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时总类
月建十二神
历书曰:“历家以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凡十二日,周而复始,观所值以定吉凶。每月交节,则叠两值日。其法从月建上起建,与斗杓所指相应。如正月建寅,则寅日起建,顺行十二辰是也。”○淮南子曰:“正月建寅,则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巳为平,主生;午为定,未为执,主陷;申为破,主衡;酉为危,主杓;戌为成,主小德;亥为收,主大德;子为开,主太阳;丑为闭,主太阴。”○选择宗镜曰:“建为岁君,为元神,为吉凶众神之主帅,可坐不可向,其在山在方,叠吉星则大吉,叠凶星则凶。除为四利太阳,小吉;满为土瘟,为四利丧门,又为天富,小吉;平为三台,又为土曲,大吉;定为岁三合,为显星,吉,又为地官符、畜官,次凶;执为四利之死符,又为小耗,凶;破为岁破,为大耗,大凶;危为极富星,为谷将星,为四利龙德,吉;成为三合,吉,又为飞廉,又为四利白虎,小凶;收为四利福德,小吉,又为八座,小凶;开为青龙、太阴,为生气、华盖,上吉,又为四利吊客,小凶;闭为病符,凶。平、成、开、危最吉,定、除次吉,破大凶。”
按月建十二神,除、危、定、执、成、开为吉,建、破、平、收、满、闭为凶。历书所谓 “建满平收黑,除危定执黄,成开皆可用,闭破不相当” 者也。选择宗镜以四利、三元诸神相配,吉凶亦未尽合,如以建为太岁,除为太阳,满为丧门,破为岁破,危为龙德,此相合者也;至以平为太阴,定为官符,执为死符,成为白虎,收为福德,开为吊客,此不相合者也。大抵凡日吉神多则吉,凶神多则凶,又各视其神之宜忌,以为趋避,亦未可以执一而论也。
四利三元
李淳风四利三元:一太岁,二太阳,三丧门,四太阴,五官符,六死符,七岁破,八龙德,九白虎,十福德,十一吊客,十二病符。如甲子年,则以太岁加子,丑为太阳,寅为丧门,余仿此。
黄黑二道
按黄黑二道者,黄道六、黑道六,共十有二,以配十有二辰:一青龙,二明堂,三天刑,四朱雀,五金匮,六天德,七白虎,八玉堂,九天牢,十元武,十一司命,十二勾陈。其法则寅申青龙起子,卯酉起寅,辰戌起辰,巳亥起午,子午起申,丑未起戌,顺行十二辰。月起日,则建寅之月子日为青龙,丑日为明堂;日起时,则子日申时起青龙,酉时为明堂,依次顺数。其义见月事凶神篇。
天乙贵人
歌曰:“甲戊庚牛羊,乙巳鼠猴乡,丙丁猪鸡位,壬癸兔蛇藏,六辛逢马虎,此是贵人方。”○曹震圭曰:“天乙者,乃紫微垣左枢傍之一星,万神之主掌也。一日二者,阴阳分治内外之义也。辰戌为魁罡之位,故贵人不临,戊以配中央之位,乃勾陈后宫之象,故与甲同。其起例以丑乃紫微后门之左,阳界之辰也;未乃紫微南门之右,阴界之辰也。甲者十干之首,故阳贵以甲加丑逆行,甲得丑,乙得子,丙得亥,丁得酉,巳得申,庚得未,辛得午,壬得己,癸得卯,此昼日之贵也。阴贵以甲加未顺行,甲得未,乙得申,丙得酉,丁得亥,巳得子,庚得丑,辛得寅,壬得卯,癸得已,此暮夜之贵也。戊以助甲成功,故亦得丑未,若六辛之独得寅午,则自然所致,更无疑矣。”
又通书云:“郭景纯以十干贵人为吉神之首,至静而能制群动,至尊而能镇飞浮,以其为坤黄中通理,乃贵人之德,是以阳贵人出于先天之坤而顺,阴贵人出于后天之坤而逆,天干之德未足为贵,而干德之合气乃为贵也。”
