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六經脈證治法·太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內經》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巨陽者,諸陽之所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故頭項痛,腰脊強。太陽者,足膀胱,壬寒水也。一日巨陽,其標熱,其本寒,此經行身之後,從頭下至足,乃有頭疼、脊強、惡風寒之證,專主表,是一身之綱維,為諸陽之主氣,四通八達,貫五臟六腑之俞,邪從此入,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治之若逆,其變不可勝言矣。其脈浮,經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
浮而緩者為中風。風性解緩也。
浮而緊者為傷寒。寒性勁急也。
其證有汗惡風者,風傷衛,為表虛,宜解表。《內經》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
無汗惡寒者,寒傷營,為表實,宜發表。
凡太陽病,發熱惡寒,頭項痛,腰脊強,尺寸脈俱浮者,此風寒中在經,乃標病也,宜汗之,此證治之常也。若惡寒而蜷,身體疼痛,脈反沉者,此寒中在膀胱腑,乃本病也,宜溫之,此證之變也。
經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其證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可用桂枝湯。若身無汗,或小便數,或手足逆冷,或不惡寒反惡熱者,勿與服。
經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其證發熱無汗,或喘,骨節煩疼,憎寒,手足指末微厥,掌心不厥,可用麻黃湯。若自汗出,反惡熱者,勿與服。
經曰: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故桂枝湯,但加葛根一味治之。無汗惡風者,中風表實也,故以葛根湯發汗。
經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此中風見寒脈也,識證之妙,在不汗出煩躁五字,若無煩躁,乃麻黃湯證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此傷寒見風脈也,識證之妙,在無少陰證四字。若有惡寒自利之裡證,乃少陰四逆湯治也。
太陽病始得之,只有此六證屬表可汗者也,為病在經。若發汗,若吐,若下後,若二三日以後病者,或傳經,或只在本經,或隨經入腑,或入腑,或汗吐下逆證,又當各隨其脈證而治之,不可與始得病者同論也。
經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此邪中太陽,虛寒證也,為病在本,故宜溫之,不可發汗吐下也,下二證同。
又,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者,此亦邪中太陽虛寒證,所謂證象陽旦者也,宜芍藥甘草附子湯。若小便難者,此真陽旦證,亦太陽虛寒也,宜桂枝加附子湯。
凡可汗證,欲作湯藥,不可逾時。其發汗溫服湯藥,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如服藥後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服之。若可汗不汗,或汗之不徹者,邪傳於裡,寒變為熱,或衄,或發黃,或膀胱蓄血,或大便硬,譫語,或小便不利,諸熱證生矣。
經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乃在表也,當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汗,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此三太陽證,乃在本經不傳者也。上二證是當汗不汗,下一證是汗之不徹,故致衄也。蓋可汗不汗,則邪無從出,壅甚於經,迫血妄行。衄出於鼻,鼻為肺竅,手太陽之脈,其支別者,從頰上䪼抵鼻,會足太陽之脈於目內眥。熱久不解,連手太陽同病也。頭痛目瞑,皆太陽脈之經也。衄出解者,《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汗即血也,衄則熱隨血散矣。桂枝、麻黃湯非治衄藥也。衄者不可發汗,宜犀角地黃湯。仲景贅桂枝、麻黃湯,於衄證之下者,乃未衄之先宜服,非用於衄之後也。
經曰: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此亦太陽本經病不傳者也。言發汗後,大汗出,欲得飲水者,責以胃中乾燥也,少與之水以和胃氣。若發汗後,脈浮,小便不利,消渴者,責以汗出不徹,其邪隨經入腑而為尿澀之證也,故用五苓散利之。
經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方。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此言病不解見失汗也,所以先解外而後攻之。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此言表證仍在者見失汗也。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此亦太陽本經病隨經入腑者也。此條當分二證,皆失汗也。夫風寒在表,宜以汗散,失汗則陽氣下陷以入於裡,寒變為熱,結於膀胱。小便自利者,氣行而血病也,其經多血,必為蓄血。上下證同小便不利者,氣滯而津液不行也,津液不行復還於胃,胃者濕土,候在肌肉,濕熱相合,必發黃也,茵陳蒿湯主之。按此證如狂者輕,發狂者重,何以同如狂證而用藥反有峻緩耶?蓋桃仁承氣湯中焦藥也,乃蓄血在手太陽小腸,兼有表邪,里證尚微爾。抵當湯下焦藥也,乃蓄血在足太陽膀胱,表入里,里證獨急故耳。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此條表證既無,里證又緩,無身黃、屎黑、喜忘、發狂,是未至於甚也,病在下焦,非桃仁承氣湯所能治,未至於甚,不可遽用抵當湯,故以抵當丸。丸者,緩也。
