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曰:「婦人(經斷後,而)得平(和之)脈,(關後為陰,其)陰脈(視關前稍見)小弱,(是胎元蝕氣也。)其人渴,(非上焦有熱,乃陰火上壅也。)不能食,(非胃家有病,乃噁心阻食也。)無寒熱,(外無表邪也。)名(曰)妊娠,(凡一切溫涼補瀉之劑,皆未盡善,惟以)桂枝湯主之。於法六十日,(胎已成而氣干上,)當有此證,設有醫(者,不知為孕,而誤藥之為施)治之逆者,卻一月。(先見此證,若)加吐下者,(當明告其一誤不可再誤,前為藥苦,茲)則絕之。(《易》所謂「勿藥有喜」是也。)」
【尤在涇云】平脈,脈無病也,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陰脈小弱者,初時胎氣未盛,而陰方受蝕,故陰脈比陽脈小弱,至三四月經血久蓄,陰脈始強,《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內多熱也。一作嘔,亦通。今妊婦二三月,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無寒熱者,無邪氣也。夫脈無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熱邪氣,則無可施治,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徐氏云:「桂枝湯,外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內證得之,為化氣調陰陽也。」今妊娠初得,上下本無病,因子室有凝,氣溢上下,故但以芍藥一味固其陰氣,使不得上溢,以桂甘薑棗,扶上焦之陽,而和其胃氣,但令上之陽氣充,能御相侵之陰氣足矣。未嘗治病,正所以治病也,否則以渴為熱邪而解之,以不能食為脾不健而燥之,豈不謬哉!六十日當有此證者,謂妊娠兩月,正當惡阻之時,設不知而妄治,則病氣反增,正氣反損,而嘔瀉有加矣。絕之,謂禁絕其醫藥也。樓全善云:「嘗治一婦人惡阻病吐,前醫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絕之之旨,以炒糯米湯代茶,止藥月餘,漸安。」又一本,絕之,謂當斷絕其病根,不必泥於安胎之說,而狐疑致誤也,亦通。
【補曰】絕之二字,究是何義,尚待詳求,同年秦儀鴻名漸和曰:「此言醫治之逆,再一月,反吐下之,則胎動而必墮,是斷絕其妊娠也。」其說頗通。
桂枝湯方(見傷寒。)
【徐忠可云】桂枝湯,表證得之為解肌和榮衛,內證得之為化氣調陰陽,時醫以薑桂礙胎戒用,汲汲以養血滋陰為事,皆不知仲景之法也。愚按本章末三句未明,願後之學者補續之。
婦人(行經時經未淨,或遇冷氣房事,六淫邪氣,衝斷其經,則餘血停留,凝聚成塊,結於胞中,名為癥病。如)宿有癥病,(或不在子宮,則仍行經而受孕,經斷即是孕矣。乃)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無血以養則輒)動(,若動)在(臍下,則胎真欲落矣。今動)臍上者,此為(每月湊集之新血,因)癥(氣)痼(堅,阻其不入於胞之為)害,(其血無所入而下漏,其實非胎病也。雖然,經斷原有胎與衃之異,欲知其的證,必由今之三月,上溯前之三月,統共以六月為準,若)妊娠六月動者,(問而知其)前三月經水(順)利(應)時,(而無前後參差,其經斷,即可必其為)胎也。(若前之三月,其期經水遲早不定,便知今之)下血者,(乃)後斷三月,(所積之)衃(而非胎)也。(然既有胎,何以又為漏下,而不知舊血未去,則新血不能入胞養胎,而下走不止。)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故也。(癥不去,則胎終不安,必)當下其癥,(以)桂枝茯苓丸主之。
此為妊娠宿有癥病,而出其方治也。
桂枝茯苓丸方
桂枝、茯苓、丹皮、桃仁去皮尖熬、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煉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受業林禮豐按】師云:「婦人宿有癥病」者,謂未受胎之前,本停瘀而有癥病也。經斷者,謂經水淨盡之後,交媾而得胎也。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者,謂每月湊集之血,因宿有昔之癥痼妨害之而下漏也。蓋六月胎動者,胎之常,而三月胎動者,胎之變。然胎當居臍下,今動在臍上者,是本有癥痼在臍下,逼動其胎,故胎不安,而動於臍上也。因復申言之曰:「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衃也。」衃者,謂每月湊集之血,始凝而未痼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癥不去,必害其胎,去其癥,即所以安其胎,故曰當下其癥。主以桂苓丸者,取桂枝通肝陽,芍藥滋肝陰,茯苓補心氣,丹皮運心血,妙在桃仁監督其間,領諸藥直抵於癥痼而攻之,使瘀結去而新血無傷,瘀既去,則新血自能養胎,雖不專於安胎,而正所以安胎也。
