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噬嗑》之义,《彖传》备矣。为卦,一阳入于三阴之中,而失其位,不与阴相合也;三阴欲连类,而为一阳所间,不能合也。《颐》之为道,虚以受养,而失位之阳,以实碍之,不能合也。自《否》而变,以交阴阳而合之,而阳下阴上,皆不当位,其交不固,不能合也。积不合之势,初、上二阳,以其刚制之才,强函杂乱之阴阳于中,而使之合,是啮合也。“亨”者,物不合则志气不通,虽曰“啮合”,而亦合矣,是《噬嗑》之亨也。然犹得中,而为《离》明之主,具知啮合者之矫乱而不固,则且施刑以惩其妄,而不至如六国之君,昏暗傲狠,听说士之诬,以连异志之诸侯,斯亦可远于害。故惟“用狱”,而其邪妄可息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物”者,非所固有之物,谓失位之九四。颐中岂可有物哉!又从而噬以嗑之,增其妄也。

噬嗑而亨。

强噬之而合,亦足为亨矣,明者所不以为亨,而恶之者也。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自《否》之变而言之,《否》之阴阳聚,而此卦分之。分而下者,不无躁动;分而上者,则为《离》明之主。雷起于不测,而电章之,则明足以烛动而止其妄矣。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不当位”,谓六五也。变否塞之道,柔自初而上行以得中,照其妄而治以刑,合于义矣。故“利”。两造曰“讼”,上察下恶而治之,曰“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雷电”,《本义》云:“当作电雷。”中溪李氏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离》明以明罚,雷动以敕法,所以制疑叛之人心而合之也,故为“噬嗑”。禁令悬于上,不率者则谨持而决之。此定法律于未犯之先,故既明则必断,与《丰》殊用。《丰》者折狱于已犯之后,法虽定而必详察以下求其情,故既断而必明。《噬嗑》,先王之道;《丰》,司寇之道。法定于一王,狱成于良有司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屦校”,施械于足也。“灭”,掩也,没也。械其足,见械而不见足也。初与上为颐体,啮合阴阳之杂而不恤其安,其罪也,故用狱者施以刑焉。然初九虽刚以动,而处于卑下,无坚于妄动之力。《否》五之阳,自上而下,屈己以合物,未有利焉。二又以柔乘己,有可噬之道,议刑者所不加以重刑,械其足而已。薄惩之则恶且止矣,故可无咎。戒用狱者,知其恶之可改,早为惩创,斯得免民于咎之道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戒其妄行,则不行矣。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初、上,噬者也;中四爻,受噬者也。大脔无骨曰“肤”。“灭鼻”者,捧大脔而噬。上掩其鼻而不见,噬之刚躁者也。噬而合之,刚以制物,挟威以强物,而有难易之分焉。二以柔居柔,而近初易噬。若肤者,初之上噬,先噬乎二,故迫而有灭鼻之象。然初方动而二遽掩之,有取噬之道焉,则噬之者亦可无咎。此初之罪所以轻,而可薄罚以止之者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以其乘刚,故可恣意噬之。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干兔曰“腊”。三以柔居刚,体虽小而坚,不易噬者也;强欲噬之,则不听命而必相害。彼噬而此拒之,三亦吝矣。“小”谓阴也。然《噬嗑》之义,以不受噬为正,则相持而不从,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以柔居刚,而不受噬,故噬之者遇毒。若二之柔,则噬之易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干,古寒反。

肉带骨曰“胏”。骨横亘于颐中,所谓“颐中有物”也,噬之最难者。“金矢”,金镞之矢,伤人者也。初、上不审势度德,强欲折服之,四必亢而与之争,操矢相加,所必然矣。不受噬者,正也。孤立于中,上下交噬,非“艰”而无以保其“贞”。四不恤其艰而贞不听命,故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四以一阳介于群阴之中而失位,则似有求合于阴之情,故初、上乘而噬之。其不欲合之意,未得昭著,非艰以保贞,无繇致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黄金,金之贵者。五为《离》主,而得尊贵之位,故为“黄金”。《离》之六二为“黄离”,其义也。干肉虽较胏无骨,然亦坚韧而不易噬。六五居中,为《离》明之主,乃上九以与近而欲噬之,见其位尊而柔,觊得邀宠而分其利。而五以大明中正之德,灼见其情,守贞不惑,严厉以行法,则上且蒙罪而不敢犯,虽立威已过,而非咎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明以察之,柔而能断,持法得其当矣。

上九,何校灭耳,凶。 “负何”之何本音河,俗读上、去声者非是。

“何校灭耳”,械其项而掩其耳也。六五贞厉,施刑于上九,已何校矣,犹灭耳不听,而强欲噬之以求合。噬之不仁,合之不义,不自罹于死亡不止也。初与上皆噬者也。而凡噬物者,下颔虽任动,而犹知坚脆,以有所避就。上颔坚立于上,物至则折,而无所择,其为贪狠倍甚。且二乘刚,有可噬之道,五虚中明照,非可噬者,惩而不知戒,恃刚强制,故罪烈于初,而允为凶人,用刑者所宜加以怙终之贼刑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聪”,耳官之司听者。何校而犹不听命,必欲啮合,故其恶甚。

 贲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天地之大文,易知简能,而天下之理得。故纯《乾》纯《坤》并建以立《易》体,而阴阳刚柔各成其能;上清下宁,昼日夕月,水融山结,动行植止,不待配合而大美自昭著于两间。圣人体天之不贰以为德之纯,极变蕃之用而皆贞夫一,而盛德之光晖,自足以经纬乎万物。若其疑此之有余,忧彼之不足,一刚而即闲以一柔,组五色以成章,调五味以致和,美不足而务饰之,饰有余则诚愈不足矣。词赋,小技耳。司马相如非知道者,且以一经一纬、一宫一商为非赋心之所存,况君子以建中和之极者乎!

《贲》之为卦,一阳甫立,即间以一阴,至于五而又改其常度,一阴而间以一阳,萋斐以成贝锦,人为之巧毕尽,阴阳之变至此极矣,是不足与于天地之大文,而徒为贲饰也。阳为性,为德,阴为情,为养。以阴文阳,则合乎人情而可亨;以阳文阴,则虽顺人情以往,而缘饰之以不诡于道,则“小利有攸往”。“小”谓阴也。虽亨虽利,非大始自然之美利,而不足于贞。《彖》于四德,有亨利而无元贞。夫子筮得《贲》而惧,以此也夫!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贲》亨”,言《贲》之所以亨者,阳之亨,“小利有攸往”,阴之利,非阳之利也。自上接下“来”。一阳之上,一阴即至,以相错而文之。阳道本质实而刚正,阳甫动而阴即来,虚柔以适于人情,刚不戾物,而贵贱灵蠢皆乐观而就之,阳道亨矣。“分”谓《泰》之变,从三阳之中,分而往上也。柔在上而易流,或至泥于情欲而违于理;刚舍中位,离其类而上,以止阴之过,则声色臭味皆有节而不拂于理,阴之往乃以利焉。“文刚”以宣阳于有余,“文柔”以节阴之不足,斯亦天理之节文,而止于亨利者。君子之道,时行时止,即质即文,而斤斤然周密调停,以求合于人情事理,则抑末而非本也。