此上五證,皆太陽隨經入腑,為里證也,可下之。五苓散亦太陽里證之下藥也。邪入於本用此,利而去之。
經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此二證皆太陽本經病入胃者也,謂之太陽陽明是矣,用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而愈。
凡與汗者,必脈證可汗而後汗之。若脈虛弱,其證咽乾、衄、淋、渴、小便數及素有熱疾或胃有寒者,雖見汗證,別作區處,不可與發汗,汗之為逆。
經曰: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此言脈之不可汗也。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小便出血。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則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此皆言證之不可汗也。其渴不可汗者,以有裡熱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此二者,言人素有熱疾、寒疾者之不可用也。
經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經曰:血虛則筋急,汗多亡血不能養筋,故筋急,其背反張成痙也。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太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成此證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此汗多亡陽證也。
以上三證,皆汗之逆也。
《此事難知集》曰:太陽禁忌不可犯,小便不利不可使利之,利之是謂犯本,犯本則邪氣入里不能解,此犯之輕也。大便不易動,動之是謂動血,動血是謂犯禁,此犯之重也。表在不可下,下之為逆,此犯之尤重也。
經曰: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不可利小便指汗後之證也,若桂枝湯證又不喜小便利矣。蓋汗後脈浮,小便不利而渴者,宜用五苓散利之,不利則邪熱入胃而發黃也。必脈微澀遲弱者,因汗下亡去津液,小便不利。非若以上虛寒、裡熱之證,五苓散忌藥也,強與利之是謂犯本,重亡津液而成蓄血之證矣,此所以禁利小便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此太陽本經病漸入里者也。傷寒五六日,當入里之時也,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言其證也,脈細言其脈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言其治也。中間卻有許多比論者,蓋因大便硬,恐人誤作純陽結,又脈細,恐人誤作純陰結與少陰證也。夫大便硬為純陽結,此為陽微結,以有表,復有里也。設使脈沉為在裡,有汗出證,只可為陽微結也。若純陽結,則無汗出之證矣。此所以斷其必為陽微結也。假令脈沉細,大便硬欲作純陰結而治,則不當復有外證,如汗出惡寒者,悉入在裡也。今有表,復有里,必斷其非純陰結也。少陰之脈沉而細,今脈沉緊不得為少陰病者,以陰不得汗,頭汗出,故知非少陰證,是陽微結之候也。先與小柴胡湯以除表裡之邪,邪則了了而和解矣。尚不了了者,乃與湯,取其微利也。大便不易動者,言可下之證也,以在太陽經,雖有下證,不可大下,恐下多則亡血也,故忌之。此謂與湯取其微利而不言方者,不過以小柴胡加芒硝湯,或以大柴胡湯利之也。
經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此以下皆言下之逆證也。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下後諸證。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表為陽,里為陰,假如桂枝、麻黃湯證,邪在表宜汗,反下之,則里之正氣為下所損,而表之餘邪乘虛以入於裡,結於心下,為結胸。又如柴胡湯證,邪在半表半裡宜和解,反下之,里之微邪雖除,而表之餘邪乘虛又入,雖不成結胸亦成痞也。表邪若甚,則又為結胸也。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齊頸而還,身必發黃也。
此條分二證,太陽病至表未解也,言當發汗醫反下之,治之逆也。動數變遲以下十句,言其病發於陽而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之候也。若不結胸以下,言其當汗不汗,熱不得越而發黃之候也。此亦太陽本經自病失於汗、下之逆證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時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上言病在表當發汗反下,熱入因作結胸。此言重發汗則表應解矣,復下之,必有可下之證,何以覆成結胸也?經曰: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治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此言重發汗復下之,必因汗之不解,不與消息表邪有無,謂汗不能去其熱而反下之,表之熱邪乘虛入里,故亦成結胸也。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此大結胸之狀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此承上文而言,邪之甚者入里,則成大結胸,邪之微者入里,則成小結胸,曰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而陷胸之大小分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此太陽之邪傳於少陽,法當和,而反下之,逆也。