婦人懷妊六七月,脈弦,發熱,(有似表證,)其胎愈脹,(乃頭與身不痛,而)腹痛(背不惡寒,而腹)惡寒,(甚至)少腹(陣陣作冷狀)如(被)扇,所以然者,子臟開(而不能闔,而風冷之氣乘之)故也。(夫臟開風入,其陰內勝,則其弦為陰氣,而發熱且為格陽矣。胎脹者,熱則消,寒則開也。)當以附子湯溫其臟。
此為胎脹少腹如扇者,出其方治也。
【李氏云】子臟,即子宮也。臍下三寸為關元,左二寸為胞門,右二寸為子戶,昔人謂命門,為女子繫胞之處,非謂命門即子臟也。《金匱》明明指出少腹,何荒經者之聚訟紛紛也。
附子湯方(見傷寒。)
【男元犀按】太陽主表,少陰主裏,脈弦發熱者,寒傷太陽之表也。腹病惡寒者,寒侵少陰之裏也。夫胎居臍下,與太少相連,寒侵太少,氣並胞宮,迫動其胎,故胎愈脹也。腹痛惡寒,少腹如扇者,陰邪盛於內,寒氣徹於外,故現出陣陣如扇之狀也。然胎得暖則安,寒則動,寒氣內勝,必致墮胎,故曰所以然者,子臟開故也。附子湯溫其臟,使子臟溫而胎固,自無隕墜之虞矣。附子湯方未見,疑是傷寒附子湯。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妊娠經來,俗謂之激經也。有四五月墮胎,謂之半產,)半產後,(傷其血海,)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如前之因癥者固有之,)假令妊娠,(無癥而下血,惟見)腹中痛(者),(則)為胞阻,(胞阻者,胞中之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以)膠艾湯主之。(推而言之,凡婦人經水淋瀝,及胎產前後下血不止者,皆衝任脈虛,陰氣不守也。此方皆可補而固之。)」
此為胞阻者而出其方治也。然此方為經水不調,胎產前後之總方。
【補曰】此節須分賓主,婦人有無胎,即經水漏下不勻者,有半產後因下血不絕者,此兩症是賓。有妊娠下血者,此一句是主。假令二字,承上文而言,假令妊娠而下血,腹中痛者,此為胞阻也。胞阻是阻胞中之血,惡阻是阻胃中之水,此又當辨。
膠艾湯方
乾地黃六兩,川芎、阿膠、甘草各二兩,艾葉、當歸各三兩,芍藥四兩。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差,更作。
【男元犀按】芎歸芍地,補血之藥也。然血不自生,生於陽明水穀,故以甘草補之。阿膠滋血海,為胎產百病之要藥。艾葉暖子宮,為調經安胎之專品,合之為厥陰、少陰、陽明及衝任之神劑也。後人去甘草、阿膠、艾葉,名為四物湯,則板實而不靈矣。婦人懷孕,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此為懷妊腹中㽲痛者,出其方治也。
【徐忠可云】㽲痛者,綿綿而痛,不若寒疝之絞痛,血氣之刺痛也。乃正氣不足,使陰得乘陽,而水氣勝土,脾鬱不伸,鬱而求伸,土氣不調,則痛綿綿矣,故以歸芍養血,苓朮扶脾,澤瀉瀉其有餘之舊水,芎藭暢其欲遂之血氣,不用黃芩,㽲痛因虛,則稍挾寒也。然不用熱藥,原非大寒,正氣充則微寒自去耳。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芎藭各三兩,芍藥一斤,茯苓、白朮各四兩,澤瀉半斤。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二服。
【男元犀按】凡懷妊腹痛多屬血虛,而血生於中氣。中者,土也,土過燥不生物,故以歸芎芍藥滋潤之。土過濕亦不生物,故以苓朮澤瀉滲之。燥濕得宜,則中氣治而血自生,其痛自止。
妊娠,(胃中有寒飲,則嘔吐,)嘔吐不止,(則寒而且虛矣。以)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此為妊娠之嘔吐不止,而出其方也。半夏得人參,不惟不礙胎,且能固胎。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乾薑、人參各一兩,半夏二兩。
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尤在涇云】陽明之脈,順而下行者也,有寒則逆,有熱亦逆,逆則飲必從之。寒逆用此方,熱逆用《外臺》方。青竹茹、橘皮、半夏各五兩,生薑、茯苓各四兩,麥冬、人參各三兩,為治胃熱氣逆嘔吐之法,可補仲師之未備。婁全善云:「余治妊阻痛,累用半夏,未嘗動胎。」亦有故無隕之義也。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以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尤在涇云】小便難而飲食如故,則病不由中焦出,而又無腹滿身重等證,則更非水氣不行,知其血虛熱鬱,而津液濇少也。當歸補血,苦參除熱,貝母主淋瀝邪氣,以肺之治節,行於膀胱,則邪熱之氣除而淋瀝愈矣。此兼清水液之源也。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當歸、貝母、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男元犀按】苦參、當歸,補心血而清心火,貝母主開肺鬱而瀉肺火,然心火不降則小便短濇,肺氣不行於膀胱則水道不通,此方為下病上取之法也。況貝母淋瀝邪氣,《神農本經》有明文哉!
