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須必先熾病
凡看傷寒,至要看各經中死證脈候,須一一理會過,免致臨病疑惑。但見死證,便以脈參之,如果有疑,切莫下藥。雖至親央浼,亦莫亂治,倘有挫失,咎將歸己。
凡看傷寒,初學後生,須要治其病之可曉者,缺其不可曉者。胸中證不明白,有一毫疑惑,不可強治。故君子不強其所不能,若不量力,因私親故,或見利而動,輕易玩弄,視人命如草芥,非君子之用心也。謹而敬慎,毋怠毋忽。初得傷寒一二日,頭痛惡寒皆除,便覺胸中連臍注悶疼痛,脈沉有力,坐臥不安,上氣喘促,不候他證,便可下藥。若頭項強痛,惡寒發熱,每日如此,不以日數多少,尚在太陽經,止宜發汗,要隨在其所見之表證而治之,不拘於日數也。若煩渴欲飲水,由內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耳。大渴欲飲一升,止與一半,常令不足,不可過飲。若恣飲過量,則為水結之證,射於肺為喘為欬,留於胃為噎為噦,溢於脾為腫,蓄於下焦為癃,皆飲水之過也。
病若經十餘日以上,已有下證者,止宜大柴胡湯,恐承氣太峻,蓋傷寒過經,則正氣多傷故也。
病七八日,未得汗,大便閉,發黃生斑,譫語而渴,越脾桃仁湯主之。
病八九日,已汗下,脈尚洪數,兩目如火,五心煩熱,狂躁欲走,三黃石膏湯主之。病五六日,但頭汗出,身無汗,際頸而還,小便自利,渴飲水漿,此屬血證也,看上中下分虛實而治之。犀角地黃湯治上,桃仁承氣湯治中,抵當湯、抵當丸治下。病六七日,別無刑剋證,忽然冒昧不知人事,六脈俱靜,或至無脈,此欲汗之兆,忽攻之。如久旱將雨,六合陰晦,雨後萬物皆蘇,此換陽之吉候也。
夫今人治傷寒,一二日間,不問屬虛屬實,便用桂枝之類以汗之;三五日後,不問在表在裡,便用承氣湯之類下之,多致內外俱虛,諸變蜂起。大抵病人虛實表裡不同,所以邪之傳變有異,豈可以日數為準?蓋有即時傳者,有傳一二經而止者,有始終只在一經者,不必拘於始太陽終厥陰也。
陰證
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滿,或嘔吐腹滿痛,下利,脈細無力,此自陰證受寒,即真陰證,非從陰經傳來,便宜溫之,不宜少緩。經云:“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治宜四逆湯。凡腹痛悉是陰證,只有微甚不同,治難一概。腹痛不大便,桂枝芍藥湯;腹痛甚,桂枝大黃湯。若自利腹痛,小便清白,便當溫,理中、四逆看微甚用,輕者五積散,重者四逆湯。無脈者,通脈四逆湯,使陰退而陽復也。
陰毒病,手足指甲皆青,脈沉細而急者,四逆湯;無脈者,通脈四逆湯。陰毒,甘草沁臍中,蔥熨氣海、關元,著艾可二三百壯,仍用溫和補氣之藥,通內外以復陽氣。若俱不效,死證也。
凡看傷寒,惟陰證最難識。自然陰證,人皆可曉,及至反常,則不能曉矣。如身不發熱,手足厥冷,好靜默,不渴,泄痢腹痛,脈沉細,人共知為陰證。乃至於發熱面赤,煩躁不安,揭去衣被,飲冷,脈大,人皆不識,認作陽證,誤投寒藥而死者多矣。必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按至筋骨全然無力,必有伏陰,不可與涼劑,急與五積散一服,通解表裡之寒,隨手而愈。若內有沉寒之甚,須用姜附以溫之。秘之勿泄,脈雖洪大,按無力者,重按全無,便是陰證。凡治傷寒,服藥不效,斑爛皮膚,手足皮俱脫,身如塗朱,眼如火,燥渴欲死,脈洪大而有力,不知人,宜三黃石膏湯主之。
凡看傷寒,須問病人有何疼痛處、所苦、所欲、欲飲食、大便,並服過何藥。問有吐蛔者,雖有大熱,忌下涼藥,犯之必死。蓋胃中有寒,則蛔上入膈,大凶之兆,急用炮姜理中湯加烏梅二個煎服,蛔安,卻以小柴胡湯退熱。蓋蛔性聞酸則靜,見苦則安故也。
