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陽明病脈證
[補曰]《內經》云:「陽明之上,燥氣治之。」燥者陽明之本氣也,此氣在人,則屬胃與大腸,在天則屬申酉二辰,申當坤方屬土,酉當兌方屬金,在四時當七八月,為燥金用事之候。蓋天地只是水火二氣化生萬物,水火相交,則蒸而為濕。燥與濕反,乃水火不交之氣也。火不蒸水則雲雨不生;水不濟火則露澤不降。水不潤則木氣不滋而草木黃落,火不蒸則土返其宅而膏脈枯竭。究水火之所以不交,則由於金性之收,收止水火,各返其宅,故神名蓐收,司秋月,草木枯稿,水泉涸竭,是為燥金用事之驗也。其在一日則為申酉二時,天地賴此燥氣,所以戢水火之盈餘,竭物產之精華而使之消息也。人身稟天地之燥氣,於是有胃與大腸,二者皆消導水穀之府,惟其稟燥氣,是以水入則消之使出,不得停於胃中。西洋醫言胃之通體皆有微絲血管,吸水出胃而走入連網。西醫所謂連網,即是膈膜,乃《內經》所謂三焦,為化行水穀之府也,水出胃走入膈膜,然後下行而入膀胱,若胃之燥氣不足,則水停矣。西醫言食入則胃熱輳至以腐爛之,西醫所謂熱即燥氣也,水既出於胃中,而食物之質未盡化者,下行入小腸以化液,其所剩糟粕,乃入大腸。然糟粕至此,尚有餘液,必得大腸燥金之氣以收吸之,使餘液吸盡,出往下焦去訖,而糟粕乃化為堅糞。若大腸燥氣不足,則為溏瀉。此胃與大腸所以必有此燥氣,而後能消水穀也。然而燥氣大過,則又為結鞕等證,必賴太陰之濕以濟之。《內經》言:「陽明不從標本,從中見之氣化。」正是賴中見太陰濕氣,以濟其燥之義,仲景存津液亦是此義。手太陰肺與手陽明大腸相表裏,位雖上下懸隔,然肺系之油網下連膈膜,又下連板油,至下焦油網,則與大腸相接,肺津腴潤,注於大腸,則燥而不太過。足陽明胃與足太陰脾相表裏,位甚相近,以膜相連,胃中食物化液歸脾,從膜中布達,乃生膏油。膏油者,脾之物也,膏油功用,上濟胃氣,下滋大腸。膏油之色,本帶微黃,故病能發黃疸。膏油透出筋骨之外,則為肥肉,是名曰肌,邪在肌肉,循膏膜而入,則能內通於胃,胃有大絡,上通於心,西醫言胃中化液,有大管導之上行,至頸會管,遂與心之血管相會。西醫所謂管,即《內經》所謂絡也。絡言其絲條,管言絲條中之孔竅,胃絡通心,故胃中燥火,入心亂神則為譫語。燥熱相合,胃家實,則譫語。舌上起芒,口乾燥,又以胃管上通口也。若燥屎在大腸,則為潮熱,應申酉金旺之時,而始從下潮上也。其經行身之前,從面至腹,抵足趺,皆陽明經所行。臍下血室,有衝脈兩條,夾臍而上,至於喉間,是衝脈,麗於陽明之部分,陽明胃中汁液化血,則下入血室。又血室一名氣海,膀胱所化之氣,歸於氣海,上出口鼻,亦必從臍旁循陽明之道路而上,是以衝氣亦能隨脈上逆入胃。「陽明」二字,或言取太少兩陽,合併於人身之前,兩陽相合,故曰陽明。然《內經》言陽明少陰有司天在泉之說,是人身之陽明經,仍取天之陽明以為名也。在天以卯酉屬陽明,以卯酉為日月之門戶。且酉為日入,如《周易》明入地中之明,言陽明陽盛而竭,是以成其燥氣。陽明之氣,必以下行為順者,金氣肅降,所以成化工也。各經皆有陽明之證,以水穀之海,而各經皆秉氣於胃也。讀者當會通焉。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蓋以陽明之上,燥氣主之,本太陽不解,太陽之標熱,合陽明之燥熱,併於太陰脾土之中,脾之津液,為其所爍而窮約,所謂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蓋以燥氣陽明之本也,天有此燥氣,人亦有此燥氣,燥氣太過,無中見太陰濕土之化,所謂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蓋以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若病在少陽,誤發其汗,誤利其小便已,則水穀之津液耗竭,而少陽之相火熾盛,津竭則胃中燥火熾,則煩而實,實則大便難是也。
此一節,言陽明有太少正之分也。
[補曰]太陽陽明者,從太陽肌肉而入內之膜油,脾主膏油,被熱灼而膏油枯縮,則腸亦枯澀,是為脾約,指脾之膏油收縮而言也。少陽陽明,是膜網與胃相通,膜網之水,外從腠理而汗,下從小便而泄,則胃中之水皆去,遂乾燥矣。此處提綱,即將膏油膜網與腸胃相通之跡先行發明,則通篇變證可尋求矣。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何謂正陽陽明之為病,燥氣為陽明之本氣,燥氣盛於上,則胃家實於內,一言以蔽之,曰胃家實也。
此復申明正陽陽明之為病也,按沈堯封曰:「此是陽明證之提綱,後稱『陽明證』三字,俱有胃家實在內。」胃家實,言以手按胃中實硬也。如大陷胸證,按之石硬,即名實熱;梔子豉證,按之心下濡,即名虛煩。夫心下俱以濡硬分虛實,何獨胃中不以濡硬分虛實乎?此說與柯韻伯之論相表裏,雖非正解,亦可存參。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問曰:「何緣得太陽陽明病?」答曰:「太陽之津液,從胃府水穀而生,患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皆亡胃中之津液,胃中無津液而乾燥,其太陽未解之邪熱,因轉屬於陽明,其不更衣為腸內之實,腸內既實,其大便必難通而閉塞者,此名太陽轉屬之陽明也。」
此一節,承上章太陽陽明病而言也,然重申胃家實之旨,是陽明病之總綱。
[正曰]此承上太少陽明而言,《淺註》謂單承太陽,不知仲景雖未提出「少陽」字面,而若利小便,已承上文少陽條,即如太陽篇,其干及少陽之證,又何曾提出「少陽」二字?讀者當細玩之。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有諸中者形於外,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胃熱之外見者,肌肉之中,蒸蒸然熱達於外,名曰身熱,與太陽之表熱不同也。熱氣內盛,濈濈然汗溢於外,名曰汗自出,與太陽之自汗不同也。表寒已解,故不惡寒,裏熱已盛,故反惡熱也。因只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熱盛汗出之病證,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內外俱備,方是陽明之的證。」
此一節補出陽明外證,合上節為一內一外之總綱。
[正曰]身熱自汗,與太陽正同。太陽之邪在肌肉,則翕翕發熱,淅淅自汗出。肌肉即肥肉,與內之膏油皆屬於脾胃,故胃熱亦發見於肌肉,而為身熱自汗,與太陽同也。惟不惡寒,反惡熱,是陽明燥熱之的證,與太陽之惡寒不同。《淺註》不知肌肉之理,是以略差焉。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身熱不惡寒,既得聞命矣。今陽明病有始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陽明主金氣,金氣微寒也,邪初入故惡寒,及邪既入於肌肉之分,即從熱化,雖得之一日,不待解散,而惡寒將自罷,燥氣內出,即自汗出而惡熱也,此陽明之的候也。」
此承上文不惡寒反惡熱而言也。但上文言陽明自內達外之表證,此言風寒外入之表證。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問曰:「陽明病,未經表散,其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與他經不同,以其居中土也,中土為萬物所歸,故凡表寒裏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實則無所復傳。一日表氣通於太陽,其始雖頗惡寒,而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正傳而邪亦傳,正再傳而邪有所歸而不再傳,故惡寒自止。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病之根也。」
此復設問答,以明惡寒自罷之故,並指出胃家實之根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過汗亡津液,而轉屬陽明者固多,而汗出不徹,與不因發汗者,亦有轉屬之證。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其太陽表熱之氣,不能隨汗而泄,而即與燥氣混為一家,因此而轉屬陽明也。此外更有傷寒發熱無汗,其時即伏胃不和之病機。嘔不能食,不能發汗,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水液外泄,則陽明內乾,是轉屬之外,又有一轉屬陽明之證也。
上文歷言陽明本經之自為病,此復申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義,除過汗亡津液外,又有此汗出不徹而轉屬,不因發汗而轉屬,合常變而並言之也。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病固宜乘其氣,而樞轉外出矣。今傷寒三日,現陽明證而脈大,為邪歸中土,無所復傳,是不能從少陽之樞而解也。
[述]自此以上六節,論陽明之氣主表而外合太陽,主裏而內關津液之義也。按此即高士宗所謂讀論者因證而識正氣之出入,因治而知經脈之循行,則取之有本,用之無窮矣。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繫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陽明與太陰,正氣相為表裏,邪氣亦交相為繫,傷寒陽明脈大,今浮而緩,陽明身熱,今止手足自溫,是為病不在陽明,而繫在太陰。太陰者,濕土也,濕熱相併,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得以下泄,故不能發黃。至七日已過為八日,值陽明主氣之期,遂移其所繫,而繫陽明,胃燥則腸乾,其大便無有不硬者,此為陽明也。
此節合下節,明陽明與太陰相表裏之義也。
傷寒轉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傷寒由太陰而轉繫陽明者,其人不特大便硬,而且濈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節而補言陽明之汗出,即上章所云外證俱在其中矣。
