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篇
[補曰]《內經》云:「厥陰之上,風氣治之。」風者,陰陽摩蕩之氣,故西人云樹枝不動,亦有微風,每一時許,行六七里,所以噓萬物而遂其生者也。人身秉此風氣,是生厥陰肝木之臟。肝膈下連於腎系,為水生木;肝膈上連包絡,合為一經,為木生火。三者合化,氤氳暢達而血氣得以周流,為此厥陰風氣之和也。風之為病,又由於水冷火熱不得其平之故。西洋天文學家言,空中之氣有冷熱二種,空氣熱則漲而上升,他處冷空氣即來補之,試於室中熱火,門之上下各有孔,則上孔之熱氣必外出,下孔之冷氣必內入。成風之理,與此相同,因此成兩種風:其一為自冷處吹向熱帶之風,如熱帶內氣候常熱,則氣漲而升,南北兩極氣候常冷,則南北兩極生風,吹向熱帶中去;一為自熱處吹向冷處之風,蓋風既會於熱帶,復散而回轉,吹向冷處。中國冬日則熱帶在南,故風從北吹向南去,是為寒風;夏日則熱帶在北,故風從南吹向北去,則為熱風。余按吹往南者,以陰從陽,如《周易》之巽卦,熱帶在南而風生於北,故其卦二陽在上而一陰在下也。吹往北者,陰極陽回,如《周易》之震卦,雖《易經》訓震不名為風,然震訓東方也。《內經》云:「東方生風,應春氣。」陽回陰退之象,故上二陰爻而下一陽爻,陽生陰退,為得其和。在人屬厥陰肝經,厥者,盡也,逆也,陰盡而陽生,極而復返,故曰厥陰。謂厥陰肝臟內含膽火,厥陰包絡下通三焦,陰為體而陽為用,《內經》所謂:「厥陰不從標本,從中見之氣化」者,正謂其通陽和陰,以成其氤氳摩蕩之和風,則氣血無病也。若肝木挾腎水,發而為寒風,如風從冷帶吹來者也,遂發厥利。若包絡挾心火,發而為熱風,如風從熱帶吹來者也,遂發膿血,或寒熱互相進退,為厥熱往來,或外寒內熱,為厥深者熱亦深,或下寒上熱為饑渴,又不能食,或陰搏陽回,為左旋右轉之抽風,或陽回陰復,為厥熱停勻而自愈。至於風之生蟲,必先積濕,故蟲從風化,又云蟲從濕化,蓋先有陰濕浸漬,後被陽風熏動,則蠕蠕而生矣。人多不知此經證治,皆以「風氣」二字,先不明也。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內經》云:「厥陰之上,風氣主之,中見少陽。」是厥陰以風為本,以陰寒為標,而火熱在中也。至厥陰而陰已極,故不從標本,從於中見。厥陰氣之為病,中見少陽之熱化則消渴。厥陰肝木在下,厥陰心包在上,風木氣從下而上合心包,風火相擊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火能消物故饑,胃受木克故雖饑而不欲食。蛔感風木之氣而生,蛔聞食臭則上於膈,故食則吐蛔。厥陰之標陰在下,陰在下而反下之,有陰無陽,故利不止。
此言厥陰自得之病,乃厥陰病之提綱也。
[補曰]渴欲飲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喜饑,此是厥陰包絡挾心火之熱發動於上,如赤道熱氣漲而上升之義。其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又是厥陰肝氣挾腎水之寒相應而起也。如北極冷氣吹往熱帶之義,西洋論風最確,然中國自古造字風從「凡」從「日」,吾鄉呂竹如解「風」字,言「風」者隨陽進退,故古文從「日」,今文從「蟲」者,則又蟲因風化之義。詳觀造字之義,而西洋之說,與仲景所論厥陰風氣之為病,皆可曉矣。註家於厥陰寒熱錯雜處,每多訛解,因不知「風」字之義耳。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風木主氣,厥陰中風,同氣相感也。風為陽病,浮為陽脈,今脈微浮,以陽病而得陽脈,故為欲愈,若不浮,不得陽脈也,故為未愈。
[述]此言厥陰中風有欲愈之脈,有未愈之脈也。三陽經中風有中風形證,傷寒有傷寒形證,三陰中惟太陰篇有太陰中風四肢煩疼,太陰傷寒手足自溫二證,而少陰厥陰但有中風之脈,而無中風之證。蓋二經受病,邪入已深,風寒形證更無分別。但陰經之脈當沉細,今反浮者,以風為陽邪,元氣復而邪將散,故脈見微浮也,浮則欲愈矣。若脈不浮,是邪深入不能外散,故為未愈。
[正曰]風為陽邪,是但知熱風而不知寒風也。吾於總論言風甚詳,若執定風為陽邪,於厥陰風氣治之之理,固不能通,且與中風雜病亦多不合。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何也?少陽旺於寅卯,從丑至卯,陰盡而陽生也,解於此時者,中見少陽之化也。
此言厥陰病愈之時也。
[補曰]《淺註》此篇,凡言得中見之熱化者,似將厥陰熱證誤作中見之氣解矣。不知《內經》所謂得中見少陽之化者,不指火熱,是指衝和之陽而言。蓋少陽者,陽之初,生於一,歲為初春,於一日為平旦。人身厥陰,一經風氣治之,陽動陰應,往往厥熱互勝,惟得其和平,合於少陽之衝和,斯為無病。厥陰從中見之氣化者如此,以見陰太過則為厥,陽太過則為熱,必恰合中見少陽之氣,則為平和無病。此節從丑至卯,恰是平旦,為少陽司氣之時,厥陰至此時則借其和平之氣而愈,正是從中見之氣化也。若他處熱證,亦扯中見為解,則混淆矣。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病,陰之極也,若渴欲飲水者,得中見之化也,得中之病,即從中治,宜少少與之愈。若多與則入於太陰而變證矣。
此言木火亢盛,得水濟之,則陰陽氣和而病自愈。
[男元犀按]水為天一之真,以水濟火,貴乎得當。此欲飲水者,與消渴引飲有重輕也。
[正曰]此言包絡挾心火而發動,即熱風也,故少與水,蓋熱風則當單治其熱,意已見於言外。讀者勿扯肝木及中見之化為解,免生葛藤。
[述]厥陰篇自提綱後,止三節提出厥陰病,其餘則曰傷寒,曰病,曰厥,曰下利,而不明言厥陰病者,以厥陰從中治而不從標本也。
[正曰]厥陰陰盡陽生,恐其陰有餘,亦恐其陽太過,惟得其和平,合於中見少陽之氣則無病。故從中見之氣化者,謂得中見少陽之衝氣,則化其偏而為和也。乃註不言從中之氣化,而言從中治,一個「治」字,似欲舍肝與包絡,另尋中見以求治法,則支離矣。且曰其餘皆不明言厥陰病,便知厥陰不從標本,然仲景六篇中,何曾節節皆提出某經某證來,以不提「厥陰病」三字為不從標本,不但於義未悉,即於文法亦不善讀。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手冷至肘,足冷至膝,為四逆。手冷至腕,足冷至踝,為厥。凡諸四逆、厥者,多屬陽氣大虛,寒邪直入之證,而熱深者亦間之。虛寒厥逆,其不可下,固不待言,即熱深致厥,熱盛於內,內守之真陰被爍幾亡,不堪再下以竭之。吾為之大申其戒曰:「此皆不可下之。」推而言之,凡陰虛、陽虛之家,即不厥逆,其不可下也,亦然。
[述]此起下文諸節厥逆之意。
[正曰]此節非起下文,乃承上節而言也。上節是言熱風,此節是言寒風。上節是包絡挾心火之熱而發於胸中,此節是肝木挾腎水之寒而發於四肢。寒宜溫,不宜下,且四肢厥冷是少陰之本證,而亦厥陰之兼證,不但厥陰之厥逆不可下。即少陰之厥逆亦不可下,故以「諸」字賅之。然則厥陰之厥,為挾腎寒,義可知矣。此一節單言寒風,合上節言熱風者,皆是分疏提綱之意,不應扯入熱深陰亡等語,反令文義不明。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陰陽寒熱,原有互換之理。厥陰傷寒,先得厥陰之標陰則厥,後得少陽中見之熱化則發熱。既得熱化,則向之厥時而利者,必於熱時自止。醫者治之得法,從此厥不再作,而利亦不再下矣。否則復得標陰之氣,仍如前之見厥復利,循環不已,而病勢日加矣。
此言陰陽寒熱互換之理也。
