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進士及第授通奉大夫署山東布政使督糧道孫星衍校

論腎臟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

提要:本篇論腎臟之病候脈證,故題曰論腎臟虚實寒熱生死逆順之法。

全文分兩部分:首論腎之生理及脈證之概要;次述腎臟虚實寒熱生死之脈候。

腎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於耳,男以閉〔1〕一作庫。精,女以包〔2〕血,與膀胱爲表裏,足少陰太陽〔3〕是其經也。腎氣絶,則不盡其天命而死也。

王於冬。其脈沉濡曰平,反此者病。其脈彈石〔4〕,名曰太過,病在外;其去如數〔5〕者,爲不及,病在内。太過,則令人解㑊〔6〕,脊脈痛而少氣;本作令人體瘠而少氣不欲言。不及,則令人心懸如〔7〕飢,䏚中清〔8〕,脊中痛,少腸〔9〕腹滿,小便滑,本云心如懸,少腹痛,小便滑。變赤黄色也。

又,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鈎,按之而堅,曰平。又,來如引葛〔10〕,按之益堅,曰病;來如轉索,辟辟如彈石,曰死。又,腎脈但石,無胃氣亦死。

腎有水,則腹大,臍腫,腰重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頭汗出,是爲逆寒。大便難,其面反瘦也。

腎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黄,小便不禁,骨節煩〔11〕痛,小腹結痛,氣上衝心,脈當沉細而滑,今反浮大而緩,其色當黑,今其反〔12〕者,是土來克水,爲大逆,十死不治也。

又,腎病面色黑,其氣虚弱,翕翕少氣,兩耳若聾,精自出,飲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脈沉滑而遲,爲可治。

又,冬脈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澀而短,肺來乘腎,雖病易治。反弦細而長者,肝來乘腎,不治自愈。反浮大而洪,心來乘腎,不爲害。

腎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虚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13〕,意不樂也。

陰邪入腎則骨痛,腰〔14〕上引項脊〔15〕背疼,此皆舉重用力及遇房汗出,當風浴水,或久立則傷腎也。

又,其脈急甚則腎痿瘕〔16〕疾,微急則沉厥,奔豚,足不收。緩甚則折脊,微緩則洞泄,食不化,入咽還出。大甚則陰痿,微大則石水起臍下至小腹。其腫埵埵然〔17〕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小甚則洞泄,微小則消癉。滑甚則癃㿗;微滑則骨痿,坐弗能起,目視見花。澀甚則大壅塞,微澀則不月,疾痔。

又,其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膿〔18〕氣在陰中及腹内,名曰腎痹,得之因浴冷水而卧。脈來沉而大堅,浮而緊。苦手足骨腫,厥,陰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腫,心下〔19〕水氣,時脹滿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乾而合房得之也。

虚則夢舟溺人,得其時,夢伏水中,若有所畏。盛實則夢腰脊離解不相屬。厥邪客於腎,則夢臨深投水中。

腎脹,則腹痛滿引背,怏怏然〔20〕,腰痹痛。

腎病,夜半慧〔21〕,四季〔22〕甚,下晡静。

腎生病,則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乾及心煩而痛,黄疸,腸澼,痿厥,腰脊背急痛,嗜卧,足下熱而痛,胻酸;病久不已,則腿筋痛,小便閉,而兩脇脹,支滿,目盲者死。

腎之積,苦腰脊相引而疼,飢見飽減,此腎中寒結在臍下也。諸積大法,其脈來細軟而附骨者,是也。

又,面黑目白,腎已内傷,八日死。又陰縮,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又其色青黄,連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許,百日死。若偏在一邊,一月〔23〕死。

實則煩悶,臍下重;熱則口舌乾焦,而小便澀黄;寒則陰中與腰脊俱疼,面黑耳乾,噦而不食,或嘔血者,是也。

又,喉中鳴,坐而喘咳,唾血出,亦爲腎虚寒,氣欲絶也。

寒熱虚實既明,詳細調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1〕閉 藏也。《素問·四氣調神大論》:“冬三月,此謂閉藏。”

〔2〕包 藏也。《漢書·外戚傳》:“包紅顔而弗明。”注:“包,藏也”。

〔3〕太陽 疑衍。瓚本無。

〔4〕其脈彈石 謂其脈來時應指堅硬而圓,如彈於石。

〔5〕其去如數 謂其脈去時甚速,有如數脈。《素問·玉機真藏論》:“其去如數者,爲不及,病在中。”《類經》五卷注十:“其去如數者,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然愈虚則愈數,原非强陽實熱之數。”

〔6〕解㑊(xiè yì謝意)“㑊”孫本作“”,形近之誤,據趙本改。“解”通“懈”。解㑊,謂肢體困倦、懈惰懶言之狀。

〔7〕如 通“而”。《荀子·儒効》:“鄉是如不臧,倍是如不亡。”注:“如,讀爲而。”

〔8〕䏚中清 謂季脇下冷。䏚,孫本作“眇”,形近之誤,據醫統本改。䏚,謂季脇下髂骨上之虚軟處。《素問·刺腰痛論》:“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以仰。”王冰注:“䏚,謂季脇下之空軟處也。”清,同“凊”。《玉篇·⼎部》:“凊,冷也。”

〔9〕腸 疑衍。

〔10〕引葛 喻脈來堅搏,如牽引葛藤。《類經》五卷注十三:“脈如引葛,堅搏牽連也。”

〔11〕煩 甚。《傷寒論》第一百七十四條:“身體煩疼。”山田正珍曰:“煩疼謂疼之甚。”

〔12〕今其反 醫統本作“今反黄”。可參。

〔13〕清厥 厥冷。《素問·五藏生成》:“腰痛足清。”王冰注:“清,亦冷也。”

〔14〕腰 此下疑脱“痛”字。

〔15〕脊 孫本作“瘠”,音近而誤。據醫統本、朱本改。文義亦當如此。

〔16〕瘕 疑爲“癲”字之誤。《脈經》卷三第五、《甲乙經》卷四第二作“骨痿癲疾”。瓚本亦有批云:“一作癲”。

〔17〕埵埵然 堅硬貌。《説文·土部》:“(埵),堅土也。”

〔18〕膿 醫統本作“積”。義長。

〔19〕下 寬保本此下有“有”字,疑是。

〔20〕怏怏然 孫本作“怢怢然”,形近之誤。據醫統本改。怏怏然,苦悶不樂貌。《靈樞·脹論》:“腎脹者,腹引背怏怏(一作‘央央’)然。”張景岳注:“怏怏然,困苦貌。”

〔21〕慧 孫本作“患”,形近之誤。據瓚本及醫統本改。

〔22〕四季 寬保本作“日中”,疑是。

〔23〕月 瓚本作“日”。

按:腎爲先天之本,元氣化生之基,性命之根蒂。於内則連他臟,於外則系百骸。故本篇除專論“腎有水”、“腎痿瘕疾”、“腎脹”之外,概以“腎病”或“腎生病”而述腎臟諸證候。粗觀之,似有龐雜之嫌;細硏之,則皆有所本。其所述神情、面容、耳目、四肢、精汗、氣息、胸腹、二便以及病情之慧、甚、静者,無不根於腎之生理。至於所述腎虚、腎實之夢,以及邪客於腎之所夢,此爲經驗之積累也,如何詮釋尚有待於深研。

