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皮部论篇

黄帝问曰:余闻皮有分部,脉有经纪,筋有结络,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异,别其分部,左右上下,阴阳所在,病之始终,愿闻其道。岐伯对曰:欲知。皮部以经脉为纪者,诸经皆然。

循经脉行止所主,则皮部可知。诸经,谓十二经脉也。十二经脉皆同。

阳明之阳,名曰害辈,

辈,生化也。害,杀气也。杀气行则化生.弥,故日害辈辈,扶沸切。。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阳明之络也。

上,谓手阳明。下,谓足阳明也。

其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络盛则入客於经,阳主外,阴主内。

阳谓阳络,阴谓阴络,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见经络皆然。

少阳之阳,名日枢持,

枢谓枢要,持谓执持。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少阳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故在阳者主内,在阴者主出。以渗於内,诸经皆然。太阳之阳,名曰关枢,

关司外动,以静镇为事,如枢之运,则气和平也。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太阳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少阴之阴,名曰枢儒,

儒顺也。守要而顺阴阳开阖之用○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儒作濡。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少阴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其入经也,从阳部注於经,其出者,从阴内注於骨。心主之阴,名曰害肩,

心主脉入掖下,气不和则妨害肩掖之动运。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心主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太阴之阴,名曰关蛰,

关闭蛰类,使顺行藏。○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蛰作执。

上下同法,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太阴之络也,络盛则入客於经。

部,皆谓本经络之所部分。浮,谓浮见也。

凡十二经络脉者,皮之部也。

列阴阳位,部主於皮,故日皮之部也。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则胜理开,开则入客於络脉,留而不去,传入於经,留而不去,传入於府,凛於肠胃。

凛,积也,聚也。

邪之始入於皮也,沂然起毫毛,开胜理;

沂然,恶寒也。起,谓毛起竖也。胜理,皆谓皮空及文理也。

其入於络也,则络脉盛,色变;

盛,谓盛满。变,谓易其常也。

其入客於经也,则感虚乃陷下;

经虚邪入,故日感虚。脉虚气少,故陷下也。

其留於筋骨之问,寒多则筋挛骨痛,热多则筋弛骨消,肉烁胭破,毛直而败。

挛,急也。弛,缓也。消,烁也。《针经》曰:寒则筋急,热则筋缓,寒胜为痛,热胜为气消。胭者肉之标,故肉消则胭破毛直而败也。胭,渠陨切。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脉之部也,

脉气流行,各有阴阳,气随经所过而部主之,故云脉之部。

邪客於皮则胜理开,开则邪入客於络脉,络脉满则注於经脉,经脉满则入舍於府藏也。故皮者有分部,不与而生大病也。

脉行皮中,各有部分,咏受邪气,随则病生,非由皮气而能生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与作不愈。全元起本作不与。元起云:言不与经脉调和,则气伤於外,邪流入於内,叉生大病也。

帝曰:善。

经络论篇

黄帝问曰:夫络脉之见也,其五色各异,青黄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对曰:经有常色而络无常变也。

经行气,故色见常应於时。络主血,故受邪则变而不一矣。

帝曰:经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黄、肾黑,皆亦应其经脉之色也。帝曰:络之阴阳,亦应其经乎?岐伯曰:阴络之色应其经,阳络之色变无常,随四时而行也。

顺四时气化之行止。

寒多则凝泣,凝泣则青黑,热多则淳泽,掉泽则黄赤。此皆常色,谓之无病。五色具见者,谓之寒热。

淳,湿也。泽,润液也。谓微湿润也。

帝曰:善。

气穴论篇

黄帝问曰:余闻气穴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未知其所,愿卒闻之。岐伯稽首再拜对曰:窘乎哉问也!.其非圣帝,孰能穷其道焉,因请溢意尽言其处。

孰,谁也。

帝捧手遗巡而却曰:夫子之开余道也,目未见其处,耳未闻其数,而目以明,耳以聪矣。

目以明耳以聪,言心志通明,迥如意也。

岐伯曰:此所谓圣人易语,良马易御也。帝曰:余非圣人之易语也,世言真数开人意,今余所访问者真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也。

开气穴真数,庶将解彼蒙昧之疑惑,未足以论迷深微之意也。

然余愿闻夫子溢志尽言其处,令解其意,请藏之金匮,不敢复出。

言其处,谓穴俞处所。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请言之,背与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及上纪#3。

天突在颈结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阴#4维任脉之会,低针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按今《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也,此则督脉气所主之。上纪之处次如下说。○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天突在结喉下五寸。

上纪者胃院也,

谓中皖也。胱者,胃募也,在上院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与齐之中,手太阳、少阳、足阳明三脉所生,任脉气所发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任脉之会也。蔽,必寐切。

下纪者关元也。

关元者,小肠募也,在齐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背胸邪击阴阳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涩,胸胁痛而不得息,不得卧,上气短气偏痛,

新校正云:按别本偏一作满。

脉满起斜出屍脉,络胸胁支心贯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寻此支络脉流注病形证,悉是督脉支络自尾肮出,各上行,斜络胁支心贯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於十#5椎。○新校正云:详自背与心相控而痛至此,疑是骨空论文,简脱误於此。

