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感应篇直讲》云:太上,是太上老君,姓李名耳,得道为仙家之祖,系上天至尊之圣。《感应篇》,是太上劝人作善之书。感,是感动,应,是报应;言人以善恶感动,天必有祸福报应。
太上[1]曰:祸福[2]无门,唯人自召[3]。善恶之报[4],如影随形[5]。
【注释】
[1]太上:指太上老君,道教界公认的道教创始者,即道德天尊。道教最高祖师“三清”之一,天道圣人。又称:老子、太上道祖、太清道德天尊、混元上帝、降生天尊、开皇末劫天尊。
[2]祸福:灾殃与幸福。《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
[3]召:召致,引来。
[4]报:本义指断狱,判决罪人。此处指果报。
[5]形:形体,实体。
【译文】太上老君说:人的灾殃与幸福是没有一定的门路的,完全是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召得来的。人作善或者造恶,果报就如同影子跟随形体一般,是寸步也不离开的!
是以[1]天地有司过之神[2],依人犯轻重,以夺[3]人算[4]。
【注释】
[1]是以:所以;因此。
[2]司过之神:司,职掌,主管;过,过失。《感应篇汇编》云:言人之一生,日夜时刻,上下四旁,皆有鬼神鉴察也。天有三官五帝,百神诸司。地有五岳四渎,城隍里社。又有举意司,专主关达人起念处之善恶。凡此皆为司过之神。
[3]夺:剥夺;削除。
[4]人算:人活百日叫一算。算,音蒜。
【译文】所以天地之间有各种主管人过失的神明,根据人所犯过失的轻重,以剥夺人的寿算。
算减则贫耗[1],多逢忧患[2],人皆恶[3]之,刑祸[4]随之,吉庆[5]避之,恶星[6]灾[7]之,算尽则死。
【注释】
[1]贫耗:贫,本义缺少财物,贫困。耗,亏损,消耗。
[2]忧患:忧是愁苦,患是祸患。
[3]恶:音wù。讨厌,憎恨。
[4]刑祸:刑,对犯罪的处罚。祸,灾殃,苦难。
[5]吉庆:吉,好,有利的,幸福的。庆,喜,福庆,吉庆。
[6]恶星:指星宿,属于天神的一类,即天神恶煞,他是掌管人间一切灾祸厄难之神,专门是对这些造恶的人,制造一些灾难来惩罚世人的。
[7]灾:伤害,使受灾害。
【译文】一个人若是作恶,被减了寿算,则生活就会贫困,而且会亏损连连,常常会有各种愁苦和祸患的事,到哪里都会受到人的讨厌。刑罚和灾祸都会紧紧跟随他,好的、吉庆的事情都避开他了,连天上的凶神恶煞也会降灾祸于他头上,等到寿算被夺尽了,也就要死了。
又有三台[1]北斗[2]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3]算。
【注释】
[1]三台:星名,掌人寿夭。《感应篇汇编》云:“三台六星,上台司命,中台司福,下台司禄,主人生死寿夭。”
[2]北斗:星名,《感应篇汇编》云:“北斗乃紫极都曹,为天地日月江河海之元,合阴阳木火土金水之德,宣威三界,统御万灵,斡旋气运,斟酌死生。人有罪过,录入恶籍。量度重轻,夺其纪算。纪,十二年也。又管辂曰:‘南斗注生,北斗注死,凡人受胎,皆从南斗过北斗,若有祈求,宜向北斗。’又七真曰:‘吾每月初三,及二十七日,必一下降,受人醮祭,察人善恶。’又《业报因缘经》曰:‘七星之气,常结为一星,在人头上,去顶三寸。其人为善则光明,为恶则光暗。大善则光愈著,大恶则光灭没,人不见而鬼神见之。今曰:‘在人头上。录罪夺算。’询非诬矣。
[3]纪:十二年为一纪。
【译文】又有三台和北斗这些星君主,在人的头上,记录人的罪恶,根据罪恶的大小,大的夺取十二年的寿命,小的也要夺取一百天的寿命。
又有三尸神[1],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2],辄[3]上诣[4]天曹[5],言人罪过。月晦之日[6],灶神[7]亦然。
【注释】
[1]三尸神:《感应篇汇编》云:“上尸青姑,名彭踞,居人首,令人多思欲,眼昏发落。中尸白姑,名彭踬,居人肠,令人嗜食多忘,好作恶事。下尸血姑,名彭蹻,居人足,令人耽色喜杀,肢脏扰动。三尸利人速死,即出作鬼,享受血食,故于庚申日,乘人睡寐,与身中七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所谓心口意语,鬼闻人声者,三尸其最也。今人不知检身克己,清心寡欲,而徒恃道家守庚去申之法,为断绝三尸入告之路。适足自欺耳。”
[2]庚申日:庚申日,来源于我国古代的记时方法。我国古代是靠天干与地支配合来记时间(年月日时)的。天干有10个,地支有12个,两两结合,一轮为60。庚申为干支之一,顺序为第57个。前一位是己未,后一位是辛酉。
[3]辄:立即,就。
[4]诣:晋谒,造访。古代到朝廷或上级、尊长处去之称。
[5]天曹:道家所称天上的官署。
[6]月晦之日:月晦,月尽也。农历每月的最后一日。
[7]灶神:《感应篇汇编》云:“灶神,号曰司命,以其司人一家良贱之命也,于人朝夕罪恶,无微不察。”
【译文】又有三尸神,在人的身体里面,每到庚申日这一天,他们就立即到天上去,专门汇报人的罪恶和过失。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灶神也是如此。
凡人有过[1],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2]者,先须避之。
【注释】
[1]过:《说文》:“过,罪愆也。”
[2]长生:永久存在或生存;寿命很长。《老子》:“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译文】凡是人的过失,只要犯了,不论有意还是无意,过失大的,就要被削除十二年的寿命,小的也要被夺取一百天的寿算。其过失的大小,有数百件事情,想要求得长寿、甚至想得道成仙、成佛作祖的人,首先就必须要避免犯这些过失。
是道[1]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2],不欺[3]暗室[4]。
【注释】
[1]道:道德,道义,正义。《感应篇汇编》云:“道,犹大路也。顺天理,合人心,坦平正直,即是道。逆天理,拂人心,荆棘险巇〔xī〕,即非道。”
[2]不履邪径:履,本义践踏。邪径,比正道近便的小路。《汉书·五行志(中之上)》:“成帝时歌谣又曰:‘邪径败良田,谗口乱善人。’”
[3]欺:《说文》:“欺,诈欺也”。《感应篇汇编》云:“欺,谓明知故犯。”
[4]暗室:特指别人看不见的地方。《南史·梁纪下·简文帝》:“自序云:‘有梁正士兰陵萧世赞,立身行道,终始如一,风雨如晦,鸡鸣不已。弗欺暗室,岂况三光?数至于此,命也如何!’”
【译文】凡是顺天理、合人心的事情,就要努力去做,凡是违背天理,违逆人心的事情就要止步后退,绝对不去做。不要走比正道近的小路,即使在暗室屋漏之中,也不可明知故犯。
积德累功[1],慈心于物[2]。忠孝[3]友悌[4],正己化人[5]。
【注释】
[1]积德累功:《感应篇汇编》云:“存诸心,曰德。见诸事,曰功。由少至多,曰积。由卑至高,曰累。德不积不崇,功不累不大。”
[2]慈心于物:《说文》:“慈,爱也。”《感应篇汇编》云:“慈者万善之本,即仁心也。慈有二义:一是济贫拔苦,一是戒杀放生。玩“于”字,当从及物上说。言积德累功之君子,不但亲亲仁民而已,于慈心所至,又将及于物矣。”
[3]忠孝:忠,本义忠诚无私,尽心竭力。孝,本义尽心奉养和服从父母。《说文》:“孝,善事父母者。”《感应篇汇编》云:“为臣尽忠,为子尽孝,乃天理之常,人伦之本。使为臣不忠,则君复何望于臣?为子不孝,则父复何望于子?畜生禽兽之不如,安可言人乎?”
[4]友悌:《感应篇汇编》云:“孝悌本一,今又专言者,欲人随事而尽之也。兄友则爱而且敬,弟悌则畏而且和。”
[5]正己化人:正己,端正自己的思想、言行。《礼记·中庸》:“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感应篇汇编》云:“正者,确不可易;化者,自然而然。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也。
【译文】要积累仁德,多作善功,对待一切人、事、物都要有一个慈爱之心。要忠于君长,孝顺父母,友爱弟弟,礼敬兄长。要端正自己的思想、言行,才能够感化他人。
矜孤恤寡,敬老怀幼[1]。昆虫草木,犹不可伤[2]。
【注释】
[1]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矜,怜悯,怜惜;孤,幼年死去父亲或父母双亡;恤,对别人表同情,怜悯;寡,老而无夫的女人。敬,尊重,有礼貌地对待;老,年纪大的人;怀,抚恤;幼,小孩。《感应篇汇编》云:“于铁樵曰‘孤寡,人生之不幸;老幼,人生所必历。矜恤敬怀,亦是自然而动之良心。’”
[2]昆虫草木,犹不可伤:《感应篇汇编》云:“昆,众也,言一切大小虫也。犹不可伤,则其重且大者可知。今人恣伤物命,殊不知蠢动含灵,皆有佛性。方长不折,儒训昭然。岂可谓昆虫微物,草木无知,而遽伤乎?
【译文】要怜悯从小失去父母的孤儿,体恤失去丈夫的寡妇,尊敬年纪大的老人,抚恤幼小的孩子。即使大小的昆虫和花草树木,也不可以随意伤害。
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1],济人之急,救人之危[2]。
【注释】
[1]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宜,应该,应当。《感应篇汇编》云:“宜字,直贯至于人不追悔句。凶亦是凶祸之凶,是凶恶之凶。悯者曲加劝导,使其改行从善。悯,则措置安全,使之各得其所,不止是煦煦矜怜之而已。”
[2]济人之急,救人之危:济,帮助,救助。人有紧要需用,叫做急。人有祸难将死,叫做危。
【译文】看到人造作恶业,应该怜悯他,要想法设法劝他改悔。看到人作善事,请替他感到高兴,更要鼓励他成就善举。要帮助有紧急需要的人,要拯救处于危难中的人。
见人之得,如己之得[1]。见人之失,如己之失[2]。
【注释】
[1]见人之得,如己之得:得,《说文》:“得,行有所得也。”本义得到,获得。
[2]见人之失,如己之失:《说文》:“失,纵也。”段注:“在手而逸去为失。”《感应篇汇编》云:“今人见人得失,不能如己得失,只是一片私心为着自己,要得怕失,便动了惟恐人得,宁使人失之念。起初还只利己,后来渐至妨人。然忌成乐败,何与人事?徒自坏心术,而种恶因以自害耳。不知圣贤功夫,原要消除我见;达人见识,亦须打破俗情。若悟人己一原,得失天命,则见人之得,不但不妒,还要百般扶持。见人之失,不但不喜,兼且多方救护矣。此自己真实受用处。
【译文】见到人家有所获得,毫无妒忌之心,如自己有所获得一样高兴。见到人家有所失去,要有悲悯之心,如同自己有所失去一样。
不彰人短,不炫己长[1]。遏恶扬善[2],推多取少[3]。
【注释】
[1]不彰人短,不炫己长:彰,是显说。炫,是夸口。凡技艺拙,做事陋,都叫做短;技艺高,处事当,都叫做长。《感应篇汇编》云:“人之有短,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然口固不可得言,而耳亦不可得闻,则更上也。大抵人孰无短?彰之则不免传播,减闻望而堕素守,咎将谁执耶?苟非无忌惮之小人,不为此也。己之有长,如同良贾之财,深藏则善,浅露则危也。人生必有所长,要在韬晦涵养,日新又新,然后可以成德。老子曰:‘盛德容貌若愚’子思曰:‘闇然日章’圣训昭然,人当自省。”
[2]遏恶扬善遏:遏,是阻住。扬,是表奖。《感应篇汇编》云:“道曰:‘遏恶扬善’,佛曰:‘止恶行善’,儒曰:‘隐恶扬善’三教之言,如出一口。是知圣人心体,虚灵洞澈,纤欲不留,如明镜照形,随照随现,随现随化,故见恶便自消融,见善便能昭朗。遏之扬之,无非复完众生本来性体而已。”
[3]推多取少:推,是推让。《感应篇汇编》云:“此句所指甚广,如兄弟分产,朋友交财等类。但兄弟义属天伦,财为外物,更当推让耳。《遗教经》曰:‘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恼亦多;少欲之人,无求无欲,则无此患。若欲脱诸苦恼,当观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隐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故知人能推多取少,自然心地平夷,对境无侵,常行知足。’”
【译文】绝不能宣扬人的短处,也不可以炫耀自己的长处。要遏止恶行,发扬善德。在与人分取财物的时候,要推让多的,只取少的。
受辱不怨,受宠若惊[1]。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2]。
【注释】
[1]受辱不怨,受宠若惊:辱,凡受人欺侮,到不堪情状处,叫做辱。宠,凡登科做官,及一应荣华,都叫做宠。《感应篇汇编》云:“耻辱之来,惟当自问,屈在己耶?所应辱矣;屈在彼耶?则辱所不应,辱己,仍无辱矣。非不当怨,实无可怨也。自古大智大勇,必能忍小耻小忿,乃能任大事,成大功。岂局量褊浅者所知耶?荣宠之及,虽分所应得,亦当知几知足。有弗克负荷,若惊若惧之意。盖福兮祸所伏,日中则昃,月盈则缺,理固然也。至于君上,恩如天地,若不实图报效,臣子何以自安,岂不更可惊乎?”