五六日邪傳裡之時也,嘔而發熱,邪在半表半裡,乃少陽柴胡證也,當和解之,醫反下之,設使下後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和解之。下之不為逆者,有里證也。若下後柴胡證罷,心下滿而硬痛者,此太陽在表之邪多,所謂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也。但滿而不痛者,此少陽半表半裡之邪,所謂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當從結胸與痞論,故曰柴胡不中與之。觀心下滿而硬痛與滿而不痛,而結胸、痞氣別矣。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上言作痞之由,下言治痞之方。按心下滿而不痛者,此里之正氣已虛,邪氣作實,故於攻痞之藥內加入人參、大棗者,補正氣也。心下濡者正氣尚強,邪氣未實,但氣為邪所結,自覺不暢,異於常時耳,故用大黃攻去邪氣,不使留於心下以為正氣之賊也。觀半夏瀉心湯與大黃黃連瀉心湯,而痞之虛實別也。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加附子,名附子瀉心湯。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結胸證,寸脈浮,關脈沉者,可下。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此二條乃治痞與結胸之法也。凡結胸與痞無表證者,便可攻之。若結胸脈浮大者,表邪未盡也,下之則裡氣益虛,邪氣復結,不可解救,所以死也。不云解表用何方者,以桂枝、柴胡皆不中與,宜少待之,令表邪自解而後攻之也。若痞,則輕於結胸,且有惡寒之證,故先解表而後攻痞也。使先攻痞,則表邪復入,痞變而成結胸矣。
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此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里之證也。邪氣入里與陽相結者為結胸,與陰相結者為臟結。結胸可治,臟結不可治,陽主生,陰主殺也。又結胸在心之分,乃壬傳丁,為夫傳妻,故易治。臟結在腎之分,乃壬傳癸,為兄傳妹,故難治。
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病在表而下之者,上則為結胸,下則臟結,是臟結者亦太陽誤下之逆證也。臟結舌上無白苔者,可以調胃承氣湯微和胃氣則愈;有白苔者,不可妄攻也。按結胸與痞皆下後逆證。經曰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何以只言結胸耶?蓋少陽證亦有胸脅痞硬者,恐人不知,以結胸視之也。故曾經下而痞硬者,用結胸之法治之;未經下而痞硬者,用少陽證法治之。經只言結胸者,舉重以例輕也。
經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此太陽汗後傳厥陰也。
經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此言汗後胃虛,外傷陽氣之證也。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此言下後胃虛,內損陰氣之證也。按此二證瀉心湯是半夏瀉心湯加減法也。
經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此言脈證不可下而下之逆證也。嘔噦者,少陽病也,可與小柴胡湯。此下後胃氣大弱,不納水穀,水入而嘔,谷入而噦,乃柴胡湯之戒也。
經曰:太陽病,桂枝湯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此太陽本經病宜汗而下之逆證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此言太陽本經病,邪在表而下之,表邪乘虛入里。利止則作結胸,利不止則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此上三條皆言太陽本經病不宜下而下,作協熱利之證也。凡下後利不止而表邪甚者,葛根黃連黃芩湯;利不止而表解心下痞者,甘草瀉心湯;利不止,心下痞而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此太陽誤下傳太陰證也。上三證協熱而利,以熱為本,此證協寒而利,以寒為本。挾寒利為傳太陰,挾熱者似傳少陰也。
經曰: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此太陽經誤下而似結胸之證也。按論中下後脈促者三證。其言脈促不胸滿者,欲解之候也;脈促胸滿者,不解之候也。既不解則為結胸,不得為結胸者,以結胸之脈浮也,故經曰脈浮者為結胸。脈促胸滿者,邪在裡也;脈促,喘而汗出者,邪在表也。此皆脈同而證異也。
經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醫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此太陽越經傳少陽之證也,所謂雖已下之,不為逆,而復可下之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此亦太陽越經傳少陽證,而醫誤以丸藥下之者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此太陽經入胃腑者也。此上三證皆下後不為逆,而復可下之者,以日久不在太陽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豆豉湯主之。此言太陽本經病下後虛煩之證也。若身熱去而心結痛,結胸也。以有身熱,故知虛煩。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成氏注妙。
此以上皆言犯太陽禁忌之逆證也,其未及者,詳見下文。
經曰: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節當分作四段看。太陽病五句,總言其證也,為本節下三段及後二節之綱領也。其人不嘔五句,承言若得此證此脈,為欲愈也。脈微三句,承言若得此脈此證不可妄治也。面色以下,承言若有此證宜用此治也。