凡看傷寒,有口沃白沫,或唾多,或流冷涎,俱是有寒,吳茱萸湯、理中、真武湯之類,看輕重用,切忌涼藥。雜病亦然,或用甘草溫補,無氣用四君子湯加附子片,血虛用仲景八味丸。
傷暑
傷寒與傷暑俱有熱,若作傷寒治,則大誤。蓋寒傷營,熱傷氣。傷寒則外惡寒而脈浮緊,傷暑則不惡寒而脈虛,此為異耳。經云:“脈盛身熱,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治宜小柴胡湯,柴胡宜酌用。渴,加知母、石膏,或人參白虎湯。天久淫雨,濕令大行,蒼朮白虎湯。若元氣素弱而傷之重者,清暑益氣湯治之。
急下急溫
凡言急下急溫,病勢已迫,將有變也,非若他病尚可少緩。如少陰屬腎水,主口燥咽乾而渴,乃熱邪內熾,腎水將絕,故當急下以救將絕之水。如腹脹不大便,土勝水也,亦當急下。陽明屬土,汗多熱盛,急下以存津液;腹滿痛為土實,急當下之。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目睛不明,腎水已竭,不能照物,則已危矣,急須下之。少陰急溫有二證:內寒已甚,陽和之氣欲絕,急宜溫之,無疑也。
少陰病,自利純青色,心下必痛,口燥咽乾,急下之,大承氣湯。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急下之,大承氣湯。
陽明病,發熱汗多,胃汁乾,急下之,大承氣湯。汗出不解,腹滿痛,急下之,大承氣湯。
少陰病,脈沉微,急溫之,四逆湯。
少陰病,膈上有寒飲,乾嘔不可吐,急溫之,四逆湯。
生死脈候
陽證發熱不退,見陰脈者死;若得汗熱退,見陰脈者瘥。陰陽諸證,脈平吉。傷寒下利,厥逆,煩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咳逆上氣,脈散者死,形損故也。
唇吻反青,四肢熱,習習汗出,肝先絕也。
陽反獨留,體如煙薰,搖頭直視,心先絕也。
環口黧黑,汗發黃,脾先絕也。
脈浮而滑,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入,肌膚不仁,乍靜乍喘,汗出發潤,肺先絕也。
溲便遺失,腎先絕也。
脈三部緊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身熱氣粗,見陽脈而躁者死。
汗出微熱不解,未可言死;若脈如轉索,即死。
譫語微熱,脈浮大,手足溫,欲汗出,但汗暴出者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軟不散者,當音啞不言,三四日汗不出者死。
溫病三四日以下不得汗,脈不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死。
溫病下痢,腹中痛甚者死,不治。
溫病汗不至足者死。
溫病二三日,身體熱,腹滿,頭痛,飲食如故,脈直而疾者死;四五日,頭痛腹滿而吐,脈來細僵者死;八九日,頭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下利,脈來□□(原文此处疑似缺字),按之不彈手,或時大,心下堅者死,不堅硬者生。
熱病七八日,其脈微細小,溲不利,加暴口燥,舌焦乾黑者死。
厥分寒熱辨