[2]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施恩,是加惠。与人,是把财物授人。《感应篇汇编》云:“施恩求报,则贪心未忘;与人追悔,则吝心未化。贪而且吝,君子不为。《金刚经》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而行布施。’又曰:‘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由此观之,人能以财济人,内不见有能施之我,外不见有受施之人,中不见有所施之物,是谓三轮体空。一心清净,则斗粟称无涯之福,一文消千劫之灾。若微有求报之心,虽施黄金万镒,终不圆满一心之量也。至于‘追悔’二字,尤人生大关键处。恶事追悔之,则将来恶念渐止;善事追悔之,则将来善念不生矣。人而施与后悔,莫如不施不与之为愈也。”
【译文】受到他人的侮辱,不可以有怨恨之心;受到宠幸的时候,要如同受到惊吓一样,保持警惕;布施恩德与人,不要求他人的回报;给与人财物千万不要给出去了又后悔。
所谓善人[1],人皆敬之[2]。天道佑之[3],福禄随之[4]。众邪远之[5],神灵卫之[6],所作必成,神仙可冀[7]。
【注释】
[1]所谓善人:把上面各条,做得切实,才叫做是善人了。
[2]人皆敬之:敬,恭敬。《感应篇汇编》云:“善者,人所固有,一触便动。虽是愚夫愚妇,若闻一善事,必定大家称扬。凭你极凶恶,见了善人,也不敢相犯。盖良心之发,自有不能已者。敬之而言人皆者,必其人之道德,真有可敬,无一人不然也。”
[3]天道佑之:佑,保护佑助。《感应篇汇编》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不言而巧应,不召而自来,我果有以格之,无往不为所佑者也。然惟自尽人事,诚心无间,所以终至格天。《救劫经》曰‘一心如此,听命于天。’可见非有一毫将迎希冀心也。”
[4]福禄随之:福,福气,福运。禄,亦指福。《说文》:“禄,福也。”此指爵禄。《感应篇汇编》云:“圣贤君子,言善行善,和气感召,自然佳祥协应。《诗》曰:‘乐只君子,福禄申之。’即随之之说也。”
[5]众邪远之:邪,不正当,不正派。《感应篇汇编》云:“邪正不两立。正之所至,邪自不容,譬如太阳一出,则冰雪自化耳。李吉甫曰:‘神好正直,守直则神飨;妖不胜德,失德则妖盛。理之自然也。’”
[6]神灵卫之:卫,保卫,防护。《感应篇汇编》云:“神人一理,人之所敬,神亦加护,所谓道德既重,则鬼神俱钦。”
[7]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成,完成,成就。冀,希望。《感应篇汇编》云:“世间无不成之事,天下皆可作之人。惟以实心行善,则人事既合天心,而天意岂违人愿?自然默助,行无不通,作无不成矣。”又云:“太上道家之祖,故专以求仙为言。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震旦禅宗六祖曰:‘但用此心,直了成佛。’三教圣人,何以言之?若合符节也。夫仙可冀,佛可成,尧舜可为,而况世之功名、富贵、长寿、男女,又何求而不可得乎?亦视其人之所作耳。”
【译文】能够把以上诸条都做实了,就是善人了。这样的人,到哪里人人都会礼敬他,上天也会在冥冥中护佑他,福报与爵禄会时时跟随他,各种邪恶之事都会远离他,各种神灵都会在暗中保卫他,他作什么事情都能够圆满完成,甚至有希望成为人人梦寐以求的神仙。
欲求天仙[1]者,当立[2]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3]者,当立三百善。
【注释】
[1]天仙:《感应篇直讲》云:“功行圆满,超居洞天,叫做天仙。”
[2]立:积的意思。
[3]地仙:《感应篇直讲》云:“炼形住世,长生不死,叫做地仙。”
【译文】想要功行圆满,超居洞天,将来成为天仙,要积累一千三百件善事,想要炼形住世,长生不死成为地仙,要积累三百件善事。
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1]。以恶为能[2],忍作残害[3]。
【注释】
[1]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苟或是如果,非是违反。《感应篇汇编》云:“自此至死亦及之,详言为恶召祸之事。二句是总摄提纲,与是道则进二句相反。动者萌于心,行者见于事,太上先以此二句为言,教人于举心动念,出言行事之始,谛审思惟,有懔然不可踰越之意。”
[2]以恶为能:《感应篇汇编》云:“此句专就人事上说,人性本善,尔乃以恶为能,是失其性善之体矣。愚谓此四字,乃千万世大大小小恶人受病之根也,故列于诸恶之首。人虽极愚,未有甘为恶人者,然亦未有不欲为能人者,只缘错认能字,所以愈做愈差。其始也,曰:‘能人有用,不能人无用,能人有人怕惧,不能受人欺侮。’迨其久也,亦自知其为恶,遂俨然以恶人自居而不讳,而文之以美名焉。”
[3]忍作残害:残害是伤害。《感应篇汇编》云:“此句专就物命上说,大德曰生,尔乃忍作残害。夫残伤毒害,恶之至大,而更出于忍,则任意所至,无一毫恻隐怜悯之心矣。诸善本于一慈,诸恶本于一忍。去忍而慈,圣贤佛仙之功在是矣。”
【译文】如果违背道义而动恶念,行恶事,违背天理的行事,反而以为做恶事是能耐,忍心做出伤人害物的事情来。
阴贼良善[1],暗侮君亲[2]。慢其先生[3],叛其所事[4]。
【注释】
[1]阴贼良善:《感应篇汇编》云:“阴贼,阴谋贼害也,如暗箭伤人,最为难防。且人由我害,而我不任恶名,此魑魅魍魉之尤者。施之余人皆不可,施之良善,则尤不可。盖良善者,民之望也,在一国,则一国重;在一乡,则一乡重。其可阴贼之乎?”
[2]暗侮君亲:《感应篇汇编》云:“暗,人所不见闻之处。侮,欺也。此句专为好名及矫情者发,君亲恩同天地,苟食禄怠事,贪利徇私,或奸谀肆其欺罔,此心不可与君知,是暗侮君也;奉养不诚,处身不肖,或粉饰盖其违忤,此心不可与亲知,是暗侮亲也。不忠不孝,害教叛道,孰过于此?生遭天祸,殁拷酆都,必也无逭乎?”
[3]慢其先生:慢,指态度冷淡,不殷勤,不礼貌。先生,指老师。《感应篇汇编》云:“先生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父母生我之身,尤必先生成我之学,故其尊与亲君并重。今人延师教子,往往多出虚文,吝财亏礼,甚或言词不逊,体貌反常,有心夷落之,此辈固去禽兽无几。至为先生者,开悟小子,阴德最大,岂可受人束修供奉,而放纵不严,致令人材有不成之患哉?代作课艺,欺瞒父兄,贪图财帛,贿买功名,吾不知其报应又当何如也?慢先生固不可,先生而为人所慢,抑又不可也。”
[4]叛其所事:《感应篇汇编》云:“事,是以下事上,如属吏之于上官,部卒之于将帅,仆妾之于主翁,皆事也。叛者,非必显然背逆。但缓急非所倚,利害不相恤,即名为叛矣。”
【译文】阴谋残害心地善良的人,暗中侮慢领导和父母双亲,对教导我们的老师、先生怠慢、冷漠,背叛其所事奉的领导。
诳诸无识[1],谤诸同学[2]。虚诬诈为[3],攻讦宗亲[4]。
【注释】
[1]诳诸无识:诳是欺骗,无识,无知的意思。《感应篇汇编》云:“无识之人,正当随事晓醒,警之以义理,动之以善恶,使至觉悟而不堕于惑,岂可因其易欺而诳之哉?楞严经曰:‘衒惑无识,疑误众生,死后当堕入无间地狱。’吁,人何苦而为此耶?”
[2]谤诸同学:谤是指恶意攻击别人,说别人的坏话。《感应篇汇编》云:“同学之友,情同兄弟,况友居人伦之一,岂可妄加毁谤,存满腹之戈矛乎?佛言:‘人处朋友,彼此皆有五事。一者,彼此若作恶业,当递相劝止;二者,彼此若有难疾,当看顾调治;三者,彼此有家怀语,不得为外人说;四者,当各相敬叹,不断往来,不得记怨;五者,彼此贫富不等,当用扶济,不得互相诽谤。
[3]虚诬诈为:《感应篇汇编》云:“漫无根据曰虚,妄有污蔑曰诬,诡计蒙人曰诈,矫情欺世曰伪。分言则四,合言则为不诚也。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今舍诚而虚诬诈伪,非戾天道而失人道乎?其心甚劳,其事甚危,乃天下第一等薄福相也。不入三恶,其将何归?清益都孙廷铨,朴诚无华,故清世祖尝呼之为孙老实。每部堂员缺,辄曰:‘还是用孙老实。’凡三呼孙老实而大拜矣,老实何尝误人哉?”
[4]攻讦宗亲:《感应篇汇编》云:“同姓曰宗,异姓曰亲,虽有远近亲疏不等,实皆我身关切之人也。当待以亲爱忠诚,同患难,赈困乏,家丑互藏,外侮同御。而可彼我相争,丝毫必较,忿疾倾夺,伺察攻讦乎?披其枝者伤其心,伐其根者斩其脉。戒哉!”
【译文】欺骗那些无知的人,诽谤一起学习的同学;用虚假、诬陷、诈骗、欺伪的手段,来攻击他人。还斥宗族和亲戚的隐私或过失,而加以攻击。
刚强不仁[1],狠戾自用[2]。是非不当[3],向背乖宜[4]。
【注释】
[1]刚强不仁:《感应篇汇编》云:“孔子所取之刚毅,主于理者也;太上所戒之刚强,动于气者也。医家名痿痹之证曰不仁,以其不知痛痒也。好刚使气之人,待人遇物,不知痛痒,纯是杀机,俗所谓铁硬心肠是也,乌能仁哉?然刚强未有不摧折者,若吃过几番大亏,渐渐化而柔弱,是刚强者之万幸也。我日望之。”
[2]狠戾自用:狠戾,指凶恶残暴。《感应篇汇编》云:“凡人行事,用人则智,自用则愚。自用不可,况于狠戾?佛言:‘狠戾如恶马。’言难调也。人而狠戾,一切执拗,自以为是,不肯服人。善友知识,谁来相亲?善言名理,谁来相告?造恶招尤之原,莫此为甚。”
[3]是非不当:《感应篇汇编》云:“君子丰仁义之干,固礼义之防,则可以审好恶之公,定是非之当。夫是非在一人,则系一人臧否;在一乡,则系一乡利害;在天下,则系天下安危。何可不慎?而率意不当,非是是非哉?”
[4]向背乖宜:《感应篇汇编》云:“向,是当趋向的,所谓好人好事也。背,是当违背的,所谓邪人邪事也。向邪背正,谓之乖宜。一时之失,终身败裂。可不谨乎?”
【译文】做人刚强横烈,没有仁爱之心。性情凶狠暴戾,还又刚愎自用,自以为是。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对于恶人做坏事,反而说他是对的,对于善人做好事,反而说他不对,这样地认定是非,就显得太不允当了啊!
虐下取功[1],谄上希旨[2]。受恩不感[3],念怨不休[4]。
【注释】
[1]虐下取功:《感应篇汇编》云:“烛遇夜,则成破暗之功。舟得水,则成载物之功。大抵水到渠成,功将自着,固无待乎取也。苟有意取之,则凡为将之纵军抢杀,为吏之妄加赋役,为刑官之多入人罪,皆可不必顾惜,任意行之矣。然此皆以百姓之膏血,易一人之功名。功则得矣,不过升官;祸亦至矣,岂止杀身?人虽极愚,断不至此。”
[2]谄上希旨:《感应篇汇编》云:“谄是奉承;希是赞助。上意未决,犹可挽回,惟至有人逢迎,则坚而不可转矣。此不独臣之于君,如属官迎合上司,绅士迎合官府,吏役迎合本官,奴仆婢妾迎合家主皆是。凡居上者,事事皆当循理,慎不可贪图自私自利,使人有隙而投。”
[3]受恩不感:《感应篇汇编》云:“一饭之恩,古人必报。报即无力,心必铭感。念兹在兹,不可或忘。智度论曰:‘受恩不感,甚于畜生。’旨言哉?然恩有大焉者,一天地,二父母,三国王,四师长。或有人愦愦一生,四恩未报,而但沾沾于私恩小惠,是又弃本逐末,非报恩者矣。
[4]念怨不休:怨,仇恨。《感应篇汇编》云:“君父之仇,骨肉之恨,君子自有以直报怨之道。至于私仇小怨,可以理遣,可以情恕,便当冰释。若念之不休,则怨怨相报,岂有已时?”
