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篇计二十一法(据舒本校补)

一、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①,胸胁苦满②,默默不欲饮食③,心烦喜呕④,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

①往来寒热:恶寒时不知热,当热时不知寒,寒和热间代出现,即所谓间歇型热。

②胸胁苦满:谓胸胁部有苦闷的感觉。因少阳脉循胸胁,邪入其经,所以胸满。

③默默:静默不言也。

④喜呕:即是时常作呕。

郑论:按少阳当阴阳交会之中,出与阳争则热生,入与阴争则寒作,故有寒热往来也。胸胁满,默默不欲食者,肝邪实而上克其土,土畏木克,故不欲食。心烦喜呕者,肝喜发泄也。甚至或烦、或咳、或渴、或腹痛、或心下悸、或小便不利,种种病情,皆系肝木不舒所致也。故以小柴胡主之,专舒木气,木气一舒,枢机复运,而诸证自释矣。

【阐释】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这是小柴胡汤的主要证候,以下的或然证,并不是用小柴胡汤的主要目标。郑氏所按已详尽矣,无庸赘述。

小柴胡汤方(校补)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半夏半升(洗)甘草(炙)生姜各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烦而不呕者,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若胁下痞鞕,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枝三两,温复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小柴胡汤乃表里两解法,亦转输调和之方。柴胡乃少阳主药,可升阳达表,力能输肝木之滞机,宣畅气血,使半表半里之邪得从外宣。黄芩苦寒,能清胸腹之热,使半表半里之邪得从内彻。《本经》称柴胡推陈致新,黄芩主治诸热,柴、芩合用,能解半表半里之邪,半夏、生姜调理胃气以止呕,人参、枣、草益气和中以养正。本方寒热并用,攻补兼施,有疏利三焦气机,调达上下升降,宣通内外,运行气血之功,八法中列入和剂。关于此方除用治少阳经症外,郑氏在《医法圆通》中说:“治发热、口苦、耳聋,其脉弦者,又治太阳、阳明二经发热不退,寒热往来。随即举出其圆通应用六条:()治两胁胀痛;()治头响,两侧胀;()治两耳红肿痛甚;()治疟疾;()治吐酸不食;()治妇女热入血室,谵语。笔者用以治肝咳,其由于肝阳不足者,用小柴胡汤去参、枣、生姜,加干姜、五味、桂枝以温肝利肺而咳愈;如因肝阴不足,肝火上逆,治当滋肝、降火、润肺,用小柴胡汤去参、姜、枣、加贝母、知母、石膏治之。又曾治胃脘胀痛,其症状为口苦、目眩、胸胁满闷,脘腹时作胀痛,稍多食则大便溏,日四五次,舌质淡红,苔腻,脉弦细,治以小柴胡汤加公丁香,吴茱萸,二剂而痊愈。现代用以治疗具有本方主症的多种疾病,如感冒、扁桃腺炎、流行性腮腺炎、各型肝炎、胆囊炎、胸膜炎、肾炎及产后发热、长期潮热等,只要加减适宜,均能收到良效。更有用本方以通小便、止泄泻的,可能与原文所谓“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的作用有关,足见其制方之精当与应用之广泛了”。

二、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郑论:按少阳禀风火之脏,口苦咽干者,胆有热也,胆液乃目之精,今为热扰,精气不荣,故见眩也。

【阐释】诸家注伤寒者,大多以口苦、咽干、目眩为少阳病之提纲。郑氏仅释三者之成因而不说是少阳病之提纲。舒驰远亦仅谓此少阳之腑证也。口苦、咽干、目眩,少阳病自然可以见到,但就不得为提纲。如阳明上篇条的:“阳明中风,口苦咽干”。同篇条云:“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太阳中篇条云:“气上冲胸,起则头眩”。太阳上篇条亦云:“心下悸,头眩身瞤动”。这说明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太阳病、阳明病都有,把它作为提纲看,在临床没有多大价值。相反把本篇第一条:“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的小柴胡证作为少阳病提纲,还全面得多。在临证时,应把两条结合起来,这样就全面了。

三、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躁)〔烦〕而悸。

郑论:按少阳证,本宜和解,原不在发汗之例,强发其汗,血液被夺,则胃必(躁)〔燥〕,胃(躁)〔燥〕而谵语生,此条可谓少阳转阳明,立论方可。

又按燥与悸,本系两证,燥为热邪,悸为水邪,此以笼统言之,大非少阳立法。

【阐释】三阳证均有头痛发热,但在部位上有区别,太阳痛在脑后,阳明痛在前额,少阳痛在两侧。今头痛发热而脉弦细,正是少阳的主脉,与太阳头痛发热脉必浮,阳明头痛发热脉必大,亦有明显的不同。少阳病邪不在表,是以禁汗。郑氏曰:“强发其汗,血液被夺,则胃必燥,胃燥而谵语生”。所论甚是。