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上節承上文之證而言,若得此證,宜用此治也。下節即前節脈微者之治法也。
經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太陽汗出不徹,循經復轉陽明也。白虎湯,陽明和解藥也。此三節,皆汗後消息治法也。不渴在表,大渴入里。
經曰: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此太陽病,渴,表證未罷者也。
經曰: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太陽病,渴,表證已罷而里證有熱者也。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上節言口燥渴,心煩;下節言大渴,舌上乾燥而煩,皆裡熱太甚證也。惡風曰時時,惡寒曰微,在背則表邪輕矣。所以用白虎湯,不得謂表不解也。大抵表未解而渴五苓散,表已罷而渴白虎湯,半表半裡而渴小柴胡去半夏加瓜蔞根湯。
經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傷寒,醫以丸藥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此證卻與前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異其法也。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此皆言太陽經汗、吐、下後,邪入胸中之證也。
經曰: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此言太陽病以誤吐而傳陽明之證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此亦太陽表病以吐而邪入傳陽明者也。此二證以熱為主,皆吐之逆也。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經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此太陽里證吐藥也。凡汗吐下後之證為虛煩,用梔子豉湯吐之;若未經發汗吐下,又無表證者,此實邪也,用此吐之。瓜蒂散猛劑也,宜慎之。
經曰: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經云: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皆太陽經之水逆證也。
經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此下二節皆言火邪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表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上節言火邪迫血上行也,下節言火邪迫血下行也,乃太陽經之火逆證也。此以上皆言壞病也。
太陽經傳經欲解合併病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此言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為循經傳。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只在太陽一經中也。
經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主之。此言太陽之邪傳入少陽者也,為越經傳。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此教人臨病審證也。
凡柴胡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發熱汗出而解。凡振而汗解者太陽也;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陽明也;不振無汗解者少陽也。
經曰: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此二證皆太陽之邪傳厥陰,名首尾傳。
經曰: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經曰: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此三節皆自解者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此言欲解之脈,必待汗下而後解者也。
經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合病者,邪氣盛也。二經同病曰合病。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此上三證,太陽陽明合病,皆不可下,以有太陽而陽明在經,故皆宜汗之,用葛根、麻黃湯。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凡合病,必自下利,或嘔者,邪並於陽,陽方主外而不主裡,則裡氣虛,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利。此二經合病以有少陽,為在半表半裡,非汗所宜,故用黃芩湯和解。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腹滿身重,口不仁,譫語,陽明證也;面垢,少陽證也;遺尿太陽證也。三陽合病,表裡有邪,所以不可發汗、下之也。按三陽合病,數其證而實之。其二陽合病,不言脈證,只言某經與某經合病者,蓋太陽病頭項痛,腰脊強而脈浮;陽明病目疼而鼻乾,不得臥而脈大;少陽胸脅痛而耳聾,其脈弦。凡遇兩經病一時齊見,或嘔,或下利者,即合病也。其三經病,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仲景不言證,非略也,以論中包涵已盡,不必再述,況各經之證,所見不一,安可擬定而論哉?