【译文】做官的人,竟然实施暴政,虐待下属和民众,以贪取功劳和奖赏。又谄媚奉承在上位的领导,以迎合他的意旨。受到人家的恩惠,不但不想到要感恩图报,竟然还做出忘恩负义的事情来。对于有仇怨的人,不想到要以德报怨,却怀恨在心,寻机报复;而且还念念不忘,不肯罢休。
轻蔑天民[1],扰乱国政[2]。赏及非义[3],刑及无辜[4]。
【注释】
[1]轻蔑天民:《感应篇汇编》云:“帝天之命,主于民心,凡此苍生,皆上帝之赤子,故曰天民。天之爱民至矣,其立君立相,立百有司,无非为此民也。其生豪杰,生圣贤,成仙佛,成神明,亦无非为此民也。其布五行,长万物,奠山川,定劫运,开治乱,审报应,亦无非为此民也。故周礼献民数于王,王必拜而受之;仲尼式负版者,然则天民固可轻蔑乎?”
[2]扰乱国政:《感应篇汇编》云:“国家须养和平之福,不可恣意变更。即有建置更革,须要十分详慎。若只一人之私意变更,率情轻议,则有了一番施行,即有一番扰害。况祖宗成法,有司久已奉行,民亦安以为便,何必纷更扰乱耶?”
[3]赏及非义:《感应篇汇编》云:“赏之为道,崇德报功,朝廷激劝人心之大典也,不宜及而及之曰非义。乖是非,弛法纪,长恶阿私,举枉错直,最干天怒。司爵赏者,能不慎之?”
[4]刑及无辜:《感应篇汇编》云:“刑以惩恶,圣人不得已而制之,本非吉祥善事。刑当其罪,尚且哀矜勿喜,故古人慎刑,详审明辩。若滥及无辜,不惟失听断明允之公,亦有乖上帝好生之意。况杀人者死,律有明条,今刑及无辜者,所杀不止一人,受报止我一身,抵命之法,不知当如何也?吁!此等罪业,即素行公廉者,尤不免于疑似之际。偏执意见,不为虚心详察,遂至夜台饮恨,怨怨不舍,矧漫不存心者乎?可畏哉!”
【译文】做了官,不但不爱国爱民,反而任意地轻视欺侮天下的人民。还扰乱国家的政务,破坏社会的秩序!不能够赏善罚恶,以劝善惩恶,竟然奖赏到不义的恶人。不能够公平公正地运用刑罚,竟然刑罚到无辜的好人,使他们含冤受屈。
杀人取财[1],倾人取位[2]。诛降戮服[3],贬正排贤[4]。
【注释】
[1]杀人取财:《感应篇汇编》云:“杀人取财,不必尽是强盗,如贪吏取财,毙人于刑狱之中;豪家嗜财,迫人于颠沛之际;忍人图财,害人于险难之地;庸医为财,致人于危急之时。皆是从财起见,其杀人一也。
[2]倾人取位:《感应篇汇编》云:“一官一职,皆有义命。下僚修善,可至巍显。平人为善,可沾官禄。若阴险相倾,坑人取位,则倾人者还为人倾,夺人者终为人夺。报应之速,翘足可待。”
[3]诛降戮服:《感应篇汇编》云:“兵凶战危,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故古者杀敌众多,则以悲哀怜之。战胜,则以丧礼处之。至于归降服顺,更当怜悯抚谕。若已降服而又诛戮之,忍心造业,祸莫大焉。”
[4]贬正排贤:《感应篇汇编》云:“放之远方曰贬,陷之失位曰排。正人贤士,国家之桢干,所当柄用,庶几朝廷有人,中外知畏。若忌其异己,而多方贬排之,妨贤病国,罪恶孰甚!”
【译文】为了夺取人家的财富,竟故意把人杀害,为了夺取他人的官位,就用不好的事情去陷害别人。已经投降诚服的贼寇,竟然将其处死。贬谪正直的官吏,是他们被流放到边远的地方;排挤贤良的同僚,让他们因此而失去官位。
凌孤逼寡[1],弃法受贿[2]。以直为曲,以曲为直[3]。
【注释】
[1]凌孤逼寡:《感应篇汇编》云:“盖孤寡,人生之不幸,天地之所重,岂可幸其无依?乘机骗害,或侵产夺财,或诡派差役,恃势恐吓,使孤寡流离,无所控诉,毋论鬼神伺察,报应不贷。且思孤亦人子也,寡亦人妻也,请将我子我妻,一反观之。”
[2]弃法受贿:《感应篇汇编》云:“太上言曲直轻重,首以弃法受赂为言,盖曲直轻重,自有一定之法。惟意在得钱,故任赂己者之所请而颠倒之,若不知有法然,出死入生,而民无所措手足。独不念天怒人怨,必罹奇祸乎?”
[3]以直为曲,以曲为直:曲,不公正,不合理。直,公正合理。《感应篇汇编》云:“两讼在官,曲直未定,生死与夺,在吾一言,岂可轻忽?今乃曲直颠倒,非因受赂,即是徇情。否则率意卤莽,有一于此,岂宜居官为民上乎?”
【译文】欺凌失去父母的孤儿,逼迫失去丈夫的寡妇。做官的竟然敢不顾国家的法律,接受人家的贿赂。在审判诉讼的时候,把理直的变成理曲的,把理曲的反认为是理直的。
入轻为重[1],见杀加怒[2]。知过不改,知善不为[3]。
【注释】
[1]入轻为重:《感应篇汇编》云:“书曰:‘罪疑惟轻。’又曰:‘宁失出,毋失入。’乃故意入轻为重,圣人恤刑之意安在乎?人命关天,有司最宜留意。”
[2]见杀加怒:《感应篇汇编》云:“曾子曰:‘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此言有罪之人,当其受刑之时,犹当原其犯事之情,不可率意加刑也。况死者不可复生,虽彼罪由自取,然目击心伤,方且掩面挥泪之不暇,加怒何为?忍心极矣!至于六畜禽鱼,被人宰杀,更当怜其无罪无辜,方便救护。若见而加怒,则残虐嗜杀之恶人而已。
[3]知过不改,知善不为:《感应篇汇编》云:“文殊菩萨白佛言:‘少年造孽,到老修行,得成佛否?佛言:‘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圆悟禅师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唯君子能改过迁善,则其德日新;小人则蔽慝饰非,故其恶弥着。’‘小人之过也必文。’太上所以谆谆诫之。何龙图曰:‘有口过、有身过、有心过,善改恶者,只当灵灵惺惺,力去执吝,研勘入微,剥换到底,精修无已,致曲有诚矣。圣学、佛学、玄学,皆渊微不易言。然下学之法,可贯三教者,改过而已。”
【译文】把应该判轻刑的人,却把他判了重刑。看见有人被判死刑,执行死刑的时候,没有哀怜之心,反而加以嗔怒!知道自己身上的过失,却不肯改悔。知道是善事,却是不敢直下承担地去做。
自罪引他[1],壅塞方术[2]。讪谤贤圣[3],侵凌道德[4]。
【注释】
[1]自罪引他:《感应篇汇编》云:“罪由己犯,及事发,乃牵引他人,谚所谓拖人下水也。其意非图饰漏,即系仇扳。孰知己过终不可掩,他人终不可诬,徒孽中造孽耳。纵逃王法,难免天诛。”
[2]壅塞方术:《感应篇汇编》云:“方术,如医卜星相,及一技一艺皆是。浅者藉以养生,高者用以济世,若壅塞之,使不得行,亦是吾道之不广,而四方多饥寒失业之人矣。至邪师庸医,伤教误命,及烧炼方士等类,俱不得援此为例,所当禁制者也。而士庶人家,须要清严门户,凡三姑六婆,俱宜戒绝,纵有往来,亦当视其人。诚端本杜微之道也。”
[3]讪谤贤圣:《感应篇汇编》云:“讪,是戏侮。谤,是非毁。讪谤有二种人,一是愚痴昧其影响,是名瓮里憎天;一是才辩煽其风波,是名水中捉月。圣贤,儒释道三教也。儒以正设教,释以大设教,道以尊设教。观其好生恶杀,同一仁也。视人犹己,同一公也。惩忿窒欲,禁过防非,同一操修也。雷霆众瞶,日月群盲,同一风化也。由粗迹而论,天下之理,不过善恶两途。三教之意,无非教人之改恶从善耳。由心地法门而论,则无不归一。故宋孝宗《原道辨》曰:‘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诚知心也、身也、世也,不容有一之不治,则三教岂容有一之不立哉?今之儒者,或以圣辟佛,或以佛驾于圣;今之僧道,或为佛而灭道,或为道而议佛,总皆我见能所,谬分大道。抑知三教原无同异,惟患妄生臆见,以私意卜度,以浮心骋辩耳。上智者,果能平心融会,直探源头,则知佛之明心见性,去迷求悟;道之清心寡欲,积功累行;儒之致知格物,正心诚意,摄化多方,无有乖戾,总归引人入道而已,有何名相之可以执持哉?故知三教正法,同为万世生灵之眼目也,讪谤之者,胡为自造拔舌之因乎?’至于经典、书籍、字纸,乃圣贤精神所寄托,作践之者,与讪谤同罪。”
[4]侵凌道德:《感应篇汇编》云:“世间道德之人,如读书明理之儒士,刻苦修行之僧道。言为法则,行则楷模,超等出伦,天地正气之所钟也,爱敬不暇,何可侵凌耶?”
【译文】自己犯了罪,不肯承认,反而牵引他人,希望推卸自己的罪责。故意阻挠医、星相或是一技一艺等类的方术,使他们不能够用所学的方术,来养家糊口,济助世人。对于古圣先贤的教诲,不能够恭敬地学习奉行,反而任意地毁谤。遇到有道有德的人,不懂得尊敬和亲近,反而侵犯、欺凌他。
射飞逐走[1],发蛰惊栖[2],填穴覆巢[3],伤胎破卵[4]。
【注释】
[1]射飞逐走:飞,飞禽;走,走兽。《感应篇汇编》云:“射,不止用弓箭,凡火枪、鸟铳、药弩、弹弓、粘竿、扣索、网缦皆是。或卖银钱,或贪口腹,杀机布处,飞禽陨命,折项惊群,穿胸贯髓,苦何如之!仁人当倍发慈心,食之者,何忍结必复之怨仇,充我可减之肴馔?业之者,何苦造无穷之怨孽,盈我有限之囊资耶?”
[2]发蛰惊栖:蛰,动物冬眠,藏起来不吃不动。栖,鸟禽歇宿。《感应篇汇编》云:“虫之伏蛰,发之必伤,故太上书以戒人,而诸佛尤皆爱惜也。人可不体此意而妄有所发乎?鸟之既栖,如人已寝;忽尔有惊,岂不举家扰乱?太上之戒与孔子‘弋不射宿’意同也。《仙经》曰:‘凡人随时方便救物,必获福德长寿之报。’
[3]填穴覆巢:《感应篇汇编》云:“穴者,一切含灵聚居之所。自人视之,固一穴也,自彼则安土宁家,与人无二,岂可填塞之?断生门,绝出路,且覆其宗族矣,忍何如之?巢者,一切大小禽鸟,依止其中,哺乳产生,所以避风雨、霜雪、网缯、弹射,以自藏护者也。若不仁者覆之,与毁宅焚舍何异?岂不致之死地乎?”
[4]伤胎破卵:胎,人或其他哺乳动物母体内的幼体。卵,特指动物的蛋。《感应篇汇编》云:“或曰:‘仁民而后爱物。’今止教人爱物何也?曰:‘仁民易,爱物难。忍于害物,则必忍于害人。不忍于害物,则待人可知矣。’故华严经曰:‘我尚不忍与一蚁子作苦事,何况人耶?成汤推解网之心以及人,故仁覆天下;齐王不忍一牛之觳觫,充之足以保四海;使白起能存爱物之心,则长平四十万人,可以不坑矣。故爱物爱人,同一仁也。”
【译文】射杀飞禽,逐捕走兽。发掘蛰伏在土里的虫子,惊扰栖息在树上的鸟儿。填塞虫蚁居住的洞穴,翻倒禽鸟栖息的鸟巢。伤害了动物的胞胎,破坏了它们的蛋卵。这些都是杀生的行为。
愿人有失[1],毁人成功[2]。危人自安[3],减人自益[4]。
【注释】
[1]愿人有失:《感应篇汇编》云:“人之有失,盖不幸也;不为哀矜,而反愿之,是幸灾乐祸也。彼既以灾祸为可幸可乐,则灾祸安得不随之耶?是失不在人,而反在己矣。人虽至愚,当不为此。”
[2]毁人成功:《感应篇汇编》云:“毁有二义,一是毁坏,一是毁谮。人之欲立功者,无论大小,莫不竭力图成,而我必挠阻败毁之,心术真同蛇蝎矣。宋真西山曰:‘人若闻人一善,当赞和之;闻有诸恶,必力掩之,使之成功,不致爽德。古人存心如此,况已成功而毁之哉?”