胃和则愈可有两种情况,一是胃气自和而愈,一是治疗得当而愈,可用调胃承气汤治之。

四、少阳中风①,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躁)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①中风:此处当解作外邪的总称,包括伤寒在内。

郑论:按少阳属相火,今得中风,风火相煽,壅于上窍则耳聋目赤,壅于胸中则满而烦躁,当此时也,正当小柴胡加开郁清火去风之品,切切不可吐下。前条原有当下、当吐、与不当下、不当吐之禁,若妄施之,则惊悸立作矣,可不慎欤?

【阐释】此条合前条是治疗少阳病的三禁,不问其为伤寒或中风,只要病在少阳,均当禁用汗、吐、下三法。因少阳病邪不在表,所以禁用发汗;病不在里,肠胃没有燥屎结实,所以禁用攻下;虽有胸满而烦,却非胸中邪实,所以禁用吐法。郑氏释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为风火相煽,亦是正确的。若误吐下,则诛伐无过,反致损气耗液,而引起心悸、惊惕等变证。

五、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郑论:按三阴、三阳,各有界限,当三日后,应归三阴,而其人反能食不呕,可知太阴气旺,旺不受邪,理势然也。

【阐释】诊断病邪传变,应当以现有证状为依据,方可决定其传与不传。郑氏说:“能食不呕,可知太阴气旺,旺不受邪,理势然也”。正足以说明不能为传经规律所拘。

六、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郑论:按少阳当三日而脉小者,邪已衰也,故断其欲已。

【阐释】根据传经规律,伤寒三日,应为少阳受病,脉当弦紧,今脉小者,邪气微而病退,为欲愈的征象。亦即郑氏所说“邪已衰也,故断其欲已”,笔者认为不能单凭脉以定证,必须证状见减的,庶为欲愈。如脉小而证状加剧,则为正衰邪盛,非欲愈之征。

七、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郑论:按六经各有旺时,邪气衰者,每于旺时自解,正所谓正旺而邪自退也。

【阐释】本条指出少阳病欲解的时间,其精神与太阳病,阳明病欲解时同一意义。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点至九点之间。

八、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烦躁)〔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①。

①阳去入阴:就是去表入里的意思。

郑论:按身无大热者,表邪将尽也,其人烦躁者,邪入阳明之验也,又并无三阴证据,何言阳去入阴,于理法不合,姑录之,以俟高明。

【阐释】郑氏云:“无三阴证据,何言阳去入阴,于理法不合”。此应解“阳去入阴”为由表证“阳”入里证“阴”之谓也。阴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阴也。

九、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头)〔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项强、身热恶风者,太阳之表证也。口渴而手足温者,胃中有热也。胁下满者,少阳气机为寒束也。法宜桂枝汤加粉葛、柴胡、花粉之类,于此病庶为合法,若专主小柴胡汤,似未尽善。

【阐释】本条有太阳表证,复有阳明里证,更有少阳证,即胁下满者,少阳气机为寒束也。据“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之义,则可用小柴胡治之。郑氏则认为专主小柴胡汤未尽善,而主桂枝汤加粉葛、柴胡、花粉之类,是三阳症状兼顾,更为全面,理法可从。

十、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温)〔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阳脉涩者,阳虚也,阴脉弦者,阴盛也,法宜扶阳祛阴。若腹中急痛,则为阴寒阻滞,小建中汤力弱,恐不能胜其任。余意当以吴萸四逆汤,小柴胡汤更不能也。

【阐释】腹中急痛,多属虚寒证,所以金匮有虚劳里急,腹中痛的记载,都用小建中汤建立中气。但郑氏认为小建中汤力弱,主用吴萸四逆汤,一举祛邪外出。其实本条为少阳病兼里虚寒证,脾胃之阳气不能流畅,故腹中急痛,与小建中汤调和气血,建中止痛,自属正治。服后腹痛止,而少阳证不差者,再用小柴胡汤以和解少阳。

十一、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腹)〔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郑论:按少阳证,法当和解,汗、下皆在所禁之例,今既汗、下之,而胸(腹)〔胁〕满微结者,是下之伤中,浊阴得以上僭也。汗之而太阳伤,以致气化失运,小便所以不利也。又见寒热往来,少阳证仍在,主小柴胡汤加桂枝、干姜,三阳并治,实为妥切。