先天坤卦在正北,阳贵起于先天之坤,故从子起甲,甲德在子,气合于己,故巳以子为阳贵,以次顺行,乙德在丑,气合于庚,丙德在寅,气合于辛,丁德在卯,气合于壬,辰为天罗,贵人不居,故戊跨在巳,气合于癸,午与先天坤位相对,名曰天空,贵人有独无对,故阳贵人不入于午,巳德在未,气合于甲,庚德在申,气合于乙,辛德在酉,气合于丙,戌为地网,贵人不居,故壬跨在亥,气合于丁,子坤位贵人不再居,故癸在丑,气合于戊,是为阳贵起例。
申【庚合乙】酉【辛合丙】戌【地网】 亥【壬合丁】
未【巳合甲】子【甲合己】
午【天空】 丑【乙合庚、癸合戊】巳【戊合癸】辰【天罗】 卯【丁合壬】寅【丙合辛】
歌曰:“庚戊见牛甲在羊,乙猴巳鼠丙鸡方,丁猪癸蛇壬是兔,六辛逢虎贵为阳。此十干先天相合之气属阳,故从子位顺行,分居地盘九支,谓之阳贵人,旦昼于冬至后用之。”
后天坤卦在西南,阴贵起于后天之坤,故从申起甲,甲德在申,气合于巳,故巳以申为阴贵,以次逆行,乙德在未,气合于庚,丙德在午,气合于辛,丁德在己,气合于壬,辰为天罗,贵人不居,故戊跨在卯,气合于癸,寅与后天坤位相对,名曰天空,贵人有独无对,故阴贵人不入于申,巳德在丑,气合于甲,庚德在子,气合于乙,辛德在亥,气合于丙,戌为地网,贵人不居,故壬跨在酉,气合于丁,申坤位贵人不再居,故癸跨在未,气合于戊,是为阴贵起例。
申【甲合巳】酉【壬合丁】戌【地网】 亥【辛合丙】
未【乙合庚、癸合戊】子【庚合乙】
午【丙合辛】丑【巳合甲】巳【丁合壬】辰【天罗】 卯【戊合癸】寅【天空】
歌曰:“甲贵阴牛庚戊羊,乙贵在鼠巳猴乡,丙猪丁鸡辛遇马,壬蛇癸兔属阴方。此十干后天相合之气属阴,故从申位逆行,分居地盘九支,谓之阴贵人,暮夜于夏至后用之。”
按:曹氏与通书二说各有意义,但曹氏则以阳为阴,以阴为阳,夫阳顺阴逆,阳前阴后,自然之理也,当以起未而顺者为阳,起丑而逆者为阴,方是。
喜神
歌曰:“甲巳在艮,乙庚干,丙辛坤位喜神安,丁壬寄向离宫坐,戊癸还依巽上看。”○曹震圭曰:“大抵物之所喜者,母见子也。假令甲巳化土,生金为子,金之所居者丑也,丑近于艮;丙辛化水,生木为子,木之所居者未也,未近于坤;戊癸化火,生土为子,土居于辰,近于巽也;乙庚化金,生水为子,水居于辰,辰既有土,故居于干,干为亥子也;丁壬化木,生火为子,火旺于午,离也。”
按:物以相见为喜,易传曰:“相见乎离。” 离者,南方之卦也,于五行为火,于十干为丙,喜神者,见丙也。假令甲巳之干,用五虎元起丙寅,寅为艮,故在艮也;乙庚之干,得丙戌,戌为干,故在干也;丙辛之干,得丙申,申为坤,故在坤也;丁壬之干,得丙午,午为离,故在离也;戊癸之干,得丙辰,辰为巽,故在巽也。
二十八宿配日
按:日有六十,宿有二十八,四百二十日而一周。四百二十者,以六十与二十八俱可以度尽也,故有七元之说。一元甲子日起虚,以子象鼠,而虚为日鼠也;二元甲子起奎,三元甲子起毕,四元甲子起鬼,五元甲子起翼,六元甲子起氐,七元甲子起箕,至七元尽而甲子又起虚,周而复始,但一元起于何年月日,则不可得而考矣。
二十八宿直日所属七曜及异名
虚、昴、星、房为太阳(蚤日);危、毕、张、心为太阴(莫日);室、觜、翼、尾属火;壁、参、轸、箕属水;奎、井、角、斗属木;娄、鬼、亢、牛属金;胃、柳、氐、女属土。