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愚按:其为阙文无疑,但未定其为“刚柔交错”否耳。此言天道人情,故有《贲》之理势也。“文明”者,《离》一阴内涵,二阳外见,有文而必著于外。“止”者,《艮》阴长而阳限其上,有所限而不能逾也。人之有情必宣,有志欲见,而风气各殊,止于其所,习而不迁,此古今之异趣,五方之别俗,智愚之殊致,各有其美,犁然别白,而自止其所安,均为人文而相杂以成章者也。《贲》之文饰,非天地自然易简之大美,然天人亦固有之,所以阴阳之变必有《贲》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此言圣人用《贲》之道也。刚柔杂糅,交错以致饰,既为天道人情之所固有,圣人观而知其必然,而所以用之者,则不因天之变而易其纯一之道,不随人之变而伤其道一风同之至治。故天人虽《贲》,而圣人之治教自纯。天合四时而一致,而当寒暑相授之际,则一雨一霁,一温一凉,与夫日月五纬之交错于黄道内外,圣人观而察之,以审时之变,节宣以行政令,乃以当变而不失其常。人之风气习尚,粲然殊致,而各据其所安;圣人观风施化,因其所长,济其所短,不违其刚柔之则,而反之于纯。自非圣人,因《贲》而与之俱《贲》,则随化以流,而与人争美于小节,《贲》之所以可惧也。夫子既释《彖》义,而引伸以言。《贲》虽非大美之道,而圣人善用之,则治教资焉,特非大贤以下所可庶几耳。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有火”,明有所止;不及高远而照近,则纤悉皆见。“庶政”,事物之小者,如《周官》翨、庶、赤犮、服不之类,明察其理,而制为法以授有司,使详尽而不敢欺。“无敢折狱”者,赦小过,而得情勿喜,以矜全民命也。使饰法以文致之,则人无以自容矣。《大象》皆取法卦德之美,独于《贲》《夬》二卦有戒辞焉。智、仁、勇皆天德,而非仁以为之本,则智伤于察,勇伤于傲,自恃为德而以损天下,故君子慎德,尤于此致警焉。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九以刚居下,介然独立,二来饰己,而己无所施饰于人,则修其践履,淡泊明志,虽锡以车,不受而安于徒步。《礼》:“大夫不徒行。”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非无饰己者,以方在潜处,义不得邀贲以为荣。

六二,贲其须。

《贲》有颐之象。“须”,绕颐而生者也。二以阴饰初、三之阳,三亦以阳饰二,上下交受饰焉。饰于物而徒为美观,其为文也抑末矣。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上”,谓九三。“兴”,动也。二与初犹为交饰,于三则受饰而已。柔不能自明,因阳而显,则亦随物而动尔。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三下饰二而上饰四,二、四亦交饰乎三;阴有润物之能而未免于相染,故有“濡如”之象,必“永贞”而后吉。所以可有“永贞”之吉者,以阳刚得位,即受其润,而可不受其染。若六二虽当位,而柔之文刚,徇情贬道,以取悦于人为美,不如刚之文柔,以道饰情为有节也。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柔而资饰于人,则物必陵之。刚虽与柔交饰,自可不失其正,阴其能陵之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老人发白貌,无文者也。“翰如”,疾走如飞也。《贲》卦俱阴阳交错,而四承六五,纯而不杂,虽下饰三而“贲如”,上固无饰于五而“皤如”也。言“白马”者,五无所施饰于四,以素相接也。“翰如”,五疾走以合于四也。于阴阳杂糅之世,初得此相承之爻,故相就速也。五受饰于上而不我饰,故疑于为寇,而同类相求,保其贞素,则固与相和合矣。非阴阳交而言“婚媾”者,相错之世,则以合德为相好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自四以下,阴阳各得其位以相饰,至于四,而所望于五者,阳之来饰;乃五与上交饰,而于四则两阴相若,无所于贲,四之所以疑为寇也。既相比合,以留未散之朴,又何尤焉!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戋戋”,帛幅狭小貌。“邱园”,抱道隐居之地。六五居中静正,有其德而上贲之,欲其抒所藏以光济于下,而五柔退无外饰之情,俭以待物,故吝。然时方竞于交饰之文,文有余则诚不足,固不如敦尚俭德者之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乐其道,则物自宜之。

上九,白贲,无咎。

上分刚以文柔,而不受物之贲,盖率其诚素,以节柔之太过,而无求荣之心者也。虽不得位,固无咎。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居上则身处事外,得行其志,不借外物之相饰。

 剥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自外割削残毁,以及于内,曰“剥”。此卦阴自下生,以迫孤阳之去。害自内生,而谓之剥者,主阳而客阴,君子辞也。“不利有攸往”者,阳也。阴柔之凶德,于时方利,即恶极必倾;而《易》不为之谋,惟戒阳之往而已。有所行,皆谓之“往”。《艮》以止为德,处阴盛已极之世,止而不行,犹免于害;害即不免,犹不自失;若更有攸往,不但凶危,尤义之所不许也。义之所不许者,不足以利物矣。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重言“剥也”者,言阳之剥丧,阴剥之也。变者,阳退而之幽,阴进而之明,变易其幽明之常。初、三、五皆刚爻,而柔居之,甚言阴之乘权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长,上声。

小人长,利在小人矣。利在小人,则害在君子,道宜止而不宜行。

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观,音灌。

卦象极于凶矣,而君子当其世以图自处,抑自有剥而不剥之道焉。阴长之卦,自《姤》而《遁》、而《否》,早为君子道消,至于《观》而益迫矣,顾不以为君子危,而奖众阴以仰观在上之阳;又极于《剥》,阳已失其尊位,为君子谋者,视阴之极盛,勿以其不利为虑,而取《坤》之顺德,顺而受之,止于上而不妄动,亦有“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之象焉。故视五为“贯鱼”之“宠”,犹《观》之“宾王”也。上自以为“舆”,犹《观》之“观民”也。世自乱而己自治,横逆自加而仁礼自存,盖时未可与论得失、顺逆之常理,而因其消而息之,方虚而盈者不失,修身以立命,则昼夜屈伸、运行不息之道在己矣。虽不利于攸往,而非无可合之义,特非达天者不能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此全取山、地之象,而不依卦名立义者也。言“上”者,非先王盛世之事,抑非君子尚志不枉之义。一阳孤立,仅有高位,保固图存,则用此象为得也。“厚下”,取《坤》之载物,养欲给求以固结人心;“安宅”,取《艮》之安止,以自奠其位也。民依于君,君亦依于民,则虽危而存矣。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床”,所安处者。“以”,犹及也。所见不明,不知有而藐忽之曰“蔑”。阴以载阳,使安居于上,阴之正也。初六,卑下柔暗,沉溺于积阴之下而不能自振,虽力不足以剥阳,实陷于邪,以倾阳者深矣。迷于贵贵尊贤之义,藐大人而不知畏敬,自为凶人,天下亦受其凶危矣。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灭”,沉没也。暗为阳害于下,以其沉没于幽暗之中,而不知奉阳之为正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辨”,床干也。较足而近矣,其不知有正犹初也,故凶亦如之。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与,音预。

自恃其居中得位,为群阴之主,而与阳若不相与,然则剥之而无忌。夜郎王岂知汉之大哉!