[補曰]厥熱互相勝負,理已詳總論中,註家若執標陰之寒、中見之熱為解,則反不能通。蓋火熱水寒乃人身本有之氣,肝木挾腎水之寒氣肆發,則為厥逆而利。包絡挾心火之熱氣肆發,則為發熱利止。一熱一厥,互相進退,則為厥熱往來,為水寒火熱兩者交會,化為衝和之陽氣,是為少陽,則風氣和矣,此仲景所謂陰陽相順接也,亦即《內經》所謂:「從中見之化」也。且《經》言從中見之化,並未言從中見之熱,蓋厥陰之熱出於心包,厥陰之厥發於肝腎也,惟不熱不厥,化而為少陽之衝和則愈,是從其化,非從其熱也。《淺註》凡解中見,均涉含糊,特詳於此,而以下皆不再辯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併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然而寒熱勝負,視乎胃氣。厥陰傷寒始得時,即得少陽中見之熱化,故發熱。即至於六日,一經已過,復作再經,不得少陽中見之化,其厥反至於九日之久,厥而即利,前詳其義,茲不復贅。大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何以謂之?除中以其除去中氣,求救於食,如燈將滅而復明之象也,當以索餅試。以索餅試之,為穀能勝胃土,今食以索餅而不暴然發熱者,知胃氣尚在,故能任所勝之穀氣而相安,此可以必其熱來而厥回利愈,夫厥陰之厥,最喜熱來,誠恐暴然之熱一來,不久即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乃中見之熱化猶存,即一陽之生氣有主,期之旦日寅卯,夜半子丑而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今復續補發熱三日,併前六日,亦為九日,以熱與厥,期無太過、不及而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若再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中見太過,少陽氣有餘,逆於肉裏,必發癰膿也。
此論寒熱勝復之理而歸重於胃氣也。
[弟賓有按]索餅,素餅也,不入葷腥故名素。夜半陽生,旦日陽長,陽進而陰退也。
[述]此節大意,謂發熱則厥利止,熱去則復厥利,故厥陰發熱,非即愈,候厥利轉為發熱,乃屬愈期耳。是以厥轉為熱,夜半可愈,熱久不能,必發癰膿。可知仲景不是要其有熱,要其發熱而厥利止,厥利止而熱亦隨罷,方為順候。何註家不達此旨,強為註釋,以致厥陰篇中無數聖訓,反成無數疑竇耶?
[補曰]與厥相應,則厥熱平而合為衝和之少陽,故愈。厥有餘則純陰無陽,為不得愈,熱有餘亦為亢陽,而非少陽也,故必復癰膿而不得愈。夜半者,陽之初生;旦日者,陽之衝和。乃天少陽司氣之時也,借天少陽之氣化,人身厥陰寒熱變為衝和之氣,所謂得中見少陽之化者如此。註家不可妄扯。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前言脈數為熱,便知脈遲為寒。傷寒脈遲六七日,正藉此陰盡出陽之期,得陽氣而可望其陽復也。醫者不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則惟陰無陽矣。蓋厥陰為陰之盡,當以得陽為主,忌見遲脈,而反見之,脈遲為裏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外熱,則內外皆寒,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謂中氣已除而外去,必死。由此觀之,傷寒以胃氣為本之旨愈明矣。
[述]此承上文脈數而推及脈遲,反覆以明其義。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為痹。
厥陰,傷寒先病標陰之氣而厥,後得中見之化而發熱,既得熱化,其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陰液泄於外,而火熱炎於上也。《內經》云:「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一陰者,厥陰也,一陽,少陽也。病厥陰而熱化太過者,其喉為痹。所以然者,以下利不當有汗,有汗則陽熱反從汗而上升也。最妙是發熱之時,陽守中而無汗,則熱與厥應而利必自止。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是陽熱陷下,必便膿血。夫既下陷而為便膿血者,則陽熱不復上升,而其喉不痹,上下經氣之相通如此。
[述]此言熱化太過,隨其經氣之上下而為病也。
[補曰]別經寒熱,皆不剽疾,惟厥陰司風氣,風性善動,挾寒氣則木克土而迅發疾走,是為厥利除中。挾熱氣則火流金而迅發疾走,是為喉痹、便膿血。此合上節觀之,而厥陰寒熱之義可了然矣。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厥陰傷寒,若一二日未愈,過於三日之少陽,則從陽而交於陰矣。至四五日未愈,過於六日之厥陰,則又從陰而復於陽矣。陰陽不可見,見之於厥熱二證,在陰而厥者,在陽必發熱,以此知其前與後之由。四五日之前,遇陽而熱者,一二日之後遇陽必厥。以此知其深與微之病,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此陰陽往復之理也。厥應下之,以和陰陽之氣,而反發汗者,必火熱上炎,口傷爛赤,以厥陰之脈循頰裏、環唇內故也。
此一節遙承上節,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恐人泥其說而執一不通也。註家謂單指厥而言,非是。按前云不可下者,指承氣等方而言也。此云應下之者,熱證輕有四逆散,重有白虎湯,寒證有烏梅丸是也。
[沈堯封云]此正邪分爭,一大往來寒熱病也。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猶言寒重則發熱亦重,寒輕則發熱亦輕,論其常理也。其有不然者,可以決病之進退矣,故下文即論厥少熱多、厥多熱少。不知註《傷寒》者,皆以「熱」字作伏熱解,遂令厥陰病有熱無寒矣。不思烏梅丸是厥陰主方,如果有熱無寒,何以方中任用薑、附、桂、辛、椒大辛熱耶?蓋厥陰為三陰之盡,病及此者,必陰陽錯雜。況厥陰肝木於卦為震,一陽居二陰之下,是其本象,病則陽泛於上,陰伏於下而下寒上熱之證作矣。其病臟寒,蛔上入膈,是下寒之證據也。消渴、心中疼熱,是上熱之證據也。況厥者,逆也,下氣逆上,即是孤陽上泛,其病多升少降。凡吐蛔氣上撞心,皆是過升之病,治宜下降其逆上之陽,取《內經》高者抑之之義。其下之之法,非必硝、黃攻克實熱,方為下劑,即烏梅丸一方已具。方中無論黃連、烏梅、黃柏,苦酸鹹,純陰,為下降。即附子直達命門,亦莫非下降藥也。下之而陽伏於下,則陰陽之氣順而厥可愈矣。倘誤認為外寒所束,而反發其汗,則心中疼熱之陽盡升於上,而口傷爛赤矣。
[正曰]沈氏辨伏熱之非,然此一節卻正是伏熱證,蓋此節當分兩段解,前一段而厥者,必發熱,是言先厥後熱,以厥為主,熱發則厥退也。後一段前熱者後必厥,是言先熱後厥,以熱為主,厥發則熱伏也,故承之曰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為伏熱之厥,故應下之。將此節作兩段解,則厥熱往來之理,與厥深熱深之義皆明矣。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陽偏則病,而平則愈。厥陰傷寒病,其標陰在下故厥,五日熱化在中,故熱亦五日,蓋以五日足一候之數也。設六日過五日一候之數,當復厥,不厥者,中見之化勝,不復見標陰之象也,故自愈。然或至於六日而仍厥,而其厥之罷終不過於五日,以發熱五日,較之亦見其平,故知其不藥而自愈。
[述]此言厥熱相應陰陽平,當自愈也。
