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陆客,道经山左,见有身长一十二尺之老叟,首大十围,腰圆两抱,拳如巨钵,腿若堂柱,驱牍十余头,以三犁并耨,往来甚驶。陆异之,值山雨欲来,趋避树下以观。见壮者担觔饼八枚,牛脯一瓮来饷,叟亦止树下食之,顷刻一空。陆更骇异,询其姓氏年岁,叟曰:“我生之初,于今两周甲子又五年矣。刘姓,无名,人呼我大汉,我漫应之。祖居是邑,世为农夫,有地一十八顷,耕以自给。子六人,今存其半,饷我者为曾孙。我日必耕地十余亩,以舒筋骨,否则体使不快。惟衣食甚费,一短褐需大布五匹,中衣三匹,袜犹半匹也。两餐需面二百五十六两,牛肉及白酒各三百二十两,如是而已,无他能也。”问其力,则曰:“我不自知,曾忆壮时皇帝东巡过此,山下有人熊冲驾而来,身与我等。侍卫之官挡之者,被摘心裂腹而啖。驾在危急,我不觉直前擒之,倒摔于地,而熊首碎竟毙。皇帝甚喜,欲予我一官,我对日,〔小人野田愚民,文不识诗书,武不知战阵,何敢滥膺爵禄以误朝廷?〕皇帝益喜,给我一纸书,知之者称之曰诏谕,地方官免我地粮,故至今无催科之扰。”乃出其诏书与客观,信不诬也。遥指其村落曰:“此皆我子孙之宅,昔我以一手托梁,一手植柱,身自创者。”客望之,虽俱土室,亦甚高大。客计其寿,时已一百二十五岁,力则万夫莫敌矣。归而告人,或疑其妄,然客诚朴人也,言当不谬。
芗厈日,防风之骨可专车,长狄之身横九亩,巨人自古有之,不足奇。所可异者,富寿而多裔,立功而不居,惟圣人之邦,斯有此贤隐士耳。
方幼樗云:论语古音古节,绝妙文字,唐人说部不是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