論膀胱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一

提要:腎與膀胱相表裏,本篇論膀胱之脈候,故題曰論膀胱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膀胱之生理;次論膀胱諸證脈候。

膀胱者,津液之腑,與腎爲表裏,號曰水曹掾〔1〕,又名玉海〔2〕,足太陽是其經也。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3〕也。

傷熱,則小便不利。熱入膀胱,則其氣急,而苦小便黄澀也。膀胱寒,則小便數而清〔4〕也。

又,石水發,則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脹〔5〕大者是也。

又,膀胱咳久不已,則傳入三焦,腸〔6〕滿而不欲飲食也。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熱則食不入胃;寒則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語聲不出也;實則上絶於心,氣不行也;虚則引起〔7〕氣之〔8〕於肺也。其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膀胱中有厥陰〔9〕氣,則夢行不快;滿脹,則小便不下,臍下重悶,或肩〔10〕痛也。

絶則三日死,死時雞鳴也。其三焦之論,備云於後。

〔1〕水曹掾 管水之吏。《玉篇·手部》:“掾,公府掾史也。”喻其藏津液及司溲之功也。

〔2〕玉海 原係酒器之美稱。《事物異名錄·器用·諸飲器》:“齊東野語,史忠惠進玉海,可容酒三升。”此作膀胱之别稱。

〔3〕胞囊 謂女子之胞宫(子宫)及男子之腎囊(陰囊)。

〔4〕清 寬保本此下有“白”字。

〔5〕脹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獨”。可參。

〔6〕腸 瓚本作“腹”,義長。

〔7〕起 疑衍。瓚本無。

〔8〕之 周本作“乏”。義長。

〔9〕陰 疑衍。

〔10〕肩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腎”。可參。

按:膀胱雖爲貯溲之器,謂藏津液,實則專司水液之代謝。蓋腎與膀胱相表裏,而腎主水,上連於肺,而肺爲水之上源;中絡脾胃,而脾爲水之隄防,胃爲水穀之海;腎上交於心,使之水火既濟。膀胱位居下部而與胞囊相連,胞爲血海,囊爲精庫,精血同源,血結則病水,水結亦病血。膀胱賴腎陽之氣化,載津液上行而外連於衛,發則爲汗,此氣化所能出之真義,本論謂“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誠爲至論,發前人之所未發也。

本論引膀胱久咳不已而傳入三焦之例,以寒熱虚實分述之,則歸結爲“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是爲明確總括三焦之重要功能,爲下篇之引導,故篇末特書之曰:“其三焦之論,備云於後。”

論三焦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二

提要:三焦爲孤府,因而置於諸臟腑之後論之,故題曰論三焦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爲論臟腑諸證脈候之終篇。

全文分三段:首論三焦之生理功能;次論上焦、中焦、下焦諸證脈候;然後歸結三焦之重要作用。

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1〕也,號曰中清之腑,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内外左右上下之氣也。三焦通,則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於周身灌體,和内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者也。

又名玉海、水道。上則曰三管〔2〕,中則名霍亂〔3〕,下則曰走哺〔4〕。名雖三而歸一,有其名而無〔5〕形者也,亦號曰孤獨之腑。而衛出於上,榮出於中〔6〕。上者,絡脈之系也;中者,經絡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屬膀胱之宗始。主通陰陽,調虚實。呼吸有病,則苦腹脹氣滿,小腹堅,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溢則作水,留則爲脹。足太陽〔7〕是其經也。又,上焦實熱則額汗出而身無汗,能食而氣不利,舌乾口焦咽閉之類,腹脹,時時脇肋痛也。寒則不入食,吐〔8〕酸水,胸背引痛,嗌乾,津不納也。實則食已〔9〕還出,膨膨然不樂。虚則不能制下,遺便溺而頭面腫也。

中焦實熱,則上下不通,腹脹而喘咳,下氣不上〔10〕,上氣不下,關格而不通也。寒則下痢不止,食飲〔11〕不消而中滿也。虚則腹鳴鼓脹也。

下焦實熱,則小便不通,而大便難,苦重痛也。虚寒則大小便泄下而不止。

三焦之氣和,則内外和;逆則内外逆。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宜修養矣。

〔1〕三元之氣 謂上焦之宗氣,中焦之榮氣,下焦之衛氣。

〔2〕〔3〕〔4〕三管、霍亂、走哺 猶言上焦、中焦、下焦之名也,《千金要方》卷二十,“三管”作“三管反射”,指胃氣未定,汗出、食先吐、短氣不續、語聲不出等上焦病;“霍亂”,指上下隔絶、腹痛、洞泄、嘔逆等中焦病;“走哺”,指大小便不通利等下焦病。此皆以病名代三焦之名耳。

〔5〕無 瓚本此下有“其”字。疑是。

〔6〕中 此下疑有脱文。

〔7〕足太陽 當作“手少陽”。

〔8〕吐 瓚本此下有“嘔”字。

〔9〕食已 寬保本此下有“虚虚”二字。可參。

〔10〕上 孫本作“止”,形近之誤。據瓚本改。依下文語例亦當如此。

〔11〕飲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物”。

按:三焦之名稱,始見於《素問·靈蘭秘典論》;三焦之論爭,源起於《難經·二十五難》。其岐議在於三焦之名實與功能。歷代醫家各陳己見,大畧而言之則有:《難經·二十五難》之“無形”説;《難經·三十一難》之“部位”説;宋代陳言之“有形”説;明代虞摶之“腔子”説。繼之,清代則又有唐宗海之“油網”説;張果之“右腎下脂膜”説;沈金鰲之“匡廓”説;章太炎之“淋巴系統”説等等,迄今無有定論。若言三焦之功能,則初謂爲決瀆之官,中瀆之府,主司水道,强調與膀胱之關系至爲密切。繼而謂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强調化氣與行水之功能。

本篇所論,力主無形而可分部位,此則宗《素問》、《靈樞》之原旨而又不悖《難經》之本意。由此可以認爲:中醫學定名三焦,初始之意乃包羅諸臟而分爲上、中、下三部位之大腔,因其功能瀉而不藏而歸屬於六腑,且獨立於五腑之外而名孤府;又因基於對其功能之初始認識,而名“玉海”,此即本篇原文謂之“足太陽是其經也”之由來。隨着對其功能認識之深化,知其能主持諸氣而内清臟腑,故又名之曰“中清之腑”。

本篇論三焦之功能,謂其“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内外左右上下之氣”,且明確指出“三焦通,則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於周身灌體,和内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此種認識與總結,貫古達今,補充、綜合、發展《内經》、《難經》關於三焦之藴義,使三焦之名稱與功能得以較合理而全面統一。

本論爲“論臟腑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之終篇,按内容區劃,實爲第二卷終也。

論痹第三十三

提要:本篇爲論諸病之首,亦爲諸痹第一論,總述痹之病因、病名及其證候,故題曰論痹。

全文分兩段:首論痹證病因及五痹病名;次述痹證之病機及其證候。

痹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1〕臟腑之爲〔2〕也。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而有風痹,有寒痺,有濕痺,有熱痺,有氣痺,而又有筋、骨、血、肉、氣之五痺也。大凡風寒暑濕之邪入於肝,則名筋痺;入於腎,則名骨痺;入於心,則名血痺;入於脾,則名肉痺;入於肺,則名氣痺。感病則同,其治乃異。