[3]危人自安:《感应篇汇编》云:“千经万典,只论个心字。今乃与人同处祸患,竟欲令人当其危险,而我则居其安乎?先丧本心矣。”
[4]减人自益:《感应篇汇编》云:“天下惟益人者,方能自益;苟无益于人,而有益于己,尚非真益也。况减损他人,自取饶益乎?所谓只顾己富,不顾他贫是也。”
【译文】常常愿人失败而幸灾乐祸。毁坏别人的成功,使他功业不能够成就。和他人一起做事,让别人去承当危险,只求自己的安稳。而且还减少别人的利益,只图谋增加自己的利益。
以恶易好[1],以私废公[2]。窃人之能[3],蔽人之善[4]。
【注释】
[1]以恶易好:《感应篇汇编》云:“以恶易好,如铁易金,石易玉,布易绸等类,其事不满达观者一笑,而其心则邻于窃矣。四祖曰:‘境缘无好丑,好丑从心起。心若不强名。妄情从何起。’”
[2]以私废公:《感应篇汇编》云:“私,以心言;公,以理言。以私意之喜怒恩怨,废公道之是非曲直。上而忠佞不分,则朝廷有朋比之祸;下而邪正不审,则朋友乡党,有党同伐异之嫌。更进而爱憎不当,则家人父子,至亲骨肉亦成怨薮。人情之蔽,莫甚于此。无论贤愚贵贱,人人皆坐此病,但有甚有不甚耳。知其蔽者,察理以销偏执之性,平心以化城府之见,便是大学问,大手段人矣。”
[3]窃人之能:《感应篇汇编》云:“窃者,非其有而取之之谓,如窃人之文,以为己作;窃人之谋,以为己画;窃人之功,以为己之所成;窃师傅之教诲,以为己之识见。皆是自欺欺人之事,获谴必矣。”
[4]蔽人之善:《感应篇汇编》云:“蔽者,盖也,使不露也。佛经曰:‘善之一字,最能成就世人一切行愿。’故人有一言一行之善,所当表而扬之,惟恐不能光显。则不但成本人之令名,且可动他人之善念。彼传此劝,兴起实多,亦乐事也,奈何蔽之?蔽之者,必其中毫无好善之心,兼怀嫉妒之念,故不欲显人之美,以形己之恶,此天下之不祥人也。”
【译文】和人交易的时候,竟然把坏的东西,暗自换了好的东西。为了自己的私心,而废弃了公道正理。窃取他人的技能,据为己有。掩盖和隐蔽他人的善行,不使别人知道。
形人之丑[1],讦人之私[2]。耗人货财[3],离人骨肉[4]。
【注释】
[1]形人之丑:《感应篇汇编》云:“人之丑行,所谓言之辱而不可闻于人者也。尔乃形容暴露之,则厚道既伤,阴骘随捐矣。盘山语录云:‘修行人,大忌说人是非好丑。乃至一切世事,非干己者,口不可说,心不可思,但口说心思,便是昧了自己。若专炼心,恒搜己过,那得有工夫管他家屋里事?粉骨碎身,唯心莫动,收拾自心,时时刻刻体究自己本命元辰端的处。’由此观之,人当自治为急,念念恐自家身心有错,尚暇管及他人耶?”
[2]讦人之私:《感应篇汇编》云:“指斥攻发之谓讦。私者,昧暗不光之事也。人非圣贤,谁无阴私?我本不应伺得之,若窥诸屋漏,而播诸大庭,使其无容身之地,最为险毒。天怒人怨,种祸非小,戒之戒之。”
[3]耗人货财:《感应篇汇编》云:“此指一辈奸恶小人,蛊惑愚痴之人,诱之嫖赌斗讼烧炼等事,而己得于中取利者言也。不肖子弟,为其所愚,不顾父祖创业艰难,一旦败尽,家丧身亡。揆厥所由,系谁之咎?其能免于恶报乎?”
[4]离人骨肉:《感应篇汇编》云:“离有二义,一是追迫债欠,及吏役勒索,令人卖男鬻女;一是挟私搬挑,唆间参商,皆不仁之甚也。不知骨肉者,血属也,天性存之,天伦寓焉。故仁人见人之骨肉,贫困难存者,助以财力,使之安全;怨隙不和者,与之调化,使之敦好。此修真之要路也。”
【译文】不顾他人的颜面,竟敢去形容别人的丑事,暴露他人的丑行!甚至揭发他人的隐私,四处传播。消耗别人的货财,从中谋取利益。为了追讨债务或是挑拨离间,使别人的骨肉至亲分离或是不和。
侵人所爱[1],助人为非[2],逞志作威[3],辱人求胜[4]。
【注释】
[1]侵人所爱:《感应篇汇编》云:“人有所爱,如田地屋产,书籍玩好,器皿衣饰等类,必欲设计侵而夺之,其去劫盗几何哉?于铁樵曰:‘物无美恶,爱者为珍;人侵我之所爱,我心如何?’鲁子晋曰:‘此际若作我有所爱,被人侵夺想,不怕贪念不息也。’”
[2]助人为非:《感应篇汇编》云:“助人为非,及成人之恶,不能导人于善皆是。佛言:‘说法教化,名为法施;能令众生,听法闻道。以是因缘,得无量善报。’功过格曰:‘教人为非,一事一过。事之大者,随事论过。’积是恶因,得无量恶报。愚谓导人于善,则人善皆为己善,而己善日纯;助人为恶,则人恶悉为己恶,而己恶日增。其善恶之归,悬如天壤。故祸福之应,判若云泥。人其知所弃从乎?”
[3]逞志作威:《感应篇汇编》云:“君子正直律己,和惠待人,人自畏而爱之。若动逞威棱,即有慑服,而人不怀德,何以居人上乎?”
[4]辱人求胜:《感应篇汇编》云:“以理折人,犹恐起人角胜之心,以至扞格而不入。况理本屈,而强加横辱,以求胜乎?鲁子晋曰:‘耻心,人皆有之,谁肯甘心受辱者,乃于此中求胜?天道好还,辱人还自辱矣。’”
【译文】把别人喜爱的东西,侵夺为己有。帮助他人作不义的事情,共同去做坏事。任意地自作威势,来欺凌别人,甚至还侮辱他人,以求得自己的胜利。
败人苗稼[1],破人婚姻[2]。苟富而骄[3],苟免无耻[4]。
【注释】
[1]败人苗稼:《感应篇汇编》云:“民以谷为命,况农夫春耕夏耘,多少勤劬,官粮私债,皆仰赖于此。岂可阻水利以旱之?溃堤防以淹之?纵牲畜以践食之?使天地所生者,不得收成,人力虚而无功,何不仁之甚乎?然不特此也,在上者,不重农时,不讲水利,是亦败之之类,而亦可以以此罪律之矣。”
[2]破人婚姻:《感应篇汇编》云:“有夫妇而后有父子,婚姻之道大矣。破有数等,有百计非毁,而破于未合之先者;有多方阻挠,而破于将合之际者;有无风起浪,而破于既合之后者。岂知婚姻天定,人焉能破?其或为人所破者,毕竟非婚姻也。然离合由天,而起心破之,则在乎人,其罪与杀人等也。呜呼!造恶之人,何必徒丧良心,自罹大孽乎?至于夫妇既翕,或岳家以婿贱而生离间;或尊人以媳贫而信谮谗。是又贼爱杀人,倍于挺刃,不可不戒。若夫嫌贫悔盟,恃强夺娶,尤于天理有害。倘官司徇情曲断,所供成案,即作离书,阴骘大损,谴责必深。斯又涉世居官者,所当戒也。”
[3]苟富而骄:《感应篇汇编》云:“苟,即《论语》‘苟富矣’之苟。言不必大富也,但苟富焉,即骄耳,分明写出小人乍富,无知妄作的光景。盖富而骄,骄则侈,侈则费,费则贪取不义,剥人肥己,必至恃财桀骜,凌邻里,慢亲朋,自奉千金可挥,待人一毛不拔。然炎炎易尽,天道忌盈,骄未加人,祸先及己。此则万不爽一者耳。”
[4]苟免无耻:《感应篇汇编》云:“佛言:‘我有二白法,能救一切众生。何名二白?一曰惭,二曰愧。’夫子曰:‘行己有耻。’礼曰:‘临难毋苟免。’今也苟免,而又复无耻,人斯下矣。”
【译文】毁坏别人所种植的禾苗和庄稼。破坏别人的婚姻和家庭。苟且变得富裕,侥幸得到财富,就骄慢自大起来。做了不当的事情,苟且幸免于受罚,竟然毫无羞耻之心。
认恩推过[1],嫁祸卖恶[2]。沽买虚誉[3],包贮险心[4]。
【注释】
[1]认恩推过:《感应篇汇编》云:“恩非己出,而冒认之,不过一时讨好之计,究之必得其实。其人不特不感,而反薄其诬。过实己出,而推委之,不过一时卸火之计,究之必得其真。他人不特不恕,而益憎其狡。所谓小人枉自为小人也。”
[2]嫁祸卖恶:《感应篇汇编》云:“嫁祸如嫁女于人,人亦愿娶。卖恶如卖物于人,人亦愿买。此等机械甚深,受报必惨,终至祸自及而恶自归。亦何益哉?”
[3]沽买虚誉:沽,也是买的意思。《感应篇汇编》云:“庄子曰:‘名者,实之宾也。’何可沽买哉?沽买,有散财邀致,设饵勾引,行术笼络之意。每见古来忠臣孝子,节妇正士,身被荣名,必遭困抑。所以然者,名亦福也,造物不肯以全福与人。丰兹啬彼,必然之数。况无实沽誉者,其所挫更何如哉?”
[4]包贮险心:《感应篇汇编》云:“楞严经云:‘当平心地,则世界地一切皆平。’盖心地之险,包藏于中,使人不觉,伏戈矛于谈笑,设陷阱于绸缪,机深械密,山川不足踰其险也。包贮,有固不可破,密不可窥之意。了凡先生曰:‘造物所最恶者,莫甚于机,故天报深险之人,或有时而过当。信然!’”
【译文】把别人的恩德,冒认为是自己所作,以讨好他人;把自己的过失,推脱到别人的身上,而推卸自己的责任。沽买虚假的名誉,以求获得利益或赞扬。表面装出一脸和善的样子,但心里却包藏着阴险害人的心机。
挫人所长[1],护己所短[2]。乘威迫胁[3],纵暴杀伤[4]。
【注释】
[1]挫人所长:《感应篇汇编》云:“君子乐道人之善,不掩人之所长,正当涵育熏陶,使之造极臻妙,以尽其才。若挫抑之,令之气丧意沮,不得扩充,此忮心所致,险毒最甚。”
[2]护己所短:《感应篇汇编》云:“小人文过护非,不顾天理,彼固自谓得计矣,抑知天宪难逃乎?护有多方掩饰,坚不肯露之意。人之有疾,亟须医治,讳疾忌医,不为一生之害者鲜矣。朱在庵曰:‘护短不但一身,凡子孙家人门客,所作过恶,我不防检而养成之皆是。至于父训或严,母氏每欲避子之恶,掩护饰蔽,不使父知。亦护短之大病也。’”
[3]乘威迫胁:《感应篇汇编》云:“逞志作威,不过暴厉恣睢而已。迫胁,则实实以力劫人矣。如为官者,罪不服而逼之使服,财不与而逼之使与。以至兴一工役,克期取完,催征钱粮,急于星火。及富贵之家,凌逼妇女,逼售田产,倚强索债,恃力催租等事,皆是威胁也。人怨天怒,其不受报者鲜矣。”
[4]纵暴杀伤:纵暴,肆意地实施暴行。《感应篇汇编》云:“纵暴,将相吏民皆有之,而莫甚于用兵,恣行屠掠。次则折狱,滥及无辜。夫暴已不可,况更纵心为之?恶之显而大者,孰过于此?然有纵暴之权,而行以活人之心,则仁之显而大者,亦无过于此也。”
【译文】他人有长处,反而去挫折他,使其不能够发挥所长。对于自己的短处,处处多加掩护,不知道要悔改。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威势,逼迫胁制他人。肆意地实施暴行,来伤害他人或者物类的生命。
无故剪裁[1],非礼烹宰[2]。散弃五谷[3],劳扰众生[4]。
【注释】
[1]无故剪裁:《感应篇汇编》云:“蚕妇机女,万缕千丝,无限辛勤,方成布帛。非甚不得已,何忍剪裁?即礼不可废,尚宜减省,况无故乎?至罗绮之类,尤宜珍惜。”
[2]非礼烹宰:《感应篇汇编》云:“礼曰:‘天子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孟子曰:‘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盖圣人好生,不肯暴殄物命。即有时为祭、为宾、为老,猎取禽兽,原是万不得已,然后用之。非教斯民徇朝夕之供,极口腹之欲,日以割杀为事也。太上慈悲,已言‘昆虫草木,犹不可伤’矣。乃为世人说法,不得不降下一流。示出‘非礼’二字,懔然范人以不可踰越之意,盖即圣人不得已之心也。楞伽经曰:‘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无有人杀害众生。’今人若于肉食,未能尽除,且渐次方便,除去杀心。学前人四不食戒:一者见杀不食,二者闻杀不食,三者为我杀不食,四者我无事杀不食。奉此四戒,则恒食既可不废,庶于众生无杀害意。至牛犬有功于世,尤宜戒食。夫如是,则于非礼之犯,或少免乎?因将烹宰禽鱼牛犬羊豕诸类证案,备列于后,以垂法戒。”
[3]散弃五谷:《感应篇汇编》云:“从来散弃五谷者,多遭雷震之祸。盖民以食为天,轻之是亵天也,故其报甚重。古者天子亲耕,圣人重粟,凡为生民粒食计者至切也,奈何今人散之弃之?或在田抛撒而不收,或在仓朽烂而不发,或投之水火之中,或委之践踏之下,或食其精而弃其粗,或因其多而置其余,或羹饭已成而妄废,或苗稼未获而先芟,或以饮食饲禽,或以菽麦喂畜,皆是暴殄天物之甚者。‘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试思饥荒之岁,颗粒如珠,何忍于有余之日,而轻弃之乎?使人人宝爱农桑,凶年必无自而致也。”
[4]劳扰众生:《感应篇汇编》云:“众生,指一切百姓。人情孰不欲安乐?若自家欲求安乐,忍使众生劳扰;或自家已处安乐,遂不知众生劳扰。皆不仁之甚也。”
【译文】没有缘故地剪裁布帛或是绸缎。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违背礼法烹宰牲畜。任意地浪费五谷粮食。以劳力来惊扰百姓,将百姓视同牛马一般地驱使而不爱惜。
破人之家,取其财宝[1]。决水放火,以害民居[2]。
【注释】
[1]破人之家,取其财宝:《感应篇汇编》云:“事出无心,偶被破坏,已为损德;况为财宝,而致破人之家乎?或明倚势力,或阴用计谋。然明虐者,国法无逃;而阴谋者,或得漏网,为罪更甚。其甚如何?曰:视人间计赃论罪之法而倍蓰之耳,阴恶惨于是阳恶,故阴律必重于阳律也。”
[2]决水放火,以害民居:决,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感应篇汇编》云:“火焚水漂,不幸偶值,苦已难堪,何乃忍于决放以害之?民居既坏,资蓄亦空,人物之命,多莫可保。害大恶深,天地其难容乎?”