[正曰]手足皆有厥陰經,且厥陰之脈上至頭頂,何以單言標陰在下哉。熱化在中之說,上文已辨之矣。此節總註證陰陽平當自愈,義頗了當,不應扯標陰、中熱等語,反生葛藤。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指,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申明上文致厥之由,並起下文諸厥之病,承上接下之詞也。
[按陳平伯云]本條推原所以致厥之故,不專指寒厥言也。看用「凡」字冠首,則知不獨言三陰之厥,並該寒熱二厥在內矣。蓋陽受氣於四肢,陰受氣於五臟,陰陽之氣相貫,如環無端。若寒厥則陽不與陰相順接,熱厥則陰不與陽相順接也。或曰:「陰不與陽相順接,當四肢煩熱,何反逆冷也?」而不知熱邪深入,陽氣壅遏於裏,不能外達於四肢,亦為厥冷,豈非陰與陽不相順接之謂乎?仲景立言妙之如此。
[受業周易圖按]陰陽者,厥陰少陽也。厥陰統諸陰之極,少陽總諸陽之始,一行陰道而接於陽,一行陽道而接於陰,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此順接也,否則陰陽之氣不交,則為厥矣。
[補曰]不相順接者,是言陰陽之氣不交,厥自厥而熱自熱,不能合同而化也,不是十指之脈不相順接,要從陰陽氣化上講,於義乃確,讀總論則知陰陽所以不相順接之故。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臟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厥有相似者,必須細辨,吐蛔尤其顯然者也。而躁而不煩,與煩而不躁,為少陰厥陰之真面目,亦生證、死證之大關頭。傷寒病,脈微為少陰之本脈,而厥為少陰之陰證。至再復於太陽之七日,陽明之八日,不得陽熱之化,不特足手厥冷,而周身之膚亦冷。其人躁動而無暫安時者,孤陽外脫,而陰亦不能為之守也。此為少陰之藏真將厥,而厥非為厥陰之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以吐蛔為厥陰主證之大眼目也。今病者不躁而靜,靜中而復有時發煩,與無暫安時者不同。此為藏寒,蛔不安而上入於膈,故因蛔之上膈而煩,又因蛔之下膈須臾而煩復止。得食而嘔,即所謂饑不能食是也。又煩者,即所謂氣上撞心,心中熱是也。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即所謂食則吐蛔是也。厥陰為風木之臟,蟲從風生,故凡厥陰之變證不一,無論見蟲不見蟲,辨其氣化,不拘其形跡,皆可約其旨,為蛔厥者,統以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何也?以厥陰證非厥即利,此方不特可以治厥,而並可以治利,凡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亦不能舍此而求方。
此借少陰之臟厥,托出厥陰之蛔厥,是明托法。節末補出「又主久利」四字,言外見本經厥利相因。取烏梅丸為主,分之為蛔厥一證之專方,合之為厥陰各證之總方。以主久利而托出厥陰之全體,是暗托法,作文有借賓定主之訣,余請與儒醫說此腐話。
[補曰]此節註尚不差,惟所以生蛔之理尚未發明,蓋必大小腸中所積糟粕,先得肝木挾寒水之氣為之浸漬,又得心包絡導火熱之氣薰而煽之,則陽引其陰,陰動於陽而蠕蠕生蟲矣。陽動陰應則風生,陰從陽變而蟲出,此風氣所以生蟲也。蟲生皆在大小腸中,以肝與包絡之膜皆下連大小腸也。蟲雖生於寒濕,而實借感於風熱,故臟寒則下焦純寒,蛔亦不安,欲上膈以就熱。須知厥陰寒熱往復,乃有此忽然生蛔,忽然臟寒,忽然蛔上,忽然蛔下之證。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一斤)當歸(四兩)附子(六兩,炮)蜀椒(四兩,炒去汗)桂枝(六兩)人參(六兩)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食臭等。
論云:「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此厥陰病之提綱也。經云:「厥陰之上,風氣主之,中見少陽。」是厥陰以風為本,以陰寒為標,而火熱在中也。至厥陰而陰已極,故不從標本而從於中治。
[正曰]解中氣作火熱,又曰從中治,余於上文已詳辨之,茲不復贅。
[沈堯封云]此厥陰證之提綱也。消渴等證外,更有厥熱往來、或嘔或利等證,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更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等證,故陽明病必須內外證合見,乃是真陽明,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乃是真厥陰,其餘或厥或利或嘔,而內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皆似厥陰而非厥陰也。
[正曰]或厥或利或嘔,此篇所論,皆是厥陰證也。乃云此不是真厥陰,是不知厥陰之氣化者矣。讀總論及各節補正處自見。
[男元犀按]論云:「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是以少陰證之臟厥,喚起厥陰之蛔厥也。然少陰證水火不交,則為煩躁,若真陽欲脫危證,則但躁不煩,與厥陰之但煩不躁者不同,故曰:「膚冷而躁,名曰臟厥,非蛔厥也。」蛔厥為厥陰病的證,厥陰陰極陽生,中為少陽相火,名曰蛔厥,此「蛔」字所包者廣,厥陰主風木,若名為風厥,則遺去「木」字,若名為木厥,又遺去「風」字,且用字亦不雅馴。若名為風木厥,更見執著,第以「蛔厥」二字該之,蓋以蛔者風木之蟲也,而吐蛔為厥陰之真面目,拈此一字而病源病證俱在其中。其人當吐蛔者,以風木之病當有是證,亦不必泥於蛔之有無,如本節靜而復煩,與上肺氣上衝心,心中疼熱皆是也。曰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又用一「當」字者,言吐蛔者其常即不吐蛔,而嘔而又煩,風木之動,亦可以吐蛔例之也。曰靜而復煩,曰須臾復止,曰又煩者,風有作止也。然通篇之眼目在「此為臟寒」四字,言見證雖曰風木為病,相火上攻,而其臟則為寒,何也?厥為三陰,陰之盡也,《周易》震卦一陽居二陰之下,為厥陰本象,病則陽逆於上,陰陷於下,饑不欲食,下之利不止,是下寒之確證也。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吐蛔,是上熱之確證也。方用烏梅,漬以苦酒,順曲直作酸之本性,逆者順之,還其所固有,去其所本無,治之所以臻於上理也。桂、椒、辛、附,辛溫之品,導逆上之火,以還震卦下一畫之奇。黃連、黃柏,苦寒之品,瀉心胸之熱,以還震卦上四畫之耦。又佐以人參之甘寒,當歸之苦溫,乾薑之辛溫,三物合用,能令中焦受氣而取汗。而烏梅蒸於米下,服丸,送以米飲,無非補養中焦之法,所謂厥陰不治,取之陽明者,此也。此為厥陰證之總方,註家第謂蛔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猶淺之乎測烏梅丸也。
[補曰]厥陰之寒熱,總因風氣而煽動也,故用烏梅斂戢風氣,而餘藥兼調其寒熱。