經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並病論中甚明,乃前後相併而不解,病之傳者也,非若合病則一時同病而不傳矣。按三陽並病,其下之則主其方,其發汗則不主方。愚謂若小發汗,非葛根湯不可。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又曰慎勿下之,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入,其人心煩。此太陽越經傳少陽而相併也。
太陽病水氣
(附腹痛證治法)
經曰: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此太陽表證帶水者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此太陽里證帶水者也。
經曰:傷寒,陽脈澀,陰脈弦,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小建中者,腹痛,虛寒在裡也;小柴胡湯者,腹痛,邪氣自表入里,裡氣不和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此不由汗下而悸煩者。悸,氣虛也;煩,血虛也。氣血內虛,故亦用建中湯治之。凡汗後諸證,經中自詳,不必摘入。
外熱入血室證,別見婦人傷寒脈證治法例。
陽明經脈證治法
經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不得臥。此本《內經》之文小變之也。陽明者,足胃,戊土也,其標濕,其本燥。此經行身之前,從面下腹抵足,乃有目疼鼻乾,腹大滿實之證。凡陽明,專主裡,俱宜下,惟身熱微惡寒,為病在經,當汗之也。自太陽傳來者,名循經傳;有本經自受病者,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不可不知也。陽明胃又為中州之主,無所不受,六經之邪皆能入之,但入,謂之入腑,入腑不復再傳矣。
其脈長而大,經曰: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又曰:傷寒三日,陽明脈大。長大而浮者為經病,長大而沉者為腑病,其證目痛,鼻乾,惡寒,身熱者,病在經,宜解肌。
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便實不惡寒者,病在腑,宜下。
經曰: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此言陽明本經自受風寒之證別也。
經曰: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此即太陽篇中,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證也。若無渴證,微惡寒者,葛根湯主之。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此即太陽篇中頗欲吐者,為傳也。胃經受邪則喜吐,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濈濈汗出也。此上三條,皆言太陽循經傳於陽明也。
經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太陽經與陽明經齊病者,曰合病。先太陽經病未解,陽明經病復同病者,曰並病。若太陽證罷,只陽明經病見者,曰傳經病。如太陽經病不傳陽明經,即入陽明胃腑者,此太陽陽明也。證治見下。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此太陽之邪,因汗、下、利小便,轉入胃腑,太陽陽明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用小承氣和之,愈。此二條皆太陽陽明證治也。
經曰: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邪自陽明經不傳少陽,自入於腑,乃本經自傳,謂之正陽陽明。正陽陽明者,病火,本風盛氣實,津液消爍,或始惡寒,汗出多,寒罷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妄言也,證治見後。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少陽經病不可發汗,利小便,若誤,則邪入於胃。又,少陽經病不傳三陰即入胃腑者,皆曰少陽陽明也。證治見少陽中。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此二條言陽明胃腑之表證也。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此總結上三陽明之病,云太陽陽明,正陽陽明,少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此言表邪入胃,不復再傳之故也。《內經》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成氏注云:胃為水穀之海,主養四旁。四旁有病,皆能傳入於胃,入胃則更不復傳。不但太陽、陽明、少陽有入胃之證,雖太陰、少陰、厥陰,亦有入胃腑者,不可不知也。
凡陽明病,身熱微惡寒,目眶痛,鼻乾,不得眠者,此風寒在經,乃表病也,宜汗之。
經曰: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此二條皆陽明在經證也。
經曰: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以胃久虛故也。太陽病身若癢者,責其不能得汗也,故用各半湯。此陽明病身癢如蟲行者,責其胃虛不能作汗也,宜小建中湯。
凡陽明病,潮熱,自汗出,譫語,發渴,去衣被,揚手擲足,斑黃,狂亂,不惡寒反怕熱,大便實者,此陽明腑病,謂之在裡,宜下之,三承氣湯選而用之。
陽明屬胃,其本燥,非通泄不可,必待表證已罷,用承氣湯以疏利之,則熱除燥潤而病瘳矣。若惡寒未除,則表邪尚在,不可下也,切須記此。且病三焦俱傷,則痞滿實堅燥俱全,宜大承氣湯。枳實苦寒以去痞;厚朴苦溫以除滿;芒硝鹹寒以潤燥軟堅;大黃苦寒以泄實去熱,病斯愈矣。邪在中焦則有燥實堅三證,故用調胃承氣湯。以甘草和中;芒硝潤燥;大黃瀉實。不用枳實,恐傷上焦虛無氤氳之元氣,調胃之名於此立也。上焦受傷則為痞實,用小承氣湯。枳實、厚朴除痞,大黃泄實,去芒硝,則不傷下焦血分之真陰,謂不伐其根也。假令調胃承氣湯下之,則瘥後元氣不復,以其氣藥犯之也;大承氣證用調胃承氣下之,則瘥後神凝不清,以其氣藥犯之也;小承氣證用芒硝下之,則利不止,變而成虛矣。