【阐释】太阳病汗、下后,则邪当解。今不解而见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又见寒热往来等证,是邪陷少阳,复有太阳之表,阳明之里,此三阳并病。故郑氏曰:“主小柴胡汤加桂枝、干姜,三阳并治,实为妥切”。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校补)

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去皮)干姜二两黄芩三两栝蒌根四两牡蛎二两(熬)甘草二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柴胡、黄芩、栝蒌根合用,和解少阳,清热、生津、止渴之效显著;桂枝、干姜、甘草合用,当有健心阳、温脾之作用;牡蛎与栝蒌根配伍,能治水饮内停之口渴。用以治少阳兼水饮病为有效。对治寒多热少,或但寒不热之疟疾,疗效亦佳。亦用于较小柴胡汤证为虚、贫血、呈郁热挟水饮上冲之证。

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后段

郑论:按既服柴胡汤,而病已去。但渴者,属阳明。试问渴饮冷乎?饮热乎?舌干乎?舌润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饮冷、舌干、便塞,方可指为阳明。若饮热、舌润、便溏,不可谓之阳明。虽指为阳明,学者不可执为定,当各处搜求,庶不误人。

【阐释】此节与阳明下篇五条相同,郑氏更为之进一步详细注释,示人应灵活辨证,不可执定阳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汤病证而(反)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①,却发热汗出而解。后段

①蒸蒸而振:蒸蒸,内热貌。气从内达,邪从外出,则发生振栗之状,是形容战汗的现象。

郑论:按柴胡证既误下,而少阳证仍在,是邪不从下而解。复以柴胡汤,枢机转,而蒸蒸发热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总之,凡病邪有吐、下后而变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无他苦者,用药不可不知。

【阐释】柴胡证是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误下之,邪不从下解,而柴胡证仍在者,可复与柴胡汤,如郑氏所说:“枢机转,而蒸蒸发热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鞕痛者,此为结胸也,(法宜)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则)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郑论:按此条(以)〔理〕应在少阳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阳中篇,兹不再赘。

【阐释】柴胡证误下后的转归及治法,应如郑氏所说理应列在少阳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阳中篇条,前已言之,郑氏为保留原书面貌,仍照录,但不赘论。

十五、〔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未)〔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郑论:按少阳虽云汗、下当禁,然亦当视其可与汗者汗之,可与下者下之,总在用之得宜,庶不为逆。

【阐释】此条示人在临床的时候,必须根据证情的先后缓急来处理,治有先后,先后误施,病必不愈。亦即郑氏所说:“总在用之得宜,庶不为逆”。

十六、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鞕,脉细者,此为阳微结①,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②,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阳)〔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若)〔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①阳微结:热在里而大便鞕,叫做阳结。外带表邪,热结犹浅,所以叫做阳微结。

②阴结:没有一定表证。其症状是身体重,不能食。大便反鞕,脉象多现沉迟。

郑论:按头汗出,至脉细微,阳微结等语,满盘俱是纯阴之候,何得云必有表也?表像从何征之?又曰复有里,以为脉沉者里也,汗出为阳微,既称阳微,不得以柴胡汤加之。又曰: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此是正论。少阴、少阳,原有区分,脉沉紧而头汗出,头属三阳,故知非少阴也。其为阴结者,是指外之寒邪闭束,而非谓少阴之阴寒闭结也,可与小柴胡汤,是从头汗而得之,若不了了,得屎而解者,里气通,则表气畅也。

【阐释】本条主要在辨明少阴与少阳的疑似证。自头汗出至脉细等症状,都很象少阴证,但少阴病不应有表证,病人头汗出,微恶寒,是表证尚在,所以说不是少阴证,而是“阳微结”,这种症候一定有表证也有里证,邪在半表半里之间,小柴胡自是对症之方。郑氏所按,自相矛盾之处甚多,不可从。

十七、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①、亡津液②,阴阳自和者③,必自愈。

①亡血:指一切原因的失血。

②亡津液:又叫做“伤津液”,如过汗过下都足以损伤津液。

③阴阳自和:犹言气血自和。

郑论:按汗、吐、下三法,与亡津液,审其别无他苦,但见阴阳自和者,必能自愈。若现有别证,相机治之,便得也。

【阐释】夫汗、吐、下都是治病的大法,如用之不当或用之太过,都能伤及正气,皆可亡血亡津液,血与津液都是属于阴,亡血实质上与亡津液是一个意思。如其阴阳能处于协调状态,就可以自然痊愈。正常人的身体机能,全在阴阳平衡,亦即《内经》所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的意义。

十八、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④,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不)〔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⑤,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取〕之。

