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發汗吐下後病形證治第十九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即咳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所以然者,重發汗虛故也。

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胸中虛冷,必反吐也。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之,下之為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而不汗,其人燥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何以知其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瘥,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兩行,今日再行者,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大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之,其小便利必自愈。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以醫發其汗,陽氣微,膈氣虛,脈則為數,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吐也。

病者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蛔。

傷寒發其汗,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裡不解故也。

發汗後,重發其汗,亡陽譫語,其脈反和者不死。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宜桂枝湯。

傷寒大下後,復發其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其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其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瀉心湯。

發其汗,反躁,無表證者,宜大柴胡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者,與桂枝湯。若其形如瘧狀,一日再發,汗出便解,與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證。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證。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承氣湯。(一云:大柴胡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證。

太陽病,發其汗而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僻地者,屬真武湯證。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證。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證。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甘草附子湯證。

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屬小承氣湯。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慾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即愈。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調胃承氣湯。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頗覆微惡寒,而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燥干,煩吐逆,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而煩,此為末解,柴胡桂枝幹薑湯證。

陽明病汗出,若復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豬膽汁皆可以導。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而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傷寒大吐、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吐下、發汗後,心下逆滿,氣上撞胸,起則頭眩,其脈沉緊,發汗即動經,身為振搖,屬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證。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證。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湯。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者,梔子生薑湯證。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臥起不安,屬梔子厚朴湯。

傷寒吐下、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堅,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傷寒發汗,吐下解後,心下痞堅,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湯證。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

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堅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其脈沉緊,可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吐利發汗,其人脈平而小煩,此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下已,後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屬梔子湯證。

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而無表證,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屬附子乾薑湯證。

大汗出,若大下利,厥者,屬四逆湯證。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其汗,表裡俱虛,其人因冒,冒家當汗出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表和故下之。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愈,宜桂枝湯。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證。

發汗多,亡陽狂語者,不可下,可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堅,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瞤,如此者為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夫病陽多熱,下之則堅,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小腹堅滿而痛,不可近,屬大陷胸湯證。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傷寒服湯藥,而下利不止,心下痞,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與赤石脂禹餘糧湯,若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傷寒,醫以丸藥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證。

傷寒中風,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若柴胡湯證不罷,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汗出而解,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若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證。若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復中與也,屬半夏瀉心湯證。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再三下之,不能食,其人脅下滿,面目及身黃,頭項強,小便難,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渴飲水而嘔,柴胡不復中與也,食谷則噦。

病者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而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證。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挾熱便膿血。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而下之則體重心悸者,不可發其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和,自汗出愈。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燥,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證。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與白虎湯。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與豬苓湯。

發汗已後,不可更與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屬麻黃杏子石膏甘草湯證。

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而欲著復衣,冬月盛寒,而欲裸其體,所以然者,陽微即惡寒,陰弱即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體。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傷寒吐後,腹滿者,屬承氣湯證。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食入即出,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證。

傷寒吐下,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屬白虎湯證。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屬承氣湯證,若下者勿復服。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嗢嗢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可與承氣湯,不爾者不可與,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湯證。(一云:麻黃湯證。)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其表未解,醫反下之,動數則遲,頭痛則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堅,則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證。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其餘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

太陽病,下之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惡寒,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證。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證。

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腹滿時痛,為屬太陰,屬桂枝加芍藥湯證,其大實痛,屬桂枝加大黃湯證。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衝,可與桂枝湯,不上衝者,不可與之也。

太陽病,二三日,終不能臥,但欲起者,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寒也,而反下之,利止者,必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重下之,此挾熱利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挾熱利而不止,心下痞堅,表裡不解,屬桂枝人參湯證。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屬麻黃杏仁石膏甘草湯證。

太陽病,五日,下之,六七日不大便而堅者,屬柴胡湯證。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湯證續在,先與柴胡湯,嘔止小安,其人鬱郁微煩者,為末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證。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證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硝湯。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內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屬承氣湯證。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為結胸,屬大陷胸湯。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者,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證。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下之,有燥屎者,宜承氣湯。

陽明病,不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即發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其腹滿即如故耳,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趺陽脈微弦,而如此,為強下之。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故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證。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大下後,五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痛而滿,有燥屎者,本有宿食故也。

大下後,口燥者,裡虛故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辨可溫病形證治第二十

大法,冬宜服溫熱藥及灸。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里,宜溫藥四逆湯。

下利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宜四逆湯。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宜四逆湯。

少陰病,其脈沉者,急當溫之,宜四逆湯。

下利慾食者,就當溫之。

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者,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者噦,宜當歸四逆湯。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之。

傷寒,醫下之,而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里,宜溫之,以四逆湯。

諸溫之屬,可與理中、四逆、附子湯,熱藥治之。

辨不可火病形證治第二十一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即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即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愈。

傷寒,加溫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惕,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之,亡陽,驚狂,臥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問曰:得病十五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清血,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而弱,陽浮則為風,陰濡弱為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風則微寒灑淅,項強,頭眩,醫加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為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畜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為,無他禍患,微難得愈,劇者不治。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者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為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為強責少陰汗也。

太陽病二日,而反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燥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者,此為欲解,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慾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便已,其頭必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從下流故也。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熏之則喘,加溫針則必衄。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若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危殆。

辨可火病形證治第二十二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可小發其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當解之熏之,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

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為宜火熬末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辨不可灸病形證治第二十三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此為火逆。若欲自解,當須汗出。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盛,必咽燥唾血。

辨可灸病形證治第二十四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小腹上衝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丘、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灸之,主足厥陰是也。灸不溫,反微喘者死。

傷寒五六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灸少陰、厥陰。

辨不可刺病形證治第二十五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後同。——已刺無怒。(「已」一作「新」,下同。)

新內無刺 已刺無內。

大勞無刺 已刺無勞。

大醉無刺 已刺無醉。

大飽無刺 已刺無飽。

大飢無刺 已刺無飢。

大渴無刺 已刺無渴。

大驚無刺。

無刺熇熇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皆爭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辨可刺病形證治第二十六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再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橫,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

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勿下之。

婦人傷寒,懷娠,腹滿不得大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娠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傷寒喉痹,刺手少陰,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辨不可水病形證治第二十七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吐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者,胃中寒冷故也。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胃中虛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者噦。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轉矢氣者,此為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潠之,若灌之,其熱卻不得去,須臾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服文蛤散。不差,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白散。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其熱被劫,益不得去,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即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必噎。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則發熱,濡弱相搏,藏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搏之,居水漬布,冷銚貼之,陽氣遂微,諸府無依,陰脈凝閉,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劇則寒在心下,當奈何。

辨可水病形證治第二十八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能眠,其人慾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欲嘔,但苦心下痞者,此為下之故也。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為轉屬陽明病,小便數者,大便必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欲飲水者,與之,但當如法救之,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營氣長,滑數則胃氣實,營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蓄,大便遂擯,小便不利,營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裡通利,其病即除,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營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證。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豬苓湯飲之,水亦得也。

論熱病陰陽交併生死證二十九

問曰:溫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之間,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出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能勝其病也,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此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者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陽陰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出,雖不汗出,若衄,是謂並陽,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