經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陽明本經病入於腑,乃正陽陽明也。即前脈遲,汗出多,微惡寒,桂枝證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也。此一條乃傷寒里證用下藥之秘法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不服。經曰:凡服藥不中病即止,不必盡劑,即此意也。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此亦正陽陽明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腸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實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經言:胃中有燥屎,屎貯於大腸,尿貯於膀胱,屎尿由小腸分別,各從其道而貯,何以燥屎反在胃中也?蓋水穀入胃,遊溢精氣,以營百脈及其變化,而糟粕津液則為屎尿,人皆有之,安能為病?惟傷寒之邪入里,寒化為熱,熏蒸臟腑,地道不通,變化不行,其水穀之在胃中者,不能糟粕、津液流行布散,凝聚乾澀,穀氣與邪氣相併,以致發熱、煩渴、滿實急痛、譫語狂亂,此當下,去之,使地道通,變化行,燥屎去而病愈也。但言胃,則小腸、大腸皆在其中矣。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五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此上七條,見古人於下證一事詳審斟酌,不肯忽略之意,秘法要旨,非心領神會不可得也。
經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吐後心煩謂之內煩,下後心煩謂之虛煩。此心煩者,以胃中鬱熱凌迫火位,故爾心煩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此大承氣湯是治不能食,胃中有燥屎之證,非治能食但硬之證也。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此因不大便,繞臍痛,煩躁發作,知有燥屎在大腸中,故使地道不通,不得大便也。方見下。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此二條皆言燥屎之證,故並宜大承氣湯主之。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小便利則大便硬,今大便乍難乍易,則小便不利也,此燥屎在胃中,與上不同。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內經》曰:諸脹腹大,皆屬於熱。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不頭疼,目痛,惡寒,此無表證也。不腹痛,發渴,譫語,此無里證也。《針經》曰: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目中不明,證近危惡,故急用大承氣湯下。
陽明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陽明證雖法多汗,或濈濈然微汗出,或手足濈濈然汗出,此汗出太多,則熱迫津液將竭,正氣脫也,故用大承氣湯急下之。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熱病不以汗解,腹滿而痛,傳之急也。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證,屬太陰,當與溫藥。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腹滿不減,此為實病,屬陽明,當與下之。此上皆可下之證也。
經曰: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太陽蓄血則如狂者,膀胱,腎之腑也。腎主志,志亂則狂。陽明蓄血則喜忘者,胃,脾之腑也。脾主意,意閉則忘。《針經》曰: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喜忘也。膀胱貯尿,蓄血則尿反快;腸胃貯屎,蓄血則屎反易。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凡傷寒可下之證,皆自表入里,故下之。今不言陽明病,但言病人無表裡證,是外不惡寒,里無譫語,非風寒自表而里之證,乃脾胃內傷之病也。經曰:浮數之脈宜以汗解,不可下也。此非外感,浮則傷胃,數則傷脾,至七八日,發熱消爍津液,正陽盛陰虛之時,苟不攻之,其熱不已而變生焉。雖脈浮數,可下之,言不待脈候沉實而論也。此內傷之證,屬於脾胃,又為下證,故類編於陽明篇中,然必合下三條同看,乃見此脈證治法之詳備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此承上文,乃陽明傳厥陰也。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此「辨脈法篇」中全文,因與此篇脈證一例,故並附之,以便人之參考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此陽明病下後之證,與上文證治宜同,故並集之。按此四條,均是浮數之脈下後之證也。蓋浮為熱,客於氣,數為熱,客於血,下之邪熱去,而浮數之脈亦當解矣。若下後數去而脈但浮者,則營血間熱去而衛氣間熱在矣,為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穀,潮熱發渴之證。經曰:脈浮者必結胸也。若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者,主梔子豉湯吐之。若下後浮去而脈數不解者,則衛氣間熱去而營血間熱在矣,為熱氣合併,迫血下行,消穀善飢之證。血至下焦,如大便利者,必協熱而便膿血,血盡乃愈。如六七日不大便,則血不得行,蓄積於下,為瘀血,主抵當湯以下之。若下後浮數之脈俱不解,則邪氣不傳於裡,鬱於營衛之中,必生惡瘡也。
凡陽明病表邪未除,里證未具者,猶當和解之。