十二辰禽象分阴阳
十二辰禽象以二十八宿之列于十二宫者配之,既见首卷。又有以十二象分阴阳者,子前四刻为昨夜之阴,后四刻为今日之阳,犹冬至前为阴,冬至后为阳也。故鼠前足四爪,后足五爪;丑属阴,故牛蹄分;寅属阳,故虎五爪;卯属阴,故兔缺唇且四爪;辰属阳,故龙五爪;巳属阴,故蛇舌分;午属阳,故马蹄圆;未属阴,故羊蹄分;申属阳,故猴五爪;酉属阴,故鸡四爪;戌属阳,故狗五爪;亥属阴,故猪蹄分。
旬中空亡
旬中空亡者,甲子旬中戌亥空,甲戌旬中申酉空,甲申旬中午未空,甲午旬中辰巳空,甲辰旬中寅卯空,甲寅旬中子丑空。
按:十日为旬,以十干配十二支,自甲至癸而止,余二辰天干不及,故为空亡也。如甲子起至癸酉止,不及戌亥,故甲子旬十日皆以戌亥为空,余仿此。
截路空亡
截路空亡者,甲巳日申酉时,乙庚日午未时,丙辛日辰巳时,丁壬日寅卯时,戊癸日子丑时。
按:截路空亡,遇壬癸也行路而遇水则不可行也。如甲巳日,以五鼠遁起甲子,顺历之得壬申、癸酉,故甲巳日以申酉为截路空亡也,余仿此。
五等用卦
历例曰:“冬至公中孚始,辟复,侯屯内,小寒侯屯外,大夫谦,卿睽,大寒公升,辟临,侯小过内,立春侯小过外,大夫蒙,卿益,雨水公渐,辟泰,侯需内,惊蛰侯需外,大夫随,卿晋,春分公解,辟大壮,侯豫内,清明侯豫外,大夫讼,卿蛊,谷雨公革,辟夬,侯旅内,立夏侯旅外,大夫师,卿比,小满公小畜,辟干,侯大有内,芒种侯大有外,大夫家人,卿井,夏至公咸,辟姤,侯鼎内,小暑侯鼎外,大夫丰,卿涣,大暑公履,辟遁,侯恒内,立秋侯恒外,大夫节,卿同人,处暑公损,辟否,侯巽内,白露侯巽外,大夫萃,卿大畜,秋分公贲,辟观,侯归妹内,寒露侯归妹外,大夫无妄,卿明夷,霜降公困,辟剥,侯艮内,立冬侯艮外,大夫既济,卿噬嗑,小雪公大过,辟坤,侯未济内,大雪侯未济外,大夫蹇,卿颐。”
按:五等用卦皆出于汉儒焦延寿、京房之说,所谓卦气者也,今历无之,姑存于此。
三伏
历例曰:“三伏者,四时代谢皆以相生,立春以木代水,水生木也;立夏以火代木,木生火也;立冬以水代金,金生水也;至于立秋以金代火,金畏火克,故至庚日则必伏藏,庚者,金也,金气伏藏,则火益炽,三阳数也,故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末伏,谓之三伏。如夏至日得庚,便为初庚,立秋日得庚,亦即为末伏也。”
二社
孝经纬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封土为社,以报土功也。”○历例曰:“二分前后近戊为社。”○曹震圭曰:“勾龙、共工能平水土,祀以为社,后稷能殖百谷,祀以为稷。社为土神,稷为谷神,今以二分之气祭者,谓春分万物发生,百谷将种,所以祈也;秋分万物成熟,百谷将收,所以报也。”
得辛【龙治水附】
自元旦日干顺数至几日逢辛日者,即为得辛;自元旦日支顺数至几日逢辰日者,即为几龙治水。
朔日
按:朔者,日月交防之辰也。月本无光,借日光以为光,远则光显,近则光隐。合朔时,日月同宫近度,故不见月;若复南北同度,则日为月所蔽,而日为之食矣。故日食在朔。
上弦
按:上弦者,周天四分之一也。月犹银丸,受光含影,自合朔后,去日渐远,日照其西,故自下视之,如银钩然,是三日而哉生明也。至初八日间,去日九十度,日照其半,西明而东暗,如弓弦之平分也。因自亏而向盈,故曰上弦。