[正曰]上是由太陽轉繫太陰,故曰脈浮,此節轉系陽明,亦是由太陽而轉繫陽明,是從自汗油膜中入胃,《淺註》言太陰,誤矣。蓋此二節,正是明首章太陽陽明之義而已。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陽明不特與太陰表裏,而且與太陽少陽相合。陽明中風,不涉於本氣之燥化,而涉於少陽之熱化,故口苦咽乾。復涉於太陰之濕化,故腹滿微喘。又涉於太陽之寒化,故發熱惡寒。陽明脈本浮大,以陽明協於太陽,故脈象浮中不見大而見緊,浮緊之脈,宜從汗以解之。若誤下之,陽邪內陷於中土,則中土不運,而腹增滿,少陽之三焦不能決瀆,復增出小便難之新證也。
[述]此言陽明之氣不特與太陰為表裏,抑且中合於太陽,外合於少陽也。
[正曰]此只申明少陽陽明證,脈浮而緊,是弦脈也。發熱惡寒,是太陽證也。口苦咽乾,是少陽證也。惟腹滿微喘,兼在陽明,當借少陽而達於表,不可下腸胃而引入裏也。少陽三焦司決瀆。故引入裏則小便難。《淺註》牽引太陰,又復指為太陽,反生葛藤。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陽明本經自患之病,未曾久留太陽經,而化熱者,風自為風,寒自為寒,可於是辨之。若能食,名中風,以風能鼓動陽明之氣也;不能食,名中寒,以寒能閉拒陽明之氣也。然此特初病則然,久則為實滿等證,雖能食者,亦歸於不能食矣。
此一節,以食而辨風寒之氣,即以食而驗陽明之胃氣,因正而辨邪,因邪而識正。善讀者,能會心於文字之外則得矣。
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試論中寒:陽明病若中寒,陰寒過甚,不得本氣燥熱之化,則穀不消而不能食。水不化,而小便不利。四肢為諸陽之本,胃陽虛而津液外泄,故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大便固而仍不固,欲作大瘕,泄而仍不瘕,燥氣用事,必大便初硬,寒氣用事,而後半即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能泌別故也。
此言陽明中寒也。
[補曰]「水穀不別」四字,指出水從胃中即散出而走膜膈也。西醫所謂胃之通體有微絲血管將水散出,《內經》所謂:「上焦為水之上源。」即指水從胃中而散入膜膈也。胃中冷,即總論所謂燥氣不足,合總論觀,而水穀之治法明矣。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併,脈緊則愈。
試論中風:陽明中風之病,胃為陽土,風為陽邪,兩陽相得,故初病時欲食,即此可以定其為中風矣。然病在陽明,小便當利,大便當硬。今小便反不利,大便反自調,是津液尚還入於胃中,但不得少陰之癸水以相合也。少陰主骨節,而不能上合於陽明,故其人骨節疼。且骨節合於肌肉之間,翕翕如有熱狀,似此陽不遇陰,病難自解。乃奄然煩躁而發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少陰癸水之陰氣,不勝陽明穀神之陽氣,兩不相敵者忽而兩相合,遂與作汗而共併,即戰慄汗解之義也。脈若轉遲而為緊則愈,蓋以緊則為陰,陰氣復而陽氣平,戊癸合矣。
此言陽明中風也。
[正曰]飲食與大便自調,是陽明之穀氣勝也。小便不利,是太陽之水不化。其人骨節疼,是太陽之身疼痛。翕翕如有熱狀,是太陽桂枝證之翕翕發熱。此乃太陽水中所化之氣,沸鬱在肌肉間,皆太陽病,本未能解,惟賴陽明之穀氣勝,外合太陽,兩陽相並,是為重陽,《內經》云:「重陽狂,故必奮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仲景又自註曰:「此為太陽水中所化之氣,不勝於胃中之穀氣,而穀氣有權,得發於肌肉之間,與太陽之汗交併外出,故得解也。」又註曰:「脈緊則愈。」亦是太陽外閉,陽明內搏之脈。《淺註》以水為少陰癸水,以脈緊為戊與癸合,牽強之至。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蓋陽明旺於申酉,病氣得天時之助也。然此言陽明之表證,出微汗而解。若胃家實之證,值旺時更見發狂譫語矣。
此言陽明欲解之時,作一小結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陽明病,雖以胃家實為大綱,而治者當刻刻於虛寒上著眼。陽明病,胃氣實則能食,今不能食,可以知其胃家之虛矣。醫者反攻其熱,則虛不受攻,寒復傷胃,其人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此胃氣存亡之關頭,不得不再為叮嚀曰:「以其人胃氣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此一節言陽明中氣虛寒之為病也。
[補曰]此言胃氣虛冷,無燥屎,雖有身熱之陽明證,亦不可誤攻其胃,非胃有燥屎,而不可攻也。《淺註》必扯胃家實為言,反添葛藤。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胃氣虛,則不能淫精氣於經脈,陽明病脈宜大而反遲,是經脈不能稟氣於胃也。《內經》云:「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可知食氣散於各經之中,自不厭其飽。若不能散達,止留滯於胃,故食難用飽。飽則濁氣歸心,不淫於脈流於經,所以微煩。不但此也,且不能循經上行而頭眩;不能循經下行,必見小便難;上下不行,則留滯於中為腹滿。此欲作穀疸,黃癉病也,雖已下之,而腹滿如故。所以然者,以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脈遲故也。
此一節,言食氣入胃,胃虛不能淫精於經脈也。
[正曰]小便難,不是經脈所司,乃三焦膜網所司也,膜網不清利,穀又不化,則壅滯蒸發,遂為黃疸。修園不知「陽明病」三字是言身熱本屬陽證,不知脈遲是言陽證見陰脈,知食難用飽,是遲脈之胃虛冷,身雖熱,而胃則不熱也,不知飽則微煩,是胃絡通心,食停則心氣阻遏,故煩也。「穀疸」二字,穀是病在胃,疸是病在膜腠。《淺註》乃扯經脈為解,豈不誤哉。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胃氣虛則不能輸精於皮毛,陽明病法當多汗,今反無汗,其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胃氣久虛,不能輸精於皮毛故也。《內經》云:「輸精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可知內而經脈,外而皮毛,皆稟氣於胃,胃虛,皮毛經脈俱無所稟矣。
此一節,言胃氣虛不能輸精於皮毛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居中土,主灌溉於上下內外四旁也。茲先言中氣寒逆於上。陽明病,法當多汗,而反覺無汗,而小便利,寒氣中於裏,而水溢下行也。至二日主氣之期,以及三日,不拘日數,但覺嘔而咳,即《內經》所謂:「邪中於膺則下陽明」是也。手足厥者,胃陽虛寒,其氣不能敷布於四肢也。《內經》云:「」陽明之脈循髮際,至頭顱,陽明寒氣,牽連正氣而上逆,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為寒氣已除,陽明正氣而既能四布,即不上逆,故頭不痛。
此節言陽明之氣合寒氣而上逆於頭,不能灌溉於四旁也。凡言邪即以言正,言正即以言邪,為讀仲詩書第一要法。余於數節必重申之,不厭於復也。述此章凡四節,論陽明居中土,主灌於上下內外四旁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再言中風氣逆於上,陽明病其證不一,然他證無論,但頭旋目眩,此證不在陽明提綱之內,自有陽有陰,有寒有熱,從何處辨起?惟不惡寒,知病屬陽明而不屬陰經矣。前云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故吾即於其能食,知為陽明胃熱而非陽明胃寒矣。由是熱氣上衝,肺受火爍而發咳,咳極其人必咽痛。若熱不上干於肺而不咳者,咽亦不痛。
此一節,言陽明之氣合風熱而上逆於咽,不得流通於下也。
[程扶生云]陰邪下利故無汗而小便利。風邪上行,故不惡寒而頭眩。寒則嘔不能食,風則能食,寒則頭痛,風則咽痛,是風寒入胃之辨也。按雖本章之義,不重在此,而亦不可不知,咳出於肺,當云喉嚨痛,今胃熱甚,則咽痛,二者相連,氣必相侵。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更有鬱於中土之證,陽明病,其氣不能外達於皮毛則無汗,不下輸於膀胱則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中土鬱而成熱,熱氣為煩也。鬱於中則現於外,身必發黃。
此節合下節,皆言陽明之氣鬱於中土,不得外達而下輸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鬱於中土,若誤火更益其熱。陽明病,醫者不知所以無汗之故,以火強迫其汗,熱邪被火,周身之氣燥極,而熱不外越而上攻,於額上而微汗出。又不得下泄,而兼小便不利者,濕熱相搏,亦必發黃。
此節即上節所言發黃之證,借被火以言其更甚也。凡誤服羌、獨、荊、防及薑、桂、烏、附之類,皆以「被火」概之。陽明之脈起於鼻,行髮際,至額顱。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原主裏病,今診其脈浮而緊者,仍見太陽表實無汗之脈,陽明被太陽之寒邪外束,則陽氣不能宣發而為熱,故必乘其所旺申酉時而潮熱,如潮水之發作有定時。若脈但浮而不緊者,是見太陽表虛自汗之脈,陽明被太陽之風邪外渙,則陽氣盡浮於表,及臥而陰血歸肝之頃,兩不相顧,必為浮陽盜去而汗出。
[述]此三節言陽明主裏,復外合於表氣,內通於經脈,復還於胃中也。
[正曰]此脈緊,是應大腸中有燥屎結束之形也,故必潮熱。凡仲景所言潮熱,皆是大腸內實結,解為太陽實邪,非也。仲景脈法,如脈緊者必咽痛,脈遲身涼,為熱入血室,皆與後世脈訣不同。修園未明脈之至理,而拘於緊主外寒,是以誤註。又此盜汗是盛陽不入陰而盜汗,解以陰不歸肝,亦略誤。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額中,還出挾口,今陽明燥熱之病,其口無不乾燥。若熱止在於經,其人但欲以口嗽水,濟其經熱,漱畢吐去,而不欲咽下者,熱不在胃故也。陽明氣血俱多,經中熱盛,則逼血妄行,因此必發其衄。