④经水:即月经。

⑤血室:即子宫。张景岳云:“子户,即子宫也,俗名子肠,医家以冲任之脉盛于此,则月事以时下,故名之曰血室。”

郑论:按发热至热除,表已解也,脉迟身凉,如结胸、谵语,是热不发于外,而伏于内,因其经水适来后,随气机收藏而入于内,故曰热入血室,病已重也,刺期门,实以泄其邪热也。

【阐释】合下三节,皆言热入血室之证也。血室在人身体上究在何处,历代医家注释不一。如成无已谓:“血室者,营血停止之所,经脉留会之处,即冲脉也”。柯韵伯说:“血室者,肝也,肝为藏血之脏,故称曰血室”。但张景岳则谓:“血室即子宫”,笔者认为张氏之说为是,详见注释⑤。此条乃邪伤厥阴血分之证也。曰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者,借妇人以明血室之所在也。

诚如郑氏所说:“表已解也,热伏于内,因其经水适来,随气机收藏而入于内,故曰热入于血室”。邪热入而居之,里热已重也,刺期门穴以泻里热,则诸证尽失也。

十九、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郑论:按此条血虽结,而表证尚在,但和解之,邪去而结自化为乌有矣,故主小柴胡汤,随机加减,则得矣。

【阐释】此节为经水已来,因病而适断者,则寒热发于外,虽与经水适来者不同,而此亦为热入血室。如郑氏所云:“血虽结而表证尚在,但和解之”。小柴胡汤达经脉之结,仍借少阳之枢以转之,俾气行而血亦不结矣。

二十、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郑论:按昼明了,夜昏愦,是邪在里而不在表,故曰热入血室。但清其血分之热即可了,故曰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是明教人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

【阐释】此节与上二节之差异处,彼是中风,此是伤寒;彼之谵语,不分昼夜,此则昼日明了,暮则谵语,乃邪正交争也。此证乃经水尚行,血未曾结,为邪干血分之轻病,原不同蓄血之如狂发狂,不分昼夜之重病也。如郑氏所说:“但清其血分之热即可了……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即不得用桃仁承气、刺期门及小柴胡诸法也。盖血海既虚,当调和膀胱之气化,俟其正气回复,而病自愈也。

二十一、血弱气尽①,腠里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前段

①血弱气尽:气血不足,正气衰弱的意思。

郑论:按此条指气血虚弱而言,正虚则外邪得以乘虚而入,邪正相攻,结于胁下,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食者,少阳之属证也。脏腑相连者,指肝与胆也,肝胆气机不舒故痛,厥阴气上逆则呕,主以小柴胡汤,专舒木气,木气一舒,枢机复运,而痛自愈矣。

【阐释】“血弱气尽,腠里开,邪气因入”,言正气衰弱时,阳气不能卫外为固,腠理不密,外邪因入。邪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至默默不欲食等,此小柴胡汤证。又脏腑相连,邪高痛下者,少阳表热为邪高,厥阴里寒为痛下,厥气上逆则作呕。如此用小柴胡汤主之,似未尽善。既气血不足,正气衰弱,其身体素质之虚,可以想见。且能专用小柴胡汤舒少阳之气以治之,而当加附子、吴萸、炮姜、肉桂以破厥阴之寒而散逆止呕,于此病庶为合法。

伤寒合病

计九法(据舒本校补)

一、太阳病,项背强几几①,反汗出(而)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①项背强几几:形容项背拘急,俯仰不能自如之状。几几,俯仰不自如貌。

郑论:按此条乃太阳风伤卫证。

【阐释】太阳风伤卫证,应用桂枝汤解肌。今增项背强几几一证,是风邪入于经输之故。太阳经输在背,邪入其间,致使经气不舒,阴滞津液不能敷布,经脉失去濡养,则项背强几几。故用桂枝汤解肌,加葛根以散经输之邪。

桂枝加葛根汤方(校补)

葛根四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生姜三两(切)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本方即桂枝汤加葛根,治桂枝汤证而项背强几几者,用桂枝汤治汗出恶风以解表;葛根味甘平,有生津液作用,则滋养筋脉,故能解除项背强直,亦即治项背强几几。近人推广应用此方于营卫不和,太阳经脉不舒之证,如感冒、头痛、抽搐等;亦有用治高血压脑动脉供血不足之头痛而兼项背紧痛者,效果良好。

二、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

郑论:按此条乃寒伤营证,两证皆未见阳明(并)〔病〕形,又从何分为合病也?总之风主太阳卫分,寒主太阳营分,以有汗无汗判之,用药自无错乱之。况阳明有阳明证表形,不得混而言之。

