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篇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辨太陽病脈證篇在表在外,病各不同,麻黃、桂枝湯亦各判,請匯集而參觀之。太陽之病,皮膚為表,肌腠為外,外證未解,肌中之氣為邪所傷,其脈因見浮弱者,當以甘溫之藥資助肌腠之氣血,從汗而解,宜桂枝湯。

此一節言桂枝湯為解外之劑也。

[張令韶曰]自此以下十五節,言病有在表在外之不同,湯有麻黃、桂枝之各異也。

[柯韻伯曰]桂枝溫能散寒,甘能益氣生血,辛能發散外邪,故麻、葛、青龍凡發汗劑咸用之,惟桂枝湯不可用麻黃,而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何也?桂枝為汗藥中衝和之品,若邪在皮毛則皮毛實而無汗,故主麻黃以直達之,令無汗者有汗而解。若邪在肌肉則肌肉實,而皮毛反虛而自汗,故不主麻黃之徑走於表,止佐以薑、棗、甘、芍,調和氣血,從肌肉而出皮毛,令有汗者復汗而解。二方之不同如此。今人不知二方之旨,以桂枝湯治中風,以麻黃湯治傷寒,失之遠矣。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

在表之邪未解,尚見太陽頭項強痛等病,醫者誤下之,猶幸裏氣未奪,反上逆與表邪交錯於胸中,而為微喘者,表未解故也。蓋肌也表也,氣原相通,邪從表而入肌,亦從肌而出表,故仍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蓋杏仁降氣,厚朴寬胸,方中加此二味,令表邪交錯者,從肌腠出於皮毛而解矣。按:時人往往於肌表二字認不清,所以終身憒憒。

此一節言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若誤下之,仍宜用桂枝加味,令其從肌以出表。陽病有在表在外之不同,以皮膚為表,肌腠為外也。太陽表病未解,而下之氣不因下而內陷,仍在於表,不能宣發而微喘。用桂枝湯從肌而托之於表,加厚朴以寬之,杏仁以降之,表解而喘平矣。與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參看。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在外之邪未解,尚見太陽頭項強痛等病,須知其為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治之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一節言誤下後還用桂枝湯救外證之逆。

[次男元犀按]桂枝湯本為解肌,誤下後邪未陷者,仍用此方。若已陷者,當審何逆,從其變而治之。然則外證未解,救誤如此而內證未除者,誤之當何如?師故舉一隅以示人焉。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未汗而遽下之,既以桂枝湯為救誤之法,先汗而復下之,亦藉桂枝湯為補救之資。太陽病,先以麻黃湯發汗,既汗而猶不解,正宜以桂枝湯繼之,而竟不用桂枝湯,而復下之,此粗工泥守先汗後下之法,不知脈理故也。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此一節言先汗後下,察其脈浮,病不解者,仍宜用桂枝湯以解外也。言外見麻黃湯後繼以桂枝湯,為正法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再以表病用麻黃湯之法而言,太陽病脈浮緊,是麻黃證的脈,無汗發熱身疼痛,是麻黃湯的證。醫者不知用麻黃湯,至八日當陽明主氣之期,九日當少陽主氣之期。不解,表證仍在,此雖為日已久,還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若服前藥已,只見表邪得汗而出,微除,而三陽之陽熱內盛,陽盛則陰虛,故其人陽盛而發煩,陰虛而目瞑,劇者必逼血上行而為衄,衄出而經絡之熱隨衄乃解。所以然者,以太陽主巨陽之氣,陽明主悍熱之氣,少陽主相火之氣,三陽合並而為熱,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此一節言病在太陽,得陽明少陽之氣化,合並為熱之治法也。但言發熱,不言惡寒者,主太陽之標而言也。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三陽氣盛,汗之而不解者,既可使其從衄血解矣。而太陽本經之熱,亦自有衄而解之證。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不因發汗,而其熱自能從衄而解者,其病比上條三陽合併稍輕而易愈。蓋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得汗必得血,不從汗解而從衄解,此與熱結膀胱血自下者,同一局也。

此一節,言不因三陽之氣盛,不用麻黃之發汗,而太陽標陽之熱,若得衄則無不解矣。

[男蔚按]發熱無汗,則熱鬱於內,熱極絡傷。陰絡傷,血並衝任而出,則為吐血;陽絡傷,血並督脈而出,則為衄血。此督脈與太陽同起目內眥,循膂絡腎,太陽之標熱,借督脈作衄為出路而解也。

[正曰]汗與血,異名同類,此說稍差,汗色白,血色赤,汗質輕清,血質重濁,汗是衛氣,血是營血,何得混言同類,蓋從汗解者,是使營分之邪,皆借衛氣外泄而為汗。汗者,水也,氣乃水之所化,故口鼻之氣著於漆石之上,皆復化而為水。膀胱之陽化水為氣,直出者上口鼻,橫出者透內膜達肌肉,而發於皮毛則為汗。汗者,衛氣復化之水也,屬之氣分,何得與血同類哉?血者,營分之陰汁,營生於心,出包絡,屬於肝,循內網油,得小腸之氣導之下行,則入血室與膀胱相連,故熱結膀胱,有血自下之證,此下行之血也。其上行外達之血,亦隨小腸之氣布達於外,透腔子,穿瘦肉,達腠理,至肌肉,為衛之守,是名營血。邪氣久留營分,則血為邪擾,血有餘而循經外溢,則邪隨血泄,得衄而解。衄之與汗,一是從營分解,一是從衛分解,何得混而同之哉?又曰:「今人論太陽經證,但知膀胱而遺卻小腸,不知膀胱主氣,小腸主血,《內經》言膀胱氣化則能出,言小腸化物出焉,即指化液為血以外出也,是小腸亦有功用,豈得指為呆管一條哉。」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二陽併病,緣太陽初得病時,當發其汗,汗先出不通徹,因轉屬陽明,故謂之併病。夫既屬陽明,則水穀之汗相續不絕,肌表中時自見其微汗出,若果不惡寒,則太陽之證罷,可以議下矣。若太陽惡寒之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治之逆,必須發汗為治之順。如此當知有小發汗、更發汗二法。可小發汗,為偏於陽明在經之證。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即面色有熱色之象,為陽明之氣怫鬱在表,當以小發汗之劑解之。解之而不盡者,仍以藥氣熏之,中病則已。若太陽經氣俱病之重證,發汗不徹不足,言僅為陽氣怫鬱不得越,緣前此當發太陽之汗而不汗,熱邪無從外出,其人內擾不安而煩躁,此煩躁由於不汗所致,與大青龍證之煩躁同例。邪無定位,不知痛處,腹中四肢皆陽明之所主,太陽之病邪併之,或乍在腹中,或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定位。呼出為陽,吸入為陰,陰陽之氣不相交,故其人短氣。然其人所以短氣者,但坐以汗出不徹,以致陰陽之氣不交,出入不利故也,更發其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滯澀不流利,故知其汗液不通也。

此一節言太陽之病併於陽明也,龐安常擬補麻黃湯,喻嘉言擬桂枝加葛根湯二方,俱隔靴搔癢。

[正曰]此一條要分作兩段解,上段言皮毛不開,則閉鬱其陽明之氣,故面色正赤,當解之熏之,此為上段。其下「若發汗不徹」至末,是指周身膜腠內有停汗不出,為氣為飲之病。陳註仍執定陽明解之,所以不確。短氣非陽明證,通查仲景書,無陽明證言短氣者也。蓋第二段是言若非陽明併病,而止是太陽經發汗不徹,則無面色緣緣正赤之形,是不足言為陽氣不得越也。此數句是文法剝換處,將上段撇去,以下乃言此是太陽經病,本當汗出,使衛氣外散而解。今因當汗不汗,則衛氣與邪停於膜腠之中,內膜通於包絡,汗當外出而內犯則煩躁。外膜即周身之腠理,故周身不知痛處。乍在腹中,是併入內膜也;乍在四肢,是游走外膜,而併於四肢也;按之不可得,是在膜腠中,往來無定也。人身膜腠,內外上下,貫徹無遺,故在膜腠中乃有此象。此是何物在膜腠中,只是汗留於內,汗者,衛陽發於膀胱中,乃水所化之氣,此氣不出,則停而為飲。凡有飲者皆短氣,故其人短氣,但坐而不得臥,臥則氣更逆,與咳逆倚息不得臥同例。所以然者,總由汗出不徹故停為飲,更發其汗則愈。合觀此條,上一段是陽明有熱,鬱於肌肉中;下一段是少陽膜腠內有水氣,游移不定。一是不汗而閉其火,一是留滯為水,讀者正當分辨。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病出汗不徹,且有小發、更發之法,況其為應汗不汗乎。然亦有法雖當汗,而獨取尺脈為憑,為法外之法。脈浮數者必發熱,法當汗出而愈者,若下之,雖幸其邪尚未陷,而無如氣被傷而身重,血被傷而心悸者。蓋衛氣榮血,外循行於經絡之間,而肺衛心榮,內取資乎水穀之氣,今下後陽明水穀之氣不充,不可發汗,當聽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尺為陰而主裏,此裏陰之虛,慎勿亂藥,惟糜粥自養,漸復胃陰。又依《內經》之說:「月廓滿則氣血實,肌肉內堅。」預告病人勿幸速效,須俟穀氣充,天時旺,則表裏之氣實,而津液自和,便自汗出而愈,此法外之法也。

此一節言汗乃血液,血液少者不可汗也。

[正曰]苓桂朮甘證、建中湯證、真武湯證,均有心悸,均指水飲內犯,修園所素知也。獨此解為心血被傷,與他處不合,又解尺中脈微為胃陰不足,必俟穀氣充,尺脈旺,此說亦非。尺脈不診穀氣,平人穀氣充者,尺脈亦不盡旺。且微脈是陽氣微,非陰液虛也,修園常言細為血虛,微為氣虛,何以此處自相矛盾,只緣不解自汗出乃愈之義,是以混誤。蓋此節言當汗,反下之,則傷其衛陽而內動水氣,故心下悸,水上克其火也,是下傷腎陽,不能化水所致。若再用麻黃湯發其汗,則陽愈泄,恐變為厥逆肉瞤等證。所以然者,因尺脈微,是誤下傷其腎陽,故不可復以汗泄之,亦如大青龍湯之脈微弱不可服同一例也。蓋太陽為表,少陰即為其裏,此是少陰裏氣被下而虛,腎陽不能化氣,安可復泄其陽以發汗哉。須扶少陰之裏氣,助太陽之表氣,使陽津外達,陰液內充,則自然汗解,如用桂枝加附子湯等法是也。原文云「當自汗,須表裏實」,一「當」字內中明有方治,使之自汗,明明與不可發汗相對,以見不可用麻黃湯耳。蓋此數節,皆是為麻黃湯發議,陳註不知此意,而又解為血液少,誤矣。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由此法而推之,脈浮數之外,更有脈浮緊之證。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麻黃湯發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之於脈。今尺中遲,乃知中焦之榮氣不足,血液虛少,不能入於脈故也。前云脈浮數,因誤治而虛其陰,尚可勿藥,俟其自愈。今則浮緊之脈,不易出汗,陰氣本虛,不因誤治所致,又不能俟其自復而作汗。若云先補後散,補散兼用,更為妄語。吾觀虛人於未病時服人參、地黃等藥無數,尚且未見大效,豈邪盛無汗之際得之,即能補虛而不助邪乎?是必無之理也,當於本原處而求其治則得矣。

此一節承上節而續言脈浮緊之證,以見血液少者,不可發汗,言外見雖發之而亦不能作汗也。

[正曰]以勿藥俟愈解上節有誤,而此節又將尺中遲連浮緊解謂脈浮緊者,不易出汗,而尺中遲又為陰氣本虛。此不知寸關尺止一條脈,遲則均遲,安有寸關浮緊不遲,而尺中獨遲者哉?仲景凡三部分言者,必曰寸口關上若何,尺中若何。今其文法明以「假令」二字,別於上文,謂假令脈不浮緊,而尺中遲者則不可汗。舉尺中遲者,則知其三部皆遲也。蓋脈之動,必由尺而及於關寸,舉尺中則關寸可知矣。脈者血脈,西洋醫言心有左右房,左為出血管,右為回血管,人心跳動不休,心一跳動,則血管隨之而動,西醫所謂管,即中國所謂脈也。心火有餘,則血多而其動速,心火不足,則血少而其動遲,故遲為血虛。若上節之脈微,是跳動輕微,微為氣虛,非血虛也。氣附脈行,氣虛不能鼓蕩,是以跳動輕微。蓋脈凡遲凡數皆責在脈管,故無尺寸之異。凡微凡浮沉,皆責之於氣,非脈管中事也,故無尺寸之異。修園於上下兩節遲微兩脈,皆解為血虛,誤也。仲景文法移步換形,剖悉極精,讀者幸勿囫圇吞棗。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二者於尺中之脈,既知其不可,即便知其可矣。凡脈浮而緊,其尺中不遲者,病在表而榮不虛也,可以發汗,宜麻黃湯徑發之,不必他慮也。脈浮而數,其尺中不微者,為裏不虛也,可以發汗,宜麻黃湯徑發之,又不必他慮也。