此言陽明之津液通於經脈而血衄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外熱之病已差,而內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津液為胃所主,以發汗亡其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今姑不問其大便,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汗出本日小便日三四行,今於微煩之曰止再行,故知大便不久自出,蓋以大小便皆胃府津液之所施也。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復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胃府實大便硬,亦有不必下者,醫人不可不知也。
此言陽明之津液復還於胃中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證既知有不必下者,更當知有不可下者。傷寒嘔多,為陽明胃氣之虛,胃氣既虛,雖有陽明燥熱之證,切不可攻之。
此一節言胃氣虛者不可下也。
[述]陽明有胃氣,有悍氣,有燥氣。胃氣者,柔和之氣也;悍氣者,慓悍滑利,別走陽明者也;燥氣者,燥金之氣也。病在悍氣者,要攻;病在燥氣者,可攻;病在胃氣者,不可攻;病在燥氣而胃氣虛者,亦不可攻。故此三節,俱言不可攻也。按師言其不可,非坐視而不救也,必有所以可者,在正面旁面對面,皆可以悟其治法。若常器之《補亡論》,必處處補出方治,無論其搔不著癢也,即有偶合之處,反令鳶飛魚躍,水流花放,活潑文章,俱成糟粕。長洲汪苓友多宗其說,何其陋歟!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病,外有身熱,自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之證,便知其內為胃家實之證。但胃家實,只指不下利而言,務宜活看,亦知其實處即是虛處。若心下硬滿者,止在心下,尚未及腹,止是硬滿,而不兼痛,此陽明水穀空虛,胃無所仰,虛硬虛滿,不可攻之。若誤攻之,則穀氣盡而氣敗,利遂不止者,死。若其利能自止者,是其人胃氣尚在,穢腐去而邪亦不留,故愈。
此一節,言虛而假實者不可下也。
[受業薛步雲按]心下為陽明之膈,膈雖實,腹必虛,氣從虛閉,是陽明假實證,攻之是為重虛。
[正曰]心下硬滿,是言胸前膈膜中之痞,不在胃中,故不可攻。修園不知,而以硬為水穀空虛,胃無所仰,夫既空虛無所仰,焉能致硬?此皆修園強詞,而細考原文,絕不合也。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內經》云:「中於面則下陽明。」以陽明之脈上循於面,故也。陽明病通面合見赤色,為陽氣怫鬱於表,不可攻之。若誤攻之,胃氣徒虛,津液大耗,熱不得越,故必復發熱,面色之赤者,亦變為色黃。《內經》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以三焦主腠理,膀胱應皮毛。今鬱熱在表,三焦失其決瀆之官,膀胱失其氣化之職,小便不利,為發黃之根也。
此一節,言外實內虛者不可下也。
[補曰]膜是三焦,接於腸胃,胃別水,散入膜中,水從膜中行,是為三焦決瀆之官。三焦膜上皆生有膏油,乃脾胃之所司也,胃熱陷於膏油,蒸鬱其水,不得從膜中暢行而小便不利,必且蒸發出膏油之本色,是為發黃。膏油本微有黃色,水火相蒸,則更發黃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不可攻者既明,而可攻者更不可以不講。陽明病,不吐不下,可知其胃氣不虛也。心煩者,以胃絡上通於心,陽明之燥火,與少陰之君火相合故也。胃氣雖曰不虛,卻是不和,可與調胃承氣湯以和之。
此一節,言陽明胃府不和,宜與調胃承氣也,述此三節,皆言可攻之證,而又以明三承氣之各有所主也。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泄下。
陽明病脈遲,為陽邪入於裏陰。然止言脈,猶不足憑也,必以汗出知陽熱之內蒸。然止言汗,亦不足憑也,雖汗出為陽熱之內蒸,而表未罷者亦恆多汗出之證,必以不惡寒者定其表證之已罷。然表證已罷,尤當再驗其裏證,陽明主肌肉,邪在表陽則身輕,易以轉側,若入於裏陰,則其身必重,邪結於中,必礙呼吸而短氣。腹滿難以下通,勢必上逆而為喘,此已屬大承氣證矣。然猶必身熱變為潮熱,知其熱邪盡入於胃,乃可以指其實在,曰:「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又必通身熱蒸之汗,變為手足濈然之汗,熱與汗俱斂止,露出胃所主之四肢,為本證真面目,乃可指其實在,曰:「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以大承氣湯主之。」若其人汗出雖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不可攻裏。即不惡寒,而其熱不潮,為胃未全實,未可與大承氣湯。若其人腹大滿大便不通者,凡不見潮熱之證,止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厚朴(半斤,炙去皮)枳實(五枚,炙)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煮取二升,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餘勿服。
[武陵陳氏云]方名承氣,殆即亢則害承乃制之義乎。亢即反兼勝己之化,承者以下承上也。夫天地一理,萬物一氣,故寒極生熱,熱極生寒,物窮則變,未有亢極而不變者。傷寒邪熱入胃,津液耗,真陰虛,陽盛陰病,所謂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急以苦寒勝熱之劑,救將絕之陰,瀉亢甚之陽,承氣所以有挽回造化之功也。然不言承亢而言承氣何哉?夫寒熱流轉,不過一氣之變遷而已,用藥制方,彼氣機之不可變者,力難矯之,亦第就氣機之必變者而一承之耳。設其氣有陽無陰,一亢而不可復,則為脈澀直視喘滿者死,何則?以其氣機已絕,更無可承之氣也。由是言之,聖人雖盡人工之妙,止合乎天運之常耳,不云承氣而云何?
[按]陳氏此註,必須熟讀。
[蔚按]承氣湯有起死回生之功,惟善讀仲景書者方知其妙。俗醫以滋潤之脂麻油、當歸、火麻仁、鬱李仁、肉蓯蓉代之,徒下其糞,而不能蕩滌其邪,則正氣不復。不能大瀉其火,則真陰不復,往往死於糞出之後。於是咸相戒曰:「潤腸之品且能殺人,而大承氣湯更無論矣。」甚矣哉!大承氣湯之功用,盡為那庸耳俗目所掩也。
[張隱庵曰]傷寒六經,止陽明少陰有急下證,蓋陽明稟悍熱之氣,少陰為君火之化,在陽明而燥熱太甚,緩則陰絕矣,在少陰而火氣猛烈,勿戢將自焚矣,非腸胃之實滿也。若實在腸胃者,雖十日不更衣,無所苦也。仲師所云急下六證,若究省不到,不敢急下。且病此者,鮮有能生之。且予嘗聞之曰:「痞滿燥實堅,五證皆備,然後可下。」噫!當下者,全不在此五證。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厚朴(二兩,炙去皮)枳實(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男元犀按]三承氣俱陽明之正方,調胃承氣其方已載於太陽篇,故不復列。《傷寒論》云:「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言陽明病者,胃不和也。言不吐不下者,胃不虛也。胃絡上通於心,陽明之燥火與少陰之君火相合,故心煩。可與此湯,解見太陽本方下。至於大承氣取急下之義,「陽明譫語潮熱」、「胃中有燥屎五六枚」及「二陽併病潮熱」及「陽明下後心中懊憹而煩,胃有燥屎」及「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本有宿食」及「少陰證,口燥舌乾」或「自利清水,色純青」等證。俾奏功於頃刻。小承氣取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之義,「陽明病,熱未潮,大便不鞕,恐有燥屎,少與此湯,轉失氣者,可與大承氣攻之,若不轉失氣者,不與」及「太陽病,汗吐下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者,令邪去而正不傷。論中逐條俱有深義。
[張令韶云]胃與大腸小腸,交相貫通者也。胃接小腸,小腸接大腸。胃主消磨水穀,化其精微,內灌溉於臟腑,外充溢於皮毛,其糟粕下入於小腸,小腸受其糟粕,復加運化,傳入於大腸,大腸方變化,傳道於直腸而出,故曰:「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是大承氣者,所以通泄大腸而上承熱氣者也,故用朴實以去留滯,大黃以滌腐穢,芒硝上承熱氣。小承氣者,所以通泄小腸而上承胃氣者也,故曰微和胃氣,是承制胃府太過之氣者也。不用芒硝而亦名承氣者,以此名調胃承氣,乃調和胃氣而上承君火之熱者也,以未成糟粕,故無用枳、朴之消留滯,此三承氣之義也。承者制也,謂制其太過之氣也,故曰亢則害承乃制。
[柯韻伯曰]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於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必用氣分之藥,因以承氣名湯。方分大小有二義焉,厚朴倍大黃,是氣藥為君,名大承氣;大黃倍厚朴,是氣藥為臣,名小承氣。味多性猛,制大其服,欲令大泄下也;味寡性緩,制小其服,欲微和胃氣也,大小之分以此。且煎法更有妙義:大承氣用水一斗,煮枳、朴取五升,納大黃,再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何哉?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鈍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朴除其痞滿。若小承氣,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同一大黃,而煎法不同,此可見微和之義也。
[張憲公云]承者以卑承尊,而無專成之義,天尊地卑,一形氣也,形統於氣,故地統於天,形以承氣,故地以承天。胃,土也,坤之類也。氣,陽也,乾之屬也。胃為十二經之長,化糟粕,運精微,而成傳化之府,豈專以塊然之形,亦惟承此乾行不息之氣耳?湯名承氣,確有取義,非取順氣之義也。
憲公此解,超出前人,惜其所著《傷寒類疏》,未刊行世。憲公諱孝涪,古吳人也。