【阐释】合病者,或合两经,或合三经之证而为病。若两经合病,自必并见两经之证,此一定之法也。郑氏谓:“两证皆未见阳明病形,又从何分为合病也?……况阳明有阳明证表形,不得混而言之”。疑有阙文,实则本条为寒伤营病,在太阳经背部治法。

葛根汤方(校补)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桂枝二两(去皮)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复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按葛根汤一方,乃肌、表两解之方,亦太阳、阳明合解之方也。夫风寒之邪,一从肌腠而入,则为桂枝汤症,一从肤表而入,则为麻黄汤症,今以桂枝汤加麻黄、葛根,是从肌腠以达肤表,俾邪直出。太阳与阳明接壤,太阳之邪已在经输,逼近阳明,此刻阳明不病亦病也。去太阳之邪,即所以救阳明也。葛根为阳明之主药,用之以截阳明之路,而邪不敢入,又能鼓舞胃气上腾,足以助桂、麻祛邪之力。葛根味甘气凉,能生津液,滋养筋脉,故能解除项背强几几。郑氏在《医理真传》中,用治太阳病,兼见项背强几几。自汗恶寒,以致吐血者。其在《医法圆通》中谓系治邪在太阳之经输,发热、恶寒、项背强,及邪初入阳明而成的必自下利的二阳合病。更用以治发斑、呕吐,眼皮肿痛,两乳红肿、发热,小儿痘初现点四症,皆邪甚、热郁、津亏的阳明地界疾病,故能治之而愈。现代推广应用于治太阳阳明合病之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肺炎、扁桃体炎、荨麻疹等,均可用本方施治而获效。

三、太阳与阳明合病,(则)不下利(而)〔但〕呕者,(用)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郑论:按此条方合,不再赘。

【阐释】太阳与阳明合病,表邪不得外泄,不下迫于肠,故不下利,但上犯于胃,所以呕逆,故治疗应以解表为主,仍用葛根汤,但加半夏一味,降逆止呕。

葛根加半夏汤方(校补)

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桂枝二两(去皮)生姜二两(切)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白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复取微似汗。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太阳与阳明合病下利,用葛根汤治疗,今不下利而呕,故加辛温之半夏,和胃健脾,镇逆止呕。此亦因势利导,宣通逆气之方也。

四、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郑论:按二条下利与不下利,以见风寒主证之不同,风为阳而上逆,寒为阴而下行,此势时自然之理,足以见用半夏之降,葛根之升,皆有妙处也。

【阐释】太阳与阳明合病下利,郑氏以“风寒主证之不同,风为阳而上逆,寒为阴而下行”之论。则上逆而呕,下注而为利,自是正确的,方与证合拍。

五、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郑论:按喘而胸满,胸中之阳为寒所束,上攻于肺,呼吸错乱,而喘证作,此条举太阳阳明而言。若火刑于肺而喘者,下之不宜。若少阴肾气上冲于肺而喘,不(谓)〔仅〕麻黄不可用,用之是速其亡也。之言不可下,是谓寒束于肺,下之恐引邪深入,必生别病,故曰不可下,下之为患不小。首用麻黄汤大开腠理,表气一通,里气则畅,邪自表分出,而内境安守也。

【阐释】阳明可下,合病则表证未解,故不可不。喘而胸满者,因汗不得出,热毒壅迫于肺脏故也,与麻黄汤发汗,则喘满自除。表里证同时出现,先解表,后攻里,为治疗原则之一,本条就是在说明这个道理。故郑氏说:“用麻黄汤大开腠里,表气一通,里气则畅,邪自表分出”,则病解也。

六、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郑论:按太少合病,总要两法病情相孚,照两经法治之,此但举太少合病,而曰自下利者,与黄芩汤,呕者加半夏生姜汤,其中不能无疑,疑者何?夫自下利而呕,是属太阴证乎?是属太阳协热下利乎?少阳本气喜呕乎?若果属太阳协热下利,黄芩汤乃为正治法。若呕果系少阳本气者,黄芩加半(下)〔夏〕生姜汤,本为对证法。如属太阴,又当以理中汤加柴、桂,庶为合法。

【阐释】本条虽提太阳与少阳合病,并无发热恶寒,头痛项强之太阳表证,亦无胸胁苦满之少阳半表半里证。仅提太少合病而至下利,故郑氏对此条提出质疑“是属太阳协热下利乎?少阳本气喜呕乎?是属太阴证乎”?实则太少合病,其在表之寒邪悉入而为里热,里热不实,故与黄芩汤以清里热,使里热清而在表之邪自和矣。若呕者,乃是胃气上逆所致,则应再加半夏生姜,以降逆止呕。如此解释,则明白了然,可以释疑矣。

黄芩汤方(校补)