傷寒,熱少微厥,指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厥陰不特藉少陽之熱化,而尤藉少陽少陰之樞轉。厥陰傷寒,微從少陽之熱化則熱少,微現厥陰之標陰則厥微,惟其熱少厥微,故手足不厥冷,而止見指頭帶寒,少陽主陽之樞,少陰主陰之樞,陰陽樞轉不出,故默默不欲食。少陽主煩,厥陰主躁,陰陽不能以驟交,故俟數日。若小便利,色白者,樞轉利而三焦之決瀆得氣,此熱從水道之下行而除也。然病以胃氣為本,故必以食驗之,其人欲得食,胃氣和,其病為愈。若厥而嘔,少陰樞轉不出也。胸脅煩滿者,少陽樞轉不出也。陰陽並逆,不得外出,內傷陰絡,其後必便血,《內經》云:「陰絡傷則便血」是也。
以上俱言厥陰藉少陽之熱化,而此言熱化之外又藉其樞轉,且又藉陽樞挾陰樞而俱轉也。
[正曰]藉熱化既誤,而又云藉陽樞亦誤,且云借陽樞挾陰樞而俱轉,於仲景文義添出葛藤。不知此節當分兩段,皆言外厥內熱之證。上段內熱輕則又厥亦輕,但指頭寒而不大厥也,故其內之熱亦只默默微煩躁,不至於嘔而煩滿也。待數日後,或得小便利色白者,則此微熱已從小便除去,遂欲得食而病愈矣。此是上段,假言厥輕熱微者,可得小便利而自愈矣。下段乃言內熱之重者,曰若厥之甚,而又嘔吐,比上段之不欲食為更重矣。此為厥深熱亦深,胸脅必煩滿,其後陰尤必便血也。義甚爽直,何必扯陽樞陰樞為借,而又借轉而又轉之說哉。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熱邪內陷,既為便血證矣,而寒邪內陷,其證若何?病者手足厥冷,厥陰乏中見之化,而標陰之為病重矣。胸在上而主陽,腹在下而主陰,今陰邪各從其類,不結於上,故言我不結胸,結於下,故小腹滿,以手按之而痛者,以厥陰之脈過陰器抵少腹,此冷結在少腹內之膀胱關元也。
[述]上節熱邪樞轉不出,逆於陰絡而便膿血,此節寒邪樞轉不出,逆於膀胱關元而為冷結也。臍下四寸為中極,三寸為關元,少陽之氣出於中極,循關元而上。
[補曰]關元即胞宮也,又名血室,又名氣海,又名丹田,義詳少陰總論。此因肝系之膜,下連網油而至臍下,肝脈又抵少腹,包絡之血下膈,循衝任而下會於胞宮,故二經之冷,亦能下結於胞宮也。原文先言我不結胸,以見胸前之膜膈,固與肝系心包相通而下至胞宮,亦是二經膜膈相通之處,乃肝之氣與包絡之血會聚之所,故能結於此也,知此則凡寒疝、癥瘕之故皆可會通。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厥陰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即厥與熱之日數比較,厥少熱多者,為陽氣進而陰氣退,其病勢當易愈。若四日至七日,寒去而熱不除者,陽氣太過,陰血受傷,其後必便膿血。
此節言陰陽勝負,可以日數之多寡驗之也。厥陰病多有便血者,以厥陰主包絡而主血也。
[述]張註《內經》云:「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熱病。」熱雖盛不死,是傷寒以熱為貴也。然熱不及者病,太過者亦病,故此節論寒熱之多少,以明不可太過與不及也。
[補曰]厥陰之厥冷,是肝挾腎水,則侮脾土而利不止。厥陰之熱,是包絡挾心火,則傷血脈而便膿血,以包絡主血故也。讀者先將寒熱分得開,乃知寒熱相錯之故。且知包熱肝寒,合化則寒熱平而成為少陽之衝和,所謂得中見之化則愈也。《淺註》多以熱為中見之化,則義反支離。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厥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勢為進,即其厥與熱之日數比較,寒之數多而熱之數少,陰氣盛而陽氣退,故其病勢為進也。
上節言熱勝於厥而傷陰,此節言厥勝於熱而傷陽也。
[陳平伯云]上條以熱多而病愈,本條以厥多而病進。註家皆以熱多正勝、厥多邪勝立論,大失仲景本旨。如果熱多為正勝,當幸其熱之常在,以見正之常勝,何至有過熱便膿血之變?且兩條所言,皆因熱深,非由寒勝。發熱與厥,總是邪熱為禍,有何正勝邪勝之可言?乃仲景以熱多為病愈,厥多為病進者,是論病機之進退,以厥為熱邪向內,熱為熱邪向外,凡外來客熱,向外為退,向內為進也,故熱多為病邪向愈之機,不是病邪便愈之候。所以縱有便膿血之患,而熱逼榮陰,與熱深厥逆者仍有輕重。若是厥多於熱者,由熱深壅閉陽氣,不得外達四肢,而反退處於邪熱之中,復申之曰:「陽氣退,故為進。」蓋厥多熱少,因陽氣退伏,不因陽虛寂滅,於熱深之病機為進也。此雖引而不發之旨,然仲景之意自是躍如,奈何註家不能推測,反將原文蒙晦耶?按:此說未免矯枉過正。
[正曰]陳平伯只知厥陰有真熱假厥之證,而不知厥陰有真厥真熱互見之證,謂此節之厥總是熱邪。而不知此節之厥,正是言寒邪也。此篇文法,凡言邪熱發厥者,皆是先言熱後發厥,為厥深熱亦深。凡言寒邪發厥者,皆是先發厥,後乃發熱,以見陽回陰退,則望其衝和而愈。若寒多熱少,則陽氣反退,陰氣反進,故為病進。平伯不知此義,而修園亦未辨明,皆因厥熱之理一間未達耳。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厥陰有不治之證,不可不知。傷寒六日,厥陰主氣,既至七日,值太陽主氣之期,竟不能得陽熱之化,陽欲絕而不行於脈,故脈微。陽欲絕而不行於四肢,故手足厥冷。虛陽在上而不能下交於陰,故煩。真陰在下而不能上交於陽,故躁。此陰陽水火不交之故,宜灸厥陰,以啟陰中之生陽,而交會其水火。若灸之而厥不還者,陽不復,陰氣乖離,故死。
此言上下水火不交而死也。言厥陰之病,俱見少陰之死證,以少陰為厥陰之母,乙癸同源,窮則反本之義也。
[正曰]厥陰之厥,原是肝木挾腎水而生寒;厥陰之煩,原是包絡挾心火而生熱。故厥陰俱見少陰之死證,義極爽直,至謂乙癸同源,窮則反本,失於太迂曲矣。
[張令韶云]灸厥陰,宜灸滎穴,關元、百會等處。滎者,行間穴也,在足大指中縫間。會者,章門穴也,在季脅之端,乃厥陰少陽之會。關元在臍下三寸,足三陰經脈之會。百會在頂上中央,厥陰督脈之會。
[沈丹彩云]可灸太衝二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陷中,灸三壯。蓋此穴是厥陰脈之所注也。此章凡六節,皆論不治之死證。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厥不還者死,可知厥陰病發熱為不死證矣。然發熱亦有三者,為死證:一者厥陰傷寒,既見發熱,則利當自止,而反下利,身雖發熱而手足反見厥逆,是孤陽外出,獨陰不能為之守,而躁不得臥者,陰盛格陽,主死。
此言厥陰發熱,以躁不得臥,定為死證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二者厥陰傷寒,以熱多厥少為病退,病退則利漸止,而厥漸回矣。今既見發熱,熱甚而下,下利至甚,熱利不止,而厥亦不止者,即《金匱》所云:「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臟腑氣絕,故主死。
此言厥陰發熱,以厥不止定為死證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三者厥陰傷寒,六日為厥陰主氣之期,交七日又有太陽陽熱之化,故不利。若熱微而渴,汗濈濈微利者,是陽復之證,不可認為虛脫。倘若驟然便見發熱而下利,其人汗出不止者,熱汗下一時並見,乃真陽之氣虛脫於內而為利,浮散於外而為熱為汗,主死。所以然者,表裏之陽氣皆去,陰氣獨存,有陰無陽故也。
此言厥陰發熱,以汗出不止定其為死證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然以上皆亡陽之死證,而亡陰死證不可不知。傷寒五六日,六經已周也,不傷於氣而傷於血,故不結胸。既不結胸,則腹亦不硬而軟濡,脈乃血脈,血虛則脈亦虛,陰血虛於內,不能與陽氣相接於外,故手足復厥者,慎不可下。此厥不為熱深而為亡血,若誤下之,則陰亡而陽亦亡矣,故死。
上節言亡陽而死,此節言亡陰而死也。