[補曰]三承氣湯,不但藥力有輕重之分,而其主治亦各有部位之別。故調胃承氣湯,仲景出「心煩」二字,以見胃絡通於心。而調胃承氣,是註意在治胃燥也,故以大黃色黃歸土,氣烈味苦,大瀉中土之熱者為主,佐以芒硝,所以潤燥,而合之甘草,使藥力緩緩留中,以去胃熱,故名調胃也。大承氣湯,仲景提出「大便已硬」四字,是專指大腸而言。大腸居下,藥力欲其直達,不欲其留於中宮,故不用甘草。大腸與胃,同稟燥氣,故同用芒硝、大黃以潤降其燥,用枳、朴者,取木氣疏泄,助其速降也。若小承氣湯,則重在小腸,故仲景提出「腹大滿」三字為眼目。蓋小腸正當大腹之內,小腸通身接連油網,油是脾所司,膜網上連肝系,肝氣下行,則疏瀉脾土而膏油滑利,肝屬木,故枳、朴秉木氣者能疏利,脾土使油膜之氣下達小腸而出也,又用大黃歸於脾土者,瀉膏油與腸中之實熱,此小承氣所以重在小腸也,其不用芒硝,以小腸不秉燥氣,不取硝之滑潤。至大承氣亦用枳、朴者,以肝木之氣從油膜下接大腸,《內經》所謂:「肝與大腸通也。」三承氣湯,藥力皆當從胃中過,從大腸而去,但其所命意則各有區別,用者當審處焉。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胃合海水,無病之人亦日日有潮,但不覺耳,病則氣隨潮而發現於外,故凡陽明病,必審其有潮熱,又大便微硬者,方可與大承氣湯。若大便不硬者,即不可與之,切勿概以潮熱為可攻也,然而大便,又不可盡信也。若其人不大便,已六七日,未敢必其果有燥屎與否。恐有燥屎,須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下轉而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以大承氣攻之。若不轉失氣者,為胃氣之虛,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則胃氣愈虛,必脹滿不能食也。試觀胃虛之人,渴欲飲水者,與水則噦,水且不宜於胃,而況攻下乎?推而言之,凡得攻而潮熱已退,其後復發潮熱者,必大便復硬,但溏者既去,則所留者雖硬而甚少也。止須復以小承氣湯和之,然亦必須轉失氣者乃可再投。若仍不轉失氣者,並小承氣且難再投,慎不可徑用大承氣以妄攻也。
此言大承氣行便硬,小承氣行燥屎,各有所主,而胃氣虛者,慎不可攻也。
[補曰]失氣之「失」,當是「矢」字,矢氣即今之放屁也。古名便糞為矢,今人名為出弓,古名矢氣,今名出虛弓,即俗所言放屁也。矢訛為「失」,便不可解,註家不加考訂,古義所以不明。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陽明譫語,其中有虛實之不同,生死之各異者,不可不知。夫陽明病,實則語皆狂亂,名曰譫語。虛則聆其所語,如鄭國之聲而不正,輕微重復,名曰鄭聲,鄭聲即重語也。蓋譫語原非死證,而邪氣入藏,以致精氣不榮於目,致直視而譫語,則危矣,更加喘滿者,脾肺不交,血氣脫於上,主死。及下利者,脾腎不固,而氣脫於下,亦主死。
此章統論譫語各證之治法也。譫語之時,聆其聲有不正之聲,輕微重復之語,即是鄭聲,註家分而為兩,皆相沿之誤也,故止首節提出鄭聲,而後無鄭聲之證。
[補曰]聲音出於腎,成於肺,而其辨言語者,則出於心,心欲言而舌動音出,遂成詞句。心氣實,則神煩亂而言語多妄,故為譫語;心氣虛則神顛倒而言語重復,故為鄭聲。譫語當攻,鄭聲不當攻。譫語多生,兼鄭聲則多死。故下文言譫語而直視喘滿者,下利者死,則譫語而兼鄭聲,亦在死之例矣。細玩文法,意見言外。又陽病所以譫語者,胃絡上通於心,燥火相併而神明被其熒惑,故煩妄多言。至於見鬼,則又心血結而為死魄,心肝之神魂自見,此死魄,故如鬼狀。血室中血結,亦能如見鬼狀。腸胃中燥屎,亦死魄之類,故皆能如見鬼狀。譫語見鬼不見鬼,又可知其故矣。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有亡陽而譫語者,汗為心液,心為陽中之太陽,發汗多則心液虛矣。若重發汗者,心液為虛,虛於內則心主陰乏,陽無所附,而遂亡於外矣。亡其陽,則神氣亦昏而譫語。脈乃血脈,脈短者,心液亡,心氣絕,故死。若脈不短,而且自和者,病雖劇亦不死。
此言亡陽譫語也。
[補曰]此見譫語不盡胃實,心神虛乏,亦譫語也。又見心神藏於血中,血脈乏竭則神不可復,故死;血脈流利,則神可歸宅,故不死。西醫言心體跳動不休,而脈管隨之以動。中國雖無此說法,然觀仲景復脈湯,純治心血,則脈之托根於心為不爽矣,脈短則心血結則神亡,脈和則心血足而神復。仲景示人至深切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
有亡陰而譫語者,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其陰亡液矣,陰液亡,故不大便五六日,上至於十餘日。陽明旺於申酉之間,其時名為日晡所,邪氣隨旺時而發潮熱,且全顯出本來燥氣之象,而不惡寒,且熱甚神昏,無問答而一人獨語,無所見而如見鬼狀。若劇者,神識不為我用,發則不識人。陽奔於外而躁擾,故循衣摸床。陰孤於內而無所依,故心惕而不安。陽脫於上,故微喘。精不榮於目,故直視。此陽熱甚而陰液亡,其生死只在一瞬之間,須於脈候決之。弦為陰脈,若脈弦者為陰氣未絕,可生;澀則微血,若脈澀者,為陰血已結,必死。而茍病勢尚微者,無以上之劇證,但見發熱譫語者,以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即止後服。蓋以大承氣用之得當,可以養陰;不當,亦所以亡陰也。可不慎歟!
此言亡陰譫語也。
[按柯氏云]吐下後不解,病有微劇之分,微者是邪氣實,當以下解。劇者邪正交爭,當以脈斷其死生:弦者是氣實,不失為下證故生;澀者是正氣虛,不可更下故死。「生死」二字,從治病者看出,又是一解,卻是正解。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者,更莫復服。
有亡津液而譫語者,陽明燥熱之氣為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以致胃中乾燥,大便必硬,硬則胃氣不和而譫語,以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此言亡津液而譫語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然其中虛實之辨,當專辨其脈。陽明病,其作譫語,有虛有實。若發潮熱,脈滑而疾者,此陽明裏實也,以小承氣湯主之。然服之多寡,亦因其證為進退。先與承氣湯一升,服後腹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勿更與之。設明日不大便,脈反變滑,病為微澀者,微則氣衰,澀則血少,此裏虛也。邪盛正衰,法為難治,熱邪雖盛,亦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此以脈而辨譫語之虛實,前欲與大承氣,以小承氣為法。今欲與小承氣,即以小承氣先與為試法,可知古人之謹慎如此。
[按柯氏云]勢若不得不通者,可用蜜導。虛甚者,與四逆湯,陰得陽則解矣。愚以救逆,當臨時審其所急,不可預有成見。
[正曰]裏虛,是指胃中無燥屎也,蓋不轉矢氣,即為無燥屎,仲景已有明文,而柯氏猶云可用蜜煎導,只緣註家但知譫語是胃病,而不知譫語是心主之病。胃家實熱上熏,為譫語者,奪其實則愈。今裏虛而胃不實,則不可下。若脈滑者,心主之陰血尚足,急去其心中之熱,而譫語可治矣。設脈反微澀,心中陰血已結,故脈應之而澀,血竭而陽神又亂,譫語不休,則正既敗而邪又甚,是以難治。此與上譫語、脈短,同是指心主言,讀者互參,則不致誤。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且有在胃在腸,亦須分別。《內經》云:「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陽明病,若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滿也,胃滿則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譫語潮熱而能食者,腸滿也,腸滿則胃無燥屎,故但大便硬爾。俱宜大承氣湯下之。
[述]此以能食不能食,以驗譫語有燥屎、便硬之不同,而又以明腸胃更虛更滿之義也。胃主納穀,胃滿則不能容穀,故不能食。腸主變化,腸滿則難以變化,故但硬,然腸雖滿而胃則虛,故又能食。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間有熱入血室而譫語者,以衝任二脈為血室,皆起於胞中,與陽明合,故陽明病。熱逼於經,故必下血。血者神也,下血而即譫語者,血脫神昏也。此為熱入血室。何以為血室,男女皆有之,在男絡唇口而為髭鬚,在女月事以時下是也。但頭汗出而別處不到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肝統諸經之血,刺肝之期門,隨其實而泄之,俾熱出血室,而外出於皮膚,濈然汗出則愈。此言下血譫語也。
[補曰]義詳太陽篇。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間有因風致燥而譫語者,奈何?夫汗多亡液,以致胃燥譫語故也。今汗出不見其多,而亦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謂風木之邪干於中土,風燥而非熱燥也。燥實必須議下之,然亦俟其過經,俾有餘不盡之風邪,悉歸胃中,併於燥屎,乃可下之。下之若早,風性渙動,善行數變,內傷神氣,其語言必亂。以風邪盡入於裏,邪盛則實,此為表虛裏實故也。蓋風燥證,俟過經宜下,下早以致裏實證,亦宜下,統其法曰下之則愈,統其方曰宜大承氣湯。
此言風木之邪,燥其津液而為譫語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攻裏太早,致裏實而譫語者,言之詳矣。而攻表失法,致裏實而譫語者,亦可並舉而相參。傷寒四日為太陰主氣之期,五日為少陰主氣之期。病邪隨經氣而內入則脈沉。太陰少陰之氣不相生,而為喘滿。沉為在裏,而反發其表汗,則胃府之津液越出,大便遂燥結為難。誤發汗,致其表虛,大便難,成為裏實,其虛靈不昧之天君,因邪實而失其靈,實日增實,久則譫語。
此承上節表虛實裏,而補出尋常裏實之因,以備互證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譫語亦有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三陽合而為病。腹滿,陽明之熱合於前也。身重,太陽經熱合於後也。難以轉側,少陽經熱合於側也。三證見而一身之前後左右,俱熱氣彌漫矣。口不仁而面垢,熱合少陽之府也。譫語,熱合陽明之府也。遺尿,熱合太陽之府也。三證見而身內之上下中俱熱氣充塞矣。大抵三陽主外,三陰主內,陽實於外,陰虛於內,故不可發汗以耗欲竭之陰。以發汗則譫語,陽浮於外,則陰孤於內,故不可下奪,以傷其欲脫之微陽。若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醫者審其未經汗下之誤,兼治太陽少陽,不如專顧陽明,若自汗出一證者,從陽明而得太陽少陽之總歸,白虎湯主之。茍非自汗出,恐表邪抑寒,亦不敢鹵莽而輕用也。