此一節,承上文兩節之意而申言之。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上言榮言裏,而診於尺中者,以榮為陰也,榮陰而衛陽,和合而循行於肌表。今請再言衛氣,病人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本和,然榮氣和者而竟有常自汗之證奈何?蓋因衛外之衛氣不諧,以衛氣之虛不能共榮氣和諧故爾。蓋衛為陽,榮為陰,陰陽貴乎和合,今榮自和而衛不能與之和諧,以致榮自行脈中,衛自行於脈外,兩不相合,如夫婦之不調治者。當乘其汗正出時,與桂枝湯,啜粥。是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食入於陰,氣長於陽,既汗復發其汗,則陽氣振作,榮衛因之以和則汗不復出而愈,宜桂枝湯。

此一節因上文榮氣不足而復及於衛氣也。

[補曰]成無已風傷衛寒傷營之說本此,不知仲景並未分風寒,只論營衛,蓋此是營衛自病,不因外邪也。若傷寒、中風之自汗,則是邪在營分,而衛不與偕,與此方治法雖同而其理各別。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病人藏府無他病,惟有定時發熱,因有定時自汗出,每熱則汗出,與無熱而常自汗出者不同。而推其所以不愈者,即《內經》所謂「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此衛氣因陽熱之湊而不和也。治者先於其未發熱之時發其汗,欲從汗以泄其陽熱,並以啜粥,遵《內經》「精勝而邪卻」之旨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上節言衛氣不和,乃衛氣不與榮氣相和,此節言衛氣不和,乃衛氣之自不和也。

[張令韶云]此二節言桂枝湯能和榮衛而發汗,亦能和榮衛而止汗也。

[柯韻伯云]一屬陽虛,一屬陰虛,皆令自汗,但以無熱、有熱別之,以常汗出、時汗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前言邪從衄解,一在八九日,三陽熱盛,服麻黃湯之後而解也。一在太陽本經熱盛,亦有不服麻黃湯,可以自衄而解也。然二者皆於衄後而解,亦有衄後而不解者,不可不知。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其衄點滴不成流,雖衄而表邪未解,仍以麻黃湯主之,俾元府通,衄乃止。不得以衄家不可發汗為辭,謂汗後有額上陷、脈緊、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之變也。然彼為虛脫,此為盛盈,彼此判然。且衄家是素衄之家,為內因致衄,此是有因而致為外因。

此一節又補言衄後邪不解之證也。然邪解而脈微,邪不解而脈浮,以此為辨。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一云大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以上兩言得衄而解,又言得衄而仍不解,大旨以汗之與血異名同類,不從汗解,必從血解,既衄而不成衄者,又當從汗而解之,言之詳矣。然衄證又當以頭痛為提綱,以頭為諸陽之會,督脈與太陽同起於目內眥,邪熱盛則越於督脈而為衄也。然頭痛病在上也,而察其病機,則在於下,一曰大便,一曰小便。若傷寒不大便,六日為經之氣已周,七日又值太陽主氣之期,頭痛有熱者,熱盛於裏,而上乘於頭,與承氣湯,上承熱氣於下,以泄其裏熱。其頭痛有熱而小便清者,知熱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以麻黃湯泄其表熱。此一表一裏之證見俱見頭痛。若頭痛不已者,勢必逼血上行而為衄,此可於未衄之前,以頭痛而預定之也。然猶有言之未盡者,病在表者固宜麻黃湯,至於病在肌腠,其邪熱從肌腠而入經絡,頭痛亦必作衄,宜以桂枝湯,於未衄之前而解之。

此一節以「頭痛者必衄」五字為主,而言在裏在表在經之不同,欲學者一隅而三反也。

總而言之,桂枝與麻黃,功用甚廣,而桂枝湯更有泛應曲當之妙。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服後汗出身涼,為表邪已解。至半日許復發熱而煩,是表邪解而肌邪未解也。又診其脈不見桂枝之浮弱,仍見麻黃證之浮數者,知非麻黃證未罷,乃肌腠之邪不解,動君火之氣而為煩所致。麻黃湯不可治煩,可更易麻黃湯之竣,而用啜粥調和之法以發其汗,宜桂枝湯主之,解肌以止煩。

此一節總結十五節,病有在表在外之不同,湯有麻黃、桂枝之各異,而申言桂枝之用更宏也。

[柯韻伯云]桂枝湯本治煩,服後外熱不解,而內熱更甚,故曰反煩。麻黃證本不煩,服湯,汗出熱初解,而內熱又發,故曰復煩。凡曰麻黃湯主之者,定法也。服桂枝湯不解,仍與桂枝湯;汗解後復發煩,更用桂枝湯,活法也。服麻黃湯復煩,可更用桂枝;服桂枝湯復煩者,不得更用麻黃。且麻黃脈證,但桂枝湯可用更汗,不可先用桂枝湯發汗,此又活法中定法矣。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汗吐下三者,攻邪之法也,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用之得當,則邪去而病已。若汗吐下用之太過,為亡津液,而且有亡陽之患,雖其汗吐下之證仍在,不可復行汗吐下之法,姑慢服藥,俟其陰陽之氣自和者,邪氣亦退,必自愈。

此一節言汗吐下三法不可誤用。

[張令韶云]以下十三節,皆所以發明首節之義,以見汗吐下之不可誤施,有如此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大下之後復發汗,以致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用利小便之藥治之,姑俟其津回,得小便利,則陰陽和而表裏之證必皆自愈。

此一節言汗下逆施,重亡津液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下之後復發汗,則氣虛於外,不能熏膚充身,故必振寒,血虛於內,不能榮行經脈,故脈微細。所以然者,以誤施汗下,內外氣血俱虛故也。

此一節言汗下後,不特亡津液,並亡其內外之陰陽氣血也。

[男元犀按]此言倒施下汗之誤,病在外,當汗解而反下之,傷陰液於內,故脈微細。復發汗,又虛陽氣於外,故身振寒。此為內外俱虛,陰陽將竭,視上節病較重。

[補曰]「振寒」二字,振是振戰。凡老人手多戰動,皆是血不養筋之故。此因下後傷陰血,血不養筋則筋強急。若不惡寒,則無所觸發,筋雖強急,亦不振動。茲因復發其汗,傷其陽氣,氣虛生寒,是以發寒而振。惟其氣虛,則脈應而微。微者,氣不能鼓出,故脈之動輕。惟其血虛,則脈應之而細。細者,血管中血少,故縮而窄小。所以然者,內被下而血虛,外被汗而氣虛之故也。仲景文法,字字承接,一絲不亂,讀此節可悟仲景全部文法。此與苓桂朮甘、真武證之振振皆同,惟彼單論水寒,此兼論血氣,義自有別。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下之後復發汗,亡其陽氣,晝日為陽,陽虛欲援同氣之救助,而不可得,故煩躁不得眠。夜為陰,陰盛則相安於陰分而安靜。其於不嘔不渴,知其非傳裏之熱邪。其於無表證,知非表不解之煩躁也。脈沉微,氣虛於裏也。身無大熱者,陽虛於表也。此際不急復其陽,則陽氣先絕而不可救。以乾薑附子湯主之。

此一節言汗下之後亡其陽氣也。

[補曰]仲景辨證,皆是同中辨似。此節煩躁不得眠,與陽甚煩躁無異,必辨其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身無大熱,方可斷為亡陽。然使其脈不沉微,則恐是外寒內熱之煩躁,尚未可斷為亡陽也。必視其脈沉微,乃為陽虛之極。仲景全書辨證之細,皆如此類。讀者逐句當審其詞氣之輕重也。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附子(二枚,生用,去皮,擘,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蔚按]太陽底面便是少陰,太陽證誤下之,則少陰之陽既虛,又發其汗,則一線之陽難以自主。陽主於晝,陽虛難以自主,欲援同氣之救助,而不可得,故煩躁不得眠。陰主於夜,陽虛必俯首不敢爭,故夜則安靜。又申之曰:「不嘔不渴,脈沉微,無表證,身無大熱」,辨其煩躁之絕非外邪,而為少陰陽虛之的證也。證既的,則以回陽之薑、附,頓服何疑。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後,邪已凈矣,而身猶疼痛,為血虛無以榮身,且其脈沉遲者,沉則不浮,不浮則非表邪矣,遲則不數緊,不數緊則非表邪之疼痛矣。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俾血運則痛愈。

此一節言汗後亡其陰血也。

[補曰]仲景脈法,散見各條,須加鉤考,乃能會通。有如此處論脈曰微細,曰沉微,曰沉遲。粗工遇此,不過一「虛」字了之。而仲景則大有分別,故於脈微細者,自註曰「內外俱虛故也」,以見內之血虛故脈細,外之陽氣虛故脈微。至下兩節,一則曰沉微,申之曰身無大熱者,蓋熱屬氣分,無熱則氣虛,氣虛不能鼓動,故脈微,所以主用附子,補腎與膀胱之氣也;一則曰沉遲,而先敘其身疼痛,蓋痛屬血分,血生於心,由心營出而散為脈,故《脈經》言脈為血府,《內經》言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西洋醫法,言心體跳動不休,故脈應之而動,與《內經》心生血及脈為血府之說皆合。《醫林改錯》言血不能跳動,凡脈之動,皆是氣動,此說非也。使其是氣動,則氣一呼當應之而一動,氣一吸當應之一動,何一呼動二至,一息動二至,顯然與呼吸相左哉?以是知脈是血管,應心而動為無疑矣。心火甚則動速,心火虛則動遲,故主用桂枝以補心火而生血也。同一沉脈,而一遲一微,又有氣血之分。讀者當於細密處求之。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生薑(四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餘依桂枝湯法。

[蔚按]此言太陽證發汗後邪已凈而榮虛也。身疼痛,證雖似外邪,而血虛不能養榮者,必痛也。師恐人之誤認為邪,故復申之曰脈沉遲,以脈沉者病不在表,遲者血虛,無以榮脈也。方用桂枝湯,取其專行榮分,加人參以滋補血液生始之源,加生薑以通血脈循行之滯,加芍藥之苦平,欲領薑、桂之辛,不走於肌腠而作汗,潛行於經脈而定痛也。曰新加者,言邪盛忌用人參,今因邪凈而新加之。註家謂有餘邪者,誤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且汗吐下不如法而誤施之,既已增病,亦恐傷及五臟之氣,先以熱邪乘肺言之。蓋太陽之氣,與肺金相合而主皮毛,若麻黃證,標陽盛者,竟用桂枝湯,啜粥以促其汗。發汗後切不可更行桂枝湯,何也?桂枝之熱,雖能令其汗出,而不能除麻黃本證之喘,究竟汗為熱汗,而麻黃本證之汗未嘗出也。無大熱者,熱盛於內,上乘於肺,而外熱反輕也,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取石膏止桂枝熱逼之汗,仍用麻黃出本證未出之汗也。

此一節言發汗不解,邪乘於肺,而為肺熱證也。

[張令韶云]自此以下五節,因誤施汗吐下,致傷五臟之氣也。

[柯韻伯云]溫病、風溫,仲景無方,疑即此方也。

[按]柯氏此說,雖非正解,亦姑存之,以備恭考。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男元犀按]此借治風溫之病論曰:「太陽之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一節未出其方,此處補之,其文略異,其實互相發明。不然汗後病不解,正宜桂枝湯,曰不可更行者,知陽盛於內也。汗出而喘者,陽盛於內,火氣外越而汗出,火氣上越而喘也。其云無大熱奈何?前論溫病曰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邪從內出,得太陽之標熱,無太陽之本寒也。今曰無大熱,邪已蘊釀成熱,熱於內,以外熱較之而轉輕也。讀書要得間,不可死於句下。至於方解,柯韻伯最妙,宜熟讀之。

[柯韻伯曰]此方為溫病之主劑,凡冬不藏精之人,熱邪伏於臟腑,至東風解凍,伏邪自內而出,治當乘其熱而汗之,熱隨汗解矣。此證頭項強痛,與傷寒盡同,惟不惡寒而渴以別之,證系有熱無寒,故於麻黃湯去桂,易石膏,以解表裏俱熱之證。岐伯所云「未滿三日,可汗而已」者,此法是也。此病得於寒時,而發於風令,故又名曰風溫,其脈陰陽俱浮,其證自汗身重,蓋陽浮則強於衛外而閉氣,故身重,當用麻黃開表以逐邪。陰浮不能藏精而汗出,當用石膏鎮陰以清火。表裏俱熱,則中氣不運,升降不得自如,故多眠鼻鼾,語言難出,當用杏仁、甘草以調氣。此方備升降輕重之性,足以當之。若攻下火熏等法,此粗工促病之術也。蓋內蘊之火邪,與外感之餘熱,治不同法,是方溫病初起,可用以解表清裏,汗後可復用以平內熱之猖狂,下後可復用徹邪之留戀,與風寒不解用桂枝湯同法。例云桂枝下咽,陽盛則斃,特開此涼解一法,為大青龍湯之變局,白虎湯之先著也。然此證但熱無寒,用青龍則不宜薑、桂,恐脈流薄疾,斑黃狂亂作矣。此證但熱不虛,用白虎則不宜參、米,恐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譫語腹脹矣。此為解表之劑,若無喘鼾、語言難出等證,則又白虎之證治矣。凡治溫病表裏之實,用此湯,治溫病表裏之虛,用白虎加參、米,相須相濟者也。若葛根黃芩黃連湯,則治痢而不治喘。要知溫病下後無利不止證,葛根、黃連之燥,非治溫藥。且麻黃專於外達,與葛根之和中發表不同。石膏甘潤,與黃連之苦燥懸殊。同是涼解表裏,同是汗出而喘,而用藥有毫釐之辨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以傷其心氣言之。發汗過多,虛其心液,其人叉手自覆冒於心,外有所衛而安也。心下悸,欲得按者,內有所依而愈安也。桂桂甘草湯主之。