黄芩三两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校补)

即上方加半夏半升(洗)生姜一两半,一方三两(切)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黄芩、芍药之苦以撤热和阴,甘草、大枣之甘以调中,而缓其津液之下奔也,有苦甘合化清热存阴之义。呕为气逆,加半夏辛降,生姜辛散,则气逆得降,呕亦自止。后世推广用之以治热痢。治痢之方剂,大都由此方化裁而来。

七、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①,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①其脉……失也:这是根据五行生克的学说,从脉象上来解释疾病的顺逆。阳明属土,少阳属木,二经合病而下利,如纯见少阳弦脉,则木必克土,病情较逆,是即所谓“负也”,“失也”;如果脉见滑数,则木不克土,是即所谓“顺也”。证状与脉象不符为“负”。脉象与证状相合为“顺”。

郑论:按阳明少阳合病,察系两经表邪,当从两经解表法治之。但下利,里未实也,何得下之?此以脉滑而断为宿食者当下之。然亦当辨其果有宿食,与未有宿食,有食可下,无食断乎不可。

【阐释】伤寒合病章条太阳与阳明合病自下利,是病偏重于太阳之表者,故用葛根汤;条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是邪偏重于少阳之半表半里者,故用黄芩汤。此节为阳明少阳合病,从脉象上来判断顺逆。脉证相符的为顺,容易获愈;脉证不符的为逆,不易治疗。必下利者,脾虚里有寒也,当用理中汤温其里。郑氏曰:“有食可下,无食断乎不可”。纵有宿食,亦宜温下之,用附子理中汤加砂仁、鸡内金、大黄,中病即止,岂有下利而反用大承气汤下之之理?

八、三阳合病①,脉浮大,〔上〕关上②,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①三阳合病:即太阳、少阳、阳明三经同时发病。

②上关上:脉搏长大,从关部上至寸口的意思。

郑论:按三阳同病,阳邪盛已。关上浮大,胃邪炽也,欲眠睡者,热甚神昏也;闭目汗出,内热之验也。虽然,不可不详辨之,其中实实虚虚,千变万化,实难窥测。有名为三阳,却非三阳,此则专为三阳说法,若系由内出外之热,有似此三阳者,余亦详而验之,但其人舌无苔而润,口不渴者,余即不按三阳法治之,专主回阳,屡试屡效。

【阐释】三阳病均属热证,三阳合病则邪热尤盛,因高热而神昏欲眠睡,不恶寒而恶热也,与寒中少阴,但欲寐者,其人恶寒,脉必沉而微细者显然不同;目合则汗,是由于阳热太甚,则阴不内守。郑氏说:“若系由内出外之热,有似此三阳者,余亦详而验之,但其人舌无苔而润,口不渴者,余即不按三阳法治之,专主回阳”。此郑氏示人辨证宜细心求之,虽未列出治疗方剂,总不出四逆、白通之类大剂回阳。

九、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③,面垢④,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頞)〔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

③口不仁:言语不利,不知食味。

④面垢:面部油垢污浊。

郑论:按三阳合病,必有三阳实据可凭,此则所现,纯阴居十八,仅有腹满谵语似阳明,余故细辨之者,何也?阳主身轻,阴主沉重,阳主开而阴主阖;口之不仁,阴也;身重难以转侧,阴也;面垢、遗尿,肾气不纳,阴也。果系三阳表邪,汗之则解,何至腹满谵语;果系三阳里实,下之则解,何至(頞)〔额〕汗出,而手足逆冷?学者务于未汗下时,详其舌之润与不润,舌之燥与不燥,口气之粗与不粗,口之渴与不渴,饮之喜冷喜热,二便之利与不利,而三阳合病之真假自得矣。所论之病象,大有可疑,故详辨之。

【阐释】郑氏之详辨阴证、阳证,可为后学准绳,笔者从之,无赘言也。

伤寒并病

计四法(据舒本校补)

一、二阳并病①,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②,阳气(拂)〔怫〕郁在表③,当解之熏之。若〔发〕汗(出)不彻,不足言阳气(拂)〔怫〕郁不得越④,当汗不汗,其人(烦燥)〔躁烦〕,不知痛外,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而)不彻(之)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①并病:一经之证未罢,又见到另一经证状的,叫做并病。

②缘缘:不断之意。

③怫郁:此处是遏郁之意。

④越:发、散之意。

郑论:按太阳初病,渐至不恶寒独有热象,方为转属阳明,若已得汗而解,无发热,不得为转属阳明。即转属阳明,而太阳证未罢,胃未实,即不得妄下,下之则逆,可以小发汗者,是指太阳证未罢,里邪未实时也。若面色赤者,是内热怫郁之征,亦在可表可熏之例。若汗出不彻,虽面赤即不得谓之怫郁不得越。至于当汗不汗,烦(燥)〔躁〕者,热攻于内,而内不安也,乍腹乍四肢,总以汗未出透,里气不畅也。然则何以知其汗出不彻乎?以脉涩知之。余常谓涩为血少,以此涩脉而定为汗出不彻,未免牵强,夫汗之彻与不彻,实系乎正气之旺与不旺,正气旺则邪必尽出无遗,何致有不彻之患哉?