或曰:“人之手足,乃胃土之末,凡脾胃有熱,手足必熱;脾胃有寒,手足必冷,理之常也。惟傷寒有‘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之論,何耶?” 曰:“胃寒手足冷,胃熱手足熱,固已。若夫極則變,不可以常道拘也。蓋亢則害,承乃制,火氣亢極,反見水化,如金銀等,烈火爍烊,與水無異,陰陽反覆,病之逆從,未可以常理論也。凡經言厥逆、厥冷、手足寒冷等語,皆變態耳,不可以論輕重。若言四肢,則有異,亦未可純為寒證。若厥冷直至臂脛,以此則為真寒無疑,急用姜附等藥溫之,少緩則難療,謂其上過手肘,下過足膝,非內有真寒達於四肢而何?然更當憑脈,並所見之證參之,庶乎其無誤也。凡看傷寒,不可以厥逆便斷為寒,必須以兼證參之,方知端的。如手足厥逆,兼以腹滿泄利清白,小便亦清,口不渴,惡寒戰慄,面如刀刮,皆寒證也;若腹滿後重,泄利稠黏,小便亦澀,渴而好飲,皆熱證也,宜詳審之。”
結胸解
結胸之證,嘗見世俗不問曾下與否,但見心胸滿悶,便呼結胸,而與桔梗湯治之,蓋本朱奉議之說也。有頻頻與之,反成真結胸者。殊不知結胸乃下早而成,未經下者,非結胸也,乃表邪傳至胸中,未入於腑,證雖滿悶,尚為在表,正屬少陽部分,只宜小柴胡加枳殼以治。如未效,則本方對小陷胸湯,一服豁然,其效如神,但秘之不與俗人言耳。若因下之而成者,方用陷胸湯,凡丸分淺深而治之,不宜太峻,蓋上焦乃清道至高之分,若過下,則傷元氣,陷胸湯丸宜從緩而治之。嘗讀仲景《傷寒論》結胸條:“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早故也。” 成氏註釋曰:“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再三熟玩,不能不致疑其間。蓋無熱惡寒者,寒邪直中陰經,真陰證也,非陽經傳至陰經之病,若誤下之,不死即已危矣,豈可以瀉心湯寒熱相參之藥治之而愈乎?豈反輕如結胸乎?詳此,恐言當分衛陰陽也。風屬陽,陽邪傷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反惡寒者,當服桂枝湯止汗散邪,醫者不達,而誤下之,衛氣重傷,胸中結硬。經又云:“結胸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即死;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亦死。” 蓋衛出上焦,清道受傷,不輕也,故用陷胸湯峻利之藥下之。寒者,陰邪傷營,當以麻黃髮表,誤下之而成痞滿者,宜瀉心湯以理痞,蓋營出中焦,黃連能瀉心下之痞邪,陷於膈,不犯清道,則元氣不傷,故輕於結胸耳。若陰經自中之寒,以瀉心理之而可愈,吾不信也。
傷寒合病並病論
趙嗣真曰:“吾嘗疑合病並病之難明也久矣,因始釋之。合病者,二陽經或三陽經同受病,病之不傳者也;並病者,一陽先病,又過一經,病之傳者也。且如太陽陽明並病一證,若並而未盡,是傳未過,尚有表證,仲景所謂‘太陽未罷,面色赤,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煩躁短氣’是也,又當汗之,麻黃湯、桂枝各半湯;若並之已盡,是傳過,仲景所謂‘太陽證罷,潮熱,手足汗出,大便硬而有譫語者’是也,法當下之以承氣湯。是知傳則入腑,不傳則不入腑,所以仲景論太陽陽明合病,止出三證,如前論太陽陽明並病,則言其有傳變如此。三陽互相合病,皆自下利,仲景太陽陽明合病主以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主以承氣湯。至於太陽少陽並病,其證頭痛強痛,眩冒如結胸,心下痞,便當刺大椎、肺輸、肝輸,不可汗下。太陽陽明並病已見上論,但三陽合病,仲景無‘惡寒’語句,雖別有‘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屬太陽證,而非三陽合病也。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病例也。”