痺者,閉也。五臟六腑感於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3〕痺。

病或痛或癢,或淋〔4〕或急,或緩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張,或行立艱難,或言語蹇澀,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縮,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5〕側,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語,或能言語而〔6〕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滯,或上不通於下,或下不通於上,或大腑閉塞,一作小便秘澀。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滿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種種諸症,皆出於痺也。

痺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則使之然也。其於脈候形證、治療之法,亦各不同焉。

〔1〕人 疑衍。寬保本無。

〔2〕爲 形成。《廣雅·釋詁三》:“爲,成也。”

〔3〕故曰 此下寬保本有“閉又痺”三字,連下讀則爲“故曰閉,又痺病”。可參。

〔4〕淋 瓚本作“麻”,疑是。

〔5〕欹(qī欺) 傾斜貌。《廣韻·支第五》:“㩻(欹),不正也。”

〔6〕而 孫本作“或”。據醫統本、周本改。依上下語例亦當如此。

按:古今論痺之病名、病因、病機者,代不乏人,而皆由《素問·痺論》肇始,所謂“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爲痺也。”其名則或以病機分,或以病所分。以病機分者,名曰“行痺、痛痺、着痺”;以病所分者,名曰“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本論則有所發展,明論之者有四:

一乃病因,謂風、寒、暑、濕;

二乃病名,謂風痺、寒痺、暑痺、濕痺、氣痺,又謂筋痺、骨痺、血痺、肉痺、氣痺;

三乃病機,謂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爲也;

四乃診治,謂感病則同,其治乃異;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

論氣痹第三十四

提要:本篇論氣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氣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氣痺之病因病機;次論氣痺之證候。

氣痺者,愁憂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1〕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

留於上,則胸腹痺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衝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真經既損,難以醫治。邪氣不勝,易爲痊愈。其脈,右手寸口沉而遲澀者是也。宜節憂思以養氣,慎〔2〕一作絶。喜怒以全真,此最爲良法也。

〔1〕肺傷 寬保本作“傷氣”。可參。

〔2〕慎 孫本作“孝宗廟諱”,今恢復本字。

按:痺者,閉也;氣痺者,氣閉結爲病也。何由而致氣閉結?本篇謂“憂愁思喜怒過多”也。然則,七情何致氣結?《素問·舉痛論》云:“諸痛皆因於氣,百病皆生於氣,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熱則氣泄,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九氣不同也。”上述諸病因中,寒熱爲外邪,餘則爲七情,七情皆可影響氣之失衡,過度則致痺。《靈樞·壽夭剛柔》云:“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痺。”故痺爲陰邪,氣痺亦爲陰邪,因之壅則痛,流則麻。且可留、可注、可攻、可衝,閉於何所,則有氣行與閉阻之病徵,故本論謂可致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溺、不遂、不仁。由此可見,受精神刺激而致氣機失調所發生之痺證,皆曰氣痺,非可徒以風痺視之。

考諸文獻,氣痺之名,始出本書。

論血痹第三十五

提要:本篇論血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血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血痺之病因病機;次論血痺之證候。

血痺者,飲酒過多,懷〔1〕熱太盛,或寒折於經絡,或濕犯於榮衛,因而血摶〔2〕,遂成其咎〔3〕,故使人血不能榮於外,氣不能養於内,内外已失,漸漸消削。

左先枯,則右不能舉;右先枯,則左不能伸;上先枯,則上不能制於下;下先枯,則下不能克於上;中先枯,則不能通疏。百證千狀,皆失血也。其脈,左手寸口脈結而不流利,或如斷絶者是也。

〔1〕懷 藏也。

〔2〕摶(tuán 團) 結聚。《管子·内業》:“摶氣如神,萬物備存。”注:“摶,謂結聚也。”

〔3〕咎(jiù救) 疾病。《爾雅·釋詁》:“咎,病也。”

按:《靈樞·本藏篇》曰:“血和則經脈流行,營復陰陽,筋骨勁强,關節清利矣。”故本論歸結血痺“百證千狀,皆失血也”。

考諸文獻,“血痺”之名始出《靈樞·九鍼十二原》。而本篇所述之證,賅括《靈樞經》所論。若探其流,則《外臺秘要》卷十九所述之病候脈證實爲風痺,而本論亦已初具之,蓋從“失血”立論,故然。

論肉痹第三十六

提要:本篇論肉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肉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肉痺之病因病機;次論肉痺之證候。

肉痺者,飲食不節,膏粱肥美之所爲也。脾者肉之本,脾氣已失則肉不榮,肉不榮則肌膚不滑澤,肌肉〔1〕不滑澤則腠理疏,則〔2〕風寒暑濕之邪易爲入,故久不治則爲肉痺也。

肉痺之狀,其先能食而不能充〔3〕悦,四肢緩而不收持者是也。其右關脈舉按皆無力,而往來澀者是也。宜節飲食以調其臟,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後依經補瀉,以求其愈爾。

〔1〕肉 疑爲“膚”字之誤。

〔2〕則 此上疑脱“腠理疏”三字。

〔3〕充 謂濡養。《方言·十三》:“充,養也。”

按:本篇論肉痺之病因病機,由表及裏,再由裏出表,先言傷於飲食,漸而傷脾,此爲由表及裏;脾氣傷則肉不榮,漸而肌膚不澤而腠理疏,此爲由裏出表。而立論於脾主肌肉。

本論所述之外邪爲“風寒暑濕”,較之“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爲痺”之傳統理論多一“暑”邪,前論血痺亦有懷熱太盛之説,可見本書認爲“熱”亦可致痺。痺爲陰邪,何言熱亦可致?蓋熱可灼血熾肌,使血枯肌削,且可蒸肌膚而使腠理疏鬆,使風寒濕邪更易侵襲。由此推之,六氣皆可致痺。

考諸文獻,肉痺即肌痺,始出《素問·痺論》。

論筋痹第三十七

提要:本篇論筋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筋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筋痺之病因病機,次論筋痺之治法及脈候。

筋痺者,由怒叫無時,行步奔急,淫邪傷肝,肝失其氣,因而寒熱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會〔1〕,則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緩也,故曰筋痺。

宜活血以補肝,温氣以養腎,然後服餌湯丸。治得其宜,即疾瘳〔2〕已,不然則害人矣。其脈,左關中弦急而數,浮沉有力者是也。

〔1〕筋會 即陽陵泉穴。《難經·四十五難》:“筋會陽陵泉”。

〔2〕瘳(chōu抽) 謂病癒。《書·説命上》:“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蔡傳:“瘳,癒也。”

按:考諸文獻,筋痺之名始出《素問·痺論》,但本篇論筋痺之病因病機,概從肝主筋立論,且將七情、勞傷、寒熱等,均視爲筋痺之因,而不囿於風寒濕三氣之説。

論骨痹第三十八

提要:本篇論骨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骨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骨痺之病因;次論其病機及其脈象。

骨痺者,乃嗜慾不節,傷於腎也。

腎氣内消,則不能關禁;不能關禁,則中上俱亂;中上俱亂,則三焦之氣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飲食不糟粕〔1〕;飲食不糟粕,則精氣日衰;精氣日衰,則邪氣妄入;邪氣妄入,則上衝心舌;上衝心舌,則爲不語。中犯脾胃,則爲不充;下流腰膝,則爲不遂;傍攻四肢,則爲不仁。寒在中則脈遲,熱在中則脈數,風在中則脈浮,濕在中則脈濡,虚在中則脈滑。其證不一,要在詳明,治療之〔2〕法,列於後章。