【阐释】发汗不彻,为太阳与阳明并病的主要原因。虽为并病,但表证仍然存在的时候,仍当用发汗的方法,而不能使用下法。所举诸种证状,皆汗出不彻之故。何以知其汗出不彻,原文云:以脉涩知之。郑氏谓:“涩为血少,此以涩脉而定为汗出不彻,未免牵强。夫汗之彻与不彻,实系乎正气之旺与不旺,正气旺则邪必尽出无遗”。涩脉,《内经》谓参伍不调为涩,指下触觉脉搏的波动涩滞不流利,为血行障碍的脉象,汗闭或汗出不彻,虽可能见到这种脉象,究不常见,更不可能根据脉搏的涩滞,而预知其汗不彻的情况。郑氏之论,亦有足取。

二、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艰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郑论:按此条指太阳传至阳明,而寒邪已化为热,所见潮热、谵语、大便艰、汗出,全是阳明,故称太阳证罢,下之可愈,便是用药的法窍处也。

【阐释】本太阳病并于阳明,名曰并病。前条太阳证未罢,故不可下,今则表邪已解,所现全为里实证,可用大承气汤下之以清里热,此郑氏谓“下之可愈”也。

三、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顶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鞕者,当刺大椎第一间①、肺俞②、肝俞③,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穴)④。

①大椎第一间:在第七颈椎和第一胸椎棘突之间(督脉经)。

②肺俞:当第三第四胸椎横突起间,在脊外方一寸五分(膀胧经)。

③肝俞:当第九第十胸椎横突起间,在脊椎外方一寸五分(膀胧经)。

④期门:乳直下二胁间(肝经)。

郑论:按太少合病,如何只有太阳经证,而无少阳经证,似不可以言并病。若谓眩冒本属少阳,加结胸,心下鞕,仍属太阳,何也?太阳之气,由下而上至胸腹,今结胸心下痞,多系寒水上逆而成,理应按法施治,又何必以针刺,而伤无病之经哉?

【阐释】太阳与少阳并病,就是太阳之邪传并少阳,而太阳之邪未罢,既有头痛项强的太阳证,又见到头眩昏冒胸胁痞满的少阳证,由于邪已渐入,所以又有时如结胸的现象。汗、下治法皆非所宜,原文采取针法治之。郑氏曰:“理应按法施治,又何必以针刺,而伤无病之经哉?”然则如何按法施治?邪入少阳而太阳证未罢,可用柴胡桂枝汤治之。桂枝汤以解太阳之邪,柴胡汤以和解少阳,则眩冒可除。若误汗则热邪入于肝经而谵语,当如太阳下篇、条例,刺期门以泄肝邪,肝之邪热去,谵语自止。

四、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鞕,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郑论:按此条大约当解表而不解表,误下之,则邪正相搏,结下心下而成痞鞕,以致上之水浆不入,下之利不止,其人心烦,实危亡之首,可不(谨)〔慎〕软?

【阐释】此为太阳少阳并病,本不当下而反下之,三焦气阻,水道不行,与水相结而成结胸,因而心下鞕。正虚于下则下利不止,邪逆于上则水浆不下,气结于中则心烦,此乃误下而成结胸之危候。郑氏曰:“实危亡之道”。然则坐以待毙耶?笔者认为应大剂回阳收纳,待正气充实,继用陷胸汤攻之,俟邪去而以温补调之,斯为得矣。

伤寒坏病

计二法(据舒本校补)

一、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①,仍不解者,此为坏病②。桂枝不中与〔之〕也③。(现)〔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前段

①温针:针炙的一种方法,用针针于一定穴位,以艾裹针体而蒸烧之,以冀发汗。

②坏病:因治疗错误致病情发生恶化,证候变乱,而不能称其名者。

③不中与:就是不中用的意思。

郑论:按太阳证,既经汗、吐、下、温针,治皆不愈,总其未得病之源委而误用之也,仍究察其何逆,而随机治之,然亦不得为之真坏证也。

【阐释】太阳证,既经汗、吐、下、温针的治疗,病仍未解,原因是治法不当,使病情变化,成了坏病。郑氏曰:“仍究察何逆,而随机治之”。假如发汗、温针亡阳,则有脉微身寒之变,宜桂枝加附子汤。吐伤中气,气逆脉促者,宜生姜半夏汤。下之而寒水下陷,利遂不止,脉濡滑者,宜四逆理中辈。此即原文随证治之之义矣。