[補曰]此上四節,《淺註》極其了當,惜全書不盡如是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病既見少陽之熱化而發熱,而仍得厥陰之陰寒而厥,厥至於七日,六氣已周而又來復於太陽,而厥應止矣。今則不惟不止,反加下利者,此陰盛雖未至於死,而亦為難治,總之厥陰為陰之盡,不得陽熱之化,即為不可治矣。
[述]此言六氣已周,病不解而為難治之證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陽盛則促,雖手足厥逆,亦是熱厥,忌用火攻。然有陰盛之極,反假現數中一止之促脈,但陽盛者重按之,指下有力,陰盛者重按之,指下無力。傷寒脈促,知其陽盛之假。手足厥逆者,知其陰盛之真,可於厥陰之井滎經俞等穴灸之,以通其陽。蓋以厥陰為陰之極,貴得生陽之氣也。
此言厥證之寒也。
[述]此章凡八節,皆論厥證之有寒有熱,有虛有實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白虎湯主之
傷寒脈滑而厥者,陽氣內鬱而不得外達,外雖厥而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此言厥證之熱也。脈滑為熱,然必煩渴引飲,乃為白虎湯之對證。
[受業何鶴齡按]白虎湯論中兩見,一見於陽明篇,曰:「傷寒脈浮滑,表有熱裏有寒也。」此篇曰:「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蓋以脈滑為熱,彼滑脈從浮分而見,故主表熱,而此為裏熱,其滑脈從沉分而見可知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經脈流行,常周不息,若經血虛少則不能流通暢達,而手足為之厥寒,脈細,按之欲絕者,以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此言經脈內虛,不能榮貫於手足而為厥寒之證也。內者,中氣也,薑、萸以溫中氣。一說久寒即寒疝癥瘕之屬。
[沈堯封云]叔和釋脈,云細極謂之微,即此之脈細欲絕,即與微脈混矣。不知微者薄也,屬陽氣。虛細者小也,屬陰血。虛薄者未必小,小者未必薄也。蓋榮行脈中,陰血虛則實其中者少脈故小。衛行脈外,陽氣虛則約乎外者怯脈故薄。況前人用「微」字多取「薄」字意,試問:「微雲淡河漢,薄乎?細乎?」故少陰論中脈微欲絕,用通脈四逆主治,回陽之劑也。此之脈細欲絕,用當歸四逆主治,補血之劑也。兩脈陰陽各異,豈堪混釋。
[受業何鶴齡按]此厥陰不能上合於心包也。心包主血,亦主脈,橫通四布。今心包之血不四布,則手足厥寒,又不能橫通於經脈,則脈微欲絕,故以此湯養血通脈以主之。
[補曰]沈氏論脈甚精,何氏心包主血,亦與此經之旨意相合,此等好註腳不可多得。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細辛(三兩)大棗(二十五個)甘草(二兩,炙)通草(二兩。按即今之木通是也。今之通草名通脫木,不堪用)。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即前方加吳茱萸半升、生薑三兩,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分溫五服。
[陳平伯云]仲景治四逆每用薑、附,今當歸四逆湯中並無溫中助陽之品,即遇內有久寒之人,但加吳茱萸、生薑,不用乾薑、附子,何也?蓋厥陰肝臟,藏榮血而應肝木,膽府內寄,風火同源,茍非寒邪內犯,一陽生氣欲寂者,不得用大辛大熱之品,以擾動風火,不比少陰為寒水臟,其在經之邪可麻、辛與附子合用也。是以雖有久寒,不現陰寒內犯之候者,加生薑以宣泄,不取乾薑之溫中,加吳萸以苦降,不取附子之助火。分經投治,法律精嚴學者所當則效也。
[受業林士雍按]此證何以辨為真厥陰中風之病,蓋風為陽邪一也,入於一經則隨一經之氣變其面目。論中提六經之病,皆加一「為」字可味。中於厥陰陽邪,則其厥愈深,其脈愈細,所謂先厥後必發熱也。大要從本篇提綱處細繹其旨而得其真。今且於本節後半「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八字對面尋繹出來,彼曰內,便知此之為外,太陽篇有外不解用桂枝湯之例。彼曰久,便知此為暴病,非十日已去,過經不解之邪。彼曰寒,寒為陰邪,便知此為中風之陽邪,故君當歸補厥陰之血,即取桂枝湯為解外之法,加細辛、木通烈而且通,因病未久而期速去之意,去生薑,重加大棗,以風為陽邪,與厥陰合為一家,恐助辛、桂之熱,當馴辛、桂之性。若內有久寒,方加吳萸、生薑、清酒之溫,一為中風主治,一為傷寒主治。
[正曰]林說許多矯強,皆因誤認風為陽邪之故。當歸四逆湯明是溫藥,與陽邪不合,今欲遷就其詞,以曲圓其風為陽邪之說,則兩失矣。
[羅東逸曰]厥陰為三陰之盡,陰盡陽生。若受寒邪,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脈微而厥。然厥陰之臟,相火游行其間,經雖受寒而臟不即寒,故先厥者,後必發熱,所以傷寒初起,見其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不得遽認為寒而用薑、附也。此方取桂枝湯,君以當歸者,厥陰主肝,肝為血室也。佐細辛,其味極辛,能達三陰,外溫經而內溫臟。通草其性極通,善開關節,內通竅而外通榮。去生薑者,恐其過表也。倍大棗者,即建中加飴之義,用二十五枚者,取五五之數也。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辛甘併舉,則志遂而神悅,未有厥陰神志遂悅而脈微不出手足不溫者也。不須參、苓之補,不用薑、附之峻,此厥陰厥逆與太少不同者也。若其人內有久寒,非辛溫之品不能兼治,則加吳萸、生薑之辛熱,更用酒煎,佐細辛直通厥陰之臟,迅散內外之寒,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正曰]此因脈細知其寒在血分,不在氣分,故不用薑、附,而但用桂、辛以溫血也。羅氏扯說相火,謂雖厥冷脈細,不得遽認為寒,然試問當歸四逆湯非治寒而何?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經脈內虛而厥,既有當歸四逆之治法矣。而陽虛而厥,治之奈何?大汗出,為表陽虛,熱不去,為陽氣外越。內拘急,為陰氣內盛。四肢疼,為陽虛不能四達。又下利,為下焦之生陽下泄。厥逆而惡寒者,表陽脫於外,生陽泄於下也。以四逆湯主之,回表陽之外脫,救生陽之下陷。
此陽虛而厥,反作假熱之象也。陳亮師云:「大汗出,謂如水淋漓。熱不去,謂熱不為汗衰,蓋言陽氣外泄,寒邪獨盛,表虛邪盛。如此勢,必經脈失和,於是有內拘急、四肢疼之證也。再下利厥逆,陰寒內盛,惡寒,陽氣大虛,故用四逆湯,急溫經復陽以消陰翳。」
[陳平伯云]大汗身熱、四肢疼,皆是熱邪為患,而仲景便用四逆湯者,以外有厥熱惡寒之證,內有拘急下利之候,陰寒之象內外畢露,則知汗出為陽氣外亡,身熱由虛陽外越,肢疼為陽氣內脫,不用薑、附以急溫虛陽,有隨絕之患。其辨證處,又只在惡寒下利也。總之,仲景辨陽經之病,以惡熱不便為裏實;辨陰經之病,以惡寒下利為裏虛,不可不知。
[愚按]上節言內有久寒而厥,只用生薑、吳茱萸。此節言熱不去,厥而惡寒,重用乾薑、生附子。學者務宜於此處講究。