〔1〕不糟粕 猶言不别糟粕。

〔2〕之 孫本無。據醫統本補。

按:考諸文獻,骨痺之名始出《素問·痺論》,但本論所述其病因病機,亦不囿於風寒濕三氣之説,而從腎主骨立論,首責嗜慾不節,繼責腎氣内消,實本於“正氣存内,邪不可干”之旨。

縱觀五痺之論,本書重在臟氣,重在情志,而以外邪致痺爲第二病因,可謂獨具隻眼。

論治中風偏枯之法第三十九

提要:本篇着重論述中風偏枯之治法,故題曰論治中風偏枯之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中風偏枯之治法爲吐、瀉、補、發、温、按、熨,且釋其義;次論憑脈運用上述諸法而治在求本。

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1〕,而面乾黑黧,手足不遂,語言蹇澀,治之奈何?在上則吐之,在中則瀉之,在下則補之,在外則發之,在内則温之,按之,熨之也。

吐,謂吐出其涎也;瀉,謂通其塞也;補,謂益其不足也;發,謂發其汗也;温,謂驅其濕也;按,謂散其氣也;熨,謂助其陽也。

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2〕?在求其本。脈浮則發之,脈滑則吐之,脈伏而澀則瀉之,脈緊則温之,脈遲則熨之,脈閉則按之。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1〕數 瓚本作“浮數”,義長。

〔2〕一揆(kuí葵) 謂用同一法度。《孟子·離婁下》:“先聖後聖,其揆一也。”《焦循正義》:“揆,言其度也。”

按:本論强調治之各合其宜而不可一揆而治,則充分體現本書辨證求本、施治合宜之治療思想。

風爲百病之長,而中於人則皮膚、經絡、五臟、六腑皆可受病,而其治療之法亦代有出新。本論以部位、脈象爲網,列述諸法,以軀體部位區分,有上、中、下、内、外;以脈象區分,有浮、滑、伏、澀、緊、遲、閉,由是可以綜合而言之曰:在上或脈滑者,吐之;在中或脈伏而澀者,瀉之;在下者(疑脱“脈虚”),補之;在外或脈浮者,發之;在内或脈緊者,温之;在内或脈遲者,熨之;在内或脈閉者,按之。可謂大法備焉。

然,原文首言“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而其法則闕數脈之治,抑或爲脈浮數則發之,故疑有脱漏。

論五丁〔1〕狀候第四十

提要:本篇論白疔、赤疔、黄疔、黑疔、青疔之證候及病因,故題曰論五疔狀候。

全文分三段:首論五疔之病因並定五疔之病名;次述五疔之證候;末論五疔與五臟之關系。

五丁者,皆由喜怒憂思、衝寒冒熱、恣飲醇酒、多嗜甘肥毒魚醋醬、色慾過度之所爲也。畜其毒邪,浸漬臟腑,久不攄〔2〕散,始變爲丁。

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黄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

白丁者,起於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頭白。或頑麻,或痛癢,使人憎寒、頭重,狀若傷寒。不欲食,胸膈滿悶。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五日,禍必至矣,宜急治之。

赤丁在舌下,根頭俱赤。發,痛,舌本硬,不能言,多驚,煩悶,恍惚,多渴,引一作飲。水不休,小便不通。發狂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七日,禍必至也,不可治矣。大人小兒皆能患也。

黄丁者,起於唇齒齦邊,其色黄,中有黄水。發,則令人多一作能。食而還一作復。出,手足麻木。涎出不止,腹脹而煩。多睡不寐〔3〕者死,未者可治。

黑丁者,起於耳前,狀如瘢痕,其色黑,長減不定。使人牙關急,腰脊腳膝不仁,不然即痛。亦不出三歲〔4〕,禍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腎氣漸絶故也,宜慎〔5〕慾事。

青丁者,起於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使人目昏昏然無所見,多恐,悸惕,睡不安寧。久不已,則令人目盲或脱精。有此則不出一年,禍必至矣。

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黄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腎;青丁者,其根在肝。五丁之候,一作疾。最爲巨疾,一作病。不可不察也。治療之法,一一如左〔6〕。陸本有方八道在此後,印本無之,今附下卷之末。

〔1〕丁 通“疔”,同音相假,下同。

〔2〕攄(shū輸) 抒發。《廣雅·釋詁四》:“攄,抒也。”

〔3〕寐 瓚本作“寤”,疑是。

〔4〕歲 寬保本此下有“死”字。

〔5〕慎 此字亦未避“孝宗廟諱”,疑誤。

〔6〕一一如左 此下脱治五丁方。據原夾注所云,則附方爲下卷末之“治白丁憎寒喘急昏冒方、取白丁方、治赤丁方、取赤丁方、治黄丁方、取黄丁方、治黑丁方、治青丁方”八方。

按:《素問·生氣通天論》曰:“膏粱之變,足生大丁。”由是有丁之名矣。疔者,形小、根深、質硬,因其易致“疔毒走黄”,爲歷代醫家所重視,故本書亦專論之。

疔之所發部位無定,古文名亦多殊。但本論則依五位相合理論而命名爲白疔、赤疔、黄疔、黑疔、青疔,所述其證候、病機均與五行相合,書末附諸方亦相應。然,疔之所發所變,亦非以“五”可概全者,臨床運用當熟思明審焉。

論癰疽瘡腫第四十一

提要:本篇論癰疽瘡腫之病因、證候及生死順逆,故題曰論癰疽瘡腫。

全文分兩段:首論癰疽瘡腫發病部位及與臟腑内外之關系;次論癰疽瘡腫諸候。

夫癰疽瘡腫之所作也,皆五臟六腑畜毒不流則生本作皆有。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

其行也有處,其主也有歸。假令發於喉舌者,心之毒也;發於皮毛者,肺之毒也〔1〕;發於肌肉者,脾之毒也;發於骨髓者,腎之毒也;闕肝毒。發於下者,陰中之毒也;發於上者,陽中之毒也;發於外者,六腑之毒也;發於内者,五臟之毒也。

故内曰壞,外曰潰,上曰從,下曰逆。發於上者得之速,發於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則易治,感於五臟則難瘳也。

又,近骨者多冷,近虚〔2〕者多熱。近骨者,久不愈則化血成蠱〔3〕;近虚〔4〕者,久不愈則傳氣成漏。成蠱則多癢而少痛,或先癢後痛;成漏則多痛而少癢,或不痛,或不癢。内虚外實者,多癢而少痛;外虚内實者,多痛而少癢。血不止者,則多死;膿疾潰者,則多生。或吐逆無度,飲食不時,皆癰疽之使然也。

種候萬一〔5〕,一作多。端要〔6〕憑詳〔7〕。治療之法,列在後篇。

〔1〕肺之毒也 原脱。據瓚本、醫統本、寬保本補。依上下文義亦當如此。

〔2〕〔4〕虚 疑爲“膚”字之誤。

〔3〕化血成蠱 寬保本作“化成血蠱”。可參。

〔5〕萬一 瓚本作“萬”。

〔6〕要 寬保本此下有“在”字。

〔7〕詳 瓚本此下有“審”字。

按:癰疽之名始出於《靈樞》、《素問》,發於皮膚、肌肉,多以爲無非氣血壅滯,榮衛稽留所致。而本論則明確指出“皆五臟六腑畜毒不流則生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並按毒發於心、肺、脾、腎、上、下而次第述其證候、順逆,井然有序,其理可徵。