此言三陽合病而為譫語也。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濈濈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譫語亦有二陽併病者。太陽陽明二陽併病,太陽病氣俱已歸併於陽明,無復有頭痛惡寒之表證,則為太陽證罷,但見有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皆陽明結邪之裏證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言二陽併病而為譫語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陽明表證少而裏證多,下法之外,發汗尚宜詳慎,而溫針更無論矣。然而病兼表裏,又另有其法。陽明病在表,其脈則浮,而涉於裏則又緊,咽連胃脘,脾開竅於口,陽明與太陰相表裏,邪氣相侵,故咽燥口苦。手太陰肺主天,足太陰脾主地,地氣不升,天氣不降,故腹滿而喘,此病陽明之裏也。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已詳本篇之首,此病陽明之表也。土氣不和,則為身重,此陽明之表裏俱病也,可轉其機,為兩解之法。若誤發其汗,則傷腎液而躁,傷心液而憒憒,陰液既傷,則陽邪益熾,故病反增譫語。若誤加燒針,則經脈受傷,必見怵惕。水火不交,則為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乘虛而動膈,又從膈而上乘於心,故心中懊憹。舌為心苗,舌上有胎者,熱甚而為邪氣所鬱之象也。宜梔子豉湯,導火熱以下降,引陰液以上升,以主之。
此言陽明病兼表裏,非汗下溫針所能治也。
[補曰]陽明病至身重者,是言熱在陽明肌肉及內膜油間也。若外發皮毛之汗,則津液外泄,邪熱乃內入,遂變為譫語,譫語治法見上文。又邪熱在肌肉,若加燒針,則熱傷肌肉,必筋脈怵惕而手足煩躁。此仲景未出方,尚宜俟考。若邪熱在肌肉膜中,醫者誤以為在胃中而下之,則胃中空虛,客熱之氣動於膜膈之中,併於胃絡以上乘心,則懊憹,宜梔子豉湯主之。如此分三層解,義甚了晰,註家不可不分別也。
梔子豉湯方(見太陽)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然梔子豉湯止為熱邪乘心之劑也,恐不能兼清陽明經氣之燥熱。若前證外更加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為陽明經氣之燥熱也,又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承梔子豉湯而進一步言也。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止清陽明經氣之燥熱,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如前證外更加小便不利一證者,為陽明累及太陰脾氣,不能散精歸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所致也。第運脾調肺以導水,又必以清熱滋陰為本,方不失為陽明之治法。以豬苓湯主之。
此承白虎加人參湯,又進一步言也。
[正曰]此「若」字是言或汗或吐或下後,若不變出以上三證,而但變為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為白虎加人參證。若變出脈浮熱渴,而又小便不利者,為豬苓湯證。仲景已將上文盡行剝去,只就本節現出之證處方,文意極其了當。修園糾纏前證,而曰更進一步,實屬自尋荊棘。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茯苓、阿膠、滑石(碎)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述]此湯與五苓之用有天淵之別。五苓治太陽之水,太陽司寒水,故加桂以溫之,是暖腎以行水也。此湯治陽明少陰結熱,二經兩關津液,惟取滋陰以行水。蓋傷寒表證最忌亡陽,而裏熱又患亡陰。亡陰者,亡腎中之陰與胃之津液也,若過於滲利,則津液反致耗竭。方中阿膠,即從利水中育陰,是滋養無形以行有形也,故仲景云:「汗多胃燥,雖渴而裏無熱者,不可與也。」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
豬苓湯助脾氣之轉輸,肺氣之通調,利小便,甚為得法矣。若陽明病,汗出過多而渴者,為津液外越,以致中乾作渴,非水津不布而渴也。即小便不利,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恐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更走其津液故也。
自「陽明病,脈浮而緊」至此,看似四節,實是一節,細玩其段段相承,上下聊絡,以見傷寒不可執定一法,用藥即如轉環也。
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且陽明中有寒冷燥熱之分,不可不辨,試先言下焦之虛寒。夫虛則脈浮,而寒則脈遲,今陽明戊土,不能下合少陰癸水,而獨主乎外,則表熱。少陰癸水,不能上合陽明戊土,而獨主乎內,則裏寒。戊癸不合,而下焦生陽之氣不升,故下利清穀而不能止者,以四逆湯主之。
[述]此節言陽明下焦虛寒也。本章凡三章,以上中下三焦,論陽明有寒冷燥熱之病也。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再言中焦之虛冷。若胃中虛冷,視下焦之生陽不起者,彼為火虛,此為土虛,其土虛亦本於火虛,虛極則寒,寒則失其消穀之用,每由食少而至於不能食者,若復令其飲水則兩寒相得而為噦。
此論陽明中焦虛冷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再言上焦經脈之燥熱,熱在經脈,故脈浮發熱。熱循經脈而乘於上焦,故口乾鼻燥。其能食者,熱在經脈,不傷中焦之胃氣也。經脈熱甚則發衄。
此言陽明上焦經脈燥熱也。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陽明主闔,若終闔而無開機,則死矣,所以言之不厭於復也。茲先以陽明之氣,不得交通於上下言之。陽明病,外證未解,而遽下之,其外有熱,而手足溫熱。在於外,故不結胸。胃絡不能上通於心,故心中懊憹。下後胃虛,故饑不能食。陽明之津液,主灌溉於上下,今陽明氣虛,其津液不能周流遍布,惟上蒸於頭,故但頭汗出而餘處無汗者,宜交通其上下,以梔子豉湯主之。
[受業薛步云按]梔豉湯能開陽明之闔,須記之。
此言陽明之氣,不得交通上下,而為梔子豉湯證也。
[述]合下五節,論陽明主闔,貴得樞轉以出。若闔於心胸腹胃之間,無開轉之機,則死矣。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其或闔於胸脅之間者。陽明病,發潮熱,則大便應硬,小便應利矣。今大便溏而小便自可,知其氣不涉於大小二便,止逆於胸脅之間也。至胸脅滿而不能去者,宜從樞脅而達之於外,以小柴胡湯主之。
此言陽明之氣闔於胸脅之間,宜樞轉而出也。
[補曰]此潮熱,是如瘧之發作有時,以胸脅結滿,衝陽之氣行至結處,即相交而發熱。瘧疾如是。此少陽陽明但熱不寒者,亦如是,即大便硬之申酉潮熱,亦是正氣至申酉而併於大腸也。讀者當會通。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
然而小柴胡之用不止此也。夫陽明之氣,由下而上,由內而外,出入於心胸,游行於腹胃,靡不藉少陽之樞。今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得由樞以出也。不得由樞以出,遂致三焦相混,內外不通矣。下焦不通,津液不下而為不大便;中焦不治,胃氣不和而為嘔;上焦不通,火鬱於上,其舌上必現有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調和三焦之氣,俾上焦得通,舌上白胎自去,津液得下而大便利,胃氣因和而嘔止。三焦通暢,氣相旋轉,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此言小柴胡湯不但達陽明之氣於外,更能調和上下之氣,流通內外之津液也。
[正曰]解舌上白胎為火衰於上?非也。小柴胡正是清上焦之火,何得云火衰於上,蓋非病在三焦膜膈之中,則舌色必白,現出三焦之本色也,故丹田有熱,亦云舌上白胎。丹田是下焦之膜中也,此上焦是胸前,正當胃中之水散走之路,陽明之熱,合於此間,則水不得入於膜中而反嘔出。是為上焦不通,必用柴胡以透達胸膜,則上焦得通,水道下行,是以津液得下。胃中水不留逆,則因而和平,內膜之水道既通,則外膜之氣道自暢,故身濈然而汗出解也。今人以白胎為寒,多致謬誤,蓋白胎只是應在三焦,並不以此辨寒熱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今從主闔之理,藉樞開之所以然者而深論之。陽明中風,少陽脈弦,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陽明兼見三脈,宜可以相藉而樞開矣。乃其氣主闔,又不能得樞開而短氣。夫不能樞開而出,闔於腹則腹都滿,闔於脅則脅下及心作痛,以手久按其心腹脅下之病處而氣不通,以久按之則闔而復闔也。陽明之脈起於鼻,其津液為汗,氣闔於內,津液不得外達,故鼻乾不得汗。陽明隨衛氣而行於陰,故嗜臥。土內鬱而色外呈,故一身及面目悉黃,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小便難。陽明之氣旺於申酉,邪熱旺時而發,故有潮熱。陽明氣逆於上,故時時噦。三陽之脈循繞耳之前後,邪盛於經,故耳前後腫。醫者取足陽明之經,隨其實而刺之,雖刺之少差,然樞不外轉而病不解,病過十日,又當三陰受邪。若脈續浮者,知其不涉於陰,仍欲從少陰之樞而出也,故與小柴胡湯以轉其樞。若脈但浮,別無餘證者,是病機欲從太陽之開而出也,故與麻黃湯以助其開。若不尿,腹滿加噦者,是不從太陽之開、少陽之樞,逆於三陰也。夫不尿則甚於十日前之小便難矣,腹滿加噦,則甚於十日前之腹部滿,時時噦矣。樞轉不出,逆於三陰,謂非不治之證而何?
