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翠凝

马伟生,自专门化学毕业后,遂于家内另设一化验室,为每日研究物理之所,一年以来,无或间断。伟生年二十,性最勤,每日定以自修之时,少与朋侪来往,惟日专心化学,不事他途。而品貌极雅度,戚党多敬爱。家有老母及一幼弟,伟生极能尽孝友之道,曾与冯宝琴订婚。冯宝琴为音乐专门女毕业生,年仅十八,而妖冶绝伦,父没母存,无昆仲姊妹行,家拥巨资。人或利其多财,欲与彼论婚者,指不胜屈,惟宝琴独具慧眼,概拒之。后与伟生结识,喜其才品,遂与订婚焉。宝琴与伟生订婚及一载,而伟生每于课程暇时,必往宝琴家小坐。近以弟病,亦少过从。

一日,忽接宝琴来书,内谓有人言“彼将行与己离异,且另有意中人”云云。伟生因得是信,心郁结不安,随即乘马车至宝琴家。

宝琴正在音乐室抚琴,忽闻门外弹指声,舍琴而应,曰:“何人?请进!”

伟生即推扉入,见宝琴斜倚琴台,娇弱无力,急趋前握手,复以吻亲之,曰:“卿乎!宝琴乎!别未经旬,何以竟生疑虑?”

宝琴于伟生未进室时,知叩门者必伟生矣,乃预筹见面时竭己之愤气,向之发作。及伟生握手而问,则又转怒为悲,秋水双泓,梗縻而下,全身颤抖,几不自持。幸伟生紧握其腕以扶掖之,否则必踣地矣。

伟生见宝琴如此情形,心益怜之,徐扶坐软椅中,替拭泪痕,问曰:“卿究有何闻,致尔伤心?飞短流长之言,幸勿妄信。今日寄我之函,已遍阅过,惟其中原委,犹未知之。卿乎,尔既爱我,未知能为我一述崖末否耳?”语次,复替宝琴揩涕。

宝琴回面背伟生答曰:“君尚以诡辞欺妾耶?妾虽不肖,然未曾开罪于君。夫儿女爱情,当不能为外物所动。今君近识一女友,而竟忘情于我,且向彼女求婚。吾试问君欲置妾于何地耶?妾初以君才品俱优,故委身以事。不料尔辈男子,多是负心物,得陇望蜀,却故恋新!”宝琴言至此,哽咽不能说,涕垂睫而纨澜。

伟生骤闻此刺心剜肺之言,忽欲不能作答,只唉声叹气曰:“天乎冤哉!吾不知卿从何处而得此谬说也!”

宝琴曰:“人替我不平,特来告我耳。尔犹欲增辞饰非乎?”

伟生顿足曰:“谁告卿知?卿必告我。”

宝琴曰:“君不必追究告我之人,事之真伪,尔自知之。”

伟生曰:“我自信无此事。”

宝琴曰:“前星期,尔曾与一女子跳舞,尚忆之乎?”

伟生曰:“固忆之也。”

宝琴曰:“如是,则人非诬君矣。”

伟生急曰:“卿以为吾与彼女跳舞,则必向彼求婚乎?”

宝琴曰:“此事尔何不一问自己?”

伟生曰:“吾与彼女素昧平生,岂一晤面即萌此意耶?前星期日,林国材突然携彼至吾家,谓‘彼女为梁伯爵之女公子,家甚富厚,特来此处选择良偶’云云。吾闻其说,亦未尝一注意。及晚,国材强挟吾同往俱乐部。至,彼女又强捉吾臂与之跳舞,吾力拒之不克。”

宝琴曰:“此言诚不伪耶?”

伟生曰:“真实语也,吾尚有一言告卿,若卿闻之,必将先前之疑团尽释。卿以为梁伯爵之女公子,为闺阁中之名媛耶?殆不然也。吾闻友言,彼曾在某处剧场演剧,彼名婀娜,今来此地正欲选择佳婿,故易名小凤。由此观之,则女公子者为女优伶耳。彼贱我贵,非吾偶也,又焉能以此有用之身,而与此无意识者结缡耶?”

宝琴听至此,不禁讶然叫曰:“嘻,是乎!吾知之矣,君因知彼为女优伶,故罢此议耳!”

伟生不觉失笑曰:“卿真多疑!脱彼真为伯爵之女公子,及其才与貌均比卿胜,而吾与卿之爱情,亦不能移甲赠乙也。且我辈生此廿一世纪文明支那国之时代,卿犹以我为二十世纪之支那国民哉?”

宝琴曰:“在今日文明世界,亦未尝无夫妇离异之说。”

伟生曰:“虽然。但近世之离异者,必因其人有大恶不德之事,乃行此等决绝,仍要经主婚官公判及戚族等证人公认其夫妇退婚,而后可。”

宝琴曰:“然则吾支那二十世纪时,犹未有此法律耶?”

伟生曰:“然。”

宝琴曰:“既无此法律,必无主婚官矣。”

伟生曰:“然。”

宝琴曰:“无主婚官,男女结婚以何人为主婚乎?”