[補曰]上節無下利,只肝經血脈之寒,故不用薑、附。此節有下利,是肝挾腎水之寒,故用薑附最易曉也,何必煩言。惟此與少陰四逆所以同中有異者,在內拘急、四肢疼二者,皆是腹內之膜、四肢之筋為寒凝結也。筋膜當統於肝膈,故此屬厥陰,其他寒疝轉筋,皆如此例。用生附者,取其麻烈之味,兼秉風性,能追風也。烏頭煎亦是此義,若一炮熟,則風性去而但能溫腎。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陽亡於外而大汗,若陽脫於內而大下利,外亡內脫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陽虛而厥,無假熱之象也。上節有假熱,此節無假熱。
[陳亮師云]汗而云大則陽氣亡於表,下利云大則陽氣亡於裏矣。如是而又厥冷,何以不列於死證條中?玩本文不言五六日、六七日,而但云大汗大下,乃陰寒驟中之證,凡驟中者,邪氣雖盛而正氣初傷,急急用溫,正氣猶能自復,未可即稱死證,不比病久而忽大汗,大下陰陽脫而死也。故用四逆勝寒毒於方危,回陽氣於將絕,服之而汗利止,厥逆回,猶可望生。
[程扶生云]不因汗下而厥冷者,用當歸四逆,因汗下而厥冷者,用四逆,此緩急之機權也。
[喻氏曰]此證無外熱相錯,其為陰寒易明,然即云大汗大下,則陰津亦亡,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俟陽回乃可徐救其陰也。
[愚按]救陰非熟地之類,四逆湯加人參足矣。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亦有因痰水而致厥者,厥雖不同,究竟統屬於陰證厥內,不可不知,試先言痰厥。病人無他證,忽然手足厥冷,以四肢受氣於胸中,胸中為痰飲結聚,斯氣不能通貫於四肢矣。脈乍緊者,以痰脈怪變無常,不緊而忽緊,忽緊而又不緊也,實指其病原之所在,曰邪結在胸中。胸者心主之宮城,心為邪礙,心中滿而煩,煩則火能消物故饑,滿則痰火壅塞,雖饑而仍或不能食者,治法高者越之,此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此言痰之為厥也。
[受業黃奕潤按]此厥陰不病陰臟之虛寒,而病胸中之陽位,既在胸中,不必治其風木,惟吐去胸中之邪,則木欣欣而向榮矣。
[正曰]乍緊者,謂初得病時,脈即見緊也。《淺註》解為忽緊而又不緊,謂是痰脈怪變。然考仲景各處論痰均無怪脈,且仲景書皆是憑脈憑證以為斷,曰厥冷則寒證也,曰脈緊則寒脈也。所謂邪結在胸中者,即寒邪也。胸中指膈膜言,邪在膈中,則包絡之火不得下行故煩。故不能食者,肝寒動於下也,總因邪在胸膈間,但吐去膈中之寒邪,而包絡與肝兩皆暢矣。凡寒結則水聚,不得將寒飲分為兩事。
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再言水厥。傷寒手足厥,其證不一,而惟審其心下悸者,為水停於心之下胃之上,心為陽臟而惡水,水氣乘之,是以悸動。宜乘其未入胃之時,先治其水,當服茯苓甘草湯。雖曰治水,卻治其厥。倘若不爾,則水從脘上漬入於胃,必作利也。夫厥證最忌下利,利則中氣不守,邪愈內陷,故與其調治於既利之後,不若防患於未利之前,所以宜先治水。
此言水之為厥也。茯苓甘草湯方見太陽篇二卷。
[魏念廷云]此厥陰病預防下利之法。蓋病至厥陰,以陽升為欲愈,邪陷為危機。若夫厥而下利,則病邪有陷無升,所以先治下利為第一義,無論其厥之為寒為熱,而俱以下利為不可犯之證。如此條厥而心下悸者,為水邪乘心,心陽失御之故,見此則治厥為緩,而治水為急,何也?厥猶可從發熱之多少以審進退之機,水則必趨於下而力能牽陽下墜者也,法用茯苓甘草湯以治水,使水通而下利不作,此雖治末,實治本也。若不治水,則水漬入胃,隨腸而下,必作下利,利作則陽氣有降無升,厥利何由而止?故治厥必先治水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厥證以作利為大忌,未利為預防,其自利若誤下而利不止,不可不立救治之法以盡人事。傷寒六七日,乃由陰出陽之期,醫者不知,誤施大下之後,虛其陽氣,故寸口之陽脈沉而遲,陽虛不與陰相接,故手足厥逆。且大下之後,虛其陰氣,故下部之陰脈不至,陰虛亦不與陽接,陰陽兩不相接,此手足厥逆之所由來也。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之後,大下後亡其津液,遂成肺痿,故咽喉不利而唾膿血。泄利不止者,厥陰首節以下之利不止者示戒。今誤下為生氣內陷之劇證矣,此為難治,然亦不忍置之而不治,姑以麻黃升麻湯主之。
此承上節必作利,而言大下後之劇證也。
[錢天來云]厥陰為含陽之體,陽氣藏於至陰之中,乃陰之極處,所以本篇首條即有下之利不止之禁。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況陰經本不可下,而妄下之,使未解之經邪陷入於至陰之中乎?寸脈者,氣口也,《經》云:「氣口獨為五臟主。」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手足,四肢也,《經》云:「四肢為諸陽之本。」陽虛故手足厥逆也。下後陽虛於下,故下部脈不至。下寒則熱迫於上,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必便膿血,熱氣有餘,必發癰膿及口傷爛赤之變證也。泄利不止,寒邪在下,所謂厥者必利,亦即下之利不止之義也。正虛邪實,陰盛陽衰,寒多熱勝,表裏舛錯,治寒則遺其熱,治熱必害於寒,補虛必助其實,瀉實必益其虛,誠為難治。仲景不得已,立麻黃升麻湯主之。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一兩半,去節)升麻(一兩一分)當歸(一兩一分)知母、黃芩、萎蕤(各十八銖)石膏(碎,綿裹)白朮、乾薑、芍藥、天門冬(去心)桂枝、茯苓、甘草(各六銖,炙)。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張令韶曰]傷寒六七日,乃由陰出陽之期也,粗工以為大熱不解而大下之,虛其陽氣,故寸脈沉遲,手足厥逆也。下為陰,下部脈不至,陰虛不能上通於陽也。咽喉不利,吐膿血,陽熱在上也。泄利不止,陰寒在下也。陰陽不相接,故為難治,與升麻、麻黃、桂枝以升陽,而復以茯苓、白朮、乾薑調其下利,與當歸、白朮、天冬、萎蕤以止膿血,與知母、黃芩、甘草以利咽喉。石膏性重,引麻黃、升麻、桂枝直從裏陰而透達於肌表,則陽氣下行,陰氣上升,陰陽和而汗出矣。此方藥雖駁雜,意義深長,學者宜潛心細玩可也。
[補曰]此證此方極其難解,張令韶之說可謂精矣,但未知實得仲景之心否耶。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三日之後,陽入於陰,至四五日病未愈,則氣又值於厥陰,其人腹中痛,為太陰之部位。若轉氣下趨少腹者,由太陰而仍歸厥陰之部位,是厥陰不得中見之化,反內合於太陰,寒氣趨下,惟下不上,此欲自利也。
述自此以下,凡十八節,皆論厥陰下利有陰陽、寒熱、虛實、生死之不同也。
此言厥陰寒利也。
[補曰]厥陰之寒利,皆是肝木挾寒水以侮脾經,義最明顯,不可牽扯中見之化也。再者下趨少腹,此中有路道,是言從肝膈行油膜中,則下至少腹,從少腹之油膜以入於大腸,則作利矣,故《內經》云:「肝與大腸通。」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