六三,剥之无咎。

谓于《剥》之世,独能无咎也。与群阴居,不能拔出自奋,以拯阳而定其倾,而心不忘于贞顺,与上相应,如狄梁公之事女主,关公之为曹操用者,君子曲谅其志。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各二阴,三不与之相得,志在上九。

六四,剥床以肤,凶。

四近阳而与《艮》为体,非不知有贞,而茫昧以自沉溺者,爻值退位,下而与群阴相比,以迫阳而剥之,此华歆、崔胤外交贼臣以丧国者,其志惨,其祸深矣。“凶”,谓上九受剥而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为上九危之。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天子进御之制,王后当夕于月望,初自御妻、嫔、夫人而渐进。“贯鱼”,自上而下之序也。“以”犹率也。六五柔,居中位尊,以上承乎阳,阳一而阴众,有后率群妾以分君宠之象。五阴,盛之极矣,乃独以切近剥肤,归恶于四,而五不言剥者,不许阴之僭天位以逼孤阳,因其得中而密近于上,节取其善焉。圣人不得已之深情也。“无不利”者,所以奖阴之顺承,而歆之以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能率群阴以承事乎阳,可无尤矣。阴虽处极盛之势,固有救过之道。后唐明宗焚香祝天,愿中国早生圣人,庶几此义焉。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群阴极盛,一阳仅存于上,“硕果”也。“不食”,不为人所食。言不用于世也。当《剥》之世,功无可与立,道无可与行,上高蹈远引,安止而不降其志,虽不食,而俯临浊世,其可以驾驭之道,自在“得舆”矣。彼小人者,虽朋邪以逞,徒自剥其庐而已。“庐”,所以荫己而使宁居者。一阳覆上,本阴之所藉荫者;君子不屑与施治教,则庐剥矣。群邪得志,君子方超然卓立于其外,不歆其富贵,不屈其威武,虽无拨乱反正之功,而阴以留正气于两间,则名义不亡于人心,当时之小人不被其荫,而终不能掩其扶持世教之道,然则“攸往不利”,而亦何不利哉!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无君子则世无与立,阴虽盛,不能不载君子。“小人剥庐”,亦何所用乎?徒自失其依止而已。郑忆翁云:“天下皆秋雨,山中自夕阳。”

 复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还归其故曰“复”。一阳初生于积阴之下,而谓之复者,阴阳之撰各六,其位亦十有二,半隐半见,见者为明,而非忽有,隐者为幽,而非竟无,天道人事,无不皆然,体之充实,所谓诚也。十二位之阴阳,隐见各半,其发用者,皆其见而明者也。时所偶值,情所偶动,事所偶起,天运之循环,事物之往来,人心之应感,当其际而发见。故圣人设筮以察其事,会情理之相赴,而用其固有之理,行其固然之素位,所谓几也。几者,诚之几也,非无其诚而可有其几也。是则爻见于位者,皆反其故居,而非无端之忽至矣。

然《姤》一阴下见,不可谓之复者,阳位乎明,阴位乎幽,阳以发,阴以居,道之大经也,则六位本皆阳位,阴有时践其位,而固非其位,故阳曰“复”,而阴不可曰“复”。且初、三、五,本阳位也,积阴犹盛,而阳起于初,得其所居,亦有复之义焉。

阳一出而归其故居,则不可复御,阴得主而乐受其化,故“亨”。自幽而出见曰“出”;入乎积阴之下,而上与阴相感曰“入”。“疾”,患也。一阳初发,为天心始见之几,致一无杂,出无疾也;一阳以感群阴,阴虽暗昧,而必资阳以成化,情所必顺,入无疾也。“朋”,谓五阴相连而为党也。“来”,下相接也。阴犹极盛,疑有咎焉,而阳震起于下,以受阴而入与为主,则朋阴之来,非以相难,而以相就,固无咎也。

以人事言之,在事功,则王者不易民而治,而圣作于创业之始,多士多方,虽繁有其徒,皆抚之以消其疑贰;在学术,则君子不绝欲以处,而仁发于隐微之动,声色臭味,虽交与为感,皆应之以得其所安,不患朋之来,而特在初几之贞一尔。

“反复其道”者,言有反有复者,其道也。诚之所固有,几之所必动也。七者,少阳之数。数极于六,不可复减,必上生至于七,而阳复萌也。天道之固然,即人事之大顺。繇此以往,愈引愈出,而阳益生,皆一阳震起之功也。率此而推行之,世无不可治,而人无不可为尧舜也。

《彖》曰:复亨,刚反。

《复》之亨,以刚之反于位也。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以动而行乎顺之中,则于己无患其孤,而物虽赜,不足以相碍。故特患其不动耳,无忧物之不顺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天之运行恒半隐半见。日过一度,周而复出于地,于此可想阴阳具足,屈伸于幽明,而非有无也。“七日”者,数极则反之大概。旧说谓自《姤》至《复》,于《易》卦、天数俱不合,今不从之。

“利有攸往”,刚长也。 长,知雨反。

不动则渐向于消,动则必长。往而进焉,继起之善,相因必至,故虽一阳乍生,而可谓之长。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此推全体大用而言之,则作圣合天之功,于《复》而可见也。人之所以生者,非天地之心乎?见之而后可以知生;知生而后可以体天地之德;体德而后可以达化。知生者,知性者也。知性而后可以善用吾情;知用吾情,而后可以动物。故圣功虽谨于下学,而必以“见天地之心”为入德之门。天地之心不易见,于吾心之复几见之尔。天地无心而成化,而资始资生于形气方营之际,若有所必然而不容已者,拟之于人,则心也。

乃异端执天地之体以为心,见其窅然而空、块然而静,谓之自然,谓之虚静,谓之常寂光,谓之大圆镜,则是执一嗒然交丧、顽而不灵之体以为天地之心,而欲效法之。夫天清地宁,恒静处其域而不动,人所目视耳听而谓其固然者也。若其忽然而感,忽然而合,神非形而使有形,形非神而使有神,其灵警应机,鼓之荡之于无声无臭之中,人不得而见也。乃因其耳目之官有所窘塞,遂不信其妙用之所自生,异端之愚,莫甚于此。而又从为之说,曰:“此妄也,不动者其真也。”则以惑世诬民,而为天地之所弃,久矣。

故所贵于静者,以动之已亟,则流于偏而忘其全,故不如息动而使不流,而动岂可终息也哉!使终息之,而槁木死灰之下,心已丧尽。心丧而形存,庄周所谓“虽谓之不死也,奚益”,而不知自陷其中也。程子曰:“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非知道孰能识之!卓哉其言之乎!

自人而言之,耳目口体与声色臭味,皆立于天地之间,物自为物,己自为己,各静止其域而不相摄,乃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自为体而无能相动,则死是已。其未死而或流于利欲者,非心也。耳目口体之微明浮动于外,习见习闻,相引以如驰,而反诸其退藏之地,则固顽静而不兴者也。阳之动也,一念之几微发于俄顷,于人情物理之沓至,而知物之与我相贯通者不容不辨其理,耳目口体之应乎心者不容于掩抑,所谓恻隐之心是已。恻者,旁发于物感相蒙之下;隐者,微动而不可以名言举似,如痛痒之自知,人莫能喻也。此几之动,利害不能摇,好恶不能违,生死不能乱,为体微而为用至大;扩而充之,则忠孝友恭、礼乐刑政,皆利于攸往而莫之能御。则夫天地之所以行四时、生百物,亘古今而不息者,皆此动之一几,相续不舍,而非窅然而清、块然而宁之为天地也,审矣。

邵子之诗曰:“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其言逆矣。万物未生处,一阳初动时,乃天地之心也。然非特此也。万物已生,而一阳之初起,犹相继而微动也。又曰“玄酒味方淡”,是得半之说也。淡可以生五味,非舍五味而求其淡也。又曰“大音声正希”,则愈非矣。希声者,声之余也,是《剥》上之一阳也。金声而后玉振之,帝出乎《震》,声非希也,限于耳官之不闻而谓之希也。其曰“天心无转移”,则显与“反复其道”之旨相违矣。天地之心,无一息而不动,无一息而非复,不怙其已然,不听其自然。故其于人也为不忍之心,欲姑置之以自息于静,而不容已。而岂大死涅槃、归根复命、无转无移之邪说所得与知哉!是则耳目口体止其官,人伦物理静处其所,而必以此心恻然悱然,欲罢不能之初几,为体天地之心而不昧。自其不流于物也,则可谓之静,而固非淡味希声以求避咎也。