伟生曰:“男女两家,各择一家长为之而已。”

宝琴曰:“彼男女均彼此相好而后撮合耶?”

伟生曰:“否,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

宝琴曰:“设如为儿女者,不喜娶此人及嫁此人,父母允代为另择一最适意者否?”

伟生大笑曰:“若如此,则不得谓之‘野蛮专制结婚’矣!”

宝琴诧讶问曰:“然则为父母替儿女择婚,竟不商之儿女耶?”

伟生曰:“然。”又曰:“为男子者,父母或有周之一二,然亦不能妄为干预。不过令其知己与某人订婚,至于妻子之面,全未睹其短长肥瘠也。若女子者,直昧己身之究归何属,于归之日,始自知之。”

宝琴曰:“吾料二十世纪之夫妇,共凄凉、痛苦、怨恨、遗憾之处,尽人皆是矣!吁!为他人父,为他人母者,亦酷毒矣哉!”

伟生曰:“吾辈追论前人之事,尚替其伤心悯恻,而亲历其境者,更苦不可言。故二十世纪男女案多夫妻不睦者,即此致之。”

宝琴曰:“吾等幸不生于彼黑暗时代。妾尝读历史,见有论及此种野蛮之政体,殊令人拍案,愤毒不置!”

盖宝琴自与伟生谈论前世纪支那之旧政,津津有味,竟忘怀先前之怒。伟生见其稍释疑虑,乃行近宝琴前问曰:“卿尚疑我否?”

宝琴俯首微笑,徐徐答曰:“妾过矣,妾过矣!请君从此勿再提此事!”

伟生即以手抚宝琴之泽发,复曰:“此事究谁告卿乎?”

宝琴沉吟良久,侧首仰视伟生曰:“是林国材告妾。”

伟生怫然曰:“此人耶?固前妒卿与余订婚者,彼亦常向余道卿短处,余志坚未为所动摇。施之不行,今又转面,向卿诬我!”

宝琴急牵伟生手曰:“彼道妾之短耶,君信彼否?”

伟生曰:“吾极恶彼谈卿,其谁信之?”

宝琴笑曰:“然则彼之诡谋,徒费心血矣!”已而又曰:“君弟之病,现尚如何?”

伟生曰:“幸占勿药,惟犹未进膳。”

宝琴曰:“如是,良慰我心。”

伟生曰:“明日太和俱乐部开演大会,闻有著名音乐师,亦到赴会。我正欲乘兴一游,与卿偕行可乎?”

宝琴曰:“正佳,明日何时乎?”

伟生曰:“下午七点钟开会,六点半钟来此同行。”

宝琴喜曰:“妾久困家内,懊恼不安,明日往外一行,亦大妙事!望君明天早到此处!”

伟生诺之,兴辞而出。

翌日午膳后,伟生仍进化验室自修。至晚膳,更换华服,乘车直诣宝琴家去。时宝琴正新装初整,炫丽销魂,脂粉鲜香,罗纨妍媚。

伟生一见面,即叹曰:“卿真天人!吾有何幸福,竟能消受此美人乎?”

宝琴低首晕红潮颊问曰:“今可去否?”

伟生探怀其时计视曰:“七点矣。”

宝琴遂起,与伟生同驾油马车,一鞭斜指,直抵俱乐部去。

入门首,二人携手入,见来客纷纷,络绎不绝,座为之塞。伟生与宝琴行至稍静处,择一位坐下。旁观者目皆炯炯注视宝琴,且窃窃议其美艳。

时国材与小凤已至会,遥见宝琴及伟生在,即携小凤前行,又代向宝琴介绍。宝琴知小凤是冒称伯爵女,心颇鄙之,只随意与之点首。国材见其似有不悦之容色,以为宝琴存有妒意,心窃欣忭,乃问宝琴曰:“姑娘近日好否?”

宝琴曰:“承君盛意,妾迩来亦幸无恙。”

国材又谓伟生曰:“子今日竟暇至此耶?”

伟生曰:“然。”

小凤随执伟生手,笑问曰:“君数日来,忘却我耶?”

伟生见小凤作此下流举动,且在宝琴前说此不类之语,乃勃然愤怒,欲直斥之,旋以鲁莽,遂即淡漠答曰:“吾不知姑娘语意。”

小凤笑曰:“今对他人面前故作此憨态耶?”

伟生不禁怒曰:“仆与姑娘实一面之交,别无他事交涉,姑娘祈自重为要!”

小凤冷笑答曰:“薄幸郎!妾真想不到有今日!”言毕,遂离宝琴径往他座。

宝琴见小凤如此举动,乃恚懑欲哭,伟生慰之曰:“卿又疑我耶?”

宝琴曰:“否,妾非愚懵,今见彼等举动,已尽悉其有意陷君矣!”

伟生曰:“既明此理,卿又何用愤为?”