傷寒別名
語無倫次者曰譫語,實則譫語也,外證大便秘,小便赤。
聲重曰鄭聲,虛則鄭聲,外證大小便利而手足冷也。
下泄曰轉矢氣。
大便堅,小便利曰脾約。
大便如常曰清便自調(或云自可)。
水穀不化曰下利清穀。
傷寒十三日曰過經。
陰病發躁曰陰躁,屬少陰。
手足逆冷曰厥(在陰厥、陽厥二證)。
手足指頭微冷曰清(屬二陰)。
肌膚冷,或下利而發躁,無時暫安曰臟厥。
兩手無脈曰雙伏,一手無脈曰單伏。
男子病新瘥而婦人與之交,陰腫小腹絞痛者曰陽易;女子病新瘥而男子與之交,裡急腰胯連腹內痛者曰陰易。
冬應寒而反溫,人暴感之而病者曰冬溫。
非時暴寒,伏於少陰之經,咽痛下利曰腎傷寒。
傷寒病二月至夏方發曰晚發。
發汗後,身猶灼熱,自汗曰風溫。
中暑曰中暍。
感不時之氣而病,老幼皆相似者,謂之天行(即瘟疫也)。
妄發濕溫汗者曰重暍(重暍者不治)。
汗後不為汗衰,謂之陰陽交,死證也。(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
病瘥後發熱曰遺熱。
傷寒瘥後勞曰勞復。
傷寒瘥後食肉再病曰食復。
自亂無神氣曰無精。
吐利並作曰霍亂。
鼻出血曰衄。
熱病脈躁盛不得汗者曰陽極,死證。
陰獨盛而陽暴絕曰陰毒。
陽獨盛而陰暴絕曰陽毒。
咳逆曰噦。
乾嘔曰啘。
陽明與少陰合病,下利,脈長大而弦者曰負,死證也。
大便堅硬曰鞕,溏曰鴨溏。
協熱欲飲水,水入即吐曰水逆。
心振寒而動曰悸(即怔忡之別名也)。
心中若有所失曰懊憹。
強發少陰汗,則動血,或出口鼻,或出耳目,謂之下厥上竭,不治。
身振搖而動曰肉瞤。
臍下有動氣曰奔豚。
病在上,吐之曰湧;病在下,泄之曰利。
血曰營。
氣曰衛。
汗孔曰元府(即腠理也)。
手足搐搦曰瘛瘲。
二陽俱病曰合病。
先二陽俱病曰兩感(又曰雙傳)。
四肢病曰末疾。
厥而下利,當不能食,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
目中不明瞭曰目中不了了(一曰病瘥)。
皮膚頑而不知有無者曰不仁。
傷寒陽病下之早,即為結胸,按之即心下痛,為小結胸;不按自痛,連腹堅硬曰大結胸;若飲水過多,停結在胸肋間,無大熱而頭微汗出者曰水結胸;煩躁多而有結胸證曰熱實結胸;無熱而有結胸證曰寒實結胸。傷寒陰病下之早,按之不痛,胸中氣結曰痞氣。傷寒證似結胸,飲食如常,時時下利,而舌上白胎者曰臟結,不治。傷寒後,上唇有瘡,蟲食其喉,或食其臟,曰惑;傷寒後,下唇有瘡,曰食其肛;食其陰曰狐。
發熱汗不止曰漏風(亦亡陽之別名也),大下之後,損陰傷血,亦謂之亡陽。太陽病桂枝症,而投麻黃,汗出多,遂漏不止曰亡陽。發狂證,有因火劫驚狂,謂之火邪,其人亦曰亡陽。大抵陰病不當有汗,若反有汗者,亦亡陽也。
傷寒發汗、吐、下、溫針後,及小柴胡湯證罷,病不解曰壞證,看犯何逆以法治之,柴胡證仍有,則不為逆。(凡逆有四種,或變為溫瘧,或變為風溫,或為溫毒,或為溫疫也。)
熱病不知痛所在,不能自收,口乾渴甚,陰頭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今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書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歇,目無精光,死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