經曰: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以潮熱知在胃。凡大便溏者,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也,以胸脅滿不去,知其屬少陽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為陽明邪熱自入於腑,可下;脅滿不大便而嘔,舌上苔白者,為陽明邪氣傳入少陽,宜和解之。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當分作三治法。如脈但浮大,無諸里證者,此邪在於經,可與麻黃湯以汗之;如脈弦大,外證罷者,此邪在於里,可與大柴胡湯下之;病過十日,外不解,脈續浮者,此邪在半表半裡,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若不尿,腹滿加噦,此關格之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此條言太陽之邪漸傳於裡之證治也。如嘔而心下痞者,此邪在半表半裡,乃小柴胡證。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下後邪氣留於心中,乃梔子豉湯證。如未經下者,必漸入於胃而屬陽明也。不惡寒而渴,乃白虎加人參湯證。惡寒而渴,還屬太陽,故主五苓散。五苓散,太陽藥也。若陽明,則豬苓湯,然皆非小便數者所宜也。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者,當與小承氣湯和之,此不因吐下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乃發熱汗出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也。若無滿實,不可下之。經曰: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曰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者,只問其小便日幾行也。
陽明經傳經合病變證脈證治法
經曰: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此陽明本經病證也。脈浮虛者,邪在於經,故宜發汗;脈實者,邪入於腑,故宜下。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胃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此亦陽明本經病也。凡陽明蘊熱,為實者,須下之;熱氣散漫,不為實者,必待汗出而愈。
經曰: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浮為在經,緊為裡實。陽明病裡熱者自汗,表熱者盜汗。盜汗者,少陽病也。此陽明經之邪傳於少陽也,小柴胡湯。
經曰: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此陽明傳少陰也。
經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此陽明傳厥陰也。此與上證皆因下後而致,名越經傳。
經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其脈長大而弦,為負,負者死;長大不弦者,為順,宜下之,以去少陽之邪。脈滑而數,為有宿食也。
經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此太陰之邪入腑轉屬陽明也。若七八日下利者,則脾家腐穢盡去,不傳陽明。今大便硬,故知入胃腑也。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此陽明自病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周身汗出,熱得外越也;但頭汗,身無汗,則熱不得越矣。小便自利,熱不內蓄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則熱甚於里矣。胃屬土而色黃,胃為熱蒸則色見於外,必發黃也,故用茵陳蒿湯以逐熱退黃。
傷寒六七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身黃如橘子色,熱甚於外也。小便不利,腹微滿,熱甚於外而津液不得下行也。火勝剋水故下之。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瘀熱在裡,當須下去之;此熱在表,但宜解散之。黃者,土之色也。太陰與陽明俱屬土,其證外不得汗,里不得小便,脾胃之土為熱所蒸,故色見於外為黃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金匱要略》曰:黃家所起,從濕得之。汗出熱去則不能發黃。今汗後身目反黃者,風氣去,濕氣在也。若太陽證瘀血身黃者,則可下,此寒濕在裡,故不可下,當用茵陳五苓散治之。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濕熱相交,民多病癉。癉,黃也。傷寒為寒濕在表,發黃為瘀熱在裡,故用此湯除熱散濕。
經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此陽明本經表病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此二條均為熱甚於經,迫血為衄也。
經曰: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此陽明本經傷寒,而寒氣內攻之證也。
經曰: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此陽明本經中風,而風氣內攻之證也。
經曰: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此陽明本經入里,虛實之證也。
陽明經禁忌不可犯
經曰: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凡不大便,若有潮熱譫語,痞滿實痛者,可下之。無諸下證,只是津液不足,當須自便,所謂不更衣十日無苦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此三條皆犯不可發汗之禁,而強與發汗之變證也。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此二條正言所以不可發汗之由也。