【译文】破坏他人的家,以夺取人家的财富和宝物。决水冲毁,或是放火焚烧,以毁坏人们居住的房屋和家园。
紊人规模,以败人功[1]。损人器物,以穷人用[2]。
【注释】
[1]紊人规模,以败人功:紊,乱的意思。《感应篇汇编》云:“规模,如一切政教律令之类。天下之得失安危,实皆系之。彼小人者,忌人之功,幸其败坏而紊乱之。不知败彼之功,实是败国之事,害既大矣,罪岂小乎?至于一身一家之事,若紊乱而败之,亦是伤天理坏良心之人,罪无二也。”
[2]损人器物,以穷人用:《感应篇汇编》云:“器物如文之纸笔,武之刀杖,耕之犁锄,工之斧凿;家则动用器皿,路则伞盖行具;车有輗軏,舟有篙楫之类。即器物极小,当需用时,所关甚切,若损害之,使临期无措,可恨孰甚。为此者,何心术乎?”
【译文】破坏他人制定的规模,以让他人的事业不能成功。把别人的工具器物故意损坏,让别人要用的时候无法使用。
见他荣贵,愿他流贬[1]。见他富有,愿他破散[2]。
【注释】
[1]见他荣贵,愿他流贬:《感应篇汇编》云:“凡人荣贵,皆非偶然,皆其昔有善缘,夙植德本,更其祖宗积德,乃能如是。见之者,当起追慕之心,非慕其荣贵,实追慕其前修也。若愿他流贬,是不于实处省察,而于虚处生毒,欲人下同于我也。何小人之妒嫉而愚,一至此乎?其实毫无损于他人,徒自造恶业,自益穷贱耳!”
[2]见他富有,愿他破散:《感应篇汇编》云:“富有亦由自身植德,祖父积功而致,若忌其富有,愿其破散,是为何心?至愚者,亦不应不明如是。且请反思,设我富有,而人愿我破散,我心如何?我心若怒,则知人心亦怒。人心亦怒,天心有不怒者乎?”
【译文】
见到别人得到荣华富贵,心里就希望他被流放,或是被贬官。看到别人获得了财富,心里就希望他破家散财。
见他色美,起心私之[1]。负他货财,愿他身死[2]。
【注释】
[1]见他色美,起心私之:《感应篇汇编》云:“色之一业,人情易犯,比贪杀等事,百倍难制。故其败德取祸,亦比他事,百倍酷烈。然太上于贪杀等事,不啻再三申戒,而独于万恶之首,则仅此一言者,非略也。贪杀等恶,显而浅,言所可尽。淫之恶,隐而深,言所难尽,故以诛意之笔。从最初一念,唤醒痴迷,曰:‘见他色美,起心私之。’盖人之于色,当入眼之时,此心一动,而思之慕之贪之求之之念,固结于中而不可解。此等念虑一萌,不待身去蹈之,即已出天理而入人欲。阴司已列无穷罪案矣。”
[2]负他货财,原他身死:《感应篇汇编》云:“货,是器物。财,是银钱。负,谓乏时借以济用,久而辜恩不还也。《中诫经》曰:‘欠他债负,目下未有填还,长思忧负,勤想偿之。’若以不还之故,反愿其身死,以灭其迹,此种存心,现生便是豺狼,来世宁逃犬马。亦愚甚矣!”
【译文】见到他人的妻子、女儿漂亮,就立刻起了淫欲之心,想要与她私通。负欠他人的货物钱财,不想偿还,反而愿他死掉,就可以不还了。
干求不遂,便生咒恨[1]。见他失便,便说他过[2]。
【注释】
[1]干求不遂,便生咒恨:《感应篇汇编》云:“干求,指一切大小之事,凡有干恳求托于人者皆是。不遂,不如意也。咒,是愿其灾祸。恨,是蓄意怨毒。君子达理安命,岂肯向人干求?苟或有之,已非端人。倘不遂,亦只宜自反。若更咒恨之,则诚反复小人矣。”
[2]见他失便,便说他过:《感应篇汇编》云:“失便,谓值不可为之事,处不得志之境也。天下之事境,本来败易而成难,逆多而顺少。或运蹇时乖,所行拂乱;或偶然过误,改悔无及。行路艰难,古今同慨。乃有一种不近人情之人,平居好为面交,一经困踬,每每置身局外。笑人掣肘曰:‘原是他自家不是。’嗟乎!请自反生平,果然从不曾做差一件事乎?”
【译文】凡是向别人恳求拜托办事情,别人没有令其遂心如意,就对人咒骂怨恨。看见他人有失便不得意之时,就说这是他平日的过恶招来的恶报。
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1],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2]。
【注释】
[1]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感应篇汇编》云:“四体残缺,形相鄙陋,非由生前恶孽,即系父母遗殃。一遇此辈,当哀矜而保全之,何忍讥笑?况人之成立,在乎器识,不在乎体相。周勃以口吃而作相,晏子以身小而显君。载在史册,不可枚举。且人之体相不具,往往自恨,从而笑之,犯其所忌。齐顷公母,笑郤克而被伐;平原君美人,笑躄者而被诛;赵县人,笑孟尝君为眇小丈夫而被杀。此皆前车覆辙,可为深戒?”
[2]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感应篇汇编》云:“见才而抑,与蔽善挫长不同。蔽则有幽锢之意,挫则有摧折之惨,此则又进一层。盖可称而不称,即抑也,较前二条,罪似少轻,而推勘愈细。”
【译文】见到他人身体残缺或者形相丑陋,不对其哀怜保护,反而讥笑。见到他人的才能值得称赞宣扬,不但不称赞宣扬,反而阻止和抑制他。
埋蛊厌人[1],用药杀树[2]。恚怒师傅[3],抵触父兄[4]。
【注释】
[1]埋蛊厌人:蛊,毒虫。传说取百虫于皿中,使互相蚕食,最后所剩的一虫为蛊。厌人,以迷信的方法,镇服或驱避可能出现的灾祸,或致灾祸于人。《感应篇汇编》云:“按《玄都律》:过满二千七百为一害,其家当出巫男觋女,然则生为巫觋,已是先世造罪之人。今复为人埋蛊厌人,是深其地狱也。然有起心而使之为者,其罪更甚于巫。如有此等,王法当斩,阴律更严。”
[2]用药杀树:《感应篇汇编》云:“一草一木,皆是造物生意。高柴。方长不折,孔子称之。佛言:‘树木年久者,多为鬼神所栖,不可轻伐,伐之往往得祸。夫伐且不可,况用药杀之乎?”
[3]恚怒师傅:《感应篇汇编》云:“此与慢其先生有别,慢是无故而慢之,此是因教责而恚怒之也。古人事师之道,无犯无隐,凡有所教,皆当虚心和气以受之。何可恚怒乎?恚怒者,必是薄德无福之人也。”
[4]抵触父兄:《感应篇汇编》云:“抵触,亦与暗侮不同,暗侮之恶深,抵触之罪显。凡语言行事之间,几微不顺,即是抵触。夫父兄为五伦之首,孝弟乃人道之先,所当恭敬顺从,柔声愉色。即或父有偏私,兄有侵凌,只宜委曲解谕,反身自修。万一执迷不返,亦须和气平心,久久自然浃洽。若稍有忿气,必至抵触,则逆伦悖理,宇宙不容矣。”
【译文】使用妖法邪术埋蛊,以致加灾祸于人。用毒药来杀死树木。师傅对其进行教训责备,不感恩师傅,反而对师傅产生恚怒愤恨。冲撞触犯自己的父亲和兄长。
强取强求,好侵好夺[1]。掳掠致富[2],巧诈求迁[3]。
【注释】
[1]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感应篇汇编》云:“分所不当得,而必欲得之,谓之强。以人供我曰取,以我干人曰求,以诡计暗取曰侵,以势明取曰夺。如此得来,自难消受,将必并其本有者而失之矣。”
[2]掳掠致富:《感应篇汇编》云:“所谓掳掠,非因兵火,安得有之?然居官吞剥百姓,私窃公帑,豪强重利举债,皆掳掠也。以此致富,悉出家破人离,妻啼子泣之余,岂能安享?不闻扑满之说乎?汉书曰銗,即今之闷葫芦也,以陶器为之,其上有窍,可纳而不可出,人以贮钱。逮其已满,扑而取之,故曰扑满。当其聚时,惟恐不满。洎至钱满,扑碎乃已。瓶破钱空,两皆成虚。多藏厚亡,何异于是。”
[3]巧诈求迁:《感应篇汇编》云:“君子一登仕版,便当以忠直公廉为分内事。今也求迁而乃巧诈,则心术不端极矣。置之廊庙,必不忠公。出而临民,安能廉洁?故太上特戒之。矧人生功名利钝,落地已定。即营营终身,无加毫末,徒供达人笑耻,鬼神呵责耳!”