此一節言發汗而傷其心氣也。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張令韶曰]此發汗多而傷其心氣也。汗為心液,汗出過多,則心液空而喜按。故用桂枝以保心氣,甘草助中土以防水逆,不令腎氣乘心。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以傷其腎氣言之,發汗過多之後腎陽虛,則水邪挾水氣而上衝,故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然猶欲作而尚未作也。當先其時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此一節言發汗後而傷其腎氣也。

[補曰]此兩節,發汗後何以能傷心氣、傷腎氣?陳註知其然而未明其所以然也。蓋腎屬水,為衛氣之主,心屬火,為營氣之主。心火下交於腎,從丹田氣海之中蒸動膀胱之水,合化為氣,以充達於外,是為營衛。營出於心,屬火屬血;衛出於腎,屬水屬氣。汗多則泄其衛陽而傷腎氣,是以臍下氣海虛怯而作悸,氣海中之陽不能蒸化膀胱之水,則水欲泛上而作奔豚。其方不用補腎,但用甘、棗、茯苓克制腎水,用桂枝導心火以交於臍下,則腎水化氣而愈矣。上節發汗傷其心氣者,又因汗多傷其營氣,心火隨營氣大泄,因致心氣虛欲叉手冒心以護之。心下指膈間,言心火從包絡下抵膈間,由肺入連網,乃下行入氣海。今心火不能布於膈間,故心下悸。主用桂枝以宣心陽。膈與胃相連,故主用甘草以實其胃。細勘此兩節。便知營衛之源流,水火之氣化矣。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擘)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湯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蔚按]此治發汗而傷其腎氣也。桂枝保心氣於上,茯苓安腎氣於下,二物皆能化太陽之水氣。甘草、大棗補中土,制水邪之溢。甘瀾水速諸藥下行,此欲作奔豚,圖於未事之方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以傷其脾氣言之,發汗後外邪已解而腹脹滿者,蓋以汗雖出於榮衛,實稟中焦水穀之氣以成,今發汗傷其中氣,致中虛不能運行升降,乃生脹滿,以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此一節言發汗而傷其脾氣也。同學周鏡羅云:「太陽發汗,所以外通陽氣,內和陰氣。發汗不如法,致太陽之寒內合太陰之濕,故腹脹滿之病作矣。」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去皮,炙)生薑(半斤,切)半夏(半升,洗)人參(一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張令韶曰]此治發汗而傷脾氣,汗乃中焦水穀之津,汗後亡津液而脾氣虛,脾虛則不能轉輸而脹滿矣。夫天氣不降,地氣不升,則為脹滿。厚朴色赤性溫,而味苦泄,助天氣之下降也。半夏感一陰而生,能啟達陰氣,助地氣之上升也。生薑以通滯氣。甘草、人參,所以補中而滋生津液者也,津液足而上下交,則脹滿自消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以傷其肝氣言之,傷寒若吐若下後,中氣傷矣。心下為脾之部位,土虛而負,木乘之,故逆滿,氣上衝胸,即厥陰之為病,氣上撞心是也。起則頭眩,即《內經》所謂「諸風掉眩皆屬於木」是也。脈沉緊,肝之脈也。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經脈空虛而風木動搖之象也。《金匱》知肝之病當先實脾,卻是不易之法也。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此一節言吐下而傷其肝氣也。

[正曰]此與下真武證,同有頭眩身振搖之病,《淺註》未互勘,故其解略誤。蓋心下逆滿,是停水不化。氣上衝心,是水氣上泛,與真武證之心下悸同意。起則頭眩,與真武證之寒水上冒頭眩同意。若不發其汗,則雖內有寒水,而經脈不傷,可免振寒之證。若再發汗,泄其表陽,則寒氣浸淫,動其經脈,身遂為振搖,與真武證之振振欲擗地亦同。但真武證重,故用附子以溫水;此證輕,故用桂枝以化水也。《淺註》不知脈沉緊,是寒水在內之診,而解為肝之脈,非也。解氣上衝胸為厥陰病,解頭眩為諸風掉眩,不但與真武證不合,即與本方苓桂治法亦不合矣。方下張註亦有誤。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去皮)白朮(二兩)甘草(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張令韶曰]此治吐下後而作肝氣也。心下逆滿者,心下為脾之部位,脾主中焦水穀之津,下吐以傷其津,遂致脾虛而為滿。脾虛而肝氣乘之,故逆滿也。「氣上衝胸」等句,皆言肝病之本脈。本證方中,只用桂枝一味以治肝,其餘白朮當先實脾是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且虛人不宜發汗,汗之則為虛虛,發汗後病應解而不解,不應惡寒,而反惡寒者,以其本人虛故也。虛則宜補,補正即所以卻邪,以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此一節言誤發虛人之汗,另立一補救法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男元犀按]各家以此證為發汗虛其表陽之氣,似是而非,於「病不解」三字說不去,且「虛故也」三字亦無來歷。蓋太陽之法,從汗解,汗而不解,餘邪未凈,或復煩發熱,或如瘧狀。亦有大汗亡陽明之陽,用白虎加人參法;亡少陰之陽,用真武、四逆法,論有明訓也。今但云「不解」,可知病未退,而亦未加也。惡寒而曰反者奈何?謂前此無惡寒證,因發汗而反增此一證也。惡寒若系陽虛,四逆輩猶恐不及,竟以三兩之芍藥為主,並無薑、桂以佐之,豈不慮戀陰以撲滅殘陽乎?師恐人因其病不解而再行發汗,又恐因其惡寒而徑用薑、附,故特切示曰「虛故也」,言其所以不解,所以惡寒,皆陰陽素虛之故,補虛自足以勝邪,不必他顧也。方中芍藥、甘草苦甘以補陰,附子、甘草辛甘以補陽。附子性猛,得甘草而緩,芍藥性寒,得附子而和。且芍草多而附子少,皆調劑之妙,此陰陽雙補之良方也。論中言虛者,間於節中偶露一二語,單言虛而出補虛之方者,只一節,學者當此隅反之。

[正曰]虛則宜補,究是何處虛?應該補何處?《淺註》只此一「虛」字了之,豈能切當哉?須知「虛故也」,是指太陽膀胱之陽虛。蓋因發汗大泄其陽,衛陽不能托邪外出,故病不解。陽虛故惡寒,用附子為主,以補膀胱之陽虛。其芍藥、甘草,只是調營氣以戢其汗而已,營調則汗液不至太動,陽氣復振則衛外驅邪,病自不留。解「虛」字必指膀胱而言,乃於汗後惡寒及用附子之法,絲絲入扣,幸勿籠統言也。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虛人發汗,且為虛,虛汗而又下,便入陰而為危證矣。太陽病發汗病不解,若下之而病仍不解,忽增出煩躁之證者,以太陽底面即是少陰,汗傷心液,下傷腎液,少陰之陰陽水火離隔所致也,以茯苓四逆湯主之。

此言虛人誤汗下,恐少水火之氣因之離隔而難治。煩者陽不遇陰,躁者陰不遇陽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人參(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甘草(二兩,炙)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張令韶曰]少陰汗下而虛水火之氣,心腎之精液虛,致病不解,陰陽水火離隔而煩躁也。煩者陽不得陰,躁者陰不得遇陽。茯苓、人參,助心主以止陽煩,四逆補腎臟以定陰躁。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要之病變雖多,不外虛實兩證。凡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發汗後不惟不惡寒,而且但見其熱者,實也。蓋因發汗以致胃燥而為實熱之證,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甚矣,溫補涼瀉之不可泥也。

此一節總結上文數節之意,言虛證固多,而實證亦復不少,而又提出「胃氣」二字,補出調胃承氣湯一方,其旨微矣。蓋太陽病從微盛而轉屬陽微,而轉屬少陰為虛證,以太陽與少陰相表裏也;陽盛則轉屬陽明為實證,以太陽與陽明遞相傳也。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存津液為治傷寒之要,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陽明水穀之津竭矣,故胃中乾,土燥於中。心不交腎則煩,腎不能交心則躁。不得眠,即《內經》所謂「胃不和則臥不安」者是也。欲得飲水者,人身律液為水之類,內水耗竭,欲得外水以自救,只宜少少與飲之,令胃得水而不乾,斯氣潤而和則愈,切不可誤與五苓散。若脈浮,小便不利,乃脾氣不能轉輸,而胃之津液不行也。微熱,乃在表之邪未解也。消渴者,飲入而消,熱甚於裏也。以脈浮在表,故微熱。以脾不轉輸,故小便不利而消渴。與五苓散,能布散水氣,可以主之。

此一節言發汗後胃之津液有乾竭與不行之分別也。太陽病至胃氣和則愈,言津液乾竭。若脈浮至末言津液不行,當作兩截看。

[張令韶云]合下四節,皆論發汗後煩渴證也。

[補曰]五苓散是治停水利小便,何以即能止渴哉?陳註為脾不轉樞,津液不行,究屬一間未達。不知人口中津,即膀胱所化之氣也,氣出於鼻,著於漆石之上,則化為水氣,上於口,則化為津,此如釜中煎水出氣,熏於蓋上即為氣水,是一理也。凡人所飲之水,從三焦膜油之中下入膀胱,有似釜中之水,凡人鼻間吸入天陽之氣,從肺歷心,由氣管下抵丹田胞室之中,有似釜底添薪以煎水也。是為心火下交,以火蒸水。而膀胱中水乃化氣上行,是為津,有似釜蓋上之氣水一般。其既化不盡之水質,則泄為小便,小便利而津液布。其理如此。若空言脾不轉樞,則其理不實。此證之小便不利消渴,是因汗大出,陽氣外泄,故身微熱而脈浮。陽氣外泄,則胞室氣海之中無火以蒸其水,是以水不化氣也。方用桂枝為主,導心火下交於水以化氣。白朮升津,茯苓利水。為利水化氣升津除熱之妙劑,此所以化氣之理也。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澤瀉(一兩六銖半)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去皮)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錢天來云]漢之一兩,即今之二錢七分也。

[汪苓友云]古云銖者,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二十四銖為一兩也。

[次男元犀按]苓者令也,化氣而通行津液,號令之主也。豬苓、茯苓、澤瀉皆化氣之品,有白朮從脾以輸轉之,則氣化而水行矣。然表裏之邪,不能因水利而兩解,故必加桂枝以解之,作散以散之,多服暖水以助之,使水精四布,上滋心肺,外達皮毛,微汗一出,而表裏之煩熱兩蠲矣。白飲和服,亦即桂枝湯啜粥之義也。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胃乾之煩渴,當以五苓散為禁劑矣。而審系脾不轉輸之為渴,雖無微熱與小便不利證,而治以五苓散則一也。發汗之後,表邪亦已,邪已則脈當緩。今脈不緩而浮數,以汗為中焦水穀之氣所化,汗傷中氣則變其衝和之象也。煩渴者,汗傷中氣,脾不轉輸而水津不能布散也,以五苓散主之。蓋以五苓散降而能升,山澤通氣之謂也,通即轉輸而布散之,不專在下行而滲泄也。

上節言汗後邪未解而煩渴,此節言邪既解而煩渴也。

[正曰]山澤通氣,通即轉樞,皆是籠統語,只因不知水化為氣,氣化為津之理,故不能解五苓散之方義。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何以言之?蓋汗有血液之汗,有水津之汗,如傷寒汗出而渴者,水津之汗也,汗出而脾虛,津液不能上輸而致渴,以五苓散主之。若汗出而不渴者,血液之汗也,心主血脈,以茯苓甘草湯主之。方中茯苓、桂枝以保心氣,甘草生薑調和經脈。

此一節,上二句申明上文兩節之義,言水津之汗也,下二句補出血液之汗,另出方治。

[正曰]強分血液之汗、水津之汗,是未知汗之源委也。吾於麻黃桂枝證及上欲作奔豚節,言汗甚詳,當細考之。蓋汗出而渴者,是傷寒皮毛開而汗自出,膀胱之衛陽外越,因之水不化氣而津不布,故用五苓散化氣布津。津升則渴止,氣布則寒去矣。汗出不渴者,亦是傷寒,皮毛開而汗自出,不渴則內水尚能化氣布津。只汗自出,是膀胱陽氣隨汗發泄,而邪反不得去,故用茯苓以滲為斂,使不外泄。用桂、薑專散其寒,寒去汗止,與桂枝證之自汗出相似。但桂枝證之自汗嗇嗇惡風,汗雖出,不透快也,故仍發之使出,用白芍以行營血之滯,使汗得透快而出無滯留也;此證之汗自出,是太透快,恐其遂漏不止,故不用白芍之行血,而用茯苓之利水,使水氣內返則不外泄矣。《淺註》苓、桂保心氣,不合旨意,而言薑、草調經脈,其說尤泛。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三兩,切)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蔚按]此承上服五苓散多飲暖水以出汗。人知五苓之用在汗,而不知五苓之證在渴也。五苓證之渴,為脾不轉輸,非關胃燥,推而言之,不輸於上為渴,不輸於中為水逆,不輸於下為小便不利。雖有煩熱之病,責在水津不能四布,故曰白朮、桂枝之辛溫不避也。論曰汗出而渴,可知中焦水穀之津發泄而傷脾,脾傷則不能輸津而作渴,故取五苓散布散其水津。若不渴者,中焦之液未傷,只用茯苓甘草湯,取茯苓之利水,俾腎水不沸騰而為汗。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且五苓散不特自內輸布其水津也,而亦治表裏證之水逆。如中風發熱六日,是六經已盡,七日而又來復於太陽,而其發熱不解而煩,謂之表證,而何以又謂之有表裏證,以渴欲飲水為裏證,合而言之,名為表裏證也。蓋風為陽邪,陽熱甚則渴,不關於發汗亡津液所致也。《內經》云:「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今脾不能散精歸肺,以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謂水逆於中土而不散也,以五苓散主之,助脾氣以轉輸。

此一節言五苓散之治水逆,近註以太陽為表為標,膀胱為裏為本,此證名為犯本,又名為表裏傳,反多枝節,與本論之旨不合。

[正曰]仲景所謂中風有熱風、有寒風,陳註執定風為陽邪,誤解此渴為陽熱甚。不知五苓之渴飲水,是水停不化氣,氣不布則津不升,故總以化氣行水為主。解為陽熱,豈合方義哉?

