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門

(求嗣已明,須知胎教,故以次之)

妊娠總論第一

《巢氏病源論》: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因感而變。欲子端正莊嚴,常口談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宜佩弦,執弓矢。欲生女,宜佩韋,施環佩。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賢能,宜看詩書。是謂外象而內感者也。四月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此其大略也。又《五臟論》:有稱耆婆者,論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遊其魂,兒能動左手;八月遊其魄,兒能動右手;九月三轉身;十月受氣足。更有《顱囟經》云:一月為胎胞,精血凝也;二月為胎形成胚也;三月陽神為三魂;四月陰靈為七魄;五月五行分五腑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精開竅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氣足,萬象成也。今推究數說,如《五臟論》者,類皆淺鄙,妄托其名。至於三藏佛書,且涉怪涎,漫不可考。今按《顱囟經》三卷,雲中古巫方所撰。其巢氏論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時,欲談正言,行正事,佩弦韋,執弓矢,施環佩,佩白玉,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之理乎。嘗試推巢氏所論云,妊娠脈養之理,足厥陰肝脈也,足少陽膽脈也,為一臟腑之經,余皆如此,且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所以養胎在一月二月。手心主心胞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屬火而夏旺,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手少陰,乃心脈也,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尊也。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手太陰肺脈也,手陽明大腸脈也,屬金而旺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陰腎脈也,屬水而旺冬,所以養胎在九月。又況母之腎臟繫於胎,是母之真氣,子之所賴也。至十月,兒於母腹之中,受足諸臟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此論奧微而有至理,世更有明之者,亦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余因述其說。

受形論第二

(娠子即妊娠也,故以後受形各篇並附其論)

《巢氏論》曰:陽施陰化,精氣有餘,兩胎有俱男俱女者。《道藏經》云: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陽日陽時交合,有孕多男。若男女稟受皆壯則男子,一或怯弱則少子。《顱囟經》云:陽盛發陰,當孕成男;六脈諸經,皆舉其陰。又云:三陽所會則生男,三陰所會則生女。葛仙翁《肘後方》云:男從父氣,女從母氣。《聖濟經》云: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流薄於一體。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之則成女。《易》稱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別也。凡妊娠有疾,投以湯藥,衰其大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無損矣。

愚按:東垣、丹溪云: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蓋父精母血,因感而會,精之施也,血能攝精,故成子,此萬物資始於乾元也;血之行也,精不能攝,故成女,此萬物資生於坤元也。陰陽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岐,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此二先生之確論也。若夫妊娠,藥餌宜禁,當參本門考之。

受形篇第三

褚氏云:男子之合,二精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為本,而女形成矣。陽氣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陰氣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走獸溺死,仰伏皆然。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父少母老,產女必羸;母壯父衰,生男必弱。古之良工,首察乎此。氣受偏瘁,與之補之,補羸女則養血壯脾,補弱男則壯脾節色。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此疾外所務之本,不可不察。

論胎教第四

(馬益卿先生)

論曰:胎教產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押犯之。方今俚俗之家,與不正之屬,將息避忌,略不如儀。或藥毒不消。或產於風露,無產厄而子母均安者,亦幸有之。若保胎之法,須多方豫養,方無後患。如鄰家有所興修,亦或犯其胎氣,令兒破形殞命。如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如此等驗,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孕元立本章第五

有泰初,有泰始,混沌一判,既見氣矣。故曰泰初。既立形矣,故曰泰始。氣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故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

吳禔注云:混沌未判,則氣形俱泯。混沌既判,則氣形已分。既見氣矣。是為太初。既立形矣,是為太始。太初者,凡有氣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統元氣。太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統元形。天地交泰,相因為氣形,生生者得所以生,化化者得所以化,品物流行,而形色名聲彰矣。大哉乾元,太初之所寓也,故以萬物之資始為言。至哉坤元,太始之所寓也,故以萬物資生為言。惟萬物資始資生於乾坤,故乾元而兆象至坤元,然後形無不成。

有生之初,雖陽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陰為之主。

薛左丞注: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陽予之正,陰為之主。王冰謂陽施正氣,萬物方生;陰為之主,群形乃立。《字說》:始而生之者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終也。