藏俞五十穴,

藏,谓五藏肝心脾肺肾,非兼四形藏也。俞,谓井荣俞经合,非背俞也。然井荣俞经合者,肝之井者,大敦也;荣,行问也;俞,太冲也;经,中封也;合,曲泉#6也。大敦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及三毛之中,足厥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行问,在足大指之问脉动应手陷者中,足厥阴脉之所流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击留作流。余所流并作留。○刺可入同身寸之三#7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本节後内问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足厥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中封,在足内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一寸。○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曲泉,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包之井者,中冲也;荣,劳官也;俞,太陵也;经,问使也;合,曲泽也。中冲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劳官在掌中央动脉,手心主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陵在掌後骨两筋问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间使在掌後同身寸之三寸两筋问陷者中,手心主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灸三壮。○曲泽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心主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脾之井者,隐白也;荣,大都也;俞,太白也;经,商丘也;合,阴陵泉也。隐白在足大指之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太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大都,在足大指本节後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白,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商丘,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阴陵泉,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肺之井者,少商也;荣,鱼际也;俞,太渊也;经,经渠也;合,尺泽也。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太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壮。○鱼际在手大指本节後内侧散脉,手太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渊在掌後陷者中,手太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经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伤人神明。尺泽在肘中约上动脉,手太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肾之井者,涌泉也;荣,然谷也;俞,太谿也;经,复溜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溜作留。余溜字并同。○合,阴谷也。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阴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二#8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然谷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阴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此多见血,令人立饥欲食。太谿在足内踝後跟骨上动脉陷者中,足少阴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复溜在足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内踝後上二寸动脉。○足少阴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阴谷;在膝下内辅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应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阴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如是五藏之俞,藏各五穴,则二十五俞,以左右脉具而言之,则五十穴。

府俞七十二穴,

府,谓六府,非兼九形府也。俞,亦谓井荣俞原经合,非背俞也。肝之府胆,胆之井者,窍阴也;荣,侠谿也;俞,临泣也;原,丘虚也;经,阳辅也;合,阳陵泉也。窍阴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少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问,本节前陷者中,足少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临泣,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後问陷者中,去侠谿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丘虚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辅在足外踝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虚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外康陷者中,足少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9分,留十#10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脾之府胃,胃之井者,厉兑也;荣,内庭也;俞,陷谷也;原,冲阳也;经,解谿也;合,三里也。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足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内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问陷者中,足阳明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问本节後陷者中,去内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阳明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冲阳在足附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问动脉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解谿在冲阳後同身寸之二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半,《刺疟》注作三寸半,《素问》二注不同,当从《甲乙经》之说。○腕上陷者中,足阳明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骨外康两筋肉分问,足阳明咏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肺之府大肠,大肠之井者,商阳也;荣,二间也;俞,三问也;原,合谷也;经,阳谿也;合,曲池也。商阳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二问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手阳明咏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三问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後#11内侧陷者中,手阳明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之问,手阳明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谿在腕中上侧两筋问陪者中,手阳明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曲池在肘外辅屈肘两骨之中,手阳明脉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之府小肠,小肠之井者,少泽也;荣,前谷也;俞,後谿也;原,腕骨也;经,阳谷也;合,少海也。少泽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壮。前谷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後谿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後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壮。腕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谷在手外侧腕中锐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少海在肘内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场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心包之府三焦,三焦之井者,关冲也;荣,液门也;俞,中渚也;原,阳池也;经,支沟也;合,天井也。关冲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手少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液门.在手小指次指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吕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後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池在手表腕上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支沟在腕後同身寸之三寸两骨之问陷者中,手少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後同身寸之一寸两筋问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肾之府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阴也;荣,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经,崑仑也;合,委中也。至阴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太阳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通谷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太阳脉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束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後,赤白肉际陷者中,足太阳脉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京骨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崑仑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细脉动应手,足太阳脉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委中在胭中央约文中动脉,○新校正云:详委中穴与《甲乙经》及《刺疟篇》注、《痹论》注同。又《骨空论》云:在膝解之後,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又《热穴论》注、《刺热篇》注云在足膝後屈处。○足太场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如是六府之俞,府各六穴,则三十六俞。以左右脉俱而言之,则七十二穴。

热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

并具《水热穴#12论》中。○新校正云:按热俞又见《刺热篇》注。

头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

此亦热俞之五十九穴也。

中肥两傍各五,凡十穴。

谓五藏之背俞也。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q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此五藏俞者,各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并足太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余并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侠脊数之,则十穴也。

大椎上两傍各一,凡二穴。

今《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并不载,未详何俞也。○新校正云:按大椎上傍无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後有,故王氏云未详。

目瞳子浮白二穴。

瞳子髅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阳手足少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浮白在耳後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言之,各二为四也。

两脏厌分中二穴,

谓环姚穴也。在脾枢後,足少阳太于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在牌枢後,按《甲乙经》云在牌枢中,後当作中。灸三壮,《甲乙经》作五壮。

犊鼻二穴,

在膝体下腑上侠解大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耳中多所闻二穴,

听官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阳手太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可入三分。