未持脈時,病人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至於血液之汗,主於心,上言主以茯苓甘草湯,尚未盡其量。醫師未持病人之脈時,只見病人手叉自復冒其心,其心下悸而喜按明矣。而醫師因行教試之法,令病人作咳,而病人竟不咳者,此必兩耳聾而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陽氣不充於胸中,故手叉自冒。精氣不充於兩耳,故耳聾無聞。陽氣、精氣非一,亦非二也。汗後交虛,病故如此,豈茯苓甘草湯所可勝任哉。

此一節言血液之汗,發之太過,致傷心腎之氣,非茯苓甘草湯所能治也。

[後學周宗超按]正氣虛之耳聾,與少陽邪盛之耳聾,分別在手自冒心。

[補曰]此節難解,《淺註》亦不必確當,闕疑。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其與五苓證相似而不同者奈何?發汗後肺氣已虛,若飲水多,則飲冷傷肺,必作喘。以水灌之,則形寒傷肺,亦作喘。此豈五苓所能治哉?

此一節言汗後傷肺,五苓散不可以混施。

[正曰]水化則為氣,氣上出順利則不喘,水下出不停則無阻礙。若飲水多,水遂停而氣不化,故喘。原文並未言其是飲冷水,《淺註》不解水停氣不化之理,故添一「冷」字,而以飲冷傷肺為解,不免略差一黍。又言以水灌之,是形寒傷肺,似言以冷水淹潑病人身體,則形寒也。不知從古治病,皆無以水淹潑周身之理,所謂灌之,亦不過其人不飲而強灌之,如米飯、漿水、清粥、藥水迭進以冀其愈是也。水停亦為喘,皆氣不化之故,義詳於上,勿守《淺註》想當然而已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更有與五苓證之水逆相似者,尤不可混。發大汗之後,水藥不得入口,以汗本於陽明水穀之氣而成,今以大汗傷之,則胃氣大虛,不能司納如此,此為治之之逆。若不知而更發其汗,則胃虛陽敗,中氣不守,上下俱脫,必令吐下不止,此與五苓證之水逆何涉哉?

此一節言發汗後胃虛,水藥不入之證,與五苓散不大相涉,自「未持脈」至此共三節,以反掉筆為結尾,故不必出方。然讀仲景書,須於無字處求字,無方處索方,方可謂之能讀。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少陰君火居上,少陰腎水居下,而中土為之交通。若發汗吐下後,上中下三焦俱為之傷,是以上焦之君火不能下交於腎,下焦之腎水不能上交於心,火獨居上,陽不遇陰,故心虛而煩,胃絡不和,故不得眠。若劇者,不得眠之盛,必反復顛倒,煩之極,自見其心中不爽快而懊憹,以梔子豉湯主之。以梔子入心而下交於腎,豆豉入腎而上交於心,水火交而諸證自愈。若少氣者,為中氣虛而不能交運於上下,以梔子甘草豉湯主之,即《內經》所謂交陰陽者,必和其中也。若嘔者,為熱氣搏結不散而上逆,以梔子生薑豉湯主之,取生薑之散以止嘔也。

此一節言汗吐下傷其三焦之氣,以致少陰之水火不交也。

[張令韶云]自此以下六節,論梔子豉湯之證有熱有寒有虛有實之不同。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兩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二張以吐下後虛煩無復吐之理,此因瓜蒂散用香豉而誤傳之也。

[男元犀按]此湯舊本有「得吐止後服」等字,故相傳為涌吐之方,高明如柯韻伯,亦因其說,惟張隱庵、張令韶極辨其訛,曰瓜蒂散二條,本經必曰吐之。梔子湯六節,並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後虛煩,豈有復吐之理乎?因此瓜蒂散內用香豉二合而誤傳之也。愚每用此方服之,不吐者多,亦或有時而吐,要之吐與不吐,皆藥力勝病之效也。其不吐者,所過者化,即雨露之用也;一服即吐者,戰則必勝,即雷霆之用也。方非吐劑,而病間有因吐而愈者,所以為方之神妙。梔子色赤象心,味苦屬火,性寒,導火熱之下行,豆形象腎,色黑入腎,制造為豉,輕浮引水液之上升,陰陽和,水火濟,而煩熱懊憹結痛等證俱解矣。原本列於太陽,主解煩,非吐劑,而有時亦能涌吐也。韻伯移入陽明,只知為吐劑,泄陽明之煩熱,即此為仁者見仁,知者見知也。

梔子生薑豉湯

即前方加生薑五兩,煎法同。

梔子甘草豉湯

即梔子豉湯加甘草二兩,煎法同。

[蔚按]梔、豉解見上。汗吐下後中氣虛,不能交通上下,故加甘草以補中。嘔者汗吐下後胃陽已傷,中氣不和而上逆,故加生薑暖胃解穢而止逆也。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發汗若下之,其熱宜從汗下而解矣,而竟不解,為煩熱,且煩不解,留於胸中而窒塞不通者,以梔子豉湯主之。蓋以胸中為太陽之裏、陽明之表,其窒塞因煩熱所致,必令煩熱止而窒塞自通矣。

此一節言梔子豉湯不特交通上下,而且能調和中氣也。按此證最多,須當切記。

[正曰]胸中是上焦心肺所司,解胸中是調和中氣,誤將上焦作中焦解,豈不差耶?不知胸前之大膈膜,後連背脊,前抵胸骨盡處,其膈之內皮循腔子上會於肺系,下生包絡而通於心。所謂胸中即指膈膜以上肺系以下而言,乃肺與心包絡三者之部位也。《內經》云:「肺為相傅之官,主制節,其心火不令太過。」今因心火太過,肺之清金不能制節之,故致煩熱,熱甚氣壅故胸中窒。主用梔子者,梔子花白子赤,得金水之氣而歸於心,有似肺金制節心火之象,其實有膈膜之形,故專主膈上包絡心間之治法也。仲景方證精密,讀者所當細究。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日至六日,六經已周,大下之後身熱不解,心中結痛者,知太陽之裏、陽明之表搏結,俱未欲解也,以梔子豉湯主之。

此一節言梔子豉湯不特升降上下,而亦能和解表裏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傷寒下後,多屬虛寒,然亦有邪熱留於心腹胃而為實熱證者。熱乘於心則心惡熱而煩,熱陷於腹則腹不通而滿,熱留於胃則胃不和而臥起不安者,以梔子厚朴湯主之,取枳實之平胃、厚朴之運脾,合梔子止煩,以統治之也。

此一節言梔子豉湯能清傷寒下後之餘熱也。按此證最多,又當切記。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厚朴(四兩,炙)枳實(四枚,水浸去瓤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柯韻伯曰]心煩則難臥,腹滿則難起,起臥不安是心移熱於胃,與反覆顛倒之虛煩不同。梔子治煩,枳朴泄滿,此兩解心腹之妙劑也。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傷寒中有梔子證,醫者不知用梔子湯,反以丸藥大下之,則丸緩留於中而陷於脾矣。身熱不去,此太陰脾土本藏之熱,發於形身也。微煩者,以脾為至陰,內居中土,上焦之陽不得內歸於中土也。此熱在上而寒在中,以梔子乾薑湯主之。

此一節言下後脾氣虛寒,梔子又宜配以乾薑以溫脾也。

[男蔚按]梔子性寒,乾薑性熱,二者相反,何以同用之。而不知心病而煩,非梔子不能清之,脾病生寒,非乾薑不能溫之,有是病則用是藥,有何不可。且豆豉合梔子,坎離交姤之義也,乾薑合梔子,火土相生之義也。

[正曰]身熱不去,是傷寒原有之證,故但曰不去,非因下後傷脾而身始熱也。微煩亦非因下所致,是因熱不去而煩也。《淺註》以為是太陰脾土之熱發於形身,只因強就乾薑之性而誤註也。不知乾薑是治大下之後利尚未止,故急以薑溫脾,與煩熱原兩歧,故用藥有寒熱之異,解者幸勿扯雜。觀下文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梔子湯,則此方用乾薑正是大下微溏瀉,故用乾薑救之。而仍不廢梔子者,以原有身熱微煩之證,其瀉特暫時病,故用乾薑足矣,不似下節之舊微溏也。而熱煩仍其原有之證,故仍用梔子寒熱並用,較量極精。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張令韶曰]梔子導陽熱以下行,乾薑溫中土以上達,上下交,煩熱止矣。凡用梔子湯,若病人舊微溏者,為脾虛寒之體,病則不能化熱,必現出虛寒之證,不可與服之。

此一節言梔子雖能止煩清熱,然苦寒之性卻與虛寒之體不宜,故結此叮嚀。

[男元犀按]梔子下稟寒水之精,上結君火之實,既能起水陰之氣而滋於上,復能導火熱之氣而行於下。故以上諸證,仲師用之為君,然惟生用之,真性尚存。今人相沿炒黑,則反為死滅無用之物矣。嘉慶戊辰,吏部謝芝田先生令親患頭項強痛,身疼,心下滿,小便不利,服表藥無汗,反煩,六脈洪數。初診為太陽陽明合病。諦思良久曰:「前病在無形之太陽,今病在有形之太陽也,但使有形之太陽,小便一利,則所有病氣俱隨無形之經氣而汗解矣。」用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一服遂瘥,惟夜間不寐。特告曰此名虛煩,因辛熱遺害,若用棗仁、遠志、茯神等藥,反招集其所遺而為孽病,必復作矣,用梔子豉湯即愈。嘉慶己巳季春,曹扶谷明府患頭痛項強惡寒等證,自差,次回垣,後更增出寒熱往來,欲嘔胸滿等證。家嚴診其脈,數中見小,按中虛不應指,駭謂之曰:「陽證見陰脈,法在不治。」所幸者大小便如常,神識頗清,正雖虛而尚未潰。察其胸滿欲嘔,寒熱往來之證,俱是病氣欲從樞轉之象,當乘機而利導之。遂令一日服小柴胡兩劑,柴胡每劑八錢。次日再診,以上諸證雖退,而心胸懊憹不安,語言錯亂無次,實覺可憂。又診其脈略緩,遂為之喜曰:「邪從樞轉而出,故寒熱等證俱平。正為邪熱所傷,故煩昏證並見,此時須當救正。」但「救正」二字,不讀《傷寒》《金匱》,便以人參誤事,立主用梔子豉湯,從離坎交媾處撥動神機,服後停藥,靜候三日,值陽明主氣之期,申酉為陽明正旺之時,戊癸相合自愈。果如言,應期而效。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一作僻)地者,真武湯主之。

虛人不可發汗,汗後變證無常。茲先言太陽:太陽病發汗,其熱當解,今汗出不解,正氣虛也。其人仍發熱,徒虛正氣,而熱仍在也。汗為心液,心液亡則心下悸。夫津液者,和合而為膏,上補益於腦髓。今津液不足,則腦為之不滿,而頭為之眩。身為脾之所主,今脾氣因過汗而虛,不外行於肌肉,則身無所主持而瞤動,動搖不能撐持而欲擗地之狀者,以真武湯主之。