望日
按:望日者,日月相望之辰也。日月相冲,日在地下,月在天上,相距六宫,对照而光满。若南北同度,则月值暗虚,恰为地影所隔,而月为之食矣。故月食在望。
下弦
按:下弦者,周天四分之三也。自望而后,去日渐近,日照其东而西亏,是望后哉生魄也。至二十三日间,西去日二百七十度,东去日九十度,日照其半,东明而西暗,亦犹上弦之平分,皆所谓近一而远三也。因自盈而向亏,故曰下弦。
晦日
按:晦日者,月之尽也,去日甚近,将与日合,其光晦隐而不见。至朔,则既合而光复生,朔者,苏也,月死于晦而复苏于朔也。故晦日百事不宜。○又历例曰:“晦、朔、弦、望之辰,忌服药疗病。”○曹震圭曰:“晦、朔、弦日者,阴气不足之辰也;望日者,阴夺阳也,故其日忌服药疗病。”
灭日 没日
历例曰:“灭没日,忌疗病服药。”○曹震圭曰:“灭日者,积朔虚分而为之;没日者,积气盈分而为之,非天地之全气也,故其日忌疗病服药。”
按:灭日、没日见于《汉书》,详载于《授时历》,今历无之。
月忌日
通书云:“俗忌初五、十四、二十三,年年月月在人间。” 其法以五黄土值日相配,廉贞火生起中宫之土也。每月初一日起,一白水入中宫,与贪狼木相配,水木相生也;初二日,二黑土与巨门土相配比和也;初三日,三碧木能制绿存土也;初四日,四绿木与文曲水相生也;初五日,五黄土配廉贞火,火生土,旺火晦土湮而已。初十、十九又数一白贪狼,至十四、二十三又值五黄廉贞,此俗忌也。
按:九宫之次,自一白至九紫;九星之次,则一贪狼、二巨门、三禄存、四文曲、五廉贞、六武曲、七破军、八左辅、九右弼,故其相配如此。又以其日为九五之数,自初一至初五,五数也;自初五至十四,自十四至二十三,皆距九日,世不敢用,假言其忌,故曰俗忌也。
人神
天宝历曰:“人神者,人之神识也,其逐日所在,忌用针灸。”○曹震圭曰:“人神者,非人之神识也,是六气阴阳所在表里也。《黄帝内经灵枢经》《甲乙经》所载:一日,足大指厥阴分,刺灸之发跗肿;二日,外踝少阳分,刺灸之阳经筋缓;三日,在股少阴分,刺灸之小腹痛;四日,腰太阳分,刺灸之腰偻无力;五日,在口太阴分,刺灸之舌强;六日,两手阳明分,刺灸之咽喉不利;七日,内踝少阴分,刺灸之阴经筋急;八日,手腕太阴分,刺灸之腕不收;九日,在尻厥阴分,刺灸之主多病结;十日,腰背太阳分,刺灸之腰背偻;十一日,鼻柱阳明分,刺灸之齿面肿;十二日,发际少阳分,刺灸之令人耳重听;十三日,牙齿少阴分,刺灸之气寒;十四日,胃腕阳明分,刺灸之气胀;十五日,遍身不补不泻,刺灸大禁;十六日,在胸太阳分,刺灸之主逆息;十七日,气冲阳明分,刺灸之喘息;十八日,在股少阴分,刺灸之阴气痛;十九日,在阳明分,刺灸之发肿;二十日,内踝少阴分,刺灸之经筋挛;二十一日,手小指太阳分,刺灸之手不仁;二十二日,足外踝少阳分,刺灸之经筋缓;二十三日,肝及足厥阴分,刺灸之发转筋;二十四日,手阳明分,刺灸之咽中不利;二十五日,足阳明分,刺灸之胃气胀;二十六日,在胸太阴分,刺灸之令人喘咳;二十七日,在膝阳明分,刺灸之足胫厥逆;二十八日,在阴少阴分,刺灸之小腹急痛;二十九日,膝胫厥阴分,刺灸之筋痿少力;三十日,阳明分,月空亡,不泻不治,故以其所在谓之人神。”
逐建人神
建日在足,除日在尻,满日在腹,平日在背,定日在心,执日在手,破日在口,危日在鼻,成日在肩,收日在头,开日在耳,闭日在目。
十二辰人神