又,諸本批注均云闕“肝毒”一條,此乃按五臟所主推而論之。癰疽瘡腫皆生於皮膚肌肉,則均與氣血相關,故亦未可限於五位相合而推論之,仍以闕如爲是。

論腳弱狀候不同第四十二

提要:本篇論腳氣與氣腳名稱、病機、證候、治法之異,故題曰論腳弱狀候不同。

全文分四段:首論腳氣與氣腳名稱、病機、治法之大略;次論腳氣之病機、證候;三論氣腳之病機、證候;四論腳氣與氣腳之脈象、治法及預後。

人之病腳氣與氣腳之爲異,何也?謂人之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自内而注入於腳,則名氣腳也;風寒暑濕邪毒之氣,從外而入於腳膝,漸傳於内,則名腳氣也。然内外皆以邪奪正,故使人病形頗相類例〔1〕。其於治療,亦有上下先後也。故分别其目〔2〕。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則無理致其瘳也。

夫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流於肢節,或注於腳膝,其狀類諸風、歷節、偏枯、癰腫之證,但入於腳膝,則謂之氣腳也。若從外而入於足,從足而入臟者,乃謂之腳氣也。氣腳者,先治内而次治外;腳氣者,先治外而次治内。實者利之,虚者益之。

又,人之病腳氣多者何也?謂人之心肺二經起〔3〕於手,脾腎肝三經起於足。手則清邪〔4〕中之,足則濁邪中之。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則最重艱苦,故風寒暑濕之氣多中於足,以此腳氣之病多也。然而得之病者,從漸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曉。醫家不爲腳氣,將爲别疾。治療不明,因循至大。身居危地,本從微起,浸〔5〕成巨候,流入臟腑,傷於四肢、頭項、腹背也。而疾未甚,終不能知覺也。特〔6〕因他而作,或如傷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節不仁,或語言錯亂,或精神昏昧,或時喘乏,或暴盲聾,或飲食不入,或臟腑不通,或攣急不遂,或舒緩不收,或口眼牽搐,或手足顫掉。種種多狀,莫有達〔7〕者。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無告陳。仁者見之,豈不傷哉!今述始末,略示後學,請深消息。

至於醉入房中,飽眠露下,當風取凉,對月貪歡,沐浴未乾而熟睡,房室纔罷而衝軒〔8〕,久立於低濕,久佇〔9〕於水涯,冒雨而行,瀆寒而寢,勞傷汗出,食飲悲生,犯諸禁忌,因成疾矣。其於不正之氣,中於上則害於頭目,害於中則蠱於心腹,形於下則災於腰腳,及於旁則妨於肢節。千狀萬證,皆屬於氣腳。但起於腳膝,乃謂腳氣也。

形候脈證〔10〕,亦在詳明。其脈浮而弦者,起於風;濡而弱者,起於濕;洪而數者,起於熱;遲而澀者,起於寒;滑而微者,起於虚;牢而堅者,起於實。在於上則由於上,在於下則由於下,在於中則生於中。結而因氣,散而因憂,緊則因怒,細則因悲。

風者,汗之而愈;濕者,温之而愈;熱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虚者補之,實者瀉之;氣者流之,憂者寬之;怒者悦之,悲者和之。能通此者,乃謂之良醫。

又,腳氣之病,傳於心腎則十死不治。入心則恍惚忘謬,嘔吐,食不入,眠不安寧,口眼不定,左手寸口〔11〕脈乍大乍小、乍有乍無者是也。入腎則腰腳俱腫,小便不通,呻吟不絶,目額皆見黑色,氣時上衝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脈絶者是也。切宜詳審矣。

〔1〕類例 謂似而可比。《説文·犬部》:“類,種類相似。”段注:“引申叚借爲凡相似之稱。”又,《説文·人部》:“例,比也。”

〔2〕目 條目。《漢書·劉向傳》:“校中秘書,各有條目。”

〔3〕起 疑爲“止”字之誤。

〔4〕清邪 謂霧露之邪。《傷寒論·辨脈法》:“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强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

〔5〕浸 漸進。《易·遯卦》:“浸而長也”。疏曰:“浸者,漸進之名。”

〔6〕特 寬保本作“時”。疑是。

〔7〕達 明達。《素問·寳命全形論》:“能達虚實之數者。”王冰注:“達,謂明達。”

〔8〕衝軒(xuān宣) 謂推開窗户。《文選·謝瞻·答靈運詩》:“開軒減華燭。”注:“善曰:軒,窗也。”

〔9〕佇(zhù柱)《説文·新附》:“佇,久立也。”

〔10〕證 寬保本作“理”,義長。

〔11〕口 此下孫本原衍“手”字,據瓚本删。

按:腳弱之證,大都因濕熱兼挾風毒,漸侵肌膚,下注足膝而成,隨後入臟腑,則諸證蜂起,此皆衆所知之。本論則獨以内傷七情,外傷六淫立論,分爲自内注於腳者名曰氣腳,從外而入於腳膝者名曰腳氣,而又明言病形頗相類例,此則發前人之所未發也。考諸《病源》、《千金》、《外臺》、《聖惠》、《普濟》,均詳述腳氣之病,且分述證型甚多,然未有並述氣腳者。或因病形頗相類例而合爲一乎?然,本書以病機、病因之異分爲氣腳與腳氣二病,自成其説,惜乎後世傳之者鮮矣。

論水腫脈證生死候第四十三

提要:本篇論水腫之病因、病機、脈候,故題曰論水腫脈證生死候。

全文分三段:首述人中百病,難療莫過於水之原因;次論十水之名及其病機、證候;末則附論消渴病久不愈者所患之水氣。

人中百病,難療者莫過於水也。水者,腎之制也;腎者,人之本也。腎氣壯則水還於海〔1〕,腎氣虚則水散於皮。又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虚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爲水病。有腫於頭目者,有腫於腰腳者,有腫於四肢者,有腫於雙目者。有因嗽而發者,有因勞而生者,有因凝滯而起者,有因虚乏而成者,有因五臟而出者,有因六腑而來者。類目多種,而狀各不同。所以難治者,由此百狀,人難曉達,縱曉其端,則又苦人以嬌〔2〕恣不循理法,觸冒禁忌,弗能備矣。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

水有十名,具於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黄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風水,八曰石水,九曰裏水,十曰氣水。

青水者,其根起於肝,其狀先從面腫,而漸行一身也。赤水者,其根起於心,其狀先從胸腫起也。黄水者,其根起於脾,其狀先從腹腫也。白水者,其根起於肺,其狀先從腳腫而上氣喘嗽也。黑水者,其根起於腎,其狀先從足趺腫。玄水者,其根起於膽,其狀先從頭面起,腫而至足者是也。風水者,其根起於胃,其狀先從四肢起,腹滿大而通身腫也。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狀起臍下而腹獨大是也。裏水者,其根在小腸,其狀先從〔3〕小腹脹而不腫,漸漸而腫也。又注云:一作小腹脹而暴腫也。氣水者,其根在大腸,其狀乍來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此良由上下不通,關竅不利,氣血痞格,陰陽不調而致之也。其脈洪大者可治,微細者不可治也。

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4〕人患水氣。其水臨時發散,歸於五臟六腑,則生爲病也。消渴者,因冒風衝熱,飢飽失節,飲酒過量,嗜慾傷頻,或餌金石,久而積成,使之然也。

