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不可發汗病形證治第十三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猝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故?此為榮氣不足,血氣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心。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一云:谷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逆冷,雖欲踡臥,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小便反難,胞中反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厥而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其聲不能出。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治。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者。此為陰陽俱虛,不可復發其汗。

太陽病,發熱惡寒,寒多熱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其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丸。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痙。

冬溫,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熱應下之,而發其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懊憹如飢,發汗即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即發黃,不得小便,灸即發咳唾。

傷寒其脈弦細,頭痛發熱,此為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已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食飲,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咳,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風,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痙。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時如結胸,心下痞而堅,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為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耳目出,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固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語獨語,內煩燥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醫殺之也。

辨可發汗病形證治第十四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大法,春夏宜發汗。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桂枝湯。(一云麻黃湯。)

陽明病,其脈遲,汗出多而微惡寒,表為末解,可發其汗,宜桂枝湯。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堅耳,設利者為虛,大逆,堅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則解,復如瘧狀,日晡發熱者,屬陽明,脈浮虛者,當發其汗,宜桂枝湯。

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與衛氣不和也,營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宜桂枝湯。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宜麻黃湯。又云: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衄,宜麻黃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即愈,宜麻黃湯。

太陽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宜桂枝湯。

太陽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其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藥微除,發煩目眩,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宜麻黃湯。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不可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此為不在裡,仍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乃攻其表,宜桂枝湯。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脈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撞,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乃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小腹上撞心者,灸者核上各一壯,卻與桂枝加桂湯。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屬葛根湯證,不利但嘔者,屬葛根加半夏湯證。

太陽病,桂枝證,而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證。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證,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其人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其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與麻黃湯。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

太陽病,十日已去,其脈浮細,嗜臥,此為外解,設胸滿脅痛,與小柴胡湯;脈浮,麻黃湯。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為寒去,為欲解,屬小青湯證。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可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辨不可吐病形證治第十五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者,此醫吐之故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口即吐,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辨可吐病形證治第十六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大法,春宜吐。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沫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病者手足逆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辨不可下病形證治第十七

脈濡而弱,濡反在關,弱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裡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臥反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數十行。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熱。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為咳,咳則吐涎沫,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脛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為陽虛,數則為無血,浮則為虛,數則生熱,浮則為虛,自汗而惡寒,數則為痛,振而寒慄,微弱在關,心下為急,喘汗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堅,小便血也。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以為大熱,解肌發其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吐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胞中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營竭血盡,干煩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堅,氣噫而除,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血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藏,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宜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堅,汗多即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少陽合病,心下痞堅,頭項強而眩,勿下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夫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虛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痛,胸下痞堅。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痛熱,飢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嗢嗢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之。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短氣而腹脹,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衄。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下之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發其汗,小便即自利。得病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必其成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藏結者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轉矢氣者,為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為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必噦,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若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止者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豬膽汁皆可以導。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堅而滿,乾嘔而煩,不能得安。醫見心下痞,為病不盡,復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之堅,屬甘草瀉心湯證。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證。

辨可下病形證治第十八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

大法,秋宜下。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承氣湯。(一云: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急下之,宜承氣湯。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宜承氣湯。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下利,三部脈皆平。(一云:浮。)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宜承氣湯。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承氣湯。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不負者為順,負者失也,互相剋賊為負。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承氣湯。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承氣湯。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此為病不盡故也,復當下之,宜承氣湯。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承氣湯。

病腹中滿痛者為實,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傷寒後,脈沉實,沉實者下之解,宜大柴胡湯。

傷寒六七日,目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為實,急下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之而解,陰脈微者,先下之而解,宜承氣湯。(一云:大柴胡湯。)

脈雙弦而遲,心下堅,脈大而堅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承氣湯。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即和,宜陷胸丸。

病者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小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屬抵當湯證。

太陽病身黃,其脈沉結,小腹堅,小便不利,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屬抵當湯。

傷寒有熱,而小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屬茵陳蒿湯證。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堅,大便必黑,屬抵當證。

汗出而譫語者,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譫語而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病者煩熱,得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脈實者當下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

下利而譫語者,為有燥屎也,屬承氣湯。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心下堅。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頭堅後溏,未定其成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宜大柴胡湯、承氣湯。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脅下痛,嘔即短氣,不惡寒,此為表解里未和,屬十棗湯證。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即愈,其外不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小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小腹微滿,屬茵陳湯證。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利者,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證。但結胸無大熱,此為水結在胸脅,頭微汗出,屬大陷胸湯證。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其脈沉緊,心下痛,按之如石堅,屬大陷胸湯證。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則譫語,屬承氣湯證。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屬承氣湯證。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體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為解,可攻其里。若手足濈然汗出,此大便已堅,承氣湯主之。其熱不潮,腹大滿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至大下。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言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轉矢氣者,為有燥屎,乃可攻之。

陽明病,譫語妄言,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矢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矢氣者,勿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此為裡虛,為難治,不可復與承氣湯。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此有燥屎,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承氣湯證。

病者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怫鬱,不能臥,有燥屎故也,屬承氣湯證。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即愈,宜承氣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