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經病。經為六經、十二經之總稱。此則與腑對舉之經也,故曰經病。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按《千金翼》於此句「胃家實」作「胃中寒」。影宋本《傷寒論》自注云:實,一作寒。

此仲景陽明提綱,為傷寒成溫之候也。陽明屬胃,故曰胃家。胃家者,中焦也。實者,邪也。太陽寒水之邪,至此而從陽明燥化。則邪到胃經,是為陽明經病。前人乃謂陽明以腑病提綱,何也?夫既曰六經之綱,自當皆以經言。胡獨於陽明而以腑言?蓋不知邪之所到即謂之實,而必以堅滿燥實之當下者方謂之實。故實字之不解,誤即自此而起。且陽明不見有經病,而經病之清法亦自此廢矣。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此陽明經病之始也。陽明有經腑之分,外者對里而言,腑為里則經為外。不言經而言外者,所以別於六經之經也。身熱汗出,為太陽陽明公共證。惟惡熱、不惡寒為陽明所獨。寒水之邪當惡寒,今不惡寒而惡熱,故曰反。病既反,則治亦反,應用辛涼者,不得仍用辛溫矣。身熱,表熱也。惡熱,裡熱也。其人到處而表裡皆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千金》於「發熱」上無「不」字。

此言惡寒惡熱為太陽陽明分際之的然者。惟其在太陽時惡寒之甚,即可知其時將有大熱而病陽明矣。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言惡寒罷而又惡熱,則病不從太陽解也。自罷,謂不曾解肌發表,而始之惡寒者至此自不惡寒。此可見其欲傳陽明矣。土為萬物所歸,無所復傳。治苟如法,病無不愈。此即陽明無死證之理。凡六經病,皆當以《素問·熱病論》參看。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千金》作「其二陽證不見為不傳」。

此言病即從太陽解,而不傳陽明,亦不傳少陽也。太陽為三陽,陽明為二陽,少陽為一陽。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此言病不從太陽解,則必傳陽明也。脈數急,與太陽脈之浮緩、浮緊亦相反。「一日」字,不必泥,猶曰始初云爾。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此言病在太陽,脈雖浮而不大。今一日惡寒,二日不惡寒,三日且惡熱,脈又浮中見大,則太陽之邪不從少陽樞轉,而陽明之病勢已定。三日,少陽經氣也。大,即數急之象。經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

此皆中陽溜經之病。凡勘陽明證,首當察其汗。如汗出不通達及始無汗,而繼濈然者,皆非解病之汗,而為加病之汗也。濈濈,汗之微者。汗不通達,所出又微,則陽熱內燔矣。仲景於太陽陽明分際,一再言之如此。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此言脈不緊而但浮,則邪猶向外。其陽雖盛,而衛氣行陰,則陽便得和,故目合即能有汗。名曰盜汗,非虛汗也。陽明於日晡所必發熱,如潮有信,故曰潮。此條重在末句「脈但浮」,為經病。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此以久虛故也。

此以其人素有寒飲,汗又不從元府出,而漬於肌膚,則邪不自達。如蟲在皮中行者,不能作汗,身必癢也。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此言病雖及胃,而尚未離太陽也。惡寒為太陽主證,表未解指惡寒一證言。就太陽指陽明為里,就陽明指太陽為表。非謂身有熱為表未解也。陽明之病,身無不熱者也。因其汗出脈遲而仍惡寒,故知為太陽未罷之桂枝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此亦病及胃而未離太陽者。無汗為麻黃湯主證,喘即因於無汗。若一有汗,即不喘矣。因其無汗而喘,脈必兼緊,亦必惡寒,故知為太陽未罷之麻黃證。凡病有此二證時,皆不得早用辛涼。

食谷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此言茱萸湯原可治中焦胃寒之嘔。而太陽病之甚於上焦者,即防化熱,則不是胃寒,故得之反劇。