子日在目,丑日在耳,寅日在胸,卯日在鼻,辰日在腰,巳日在手,午日在心,未日在足,申日在肩,酉日在头,戌日在颈,亥日在项。○曹震圭曰:“以上人神所在之日,并忌针灸。”
日游神
经曰:“游神所在,不可安产室,扫舍宇,设床帐。”○历例曰:“癸巳至丁酉日在北,戊戌、己亥日在中,庚子、辛丑、壬寅日在南,癸卯日在西,甲辰日至丁未日在东,戊申又在中,己酉日出游四十四日,其义未明。”
太白逐日游方
历例曰:“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震方,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巽方,三日、十三日、二十三日离方,四日、十四日、二十四日坤方,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兑方,六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乾方,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坎方,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艮方,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在天,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地也。”○曹震圭曰:“太白者,金神之气,巡游八方,所在不可抵向。”
按:一日初起于震者,所谓帝出乎震也;终于艮者,所谓成言乎艮也,皆依后天八卦之序,依次递迁至八而八卦尽矣。九为阳数,故在天;十为数终,故在地。今历日所载,则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中央,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天,未详孰是。
无禄日
通书云:“甲辰、乙巳、庚辰、辛巳、丙申、戊戌、丁亥、己丑、壬申、癸亥,此十日禄皆落空,故云无禄。如甲禄在寅,乙禄在卯,甲辰旬寅卯空,故甲辰、乙巳为无禄也;庚禄在申,辛禄在酉,甲戌旬申酉空,故庚辰、辛巳为无禄也;丙戊禄在巳,甲午旬巳空,故丙申、戊戌为无禄也;丁巳禄在午,甲申旬午空,故丁亥、己丑为无禄也;壬禄在亥,甲子旬亥空,故壬申为无禄也;癸禄在子,甲寅旬子空,故癸亥为无禄也。此十日名曰无禄日,又曰十恶大败日,然惟随各年及本命避之,如庚戌年及庚戌生人忌用甲辰之类是也。”
四煞没时【又曰四大吉时】
四煞者,寅午戌火煞在丑,亥卯未木煞在戌,申子辰水煞在未,巳酉丑金煞在辰。凡取四煞没时者,以月将加时,使四煞临乾坤艮巽之位,为四煞没于四维。正、四、七、十孟月用甲丙庚壬时,二、五、八、十一四仲月用艮巽坤乾时,三、六、九、十二四季月用癸乙丁辛时。如正月月将在亥,则以亥加甲或加丙或加庚或加壬,依二十四方位顺推之,则辰戌丑未四煞皆临四维卦位,是为四煞没时也。以四煞既没,故又曰四大吉时。
阴阳大合