傷寒人平日本自虛寒利下,醫復吐下之,則上熱為下寒所格,蓋以寒本在下,而更逆之以吐下,下因下而愈寒,上因上而愈熱,若火之上炎,食入口即吐,不宜於橘、半、甘草,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此言厥陰因吐下而為格陽證也。若湯水不得入口,去乾薑,加生薑汁少許,徐徐呷之,此少變古法,屢驗。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黃芩、人參、黃連(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蔚按]傷寒本自寒下者,以厥陰之標陰在下也。醫復吐下之,在下益寒,而反格熱於上,以致食入即吐。方用乾薑,辛溫以救其寒,芩、連苦寒降之,且以堅之。然吐下之後,陰陽兩傷,胃氣索然,必藉人參以主之,俾胃氣如分金之爐,寒熱各不相礙也。方名以乾薑冠首者,取乾薑之溫能除寒下,而辛烈之氣又能開格而納食也。家君每與及門論此方及甘草附子湯,謂古人不獨審病有法,用方有法,即方名中藥品之前後亦寓以法。善讀書者,當讀於無字處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
厥陰若得中見之化,則自愈。下利,為標陰在下之病,有微熱而渴,則為火氣在中矣。更得脈弱者,可以定其少陽之微,陽漸起,遂斷之曰今自愈,此言得中見之化。
[補曰]有微熱則利當止矣。熱不甚而微,又其脈不大而弱,為得少陽之衝氣,故愈。註以熱為火氣在中,則非也。余於上文已屢言之,以下皆不再贅云。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下利,脈數,少陽火熱勝也。有微熱,汗出,厥陰少陽兩相和合,亦可以斷之曰今自愈。然緊與數相似而實不同,數為陽為熱,緊為陰為寒。吾謂數脈自愈者,以其得少陽之化也,設令不數而復緊,是復得厥陰之氣矣,故為未解。
此亦言得中見之化,又以數緊二脈,分言其解與未解也。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厥陰下利,手足厥冷,陽陷下,不能橫行於手足也。無脈者,陽陷下,不能充達於經脈也。灸之,起陷下之陽。手足應溫而竟不溫,然手足雖不溫而不望其脈還為吉兆。若脈亦不還,反加微喘者,是下焦之生氣不能歸元,而反上脫也,必死。所以然者,脈之源始於少陰,生於趺陽,少陰趺陽為脈生始之根,少陰脈不至,少陽脈不出,故少陰則在下,趺陽在上,故必少陰上合而負於趺陽者,戊癸相合,脈氣有根,其證為順也。其名負奈何?如負戴之負也。
此言厥陰下利陽陷之死證,而並及於脈之本源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厥陰下利,脈當沉遲。若寸脈反見浮數,乃熱邪上乘心包也。尺為陰部,澀則無血,尺中自澀者,陰血虛也。陽盛陰虛,迫血下行,必清膿血。
此言熱傷包絡而便膿血也。包絡,手厥陰而主血也。上節言陰盛傷陽,此節言陽盛傷陰。
[補曰]便膿血者,即今之痢證也。遍考《金匱》、《傷寒》所稱便膿血,皆是痢證,皆屬厥陰經。蓋厥陰包絡主血脈,包絡熱甚則血脈傷。厥陰肝經主風氣,風火交煽,血化為膿。而肝又主疏泄,疏泄之利太過,則迫注下利。若大腸中之金氣不收澀,則不後重,如金氣收澀則利而不快,故後重。凡痢多發於秋,皆金木不和,故乘金令而發痢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厥陰內合臟氣而中見少陽,不在於裏,即在於中,故無表證,下利清穀,臟氣虛寒也。臟氣虛寒,當溫其裏,不可攻表,攻表汗出則表陽外虛,裏陰內結,故必脹滿。《經》云:「臟寒生滿病」是也。
此言厥陰臟氣虛寒而下利,不可發汗也。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厥陰下利喜得少陽中見之化,少陽之脈弦而不沉,若脈沉弦者,為少陽初陽之氣下陷,故利而下重也。夫少陽為陰中初陽,不可不及,亦不可太過。若脈大者,則為太過,其利未止。若脈見微弱之陰象,又見數之陽象者,乃陰中有陽,正合少陽之象,為欲自止。考之《內經》有身熱則死之說,而此得中見之化,為陰出之陽,雖發熱不死。
此言厥陰下利,而中見之氣下陷也。下重是火邪下迫於肛門,見下白頭翁湯證。然亦有木氣不升,恐苦寒無以升達木氣。喻嘉言借用小柴胡湯,亦是巧思暗合,即《局方》人參敗毒散,亦頗有意義。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厥陰陰寒在下,則為下利,脈沉而遲,三陽之氣上循頭面,陽格於上,則其人面少赤,雖身有微熱,喜其得少陽之熱化,但得少陽之熱化少,而得厥陰之標陰多。其下利清穀者,厥陰之標陰全陷於下可見也。陽熱在上,陰寒在下,兩不相接,危在頃刻,惟大具旋轉乾坤之手者,取少陰篇大方救之,從陰出陽,儼有龍戰於野之象,必鬱冒汗出而解,然雖解而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陽在上而不行於下,下焦陽虛故也。
此言三陽陽熱在上,而在下陰寒之利,猶冀其上下相通而得解也。師於最危之證,審其有一線可回者,亦不以不治而棄之,其濟人無已之心可謂至矣。但此證醫家托別故而遠去,病家聽於命而不藥。余每遇此,獨肩其任,十中亦可愈其六七,特無如三四證之未愈者受怨招謗,實徒自苦,至今而不能改者,區區此心,如是則安,不如是則不安也。
[補曰]原文中間「者」字下「必」字上當有脫簡,故治法遺漏。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厥陰下利,證前言。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又言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皆言得中見之化也。設不差,乃中化太過,上合厥陰心包,必隨下迫而清膿血。蓋少陽三焦屬火,厥陰心包亦屬火,兩火相併,以有熱故也。
此遙承第三、第四節而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生死之證,論之詳矣,而茲再申言,其利後下利,後中土虛也,中土虛則不能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故脈絕上貫四旁,虛則手足不溫而厥冷。脈以平旦為紀,一日一夜,終而復始共五十度而大周於身,晬時為環轉一周,而脈得還。手足溫者,中土之氣將復,復能從中焦而注於太陰,故生脈不還者,中土已敗,生氣已絕,雖手足不逆冷,亦主死。
[述]此言生死之機,全憑於脈,而脈之根又藉於中土也。夫脈生於中焦,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水下百刻一周,循環至五十度而復大會於手太陰,故脈還與不還,必視乎晬時也。
[補曰]手足雖屬脾,而厥冷實屬腎之陽虛,脈雖注於肺,而其根實生於心之血管,言脾肺而不言心腎,是知其末不知其本,蓋脾肺屬後天,心腎屬先天。仲景凡言生死,多以先天為斷,以先天未絕,則猶可生後天也。若先天即絕,則斷乎不救。
[陳亮師云]此言下利後死證,諸節皆言下利,此節獨言下利後,則與少陰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同意也。利後似乎邪去,殊不知正氣與邪氣俱脫之,故晬時脈還。手足溫者,陽氣尚存一線,猶可用四逆、白通等法,否則死期近矣,敢望生哉?此證若是久利脈絕,斷無復還之理。若一時為暴寒所中,致厥冷脈伏,投以通脈四逆、白通之類,尚可望其還期,然醫家之肩此重任亦難矣。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則胃氣與臟氣俱虛矣。證虛而脈反實者,無胃氣柔和之脈,而真臟之脈見矣,主死。
[述]此言證虛脈實者死也。
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穀入於胃,藉中土之氣變化,而腐以成糟粕,猶奉心化赤而為血之義也。若寒傷厥陰,厥陰之標陰氣盛,穀雖入胃,不能變化其精微,蒸津液而泌糟粕,清濁不分,以致下利清穀,陰盛格陽,以致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與少陰篇之通脈四逆湯證相似,亦宜以通脈四逆湯主之,啟生陽之氣而通心主之脈。
