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九针论之后)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属肾)筋之精为黑眼。(属肝)血之精为络。(属心)其窠气之精为白眼。(属肺)肌肉之精为约束。(属脾)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故邪中于项。因逢其身之虚。其入深。则随眼系以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邪(斜同)其精。(睛同)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精散则视岐。视岐见两物。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精神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心有所喜。神有所恶。

卒然相感。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是故间者为迷。甚者为惑。

上气不足。下气有余。肠胃实而心肺虚。虚则营卫留于于下。(阳衰)久之不以时上。故善忘也。

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胃热则消谷。谷消故善饥。胃气逆上则胃脘寒(不能营运。

则其中脘当寒)故不嗜食也(此言所以善饥而不嗜食也)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矣。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

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