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方選者。纂集名家之良方有經驗者也。藥物多少。隨古傳不加私意。然有別考。則書其說於後也。

一所篡集之原本。方腳各記所傳之名。今盡削去。蓋從簡易而已。

一部類每病立十二門。其屬上部者。自頭面至胸部。余仿之。然此舉也。撰名家良方。而不拘脈理經法。故勿問內傷外邪。

一凡外因。內因。水飲。瘡腫。廢痼之類。不屬上中下之部位。故別立門類。

一婦人。小兒病。有男子與大人異者。故又別立其門。

一凡水煎法。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也。異常例者於方下別記之。

南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