〔1〕海 指“玉海”,即膀胱。

〔2〕嬌 瓚本作“驕”,疑是。

〔3〕先從 瓚本作“先起臍”,義長。

〔4〕令 瓚本此上有“亦”字,義長。

按:水之爲病,本論責之在腎與三焦,蓋水之制在腎,水之氣化在三焦也。而喻嘉言《醫門法律》謂水病以脾、肺、腎爲三綱,後世醫家宗之。本書第三十二論則謂三焦爲人之三元之氣,導上宣下,且下焦爲水道之系。又屬膀胱之宗始,因之,溢則作水,留則爲脹,故本論曰: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虚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爲水病。因而本論與喻氏之三綱説,其理一也。《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分爲五水,乃依五臟分爲五大類型,本論基於此而加五腑,又分立五水之名,合而爲十水,爲何三焦之腑不分立一名?因本書確認三焦爲有名無形之中清之腑也。此後,醫家亦有以證候命名者,亦有以病因命名者。然就其病因、病機、病位、病性、病狀而言,每多交錯,不若“五水”、“十水”之分簡而明矣。

論諸淋及小便不利第四十四

提要:本篇論冷淋、熱淋、氣淋、勞淋、膏淋、砂淋、虚淋、實淋之病因病機及其小便不利諸候,故題曰論諸淋及小便不利。

全文分兩段:首論諸淋之病因及病名;次論八種淋之證候,猶着重論及砂淋之病因病機。

諸淋與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臟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澀,榮衛耗失,冒熱飲酒,過〔1〕醉入房,竭散精神,勞傷氣血,或因女色興〔2〕而敗精不出,或因迷寵〔3〕不已而真髓多輸,或驚惶不次〔4〕,或思慮未寧,或飢飽過時,或奔馳才定,或隱忍大小便,或發泄久興,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傷茲不慎〔5〕,致起斯疾。狀候變異,名亦不同,則有冷、熱、氣、勞、膏、砂、虚、實之八種耳。

冷淋者,小便數,色白如泔也。熱淋者,小便澀而色赤如血也。氣淋者,臍腹滿悶,小便不通利而痛也。勞淋者,小便淋瀝不絶,如水之滴漏而不斷絶也。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砂淋者,臍腹中隱痛,小便難,其痛不可忍,須叟從小便中下如砂石之類,有大者如皂子,或赤或白。一作黄。色澤不定。此由腎氣弱而貪於女色,房〔6〕而不泄,泄而不止,虚傷真氣,邪熱漸强,結聚而成砂。又如以火煮鹽,火大水少,鹽漸成石之類。謂腎者水也,鹹歸於腎,水消於下,虚熱日甚〔7〕,煎結而成。此非一時而作也。蓋遠久乃發,成即五歲,敗即三年,壯人五載,禍必至矣,宜乎急攻。八淋之中,惟此最危。其脈盛大而實者可治,虚小而澀者不可治。虚者謂腎與膀胱俱虚,而精滑夢泄,小便不禁者也。實則謂經絡閉澀,水道不利,而莖痛腿酸者也。

又,諸淋之病,與淋〔8〕相從者活,反者死〔9〕凶。治療之際〔10〕,亦在詳酌耳。

〔1〕過 瓚本作“遇”。

〔2〕興(xīnɡ星)《説文·臼部》:“興,起也。”此言陽具亢奮而起。

〔3〕迷寵 謂迷戀所寵愛之女色。

〔4〕次 寬保本作“定”,義長。

〔5〕慎 此字亦不避“孝宗廟諱”,疑誤。

〔6〕房 謂行房事。

〔7〕甚 瓚本作“盛”。

〔8〕淋 寬保本作“脈”。疑是。

〔9〕死 疑衍。瓚本無。

〔10〕際 瓚本作“法”。

按:淋者,小便滴瀝而澀痛也。素有五淋之名,謂熱淋、石淋、血淋、氣淋、勞淋也。本論則分爲八種,砂淋即石淋,熱淋之甚即是血淋、虚淋、膏淋則可歸於勞淋,實淋、冷淋亦可分屬於熱淋、氣淋矣。

淋病之成因亦有内因、外因之分。本論則猶重虚傷真氣。文中就砂淋之論述尤詳,責傷腎尤切。較之徒言熱入下焦之論者,深遠多矣。

論服餌得失第四十五

提要:本篇論服用金石藥物之利弊及長期所服金石之法則,故題曰論服餌得失。

全文分兩段:首述服餌金石、草木、單方、復方效驗得失之原因;次論久服金石之基本法則。

石之與金,有服餌〔1〕得失者,蓋以其宜與不宜也。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單方得力,或群隊獲功,或金石毒發而致斃,或草木勢助而能全。

其驗不一者何也?基〔2〕本實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夀;基本虚者,得補益之情,必長其年。虚而過瀉,實乃更增,千死其千,萬殁其萬,則決然也。

又,有年少之輩,富貴之人,恃其藥力,恣其酒慾,誇弄其術,暗使精神内捐,藥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療?如是之者,豈知災從内發,但恐藥餌無功,徵〔3〕實可歎哉。

其於久服方藥,在審其宜。人藥相合,效豈妄邪?假如臟不足則補其臟,腑有餘則瀉其腑;外實則理外,内虚則養内;上塞則引上,下塞則通下,中澀一作結。則解中;左病則治左,右病則治右。上、下、左、右、内、外、虚、實,各稱其法,安有横夭者也?故藥無不効,病無不愈者,切務於謹察矣。

〔1〕餌(ěr耳) 服食。《廣雅·釋詁三》:“餌,食也。”

〔2〕基 醫統本作“其”。

〔3〕功徵 孫本原作“徵功”。“徵”字屬下讀。據瓚本乙轉。

按:金石服餌之記載,始見於《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齊王侍臣遂病,自煉五石服之。”但其時之服石,僅爲炮制及服用礦物藥品以治病耳。至魏晉南北朝時,道教興起,貴族士子信奉長生不死、成仙得道之説教,遂服石成風,以致毒發致斃者累見,故本篇專論服餌得失,誠爲警世之言。

辨三痞論並方第四十六

提要:本篇論上痞、中痞、下痞之證候及服餌之方,故題曰辨三痞論並方。

全文分四段:首論金石草木服餌之要;次則分論上痞、中痞、下痞之證候及方藥。

金石草木,單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驗無驗,在乎有志無志也。雖〔1〕能久服,而有其藥熱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澀〔2〕,各有其候,請速詳明。用其此法,免敗其志,皆於夀矣。謹候論並方,具在後篇。

辨上痞候並方

上痞者,頭眩目昏,面赤心悸,肢節痛,前後不仁,多痰,短氣,懼火,喜寒。又,狀若中風之類者,是也。宜用後方:

桑白皮闊一寸,長一尺 檳榔一枚 木通一尺,去皮。一本作一兩 大黄三分,濕紙〔3〕煨 黄芩一分 澤瀉二兩

右剉爲粗末,水五升,熬取三升,取清汁,分二一本作三。服。食後,臨卧服。

辨中痞候〔4〕並方

中痞者,腸滿〔5〕,四肢倦,行立艱難,食已嘔吐,冒昧,減食或渴者,是也。宜用後方:

大黄一兩。濕紙十重包裹,煨,令香熟,切作片子  檳榔一〔6〕枚 木香一分

右爲末,生爲圓,如桐子〔7〕大。每服三十圓,生薑湯下。食後、日午,日進二服。未減,加之。効,即勿再服。附方:

桂五錢〔8〕。不見火 檳榔一箇 黑牽牛四兩。生,爲末二兩

右爲末,酒調〔9〕二錢,以利爲度。

辨下痞候並方

下痞者,小便不利,臍下滿硬,語言蹇滯,腰背疼痛,腳重不能行立者,是也。宜用後方:

瞿麥頭子一兩 官桂一分 甘遂三分 車前子一兩,炒

右件爲末,以獖猪〔10〕腎一箇,去筋膜,薄批開,入藥末二錢,匀糝〔11〕,濕紙裹,慢火煨熟,空心細嚼,温酒送下,以大利爲度。小便未利,臍腹未軟,更服附方:葱白一寸,去心,入硇砂末一錢,安葱心中,兩頭以線子系之。濕紙包煨熟,用冷醇酒送下。空心服,以効爲度。

〔1〕雖 瓚本此上有“志士”二字。疑是。

〔2〕或澀 瓚本作“在中”。義長。

〔3〕紙 瓚本此下有“裹”字,疑是。

〔4〕候 孫本無,據醫統本、寬保本補。依上下文例亦當如此。

〔5〕滿 寬保本此上有“脹”字,義長。

〔6〕一 醫統本作“二”。

〔7〕桐子 寬保本此上有“梧”字,義明。

〔8〕五錢 寬保本作“半兩”。

〔9〕調 瓚本此下有“下”字。

〔10〕獖(fèn憤)猪 即經閹割之猪。《説文·豕部》:“獖,羠豕也”。羠,段注:“去勢之謂也。”

〔11〕匀糝(sǎn傘) 以米匀和。《禮記·内則》:“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爲餌,煎之。”

按:痞病多因痰食作祟,故無論上痞、中痞、下痞,本篇所列之方,皆伍以檳榔、瞿麥頭子等消水氣、下痰食之藥。

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第四十七

提要:本篇論十七種治療方法於諸病之宜與不宜,指出亂投湯丸,動輒交錯則可使輕者令重,重者令死。故題曰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

全文分三段:首論諸治療方法及其作用,次論當用與不當用及不當用而用之危害,末論諸法之應用原則。

夫病者,有宜湯者,有宜圓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鍼者,有宜補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導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悦愉者,有宜和緩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種種之法,豈能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難爲取愈。其庸下識淺,亂投湯圓,下汗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舉世皆然。

且湯,可以蕩滌臟腑,開通經絡,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悦養皮膚,益充氣力,扶助困竭,莫離於湯也。圓,可以逐風冷,破堅癥,消積聚,進飲食,舒榮衛,開關竅,緩緩然參合,無出於圓也。散者,能祛風寒暑濕之氣,攄寒濕穢毒之邪,發揚四肢之壅滯,除剪五臟之結伏,開腸和胃,行脈通經,莫過於散也。下則疏豁閉塞,補則益助虚乏,灸則起陰通陽,鍼則行榮引衛,導引則可以逐客邪於關節,按摩則可以驅浮淫於肌肉。蒸熨辟冷,煖〔1〕洗生陽、悦愉、爽神,和緩安氣。

若實而不下,則使人心腹脹滿,煩亂,鼓腫。若虚而不補,則使人氣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脱失,志意昏迷。可汗而不汗,則使人毛孔關塞,悶絶而終。合吐而不吐,則使人結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當灸而不灸,則使人冷氣重凝,陰毒内聚,厥氣上衝,分逐〔2〕不散,以致消減。當鍼而不鍼,則使人榮衛不行,經絡不利,邪漸勝真,冒昧而昏。宜導引而不導引,則使人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則使人淫隨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使人冷氣潛伏,漸成痺厥。宜澡洗而不澡洗,則使人陽氣上行,陰邪相害。

不當下而下,則使人開腸蕩胃,洞泄不禁。不當汗而汗,則使人肌肉消絶,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使人心神煩亂,臟腑奔衝。不當灸而灸,則使人重傷經絡,内蓄炎〔3〕毒,反害中和,致於不可救。不當鍼而鍼,則使人氣血散失,關機〔4〕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使人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䐜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使人陽氣徧行,陰氣内聚。不當淋㳿〔5〕而淋㳿,則使人濕侵皮膚,熱生肌體。不當悦愉而悦愉,則使人神失氣消,精神不快。不當和緩而和緩,則使人氣停意此下趙寫本俱缺。折,健忘傷志。

大凡治療,要合其宜。脈狀病候,少陳於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其汗。脈不疾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榮衛不壅,不可以鍼。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内無客邪,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痺,勿蒸熨。肌内〔6〕不寒,勿煖〔7〕洗。神不凝迷,勿悦愉。氣不急奔,勿和緩。順此者生,逆此者死耳。脈病之法,備説在前。

〔1〕〔7〕煖 瓚本作“澡”。據上文則疑是。

〔2〕逐 孫本作“遂”,形近之誤。據瓚本改。

〔3〕炎 寬保本作“痰”。可參。

〔4〕關機 寬保本作“機關”,疑是。

〔5〕淋㳿(xié屑)瓚本眉批云:“按淋㳿據上文當作澡洗”。可從。

〔6〕内 醫統本作“肉”。疑是。

按:治療之法用之臨床,當與不當,宜與不宜,乃醫家所必諳,古今論及於斯者多矣。本論列舉十七法,論中肯綮。若得其真諦,操持在握,則運用如神矣。

治療諸法之當與不當,宜與不宜,後世亦有精究者,如清·心禪(普陀山僧,以醫名於世)之《一得集》云:“邪在表者,宜汗;在肌者,宜解;在榮衛者,宜和。”又,“在膈上者,宜吐;在腸胃者,宜下。在臟,則非湯劑所能盡主之矣。如肺病多有用散者,以肺居最高,用藥宜輕。心、肝、脾有或宜丹或宜圓者,以其地位深幽,治之宜緩;腎則多虚少實,故或宜於圓或宜於膏。”但此論囿於汗、吐、下、和、解及劑型之運用。可見千載之後所論,仍不若本篇之全面而明晰,不若本篇之條理分明而如綱在握,故本篇堪稱古代論中醫治法宜忌之名篇矣。