列子·周穆篇》尹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謂之化。《莊子》曰:予方篇混元曰:消息盈虛,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曰有所為,而莫見其功。《易》坤卦文言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地之承天,其無成而有終也,豈迫於不得己耶。蓋道之所在,萬物失之則死,得之則生。有生之類,聽命於此。故無成而代有終者,以道言之也。

謂之妊,陽既受始,陰壬之也。

壬子,謂之妊。《字說》:壬,一陽也,二陰也。陽既受始,陰壬之而謂之妊。解曰:壬,陽水之子也,位在亥子之間。陰至亥極矣,陽復受胎而謂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

謂之胞,巳為正陽,陰包之也。

巳,正陽也,而陰能包之,陰與陽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於卦為乾,純陽用事,故《詩》謂之正月。正月者,正陽之月也,陰方用事,而為物之主,則雖正陽,亦在所包而退聽焉。

謂之胚,未成為器,猶云坯也。

《說文》:瓦未燒者,謂之坯。胚,婦孕一月也。《字說》:坯,未成為器,猶坯也。

謂之胎,既食於母,為口以也。

《說文》:胎,婦孕二月也。《字說》:元胎既食於母,為口以焉。

若娠則以時動也。

《字說》:女娠以時動。

若懷則以身依之也。

《字說》:心所懷,則身依焉,目隸焉。

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相與流薄於一體。

《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唯能順時數,謹人事,勿動而傷,則育之道得矣。

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所謂時數也。保衛輔翼,防閒忌嗔,適其宜,所謂人事也。

觀四序之運,生長收藏,代出萬物,儀則咸備。而天地之氣,未始或虧者,蓋陰陽相養以相濟也。

陰陽離合論曰:天覆地載,萬物方生。陽予之正,陰為之主,故因春生,因夏長,因秋收,因冬藏,失常則天地四塞。《莊子·天地篇》曰:流動而生物,物生成理,謂之形。形體保神各有儀,則謂之生。

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謬為求息之術,方且推生死於五行,蘄補養於藥石,以偽勝真,以人助天,雖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壽者眾矣。昔人論年老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則知氣血在人,固自有量,夫豈能逃陰陽之至數哉。

天真論帝曰:有其年已有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其天壽過度,氣脈常通,而腎氣有餘也。此雖有子,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注:雖老而生子,子壽亦不能過天癸之數。

凝形殊稟章第六

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惟形與氣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莊子·則陽篇》太公調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氣以形載,形以氣充,惟氣與形兩者相待,故曰相資而立,未始偏廢。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

《繫辭》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語七八之數,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而精通,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腎氣盛,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

語九十之數,九,老陽也;十,老陰也。相包而賦形,故陰窮於十,男能圍之。陽窮於九,女能方之。則以陰陽相生而成終故也。

《字說》:陰窮於十,圍之者男。陽窮於九,方之者女。九有變也,女足以方之。十無變也,男足以圍之。解曰:男有室,所以圍陰於外。女有家,所以方陽於內。《易》曰:婦人之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圍,圓也,君道也,夫道也。圓則可以制義而行。方,仁也,臣道也,婦道也,方則從一而已。男從圍,與規從夫同意;女從仁,與臣從仁同意。

元氣孕毓,皆始於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積歲三十而至巳。女右旋,積歲二十而至巳。巳為正陽,陰實從之,自巳懷壬。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女右旋,十月而生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而生育之時著矣。其稟賦也,體有剛柔,脈有強弱,氣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易也。

十九難曰:男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楊氏注云: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十月而生者,男從巳左行,至寅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從巳右行,至申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

以至分野異域,則所產有多寡之宜;吉事有祥,則所夢各應其類。是故荊楊薄壤多女,雍冀厚壤多男,熊羆為國子之祥,蛇虺為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

《周官》職方氏:揚州其民,三男五女。荊州其民,一男二女。雍州其民,三男二女。冀州其民,五男三女。《詩·斯干》篇名: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占之,維熊維羆,男子之樣,維虺維蛇,女子之祥。