是心也,发于智之端,则为好学;发于仁之端,则为力行;发于勇之端,则为知耻;其实一也。阳,刚之初动者也;晦之所以明,乱之所以治,人欲繁兴而天理流行乎中,皆此也。一念之动,以刚直扩充之,而与天地合其德矣,则“出入无疾,朋来无咎”,而攸往皆利。故曰:“作圣合天之功在下学,而必于此见之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至日”,冬至也。“后”,谓诸侯。“省方”,行野而省民事也。雷在地中,动于内以自治,而未震乎物。民以治其家,君以治其朝,而无外事焉,所以反身自治而立本也。言“至日”者,自至日为始,尽乎一冬之辞。若云但此一日,则商旅暂留于逆旅,愈羁縻而不宁;后之省方,岂旦出暮归,而但此一日之不行乎?民则至日以后,寒极而息,以养老慈幼,而勤修家务,后则息民于野,而修明政事,俟始和而颁行之,皆动于地中之象也。

京房卦气之说,以冬至一日当《复》之初爻,限十二卦为十二月之气,拘蔽天地之化于十二卦之中,既无以安措余卦,则又强以六日一爻文致之,说愈不通。使其果然,则冬至后之六日,何以为“迷复之凶”邪?又云“七日来复,自《姤》数之”,则十二日而卦变尽,又自相戾背矣。以冬至一日闭关为义,谓应时令,《观》值八月,阴气方盛,又何以独宜“省方”,《姤》当夏至阴生,又何宜“施命”哉?天之有四时十二中气,自其化之一端,而八卦之重为六十四卦,又别为一道,相错而各成其理,并行而不相袭,自不相背,造化之神所以有恒而不可测也。京房者何足以知此哉!其说行,而魏伯阳窃之以为养生之术,又下而流为炉火,彼家之妖妄,故不可以不辨。

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

“不远”,速而近也。“只”,语助词,言不至于悔也。初爻为筮之始画,一成象而阳即见,故曰“不远”。推之于心德,一念初动,即此而察识扩充之,则条理皆自此而顺成,不至于过而有悔,此《乾》元刚健之初几,以具众理,应万事,而皆吉矣。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身”者,最其不远者也。乃动而出以应物,得失休咎,听之物而莫能自必,虽刻意求善,而悔亦多矣。何也?待物感而始生其心,后念之明,非本心之至善也。方一起念之初,毁誉吉凶,皆无所施其逆亿,而但觉身之不修,无以自安,则言无过言,行无过行,卓然有以自立矣。以诚之几,御官骸嗜欲而使之顺,则所谓“为仁繇己”“不下带而道存”也。

六二,休复,吉。

人依树荫以息曰“休”。六二柔而得中,下近于阳,乐依其复,所谓“友其士之仁者”,与吉人居,则吉矣。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屈意而乐亲之曰“下”。不远复以修身,仁人也。下与之依,故吉。凡阴居阳上,类以乘刚为咎,此独言下而非乘者,一阳下动,以资始之德震动群阴,非阴之敢乘,而五阴顺序以听其出入,无相离以相亢,静以待动,其德不悖也。《易》之不可以典要求也,类然。

六三,频复,厉无咎。

“频”与“濒”通,字从涉、从页,隶文省水尔,近而未即亲之辞。六三去初较远,不能如二之下仁,而与《震》为体,进而临乎外卦,其于《复》道不远矣。然必严厉自持,不与上六相应,而后“无咎”。以柔居刚,非一于柔者,故可有“厉”之象焉。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义不得与阴相昵,而上应“迷复”也。

六四,中行独复。

就五阴而言之,四为中矣。处上下四阴之中,四阴环拱,欲奉之为主,几于不能自拔。乃柔而得位,又为退爻,舍同类而下应乎初,乐听其复。不言吉者,卓然信道,非以谋利计功,不期乎吉者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初之德仁,而又其正应,道所宜从也。

六五,敦复,无悔。

六五居尊位,疑可以与阳相亢,不听其复,乃为《坤》之主,厚重自持,则阳方长而己不拒,静以听动,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考”,省察也。位虽居中,而度德相时,自省其不足,而顺静以退听,熟审于贞邪以待治,何后悔之有!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四处群阴之中而退听,五履至尊之位而大顺,皆不禁阳之来复。上六远阳已甚,恃其荒远,欲为群阴之长,亢而不屈,不度德,不相时,迷而凶矣。初方奋起,震群阴而施化,朋来无咎,固无所猜疑于上六而惩创之。而上六既反天道,人不致讨,天且降以水旱之灾,薄蚀之眚,乃亢极而无自戢之情,怙其阴险,复行师以与初争胜败,师丧而命之不保,必矣。上六非天子之位,故称国君,诸侯之负固不服者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谓初九荡平之难也。隗嚣死而陇右不下,陈友谅殪而武昌未平,其象也。以学者之治身心言之:仁之复也,物欲之感皆顺乎理,而余习存于几微,不易消除,非义精仁熟,仍留未去,故程子有“见猎心喜”之欢,克之之难如此,特为初九重戒之。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非君道而欲为之君,群阴且不从,况阳之震起者乎!

 无妄  震下乾上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云者,疑于妄而言其无妄也。若非有妄,则不言无妄矣。时当阴积于上,阳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苏之,则诚所固有之几也。乃此卦天道运于上,固奠其位,二阴处下,非极其盛,而初阳震动,非以其时,理之所无,时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则见为妄,自天而言,则有常以序时,有变以起不测之化,既为时之所有,即为理之所不无。理,天理也。在天者即为理,纵横出入,随感而不忧物之利,则人所谓妄者,皆无妄也。君子于天之本非有妄者,顺天而奉天时,于妄者深信其无妄,而以归诸天理之固有,因时消息以进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诡于妄。故天道全于上,天化起于下,元亨利贞,四德不爽。而其动也,非常正之大经,于人或见为“眚”。若日月之运行,自有恒度,诚然不相凌躐,而人居其下,则见为薄蚀,必退而自省,不敢干阴阳之变,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尝非元亨利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无妄”,灾也;非天有灾,人之灾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外卦皆阳,阳与阳为类,而一阳离其群,间二阴而在下,以主阴而施化。又自《遁》之变言之,九三之阳,入而来初,于将遁之世,返归于内,以主二阴。其来也,欲以为主,非无情也。有情,则虽不测之变,而固非妄矣。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动也,承健而动。五刚中而二应之,不失其正,则非无所禀承而动者。虽非时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恒而命无恒,故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者,存乎君子尔。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时不循其常,人不与之相值,则于人非所应受之命也。夷、齐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与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乱之恒数,而于君子则为变。日月之眚,当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变而不知止,谓天命实然,或随时以徼利,或矫时而冥行,则违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穷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盖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数十年之时化,有一时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时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计之皆无妄,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则无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圣人不能取必于天,况择地相时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于父母也,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命之以非己所当为,则夫已多乎道。非是则不足以事亲,亦此道尔。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盛也。“对”犹应也。雷承天而行发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当物生之时。物与之无妄者,物物而与之,启其蛰,达其萌,灵蠢良楛无所择,而各如其材质,皆不妄也。以无择为盛,以不测为时,此其为无妄者,虽若有妄,而固无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于威福,恐其刑已滥而赏已淫,虽自信无妄,而必有妄矣。惟因万物之时,天所发生之候,行长养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鸟兽咸若,使之自遂其生,则道虽盛而无过。然所谓“对时”者,因天、因物以察其变,非若吕不韦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无妄,往吉。