堪舆经曰:“正月大合甲戌,二月大合乙酉,五月大合丙午,六月大合丁巳,七月大合庚辰,八月大合辛卯,十一月大合壬子,十二月大合癸亥。”○正月阳建在寅,阴建在戌,阳主干,阴主支也。阳建在寅近于甲,阳甲阴戌,支干相和合,故甲戌为正月大合也;二月阳建于卯,阴建于酉,卯近于乙,阳乙阴酉,故乙酉为二月大合也;五月阴阳二建俱合于午,午近于丙,以丙配午,故丙午为五月大合也;六月阳建于未,阴建于巳,未近于丁,以丁配巳,故丁巳为六月大合也;七月阳建于申,阴建于辰,阳建近庚,以庚配辰,故庚辰为七月大合也;八月阳建于酉,阴建于卯,酉近于辛,以辛配卯,故辛卯为八月大合也;十一月阴阳二建俱合于子,子近于壬,以壬配子,故壬子为十一月大合也;十二月阳建于丑,阴建于亥,丑近于癸,以癸配亥,故癸亥为十二月大合也。
阴阳大合立成
月合 大合 大合所领日 春 夏 秋 冬
正月甲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岁位 岁后 岁对 岁前
七月庚辰【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 岁对 岁前 岁位 岁后
二月乙酉【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 岁位 岁后 岁对 岁前
八月辛卯【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 岁对 岁前 岁位 岁后
五月丙午【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岁前 岁位 岁后 岁对
十一月壬子【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 岁后 岁对 岁前 岁位
六月丁巳【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 岁前 岁位 岁后 岁对
十二月癸亥【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岁后 岁对 岁前 岁位
右大合望后用之,其所领日从本合日起,逆数至上合止,即得所领日数也。
阴阳小合
堪舆经曰:“二月小合己酉,三月戊辰,四月己巳,五月戊午,八月己卯,九月戊戌,十月己亥,十一月戊子。”○董仲舒曰:“戌亥近干为天门,辰巳近巽为地户,天老曰:阳生于子,不足于天门;阴生于午,不足于地户。卯酉厌建相对,阴阳之关,皆以中宫戊巳配其厌建,以为阴阳小合也。”○二月阳建于卯,阴建于酉,阴阳相冲,以乙配酉,以辛配卯,大合皆已有之,故以巳配阴建之酉,为阴阳小合也;三月阳建于辰,阴建于申,以庚配辰,大合有之以乙配申,阴阳非耦,故以戊配辰,为三月小合也;四月纯阳用事,阴势尽消,故无大合,以己巳为四月小合也;五月阳建阴建俱合于午,故以戊配所建之辰,则戊午为五月小合也;八月秋分建厌分位,亦以巳配阴阳建厌之辰,故八月以己卯为小合也;九月剥卦直月,阳消将尽,故无大合而以戊戌为小合也;十月阳势消尽,纯阴用事,故无大合,则以己亥为十月小合也;十一月阴阳二建俱合于子,亦以戊配所建之子,故十一月戊子为小合也。
阴阳小合立成
月合 小合 小合所领日 春 夏 秋 冬
二月己酉【丙午、丁未、戊申】 岁位 岁后 岁对 岁前
三月戊辰【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岁位 岁后 岁对 岁前