[述]此節言陽明主闔,必藉少陽之樞、太陽之開。若闔而不能開轉,則一息不運,氣機窮矣。故《經》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三經者不得相失矣。
[正曰]執定「闔」字死板解之,而所以短氣滿痛等證,反晦而難解,且與下文用小柴胡及麻黃湯法不能貫通。不知此節是發明首章少陽陽明、太陽陽明之義,故提出脈弦為少陽經之眼目,提出脈浮為太陽經之眼目。此下先言少陽陽明,謂少陽三焦膜中水不得利,則氣不化而氣短,三焦之膜油布於腹中,故腹都滿。脅下是板油所居,心下是膈膜所在,故結而作痛。久按之,氣不通,則膜中之氣結之甚矣。此皆少陽三焦膜中病也。而陽明經脈之熱,又夾鼻作乾,膜與油連,膏油是陽明所司,膏油被蒸,周身困頓,故嗜臥。遂發出膏油被蒸之黃色。膜中水不利,則小便難。有潮熱者,發作如瘧,應正氣至邪結處而熱,與上條潮熱同例,非大便硬,申酉熱也。此膜中實胃中虛,膜中氣逆入胃則噦,三焦病也。隨少陽經上耳,則前後腫,刺之是刺少陽經,解為刺足陽明,安能愈耳腫哉。刺之則經脈已愈,而別處各證不解,又見脈浮,有欲出於表之情,故與小柴胡,使達於外。若脈但浮,無餘證,是言無少陽之證,而只有陽明證也。以脈浮,即從太陽汗之可也。此篇是論陽明證,故少陽兼證即名餘證也,《淺註》多誤。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以上各法,無非使氣機之旋轉也。至於下法之窮,又有導法以濟之。陽明病,自汗出,不可再發其汗。若再發其汗,兼見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津液既竭,則大便硬不待言矣。若大便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述]此言陽明氣機總要其旋轉。津液內竭者,不宜內攻,而宜外取也,蓋以外無潮熱,內無譫語,與可攻之證不同,須待也。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納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納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蔚按]津液內竭,便雖硬而不宜攻,取蜜之甘潤,導大腸之氣下行。若熱結於下,取豬為水畜以制火,膽為甲木以制土,引以苦酒之酸收,先收而後放,其力始大,其宿食等有形之物一下,而無形之熱亦蕩滌無餘矣。
[按《內臺方》云]將蜜於銅器內,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滴水中墜凝可用。蘸皂角末,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穀道,納之少頃,欲大便乃去之。又豬膽汁方:以豬膽汁二枚,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截,用油潤,內入穀道中,以手將膽捻之,其汁自內出,一食頃,當大便下。又用土瓜根削如指狀,蘸豬膽汁納入穀道中,亦可用。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可汗之證,亦有在肌在表之分。茲先言其在肌,蓋太陽以皮毛為表,陽明以肌腠為表。陽明病,表氣虛,則脈遲。邪干肌腠,則肌腠實而膚表虛,故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此節合下節,言陽明病,在肌表而可以汗解也。蓋陽明以肌腠為表,在太陽則謂之解肌,在陽明則謂之發汗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陽明病邪在表則脈浮,邪在表則表氣拒閉,而肺氣不利,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述]此陽明之表證脈也,二證俱是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痛項強故也。要知二方全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而設,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若惡寒已罷,則二方所必禁矣。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熱有鬱於氣分者,陽明居中土而色黃。陽明病,若發熱汗出,此為熱從汗越,不能發黃也。若熱氣上蒸於頭,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其汗劑頸而還。津液不能下行而小便不利,不能上行而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土鬱色現,身必發黃,以茵陳蒿湯主之。
[述]此為熱鬱氣分而為茵陳蒿湯證也。合下節言陽明為燥熱之經,總統氣血,故可病於氣,而亦可病於血也。
[補曰]土色本黃,人之脾胃屬土,故胃中有黃液,凡嘔吐者,間或吐出黃液也。胃通於油膜,凡膏油皆脾所司,膏油之色亦本帶微黃,膜中小水通利,則滌瑕而黃不蒸也。若小便不利,則蒸發土之色。故用茵陳以利小便,用梔子大黃者,滌胃中之黃液也,胃液被蒸,必汗垢而後發黃,故服之。尿當如皂角汁,色正赤,是胃液變也,知此而發黃之實理乃得。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梔子(十四枚)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柯韻伯曰]太陽陽明俱有發黃證,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則熱不得外越,小便不利,則熱不得下利,故瘀熱在裏而發黃。太陽之發黃,乃太陽之標陽下合太陰之濕氣,而陽明之發黃,亦陽明之燥熱內合太陰之濕化故也。然裏有不同。肌肉是太陽之裏,當汗而發之,故用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以發其汗,而肌肉之黃從汗外泄也矣。心胸是太陽之裏、陽明之表,當寒以勝之,故用梔子柏皮湯,乃清火法。腸胃是陽明之裏,當瀉之於內,故立本方是逐穢法。茵陳稟北方之色,經冬不凋,傲霜凌雪,偏受大寒之氣,故能除熱邪留結,率梔子以通水源,大黃以調胃實,令一身內外瘀熱悉從小便而出,腹滿自減,腸胃無傷,乃令合而竭之之法,此陽明利水之聖劑也。又按仲景治陽明渴飲有三法:太陽篇之五苓散,微發汗以散水氣者,不與焉;若大渴煩躁,小便自利者,白虎湯加參,清火而生津;脈浮發熱,小便不利者,豬苓湯滋陰以利水;若小便不利,而發黃腹滿者,茵陳湯以泄熱,令黃從小便出。病情治法,胸有成竹矣。竊思仲景利小便必用氣化之品,通大便必用承氣之品,以小便由於氣化也。茲小便不利,不用二苓者何?本論云:「陽明病,汗出多而竭者,不可與苓豬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復利小便故也。」須知陽明汗出多而渴者,不可用,則汗不出而渴者,津液先虛,更不可用明矣。此惟以推陳致新之茵陳,佐以屈曲下行之梔子,不用枳、朴以承氣,與芒硝之峻利,則大黃但能潤腸泄熱,緩緩而行,故必一宿而腹始減,黃從小便去,而不由大腸去。仲景立法之奇,匪彝所思耳。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熱有鬱於血分者,《內經》云:「上氣不足,下氣有餘。久之不以時上,則善忘者。」陽明證,其人喜忘者,乃血隨氣行,俱併於下,故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之血停積於下,心主血,瘀血久停於下而不得上,則心氣虛,故令善忘。陽明主燥,其屎雖硬,血又主濡,而大便反易,血久則黑,火極反見水化,故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述]此言熱鬱血分而為抵當湯證也。師辨太陽蓄血證,必驗其小便利,辨陽明蓄血證,必驗其大便易,亦各從其府而言之。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大承氣為陽明之攻藥,然胃實可攻,胃虛不可攻。陽明病,既下之,而熱邪乘虛而內陷,心中懊憹而煩,絕似虛煩之梔子豉湯證。而審其胃中有燥屎者,為邪不陷於心而陷於胃,如徒用梔子豉湯,無濟於事,不可不攻。若腹只微滿,為中土內虛,初頭硬,後必溏,胃無燥屎,不可攻之。是則可攻不可攻,全憑燥屎之有無也。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述]此章凡六節,五節俱論大承氣湯,要以攻胃實,不可以攻胃虛,末節又提虛寒一條以結之。弟賓有「按少腹,按之軟而不拒按者,無燥屎也。小腹硬而拒按者,有燥屎也。」此辨證之捷訣。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何以知胃中有燥屎也,然辨之有法。陽明病,下之後,病人不大便五六日,邪入下脘及腸中,還繞於臍作痛,煩極而至於躁,隨所旺日晡所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此承上文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而言也。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然胃實之證,必以脈實為憑,否則又須分別。病人陽氣盛而煩熱,陽若得陰汗出則解,若不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然又有表裏,須憑脈以斷。脈實者為病在裏,宜下之;若脈浮虛者,為病在表,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蓋以脈為憑,不必以日晡所發熱,而遽認為裏實也。
[述]此言憑脈之虛實以辨表裏,以施汗下,不可概與承氣也。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脈實固宜下矣,然有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仍不解,腹仍滿痛者,此有未盡之燥屎也。所以然者,以胃為水穀之海,能容水穀三斗五升,本有宿食未盡故也,宜大承氣湯以推陳致新。是知大承氣湯不獨能下胃熱,而亦能下宿食。
[述]此承上文下之而言也。此證著眼在六七日,以六七日不大便,則六七日所食之物又為宿食,所以用得大承氣。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下後有燥屎,既詳其驗法矣,而未下,有燥屎者,又有驗之之變法。病人小便不利,若津液還入胃中,則大便下而愈矣。今邪熱耗灼,清道涸竭,大便不得其灌溉,則結聚不下而乍難。結者自結於中,其未結者旁流而乍易。又於日晡所之時有微熱,氣滿不得下而喘冒,胃氣不得和而不能臥者,皆為有燥屎之徵也。宜大承氣湯。
此又識燥屎之變法,醫人不可以不知也。
[補曰]解大便乍難乍易甚精。喘冒者,氣喘鬱冒,頭暈痛也。
食穀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雖然陽明實熱之證固多,而虛寒者亦復不少。胃主容穀,今食穀欲嘔者,屬陽明胃氣虛寒也,以吳茱萸湯主之。若得此湯而嘔反劇者,人必疑此湯之誤,而不知陽明與太陰相表裏,其食穀欲吐者,是陽明虛甚,中見太陰,為中焦之胃氣虛寒也。服吳茱萸湯之後反劇者,是太陰虛回,中見陽明,為上焦之胃口轉熱也。此為從陰出陽,寒去熱生之吉兆,可以析其疑,曰太陰濕土喜得陽明之燥氣,其病機屬上焦而向愈也。《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其斯之謂與。