《无妄》之“不利有攸往”者,业已成乎无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无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贞之德信诸心者,动而大有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则先天而天弗违,往斯吉矣。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田间岁而垦曰“菑”。岁耕成熟曰“畬”。不耕而获,不垦而熟,有代之于先者也。初九为《震》之主,以其不妄之诚,创非常之业;二柔得位而居中,虽与《震》为体,而动不自已,静听以收其成,则往而利。言“则”者,戒占者之勿效人动而亦动也。无妄之为,非诚信于己者,不可躬任其事。自初而外,皆以安静为得。不然,则虽合义守贞,而固匪其正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不言“菑畬”者,义同则举一而可括也。不耕而获,其所收者亦薄矣。惟不贪功利,故能以静御动而往利。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此以《遁》之变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谓“巩用黄牛之革”也。“行人”谓初九,“邑人”则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阳于三,而阳来居初,为初所得,三以柔不当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责其不敏,故“灾”。灾,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谓“无妄之祸”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灾,妄也。然失牛于其邑,不责其人而谁责?则亦非妄也。灾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贞,无咎。

四与初相应,以刚济刚,非能静以处无妄者。然动以诚动,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谅其诚而与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无咎。“可”者,仅可之辞。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动而无妄,固有其事,则抑固有其理。谅其非妄而与之相济可尔。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拥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于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疑之则姑试之,不知其疾固无妄者,可勿药也。成王之于周公,始试药之而四国乱,终勿药而王室安。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初以阳刚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处欲消之势,不能安靖以抚驭之,而亢志欲行,则违时妄动,自成乎“眚”而“无攸利”矣。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时已过,位已非其位,权已归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贵乡公之所以自毙也。

 大畜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阳也。《大畜》,以阳畜阳也。《艮》者,《乾》道之成,以止为德,以一阳止二阴于中,而因以止《乾》,其用虽柔,而志则刚,用柔以节《乾》之行于内,所以养其德而不轻见,待时而行,则莫之能御矣。《乾》畜美于内,精义以尽利,敦信以保贞,备斯二德,皆《艮》止之功也。不及元亨者,止而未行,长人之德未施,云雨之流形有待也。“不家食”者,受禄而道行也。以刚健大有为之才,止而聚于内,以不苟于行,家修之事也;而止之者,将以厚其养而大用之,待其汲引以进,与《艮》之一阳,志道合而利见,受禄不诬矣。“利涉大川”者,健于行而姑止,止之者又其同志,以之涉险,蔑不济矣。《小畜》,畜之者之志异,故相持而不解。《大畜》,畜之者之道同,故相待而终行。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赞《大畜》之德,其美如此其至也。“刚健”,《乾》之德也。“笃实辉光”,《艮》之德也。《艮》所以为笃实者,阴道敛而质,静而方,止于内而不亢,则务本敦信之道也。《乾》之刚健,力行不倦,而《艮》以静敛之,又以光昭之志,著见于外,使《乾》信其诚,而益务进修,日畜而日新矣。《乾》之六爻,外三爻,其功化也;内三爻,进德修业也。畜其德业,而不急于功化,则学问益充,宽仁益裕,德自日新而盛,其资于养者深矣。君子之自修,则韫玉以待沽,明王之造士,则誉髦以成德也。

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

“尚”,进也。刚出乎二阴之上,居高以倡,引阳而进之,以进之道止之,诱掖奖进,使精其义,故“利”。健行者恐过于敏,以止之道进之,使敦厚其德,非“大正”者不能,故“贞”。

“不家食吉”,养贤也。

养其德而使日新,则受以禄,而位与德相称而吉矣。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有《艮》上一阳与《乾》合志,则踌躇以涉险,自有同心之助。《乾》秉天德,易以知险,有应则弥利矣。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识,式吏反。行,去声。

天者,资始万物之理气也。山虽地之形质,而出云蒸雨,生草木,兴宝藏,皆天气沦浃其中以成化。故天未尝不在山中,岂徒空虚上覆者之为天哉!山之广大,其畜天之气以荣百昌者,厚矣。君子安安而能迁,聚而能散,不欲多畜也。惟学问之事,愈多而愈不厌,皆足以养德,故取象焉。“前言往行”,亦人之美尔,而人受天之灵以生,言行之善,皆天理之著见,因其人而发也。能知人之善皆天之善,则异端忘筌蹄,离文字,以求合于虚寂,其邪妄,明矣。

初九,有厉利已。

三阳具而后成《乾》,《艮》体具而后畜之也,涉险皆利。在一爻言之,则刚健欲行而不受止,此《爻》与《彖》之所以小异也。乃以止道养人之德者,施于刚躁之动,自未能遽受,故日新之德,亦必抑志受止而后成,非骤止之而即受,则于三阳有戒辞,与《彖》义亦不相悖。初九阳刚始进,而四以柔止之于早,固有危厉不安之意,而戒之以利于已。已亦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刚得其位,可以自信无害,乃出而有为,则物之险阻固不可知,见止而止,然后无伤。

九二,舆说 。 说,吐话反。

车,所载以健于行者,故取象焉。《大畜》之《乾》专言行者,对《艮》止而言,因时立义也。“ ”,车轴缚也。“说 ”,解其轴之缚。本不欲行,与《小畜》之“说辐”,欲行而车败异。九二居中,无躁进之心,遇六五之止而遂止,乃静退修德之象。不言吉凶者,力务畜德,志不存于利害。若占得者,虽于事觉无害有利,而意不欲行,则止之。

《象》曰“舆说 ”,中无尤也。

居得所安,但求无过,不以进取为念。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曰”,《本义》云当作“日”,今按文义,读如字。

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有良马之象。上九与合德而尚贤,养其才于已裕而延之进,可以骋矣。而四、五二阴居中为碍,未可遽以得志,故必知难而守正乃利。“曰”,戒令之辞。“舆”,谓舆人。“卫”,从行者。九三进,初、二两阳且从之,其舆卫也。“闲”,防制之,使守其职也。己既艰贞,尤必申其戒令,使舆卫各有敬忌,而不失其度,乃“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爻有以阴阳相应为合者,有以同类相得为合者,各因其卦。此谓上九与《乾》合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施木于牛角以禁触,曰“牿”。初九始出之刚,而位乎下,故为“童牛”,及其童而牿之,《本义》谓“禁于未发之谓豫”是也。“元吉”者,吉在事先也。四应初而止之,故有是象。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施德教于初九,非豫期于获福,乃养士而收百年之用。小学而得上达之理,创业而致兴王之功,皆“喜”也。“喜”“庆”皆自外至之辞,而“喜”乃中心之所悦,“庆”犹一时之嘉会尔。

六五,豮豕之牙,吉。

豕去势曰“豮”。豮则驯而牙不妄噬。六五应九二而畜之,九二刚不当位,有妄躁噬物之防,五豮之以制其暴,则刚柔相得而安,故“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豕,不易制者也。《春秋传》曰:“封豕长蛇,荐食上国。”制其躁而使顺,应不期而至之“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何”,负也。路四达曰“衢”。“何天之衢”,庄周所谓“负云气,背青天”也。《艮》之畜《乾》,非抑遏之也,止其躁,养其德,以使裕于行也。至于上九,尚贤而与阳合德,《乾》德已固,引而上升,则三阳依负之以翱翔,左宜右有,惟所往而无不通矣。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道”,谓阳刚健行之道。