若脈浮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此水寒在胃,未成實熱之陽明也。邪到胃家必熱,而亦有不即熱者。未熱仍為寒水,而水之寒惟附子足以制之。陽明病中所謂虛寒虛冷,皆指寒水在胃言。水者,飲也。飲即痰也。凡病有此二證時,皆不得誤用苦寒。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此以能食不能食為風寒之分。初病陽明時,宜有此辨別。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此言能食為中風。風為陽邪,故口鼻乾燥,必動營而致衄。若胃中虛冷,其人不能食者,飲水則噦。時有以水潠之、灌之等法,皆所謂與水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巢氏病源》於條首六字之下,再有「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九字。《千金》同。

此言不能食為中寒。冷即寒水也。陽明以有燥屎為實熱,故以無燥屎為虛冷。凡病之宜於攻者,必其病之已有實熱者也。若無實熱,即為虛冷。其人本虛者,謂本無燥屎之實,非謂其有當補之虛也,但教人以不可攻耳。此所謂噦皆是冷噦。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千金》於此條末句作「堅者即愈」。

此有小小戰汗意。奄,忽也。欲食則穀氣尚能與水敵,故水氣不能勝谷,而得忽然化汗。其時轉以便堅為幸,水負則土勝矣。土宜令勝,故戒妄攻。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此亦因中風而病及胃者。脾與胃以膜相連,腹滿為太陰主證。誤下則太陰脾失轉運之權,而少陽三焦亦失決瀆之司。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千金》於「硬」字皆作「堅」。「固瘕」亦作「堅瘕」。

此則因中寒而病及胃者。亦以其病尚屬寒水,故水氣與穀氣不能分別,即不定為燥屎,而但作堅瘕。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此言脈遲而不大不數急,知其有寒水在胃。即太陽證有未罷也。此二條亦戒妄攻。以上皆胃有寒水,或太陽陽明合病,或太陽證有未罷,皆非陽明正病也。故宜溫劑不宜寒藥。此後則皆傷寒成溫之證矣,陽明經病之實者為火,陽明經病之虛者為水,此秘余獨得之。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嘔不咳,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此二條《千金》於條首「陽明」上皆特出「冬」字,疑上條之「反無汗」、下條之「不惡寒」既屬陽明,應即謂冬溫病也。

此言頭中之病皆水氣上逆而不降也。水得熱助則上下行,而寒飲即化痰熱。二、三日前水氣向下,則小便利。二、三日後水氣向上,則嘔而咳。其咽之痛即因於咳,故不咳則不痛。其頭之痛即因於熱,故不厥則不痛。厥,謂手足冷厥,則熱不外達。不惡寒而反無汗,則熱不外越。此時裡熱已甚漸,有成溫之勢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駭,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時有以火劫發汗、燒針令其汗等法,皆所謂「被火」也。今之用滋陰藥,誤者與水同。用辛熱藥,誤者與火同。

此言風溫病為辛溫藥所誤,故特以渴不惡寒另為溫病提綱。病在太陽不渴,病在太陽必惡寒,故「渴不惡寒」四字定是陽明主證。而下文之昏沉譫妄,亦一一皆顯陽明經證也。仲景於溫病一條如是之詳,且盡而謂仲景不知春夏可乎?汗、下、火皆誤,所少者清法耳。仲景所以不出方者,以清法輕重不一,非可泥定一方故也。凡人因風病熱,即是風溫。因濕病熱,即是濕溫。以證言也。冬月病熱,即曰冬溫。春月病熱,即曰春溫。以時言也。春為風,風溫在春為多。而原其始,無不本於傷寒。故《傷寒論》中自有溫熱濕溫病也。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此言本太陽病之宜於辛溫者,一經誤下,則邪陷陽明之裡。而又脈促,喘,汗,則尚有陽明之表。必以此湯兩和其表裡也。邪陷是實不是虛,所謂實者,即邪熱也。故即當以辛涼解之。此湯乃仲景治溫病之辛涼輕劑,可取以作陽明主方。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千金》於此二條自注:用葛根湯。一云葛根黃芩黃連湯。