【译文】用强横的方式取得财物,或用强横的方法要求别人供给;或是喜欢用侵占的方式,或是喜欢用抢夺的方法来获得财物。甚至用强力抢夺别人的财物以致富。用奸巧诈伪的手段,来求取官位的升迁。
赏罚不平[1],逸乐过节[2]。苛虐其下[3],恐吓于他[4]。
【注释】
[1]赏罚不平:《感应篇汇编》云:“失轻失重,略错一分,便是不平。公道不存,人心弗服,非特无以旌功惩罪,且反足积怨招祸矣。”
[2]逸乐过节:《感应篇汇编》云:“逸乐者,人之所同欲也。礼曰:‘乐不可极,欲不可纵。’国语谓:‘民劳则思善,逸则思淫。’是不欲人逸也。孟子谓:‘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不欲人乐也。况过节乎?然世界逸乐之根,其大者无过酒色财气。今人嗜酒则不顾身,好色则不顾病,贪财则不顾亲,使气则不顾命。当其未值之先,俱能自解,亦能劝人。及至境遇当前,便昏然身自犯之。只是看得破,忍不过耳。苟能体认‘逸乐过节’四字,则习情能改,熟境当忘,造到欲寡心清,便可顶天立地。”
[3]苛虐其下:《感应篇汇编》云:“在上而酷虐吏民,居家而过挞奴婢,皆苛虐也。在上虐下,篇中历已详言,故兹独就居家待下致悉焉。”
[4]恐吓于他:《感应篇汇编》云:“恐吓有二,一是遇人急难,不行安慰,故作其势,动其怖畏。一是图利修怨,虚张声势,使之怕我,冀得遂欲也。尝闻观世音菩萨,于怖畏急难之中,能以无畏施于众生,得证圆通,斯为第一。是故阎浮众生,皆号之为施无畏者。然则恐吓于他,当何如哉?是以君子每遇人怖畏处,无不力行安慰。惜世不知,好惊怖人,一死之后,便当生为麞鹿。夫麞鹿为物,昼则避畏诸兽,动辄惊走;夜则挂角树枝,弓曲而睡,觉则四足惊散,既惊复睡,既睡复惊,自昏达旦,无一刻安,盖其报也。”
【译文】在上位作领导,赏罚有失公平,或是偏轻,或是偏重。追求安逸快乐过度而没有节制。苛薄虐待自己的部属或下位的人。对他人进行恐吓,使人心生害怕。
怨天尤人[1],呵风骂雨[2]。斗合争讼[3],妄逐朋党[4]。
【注释】
[1]怨天尤人:《感应篇汇编》云:“阎浮世界,素号缺陷,人安得每事称心?其不称意者,必因积累薄,而受享亦薄也。惟当守分思过,修其天爵,此千古处穷之善道,亦趋吉避凶之善法也。怨天则天愈怒,尤人则人愈疾,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2]呵风骂雨:《感应篇汇编》云:“风雨为造化之功,各有司掌之神。孔子迅雷风烈必变。曲礼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程子每遇风雨必兴,盖敬天也。无知之民,雨多则怨涝,晴多则怨旱,风烈则怨暴。不思阴阳各有定数,或官苛猛,或民造业,皆能致其不时,而可呵骂乎?徒增逆天之罪耳。”
[3]斗合争讼:《感应篇汇编》云:“人有争讼,便当善言劝解,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则两家均受其福。若因而斗合之,或暗中挑唆,或挺身干证,或代捏呈揭,或包揽衙门,以便就中渔利。此神责人怨,造孽亏心之甚,业报到时,有不堪其苦,悔恨莫及者。”
[4]妄逐朋党:《感应篇汇编》云:“妄,谓不问可否。逐,谓随逐。大而人臣,分朋立党,把持朝政,显斥暗倾。小而常人,附社结义,相为羽翼,引类呼朋,皆是妄逐朋党,必有大罪深祸。公卿士庶,共当切戒者也。”
【译文】不能心存感恩,懂得满足,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反而怨怒天地,归咎于别人。因为天气不合己意,而去呵斥咒骂风雨。唆使他人之间互相争斗,撮合别人去进行诉讼、打官司。不问是非可否,就随便地追逐,分朋立党,或是拉帮结派。。
用妻妾语,违父母训[1]。得新忘故[2],口是心非[3]。
【注释】
[1]用妻妾语,违父母训:《感应篇汇编》云:“妻妾之语,甘而易入。父母之训,正而难从。妻妾之语,未有不与父母之训相反者,世人所以孝衰于妻子也。夫父母阅历既多,见事必当,爱子又切,为谋必周,岂有年少女子而所见反胜于老成练达之人乎?事理亦然,不但为劝孝说法也。”
[2]得新忘故:《感应篇汇编》云:“小而衣服器用,大而朋情亲谊,内而妻妾,下而童婢,皆有新故。若得新忘故,此浇薄寡恩之尤者也。先贤有言:‘与其结新交,不如敦旧好。’旨哉此言也。昔楚王诏求遗履曰:‘我悲夫与之俱出,而不与之俱入也。’自是国人无敢弃旧者,此真千古有情人,亦千古知道人也。”
[3]口是心非:《感应篇汇编》云:“心口皆是,纯善之人也。即心口皆非,人犹得而防之。惟言称尧舜,心同桀纣,口誓山海,心怀陷阱者,最难测度。其人事君必不忠,事亲必不孝,交友必不信,临下必不义,此辈乃小人之尤者也。使人误信其言,而入其机彀之中,其罪加阳恶数倍。”
【译文】一味听信妻妾的话语,而违背父母的训诲。什么东西,得到了新的,就把旧的忘记了。口里说的话,和心里面想的完全不一样。
贪冒于财,欺罔其上[1]。造作恶语,谗毁平人[2]。
【注释】
[1]贪冒于财,欺罔其上:《感应篇汇编》云:“索取无厌曰贪,昏昧无耻曰冒,事上忠而持己廉,人臣之大节。今也以贪冒之故而罔上,臣节安在?纵令一时富贵,多见旋踵破败,子孙狼狈矣。孰若忠廉有守,求保身名乎?至夫衙胥侵蚀钱粮,庄仆隐匿税租等类,种种弊端,不可枚举,总属下取上财,计掩智罔。然所取之财,原是命中本有,无如来路不正,遂致身财两失。何如于此纤毫不苟,则本有之财,必从他途正分中来,在我同一取而有之。然安险之相去远矣,此是至理,人当不昧。”
[2]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感应篇汇编》云:“人纵有过,亦当曲为掩护。若本是平白无辜之人,乃编造流言捏作恶事以谗毁之,其毒甚于刀斧虎狼。盖人本无罪,而一人簧鼓,羣小吠声,听者荧惑,莫辨是非。致令贤奸溷淆,黜陟倒置,此君子所深诛也。”
【译文】因为个人的利益而冒领钱财,欺骗自己的长上,对人有小小的怨恨,就捏造坏话,任意地谗毁好人。
毁人称直[1],骂神称正[2],弃顺效逆[3],背亲向疏[4]。
【注释】
[1]毁人称直:《感应篇汇编》云:“士君子立身行己,要当行其在我者,必使正直无邪,斯为直矣。或身未能直,而但以毁人为直,则良心已丧,乌得谓之直耶?且正直之人,心必忠厚,当言即言,使人知改,要在诚有余而言不足,所谓直也。彼毁人者,污人之名,快己之怒,而乃自谓直道,岂不可痛可恨?老子曰:‘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讥议人者也。程伊川曰:‘君子于人,当于有过中求无过,不当于无过中求有过。而责己当反是。’吁!世间之人,口业无穷,故太上再三严戒也。”
[2]骂神称正:《感应篇汇编》云:“聪明正直之谓神,君子所当敬畏。乃有无忌惮之小人,自谓正直无邪,可以屈服鬼神。不知其心术之微,鬼神早已窥破,徒自取罪戾耳。”
[3]弃顺效逆:《感应篇汇编》云:“周卫石碏曰:‘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六顺也。贱妨贵,少凌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六逆也。弃顺效逆,所以速祸也。’书曰:‘惠迪吉,从逆凶。’又曰:‘顺天者昌,逆天者亡。’顺则为忠为孝,为圣为贤。逆则为狂为暴,为变为贼。举意在一念之顷,祸福判霄壤之分,可不慎欤?”
[4]背亲向疏:《感应篇汇编》云:“背亲向疏,不止一端。如瞒背父母,私托妇家,待父母之亲则泛常,而厚于妻党。兄弟锱铢必较,而处朋友外人独慷慨。不顾本族贫寒,而冒认他宗。凡薄其所当厚,厚其所当薄者,皆是也。孔子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今背亲而向疏,非因恩怨徇私,即从炎凉起见,悖德悖礼甚矣。此根本重罪,报必甚焉。”
【译文】喜欢讥毁他人,把自己成为正直之人。丝毫没有敬畏,竟敢侮骂神明,而称自己很有正气。放弃应该顺从的人,而听命于应该违逆的对象。违背自己的亲人骨肉,反而向着关系疏远的人。
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监猥事[1]。施与后悔[2],假借不还[3]。
【注释】
[1]指天地以证鄙坏,引神明而监猥事:《感应篇汇编》云:“天地无私,神明正直,顺吉逆凶,其应如响,小心寅畏,尚虞获罪。况敢指引,以证鉴鄙怀猥事,不亦渎乎?岂天地神明,肯助人为恶耶?徒自速其祸耳。”
[2]施与后悔:《感应篇汇编》云:“施与一事,立功最速,然必乐善不倦,方有进步。即或财力不逮,亦须常存此心。况可以转念之吝,丧其初念乎?未与而悔,则不果施;已与而悔,则不复施。贼仁害义,心病之本也。故太上不录其施与之善,而但摘其后悔之恶。盖圣人所最取者,莫如迁善改过。所最恶者,莫如为善不终也。”
[3]假借不还:《感应篇汇编》云:“假借,所以通有无,济缓急,盖美事也。被德已自不小,而可恃强负固,恃狡迁脱乎?讵知未了宿债,死后当偿,轻则为其奴婢,甚则为其驴马牛犬以偿之,亦可畏也。凡借人物,须加爱护,向人借物,非不得已,不须借也。借而用毕,随即归还。如此,不特无厌于人,亦且无愧于己。”
【译文】用手指着天地,来为自己的卑鄙心怀做证明;引请神明,来鉴察自己的下流之事。对别人进行施舍之后反而觉得后悔,假装借用人家的东西,反而据为己有,不还给人家。
分外营求[1],力上施设[2]。淫欲过度[3],心毒貌慈[4]。
【注释】
[1]分外营求:《感应篇汇编》云:“夫人所以不依本分者,只道营求有益耳。亦思人生富贵贫贱,一定不移,阴注阳受,皆宿业也,可分外营求哉?妄心贪念,侥幸希求,不惟无益,且恐妄情折福也。然何不体孟子‘求之有道,得之有命’,六祖‘一切福田,不离方寸’之旨乎?”
[2]力上施设:《感应篇汇编》云:“力上施设,谓力之所能,而尽意施威设法,不复少留余地,势不使尽不已。所谓‘扯满一帆风,又添八把桨’是也。”
[3]淫欲过度:《感应篇汇编》云:“邪缘外合,灭德丧心,太上固已垂戒于前矣。至于夫妇正色,尤须有节。若云正色非淫,岂免纵欲杀身之祸?盖人身元精,散在三焦,荣华百脉。及欲火一动,合聚流通,都从命门出来,尾闾不禁,沧海以竭,极是可怕。凡人精足则神生,精神足则智虑生,聪明强固,何所为而不成?若少年斲丧,英气消失,一生之事业去矣。生人终身疾病,恒从新婚时起。年少无知,往往恣情无度,多成痨怯。甚至夭亡,累妇孀苦。不思百年姻眷,终身相偶。何苦从一月内,种却一生祸根?父兄遇子弟将婚,当谆谆以此为戒。”
[4]心毒貌慈:《感应篇汇编》云:“心毒,已使人不可当。貌慈,又令人不可测。人无不避虎狼,而畏蛇蝎者,为其毒也。若夫心毒貌慈,煦煦亲人,令人可近,而乃肆其毒于不及防,是其险毒,更有甚于虎狼蛇蝎也。死堕三途,其速如箭。生生招报,受苦无穷。可不戒哉?”
【译文】不守自己的本分,而过分地去赚取迎求。极尽自己的能力,不加体恤地施威设法。夫妇间的房事频繁,超过了正常的限度。内心十分恶毒却又装出面貌慈祥的样子。
秽食馁人[1],左道惑众[2]。短尺狭度,轻秤小升[3]。
【注释】
[1]秽食馁人:《感应篇汇编》云:“秽食,或造作不洁,或经虫游鼠囓,或越宿更朝,色味已变。食之足以致病伤人,若以餧人,人必瞋之,神亦恶之。至于人家婢仆,浪费水浆,多造食馔,食秽抛弃满厕,尤属大孽,其罪大半归于家主。可不互戒哉?”
[2]左道惑众:《感应篇汇编》云:“于玉陛曰:‘道也者,人所共由之正路也。三教圣人之道,虽其迹不同,其上者,使人明心见性;次者,使人迁善改恶,如出一口。未有好为诡异以惑人者也,其出于不正而惑人者,皆左道也,如汉之张角,晋之孙恩、卢循,元末之红巾刘福通,近世无为皇天,白莲等法是也。立心不端,蛊惑愚民,违君背亲,造祸种恶,此乱臣贼子之行,国法必行屠灭,冥报尤在不超。至若师巫邪术,假托神道,妄言祸福,煽众诬民,罪亦类是。”
[3]短尺狭度,轻秤小升:《感应篇汇编》云:“尺度升秤之类,所以平物价、一人情,世人或二样,大入小出,重入轻出。其设心,只要便宜耳。孰知得半分便宜,却损一分福德。况益我损人,必有天殃雷火之焚,未必非为此也。或有主人不知,而司出入之子弟,臧获潜为之,其罪终归家主,不可不察也。”
【译文】把污秽不能吃的食物卖人或给人吃。用旁门左道来迷惑众人。为了占便宜,把尺子缩短,轻秤小升,这样昧着良心来卖东西给人家。
以伪杂真[1],采取奸利[2]。压良为贱[3],谩蓦愚人[4]。
【注释】
[1]以伪杂真:《感应篇汇编》云:“凡食饮之需,药品之用,金帛器物之类,稍有欺误,则丧心害人,莫此为甚。至于使用假银,其恶更甚,天诛尤速。”
[2]采取奸利:《感应篇汇编》云:“取以采言,利以奸得,则其用心之忍刻,无所不至矣。古人诗曰:‘越奸越巧越贫穷,奸巧原来天不容。富贵若从奸巧得,世间呆汉吸西风。’”
[3]压良为贱:《感应篇汇编》云:“原系良家子女,而我以势力强制,使为奴婢,即压良为贱也。至卖良为娼,乃在十恶不赦之条,更不必言矣。”
[4]谩蓦愚人:《感应篇汇编》云:“谩者,欺人不知不见也。蓦者,快捷伶俐之貌。凡用诡计设骗,令人堕其术中,谓之谩蓦。谩蓦皆不可用,而加之愚人,则尤可怜。即愚人不能报,冥冥中自有代为之报者。在愚者则无损,而我先损矣。”
【译文】把假货物杂在真的里面欺骗人,用奸诈的方式来谋取暴利。用威势压迫良家子女,逼迫他们去做卑贱的事情。用各种诡计去欺骗没有智识的人。
贪婪无厌[1],咒诅求直[2]。嗜酒悖乱[3],骨肉忿争[4]。
【注释】
[1]贪婪无厌:《感应篇汇编》云:“以口取物曰婪,言人之贪,如口之食物,无有厌止,无有穷极也。老子曰:‘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者贫贱亦乐,不知足者富贵亦忧。世人贪求数盈,终归耗散,固不必言,且又落下一场祸孽,更难了耳。”
[2]咒诅求直:《感应篇汇编》云:“咒诅者,誓于神也。求直,求神速报也。此不待形于奏牍,凡忿争妄有呼召者皆是也。按《咒誓章》有云,凡有咒诅,则四面八方受人咒诅。一切凶恶之鬼,皆得乘间伺隙,行其祸害。若非忏请天神降解,未易断除。然则呪诅可为乎?”