此一節言太陽過汗之變,而立一救方治也。

[張令韶云]此章凡八節,皆言虛者不可汗也。

[正曰]傷寒發熱,是本身之衛陽與寒相爭,故熱宜發其汗,使衛陽得出於外,而寒隨之解矣。若衛陽已泄而汗出,寒仍不解,留於肌肉而發熱,內動膀胱之水上陵心,為心下悸,水氣挾肝脈上冒為頭眩。夫汗出之後,經脈已失其養,今其寒水之氣又復觸發其筋脈,則身瞤動,振振欲擗地,總由陽氣外泄,寒水暴發也。是以用生薑、白芍,理營衛以散外寒。用附子為主,助腎陽以祛內寒。而苓、朮治水以佐之。水不上泛則眩止,不陵心則悸止,寒退陽伸,則瞤動振搖無不止矣。《淺註》心液亡則悸,腦不滿則眩,脾氣不行於經脈則振動,不免求深反淺,或不解瞤動振振之證。余曰:凡人冬月經大冷凍,往往戰慄,即瞤動振振之微者也,必得火烘乃解,故此證必用薑、附以溫之也。此與上苓桂朮甘湯證相似,但有輕重之別也。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芍藥(三兩)生薑(三兩)白朮(二兩)附子(一枚,炮)。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張令韶曰]虛者不可汗,汗後病不解而變證也。真武者,鎮水之神也,水性動,今動極不安,故亦以此鎮之。茯苓松之餘氣潛伏於根,故歸伏心神而止悸。附子啟下焦之生陽,上循於頭而止眩。芍藥滋養榮血,生薑宣通經脈,而瞤動自止。白朮所以資中土而灌溉四旁者也。

[羅東逸曰]小青龍湯治表不解,有水氣,中外皆寒實之病也;真武湯治表已解,有水氣,中外皆虛寒之病也。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也,以之名湯者,藉以鎮水之義也。夫人一身制水者,脾也,主水者腎也。腎為胃關,聚水而從其類,倘腎中無陽,則脾之樞機雖運,而腎之關門不開,水即欲行,以無主制,故泛溢妄行而有是證也。用附子之辛熱壯腎之元陽,則水有所主矣。白朮之溫燥建立中土,則水有所制矣。生薑之辛散,佐附子以補陽,於補水中寓散水之意。茯苓之淡滲,佐白朮以健土,於制水中寓利水之道焉。而尤重在芍藥之苦降,其旨甚微。蓋人身陽根於陰,若徒以辛熱補陽,不少佐以苦降之品,恐真陽飛越矣。芍藥為春花之殿,交夏而枯,用之以亟收散漫之陽氣而歸根。下利減芍藥者,以其苦降涌泄也。加乾薑者,以其溫中勝寒也。水寒傷肺則咳,加細辛、乾薑者,勝水寒也。加五味子者,收肺氣也。小便利者,去茯苓,恐其過利傷腎也。嘔者,去附子倍生薑,以其病非下焦,水停於胃,所以不須溫腎以行水,只當溫胃以散水,且生薑功能止嘔也。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汗之不可輕發,必於未發之先,審察辨別而預斷其不可。咽喉為三陰經脈所循之處,考脾足太陰之脈挾咽,腎足少陰之脈循喉嚨,肝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三陰精血虛少不能上滋而乾燥者,不可發汗。或誤發之,命將難全,亦不必再論變證也。

自此以下,皆承上文而言不可發汗而發之之變證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素有淋病,名曰淋家其津液久虛,不可發汗更走其津液。若發汗則津液竭於外,而血動於內,干及於胞中,必患便血。何以言之?《內經》云:「膀胱者津液藏焉」,又曰:「膀胱者胞之室。」是胞為血海,居於膀胱之外而包膀胱。雖藏血藏津液有別,而氣自相通。參看太陽熱結膀胱血自下證,則恍然悟矣。淋家病,為膀胱氣化不能行於皮毛,津液但從下走而為淋,膀胱已枯,若再發其汗,必包動中之血,非謂便血自膀胱出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

瘡家,久失膿血則充膚熱肉之血虛也矣。雖身疼痛,患太陽之表病,亦不可以麻黃湯峻發其汗,發汗必更內傷其筋脈,血不榮筋,則強急而為痓矣。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血從陽經並督脈而出者為衄。汗為血液,凡素患衄血之人,名曰衄家。三陽之經血俱虛,故不可發汗,汗出則重亡其陰,必額上陷,脈急緊,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所以然者,以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顛。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額中,旁納太陽之脈。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三經互相貫通,俱在於額上鼻目之間。三陽之血不榮於脈,故額上陷,脈緊急也。三陽之血不貫於目,故目直視不能眴也。陽血虛少,則衛氣不能行於陰,故不得眠也。此三陽之危證也。

[正曰]發汗則重亡其陰,非也。汗出氣分屬陽,汗出必額上陷。以衄家陰血已止,惟賴有陽氣尚能保其額之不陷。若再汗亡其陽,則額間陰血陽氣兩者均竭,是以虛陷。論詳《金匱》,讀者於陰陽氣血當認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血從陰經並衝任因溫病是內熱津虧的病因,故我覺脈應浮大而出,為吐為下,多則為脫。凡一切脫血之人,名曰亡血家。血屬陰,亡血即亡陰,故不可發汗。若發其汗,是陰亡而陽無所附,陰從外脫,其人則寒慄而振,《內經》云澀則無血,厥而且寒是也。

[補曰]此寒慄而振,與前必振寒內外俱虛故也同義。彼是下後亡陰,筋脈失養,後發汗又亡其陽,則寒氣發動,筋脈不能自持,故振寒。此節亡血家,即是陰筋失養,後發汗以亡其陽,則寒氣發動,筋脈不能自持,故寒慄而振,其義正與前同。又此節與上節衄家發汗則額上陷義亦相通。衄正是督脈額上之血已亡,故發汗再亡其陽,則止是督脈所司之額上陷。亡血家是周身之血或吐或下,從內泄去,則周身筋脈失養,故汗之再亡其陽,則不單在額上陷,而在周身皆發寒振。《淺註》既知此節發汗是陽從外脫,而註上一節乃云汗出則重亡其陰,實屬自相矛盾。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

平素患汗病之人,名曰汗家。心主血,汗為心液,患此病之人,其心虛血少可知。若重發其汗,則心主之神氣無所依,必恍惚心亂。且心主之神氣虛,不能下交於腎,而腎氣亦孤,故小便已而前陰溺管之中亦疼。與禹餘糧丸。愚按本方失傳,王曰休補方,用禹餘糧、赤石脂、生梓皮各三兩、赤小豆半升,共為末,蜜丸彈子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然亦不過利水之品,毫無深義。

[正曰]心腎不交之病多矣,何以獨見陰疼之證?《淺註》以陰疼是心之神氣不交腎,而腎氣亦孤,於理似精而於證實不相合。不知前陰溺管,乃是膀胱下竅,膀胱有津液以潤此竅,則小便利而溺管不疼。《內經》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此「出」字是言化氣為津液,下出以潤溺,上出以充皮毛。汗家之津液既從皮毛發泄,又重發其汗,則津液盡從皮毛外出,而下行之津液反竭,是以溺管枯澀而小便疼也。其恍惚心亂者,亦不是心血虛少,蓋心煩是血虛,心悸是陽虛,心亂是陽氣飛越。此與以火迫劫,亡陽,必驚狂同義。《淺註》於汗原委未達,不知心火下交於水,乃化氣為津為汗,是以汗太多,則心陽外泄也。義詳總論,讀者須細考之。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不特亡血不可發汗,即素寒者亦不可發汗。病人有素寒,復發其汗,汗乃中焦之汁,發汗更虛其中焦之陽氣,其胃中必冷。且胃無陽熱之化,則陰類之蟲頓生,故必吐蛔。他若胃熱之吐蛔,又不在此例矣。

[張令韶云]本論逐節之後,必結胃氣一條,以見不特吐下傷其胃氣,即汗亦傷胃氣也。治傷寒者,慎勿傷其胃焉,斯可矣。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病氣在外,本當發汗從外而解,而復從內以下之,此為治之逆也。若先發汗,外邪未盡,復從內入,因而下之,治不為逆。病氣在內,本當先下之,從內而解,而反從外以汗之,為治之逆。若先下之,內邪未盡,勢欲從外而出,因其勢而汗之,治亦不為逆。

[張令韶云]此章凡六節,前四節言病氣隨正氣之出入以為出入,正氣亦隨病氣之內外而為內外也。或從內解,或從外解,或救其裏,或救其表,不可逆也。五節言陰陽和,正氣之出入復其常,病氣亦隨之而解矣。末節太陽之氣隨榮衛之行於脈外,而行於脈中也。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傷寒,醫者誤下之,因誤下而正氣內陷,續得下利清穀不止。雖明知一身疼痛為屬表者,而此時不暇兼顧,急當救裏,救裏之後,審其身疼痛,知表證之未解,兼審其清便自調者,知裏證之全瘳,於是復籌所急,曰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以復其陽,救表宜桂枝湯以解其肌,生陽復,肌腠解,表裏和矣。

此一節反應上文先下而後汗之意,以見下之而表裏俱虛,又當救裏救表,不必拘於先下而復汗之說也。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四逆湯方。

太陽病,發熱頭痛,痛在表則脈宜浮而反沉,此正氣內虛也。若既汗之不差,其身體疼痛仍然不罷,須知其表熱為外發之假陽,脈沉為內伏之裏陰,當憑脈以救其裏,宜四逆湯。《內經》云:「太陽本寒而標熱。」此證見標證之發熱,不見本證之惡寒,以本寒之氣沉於內,外無惡寒,而內有真寒也。此一節言病在表而得裏脈,又當救其裏,不必如上文之身疼痛而止救其表也。

太陽之氣外行於三陽而從表,內行於三陰而從裏。今表證而得裏脈,恐沉必兼微,即《易》所謂履霜堅冰至之義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太陽病當先發汗,今先下之,虛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汗下失度,致表裏俱虛,陰陽不相交接,其人因致首如有所覆戴之象而為冒,此陰虛於下而戴陽於上也。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以陽加於陰,得陰氣以和之,汗出表和故也。蓋表裏之氣本相通,表和裏亦和,不必復下。若審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此一節應上文先發汗而復下之之意也。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太陽病未解,診其脈陰尺陽寸不偏大偏微,而俱見均停,陰陽之氣旋轉於中,自然變易一番,必先振慄,汗出而解。若邪盛於表,其陽寸之脈必大於陰尺而不均停。但使陽寸脈轉微者,始與陰尺之脈停,為陽之過陰,先汗出而解。若邪實於裏,其陰尺之脈,必大於陽寸而不均停。但使陰尺之脈轉微者,始與陽寸之脈停,為陰之遇陽,下之而解,若欲下之,不得太過,只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一節言汗下亦所以和陰陽也。

[正曰]兩微脈與證治頗難解也。《淺註》因添一「使」字,轉字以強通之。然必添字方能解,即非解經確詁。先玩原文陰陽俱停句,一「停」字便見陽脈主表主衛氣,陰脈主裏主營血,俱停則表裏營衛俱和,故營衛相合,振慄汗出而解。凡是戰汗而解之病,皆是營衛和也。以下乃言營衛不和脈不停均者,但陽脈微為衛不和,故先令汗出則衛和而解。但陰脈微為營不和,故下之令營血和暢則愈。仲景文法,大指如是,惟全書微脈均無當汗下者,而此處微脈獨言當汗下,理殊難測,或由傳寫之訛,或則另有深義,尚須闕以待考。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太陽之為病,無不發熱,而汗之自出者,當求之榮衛。蓋人身之汗,主之者脈中之榮,固之者脈外之衛,此為榮氣被衛氣之所以併而弱,衛氣受邪風之所客而強,弱則汗不能主,強則汗不能固,邪風為害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調和榮衛之氣。

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又從榮衛之氣出入於內外也。

[補曰]《淺註》此段甚精,成無己風傷衛之說,觀此便知其謬。仲景明言邪風傷營故營弱,成無己之說謬矣,所以《淺註》,亦不從之,吾於桂枝湯證言之甚詳。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經盡一周,氣值厥陰,藉其中見之少陽而樞轉,傷寒如此,中風亦如此。其證往來寒熱,少陰之樞象也。胸為太陽之部,脅為少陽之部,太陽不得出,少陽不得樞,故為苦滿。「默」字從火從黑,伏明之火鬱而不伸,故其形默默。木火鬱於中,致胃絡不和,故不欲飲食,木火交亢故為心煩,木喜條達而上升,故喜嘔。此病氣則在太陽,經氣則值厥陰,厥陰之中見則為主樞之少陽也。蓋少陽之氣游行三焦,在臟腑之外,十一藏皆取決之,故兼或然七證,或涉於心而不涉於胃,則胸中煩而不嘔,或涉於陽明之燥氣,則渴,或涉於太陰之脾氣,則腹中痛,或涉於厥陰之肝氣,則脅下痞硬,或涉於少陰之腎氣,則心下悸而小便不利,或太陽藉少陽之樞轉,已有向外之勢,則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又涉太陰之肺氣矣。夫五藏之經俞在背,主於太陽,而五藏之氣由胸而出,亦司於太陽。今太陽之氣逆於胸而不能外去,雖不干動在內有形之藏真,而亦干動在外無形之藏氣,現出各藏之證,非得少陽樞轉之力,不能使干犯之邪向外而解,必與以小柴胡湯助樞以主之。

此一節言太陽之氣不能從胸出入,逆於胸膈之間,內干動於藏氣,當藉少陽之樞轉而外出也。

[張錢塘云]此章凡十五節,皆論柴胡湯之證治。又云:「小柴胡湯,乃達太陽之氣從少陽之樞以外出,非解少陽也。是以有隨證加減之法。李士材謂柴胡乃少陽引經之藥,若病在太陽,用之若早,反引賊入門。後人不察經旨,俱宗是說,謬矣。」

