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我们中国向来的习惯,女子犯了七出的罪名,他的丈夫便可把她休掉。其实这种七出的罪名,并不是确实根据尘律而成立的,因为我们中国的风俗,是夫权极重的。女子在这夫权极重的时代,给她丈夫的威权压制着,简直毫无自由可言了。所以女子犯了七出的罪名,丈夫可以用七出的名义去休她,可以不认这个女子做老婆。但是反过来讲,男子假使有了不规的行为,无论犯了七出八出,甚而至于一千出一万出,女子却不能不认这个男子做丈夫。这样很不平等的情形,实在是很不合理的,因为男子固然是个人,女子也是个人,怎么男子有这种不讲公理的大大威权,那女子非但没有威权,便连她的幸福都给男子剥夺的干干净净?唉!人生不幸为女子身,说起来真是可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