[3]嗜酒悖乱:《感应篇汇编》云:“酒能乱性,苟或酷嗜,其失至大。观于《酒诰》,则知古人垂虑之远;观于《酒颂》,则知古人托兴之深。即如礼称一爵之献,宾主交拜,所以防酒失也。世人嗜酒无度,遂至形骸颠倒,礼法丧乱,骂座卧衢,凌法犯上。久且丧心失德,能使士败名,官落职,农荒畴,商贾丧赀,甚则丧身亡家,岂不痛哉?”
[4]骨肉忿争:《感应篇汇编》云:“骨肉之间,执理便伤情,伤情即非理,岂得妄有忿争乎?然其源多出于妇言构衅。盖妇人心不公平,恒怀嫉妒;又其所谓舅姑叔伯妯娌同辈,皆缘假合,强为称呼,原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爱,易于忿争。两递其言,积成怨恨。一家之中,乖变丛生。其事多端,不可概述。惟天伦笃厚,高明远识之人,明烛洞照,谗言不听。自然和气熏蒸,情谊欢洽。何忿争之有?”
【译文】为人贪婪而不知道满足,在神明面前发誓或诅咒,以此证明自己的道理是对的。嗜好饮酒,常常喝醉,做出违背情理,酒后乱性的事情。父子兄弟,骨肉之间,都有各种怨忿,互相争吵。
男不忠良[1],女不柔顺[2]。不和其室[3],不敬其夫[4]。
【注释】
[1]男不忠良:《感应篇汇编》云:“忠者,尽己之谓。良者,方正之称。万物惟人最灵,人又以男子为贵。既得此灵贵之体,而奸佞不忠,险僻不良,则非特自负己灵,亦甚辜负造物矣。”
[2]女不柔顺:《感应篇汇编》云:“《礼记》曰:‘男帅女,女从男。’又曰:‘幼从父兄,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颜氏家训曰:‘妇中主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如有聪明才智,但当辅佐君子,助其不足。若凌驾其夫,干预外政,便是晨鸣之牝鸡,长舌之鸱鸮。家道不振,于此为始。”
[3]不和其室:《感应篇汇编》云:“夫妇和而后家道昌,妇女未尝读书明理,若有不是,便当明白晓谕。固不可任其纵恣,亦不可遽生瞋嫌。但世人遇强悍之妇,则受其欺凌;遇弱朴之妇,则加以凌虐。欺善怕恶,此岂丈夫所宜有?更有愚人,宠妾侮嫡,恋妓欺妻。甚至殴骂瞋责,此辈尤不得令终也。”
[4]不敬其夫:《感应篇汇编》云:“夫者妇之终身所依,何可不敬?其不敬者,非悍妇即荡妇。或恶言抵触,或咒诅厌镇,不知凡作女身,多因宿谴。若更侮夫,益堕恶道矣。至丈夫死,骨肉未寒,便思改适,视所生子女若路人。死不能哀,生能敬之乎?”
【译文】身为男子,不能做到忠厚善良。身为女子,不能做到温柔和顺。丈夫不能够做到和妻子和睦融洽,妻子不能做到对丈夫恭敬顺从。
每好矜夸[1],常行妒忌[2]。无行于妻子[3],失礼于舅姑[4]。
【注释】
[1]每好矜夸:《感应篇汇编》云:“老子曰:‘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易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大禹‘不矜不伐,愚夫愚妇皆谓一能胜予。’而凿龙门,排伊阙,地平天成,功被万世。周公不骄不吝,劳谦下士,而东征破斧,卒安周室。故曰:‘真正大圣大贤,都从战战兢兢,临深履薄处做将出来。’如大禹周公,圣人也,何曾矜夸道德于人。然则今人妄有矜夸,亦何意哉?多见其不知量也!”
[2]常行妒忌:《感应篇汇编》云:“妒忌者男女俱有,男人见人功名则妒,见人富贵则妒。位逼己则忌,才胜己则忌,皆是局量褊浅所使。至于妇人争宠构怨,往往祸家绝嗣,其罪尤不可胜言者。生而人人切齿痛恨,死而永堕地狱饿鬼畜生,庶几蔽其辜也。正身表率,其责成男子乎?”
[3]无行于妻子:《感应篇汇编》云:“待妻宜和而敬,待子宜严而正。不以礼待妻,则失唱随之义;不以道教子,则伤生育之恩。不义不慈,总曰无行。今之待妻者,不刻薄寡恩,则狎昵无度。待子者,非姑息太过,必苛责太甚。己实无行,何以责妻子乎?”
[4]失礼于舅姑:舅姑,指公婆。《感应篇汇编》云:“妇事舅姑,一如子事父母,下气怡色柔声,燠寒相体,疾痛疴痒相关,出入相扶持。少或失礼,即为不孝。罪恶通天,雷火立诛矣。噫!然吾更有进焉,妇之于舅姑,以人合者也。子之于父母,以天合者也。从来子不孝父母,而妇独孝公姑者,窃恐无有是理。故凡妇之失礼,皆其子有以致之也。神诛鬼责,岂专责之妇人乎?普愿为子者念之。”
【译文】每每喜欢骄傲自大,自我夸耀。为了功名富贵,经常心怀妒忌,与人争宠。作为丈夫,对待妻子不义不慈,作为媳妇,对待公婆不能孝顺恭敬。
轻慢先灵[1],违逆上命[2]。作为无益[3],怀挟外心[4]。
【注释】
[1]轻慢先灵:《感应篇汇编》云:“先灵,祖先之灵也。凡殡殓无礼,居丧无制,安葬不速,斋祭不诚,拜扫不勤,祠庙不整,香火断续,皆轻慢也。夫水源木本,岂敢或忘?若于此有失,吾不知其可也。”
[2]违逆上命:《感应篇汇编》云:“臣受命于君,子受命于亲,弟子受命于先生,凡一切在下者,受命于上,皆上命也。义不可行,亦当委曲感动,先期进谏,不敢受命矣。义所可行,则奉行不力,尚然有罪,况违逆乎?违逆者,乱臣贼子之所自也。”
[3]作为无益:《感应篇汇编》云:“世间万事,转头即空。惟有积德行善,兴利除害等事,世世生生,随身受用,无有穷已。他如第宅台池,衣食车马,以及一切诗画珍玩之事,皆足丧志累身,何益之有?至于张灯演戏,唱曲饮酒,樗蒲博弈等事,岂惟无益?且是害之大者。切戒切戒!”
[4]怀挟外心:《感应篇汇编》云:“臣欺君,子逆亲,妻背夫,兄弟相贼,朋友相倾,皆外心所使也。然不待形于事为,即有机微萌动,人不知而鬼神已诛其心矣。”
【译文】轻慢祖先的灵位,违逆父母、老师、领导的命令。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益处,心中怀藏着外心。
自咒咒他[1],偏憎偏爱[2]。越井越灶[3],跳食跳人[4]。
【注释】
[1]自咒咒他:《感应篇汇编》云:“此句是咒诅而无直可求者,凡怒而自咒,又兼咒他人者是也。斯乃小人女子,召灾之先兆,往往有不待死而立如所咒者,可不戒乎?”
[2]偏憎偏爱:《感应篇汇编》云:“偏憎偏爱,所指甚广。凡君之于臣,父之于子,夫之于妻妾,主之于仆隶,皆有之。惟妇人于前后嫡庶间尤甚。故昔曾子丧妻,终身不娶。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杀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有其免于非乎?’善哉!此惧有偏憎偏爱,而全父恩者也。然而妻亡不娶,人情所难。惟求于娶之之后,恒能体认曾子之言,庶几不至大谬耳。”
[3]越井越灶:《感应篇汇编》云:“越,跨也。井之利济甚广,有泉神主之,名观,状如美女。且井中水,既以利润群生,更用祀神供佛,何可亵慢?灶居五祀之一,是为太乙火神,姓张,名卓,字子郭,司一家良贱之命,专察善恶长短,预闻吉凶祸福。越之是慢侮神灵,厥罪至大。此不但越跨,如坐井栏,踏灶门,烘秽物等类,皆触污也。”
[4]跳食跳人:《感应篇汇编》云:“食为养命之资,人乃三才之一,可轻忽乎?若跳而越之,均为罪过,可不戒耶?”
【译文】自己心中不平,诅咒自己,还又诅咒他人。内心憎恨和所爱的,有了偏差。随意地跨越了水井和灶台,为图方便,从吃的食物和他人的身上跳过去。
损子墮胎[1],行多隐僻[2]。晦腊歌舞[3],朔旦号怒[4]。
【注释】
[1]损子堕胎:《感应篇汇编》云:“人身至贵,得人身至难,淫奔之女,成胎打堕,禽兽不若,无可晓谕。至有以家贫而厌多子,或既生而损,或未生而堕者,杀人罪业,莫可忏赎。物命至微,尚欲放生戒杀,况子女乎?今之一世无子,或生而不育,或临老而子反先死者,皆夙生造此等恶业所招之报也。”
[2]行多隐僻:《感应篇汇编》云:“隐僻,非止一事,如奸盗邪淫等类,凡不可与天知,不可对人言者皆是也。然其大者,必属淫秽之事,故太上书此于损子堕胎之后,盖有以夫!”
[3]晦腊歌舞:晦者,月晦也。乃司命灶君,奏言世人功过之日。腊者,五腊也。乃五炁天君,攒会生人善恶之日。若肆意歌舞,是得罪天地祖宗矣。
[4]朔旦号怒:一月之所为基于朔,一日之所为基于旦,此时正当澄心清静,上合道真。苟一号怒,则浊气随肝而升,真气随声而散,于是神昏气浊,善念消灭矣。佛经曰:“瞋是失诸善法之根本,堕诸恶道之因缘,当急弃之,毋使增长。”是号怒累人实甚,平日亦当谨慎,况朔旦哉?
【译文】损害已生下来的小孩,堕掉在腹中的胎儿。行为隐蔽,不光明正大。在晦腊的日子里,唱歌跳舞演戏。在每月初一和每天清晨的时候,大声呼号,愤怒叫骂。
对北涕唾及溺[1],对灶吟咏及哭[2]。又以灶火烧香[3],秽柴作食[4]。
【注释】
[1]对北涕唾及溺:北方,乃北斗星君所居。北极,为天之枢。三界十方,万灵众真,皆所隶属,是则中天斗极,号为至尊。而宅尊之所,又何可触秽也?按:礼“子妇毋得哕嚏唾洟于父母舅姑之侧。”以不敬也,况对北为神方涕唾尚不可,而可溺耶?
[2]对灶吟咏及哭:《黄帝灶经》曰:“灶门不得歌咏哭泣,咒骂叫喊。夫吟咏及哭,哀喜不同,均是慢神,必减禄命。”且今人对官府前,尚不敢高声妄语,何对神独无忌惮乎?愚夫愚妇,所当切戒。至敬亵福祸,前已明之矣。
[3]又以灶火烧香:按天师门下科令:“灶下灰火,谓之伏龙屎。”是故不可烧香。
[4]秽柴作食:柴虽下爨,气实上蒸,秽柴不净,厌浊之气,触犯灶神,一不可也。既以作食,未免用以享祀,二不可也。烟气上透虚空,神易见怒,三不可也。作食者,切宜戒之。
【译文】对着北方擤鼻涕、吐口水,甚至撒尿,对着灶台吟诵唱歌及哭泣。又用灶火来点供奉神明的香。用污秽的木柴来煮饭烧菜。
夜起裸露[1],八节行刑[2]。唾流星[3],指虹霓[4]。
【注释】
[1]夜起裸露:正人君子,明则畏人,幽则畏神。故虽暗室屋漏,俨若神明对越。且神居幽暗,本来无处不临。而夜属阴,更为百神交会窥瞰之际,岂可不慎,而自取凶咎哉?
[2]八节行刑: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为八节。其日乃诸天神真,分行普化,教度群生,条录罪福。人宜清净和平,存想省察,进善黜恶,入正去邪,仰副太上众真开度之心。彼行刑者,何无忌惮,乃敢尔耶?伤天地之和,损身家之福,于此为甚,不可不戒。
[3]唾流星:星辰在天,过宫缠度,于人无预,唾之何为?愚人妄指为妖,唾而厌胜之,此等之说,诚出于齐东也。若夫民失其德,天示其变,彗孛飞流,实由自召。正宜恐惧修省,立德解禳,其可唾乎?景公三语之善,荧惑退舍。修德之感,昭然不诬也。
[4]指虹霓:赤白色曰虹,青白色曰霓,此乃阴阳交接之气。诗曰:“蝃蝀在东,莫之敢指。”《春秋运斗枢》曰:“星散为虹。”当知虹霓者,信为斗星余气,着于形色者也。故昔孔子作《春秋》《孝经》成,告北斗,赤虹降而为黄玉刻文,孰谓虹霓非斗星余气乎?苟或指之,乌得无罪?