[補曰]《內經》云:「少陽為樞。」蓋實有樞之境地可指。又曰:「十一經皆取決於少陽。」亦實有取決之路道可指。蓋決如決水,謂流行也,如管子決之則行之義,謂言十二經之流行皆取道於少陽也。少陽是三焦,古作膲,即人身中之膈膜油網,西醫名為連網,《內經》名為三焦。宋元後謂三焦有名無象,其說非也。三膲之根發於腎系,由腎系生脅下之兩大板油,中生腹肉之網油,連小腸、大腸、膀胱,又上生肝膈,連膽系,由肝膈生胸前之膜膈,循肋腔內為一層白膜,上至肺系,連於心,為心包絡,又上而為咽喉,此三膲之腑在內者也。從內透出筋骨之外,是生肥肉,肥肉內瘦肉外一層網膜,有紋理,為營衛外來之路,名曰腠理,乃三膲之表也。邪在腠理,出與陽爭則寒,入與陰爭則熱,故往來寒熱。胸脅是膈膜連接之處,邪在膈膜故胸脅苦滿。少陽膽火,游行三焦,內通包絡,火鬱不達故默默。凡人飲水俱從胃散入膈膜,下走連網,以入膀胱。凡人食物化為汁液,從腸中出走網油,以達各臟。邪在膜油之中,水不下行則不欲飲,汁不消行則不欲食。心煩者,三焦之相火內合心包也。喜嘔者,三焦為行水之府,水不下行,故反嘔也,或但合心火,為胸中煩,而水不上逆則不嘔,或三焦之火能消水則渴,或肝膈中之氣,迫湊於腹內網油之中,則腹中痛,或邪結於脅下兩大板油之中,則脅下痞滿,或三焦中火弱水盛,水氣逆於心下膈膜之間,則心下悸,或三焦之府不熱,則不消渴,而邪在三焦之表,居腠理之間,則身有微熱,或從膜膈中上肺衝咽喉,為痰火犯肺則咳。總之是少陽三焦膜中之水火鬱而為病也。統以小柴胡湯散火降水主之,各隨其證之所見而隨證加減,無不確切。《淺註》不能一一指實,但引《內經》囫圇解之,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半夏(半升,洗)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後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張令韶云]太陽之氣不能由胸出入,逆於胸脅之間,內干動於藏氣,當識少陽之樞轉而外出也。柴胡二月生苗,感一陽初生之氣,香氣直達雲霄,又稟太陽之氣,故能從少陽之樞以達太陽之氣。半夏生當夏半,感一陰之氣而生,啟陰氣之上升者也。黃芩氣味苦寒,外實而內空腐,能解形身之外熱。甘草、人參、大棗,助中焦之脾土,由中而達外。生薑所以發散宣通者也,此從內達外之方也。愚按原本列於太陽,以無論傷寒中風,至五六日之間,經氣一周,又當來復於太陽。往來寒熱,為少陽之樞象,此能達太陽之氣從樞以外出,非解少陽也。各家俱移入少陽篇,到底是後人識見淺處。又曰:「太陽之氣不能從胸出,入逆於胸脅之間,雖不干動在內有形之臟真,而亦干動在外無形之臟氣。然見一臟之證,不復更見他臟,故有七或證也。胸中煩者,邪氣內侵君主,故去半夏之燥;不嘔者,胃中和而不虛,故去人參之補,加栝蔞實之苦寒,導火熱以下降也;渴者,陽明燥金氣盛,故去半夏之辛,倍人參以生津,加栝蔞根引陰液以上升也;腹中痛者,邪干中土,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芍藥以通脾絡也;脅下痞硬者,厥陰肝氣不舒,故加牡蠣之純牡,能破肝之牝臟,其味鹹能軟堅,兼除脅下之痞,去大棗之甘緩,欲其行之捷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腎氣上乘而積水在下,故去黃芩,恐寒苦以傷君火,加茯苓保心氣以制水邪也;不渴,外有微熱者,其病仍在太陽,故不必生液之人參,宜加解外之桂枝,覆取微汗也;咳者傷肺,肺氣上逆,故加乾薑之熱以溫肺,五味之斂以降逆。凡咳皆去人參,長沙之秘旨,既有乾薑之溫,不用生薑之散,既用五味之斂,不用大棗之緩也。」

[補曰]仲景所用柴胡,是今四川產者,一莖直上,中通,有白瓤,故能通三焦之膜膈。色青氣香,春日生成,恰得少陽之氣,非別省紅軟銀白等柴胡也。各省柴胡性烈,非少陽之性也,用之傷人,比羌獨活更烈,決不可用。讀仲景書者,若見四川柴胡,則知仲景用藥之妙。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上言太陽之病而值厥陰之期,厥陰中見少陽,少陽主樞,太陽病值其主氣之期而外出者,藉其樞之有力也。《經》云:「少陽外主腠理,內主三焦。」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氣所注。今血弱氣盡則腠理自開,太陽所受之邪氣因其氣血之虛而入,邪氣與少陽中正之氣兩相擊搏,俱結於少陽所部之脅下,正邪不兩立則分爭,正勝則熱,邪勝則寒,分爭則往來寒熱,離合無定則休作有時。《經》云:「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茲則陽明之火鬱而不伸,故其象默默,默默之象為少陽專見之證。不欲飲食,為木氣內鬱而胃絡不和也,胃病必及脾,藏府之膜本自相連,脾病其痛必在於下,即前所謂腹中痛是也。然腹中原不可以言下,今以胃邪在胃脘之高,而此痛反居其下,邪高故使嘔也。用小柴胡湯轉少陽之樞,達太陽之氣以主之。若服柴胡湯已而反渴者,是太陽之氣不能從樞解,而轉屬於陽明之燥化也,以白虎加人參湯,按法治之。

上節言太陽之氣逆於胸中,而動五臟之氣,此言太陽之氣結於脅下,而傷太陰陽明之氣,亦當藉少陽之樞而轉出也。

[補曰]腠理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氣所注。《淺註》不指出何處,則不知血氣如何往來也。蓋三焦是內油膜,透出為瘦肉外皮毛內之膜油,其瘦肉肥肉交界處夾縫中有紋理,名曰腠理,為營血衛氣出入之路徑。血弱氣盡則其路徑空虛,邪氣因入,從腠理內侵,及於脅下,入兩大板油之中,乃三焦之府也。三焦根於腎系,由腎系生出兩大板油,邪入於此,正氣欲出不得,遂結於脅下,其寒熱休作有時者,亦因正與邪有或進或退,不相值則休也。默默解見上。三焦為行水化穀之府,不欲飲食,是上焦膜油與胃腕相交之處,竅道不通,故食不入。《內經》云:「胃有大絡。」即指胃通於膲膜中之管竅也。《內經》名絡,西醫名為管,從膜膈下入網油,網膜屬三焦,網膜上之膏油,即脾之物。脾臟之油,生焦膜上,與胃府本自相連,邪在脾臟油膜之中,則結於脅下之板油內,或大小腸之油網內,則痛而不通。夫邪在上焦,水穀不得入而痛在下焦,逆氣上行,故使水穀嘔出也。服湯已渴者,是嘔雖已,水已得下,而三焦油膜中火仍不已,熏灼其油乾燥,遂為轉屬陽明之燥氣矣。《淺註》未能確指,故特補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太陽之邪不解,可以柴胡轉其樞,太陽之氣內陷,不可以柴胡虛其裏。得病六日,六經之氣已周,而又來復於太陽,正是七日。診其脈遲,氣虛也。浮弱,血虛也。氣血俱虛而見太陽證之惡風惡寒,當於尋常之太陽證外,另參脈息日期而分別。且又有獨見之證,曰手足溫,系在太陰也,此氣血俱虛。醫者不知,反二三下之,虛其中氣,以致不能食,而脅下為少陽之部位,其樞逆而不轉,故無往來寒熱,惟滿而且痛。面目及身黃,為太陰土氣虛而真色現也。雖頸項強,為太陰之經氣不利。而脾不轉輸,為小便難者,是中氣虛之大關鍵。柴胡湯乃從內達外之品,裏氣虛者忌用,若與柴胡湯,裏氣虛陷,後必下重。夫嘔渴乃柴胡湯之的證,而本渴而飲水嘔者,中胃虛也,柴胡湯非中胃之藥,不中與也。與之而中氣愈虛,食穀者噦,此緣二三下之既誤,不可以柴胡湯而再誤也。

此一節言太陽之氣陷於太陰之地中,太陰陽明氣虛,不能從樞外出,又非柴胡湯所主也。

[正曰]浮主陽,浮於外,遲弱主陽氣虛弱,非血虛也。陽氣不振故惡風寒。手足溫者,別於手足潮熱而言,謂陽氣虛弱,手足當厥冷,即不厥冷而手足溫,亦與潮熱不同。醫者不知為陽虛,乃二三下之,其脾必寒。膜上之膏油,即脾之物也,膜油寒,不能熏化腸中水穀,故不能食。膏油之大者,是脅下兩大板油,寒氣歸此,則脅下滿痛。周身之油寒,乃脾土陽虛之極,現出土之本色則黃。雖頸項強,亦是寒,非風熱也。小便難,亦是水入膜網之中其膏油不能熏蒸滑利,所謂脾不健運,亦非熱也。膏油既弱,則其質虛軟,若再用小柴胡湯清利其膜網,則膜網弛縱不收,大小腸往下墜,後陰必下重,即今所謂脫肛也。腸連於膜網,而膜網又賴有膏油以充攝之也。今膏油虛軟,復用柴胡疏其膜網,是以弛縱而下墜,此理近人少知,不得不詳悉言也。又本渴有似燥熱,而飲水嘔者,則渴是津不升,嘔是虛寒,脾之膏不能化水,柴胡是疏三焦之網,故不中與也。若與之,傷其膏油之氣,則食穀不化而噦逆。總見膏油不能化水穀,與膜網不通利者有別。須辨到此,乃知仲景論證之精。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前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以法治之,不再用柴胡也。嗣言柴胡不中與者,戒用柴胡也,然有不可泥者。傷寒四五日,為陽虛入陰之期,身熱惡風頸項強,仍在太陽之分,而不入於裏陰也。脅下滿,得少陽之極象也。手足溫者,是餘在太陰,今手足溫而渴者,為不涉於太陰,而涉於陽明也。上言服柴胡湯已而渴者,當以陽明之法治之。此不因服柴胡湯而渴,仍宜從樞圖治,以小柴胡湯主之。至於項強脅滿、手足溫等證,前言不中與,而茲特與之者,一以大下裏虛,一以未下裏不虛也。

此一節承上文兩節而推言之。凡病氣不隨經氣入裏而為燥化,與未陷裏陰,裏氣未虛者,無不可以小柴胡湯治之。

[補曰]此證全與上節相同,只是未經誤下,脈亦不浮弱,是脾之膏油未受傷,而邪在膜網也,仍當清疏,理其膜網,故用小柴胡湯。以見上節病在膏油,屬太陰脾土,此節病在膜網,屬少陽三焦,一虛一實,毫釐千里。仲景對舉於此,正欲令人互勘。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太陽傷寒,值厥陰主氣之期,浮分之陽脈澀,是少陽之樞不能外轉也,沉分之陰脈弦,是厥陰木邪下於太陰,則太陰之榮氣受傷,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建立中焦之榮氣,令腹痛漸愈。若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以轉其樞,樞轉則邪氣外達而痛愈矣。

此一節言太陽病值厥陰主氣之期,內干太陰而腹痛,當先補益於內,而後樞轉於外也,按原法,腹痛,小柴胡湯去黃芩,加白芍。

[補曰]陽脈屬氣分,衛氣從膜網而出,以達皮毛,網膜不通利則衛氣難於外出,故脈應之而澀。陰脈屬血分,血藏膏油之中,血滯油寒,氣不得與血流通,則血行氣阻而作痛,所謂痛則不通也。故先與小建中湯以溫其膏油。建中者,指中焦之而言,此湯溫中焦之膏油,膏油既溫,則血不凝滯,而膜中之氣自暢,斯不痛矣。若油既溫和,痛仍不瘥者,是膏油血分通利,而膜網之微絲管竅不通利,故陽氣不得出也,復與小柴胡湯疏利其網膜,則陽氣得通暢而愈。建中、柴胡二湯互用,從無人實知其理,《淺註》引經為註,只囫圇解而不透徹。今特指出膜網是三焦,膜網上所生之油,是脾所司也,故病在膏油用建中湯,病在膜網用小柴胡,義可知矣。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開,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程扶生曰]傷寒二三日,邪尚在表,未及傳裏之時,悸則陽虛,煩則陰虛,故以芍藥之苦以益陰,薑、桂之辛以扶陽,而復用甘草、大棗之甘溫緩其中,中既建則邪不致入裏矣。而薑、桂等又能托邪外出,此為陰陽兩虛之人,而立一養正驅邪法也。

[張令韶曰]經隧之血脈流行不息,今寒氣入而稽遲之,入陽絡則脈澀,入陰絡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建中湯。以經隧之血脈,皆中胃之所生,更得小柴胡湯以轉樞機,樞機利則經隧之血脈通矣,通則不痛也。