此言裏不通於外,而陰寒內拒,外不通於裏,而孤陽外越,非急用大溫之劑,必不能通陰陽之氣於頃刻。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厥陰協中見之火熱而利,謂之熱利下重者,熱鬱於下,氣機不得上達也。以白頭翁湯主之。
[述]上節言裏寒下利而為清穀,此節言裏熱下利而為下重也,即《內經》所謂:「暴注下逼,皆屬於熱」之旨也。《條辨》云:「下重者,厥陰經邪熱下入於大腸之間,肝性急速,邪熱甚,則氣滯壅塞,其惡濁之物急欲出而不得,故下重也。」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黃連、黃柏、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蔚按]厥陰標陰病,則為寒下。厥陰中見病則為下利。下重者,則經所謂暴注是也。白頭翁臨風偏靜,特立不撓,用以為君者,欲平走竅之火,必先定搖動之風也。秦皮浸水青藍色,得厥陰風木之化,故用以為臣。以黃連、黃柏為佐使者,其性寒能除熱,其味苦,苦又能堅也。總使風木遂其上行之性,則熱利下重自除。風火不相煽而燎原,則熱渴,飲水自止。
[補曰]市中白頭翁繁茸曲屈,形如蒿艾,其葉外白內青,又名白茵陳,實非白頭翁也。蓋白頭翁一莖直上,四面細葉,莖高尺許,通體白芒,其葉上下皆白莖也,花微香而味微苦,乃草中秉金性者,能無風獨搖,以其得木氣之和也,有風不動,以其秉金性之剛也,故用以平木熄風。又其一莖直上,故治下重,使風氣上達而不迫注。此藥四川田野多有,川人多能識之,與川柴胡同形而大小青白之色不同,惜川柴胡天下亦不知用,皆未考仲景之藥性故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厥陰病,下利腹脹滿為裏寒。身體疼痛者為表寒,夫臟寒生滿病,厥陰之脈挾胃,寒甚則水穀之氣下行,陰寒之氣上逆,故不惟下利,而且脹滿也。表裏相權,以裏為主,必也先溫其裏,裏和而表不解,始乃專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此節言寒在表裏,治有緩急之分也。
[述]下利而腹脹滿,其中即伏清穀之機。先溫其裏,不待其急而始救也。裏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朱註云攻,專治也。此不曰救而曰攻,義同。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少陽火熱在中,陰液下泄而不得上滋故也。以白頭翁湯主之。
此節言熱淫上下,方有一貫之道也。
[述]此申明白頭翁湯能清火熱以下降,而引陰液以上升也。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厥陰下利譫語者,中見火化,與陽明燥氣相合,胃氣不和,有燥屎也。厥陰忌下,有燥屎,不得不下也,宜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述]此言中見火化,上合燥氣而為陽明燥實證也。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前既詳下利後之死證,今試言下利後不死之證。下利後水液下竭,火熱上盛,不得相濟,乃更端復起而作煩,然按之心下濡者,非上焦君火亢盛之煩,乃下焦水陰不得上濟之煩,此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以交水火。
此言下利後水液竭,不得上交於火而為虛煩也。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厥陰包絡屬火而主血,嘔家有癰膿者,熱傷包絡,血化為膿也。此因內有癰膿,腐穢欲去而嘔。若治其嘔,反逆其機,熱邪內壅,無所泄矣,必不可治嘔,膿盡則熱隨膿去,則自愈。
[述]此章凡四節,俱論厥陰之嘔,有氣血寒熱虛實之不同也。
[補曰]便膿血屬厥陰,嘔膿血亦屬厥陰,則知厥陰主血膿,並知風熱相煽則血化為膿,凡治一切膿血,皆得主腦矣。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厥陰病氣機上逆而嘔,裏氣大虛而脈弱,氣機下泄而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也。上者自上,下者自下,有出無入,故為難治。若欲治之,且以四逆湯主之。
[述]此言上下內外氣機不相順接,而為難治之證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有聲無物而乾嘔,其所吐止是涎沫,兼見頭痛者,厥陰之脈挾胃上顛故也,以吳茱萸湯主之。
此言厥陰陰寒極盛,津液為寒氣絆逆而上,故所嘔皆涎沫而無飲食,痰飲而且逆行顛頂,而作頭痛,非此大劑,不能治此劇暴之證。方中無治頭痛之藥,以頭痛因氣逆上衝,止嘔即所以治頭痛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厥陰主闔,不特藉中見之化,尤藉中見之樞,今嘔而發熱者,闔而不能樞轉也,以小柴胡湯主之。
此厥陰病從少陽之樞而治之也。「發熱」二字應是寒熱往來。
[述]厥陰與少陽為表裏,邪在厥陰,惟恐其厥逆下利。若見嘔而發熱,是藏邪還府,自陰出陽,無陰邪變逆之患矣,故當從少陽法治之。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以胃氣為本,不獨厥陰然也,而厥陰不治,取之陽明,尤為要法。傷寒大吐大下之,則內既極虛,復極汗出者,則外亦極虛,虛則氣少,不得交通於內,徒怫鬱於外,故以其人外氣怫鬱,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醫人認為邪熱不得汗,復與之水,以發其汗,既虛且寒,因而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述]此言傷寒以胃氣為本,故特結胃氣一條,以終厥陰之義。蓋汗吐下皆所以傷胃氣,故於此總發明之。仲景書噦即呃也,噦為重證,與方書嘔吐噦作一類者不同。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
噦既有虛寒之證,亦有實熱之證。厥陰之經,抵少腹,挾胃上,入頏顙,凡噦呃之氣,必從少腹而起,由胃而上升於咽嗓故也。傷寒噦而腹滿,必其人前後便不利,水火之氣不得通泄,反逆於上而作噦矣。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噦愈。
[述]即一噦通結六經之證。以見凡病皆有虛實,不特一噦為然也。然即一噦,而凡病之虛實皆可類推矣,故於此單提噦證一條,不特結厥陰一篇,而六篇之義俱從此結,煞是傷寒全部之結穴處也。夫傷寒至噦,非中土敗絕,即胃中寒冷,然亦有裏實不通,氣不得下泄,反上逆而為噦者。《玉機真臟論》曰:「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噦而腹滿,前後不利,五實中之二實也。實者瀉之,前後大小便也,視其前後二部之中何部不利,利之則氣得通,下利而不上逆,噦即愈矣。夫以至虛至寒之噦證,而亦有實者存焉。則凡系實熱之證,而亦有虛者在矣。醫者能審其寒熱虛實,而為之溫涼補瀉於其間,則人無夭扎之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