 颐  震下艮上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之为卦,以卦画之象而立名。上下二阳,上腭下颔之象也。四阴居中,齿象也。颐之为体,下颔动以啮,上龈止而断之。《震》动于下,《艮》止于上,亦颔象也。颐所以食,而生人之养赖此为用,故为养也。“贞吉”正乃吉也。天生百物五味以养人,非有不正者也。人之有唇舌齿颊以受养,亦岂有不正者哉?滋其生,充其体,善其气,凝其性,皆养之功也。《颐》卦之象,中虚而未有物,静以待养,初无纵欲败度之失,因乎其所必养,亦何患乎无饮食之正?而小体为大体之所丽,养小体者忘其大体,养大体者初不废小体,《颐》之贞何弗吉也?乃以其虚以待养,在可贞可淫之间,故戒之曰。所谓贞者,存乎观与求而已。观所可养而养之以养人,于可求而求之为口实以自养,则贞也,贞斯吉也。非是弗贞,而何易言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养其所当养则正,正则遍给天下之欲而非滥,以天下养一人而非泰,咸受其福矣。

“观颐”,观其所养也。

君子以养人为道者也,然岂以徇人之欲哉!既不吝于养人,而养君子,养小人,养老,养幼,人有等,物有宜,人子不以非所得奉之亲,人臣不以非所得奉之君,鼎肉不以劳贤者之拜,秉粟不以为继富之施,远宴乐之损友,惩淫酗之恶俗,食以时,用以礼,审察观度,而正不正见矣。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君子谋道不谋食,非求口实者,然养资于天下之物,岂有不求而自至者哉!求之有道,则谋食即谋道矣。自其小者而言之,如《乡党》《内则》所记烹割调和之皆有则,不以取一时之便而伤生,即不使不醇不适之物暴其气,而使沉溺粗悍以乱其性,则虽小而实大。自其大者而言之,九州之贡,可供玉食,而箪食豆羹,乞人不屑。故伯夷、叔齐饿于首阳,而孔子疏食饮水,乐在其中,禹疏仪狄而为百世师,桓公亲易牙而国内乱,所系者大,而必慎之于微,审察观度,贞不贞,吉不吉,于斯辨矣。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此又推明《颐》之为道,本无不正,善观之,则因其时,合其宜,不必如异端之教,日中一食,矫廉之操,死于嗟来,而后为贞。而民物之生皆厚,德皆正。与天地养物之理通,而圣人之为元后父母亦即此以咸得也。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山下之雷,山上闻之,其声不正。古云:衡岳峰顶闻下雷声如婴儿。愚尝验之,隆隆隐隐,方动即止,信然。饮食言语皆繇于口,言欲出而慎之,食欲入而节之,不宣志而导欲,常使如山下之雷,不迫不滥,枢机谨而心存,嗜欲制而理得,皆所以养德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以全卦立言,谓初为“尔”,“我”谓二上四阴也。“灵龟”,所从问得失者。初九,动之主,得失之几在焉。本灵龟也,乃躁动而望四阴以垂颐,不自观而侈于物,宜其凶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观人之朵颐,贱甚矣,而云“亦不足贵”者,《易》不为贱丈夫谋。若嵇、阮之流,以沉醉相尚,自谓为贵,而岂知其事止饮食,亦不足贵哉!王融云“为尔寂寂,令邓禹笑人”,则尤“朵颐”之凶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阳求,阴与。凡物之养人者,皆地产也;故初为自求养,二以上四阴为养人。“颠”,逆也。野人养君子,下养上,顺也;自上养下,逆也。“拂”,违也。“经”,上下相应之常理。“邱”,高也,谓五也。二与五为正应,义当上养,即使下养小人,亦必承君命以行而不敢专;今见初之贪求,就近与之相感,拂君臣令共之大义,不奉命而市私恩,行必凶矣。陈氏厚施于民以夺齐,其免于凶,幸也。汲黯矫诏发粟,史氏侈为美谈,揆之孟子搏虎之喻,则固人臣之所不得为,亦凶道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掠美市恩,上且为君所恶,下且为同事所侧目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拂颐”,拂人待养之情而不养也。六三与《震》为体,初之所望养者也,乃位刚志进,而与上九之尊严静止者相应,拂初而不与之颐。当多欲之世而吝于与,虽异于二之市恩徇物,为得其“贞”,亦“凶”道也。小人之欲不可徇,亦不可拂,上既刚正不受其养,又拂小人之情欲,绝物以居,无用于世,故“无攸利”,不能利物,不合义矣。《易》屡言“十年”,要皆终竟之辞。仅言“十年”者,《春秋传》谓蓍短龟长,以此。圣人不终绝人,而天道十年一变,得失吉凶,通其变而使民不倦。筮不占十年以后,其意深矣。蓍之短,愈于龟之长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颐》以养人为道,拂而不养,悖于“观颐”之道。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六四正应乎初而施之养,以上养下,亦“颠颐”也。当位而养其所应养,故吉。“虎视”,谓初九。“耽耽”,垂耳貌。虎怒噬则耳竖,耽耽,顺而有求也。初九刚躁,本虎也,以有“逐逐”之欲,媚养己者。四以养抚之,疑于徇小人之欲,然居其位,而以君子畜小人之道使之驯服,则固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上谓四居上而临初也,光者,君子有养民之道,非以徇小人,其志光明。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六五不与二应,拂上养下之常经,而比于上九,以成止体,以之处常得正而吉。然不厌小人之欲,则缓急无与效力,以之涉险,危矣哉!武王伐殷,散巨桥之粟;汉高推食解衣,而韩信效死。饮食之于人,大矣。勿以己之居贞而强人同己,君子达人情,而天下无险阻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能顺乎上,则可以安其居矣。

上九,繇颐,厉吉,利涉大川。

人知下颐之动,以啮物而效养,不知非上颐之止,则动者无所施。故《颐》之为功,必繇乎上。上九以刚居高,为《艮》止之主,静正无欲,止动于发。其以自养者正,则德威立而人不敢妄干之。所施养于人者罔非其正,吉道也。以之涉险,正己无私,不贪利而妄动,则无不利,涉险者虽务得小人之情,而必端严以自处,诸葛孔明所谓“宁静可以致远”也。

《象》曰“繇颐厉吉”,大有庆也。

不期人之顺己而人自服。

 大过  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潜藏未见,有体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于人,有用而体托于虚,皆物之所不乐居也。中四爻出于阴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为阳之所宜处;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无阳不生,无阴不成,无理则欲滥,无欲则理亦废,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事君子,而《大过》整居于内,既据二、五之中,复据三、四人位以尽其才,摈二阴于重泉之下,青霄之上,岂非阳之过乎!