[述]上五節論陽明實熱之證,此節又提虛寒一條,以結上文五節之意。
[正曰]解吳茱萸是治太陰,以回中焦之胃寒。解得湯反劇,是從陰出陽,而移居上焦之胃口,非也。同是一胃,安有胃氣、胃口之分?不知胃是食管,上焦是膈膜,食管中寒,不任水穀而欲嘔,故以吳茱萸湯溫之,使寒散而水穀得下也。若得湯反劇,則非胃中之寒,乃上焦膈膜中之熱也。膈中得湯,反助其熱,熱熏入胃則更加嘔矣。一曰屬陽明,一曰屬上焦,正欲人分別層析,而《淺註》強扭之至,於仲景文法皆不可通。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酒洗)人參(三兩)生薑(六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前言太陽陽明,今試重申其轉屬之義。太陽病,寸緩,為陽氣虛,關浮,為中氣虛,尺弱,為陰氣虛。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皆為桂枝證之未解,又於不嘔知其裏氣之和。裏氣既和,緣何心下又發痞?但心下痞非本有之證者,此以醫下之太早所致也。如其不因誤下者,邪熱入裏則罷。太陽之本寒,從陽明之燥化,病人不惡寒,而且渴者,此太陽轉屬陽明也。其小便數者,津液下滲,大便必硬,是硬為津液之不足,非胃家之有餘,即不更衣,十日亦無所為痞滿硬痛之苦也。若津液竭而渴欲飲水,宜少少與之,以潤其燥。然此但因其竭,而以通權之法救之,審其實系水津不布而渴者,又宜五苓散助脾氣之轉輸,而使水津之散布。夫曰十日無所苦,承氣湯既不可用,飲水不至數升,白虎加人參湯又非所宜,惟助脾氣以轉樞,多飲暖水以出汗,則內外俱鬆。須知病從太陽而入者,仍從太陽而出也,此散不能養液,但以陽明病與轉屬陽明者,或異或同,可分可合,亦視治者之活法耳。
[正曰]浮緩弱均註為虛,與證不合。不知浮緩而弱,是中風脈。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是中風證。又不嘔,則胃中無病。而但見心下痞,是痞不在胃中,乃在膈膜中,即太陽篇之瀉心證也。此因風證,當與桂枝湯,而反下之太早,邪陷於胸膈所致,不得以其痞滿,而誤認為陽明胃家之實也。如其不因下而痞滿,又不惡寒,則無太陽之風證。且但口渴,現出陽明之燥證,此乃轉屬陽明胃中之實熱矣。此為上段,是辨胃與膈致痞各異也。下段又是為大便硬,致辨言陽明大腸燥熱,固因大便硬,而亦有不關大腸之燥者。蓋凡膀胱中小便數,水行太多,無復灌溉腸中,則大便必硬,頗似大腸燥結之證。但大腸燥結,久不更衣,必有潮熱滿急之苦矣,今系膀胱中小便數,水去多以致便硬,雖不更衣至十日之久,而亦無潮熱滿急等苦矣。水不留則津不升,渴欲飲水者,宜少少與之。此但當以胱膀化氣法救之,有如渴者,氣不化津也,宜五苓散,化氣化水以升津液,則自然更衣。幸勿誤用承氣等法。此為下段,是辨大腸與膀胱致硬不同也。此等層折交通之故,則知者少矣。
[述]此章凡七節,皆論太陽陽明也。首節統論轉屬之意,次節甚言津液之不可亡,三節、四節申言亡津液,遂成胃熱脾弱之證,五節言發汗後轉屬陽明,六節言吐後轉屬陽明,七節總言發汗吐下皆能轉屬陽明,皆所以亡津液也。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者,為陽絕於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津液根於身中之真陰,脈寸緩為陽微,而汗出少者,陰陽同等,為自和也。汗出多者,陰液亡,而陽反獨盛,故為太過。此皆自出之汗也。若陽脈不微而實,醫因發其汗而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亢,與陰隔絕而不相和於裏,何也?發汗亡其津液,而大便因硬也。
上節亡津液是本旨,而五苓散特為轉屬證之變治,非亡津液之主方。此節復足上文亡津液之意,而治法自在言外。汪苓友云即用下麻仁丸,愚以為麻仁丸未盡其量。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陽絕於陰,其脈奈何?蓋胃土為陽,土貴得陰氣以和之。若病人脈浮而芤,浮為亢陽,芤為孤陰,浮芤相搏,則胃之陽氣盛而生熱,熱則津液愈竭,無以維其陽,其陽亢則與陰相絕,所謂陽絕於陰者如此。
此又承上文而申言陽絕之脈。愚按浮為陽之陽,言陽邪也,其陽之陽,言人身之陽氣也。
[正曰]此說非也,解見下節。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陰虛不能以和陽,診之於手之氣口則芤,診之於足之趺陽則澀。趺陽者,胃脈也,胃為陽,脾為陰,今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之陽氣強,澀則脾之津液泄而小便數,浮澀相搏,其津液不能返入胃中,而大便則難。夫脾土為胃行其津液者也,津液鮮少,則其脾無可奈何為窮約。麻仁丸主之,瀉脾之陽,即扶脾之陰也。
此從上文陽絕之脈而補出陰虛之脈,出其方治也。
[正曰]此三節皆言脾約證,而所因各有不同也,首節言汗出多者亡津液,則陽氣孤絕在裏,熏灼脾之膏油,而膏油枯縮,不能注潤於腸中,則大便難。次節是言浮為陽氣亢,芤為陰血虛,其胃陽遂與脾陰相絕,而脾之膏油被胃熱灼,亦枯縮矣。此節又言若不出汗,不血虛,而為小便數,則津又從小便瀉去,膜中不潤,被胃熱灼枯其膏,則脾油亦縮,而為脾約不大便也。脾指膏油,約謂枯縮,《淺註》解為無可奈何,殊可笑也。
麻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芍藥(半升)枳實(半斤,炙)大黃(一斤,去皮)厚朴(一斤炙,去皮)杏仁(一升,去皮尖,研作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每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男元犀按]脾為胃行其津液也,今胃熱而津液枯,脾無所行而為窮約,故取麻仁、杏仁多脂之物以潤燥,大黃、芍藥苦泄之藥以破結,枳實、厚朴順氣之藥以行滯。以蜜為丸者,治在脾而取緩,欲脾不下泄其津液,而小便數以還津液於胃中,而大便難已也。
[蔚按]古今權量尺寸不同,考之《內臺》方:麻仁四兩,杏仁六兩,芍藥、枳實各三兩,厚朴三兩,大黃八兩。煉蜜丸如梧桐子大,熟水下五十丸。
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有汗後而轉屬者,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熱從內出,如甑釜之蒸蒸發熱者,乃熱邪內陷,與陽明水穀之氣合併而為熱,屬於胃也。必也釜底抽薪而熱自愈,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述]此方熱邪由汗後而入於胃府也。陽明者,無形之氣化也。胃者,有形之胃府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有吐後而轉屬者,夫有形之邪,在於胃之上脘,宜吐而越之。今傷寒吐後,則上脘之邪已去,而腹仍脹滿者,乃中下之實邪未解也。宜與調胃承氣湯。
此言吐後而熱邪仍留而未解也。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總而言之,大凡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則津液無矣,津液亡於外,則燥熱甚於內,故微煩。又走其津液而小便數,大便因小便之數,而致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總論發汗吐下後,皆可以轉屬於陽明也。
[補曰]上二節是邪入於胃府中者,故均用調胃承氣,而其邪入之路,一則從肌肉蒸熱而入胃,一則從吐傷胃陰而入胃,胃連及小腸,皆在腹間,故曰腹滿。二證有表裏之異,而邪皆已入胃,故用調胃承氣湯。此一節言汗吐下均能傷膜網中之水津,而水津不灌於腸,故大便難,以小承氣和之,是和小腸與膜網之氣也。合共三節,第一節是從肌肉油膏而入胃,第三節是從膜網竅道而入腸。膜即肓也,油即膏也,膏肓相連而又有分別也。調胃、小承氣,義已見前。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受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非關轉屬,其病為陽明自得之病,得病二日算起至三日,始滿二日,值陽明主氣之期,陽明為氣血之主,邪傷則不能自振,故脈弱。自得之病,不關轉屬,故無太陽柴胡證。胃熱上乘於心則煩,煩極而臥不安則躁。胃居於心下,邪實於胃,故心下硬。胃氣未虛,則能食。今病至四五日,雖能食,亦不可遽以為能食而大下之,宜以小承氣湯,不及升而少少與微和之,令煩躁小安。至六日仍不大便,仍與小承氣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甚矣!小承氣湯之不可多用也如此。若煩躁,心下硬,其不大便至於六七日,似可以大下無疑矣。而只因其小便少一證者,津液尚還入胃中,雖不能食,而與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者不同,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甚矣!大承氣湯之不可驟用也如此。
[述]此章凡五節,論陽明自病,非關轉屬。首節反復辨論,以示不可輕攻之意。後四節又於陽明中,從《內經》悍氣之旨,悟出悍熱之氣,為病最急,又不可泥於不可輕攻之說,徐徐緩下,以成莫救之患也。
[正曰]此分兩段,上段言脈弱者,雖燥硬,亦不可攻,只當用小承氣和之而已,治燥硬者,當顧其虛也。次段言小便少者,未盡結硬,不可攻之,須審其小便利者,屎乃純硬,方可斷為燥結而攻之也。是須辨別,不是須等待,安有病淺而待其病深之理。且使待之久,而小便仍少,豈遂別無治法哉。一字之差,所誤不少。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然亦不可拘於不輕下之說以誤事也。陽明有悍熱之氣,為害最速,不可不知。《靈樞·動輸篇》云:「胃氣上注於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頤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並下人迎,此胃氣別走於陽明者也,故陰陽上下,其動若一。」傷寒六七日,為一經已周,其悍熱之氣,上走空竅而循目系,故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其悍熱之氣,別走陽明,上循空竅,不在表而亦在裏,故無表裏證。惟其無裏證,故大便不硬,而只覺其難。惟其無表證,故身不大熱,而止微熱者。此悍氣之病而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急下之以救其陰,稍緩則無及矣。
[述]此言陽明悍熱為病,是當急下,又不可拘於小便利而後下之也。不了了者,病人之目視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醫者視病人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亂也。按此證初看似不甚重,至八九日必死,若遇讀薛立齋、張景岳書及老秀才,多閱八家,慣走富貴門第者從中作主,其死定矣。余所以不肯為無益之談,止合拂衣而去矣。
