之。急使其伸腳而以右足股間。束勒其婦之腰已下。使其產戶緊閉不通。而無少放鬆。仍急澆獨參湯。因令高枕而右側臥。尚可得救之。若小遲緩。則不可復救矣。故人家有產婦者。切勿用產椅。偶有此症。以其四周有牆板。難急施此法也。又新產後必當即倚蓐而側臥。可以無此暴崩之患也。其四納腸曰。凡盤腸而後娩。若產後則腸脫之類。並皆無不由產婆誤之。強令努力也。其納之之法。醫先坐其婦右邊。仍令婦舉兩臂。嬰醫者之項後。展開兩股。以身擁懸而坐。醫左手抱持其背。右手捱產門。聚束其腸。置之掬上。仍自振體以起作其身。候其婦之因此俱起而頭仰腰伸。背反腹張之時。以右手一送。即時得斂去。如其積年不能收。已槁黑乾涸者。以麻糸系托之。即經日自落下。亦無所傷。此亦不可不知也。

其五斂宮曰。產後子宮突出不斂者。其斂之之法。或用納腸之法。亦得斂去。如未得斂去者。醫卻豎左膝而坐。左膝髀抵之腰後。左手臂羕婦之背。使其去嬰項之手。作伸足而仰臥。亦候其背反腹張之時。右手捱產門推之一送。即時得斂去。子宮突出。世或曰陰門突出者。非也。

其六復肛曰。婦人素患脫肛產後大出。疼痛不斂者。令婦人面壁柱。其鼻尖與胸前骨。腳指頭之所當。上下均齊。以抵切其壁柱而直立。如產婦不能直立。則使人推扶其背。醫自背後雙手按臀肉。包所脫之肛肉。以此徐徐揉收之。一盞頃乃斂。此法甚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