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書禁針穴二十二穴。禁灸穴四十五穴。最忌刺合谷。而孕婦墮胎。或灸石門。則女子終身無妊娠。灸瘂門而成瘂。刺鳩尾則死。是說也予頗疑之。一人患頭痛。其痛引腦。不可忍。至瘂門之穴。灸五壯。頓治。又中暑腹痛已欲絕。則刺鳩尾之一穴。而作吐即瘳。孕婦麻木。刺合谷之二穴而愈。所謂禁穴。亦未嘗見其害。反得奇效者。不可舉數焉。然則其為妄誕。可不辨而知矣。竊以為對症而治。無所謂禁穴。治不對證。或治不得法。周身皆禁穴也。何者。雖至刺如中脘上脘之穴。不能手法。則或聚成塊或腫痛或出血。不可忍。或發驚。或成眩暈。或針斷肉中。或針刺不拔。不禁而成禁穴矣。故但依病症。針刺有法。此說非入門同道。則難共論焉。

一厥症頓死者。和醫稱氣付針者。即大針也。用之刺百會。人中。湧泉。足三里。而不蘇。則或灸神闕。隱白者。二三壯不見呈兆。則束手無策。嗚呼。可悲哉。於予一切頓死者。以毫針先刺鳩尾、中脘、上脘、梁門、關元、氣海。而後以大針刺百會、三里。膏肓、湧泉而有效。灸神闕。則至百壯。亦不限以二三壯。

一刺針之後。腫痛不可忍者。邪氣聚其處。而作患耳。若欲治之。則當刺其所腫痛之經穴。極有效。

一倭俗有言曰腫病。其症時眼昏。而治將絕。是當屍厥疔腫。生口鼻。㠌而如此。灸溫溜之二穴。而有效。凡疔腫。灸芥宜大。若不知熱。則宜及知熱。(四國之民間有稱一瘡。其病周身生一瘡。暴眼昏而死。乃於須臾之間。灸溫溜穴邊而得治云。疑是疔瘡也。)

一補瀉迎隨者。針家之所重也。雖多論說。刺而驅賊邪。去症癖。則瀉也。驅去邪氣。正氣回覆。即補也。若謂補瀉迎隨。全在手法。並無別解。或有瀉而無補。或有補而有瀉。或瀉其子補其母之說。一切吾所不取也。

一風眼至出膜。則手中指本節尖。灸五壯。左眼灸右。右眼灸左。

一膁瘡不愈。則其至土用中灸三陰交里者。七壯。則再不發。至二十壯。或三十壯。亦可也。

一下疳瘡。三陰交之二穴。可大出血腫物。正中灸三壯。極有效。

一小兒慢脾風。目直視。手足痹。口吐沫。則章門二穴灸五壯。或至十壯。此從經驗得之。

一沙脹之一症。委中之二穴。可出血。此症海邊民間。用之甚效。

一五積氣塊。血瘕。當灸膈俞。肝俞。太敦。照海。隨病輕重。而自百壯至千壯。

一下血。當灸命門之穴。命門在十四椎下。所對臍是也。令患人平身。垂手正立。於木石之上。目無斜視。身無偏倚。去上衣服。用直杖子。從地至臍。中央截斷。卻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盡處。即是命門穴也。(命門之灸。治淋疾腰腹痛。或治疝氣腳氣。無不取效。)

千金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衰弱。可減半。扁鵲灸法。有至五百壯千壯。曹氏從法有百壯大。十壯小。諸論亦然。惟明堂本經多雲。針入六分。灸二壯。更無餘論。故後人不準。惟以病之重輕而增損之。

一舊說欲用針灸。必先知其人行年。宜忌尻神。及人神所在。男忌除。女忌破。男忌戌。女忌巳。又所謂血支血忌之類。一切不可拘。若夫急難之際。卒暴之疾。死在須臾之間。宜速治之。若泥於禁忌。倫於鬼神。豈不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