[正曰]陽明悍熱之說非也,義詳於後,茲不具論。但就本節解之曰:傷寒六七日,邪熱已內合陽明,當身大熱,大便當極硬矣。乃無陽明肌表之證,而身只微熱,無陽明胃裏之證,而大便只微難,看似不甚重矣。孰知其燥熱之氣,從膜網縫隙之中,而上入腦髓,直衝目系。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是腦髓瞳神有立時敗壞之勢,危之極矣,急宜釜底抽薪,故當急下之,此與上文「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同是膈膜中證,惟煩與便數是熱循膈膜,上入心包而下走膀胱,心包之神不至立亡,膀胱之水不至立涸,是其燥熱尚輕也,故止以小承氣湯和之。此節熱循膈膜,上衝髓海,干犯神水,有立刻神亡之懼,是其燥熱甚重,且勢危也,故當急下。《內經》言胃絡上通於腦,西醫言腦氣筋多系於胃,然主絡言筋,實皆從膈膜而上通,故原文「無表裏證」句明明指出在膜網縫中也,與前微煩小便數節,同在膜中,而輕重不同,非彼是燥熱,此是悍熱也。悍熱之說,實為蛇足。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有宜急下者。陽明病,審其發熱系悍氣為熱,其汗多者,為熱勢炎炎,而津液盡出,亢陽無陰,緩則無及,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言悍熱之氣,內出迫其津液外亡者之宜急下也。魏千子云:「止發熱汗出,無燥渴硬實之證,而亦急下者,病在悍氣愈明矣。」
[正曰]此節亦非悍氣,只與上文蒸蒸發熱者節,分輕重而已。陽明內主膏油,外主肌肉,邪熱在肌肉中,則蒸蒸發熱。若汗出不多,其熱勢尚輕,只如上文用調胃承氣湯足矣。此之汗出者,為熱太猛,膏液恐其立竭,故急下之,以瀉其燥熱之勢。是只與上節分輕重,而亦無悍熱之說,與蒸蒸發熱節,皆在肌肉膏油中,此不可不知者也。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更有宜急下者,悍熱為病,陽氣盛也。陽盛則陰虛,復發汗以傷陰液,其病不解,悍熱之氣反留於腹,其腹滿痛者,與燥屎之可以緩下者不同,須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述]此言悍熱之氣,不上走於空竅,而下循於臍腹也,亦宜急下也。以上為陽明三急下證。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急下之外,又有不可以言急,而亦不可以姑緩者,醫者不可不明。腹雖不痛而常滿不減,即偶減一二分,亦不足言,雖不甚危,亦當下之,以其病在陽明,無形之悍氣從肓膜而聚有形之胸腹,亦與陽明之本氣不同,必宜大承氣湯,方足以濟之也。
[正曰]此兩節亦非悍氣,只與上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兩節分輕重而已。上兩節是言汗吐下後,邪熱入於腸胃,是居府中之證也,宜調胃承氣以和胃管,小承氣以和腸中。此兩節腹滿而痛者,其結甚,減不足言者,其結亦固。痛者急,故曰急下;減者緩,故但曰當下。皆是奪去胃腸管中之實也。腸中之實,亦只是燥熱相合而結,並非別有悍熱。將此四節與上文四節合看,則陽明之層折,與燥熱之輕重,無不了然。
[述]承上文而言腹滿痛者,固宜急下,若不痛而滿云云,雖不甚急,而病在悍氣,非下不足以濟之也。問曰:「三急下證,本經並不說出悍氣,茲何以知其為悍氣也?」答曰:「陽明有胃氣,有燥氣,有悍氣。悍氣者,別走陽明而下循於臍腹。」《素問·痹論》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不入於脈,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目中不了了,睛不和者,上走空竅也。發熱汗多者,循皮膚分肉之間也。腹滿痛者,熏盲膜而散胸腹也。慓悍之氣傷人甚捷,非若陽明燥實之證,內歸中土,無所復傳,可以緩治也,故下一「急」字,有急不容待之意焉,所謂意不盡言也。學者得其意而通之,則緩急攸分,輕重立見,庶不臨時舛錯也。
[按仲師自序云]撰用《素問》、《九卷》,可知《傷寒論》全書皆《素問》、《九卷》之菁華也。錢塘張氏註中,補出「悍氣」二字,可謂讀書得間,然長沙何不明提此二字乎?不知《傷寒論》字字皆經,卻無一字引經,撰用之所以入神也。
[正曰]陽明只一燥氣,合於邪熱,則為燥熱,輕者可以緩調,重者必須急下,方能挽亢陽而存孤陰,為燥熱正治之大法,非陽明燥熱之外,別有所以悍熱也。若夫《內經》所謂悍氣,是申明胃氣之意,言營者水穀之精氣,而衛者水穀之悍氣,非言陽明燥氣外,另有一悍氣也。不入於脈,言榮血乃入脈管,此系衛氣,故不入脈管,熏於盲膜,散於胸腹,皆言衛氣循行膜膈之中也。《靈樞》所謂循咽衝頭,上走空竅,亦只是衝氣從上焦膜膈而上走空竅也。凡此皆言衛氣之行,慓悍有力,故能衛外,仍只是言衛氣之行而已。何曾是言陽明胃別有悍氣哉?故此四節,只是燥熱相合,太重且急,故當急下,並非言胃另有一種悍氣也。註家於《內經》「悍氣」二字,扯入陽明,既與經旨有乖,而於陽明篇反添蛇足,不亦謬乎?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合病既審脈而足其順與否,亦審脈而知其可下與否,陽明為金土,少陽為木火,二陽合病,則土受木克,金被火克,故必下利。若陽明脈大,與少陽脈弦相敵,其脈不負者,與病機為順也。若只見少陽之脈弦,而不見陽明之脈大,為陽明負於少陽者,於正氣為失也。然木火固能乘其所勝而克金土,金土卻亦能乘其所不勝,而侮木火,此勝彼屈,互相克賊,兩敗俱傷,名為負也。蓋陽明負於少陽則下利,少陽負於陽明則有宿食。若脈滑而數者,乃內有宿食也。陽明戊土有餘,少陽初生之甲木鬱於土中,不能暢達,當下之,以平土中之敦阜,而助初生之甲木,宜大承氣湯。
此言陽明少陽合病,審其應下者下之,中寓土鬱奪之、木鬱達之二意。
[述]經云:「食入於胃,散精於肝。」又土得木而疏,陽明土勝,少陽木屈,則為頑土,故木不可太勝,土亦不可太旺,平則治,偏則病也。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喜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病有不在陽明之經腑,而在於陽明之絡者,不可不知。然而絡病下後,又有瘀血與便膿血之不同。病人外無頭痛惡寒之表證,內無譫語硬滿之裏證,發熱七八日,值陽明主氣之期,陽熱不退,則陰液日虧,雖脈浮數者,宜汗而不宜下。然發熱而不惡寒,汗之不可,欲為發熱證籌一去路,亦可斟酌下之,以除絡中之熱。然謂之可者,幾經詳慎,若差之毫釐,則為大不可也。假令已下,其脈浮已解,而數不解,是絡熱不因下而除,反乘下後內虛而合於胃而為熱,胃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再值陽明主氣之期,若不大便者,熱得燥氣而橫,血因燥熱而凝,知其有瘀血也,宜抵當湯。夫抵當湯為攻瘀血方,茲不直斷之曰「主之」,而僅商之曰「宜」者,蓋欲臨證者,審其有身黃、小便自利、善忘如狂等證,而後用此劑而得宜也。若脈浮已解而數不解,而且下利不止,是血不為熱灼而為瘀,反為熱逼而下奔,必又協腸胃之熱而便膿血也。此證溫劑有桃花湯,寒劑有白頭翁湯,淺而易知,不必特立方治也。
此論邪干陽明之絡,處方宜詳慎而靈活也。
[正曰]此節是言肌肉膏血間病,人身內外,皆以膜相連,膜有縫隙,行水行氣,屬氣分,膜上生膏油肥肉,而膏油肥肉中盡是血絲脈絡縈行,此單言膏血肌肉間病,故提出無表裏證為眼目,言不在皮毛之表、腸胃之裏,而只在肌肉膏血間,則相蒸發熱,應宜清解。若久至七八日,則清之不能遽解,可用調胃承氣。用大黃、甘草,色黃入膏油者,引熱氣歸腸胃而下瀉之,則熱解,而浮數當已。假令已下,脈浮已解,而熱勢不休,數脈仍不解者,則膏油中之熱因下而入於胃,胃之燥氣本能消穀,西醫言食入則胃熱輳集以化穀也。今又合膏油之邪熱,則為消穀善饑之中消證矣。若不為中消,而為下後亡津液,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熱必結於膏油血液之間而有瘀血,蓋下焦膏油中,血液注潤大腸,則大便調。今瘀血在膏油,而不注大腸,宜抵當湯逐其瘀血也。若下之後,熱仍甚,而脈數不解,又因下後利亦不止者,其熱必脅合於大腸而便膿血,是為今之痢疾。總之邪熱在膏油中,合於胃則為消穀,結其血則瘀血,合於大腸而下利,則為便膿血。修園不知肌肉膏油屬脾而生於膜上,與腸胃皆相通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陽明之裏即是太陰,合其氣則為黃,請先言寒濕:傷寒法應發汗,所以使熱從汗越也。乃發汗已,而通身與目俱為黃。所以然者,暴感之寒邪,鬱於表者已解,而以本有之寒濕病在裏者不解故也。蓋濕熱之黃可下,而此以寒濕為黃不可下也,當於寒濕中求其法而治之。
此言寒濕發黃,不可誤以濕熱之法治之,五苓、真武皆正方也,時法加入茵陳蒿亦妙。
[述]此章凡四節,論陽明之熱,合太陰之濕而為發黃證。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濕熱之黃治法何如?傷寒七八日,又當再經之期,濕熱現於外,故身黃如橘子色。濕熱鬱於裏,故小便不利。其腹微滿者,因小便不利所致也。以茵陳蒿湯主之。
此言濕熱鬱於內外也。
傷寒,身黃,發熱,梔子柏皮湯主之。
傷寒濕熱已發於外,而不鬱於裏,故只身黃發熱而無別證者,以梔子柏皮湯主之。
此言濕熱之發於外也。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一十五個,擘)甘草(一兩,炙)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瘀熱在裏,身必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傷寒,表證未解而瘀熱在裏,與太陰之濕氣混合,身必發黃,以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此言濕熱之瘀於內也。
[述]太陽之發黃,乃太陽之標熱下合太陰之濕氣;陽明之發黃,亦陽明之燥熱內合太陰之濕化。若止病本氣而不合太陰,俱不發黃,故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也。」
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赤小豆(一升)連翹(二兩)杏仁(四十個,去皮尖)大棗(十二枚,擘)生梓白皮(一升)生薑(二兩)甘草(二兩,炙)。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按:無梓皮,以茵陳代之。
[蔚按]梔子柏皮湯,治濕熱已發於外,止有身黃發熱,而無內瘀之證。此治瘀熱在裏,迫其濕氣外蒸而為黃也。麻黃能通泄陽氣於至陰之下以發之,加連翹、梓皮之苦寒以清火,赤豆利水以導濕,杏仁利肺氣,而達諸藥之氣於皮毛,薑、棗調榮衛,以行諸藥之氣於肌腠,甘草奠安太陰,俾病氣合於太陰而為黃者,仍助太陰之氣使其外出下出而悉去也。潦水者,雨後水行潦地,取其同氣相求,地氣升而為雨,亦取其從下而上之義也。
[補曰]在裏,言在肌肉中,對皮毛而言,則為裏也。肌是肥肉,氣分所居,肉是瘦肉,血分所藏。若熱入肌肉,令氣血相蒸,則淤滯不行,是名瘀熱。氣瘀則為水,血瘀則為火,水火蒸發於肌肉中,現出土之本色,是以發黃。故用麻黃、杏仁發皮毛以散水於外,用梓白皮以利水於內。梓白皮,象人之膜,人身肥肉,均生於膜上,膜中通利,水不停淤,則不蒸熱,故必利膜而水乃下行。此三味是去水分之瘀熱也。連翹散血分之熱,赤豆疏血分之結。觀仲景赤豆當歸散,是疏結血,則此處亦同。此二味是去血分之瘀熱也。尤必用甘、棗、生薑宣胃氣,協諸藥,使達於肌肉。妙在潦水,是雲雨既解之水,用以解水火之蒸鬱,為切當也。即方觀證,而義益顯明,陳註解「裏」字不確,故註與方皆不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