四月己巳【戊辰】 岁前 岁位 岁后 岁对
五月戊午【丁巳】 岁前 岁位 岁后 岁对
八月己卯【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 岁对 岁前 岁位 岁后
九月戊戌【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岁对 岁前 岁位 岁后
十月己亥【戊戌】 岁后 页对 岁前 岁位
十一月戊子【乙酉、丙戌、丁亥】 岁后 岁对 岁前 岁位
又小合望前用之,其所领日亦从本合日逆数至他大小合止。○曹震圭曰:“大合者,是月内阴阳正合之辰也;小合者,是阴阳偶合之辰也,故为上吉之日,比和之辰。”
按:大合者,阳合于阴也;小合者,阴合于阳也。其月无大合者,以其干支不能相配,如三月辰中之乙不能配阴建之申,四月巳中之丙不能配阴建之未是也。小合为阴合阳,故其日皆用阳建,惟二月、八月阴阳二建对冲,故相易也。其月无小合者,以其日大合已有之或他月小合已有之,观其所领日逆至他月大小合日则止可见矣。
天子用日
堪舆经曰:“天子用岁位之日,以阳建之方为之,如春三月建寅、卯、辰,即以正、二、三月大小合日为岁位也。”
皇后用日【太子诸侯同】
皇后、太子、诸侯用岁前之日,以王前之合为之,如春木旺在东方,则以冬月为岁前之合也。
卿大夫用日
卿大夫用岁对之日,以建王所冲为之。如春三月建王东方寅卯辰,冲在西方申酉戌,故春三月以秋为岁对也。
士庶用日
士庶用岁后之日,以王后之合为之。如春王东方,以夏为岁后之合也。大小合并同。
行狼【了戾孤辰附】
天宝历曰:“过为行狼,不及为了戾,不合为孤辰。”○堪舆经曰:“三月阳建于辰,阴建于申,阳前不及于丙,隔于己也;后过于甲,隔于卯也。故以甲配申,则不从;以丙配申,不及;以戊、庚、壬配申,则不合,故甲申为行狼,丙申为了戾,戊申、庚申、壬申为孤辰也。四月阳建于己,阴建于未,阳前不及于丁,隔于午也;后过于乙,隔于辰也。故以乙配未,则不从;以丁配未,则不及;以己、辛、癸配未,则不合,故乙未为行狼,丁未为了戾,己未、辛未、癸未为孤辰也。九月阳建于戌,阴建于寅,阳前不及壬,隔于亥也;后过于庚,隔于酉也。故以庚配寅,则不从;以壬配寅,则不及;以甲、丙、戊配寅,则不合,故庚寅为行狼,壬寅为了戾,甲寅、丙寅、戊寅为孤辰也。十月阳建于亥,阴建于丑,阳前不及癸,隔于子也;后过于辛,隔于戌也。故以辛配丑,则不从;以癸配丑,则不及;以乙、丁、己配丑,则不合,故辛丑为行狼,癸丑为了戾,乙丑、己丑、丁丑为孤辰也。”○曹震圭曰:“月建者,阳也;月厌者,阴也。阳主干,阴主支。若得阳建前后近干以配阴建者,大合也。若以阳建后隔位之干配阴建者,为行狼,不从,乃阳气不从也;阳建前隔位之干配阴建者,为了戾,不及,是阳气不及也;以阴建左右之干自配者,为孤辰,非其正应,阴自配也,故曰不合。”
单阴【自单阴至纯阳四位皆以时无大合故以戊己配月建为之出堪舆经】
三月卦得夬,谓五阳爻对一阴爻,故戊配辰为单阴也。
纯阴
十月卦得坤,谓六爻皆阴,阳气已尽,故以己配亥为纯阴也。
孤阳
九月卦得剥,谓五阴爻对一阳爻,故以戊配戌为孤阳也。
纯阳
四月卦得乾,谓六爻皆阳,阴气己尽,故以己配己为纯阳也。
岁薄
四月阳建于己而左行,阴建于未而右行,阴阳相向欲合于午,故以丙午、戊午为四月岁薄也。
