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娘赠物,《玉梨魂》未载其事。梦霞答诗,因物寄意,自然切合,非咏物诗,直写情诗耳。

《警梦》一段,与《玉梨魂》无甚出入。惟以时计之,彼在秋宵,此在冬夜,不免舛误耳。

此梦固非佳兆,然苦海同沉,梦境实已早验,岂待将来?

所谓梦者,固以心理造成之。梦无不与心相应,事亦无不与梦相应也。梦霞续赋二绝,《玉梨魂》未载。痴人说梦一首,实较前一绝为佳。

梨娘求死,梦霞亦求死。事至无可奈何,只有大家求死,情痴至此,宁不可怜!

继《记梦》诗而作之八绝,《玉梨魂》佚其五。未佚者,第三、第六、第七三首也。而第六又误为梨娘之作,且三首分见,计时物不符合。

梦霞与梨娘相见,前后实不止两次。《玉梨魂》少此话别一番情事。梦霞之《留别》诗亦佚去其六,未佚之首二绝,则误载于前一次相见之时。

《归舟》四绝,及归后酬和四律,《玉梨魂》亦未栽。

梦霞归时,梨娘尚未玻《玉梨魂》作已病,误也。梨娘之书,首段删数句,以符事实。

一年所记,惟此月最略,因无可记之资料也。岁阑事集,非繁琐即尘俗,不合笔之于书,故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