經曰: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嘔,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嘔。上證不可攻,攻之則利不止;此證不可攻,攻之則噦,以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此熱未實,下之太早,不能除病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嘔者,熱在上焦,未全入腑,故不可下。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此陽明證似少陽者也。食谷欲嘔,客寒在胃也,故主吳茱萸;若嘔不止,反加甚者,屬少陽也,小柴胡湯主之。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此三條皆言陽明經病傳少陽之證也,為在半表半裡,未全入腑,故不可下。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二陽並病,論曰: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此面合赤色,乃熱在經,當用葛根湯微發之。攻之則經中之熱乘虛入胃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無燥屎者,梔子豉湯。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此上十條,皆言不可下之禁也。
經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此條言不可利小便之禁也。汗出多而渴,白虎加人參湯。
經曰: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發熱惡寒,病在表也;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病在裡也,當和解之,不可下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此證與上相類,但上則無汗惡寒,此則有汗惡熱,當與和解之。
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此下後邪氣客於上焦,為虛煩,故吐之。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下後邪熱客於中焦,為燥渴,故潤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此下後邪熱客於下焦,面三焦俱帶熱也,故利之。
少陽經脈證治法
經曰: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內經》曰: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少陽者,足膽,甲風木也,此經行身之側,後有太陽,專主乎表;前有陽明,專主乎里。在於表裡之間,故曰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太陽之本寒,陽明之本熱,少陽居其中,乃有寒熱往來之症。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復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下胸,循脅裡,出氣街,乃有目眩、耳聾、胸脅痛之證。《內經》曰:有病口苦者,名曰癉。《甲乙經》曰:五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所以有口苦、咽乾之證也。自陽明傳來者名循經傳;自太陽傳來者名越經傳;有本經自受病者,亦能傳經併入胃腑也,其脈弦。經曰: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
其證耳聾目眩,胸脅痛,寒熱,嘔而口苦,咽乾,為在半表半裡,宜和解之,惟小柴胡湯一湯,更無別方。
按:十二經絡,惟少陽膽經絡,縈纖盤屈,出入循行,其支別所踞,多於各經,何證治之獨少也?蓋經絡所踞,足太陽在後,表病多;足陽明在前,里病多。汗下分屬二經,該之盡矣。少陽在二經之間,既無表之可汗,又無里之可下,只有半表半裡之證,和解一法而已也。雖雲和解一法,實兼統乎太陽、陽明,未可少其法而輕議之也。
經曰: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此言少陽本經自受病也。少陽屬膽,無出入之道,不宜汗下,惟柴胡、半夏能利、能汗,消解血熱,黃芩佐之也。又膽為清淨之腑,其湯去滓再煎,取其清以入膽也。
經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噦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言太陽在經之邪越經而傳少陽也。蓋未經吐下而脈沉緊,為傳裡雖深,未至入腑,猶宜和解;若曾經吐下脈沉緊者,此邪氣入腑,為裡實,宜大柴胡湯下之也。按大柴胡湯證,汗之則里已急,下之則表未解,故以小柴胡中,藥兼表裡而和解之。加芍藥以安太陰,使邪氣不納;以大黃去地道之不通;以枳實去胸脅之痞滿也。
少陽傳經合病欲解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此言少陽傳經之邪復傳於三陰也。陽去入陰者,表為陽,里為陰,言表邪盡,傳於入里也。
經曰: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此言少陽傳經之邪不傳三陰,只在陽經自病也。
經曰: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此言少陽本經之邪入胃腑也。
經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前三陽合病以證分,此三陽合病以脈分也。關脈以候少陽之氣,太陽之脈浮,陽明之脈大,脈浮大上關上,知三陽合病也。凡欲眠睡目合無汗者,此少陰證也。目合則汗者,此名盜汗,乃少陽證也,膽熱則睡。
經曰: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此言傳經之邪,至少陽而微,為自己也。
少陽禁忌不可犯
經曰: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此少陽本經自中風之證也,宜小柴胡湯。不可吐下,吐下為犯禁。故以吐除煩,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以下除滿,下則亡血,血虛者驚。治悸以小柴胡湯加茯苓、炙草,治驚以小柴胡湯加龍骨、牡蠣也。
經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此少陽本經自傷寒之證也。不可發汗,汗之為犯禁。汗則譫語,此屬胃,乃少陽之邪入胃腑也,謂之少陽陽明,當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則愈。
經曰: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凡小柴胡怔,吐下發汗後,柴胡證不罷者,則不為逆,柴胡證罷者,此為逆,乃壞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