妊娠有水氣,(謂未有腫脹,無其形,但有其氣也。水氣在內,則)身重,小便不利,(水氣在外,則)洒淅惡寒,(水能阻遏陽氣上升,故)起即頭眩,(以)葵子茯苓散主之。(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葵能滑胎而不忌,有病則病當之也。)
此為妊娠有水氣者,而出其方治也。
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升,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二服,小便利則愈。
【男元犀按】葵子,俗人畏其滑胎,不必用之。《中藏經》五皮飲加紫蘇水煎服,甚效。
婦人妊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有熱,恐熱氣耗血傷胎,)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徐忠可云】生物者,土也,而土之所以生物者,濕也。血為濕化,胎尤賴之,故以當歸養血,芍藥斂陰。肝主血而以芎藭通肝氣,脾統血而以白朮健脾土。其用黃芩者,安胎之法,惟以涼血利氣為主,白朮佐之,則濕無熱而不滯,故白朮佐黃芩,有安胎之能,是立方之意,以黃芩為主也。胎產之難,皆由熱鬱而燥,機關不利,養血健脾,君以黃芩,自無燥熱之患,故曰:「常服,易產胎,無疾苦,並主產後百病也。」
當歸散方
當歸、黃芩、芍藥、芎藭各一斤,白朮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疾苦,產後百病,悉主之。
妊娠(胞中有寒,當以溫藥)養胎,白朮散主之。
【尤在涇云】妊娠傷胎,有因濕熱者,亦有因濕寒者,隨人臟氣之陰陽而各異也。當歸散,正治濕熱之劑,白朮散,白朮牡蠣燥濕,川芎溫血,蜀椒去寒,則正治濕寒之劑也。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白朮散方
白朮、川芎、蜀椒三分去汗、牡蠣。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此方舊本三物各三分,牡蠣闕之,徐靈胎云:「原本無分兩,按方下云,日三服,夜一服者,牡蠣用一分可也。」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尤在涇云】傷胎,胎傷而病也。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而實非水也。所以然者,心氣實故也。心,君火也,為肺所畏,而妊娠七月,肺當養胎,心氣實,則肺不敢降,而胎失其養,所謂太陰當養不養也。夫肺主氣化者也,肺不養胎,則胞中之氣化阻,而水仍不行矣。腹滿便難身重,職是故也,是不可治其肺,當刺勞宮以瀉心氣,刺關元以行腎氣,使小便微利則心氣降,心降而肺自行矣。勞宮,心之穴。關元,腎之穴。
【徐忠可云】按仲景妊娠篇凡十方,而丸散居七,湯居三,蓋湯者,蕩也,妊娠當以安胎為主,則攻補皆不宜驟,故緩以圖之耳。若藥品無大寒熱,亦不取泥膈之藥,蓋安胎以養陰調氣為急也。
【正曰】尤註胎傷而病,是言胎傷之後,乃有腹滿等症,然則傷胎之證,究何在哉?不知仲景是言先有腹滿等症,然後傷胎,特其文法倒裝,故致錯註。蓋其文法,言婦人所以傷胎者,多由是懷身腹滿,小便不利,腰以下重,如有水氣,即致胎傷之證也。而所以致此證者,又由於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肺不行水之過,夫肺又何故不行水哉?此必心氣實致胎之傷也。能將文法分段讀,則義自明矣。故註仲景書,並當知漢人文法,且此節有奧義。余再詳之曰,胎外有水衣裹之,故將產先破水衣,護胎亦全賴水衣,蓋水衣,包血衣者,氣統血故也。凡人之水,化而下行則為溺,水中之陽,化而上升則為氣,氣為水所化,故仍復化而為津,津者非水而實水也。故氣出口鼻,著物復化為水,氣聚於胎,亦結而為水衣,實積氣以舉胎也。若有形之水質不下行,則逼其胎之下墜,氣陷而不上升則胎不舉,此胎所以致傷也。推原水之不化,由於肺不通調,而肺不通調,又由於心火克金,世傳胎前不宜熱者,其說實出於此,然其奧義,則知者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