論診雜病必死候第四十八

提要:本篇論雜病難治之脈候,故題曰論診雜病必死候。

全文分兩段:首述脈候生死之别及診死候之重要;次則分述雜病必死脈候六十四種。

夫人生氣健壯者,外色光華,内脈平調。五臟六腑之氣消耗,則脈無所依,色無所澤,如是者百無一生。雖能飲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實爲痛也〔1〕!其大法列之於後。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滿,其脈濡而微者死。病〔2〕吐衄,瀉血,其脈浮大牢數者死。病妄言,身熱,手足冷,其脈細微者死。病大洩不止,其脈緊大而滑者死。病頭目痛,其脈澀短者死。病腹中痛,其脈浮大而長者死。病腹痛而喘,其脈滑而利,數而緊者死。病四逆者,其脈浮大而短者死。病耳無聞,其脈浮大而澀者死。病腦痛,其脈緩而大者死。左痛〔3〕右痛,上痛〔4〕下痛者死。下痛〔5〕而脈病者死。病厥逆,呼之不應,脈絶者死。病人脈宜大,反小者死。肥人脈細欲絶者死。瘦人脈躁者死。人脈本滑利,而反澀者死。人脈本長,而反短者死。人尺脈上應寸口太遲者死。温病,三四日未汗,脈太疾者死。温病,脈細微而往來不快,胸中閉者死。温病,發熱甚,脈反細小〔6〕者死。病甚,脈往來不調者死。温病,腹中痛、下痢者死。温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病瘧,腰脊强急、瘈瘲者死。病心腹脹滿、痛不止,脈堅大洪者死。痢血不止,身熱,脈數者死。病腹滿,四逆,脈長者死。熱病七八日,汗當出反不出,脈絶者死。熱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脈反細弱者死。熱病,未汗出,而脈大盛者死。熱病,汗出而脈未盡〔7〕,往來轉大者死。病咳嗽,脈數身瘦者死。暴咳嗽,脈散者死。病咳,形肥,脈急甚者死。病嗽而嘔,便滑不禁,脈弦欲絶者死。病諸嗽喘,脈沉而浮〔8〕者死。病上氣,脈數者死。病肌熱、形瘦、脱肛、熱不去,脈甚緊急者死。病腸澼,轉筋,脈極數者死。病中風,痿疾〔9〕不仁,脈緊急者死。病上喘氣急,四匝〔10〕脈澀者死。病寒熱、瘈瘲,脈大者死。病金瘡血不止,脈大者死。病墜損内傷,脈小弱者死。病傷寒,身熱甚,脈反小者死。病厥逆,汗出,脈虚而緩者死。病洞泄,不下食,脈急者死。病腸澼,下白膿者死。病腸澼,下膿血,脈懸絶者死。病腸澼,下膿血,身有寒,脈絶者死。病咳嗽,脈沉堅者死。病腸中有積聚,脈虚弱者死。病水氣,脈微而小者死。病水脹如鼓,脈虚小澀者死。病泄注,脈浮大而滑者死。病内外俱虚,卧不得安,身冷,脈細微,嘔而不入食者死。病冷氣上攻,脈逆而澀者死。卒死,脈堅而細微者死。熱病三五日,頭痛、身熱、食如故,脈直而疾者,八日死。久病,脈實者死。又虚緩、虚微、虚滑、弦急者死。卒病,脈弦而數者死。

凡此凶脈,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1〕也 孫本爲闕文號,據醫統本補,依上下字意亦當如此。

〔2〕病 孫本作“論”。據瓚本、醫統本、寬保本改。依上下文例亦當如此。

〔3〕〔4〕痛 醫統本作“病”,義長。《脈經·卷五》作“左有病而右痛,右有病而左痛,下有病而上痛,上有病而下痛,此爲逆,逆者死,不可治。”可參。

〔5〕下痛 疑爲“不病”二字之誤。《脈經·卷五》作“脈病人不病者死。”可參。

〔6〕細小 孫本作“小死”,據醫統本改。

〔7〕盡 醫統本作“静”,義長。《脈經·卷四》作“熱病已得汗,脈静安者生,脈躁者難治。”可參。

〔8〕浮 疑爲“澀”字之誤。

〔9〕疾 瓚本、醫統本作“躄”;寬保本作“厥”。可參。

〔10〕四匝(zā扎) 醫統本作“四肢寒”。義長。

按:本篇所論,大部分可見於《脈經·卷五·扁鵲診諸反逆死脈要訣第五》以及《脈經·卷四·診百病死生訣第七》、《千金要方·卷二十八·扁鵲診諸反逆脈要訣第十四》。同一決生死法,《脈經》、《千金要方》所論均冠以扁鵲,此則託名於華佗,由斯可見,此法必有所自,或可謂作者撰用自古醫經而成者,而經扁鵲、華佗傳於世焉。

本篇所論包括熱病(温病),而題曰“診雜病必死候”者,蓋指諸病而言也。

本篇及下篇所論,多就望診、切脈而決死生,其中大部分確爲卓識宏驗,但亦有屬於以五行生克等學説爲依憑而推論者,非可遽言不足徵信,然亦不可全憑此而決斷死生,尚待今後驗證之。

文中之“死”字,含義有二:一爲難治,一爲不夀,未可概以必死不治視之。

察聲色形證决死法第四十九

提要:本篇論述憑患者聲音、色澤、形體、氣味以辨析、診斷、預後之基本方法,故題曰察聲色形證決死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醫者臨病決生死必須著意精察;次述諸決死法計五十二條。

凡人五臟六腑,榮衛關竅,宜平生氣血順度,循環無終,是爲不病之本。若有缺絶,則禍必來矣。要在臨病之時,存神内想,息氣内觀,心不妄視,著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斷死決生,千無一誤,死之證兆,具之於後。

黑色起於耳目鼻上,漸入於口者死。赤色見於耳目額者,五日死。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黑或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則如黑者死。張口如魚,出氣不反者死。循摸衣縫者死。妄語錯亂及不能語者死;熱病即不死。尸臭不可近者死。面目直視者死。肩息者,一日死。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面無光,牙齒黑者死。面青目黑者死。面白目黑者,十日死。面赤眼黄,即時死。面黑目白者,八〔1〕日死。面青目黄者,五日死。眉系傾者,七日死。齒忽黑色者,三十日死。髮直者,十五日死。遺尿不覺者,五六日死。唇口乍乾黑者死。爪甲青黑色死。頭目久痛,卒視不明者死。舌卷卵縮者死。面黑直視者死。面青目白者死。面黄目白者死。面目俱白者死。面目青黑者死。面青、唇黑者死。髮如麻,喜怒不調者死。髮眉〔2〕如衝起者死。面色黑,脇滿不能反側者死。面色蒼黑,卒腫者死。掌腫無紋,臍腫出,囊莖俱腫者死。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汗出不流者死。唇反人中滿者死。陰陽俱絶,目匡陷者死。五臟内外絶,神氣不守,其聲嘶者死。陽絶陰結,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陰陽俱閉,失音者死。榮衛耗散,面目浮腫者死。心絶於腎〔3〕,肩息,回眄〔4〕,目直者,一日死。肺絶則氣去不反,口如魚口者,三日死。骨絕,腰脊痛,腎中重,不可反側,足膝後平者,五日死。腎絶,大便赤澀,下血,耳乾,腳浮,舌腫者,六日死;又曰,足腫者九日死。脾絶,口冷,足腫,脹泄不覺者,十二日死。筋絶,魂驚,虚恐,手足爪甲青,呼駡不休者,八九日死。肝絶,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卧,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即時死。胃絶,齒落,面黄者〔5〕,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聽之,更須詳酌者矣。

〔1〕八 醫統本作“十”。

〔2〕眉 孫本作“肩”,形近之誤,據瓚本改。

〔3〕於腎 疑衍。

〔4〕回眄(miǎn勉) 回視。黑睛上旋反視貌,爲垂危之象。《廣雅·釋詁一》:“眄,回視也。”

〔5〕胃絶齒落面黄者《脈經》卷四及《千金要方》卷二十八均作“病人骨絶,齒黄落”。可參。

按:本篇所論亦見諸《脈經》及《千金要方》,後世《儒門事親》亦稱引之,文字雖有微殊,其旨實無大異。有諸内必形諸外,故見外可以知内,察聲色形證以決死生,永不失爲醫者必知之法。

華氏中藏經卷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