[蔚考]《金匱》黃耆建中湯有加減法,小建中湯無加減法。今查《內臺方議本》有加減,未知為年久脫簡,抑或許氏新附與否,姑錄之以備參考。方議載建中湯,治虛痛者加黃耆,治心痛者加元胡索,治血虛者加當歸、芎藭,治盜汗多者加小麥、茯神,治虛中生熱加柴胡、地骨皮。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此一節申明首節之義,以推廣小柴胡湯之用也。余通家周宗超云:「」以傷寒言之,轉少陽之樞,外出太陽也。以中風言之,厥陰不從標本,從中見少陽之治也。此解極見明亮。且夫柴胡湯之用甚廣也,即誤下之後,而裏氣不虛者,亦可用之,凡柴胡湯如首節所言之病證,病涉於樞,原有欲出之機,一轉即出,而醫者竟下之,下之恐邪氣乘下之虛而入於裏陰矣。若柴胡證不罷者,速宜復與柴胡湯,其氣外轉,必蒸蒸而振,熱退而卻復發熱,汗出而解,蓋以下後傷其中焦之津液,欲作汗時,而為此一番之變動也。

此一節重申柴胡湯之妙,而所以妙之在乎樞轉也。

[補曰]少陽是三焦,內為膜網,外為腠理,居半表裏之間,界內陰外陽之際,故《內經》以樞機比之,非果有機輪轉動也。《淺註》加一「轉」字,似是而非。蓋少陽之邪氣,從腠理透入於裏,少陽之正氣,亦須從腠理透出於外。柴胡生於春日,一莖直上,莖中松白有似人身網膜,故能透達膜油,使氣從腠理中直達於外。既下之,邪已於裏,正氣欲出,必蒸蒸而振者,正與邪爭故戰也,迨正既勝邪,陽得外出,卻只發熱而邪隨汗解矣。其先蒸蒸,是陰鬱其陽,寒熱交作,故振而汗不得出,其後鬱解則但熱不寒,汗遂出而解矣。故以「轉」字解少陽經,尤不如「透達」二字解之更切。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蓋以樞者內外之樞紐也,可從樞而外出,亦可從樞而內入。傷寒病,過服發表之劑,其惡風寒等證已解,而內虛之證漸形,至二日為陽明主氣之期,三日為少陽主氣之期,外邪既凈,無庸從少陽之樞而外出。而發表後,虛弱不支之病,轉入於所合之心包絡,包絡主血,血虛則心中悸,不獨悸而且煩者,以煩涉於心主之血分,而不涉於樞脅之氣分,故以小建中湯主之。

此一節淺言之不過虛補二字,而言外合一「樞」字之義,見少陽三焦內合厥陰心包而主血,故亦可隨樞而內入也。心包主血,血虛神無附麗而自悸,則悸為虛悸,而煩亦虛煩也。

[補曰]三焦即膜網也,包絡俗名護心油,膜膈上循腔子,上肺系,至心為包絡,《經》曰:「三焦上合心包。」以其膜網相連也,膜與油古又名膏肓,膏即是油,肓即是膜網。小柴胡是疏膜網,建中湯是溫補膏油,膏油即脾土所屬,心包之火從護心油,而下以溫周身之膏油,是為火生土,建中湯即此義也。故以桂枝入心為主,而其餘藥皆是補脾。

[陳平伯云]但云心中煩悸,不云無汗惡寒等證,可知服過麻黃湯後,表實已解,裏虛漸著,故以此湯補之,否則大青龍、梔子豉湯之證,誤服害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少陽為陽樞,少陰為陰樞,其氣相通。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十日為少陰主氣之期,醫反二三下之,逆其少陰之樞機。後四五日,乃十五六日之間再作經,而又當少陽主氣之期,太陽之氣不因下陷,仍欲從樞而外出,故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若嘔不止,是太陽之氣不從樞外出,而從樞內入,干於君主之分,外有心下滿急之病象,內有鬱鬱微煩之病情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下其邪氣而不攻其大便則愈。

此言病在樞者,小柴胡湯達之於外,所以轉之,大柴胡湯泄之於內,亦所以轉之也。

[補曰]但執「樞」字解少陰經,故於嘔不止證不能明了。於心下急,但言君主之分,皆屬含糊。不知心下是指胸前之膈膜,急如裏急、少腹急之急,乃是膈膜收縮促急褊窄也。膜通利則鬆緩,膜鬱滯則褊急,少陽三焦膜中火甚,則鬱遏燒灼膈膜,收縮而急,火合於心包則煩,火太逆則嘔不止,證重於小柴胡,故但用清疏不能降其火。必用大柴胡,有大黃以下之,使火氣不逆乃愈,又必用柴胡一味以透達膜膈也,膈膜透達則通利鬆緩不褊急矣。但曰下之亦是轉之囫圇語,安能令人明晰。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芍藥(三兩)半夏(半升,洗)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大黃二兩,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湯也。此方原有兩法,長沙辨而均用之,少陽之樞並於陽明之闔,故用大黃以調胃。

[蔚按]凡太陽之氣逆而內干,必藉少陽之樞轉而外出者,仲景名為柴胡證。但小柴胡證心煩,或胸中煩,或心下悸,重在於脅下苦滿,而大柴胡證,不在脅下而在心下,曰心下急,鬱鬱微煩,曰心下痞硬。以此為別小柴胡證,曰喜嘔,曰或胸中煩而不嘔。而大柴胡證不獨不嘔,而且嘔吐,不獨喜嘔,而且嘔不止,又以此為別。所以然者,太陽之氣不從樞外出,反從樞內入,干於君主之分,視小柴胡證頗深也。方用芍藥、黃芩、枳實、大黃者,以病勢內入,必取苦泄之品,以解在內之煩急也。又用柴胡、半夏,以啟一陰一陽之氣。生薑、大棗,以宣發中焦之氣。蓋病勢雖已內入,而病情仍欲外達,故制此湯,還藉少陽之樞而外出,非若承氣之上承熱氣也。汪訒庵謂加減小柴胡、小承氣可為一方,未免以庸俗見測之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經盡一周,而又來復於太陽,若不解,又交於陽明主氣之期,病氣亦隨經氣而涉於陽明。陽明司闔而主胸,少陽司樞而主脅,既滿而又嘔,是陽明之闔不得少陽之樞而外出也。日晡所在申酉戌之間,陽明於其所旺時而發潮熱,熱才已而即微利,此本系大柴胡證,不知用大柴胡方法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微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丸緩留中,不得外出,非其治也。潮熱者,陽明氣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太陽之邪於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解陽明之邪於內而主之。蓋胸脅滿而嘔,太少兩陽之病,日晡所發潮熱,陽明燥氣病也。

此一節言太陽之氣於陽明中土,亦當從樞而外出,其用柴胡加芒硝,亦從樞出之義,非若承氣之上承熱氣也。

[正曰]胸滿而嘔,是少陽三焦膈膜鬱滯。日晡潮熱,是陽明大腸燥結。實熱當先用小柴胡湯以治滿嘔,後用加芒硝湯以治燥實,則膜膈之氣上達而病已。大腸之實下行而亦不利,今病已反有微利者何也?蓋此證先嘔滿後潮熱,後得之證為標,先得之證為本,此本證嘔滿是小柴胡證,宜升達之邪,若用大柴胡湯下之,而亦不得利,以嘔滿之仍欲上達故不得利,何以知下之是用大柴胡,因此節承上節而言,故知之也。「今」字承上文「已」字謂本柴胡證,雖下之而不利,乃今所謂嘔滿潮熱之證已止而反有微利者,知醫以別樣攻破之丸藥強下之,非其治法,故有流弊也。此是上段言本病是少陽證,標病是陽明證,醫者不分先後,誤以丸下,則非其治也。下一段承上本柴胡證,滿而嘔吐,而標病又見潮熱者,是陽明大腸之實熱也。其治法宜分先後,先用小柴胡以解外,使少陽嘔滿之本證得上達而解,後用加芒硝湯,以泄大腸之實熱則潮熱並愈,且斷無已而反微利之流弊,如此繳轉解則方證自明。《淺註》不將下利作撇筆解,幾如下利之明,復用芒硝,豈不刺謬哉?故讀仲景書,於文法承接轉折處,須細心體認。又胸脅系少陽之膜膈,《淺註》以胸屬陽明,因此節文潮熱是陽明證,故欲摭胸入陽明經,以求通下文之意。豈知於「胸脅」二字既差,而於下文轉折剝換又不了了,安能全節文理皆通哉?又大柴胡是治胃,胃通於膜油,人之膏油則色帶黃,應土之色也,心下膜膈連胃脾,及兩脅之間,膏油最多,熱在膏油,脹而擠塞,故上節心下急。以大黃色黃味苦,即於膏油者下之,加芒硝湯,是治大腸。大腸生於下焦,下焦少膏油只是連網,與腸相通,大腸屬燥金。芒硝色白屬金,質潤治燥,味鹹直走下焦,故治大腸之燥。如此分別,乃知仲景用藥之精。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二兩六銖)半夏(二十銖)黃芩(一兩)甘草(一兩)生薑(一兩)人參(一兩)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上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此藥劑之最輕者,以今秤計之,約二兩,分二服,則一服只一兩耳。

[蔚按]小柴胡湯使太陽之氣從樞外出,解見原方。茲云十三日經盡一周,既來復於太陽,當解而不能解,又交陽明主氣之期,病氣亦隨經氣而涉之。陽明主胸,少陽主脅胸,脅滿而嘔者,陽明之闔不得少陽之樞以外出也。日晡所者,申酉戌之際也,陽明旺於申酉戌,故應其時而發潮熱。熱已微利者,陽明之氣雖實,其奈為丸藥所攻而下陷。陷者舉之,用小柴胡湯以解外,解寓升發之義,即所以舉其陷而止其利也。又加芒硝者,取芒硝之鹹寒,以直通地道,不用大黃之苦寒,以犯中宮,蓋陽明之氣既傷,不宜再傷。師之不用大柴而用小柴,其義深矣。

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再經已周,而又來復於太陽,不解則病氣已過於陽明胃府,名曰過經。過經譫語者,以胃府有熱也,當以湯藥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便當鞕,今不鞕而反下利,診其脈不與證相背,亦姑謂之調和者,知醫不以湯藥下之,而以丸藥下之,病仍不去,非其治也。若胃氣虛寒,而自下利者,脈當微而手足亦厥,必不可下。今脈與陽明胃府證不相背,即可反謂之和者,以丸緩留中,留而不去,此為內實也。以調胃承氣湯去其留中之穢,以和其胃氣主之。

此一節言病氣隨經氣而過於陽明也。

[正曰]姑謂之、反謂之,皆《淺註》強解之詞,安知原文實義哉。蓋仲景謂譫語便鞕,不當下利,脈亦當大,不當調和。今不硬而反下利,脈不大而反調和者,知醫不以湯藥滌其熱,而但以丸藥下其糞,旁流滯下,使當大之脈被其挫弱,遂為調和之形,是下利脈和而實邪仍在,非其治也。何以知下利脈和仍是實邪?仲景又申明曰:「若下利是虛,其脈當微,手足當厥。今脈不微而反和,所以知其非虛。」乃醫者挫弱其脈如此,此雖外見和脈而內仍為實邪也,以調胃承氣湯主之。余曾臨證,見素虛人及六陰脈人,雖得傷寒熱證,脈亦不大,僅見為和,即與此節脈和同一例也。仲景於常診外添一變法,精之至矣。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病不解,若從胸脅而入涉於陽明少陽之分,此小柴胡湯之證也。今從背經而入於本府,名為熱結膀胱,膀胱在少腹之間。經曰膀胱者,胞之室也,胞為血海,居膀胱之外,熱結膀胱,熏蒸胞中之血,血陰也,陰不勝陽,故其人如狂。若血自下,則熱亦隨血而下者自愈。若其邪在外,猶是桂枝證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見少腹急結者,無形之熱邪結而為有形之蓄血,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方。

此一節言太陽之邪循經而自入於本府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桂枝(二兩)大黃(四兩)芒硝(二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先食,言服藥在未食之前也。

[蔚按]張令韶謂太陽有氣有經,其氣從胸而出入,其經挾脊入循膂而內絡膀胱。如病邪從胸脅而入涉於陽明少陽之分,則為小柴胡湯證。循背膂而入,自入於太陽之府,則為桃仁承氣湯證。太陽之腑曰膀胱,在小腹之間,為血海之所,膀胱有津液而無血,而與胞中之血海相連,熱干之,陰不勝陽則動胞中之血而自下,故其人如狂。然病起外邪,當先解外,必審其小腹急結乃可攻之。急結者,其血有急欲通之象也。桃得陽春之生氣,其仁微苦而涌泄,為行血之緩藥,得大黃以推陳致新,得芒硝以清熱消瘀,得甘草以主持於中,俾諸藥遂其左宜右有之勢。桂枝用至二兩者,註家以為兼解外邪,而不知辛能行氣,氣行而血乃行也。