《大过》《小过》之象,皆以三、四为脊,中竦而两迤于下。拟之以屋,三、四其栋,初、上,下垂之宇也。阳之性亢,栋竦而高,上下柔弱,故为“栋桡”。恃其得位乘权,为可久居,则终于桡。“利”,宜也。宜往交于阴以相济而后“亨”。二、五利而无咎,往之利也。

《乾》之积阳,甚于《大过》,而非过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阳于明,奠阴于幽,阴不自失其居,故阳可无过。《大过》业延阴以效用,而又置之疏远,故过也。《夬》之所以非过者,阳方盛长,阴留不去,非阴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过者,阴起干阳,阳有往势,非据止天位而不思迁。所以惟此一卦为大之过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则谓之本,自上垂下则皆谓之末。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说,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与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兑》,而相说以行,则可节其过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独言其时大者,谓其时为成败兴衰所难必之时,不易处也。君子居得为之位,小人失职而远出,非甚盛德,鲜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灭”,湮而欲沉之也。泽欲灭木,木性上浮,终不可抑。君子之行,独立于流俗之表,世不见知而不惧、不闷,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弥章,不嫌于过刚。若处得为之时,交可与之人,则不可过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洁而朴素。古者祀上帝于郊,扫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笾,所以致慎,而不敢以华美加于至尊。初六承积阳于上,卑柔自谨,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亲,如仁人之享帝,求无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积刚之下,故以柔为美。则栋之桡,非己不克承之咎,过在大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杨”,阳木,阳亢则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阳刚虽过,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于初之稚阴,故有此象。生稊则再荣,得女妻则可以育嗣。当过之世,而能受阴之巽入,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自虑其太过,因而下交初柔而乐承之,刚柔调矣。

九三,栋桡凶。

三、四皆凸起而为栋者。三以刚居刚,躁于进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识者忧其乱宋,不顾下之不能胜任,其能安乎!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民者,上之辅也。过刚则人疑惧,事不立而怨作,谁与辅之!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四以刚居柔,虽隆而不亢;二、三两阳辅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体,以上爻为藉,上弱不足以胜任,亦不能有为矣。四退爻就内,故以上为“它”。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阳过已极,亢居尊位,下无相济之阴,惟上六与比而相悦,一时之浮荣也。故为“枯杨生华,老妇士夫”之象。五为主,以比于上,不言士夫得老妇,而言老妇得士夫者,五无就阴之志,上为《兑》主,悦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时过昵于非偶,则讪笑且至,必无誉矣。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下无辅而求荣于上,终必危矣。亢极而屈于失所之孤阴,自辱而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过涉”,谓阳已过,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涨而徒涉,必至于“灭顶”之凶。然过者阳也,非阴之咎也。上欲以柔济刚,而刚不听,反摈抑之于外。进柔和之说于刚严之主,以此获罪者多矣,其心可谅也。言“灭顶”者,卦以三、四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济刚,道之所许。

 坎  坎下坎上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伏羲之始画卦也,三画而八卦成。及其参两而重之,阴阳交错,分为贞、悔二卦之象,以合于一,而率非其故。然交加屡变,固有仍如《乾》《坤》六子之象者。《震》得《震》,《巽》得《巽》,《坎》得《艮》,《离》得《兑》,《艮》得《坎》,《兑》得《离》,贞、悔皆为六子之象,与他卦异。盖他卦为物化人事之变,随象而改。而雷、风、水、火、山、泽,易地易时,大小殊而初无异也,重者仍如其故。有以源流相因成象者,《坎》也;以前后相踵成象者,《震》也,《巽》也,《离》也;以上下相叠成象者,《艮》也;以左右相并成象者,《兑》也。相因、相踵、相叠、相并,而其形体、性情、功效无异焉,故即以其三画之德拟之,而仍其名以名之。此成象以后,见其不贰之物,变而必遇其常也。“习”,仍也。重卦八而独加“习”于《坎》者,举一而概其余也。

《坎》内明而外暗,体刚而用柔,藏刚德于至阴之原而不可测,故为坎坷不平之象,而效于化者为水。自其微而言之,则呵嘘之蒸为湿者,气甫聚而未成乎涓滴,皆含《坎》之性,而依于阴以流荡于虚,固不测也。及其盛大,则江海之险而难逾,亦此而已。若其流行之处,则地之不足而为泽以受水,犹其有余而为山以积土,故《坎》《兑》分配焉。阴之凝也,坚浊以静,而为地之形。阳之舒也,变动不居,而为天之气。故曰“阴静而阳动”。阳非无静,其静也,动之性不失。阴非无动,其动也,静之体自存。水亦成乎有形者矣,而性固动;静则平易而动则险,已成乎形而动者存,是静中之动,几隐而不易知者也。《坎》之德亦危矣哉!而阴阳必有之几,天地所不能无,虽圣人体易简以为德,亦自有渊深不测、静以含动之神,则亦非但机变之士,伏刚于柔中以为陷阱者然也。《坎》而又《坎》,其机深矣。而圣人于《易》,择取元化之善者以为德,而不效其所不足,故特于刚中之象,著其“有孚”,谓其刚直内充,非貌柔以行狙诈,而易以溺人者之足贵也。若老氏曰“上善若水”,则取其以至柔驰骋乎至刚,无孚之《坎》,为小人之险,岂君子之所尚哉!

“维心亨”者,外之柔不足以亨,而中之刚乃亨也。以刚中惇信之心行乎险,而变动不居者皆依有形之静体而不妄,则“行”可有功而足“尚”。君子所贵乎《坎》者,此也,孟子所谓“有本”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重,直龙反。

“重险”则嫌于不诚,故以下文释之。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此释“有孚”之义。水之性险,故专以水言。自其著者而言之,所以见《坎》固天地自然之化,非人为机诈之险也。水有流有止,坎者其所止也,而洊至于重坎,则流也。流则易淫泆而逾其所居,变诈之所以叵测也。而水不然,虽流而必依其所附,在器止于器,在壑止于壑,不逾其涯量,以凭虚而旁溢,是阳之依阴以为质也。“行险”者,性虽下,而迂折萦回于危石巨碛以必达,乃至高山之伏泉,渴乌之吸漏,不避难而姑止,而往者过,来者续,尽其有以循物不违,此水之有孚者也。善体此者以为德,则果于行而天下谅其诚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心”者,函之于中以立本者也。言“乃”者,明非外见之柔,可以涉险而得亨。

“行有尚”,往有功也。

不终陷于二阴之中,行而必达,润物而必济,故天下尚之。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此又推言险亦自然不可废之理,而必因乎险之时,善其险之用,非凭险以与物相难也。天以不可升为险而全其高,非以绝人自私。地以山川邱陵为险而成其厚,非以阻人于危。王公以城郭沟池为险而固其守,非以负险而肆虐。用险者非其人,不可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此专取重险为水洊至之象,而取义也。凡相仍而至者,必有断续,而水之相沓以至,盈科而进,不舍昼夜,君子之学诲以之,则不厌不倦。“常德行”者,月勿忘其所能。“习教事”者,温故而知新。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据全卦已成之象,以言一爻之得失,此类是也。当“习坎”已成之世,而以阴柔入于潜伏之地,将以避险,而不知其自陷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险已频仍,道在刚以济之;而卑柔自匿,不能忘机,葸畏已甚,必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以刚居柔,虽中而未能固有其刚,诚信未笃,所行不决,如水之在源,有远达之志,而仍多迂阻,足以自保,而忧危亦甚矣。《坎》之内卦皆失位,故二虽中而未亨。《离》之外卦皆失位,故五虽中而多忧。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未离乎中,故可以“小得”。而前有险而未能出,无以及物,故所得者小。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之”,往也。“坎坎”,坎而又坎也。“险且枕”,下之险承之。“入于坎窞”,上且进而入于险也。当二险相仍之际,柔不能自决,波流来往于险中,徒劳而无能为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陷阳者阴也。阴之乘阳,三与上当之。乃三以柔居刚,而为进爻,志不在于陷二,故异于上六之陷人而因以自陷。然徒怀济险之志而不能自拔,则固无功之可见矣。