十月阳建于亥而左行,阴建于丑而右行,阴阳相向欲合于午,故以壬子、戊子为十月岁薄也。○曹震圭曰:“薄者,迫也。阴阳二建交相迫之,丙、壬则近子午之干,戊者谓时无大合,皆以戊己配之也。”
逐阵
六月阳建于未而左行,阴建于巳而右行,阴阳相背分别于午,故以戊午、丙午为六月逐阵。
十二月阳建于丑而左行,阴建于亥而右行,阴阳相背分别于子,故以壬子、戊子为十二月逐阵。○曹震圭曰:“阴阳二建此月相分背,各随其阵也。”
阴阳交破
四月阳建于己,破于亥,阴建于未,破于癸,癸阳也,为阴所破也;亥阴也,为阳所破也,是谓阳破阴,阴破阳,故四月癸亥为阴阳交破。
十月阳建于亥,破于己,阴建于丑,破于丁,丁阳也,为阴所破也;己阴也,为阳所破也,是为阳破阴,阴破阳,故十月丁巳为阴阳交破。
阴阳击冲
五月阴阳俱至午,阳建挟丙而击壬,阴建居午而冲子,故五月以壬子为阴阳击冲。
十一月阴阳俱至子,阳建挟壬而击丙,阴建居子而冲午,故十一月以丙午为阴阳击冲。
阳破阴冲
六月阳建于未而破丑,阴建于己而冲癸,故六月癸丑为阳破阴冲也。
十二月阳建于丑而破未,阴建于亥而冲丁,故十二月丁未为阳破阴冲也。
阴位
三月阳建于辰,阴建于申,故三月庚辰月宿在辰为阴位。
九月阳建于戌,形建于寅,故九月甲戌月宿在戌为阴位。
阴道冲阳
二月阳建于卯而冲酉,阴建于酉而冲卯,故二月己卯月宿在卯为阴道冲阳。
八月阳建于酉而冲卯,阴建于卯而冲酉,故八月以己酉月宿在酉为阴道冲阳。
三阴
正月破在申,一阴也;厌在戌,二阴也;辛在其间,三阴也,故正月得辛卯月宿在卯为三阴也。
七月破在寅,一阴也;厌在辰,二阴也;乙在其间,三阴也,故七月得乙酉月宿在酉为三阴也。
阳错
以阳建之支配当方之干,阴阳自相配合为日,以值所冲之宿为阳错。如正月阳建在寅,近于甲,支干相配为甲寅日,寅冲于申,故正月甲寅之日月宿在申为阳错。二月阳建在卯,近于乙,支干相配为乙卯日,卯冲于酉,故二月乙卯之日月宿在酉为阳错。三月阳建在辰,近于甲,支干相配得甲辰日,辰冲于戌,故三月甲辰之日月宿在戌为阳错也。余仿此。
阴错
以阴建之支配当方之干,阴阳自相配合为日,以值所冲之宿为阴错。如正月阴建于戌,近于庚,支干相配为庚戌日,戌冲辰,故正月庚戌之日月宿在辰为阴错。二月阴建于酉,近于辛,支干相配为辛酉日,酉冲卯,故二月辛酉之日月宿在卯为阴错。三月阴建在申,近于庚,支干相配为庚申日,申冲寅,故三月庚申之日月宿在寅为阴错。余仿此。唯五月、十一月阴阳二建合于子午,故无阴错阳错。
阴阳俱错
五月、十一月阴阳二气同建一辰,则以所建之支配所近之干共为一日,月宿居月建所冲之辰为阴阳俱错。如五月阴阳二建合于午,近于丙,配为丙午,月宿在子为阴阳俱错。十一月阴阳二建合于子,近于壬,配为壬子,月宿在午为阴阳俱错也。
绝阴
绝阴者,谓三月、四月阴气绝也,故三月小合所领日为四月绝阴所领日。
绝阳
绝阳者,谓九月、十月阳气绝也,故九月小合所领日为十月绝阳所领日。
立成
曹震圭曰:“以上诸日,虽遇天德、月德、玉堂、生气、黄道、吉星值日,亦不可用,集正所谓阴阳不足之辰是也,忌兴造、嫁娶、上官赴任、入宅、迁移、出行、交易、合药、问病,百事不宜。”
按:以上立成所载等日,皆从阴阳二建起论,于选择他书无所见,姑附于此。
御定星历考原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