胎化之法,有所謂轉女為男者,亦皆理之自然。如食牝雞,取陽精之全於大產者,帶雄黃取陽精之全於地產者。

《千金方》轉女為男:丹參丸,用東門上雄雞頭。又方,取雄黃一兩,縫囊盛帶之。《本草》:丹雄雞,補虛溫中,通神殺毒,其肝補腎,其冠血益陽。雄黃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傷。

操弓矢,藉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兆形之先。蓋方儀則未具,陽可以勝陰,變女為男,理固然也。

《巢氏論》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雞。

氣質生成章第七

具天地之性,集萬物之靈,陰陽平均,氣質完備,咸其自爾。然而奇偶異數,有衍有耗,剛柔異用,或強或羸,血榮氣衛,不能逃於消息盈虛之理,則稟氣之初,詎可一概論耶。是以附贅垂疣,駢拇枝指,侏儒跛蹩,形氣所賦者有如此者。瘡瘍癰腫,聾盲喑啞,瘦瘠疲瘵,氣形之病有如此者。然則胚胎造化之始,精移氣變之後,保衛輔翼,固有道矣。

《孝經》云:天地之性人為貴。《書·秦誓》曰:惟人萬物之靈。

天有五氣,各有所湊;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湊有節適,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資物為養者,理固然也。故寢興以時,出處以節。

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王冰云:天以五氣食人者,臊氣湊肝,焦氣湊心,香心湊脾,腥氣湊肺,腐氣湊腎。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

可以高明,可以周密,使霧露風邪,不得投間而入。因時為養者,理宜然也。故必調喜怒,寡嗜欲。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可以居高明,可以處臺榭。脈要精微論云: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夏則順陽在上,故可以高明;冬則順陽氣之伏藏,故可以周密。

作勞不妄,而氣血從之,皆所以保攝妊娠,使諸邪不得干焉。

天真論岐伯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通天論曰:聖人陳陰陽,筋脈和同,骨體堅固,氣血皆從。

苟為不然,方授受之時,一失調養,則內不足以為中之守,外不足以為身之強,氣形弗克,而疾疚因之。

脈要曰:五臟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五臟者,身之強也,得強則生,失強則死。

若食兔唇缺,食犬無聲,食雜魚而生瘡癬之屬,皆以食物不戒之過也。

孫真人養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無音聲,食干鯉魚令子患瘡癬。異法方論云:食之使人熱中。注云:魚發瘡。

心氣大驚而癲疾。

奇病論帝曰:人生而病癲疾者何?岐伯曰:名為胎病。此得之在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癲疾也。

腎氣不足而解顱。

巢氏云:解顱者,言小兒年雖長,而囟門不合,頭縫開解,是皆由腎氣不成故也。腎主骨髓,而腦為髓海,腎氣不成,則腦髓不足,不能成,故頭顱開解。

脾胃不和而羸瘦。

巢氏曰:夫羸瘦不生肌膚,皆為脾胃不和,不能飲食,故血氣衰微,不能榮於肌膚也。凡小兒在胎而遇寒,或生而伏熱,皆令兒不能食,故羸瘦也。

心氣虛乏,而神不足,皆由氣血不調之故也。誠能推而達之,使邪氣無所乘,茲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病源》云:肺主氣,心主脈,而血氣通矣。臟腑循行經絡,產則血氣傷損,臟腑不足。而心統領諸臟,使其勞傷不足,則令驚悸恍惚,是心氣虛也。

故曰:大不人不因。

法言》云: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轉女為男法第八

一婦人懷娠未滿三月,男女未定,形象未成,故藥餌方術,可以轉令生男者,理或有之。其法以斧置妊婦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勿信,試令雞抱卵時,依此置窠下,一窠盡出雄者。又自初覺有娠,取弓弩弦縛婦人腰下,滿百日去之,此紫宮玉女秘法也。又妊娠三月已前,以雄雞尾尖上長毛三莖,潛安婦人臥席下,又取夫發及手足甲,潛安臥席下,俱勿令知之。又妊娠才滿三月,要男者以雄黃半兩,衣中帶之,要女者以雌黃帶之。以上諸法,試之良有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