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爷一日同大巡,出到湖州,体访民风郡政。略至长兴公馆,忽为大风掀去轿顶。郭爷见轿顶被吹,便问吏书曰:“此风从何而来?”吏书曰:“从东方而来。”郭爷即出牌,差皂隶吕化,去拿东风来审。吕化禀曰:“东风乃天上之风,有气无形,小的怎么拿得?”郭爷曰:“尔只管往东去,呼东风,若有应者,你便拿来见我。”吕化只得前去喊口。看看叫了一日,满市并无应者。

吕化又行十余里,至一村家,门有深池,一人倚门而立。

吕化大呼“东风”,其人果应曰:“何事呼我?”盖此人乃长兴县五都人童养正,号为东峰。闻呼只说呼己。吕化即顺袋取出牌来,童养正愕然展看,忽为大风掣去,飞入池中。

吕化归告郭爷。郭爷曰:“池中必有冤。”遂夜焚香祷天,愿求灵应,为民伸冤。祝罢,公遂明烛独坐,从人俱睡。忽然一阵风过,一人披发愁惨,跪于台下。公问曰:“尔果何处冤魂,明白诉来。”其鬼即俯伏诉曰:告状人揭斯韶,系直隶宿州人。告为谋死孤宦事。三考出身,前往临安驿丞。任满,改迁象山。典吏、家属,尽发先归。孤身扮客,独行之任。身带盘费三十五两。不料行至长兴童村,突遇童养正,留归寄宿。恶见有银,将酒灌醉盆死,遗尸门首塘中。谋财杀命,旅魄无依。尸灭名湮,家闻无自。恳爷天断,九土衔恩。

郭爷听了状词,举笔书记在纸。一阵冷风,其鬼不见。

迨至天明,即叫众夫挽轿,径到童村。拿住童养正锁起,吩咐先打二十。打罢,养正辩曰:“小的乡下小民,上不欠官钱,下不欠私债。不知老爷亲临甚事,责打小的?”郭爷骂曰:“为三十五两,因此打尔。”养正曰:“小人不知是什么三十五两?”郭爷曰:“官人借宿,灌醉谋财,尔尚不知?”养正曰:“捉贼必赃,捉奸必双。小的本分为人,又未开店,安得谋财害命?”郭爷曰:“你不谋人?”遂取前状掷下,曰:“此不是你真赃证乎?”养正看了证词,心中暗忖:“此事只有我知,怎么有此状词?谅或梦中得来不定。”遂不认而诉曰:诉状人童养正,系长兴县童村里人。诉为烛幽事。乡民田食山僻,寂无商旅通往。爷台责供,谋财害命大辟。

村落人烟辏集,一人难动凶谋。风闻安据,重罪凭加。恳天莫执再谈。蚁命感恩无任。

郭爷看罢诉词,笑曰:“这欺心奴才,还要妄谈是非。叫地方将塘干了来看!”地方听郭爷之命,登时放干塘水。只见内中骸骨一副,用大石压在下面。郭爷叫取上来,命仵作检看是男是女。仵作将骨一一检确,报曰:“是一男子。”郭爷曰:“拿过童养正来!此是揭老爷,往象山之任,一人独宿尔家。

朝廷命官,谋他三十五两银子,又伤他性命,尔心何忍?为些小银子,损一命官。着实与我打四十!”皂隶打罢,养正受刑不过,情愿供招,所谋是实。郭爷曰:“那银子在何处?”养正曰:“已用去。”郭爷曰:“众地方可将养正产业,卖银一百两,收贮揭斯韶骸骨。我这里着人,宿州取他子来奔丧。”养正遂问秋后处斩。带案解道。判曰:以平民而杀平民,犹为弱肉强食,况以凶狠村人,而利财戕命官乎!揭典史一人借宿,童养正见财欺心,不惟罄其有,而又沉其尸。此等凶魂,与水俱深,将何时流得恨尽?似此藐法伤生,天不动之以风,则童终逃刑而揭终无迹矣!今加大辟,用慰死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