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受培荪指示,遂又往阿娟处。至则值阿娟他去,其阿姨迎入,坐室中,心意憧憧往来如小鹿挺撞。念培荪言,欲肆行侦察,颇忸怩不安;欲不为,又似有负培荪。至培荪所说某形式皮箱,则果有之。然前日同阿娟已翻阅一过,当时固未细察其内有无墨痕。今即复阅,恐亦徒然。

私念萦扰,终以阿娟箱内必无可疑之点,培荪所虑为太过,先入为主之见,牢不可破。然转一念,若不实行检阅,则归去无以复答培荪,即难免其诘责。沉吟片刻,不能不敷衍从事,乃藉故从容对阿姨曰:“前者见阿娟书案,有旧小说全部十馀册,今欲假此书一观,而案……头……无之。阿娟刻犹不归,乞阿姨代觅出检交为荷。”

阿姨曰:“吾不识书,先生非外客,自觅可也。”某甲手指一小巧式皮箱曰:“曩见此箱有储书,是或在内,我试翻检一遍何如?”阿姨颔之。某甲遂启箱。

箱内书物不多,略移动位置而注意底面有无墨痕。偶翻转一洋装厚册书,忽见其下皮底上果有二三小墨痕。前日无心,实未察出,俯视痕之浓淡光黯,似与己箱内黑痕无异。探怀取显微镜略加考鉴,诚属不差。

而阿姨在旁,恐致疑忌,中心惭怯,不便久窥,急收镜入怀,惟注视箱底,至于再三。心旌摇晃,若有所失。盖至是亦深诧墨痕实相符合,阿娟若不窃吾物,何致留此墨痕于其箱底。咄咄异哉!可人如玉天仙化身者,不料亦有此卑劣行为,愈国愈不可解,愈究愈觉真确,不禁叹服培荪识见过人。

而阿娟尚未返,乃饰词告阿姨曰:“箱内仍觅是书不得,吾其去休。”作别而归。

及次日,培荪来,告某甲曰:“君所说数处妓寮,我昨已往游,混扰半日,藉此调查一番矣。”因娓娓具述曰:“君所指明诸妓女者,我皆旧曾相识也。今我已分别试探之、钩稽之、激刺之,殊未觉情形有近盗窃关系者。至于彼辈衣襟及指抓间,箱箧及床褥间,大概均经我以不落痕形之审查,皆无墨痕发现,自无从判断其为窃盗矣。今惟问君自探之美人,果有所得以印证否。”言讫,睨某甲而笑。

某甲具告以阿娟箱内,果有小墨痕,酷与吾箱内者相类。培荪曰:“未考确乎?”某甲曰:“亦曾以显微镜检查其浓淡光黯程度,皆不差。”培荪曰:“信哉!匪出我所测度!虽然,如何判断证服,以定案乎?”相与默然,良久曰:“吾思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