此不言合病為何證,而但以下利言之,則病偏於陽明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時汗法以附子、烏頭,下法以巴豆、小丸子,再有燒針、火劫等法,實皆非法也。故以此救之。

此言其人陽明證具,即當用清以去其熱,而當時治法所少者獨在清耳。仲景出,而有清法,於是陽明無死證。故芩、連、膏、知、梔子、黃柏,皆為經病所不可少。「心中懊憹」者三句,語意當在「汗」、「下」、「溫針」之上。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申說懊憹一證,以見熱之不獨在外也。懊憹,即譫語之漸。飢不能食,即躁煩之徵。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甚,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白虎湯主之。《巢氏病源》「讝」俱作「諴」。《千金方》「讝語」俱作「譫語」。

此仲景特出「譫語」兩字,舉陽明之重證言也。病至此,陽盛而陰必虛矣。白虎之治,所以防陰之將虛,惟用清法可使液自不減。蓋欲陰之不虛,必撤其陽實。不用白虎,則實之不去,虛即難保,可懼哉!白虎湯主之,語意在「汗」、「下」之上。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此言關上為少陽部分,其脈弦大可知。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湯主之。

此又以「渴欲飲水」為溫病的據,且必於口舌驗之。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此言「表有熱」為外熱,「里有寒」即裡熱也。表之寒已化為熱,而里之水仍得云寒,故寒即是熱。於何知之?於浮滑脈之見於氣口者知之也。滑者,痰熱之脈也。就表指胃為里。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此為熱厥而非寒厥。陽盛於內,格陰於外也。於何知之?即於既厥而脈仍滑者知之也。「里有熱」、「里有寒」皆主白虎,可知言寒之即言熱矣。此厥陰之危證。里亦指胃言。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白虎湯主之。《千金》人參白虎湯即系此條下。

此白虎湯禁也。仲景每用一方,必言一方之禁者,欲得一方之利,必絕一方之弊。六經皆然。「表不解」義見前。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言肌表無大熱背且微惡寒,則熱全入里,而外幾不見有熱矣。裡熱之甚者,其表熱必轉微,而口燥心煩則甚。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此言發表之後,大煩大渴,脈又洪大,則陰之被劫甚矣,故非用白虎清之不可也。「以法治之」者,亦不外乎清耳。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又因吐、下之誤,而陰之被劫者益甚也。此時舍白虎之清,無救陰之法。使其早用白虎,亦何嘗必見此危證耶?煩渴是白虎證確據,熱極則生風,此之惡風直欲引動內風,而將見痙厥矣。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此與五苓散同法,皆以飲水多而為水逆者用之也。五苓於利水中兼發表,此湯於利水中兼顧陰,然必溲少者乃可用。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此言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水從汗出,即不可再由溲去,故如豬苓之利水即宜慎之。

陽明中風,不得汗,其人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身必發黃。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連軺是連翹根。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柏皮,謂黃柏連皮用。

此以上皆言發黃者,必無汗。若有汗,即不能發黃。亦猶有汗之即不喘耳。無汗而喘,必發其汗。無汗而黃,必去其熱,一理也。小便之有無,亦同若黃、汗,則別為一證。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此言黃有陰陽之別。凡陽黃色鮮明,陰黃色淤晦。若是寒濕,即為陰黃。此仲景教人辨證之法。

陽明病,口燥,但欲嗽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此言熱甚致衄,而病亦有可解之機也。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得汗而得衄。鬱熱一清,病亦可解。仲景所以有「衄乃解」之訓也。凡病之有斑疹者,未始不因不衄之故。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此以申酉即日晡所,是為陽明王時,病氣得經氣之助乃解,然此惟經病能之。若一入腑,則當其王時正狂譫益甚時矣。所以治陽明者,必使在經得解,不至入腑,乃為上手。若果於此,去病不見此後危證,願病家勿但謂其能愈小病而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