[男蔚按]《內經》曰:血在上喜忘,血在下如狂。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八日,當陽明主氣之期,九日當少陽主氣之期,下之傷其陽明之氣為胸滿,逆其少陽之氣而為煩驚,以少陽三焦內合心主包絡故也。小便不利,為少陽三焦決瀆之官失其職也。譫語,為陽明胃氣不和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少陽循身之側,樞機不利故也。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一節言太陽之氣因庸醫誤下,以致三陽同病,特立三陽並治之方,滋陽明之燥,助少陽之樞,而太陽不失其主開之職,其病仍從少陽之樞而外出矣。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兩,洗)大棗(六枚)柴胡(四兩)生薑(一兩半)人參(一兩半)龍骨(一兩半)鉛丹(一兩半)桂枝(一兩半,去皮)茯苓(一兩半)大黃(二兩)牡蠣(一兩半)。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內臺方議》云]傷寒八九日,邪氣錯雜,表裏未分,而誤下之,則虛其裏而傷其表。胸滿而煩者,邪熱客於胸中。驚者,心惡熱而神不守也。小便不利者,裏虛津液不行也。譫語者,胃熱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陽氣內榮於裏,不行於表也。故用柴胡為君,以通表裏之邪而除胸脅滿。以人參、半夏為臣輔之。加生薑、大棗而通其津液,加龍骨、牡礪、鉛丹,收斂神氣而鎮驚為佐。加茯苓以利小便而行津液,加大黃以逐胃熱止譫語,加桂枝以行陽氣而解身重錯雜之邪,共為使。以此十一味之劑,共救傷寒壞逆之法也。《傷寒論》共十二味,一本無黃芩,止十一味也。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腹滿為太陰證,譫語為陽明證,其脈不宜浮緊矣。乃取之寸口三部脈浮而緊,其名曰弦,弦為肝脈,此肝乘脾之病也。《內經》云:「諸腹脹大,皆屬於熱。」又云:「肝氣盛則多言。」是腹滿譫語乃肝旺所發也,旺則侮其所勝,直犯脾土名之曰縱,謂蹤勢而往,無所顧慮也。宜刺期門二穴以制其縱。

此一節合下節論病在有形之藏,而不在無形之氣也。在無形之氣,則曰太陰厥陰,在有形之藏,則曰脾曰肝曰肺也。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傷寒發熱病在表也,太陽主表而肺亦主表。嗇嗇惡寒,皮毛虛也。太陽主皮毛,而肺亦主皮毛。金受火克,故大渴欲飲水,飲水過多,肺氣不能通調水道,故其腹必滿。若得自汗出,則發熱惡寒之證便有出路,小便利則腹滿之證便有去路,此肺氣有權得以行其治節,則其病欲解。而不然者,發熱惡寒如此,腹滿又如此,此肝木乘肺金之虛而侮其所不勝也,名之曰橫,謂橫肆妄行,無復忌憚也。亦刺期門二穴以平其橫。

[按]期門二穴在乳下第二肋端,去乳頭約四寸,肝募也,厥陰陰維之會,刺入四分。此穴刺法,能佐小柴胡湯所不及。

[《活人》云]穴在乳直下肋骨近腹處是也,則是第二肋當從下數起,恰在軟肋之兩端,是血刺法,肥人一寸,瘦人半寸,不肥不瘦中取之,但下針,令病人吸五吸,停針良久,徐徐出針,此平瀉法也。

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太陽病二日,正當陽明主氣之期,以太陽之病而得陽明之氣,陽極似陰,故擾動不安而反躁。醫者誤認為陰躁,而凡以火熨其背,背為陽,陽得火熱而大汗出。汗乃胃中水穀之津,大熱入胃,則胃中之水津竭,遂下傷水陰之氣而躁,上動君火之氣而煩,中亡胃中之津必發譫語。十餘日又值少陰主氣之期,得少陰水陰之氣以濟之,則陰氣復而陽熱除。先見振慄之象,旋而大便自下利者,此為陽明得少陰之氣,陰陽和而欲解也。且夫陰陽之氣,元妙難言也,而以一身之部位論,則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若陽在上而不得下交於陰,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陰在下而不得上交於陽,故欲失溲,足下惡風。然上下所以不交者,責在胃實以隔之,前此止是胃中竭,後此則為大便鞕,鞕者必以法通之,不得拘於「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印板套語,謂津液當還胃中,而不必遽通也。通之之後,得大便已則燥結去,火邪泄,於是陰氣旋轉而上升,其頭卓然而痛。陽氣光明而下濟,其人足心必熱,此穀氣下流故也。

此章凡十一節,皆言火攻之誤,以明太陽為諸陽主氣,陽為火,不可以火攻之也,即不用火而羌獨荊防薑附桂茱之類,皆是也。

[補曰]此節文繁理奧,或有錯簡,或章句不應相連,又似當分作兩節解,義難通貫,當闕疑以待考。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更被火熱逼其血氣從外流溢,失其行陰行陽之常度。風為陽,火亦為陽,兩陽交相熏灼,其身發黃。設陽邪盛於陽位,則猶可乘其勢之欲衄,使之從衄而解。至於陽邪盛,乘陰分之虛而深入之,津液乾涸,則小便難,而陰氣陽氣之流溢者,至此俱覺虛竭。細察其周身全體,則無汗而枯燥,但頭汗為火熱上攻而出其津液,不能周遍則劑頸而還。邪熱內鬱則腹滿微喘,邪熱上薰而口乾咽爛。其初陽明燥結,或止見不大便,稍久則神亂而譫語,甚者氣逆而至噦,其病更深矣。四肢者,諸陽之本,邪熱亢盛則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俱為真陰立亡之象,恐非藥力所能勝者,必察其小便尚利者,為一線之真陰亡而未亡,其人猶為可治。

此一節言火攻之危證也。汪苓友云:「諸家註皆言小便自利。夫上文既言小便難,豈有病劇而反有自利之理。必須用藥以探之,其人小便利,猶為可治之證,如其不利,治亦罔效矣。此說亦通。按探法,豬苓湯可用,或茵陳蒿湯亦妙。」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傷寒脈浮,為太陽之病,當以麻黃湯,化膀胱津液出諸皮毛而為汗則愈,太陽與君火相合而主神,心為陽中之太陽。醫以火迫劫之,遂致亡其上焦君火之陽,神氣浮越,必驚狂起臥不安者,以桂枝去芍藥,再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前條中風火劫其汗,證見亡陰,故小便利為可治。此條傷寒火劫其汗,證見亡陽,難俟陽之自復,故以此湯從手厥陰以復之。凡亡陰中之陽,必用附子以救之。此亡陰中之陽,因火迫劫,又非附子之所宜。此一節為火逆出其方也,當知手厥陰證之專方,非火逆通用之方也。但汪苓友疑亡陽證,恐不能勝蜀漆之暴悍,柯韻伯疑當時另有蜀漆,非常山苗也,愚每以茯苓代之,熱盛者以白薇代之。

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牡蠣(五兩)龍骨(四兩)大棗(十二枚,擘)蜀漆(四兩,洗去腥)。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原本為末水煮,必有其故。

[張令韶曰]傷寒脈浮,病在陽也,太陽與君火相合而主神,心為陽中之太陽,醫以火迫劫亡陽,亡其君主之陽,非下焦生陽之陽。心為火迫則神氣外浮,故如驚狂而不安。桂枝色赤入心,取之以保心氣。佐以龍、牡者,取水族之物以制火邪,取重鎮之品以治浮越也。芍藥苦平,非亡陽所宜,故去之。蜀漆取通泄陽熱,故先煮之。神氣生於中焦水穀之精,故用甘草、大棗、生薑,以資助中焦之氣也。病在陽,復以火劫,此為逆也,故曰救逆。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形初作時,絕似傷寒,見惡寒體痛無汗等證,其脈似當弦緊,令診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陰不足,陽氣陷於陰分。傷其津液,其人口必渴,若被火攻者,津液愈亡,致胃中燥熱必發譫語。然脈弱者雖不可汗,而見證既有發熱,再審其脈弱中見浮,不妨服桂枝湯,啜熱稀粥,從養陰法以解之,當汗出愈。

此一節言脈弱亦不可以火攻也。按仲景不出方,程郊倩擬用大青龍湯,未免太過。余註擬用桂枝湯,然於「必渴」二字,亦扣不著。今擬小柴胡湯去半夏加栝蔞根,仍與桂枝湯合半用,溫服,覆取微汗較妥。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太陽病,法在發汗,然太陽之汗從下焦血液而生。若以火熏之,則血液傷而不得汗。下焦血液生之於腎,腎傷,其人必躁。如經氣已周七日之數,復到於太陽之經而不汗解,其火邪下攻則必清血,《內經》云:「陰絡傷則便血。」此因火所致,名為火邪。一本清作圊。

此一節言火邪之逆於下也。

[補曰]此與熱入血室,熱結膀胱,蓄血等證,皆是指血室而言。膀胱生於膜油之上,膜油內一大夾室,即血室也。膀胱之氣,與血室之血合同而行,是為營衛,營血外出則居於肌肉之分,衛氣外出則充於皮毛之間。傷寒邪熱,從皮毛氣分入膜網而內侵膀胱,則為水結,從肌肉之血分入膜油,而內侵血室則為蓄血下血等證。觀此益知血氣皮毛肌肉腠理膜油血室膀胱內外之層折矣,即下節唾血亦是從肌肉內侵膜油,干心肺與下血只上下之別,而其理則一也。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脈浮熱甚,陽氣實也,不宜灸而反灸之,此為病證之實。反以陷下之法灸之,是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上攻於咽而咽燥,內動其血而唾血。蓋火氣通於心,經云:「手少陰之脈上膈夾咽」是也。火氣循經上出於陽絡,經云:「陽絡傷則血外溢」是也。

此一節言邪火之逆於上也。愚按大黃瀉心湯可用,或加黃芩,即《金匱》之正法。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微為虛之脈,數為熱之脈,虛熱盛則真陰虛,慎不可灸,若誤灸之,因致火盛為邪,上攻則為煩逆。且陰本虛也,更追以火,使虛者愈虛。熱本實也,更逐以火,使實者愈實。陰主榮血而行於脈中,當追逐之餘,無有可聚之勢,以致血散脈中。彼艾火之氣雖微,而內攻實為有力,焦骨傷筋,大為可畏。所以然者,筋骨藉血以濡養之,今血被火而散於脈中,血一散則難復也,終身為殘廢之人,誰職其咎耶!

此一節言火邪之逆於中也。虛熱之人,以火攻散,其脈中之血則難復也,愚按速用芍藥甘草湯,可救十中之一二。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

脈浮,病在表,宜以汗解,用火灸之,傷其陰血,不能作汗,邪無從出,反因火勢而加盛,火性上炎,陽氣俱從火而上騰,不復下行,故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內經》云:「真氣不周,命曰痹。」此因火而累氣,故不名氣痹而名火逆也。然未灸之先,豈無自汗而解者?須知欲自解者,必待其自汗,《內經》云:「在心為汗。」心之血液欲化為汗,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診其脈浮為外出之機,先見故知汗出而解也。

此一節言誤灸後之病形,並及未灸前自愈之脈證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也。

汗為心液,燒針令其汗,則心液虛矣。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心虛於內,寒薄於外,而心火之色現也。少陰上火而下水,火衰而水乘之,故必發奔豚。其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助其心火,並散其寒,再與桂枝加桂湯。其方即於原方更加桂二兩,溫少陰之水藏而止其虛奔。

此一節言外寒束其內火,用火鬱發之之義也。汪苓友云:「此太陽病未發熱之時,誤用燒針開發腠理,以引寒氣入藏,故用此法。若內有鬱熱,必見煩躁等證,又不在此例矣。」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牡桂(二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按桂即桂枝也,本方共五兩,已經照數加入二兩矣。今坊刻各本有加牡桂二兩,相傳已久,姑錄存參。

[蔚按]少陰上火而下水,太陽病,以燒針令其汗,汗多傷心,火衰而水乘之,故發奔豚,故用桂枝加桂,使桂枝得盡其量,上能保少陰之火藏,下能溫少陰之水藏,一物而兩扼其要也。核起而赤者,針處被寒,灸以除其外寒並以助其心火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火逆之證,頗類胃實病象,醫者誤認為裏實證而下之,下之不愈,因復燒針,是下既奪其裏陰,燒針復逼其虛陽,陰陽兩相乖離而煩躁者,以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一節為火逆煩躁者,立交通心腎之方也。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甘草(二兩)牡蠣(二兩)龍骨(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為末水煮,即此是法。

[蔚按]太陽病,因燒針而為火逆者多,今人不用針燒,而每有火逆之證者,炮薑、桂、附、荊、防、羌、獨之類逼其逆也,火逆則陽亢於上。若遽下之,則陰陷於下,陽亢於上,不能遇陰而煩,陰陷於下,不得遇陽而燥。故取龍、牡水族之物,抑亢陽以下交於陰,取桂枝辛溫之品,啟陰氣以上交於陽。最妙在甘草之多資助中焦,使上下陰陽之氣交通於中土,而煩躁自平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太陽傷寒者,若在經脈,當用針刺。若在表在肌,則宜發汗,宜解肌不宜針刺矣。若加溫針,傷其經脈,則經脈之神氣外浮,故必驚也。即《內經》所謂:「起居如驚,神氣乃浮」是也。

[張令韶云]自此上十一節,歷言火攻之害。今人於傷寒病,動輒便灸,草菅人命,可勝悼哉。

[受業薛步雲按]火劫發汗,今人少用此法,而荊、防、羌、獨、薑、桂、芎、芷、蒼、橘之類,服後溫覆逼汗,皆犯火劫之禁。讀仲景書宜活看,不可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