眉本二穴,

钻竹穴也。在眉头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完骨二穴,

在耳後入发际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3:刺可入三#14分,灸七壮。

项中央一穴,

风府穴也。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枕骨二穴,

窍阴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摇动应手,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5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壮。

上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钦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少阳足阳明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

大迎二穴,

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16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欠不能饮者也。在上关下耳前动脉下康,合口有空,张口而闭,足阳明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耳中有乾挝之,不得灸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挝之作挝抵。遗,音摘。钦,丘庶切。

天柱二穴,

在侠项後发际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伺'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巨#17虚上下廉四穴,

上康,足阳明与太阳合也,在膝犊鼻下脸外康同身寸之六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下康,足阳明与少阳合也,在上康下同身寸之六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r==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并《刺热篇》注、《水热穴》注上康在三里下三寸,此云犊鼻下六寸者,盖三里在犊鼻下三寸,上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

颊车穴也。在耳下曲颊端陷者中,开口有空,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突一穴,

已前释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内康动脉,手太阴脉气所发,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发际上,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壮。

扶突二穴,

在颈当曲颓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窗二穴,

在曲颓下扶突後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解二穴,

谓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关元一穴,

新校正云:详此已前释,旧当篇再注,今去之。

委阳二穴,

三焦下辅俞也。在胭中外康两筋问,此足太阳之别络,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屈伸而取之。

肩贞二穴,

在肩曲甲下两骨解问,肩髁後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门一穴,

在项发际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气府》注云去风府一寸。

齐一穴,

齐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壮。

胸俞十二穴,

谓俞府、或中、神藏、灵墟、神封、步廊,左右则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侠任脉两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阴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手足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膺俞十二穴,

谓云门、中府、周荣、胸卿、天谿、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周荣、胸卿。○云门在巨骨下侠任脉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热穴》注作胸中行两傍,与此文虽异,处所无别。○陷者中,动咏应手,云门、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余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阴脉气所发,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而取之,云门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余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详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阴,按《甲乙经》云门乃手太阴,中府乃手足太阴之会,周荣已下乃足太阴,非十二穴并手太阴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闲,阳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分肉穴,详处所疑是阳辅,在足外踝上,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绝骨之端如後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与此注小异。

踝上横二穴,

内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後筋骨问,足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外踝上,附阳穴也。附阳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後筋骨问,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附阳作付阳。

阴阳娇四穴,

阴跚穴在足内踝下,是谓照海,阴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穴,是谓申#20脉,阳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缪刺论》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诸分,

分,谓肉之分理问,治水取之。

热俞在气穴,

写热则取之。

寒热俞在两骸厌中二穴,

骸厌,谓膝外侠膝之骨厌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谓五里穴。所以谓之大禁者,谓其禁不可刺也。《针经》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盖谓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泽之後五里。与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针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详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复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纪、下纪,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复,实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气穴之处,游针之居,愿闻孙络谿谷,亦有所应乎?

孙络,小络也,谓络之支别者。

岐伯曰:孙络三百六十五穴会,亦以应一岁,以溢奇邪,以通荣卫,荣卫稽留,卫散荣溢,气竭血着,外为发热,内为少气,疾写无息,以通荣卫,见而写之,无问所会。

荣积卫留,内外相薄者,见其血络当即写之,亦无问其脉之俞会。

帝曰:愿闻谿谷之会也。岐伯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谿,肉分之间,谿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以合大气。

邪缢气尘,脉热肉败!荣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膕#22

  热过故致是。

留於节奏,必将为败。

若留於骨节之问,津液所奏之处,则骨节之问,髓液皆渍为脓,故必败烂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内#23缩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缩筋。

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也。

邪气盛甚,真气不荣,髓溢内消,故为是也。不足,谓阳气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积淹留,阳不外胜,内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之中也。

谿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亦应一岁。其小痹淫溢,循脉往来,微针所及,与法相同。

若小寒之气,流行淫溢,随脉往来为痹病,用针调者,与常法相同尔。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发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复出。乃藏之金兰之室,署日气穴所在。岐伯曰:孙络之脉别经者,其血盛而当写者,亦三百六十五脉,并注於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内解写於中者十脉。

解,谓骨解之中经络也。虽则别行,然所受邪亦还.注写於五藏之脉,左右各五,故十脉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据顾本改。

#2化生:顾本作『生化』。

#3上纪:『纪』下疑脱『下纪』二字。

#4阴:原作『央』,据顾本改。

#5十:顾本作『七』。

#6泉:原作『水』,据顾本改。

#7三:顾本作『六』。

#8二:顾本作『三』。

#9六:顾本作『五』。

#10十:顾本作『七』。

#11後:原脱,据顾本补。

#12穴:原脱,据顾本补。

#13按《甲乙经》云:此五字原脱,据顾本补。

#14三:顾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据顾本改。

#16二:顾本作『三』。

#17巨:原脱,据顾本补。

#18灸:顾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脱据顾本改。

#20申:原作『中』,据顾本改。

#21三:顾本作『二』。

#22膕:疑当作『□』。

#23内:顾本作『肉』。

#24还:顾本作『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