六四,樽酒簋贰 句 ,用缶 句 ,纳约自牖,终无咎。

“贰”字,《本义》从晁氏连“用缶”为句。今按:连上读为“簋贰”,自通。樽以盛酒,燕礼也。簋以盛黍稷,食礼也。“贰”,间也。陈樽酒而又设簋食,合而相间,非礼,而急于乐宾,情之迫也。“缶”,陶器,有虞氏所尚,器古而质朴,谓樽与簋皆瓦也。缶制下平而博,盛物能不倾者。纳物必于户,迫于纳而嫌其约,乃自牖焉。古之牖无棂,故可纳。柔乘刚,则陷阳而险;承刚,则载阳而使安。六四,柔居柔而当位,上承九五,故其象如此。以水言之,则溪涧仰出,合流于大川之象;相孚而合,则且出险而夷。夫惟其情之已笃,则虽俭不中礼,而江海不择细流,是以终得无咎。

《坎》之内卦言险,而外卦不言者,水险于源而流则平,故四、五为美,异于《离》火之下灼而上且灭也。方技家以言心肾之交,本此。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际”,相交接也。柔居柔,以接当位得中之刚,故情迫而输诚恐后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九五刚中得位,而处洊至之下游,所谓江海为百谷王者,流盛而不盈溢,此当之矣。既有盛大流行之德,则危石巨碛,皆所覆冒,而险失其险,至于平矣。虽疑于为阴所乘,而不得外见,然持之有道,进而有功,何咎之有!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大”者,自肆之意。刚中以动,而在二阴之中,含明内蕴,故无盈满自大之咎。

上六,系用徽 ,真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凭高以陷阳,障洪流而终决。世既平,而己犹险,刑必及之。“徽 ”,系罪人之墨绳。“丛棘”,狱也。“三岁”,古者拘系罪人,以三岁为期。“不得”,不见释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较初之失道为甚,故其凶为尤长。

 离  离下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阴本柔暗,而附丽乎阳以得居乎中,则质之内敛者,固而发于外者,足以及物,故其化为火。火之气,日在两间,不形而托于虚,丽于木而炎以成熟,光以照耀,乃成乎用。外景者,阳之发也,阴固在内者也。得所利以成其用,则“利”,居得其所而正,则“贞”;能知所附丽而得中,美不必自己,而大美归焉,则“亨”,皆言阴也。“畜”,聚而养之也。“牝牛”,顺之至者,谓阴也。畜,阳畜之也。阳任于外,以为阴所丽,以保阴而使不滥,则成阴之美而阴信任之,故“吉”,言阳吉也。阴静正居中,任阳以发舒其美;阳尽其才以施光晖于上下,而保阴以成不动之化,两善之道也。人君虚顺以任贤,而化隆俗美,天下文明,此成王附丽周公以兴礼乐,而周公养冲人之德,以成大勋之道也。其在学者,虚中逊志,常若不足,而博学多通,强行不倦,则文著而道明,亦此理焉。反是者,刚愎中据,而溺于私利,《坎》之所以陷与!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丽,吕支反,“丽乎地”地字,从《集解》本。

此广言“丽”之义,以赞卦德也。丽者,依质而生文之谓。日月附天气以运,百谷草木依地德以荣,未有无所丽而能奠其位,发其美者也。《离》之德重明,而惟柔中以丽乎刚之正,故明不息。人君以此道,不据尊以孤立,而行依乎道,治依乎贤,则礼乐文章效大美于天下,而化成矣。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柔而丽乎刚之正,则奠位乎中,而自通天下之志,故君道以之而亨。上既虚己以任贤,则贤者亦尽其发挥,而道行志得,无疑沮之忧,惟尽其才以养君于善,顺而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谓日也。不取象于火,而取象于日者,火相迫则在上者灭,若其已息而更然,有异火矣。日则今日已入地,明旦复出,不改其故。言“两作”者,以卦体言尔,实则相续无穷也。“大人”,德位俱尊之称。非其德,无其位,施明不已,则文有余而实不足。惟大人德盛而道在。“照四方”,事日变,道日新,明不继,则自以为无不知明,无不处当,而固有不明不当者矣。求人之情,通物之理,岂有穷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履”,始践其境也。“错然”,经纬相间、文采杂陈之貌。《离》体已成,而初九动于其下,忽睹此物理错陈之大观,以刚而有为之才,为二所任,则为物所眩而急于自见,咎道也。乃位在潜退,有敬慎而不敢尝试之心焉,所以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辟,必益反。

刚明可试,而急于自见,则咎。敬慎以辟除之,乃可以无浮明不终之害。娄敬脱挽辂,马周被召于逆旅,为时所倚重,骤著其聪明以求饰治道,而一用不能再用,终以不显。太祖善解缙庖西之书而不用,使老其才,教以敬也,惜乎缙之不自知敬也。

六二,黄离,元吉。

“黄”之为色,近白而不皎,近赤而不炫,与青黑居而不相掩,能酌文质之中,以丽物采而发其文者也。“元吉”,吉于始也。

水之相承,源险而流平。火之相继,始盛而终烬。故《坎》道盛于五,《离》道盛于二。人之有明,待后念之觉者;牿亡之余,仅存之夜气,终不可恃也。若昭质之未亏者,一念初发,中道灿然于中,自能虚以受天下之善,而不蔽于固陋;迨其已知,更求察焉,则感于情伪而利害生,私意起,其所明者非其明矣。故愚尝有言,庸人后念贤于前念,君子初几明于后几。天理在人心之中,一丽乎正,而天下之大美全体存焉,夫子所以讥季孙之三思也。其在治天下之理,则开创之始,天子居中而丽乎刚明之贤,以尽其才,则政教修明而中和极。建若中叶以后,更求明焉,虽虚己任贤,论治极详,且有如宋神宗之只以召乱者。此六二之吉,所为吉以元也。占者得此,当以始念之虚明为正。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二、五皆中,而二得其道矣。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前明垂尽,不能安命自逸,而怀忿忮以与继起争胜,不克则嗟,所谓日暮途穷、倒行逆施者也。生死者屈伸也,乐以忘忧,惟知此也。卫武公耄而好学,非自劳也,有一日之生,则尽一日之道,善吾生者,善吾死也,乐在其中矣。“大耋之嗟”,岂以忧道哉!富贵利达,名誉妻子之不忍忘而已。马援跂足于武溪,卒以召光武之疑怒而致凶,况其下焉者乎!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知不可久,则鼓缶而歌可矣。少而不勤,老而不逸,谓之下愚。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前明甫谢,余照犹存,而失位之刚遽起而乘之,羿、莽是也。占此者,小人虽盛,可勿以为忧。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前明之余焰,犹足以灼始然之浮火而灭之。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后明继前明而兴,以柔道居尊,高宗宅忧而三年不言,成王即政而嬛嬛在疚,尽仁孝以慕先烈,知艰难而戒臣工,商、周之所以复明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离”,谓丽乎其位也。仰承先烈,而欲嗣其耿光,非忧危以处之,不胜其任矣。元祐诸贤,辅其君以解熙、丰之政而求快一时,无恻怛不得已之情,未能无过。若曹丕定嗣而抱辛毗以称快,魏之不长,妇人知之矣。此专为嗣君而言。然君子守先待后,亦可以此通之。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王用”,王命之也。“有嘉”,叹美其功之辞。“折首”,罪人斯得也。俘馘生死皆曰“获”。“丑”,小类。“获匪其丑”,胁从罔治也。当嗣王之初,必且有不轨之奸,乘之妄动,六五之忧危所以不释也。上九为五所附丽以求明者,而在外,盖胤后徂征,周公东征之象。诛其首恶而兵刑不滥,虽刚过而疑于亢,实所不得而辞。仅言“无咎”者,所谓周公且有过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言非穷兵黩武,以天下未定,不容不正也。孟子承先圣而惧,辟邪说以正人心,“归斯受之”,亦此二爻之义。读《易》者以义类求之,无不可占,无不可学也。

周易内传》卷二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