【译文】晚上起来的时候裸露着身体,在八节的日子行刑,或是对犯人用刑拷打。向流星吐口水,用手指着虹霓。
辄指三光[1],久视日月[2]。春月燎腊[3],对北恶骂[4]。无故杀龟打蛇[5]。
【注释】
[1]辄指三光:日月星为三光,又曰三辰,天之所布以照察于下,而垂示法则者也。太上曰:“若见日曜月曜,北斗南斗,则郑重叩头,请乞佑护,赦宥过愆,不可轻慢,以招殃累。”
[2]久视日月:《道藏》中教人祭祀日月,每年于二月初一日祭日,八月十五日祀月,当具香花斋供,朝礼拜祷,以报其恩,令人增福延寿,然则日月星,可辄指久视乎?
[3]春月燎腊:焚林而猎,谓之燎猎。彼射飞逐走,太上且有明戒,况燎猎所杀无穷乎?然以春月为言者,盖以生长发育之时,而乃行此,上逆天行,下杀物命,不仁尤甚耳,非余月不必戒也。
[4]对北恶骂:唾涕,特细事耳,对北犹为罪过,况于恶骂乎?愚人忿心所使,不暇顾忌,不思我怒欲泄,神怒如何?世人口业有四,恶骂为最。经云:“凡夫毒炽,恚火常然。触境生瞋,逢缘起障。所以发言一怒。冲口烧心。损害前人。痛如刀割。多所中伤。苦恼无量。”
[5]无故杀龟打蛇:应世真人曰:“一切物命,皆不可杀。而龟蛇阴精,应北方真武之宿,尤不可杀。无故杀之,必罹惨报。是以仁者,常切救护焉。”
【译文】经常用手指着太阳、月亮、星星,用眼睛久视着太阳和月亮。在春天生发的季节,焚烧山林而打猎。对着北方破口恶骂。无缘无故地杀乌龟、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1]。
【注释】
[1]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经云:“业从心起,心为业用。业引心而受形,心随业而现境。”如影随形,而曲直攸分。犹响应声,而大小各异。毫厘不爽,报应无差。至云殃及子孙,亦通三世而论也。总之远在儿孙近在身,乃报应之昭昭不爽者。盖自世人积恶诡行,伤上帝好生之心,悖祖宗保护之意,遂至子孙艰难,宗祀断绝。或归之命数,或委之气禀。噫!天地之大德曰生,草木禽鱼,尚不忍其灭息,况人为万物之灵,忍戕其子孙哉?故人非极恶,嗣不终绝,而恶报不尽,波及子孙,则又事理之恒也。
【译文】一个人如果犯了前面所说的种种罪过,司命之神就会随着这个人所犯罪业的轻重,而夺除他的寿命;罪重的,夺除寿命十二年,罪轻的,夺除寿命一百天,一个人寿命若是除尽了,那么他的死期也就到了;而且死有余辜的话,就要殃及子孙了啊!
又诸横[1]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直[2]。
【注释】
[1]横:横者,暴横也,势凌而威胁也。
[2]直:原数也,当直,恰合原取之数也。夫横取人财者,多为妻子家口计。不知司命正计其妻子家口以报贪恶,则利之适足以害之也。以有情之骨肉,换无情之金钱,亦太可惜矣。且恶积算尽,吾身亦不免死丧,则要此金钱甚么用处?若欲阴司贿通关节,只怕未必容情。到了此时,有谁不肯看空?但只嫌迟了些。何不未到此时,早早设身处地一想乎?幸而其恶稍轻,不至死丧,则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不肖子孙,凡所以折耗我财者,其途甚广也。夫横取人财,而冥冥之掌大算盘者,亦横取之。钱财毕竟无有,而水火盗贼之惊恐,遗亡器物之懊恨,疾病之痛楚,口舌之忿辱,子孙不肖之羞玷,自己白白吃亏,却无取偿之法。且还欠着多少罪孽,不得自在,填还不尽,奈何奈何?横取者,思及于此,不惟寒心,亦合灰心矣。
【译文】还有许多利用自己的威势横取他人钱财的,也多是为了自己的妻儿和家人在计算。然而司命之神,也正在计算他的妻子和家人,以报应他的贪恶,使得罪报能够相当。若是渐渐到了恶贯满盈寿命尽了的时候,自身也就不免死丧;若是幸而罪恶稍轻,尚不至于死丧,就会有水灾、火灾、盗贼偷抢、遗失器物、疾病医药口舌官司等等许多的祸事发生,以当原来妄取他人钱财的总数。
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1]。
【注释】
[1]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上言横取,而以枉杀继言者。以枉杀之事,恒由爱财惜财而起也,与孟子“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语意相同,最为直捷痛快。枉杀之事,略言其故有七:一曰断狱,受赃冤诬,任性惨酷;二曰行师,屠掳掠财,假级冒功;三曰用药,图财遗悞,昧理攻伐;四曰破孕,惜费溺女,纵欲打胎;五曰衙蠹,诈财陷害,蒙上横虐;六曰风水,迁坟害人,绝地致祸;七曰庸师,悞人终身,害人子弟。杀人虽异,枉折则同。此等罪过,律所不赦。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虽曰杀人,适足自杀耳。
【译文】又有冤枉而杀人的,就像换刀相杀一样啊!
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1]。
【注释】
[1]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感应篇汇编》云:“此节又申明贪利之害,以世人好利心重,故不惮词之重而言之复也。太上婆心,反复叮咛,至矣尽矣。人世淫杀凶逆等罪,其事不易为,其人不多见。惟取财一道,千变万化,不可穷诘。天下无不用财之日,则天下无不取财之人。天下无不取财之人,则其取之也,义者少,而不义者多,不问可知矣。何谓义?曰:情理而已矣。取之而人乐与我,是之谓近情,是之谓义。不乐与我,则不近情而非义。取之而我可告人,是之谓合理,是之谓义。不可告人,则不合理而非义。不论多寡也,使取非其义,而可以安然受用?则亦何妨顺人心之所便,而听其施为。而太上谆谆若此训戒,知世有非义取财之人,即有非义失财之人。一人快意,一人伤心。或一人快意,而十人伤心,百人伤心,千万人伤心。天道好还,何厚于快意者,而薄于伤心者?然则冥冥中之不平,而思直其事者,必皆攘臂而起矣。太上知其故,而正言戒人曰‘勿取’,人不从;婉言晓人曰:‘不可得’,人不信。即危言劝人曰:‘得之者不祥’,人亦且图目前,不暇远虑,莫如唤醒曰:‘得与不得同’,则人之贪也,庶少杀乎?故以漏脯鸩酒譬之。漏脯鸩酒,入口立毙者也。人虽狂愚,未有知其为漏脯鸩酒,而贪饕饮食,举筯衔杯者。知非义之财,为漏脯鸩酒,则虽万千入手,亦将举阿堵而不用矣!非得与不得同乎?夫得之而不用,天下无益之弃物也。坏尽心术,使尽机谋,以求天下无益之弃物,夫何为乎?然漏脯之馨香,等于脍炙;鸩酒之甘美,不亚醍醐。人见其馨香甘美,又将起一幸心曰:‘未必果然有毒。’其不引满大嚼者无几矣。迨吐之不可,下之不能,断肠裂肤,死不旋踵,而后叹见之不早也,不可为矣!菜羹麦饭,村酒山蔬,入口虽无甚味,而陶然半酣,恬然一饱,扪腹自得。其苦乐相去何如哉?”
【译文】凡是贪取不义之财的人,就像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去喝那鸩鸟浸过的酒一样,这种的漏脯鸩酒都是含有剧毒,不但不能够获得暂时的醉饱,而且死期也马上就到了啊!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1]。
【注释】
[1]《感应篇汇编》云:“拈出心字,示人以善恶之几,欲人知谨于源头处也。玩‘夫’字‘或’字,有出于善,即入于恶之意。当与《孟子·鸡鸣而起章》参看。佛经曰:‘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又曰:‘能随缘染净,遍造十法界。世出世间,不出四圣六凡法界。如是十法界,本无自性,皆由一心之所造也。’原夫此心,虽曰不变,而实随缘;以其随缘,故曰能造,所以心能作佛,心作众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狱。心起者,一念之萌也。一念虽微,感动天地,关通鬼神。人能起一善心,只此一念,是破地狱之灵符,斩群邪之慧剑,渡苦海之慈航,照黑暗之明灯。若起一恶心,则三途现前,沈沦不息。故吉神凶神,随念随致,不须一毫等待者也。明憨山大师曰:‘念从起处须看破,事未至时莫妄生。’若能于恶念起时,一刀斩绝,则业根当下消除,妄念何处安着?超凡入圣之几,全在于此。”
【译文】心起了善念,善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动了吉神,跟随着护卫,希望他的善行圆满而多方赐福;或是心中起了恶,恶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应了凶神,跟随鉴察,等待他恶贯满盈的时候而多方降祸。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1]。
【注释】
[1]《感应篇汇编》云:“此节拈出改悔二字,示人以迁善改过之法,旋祸转福之机也。改者,改过也。悔者,忏悔也。天下纯善之人少,而曾为恶之人多,然不善之人,皆可以复为至善之人。故太上苦口烦言,于篇终结出改悔本旨。喝破迷关,使人回头是岸耳!第又恐人错认‘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二语,妄想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故曰:‘诸恶莫作’,望其刮磨净尽也。又曰:‘众善奉行’望其积累圆满也。行之久而又久,则前愆能释,余祸方消,后行日圆,新福自至矣。今之愚人,自知所作不善,是或良心发现,拟仗僧道,宣礼忏文,以图释罪,是真欲以杯水救舆薪也。岂不大惑?况乎往尤初悔,后过又增,遂至苦海终沈,丧身灭性。悲哉!人若此等改悔,岂不大负太上谆谆告诫之意乎?”
【译文】若是有人曾经做过坏事,后来自己忏悔改过,并且必须要断除一切的恶事,奉行一切的善事,这样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够获得吉祥喜庆,也就是所谓的转祸为福啊!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1]。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2]。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3]?
【注释】
[1]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感应篇汇编》云:“此节总结全篇,实实教人以从善去恶之路也,‘故’字通承上文而言。吉人者,以其为善即能得福也。凶人者,以其为恶即能得祸也。诸恶、众善,不可胜穷,约而求之,语视行三端,正是切实下手处也。语善,如非礼勿言,乐道人善,开发人之善心是也;视善,如非礼勿视,乐见善人,乐观善书,恒见己恶,不见人非是也;行善,如非礼勿动,非法不蹈,勇猛为善,时时行方便,种种作阴功,倡引一方,乃至四远,感化同志,善与人同是也。恶则反是。”
[2]三年天必降之福:《感应篇汇编》云:“三年,千日也,唐虞考绩之法也,圆满之期也,善积而恶盈也。人心至活,变化不常,若三年之久,而心无改移,则其善恶也纯矣。拈出天字,此赏善罚恶,锡福降祸之大主宰,通篇之结穴也。而天者,吾心也,孟子曰:‘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两‘必’字,非必之于苍苍冥冥,无声无臭之天,乃必之于吾心所发之三年语视行也,所谓无不自己求之者。盖此理也,至人乐道,原非求福,求福而为善,心已涉于私矣,故惟当尽其在己,顺受于天,非可有一毫觊望希迎之心也。然唯心自召,天道好还。祸福之理,本来洋天溢地,纤悉不爽。世人以为善去恶,为本分内事者,固属上之尤上。然世多常人,安能尽是上根?故恐祸求福,而去恶为善者,亦太上之所望,正惟恐人之不求福也。所谓‘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有益于得也。’如此而求,固无害于求也。降福者,如身享福禄,子孙善良,荣显昌大,寿命延长,家道兴隆,万事和顺,甚至为圣为贤,成仙成佛,彻悟自性,直证无生,度人度物,立极万世是也。降祸者,如身遭显祸,子孙险恶,凌替败亡,岁数短促,家道沦丧,凡事掣肘,甚至死入无间地狱,轮回异类,永劫受罪,恶流后代,万年唾骂是也。呜呼!由此而论,祸福之道,大矣哉!诚不可思议也!”
[3]胡不勉而行之:《感应篇汇编》云:“末句揭出勉行,只就‘众善奉行’上说,为通篇总关键。勉字,为迁善改过至要之诀。胡不是怪叹之词。行,是身体力行。勉行者,勉强力行,舍死不退也。书曰:‘非知之艰,惟行之艰。’谚云:‘说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若知而不行,决无受用,既无受用,不免向生死海中,自作自受去也。世人欲求生路,须下死功。朱子曰:‘阳气发时,金石亦透。精神到处,何事不成?’人能如此,则行满功圆,成真证圣,岂非可必之事者?”
【译文】因此,力行众善的吉人,因为他的语言善、观察善、行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方面的善事;等到三年满了,他的善行也就圆满了,上天必定会赐福给他,增长他的寿命。而常作诸恶的凶人,因为他的语言恶、观察恶、行为恶,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种恶行,等到三年满了,他所造的恶行也到了满盈的时候了,上天必定会降祸于他,减除他的寿命。人为什么不肯力行众善,转祸为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