二、〔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鞕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郑论:按太阳之邪不解,应当传入阳明,何得越位而转入少阳也?然太阳寒水之气,亦许结于胁下鞕满,如此而言。亦可谓转属少阳也。迨至干呕不欲食,往来寒热,少阳之本证具也,未经吐、下,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若已经汗、吐、下,温针而见谵语,未见柴胡证,似从谵语法治之,亦不得尽目之为坏病也。学者又当于临证时,细细求之可也。

【阐释】本条前段提出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既具少阳主证,脉虽沉紧与证不符,当舍脉从证,可与小柴胡汤治疗。后段则述及少阳病误治的变证及救误的原则,郑氏曰:“亦不得尽目之为坏病也,当于临证时,细细求之可也”。

总之误用汗、吐、下、温针,非病胃燥,即为血热。胃燥之证,轻则小承气,重则调胃承气,最重则为大承气。血热之证。轻则刺期门,重则桃核承气,尤重者抵当汤,随证施治可也。

伤寒痰病

计三法(据舒本校补)

一、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鞕,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①,当吐之,宜瓜蒂散。(诸亡血家不可与瓜蒂散)原文

①胸有寒:这里的“寒”字作“邪”字解,即胸中邪气阻滞的意思。凡痰涎宿食等都属于邪的范围。

郑论:按此条头项既不强痛,又无恶寒、恶风情状,何得如桂枝证,此皆不经之论。应当云寸脉微浮,胸中痞鞕,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胸有寒也,后人即按胸有寒结治之,何等直切,此病亦不在可吐之例,至亡血家更不在吐之例也

【阐释】本条郑氏持否定意见。笔者认为病如桂枝证,即有发热汗出,但头不痛、项不强,则非表证。寸脉微浮,主病在上,胸中痞鞕,是痰涎壅塞于膈上,阻碍气机,痰随气逆,所以上冲咽喉不得息。这是正气驱邪外出所反应的证状,所以治疗采取因势利导的方法,用瓜蒂散涌吐,此即《经》所谓“在上者因而越之”的治则。汗、吐、下是攻病的三个大法,病在膈上就当使用吐法,吐法取效简捷,能直接将病邪倾吐而出。但在《伤寒论》中,吐法的方证俱备者只此一条。方治后又垂戒云:“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教人慎重之意耳。

瓜蒂散方(校补)

瓜蒂一分(熬黄)赤小豆一分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渣,取汁和散,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

【方解及其应用范围】瓜蒂味极苦,性升而催吐;赤小豆味苦酸,功能利水消肿。两药配合,有酸苦涌泄之功。香豉轻清宣泄,更能加强涌吐之力。本方力猛,过吐恐伤胃气,所以体虚或失血的人应该慎用。后世推广用于膈上痰积、食积、以及卒中痰迷,涎痰雍盛。吐之即愈。

二、病人有寒,复发汗①,胃中冷,必吐蛔。

①复:更也,言误也。

郑论:按病人既有寒饮而发其汗,汗则亡阳,胃阳既亡,胃中之冷更甚,必吐蛔者,蛔不安于内也。

【阐释】里寒之人,虽有表证,仍当先温其里,否则表证虽除,里寒转甚,胃中冷而吐蛔矣。本条未出方治。《金鉴》说;“宜理中汤送服乌梅丸可也”。与病情颇为切合。

三、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②。心(中)〔下〕满而烦,饥〔而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②邪:这里是指停痰食积等致病因素。胸中:概指胸胃而言。

郑论:按手足逆冷,胃阳不达于四末也。但逆冷务必究其阴阳,苟阳邪甚而伏者,必有火形足征,阴邪甚而逆者,亦必有阴邪可验;胸满饥能食,属阳甚者,为热壅,胸满而不能食,属阴者,为寒结。或清、或温、或吐,自有一定之法也,岂得专一吐言哉!

【阐释】本条为痰饮食积,壅塞胸中而厥逆的治法。病人手足厥冷,阳气不达于四末,然阳气何以不达,则不可不辨。阳邪甚而伏者宜清,阴邪甚而逆者宜温。胸满饥能食为热壅,则可吐之;胸满饥不能食属阴为寒结,则当温也。故郑氏说:“或温、或清、或吐,自有一定之法也,岂得专一吐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