宝琴又转笑曰:“妾以其如是无耻,实有贻君羞,故怒之。”

伟生曰:“此等人,置之勿较可矣!”

二人谈正浓,忽闻乐声大作,跳蹈之音与丝竹之声,互相上下。二人停语细看,愉快异常。是夜跳舞者共有三十人。及十一时,音乐停歇,观者亦纷纷散去。宝琴四顾座客,若觅人然。

伟生问曰:“卿欲觅谁何?”

宝琴曰:“吾不喜与小凤同出此门,欲待彼先去,吾等乃回。”

伟生曰:“彼等于跳舞未终时,已早回去矣!”

宝琴曰:“彼等已去耶?”

伟生曰:“然。吾先间见彼等挽手齐出门口。”

宝琴曰:“如是,吾等亦可归矣!”

伟生遂扶宝琴出门外上车。二人在车内仍评论是夜跳舞之优劣。

经数街,宝琴问曰:“妾另雇车返家,君自回可乎?”

伟生曰:“夜深岑寂,吾不愿卿一人独回。”

宝琴知伟生不允,乃从之。

及抵宝琴门首,二人下车,伟生代按门铃。忽然闻伟生猛叫一声,踉跄踣地。宝琴及御者均大惊。当伟生叫时,宝琴见一物如两岁小孩,从身旁掠过,惶迫之际,不暇顾及,急俯身问曰:“伟生,尔病乎?”不应,宝琴益惊。

御者即下驶台,燃火细视,见伟生颈际插一匕首,血涔涔下。宝琴看见,不禁魂离魄慑,手战足颤,狂叫曰:“天乎!天乎!杀人!杀人!”欲拔去匕首,而手甫下忽昏倒地上。

御者惊慌无措,急以手推门,“呀”然一声门启。一仆出,问曰:“小姐回耶?”

御者跳叫曰:“速救!速救!”语时以手指地上。

仆提灯细视,失声曰:“噫!此何为哉?”

御者又顿足呼曰:“杀人!杀人!”

已而屋内有多人出,而警察亦至。宝琴醒过,各婢仆细诘问宝琴何遇。宝琴心内焦急不暇答,欲上前拔伟生颈上之刃。

警察止之曰:“不可,彼已死矣!”随以灯照伟生面。

宝琴借灯光见伟生面如白纸,手足均挺直不动,心益痛伤,问警察曰:“尔等今欲如何置之?”

警察曰:“侦探及医生行将至矣!”

亡何,警察长及医生侦探三人至,后随数人推一病床。警察告以故。侦探即俯视尸身,见匕首入颈不深,约仅寸许。医生以手探伟生胸际,并按其腕脉。侦探问曰:“尚可救否?”

医生摇首曰:“不能。”又视其指尖,曰:“爪甲亦变蓝黑色,此必受重毒所致。”

侦探亦俯视其爪甲,果见变蓝黑色。忽有一物触侦探目,急注视之,见死者右手拳屈如握物状,指缝露有黄色毛一撮,更细察其手握之状。

医生即命数人将尸身扛至病床上,俾易审视。

侦探谓医生曰:“罗君,此事诚大奇!死者手上之毛,究何物乎?”

医生亦细心审看,谓曰:“敏卿先生,尔以为何故耶?”

侦探曰:“吾意其受刺时拔得。且毛尖紧握掌里,毛根露出指缝,此显然是被刺猛拔之据。”

医生及警察长均点首称是。侦探即启伟生之掌,将撮毛取下,反复视之,不知为何物之毛,旋在衣袋出日记扯下一页,将此毛包而藏之。医生又于伟生项上拔出匕首,就火光细视,见匕首甚轻薄,狭小锐利,长不满四寸,光芒耀目。

侦探问曰:“此物何痕迹乎?”

医生曰:“虽未见痕迹,但吾知该凶手持制此刃以为谋杀之用,故其式不与寻常同。然此匕首必有毒物制成,试观其插入颈,只寸许深,且所刺又非要脉,本不能致人死也。”说毕,即以纸拭血,包裹纳入袋中,乃曰:“此刃吾当携回,以药化验,辨其为何毒质。”

警察长又问伟生之御者曰:“尔车是汝主人所常用耶?”

御者曰:“然。吾服役主人已三年矣。”

警察长曰:“尔主居何处?平日谋何业?可告吾知。”

御者曰:“主人居明伦街一百零一号,姓马,名伟生,业化学家,极富裕。”

警察长曰:“如是夜深,其来此何故?”

御者指宝琴曰:“主人于七点钟以前,偕冯小姐同往太和街俱乐部赴会,及散会,送小姐回。二人正按门铃,忽闻主人猛叫一声,立时仆地。吾亦不知何故,及下驶台,看见主人项上已有匕首刺入,且面变色。”

警察长曰:“主人叫时,尔有所睹否?”

御者曰:“无。”

警察长又问曰:“时街上尚有人行否?”

御者曰:“此街甚僻静,其时亦阒寂无人。”

警察长又向宝琴问曰:“伟生被刺时,小姐立何处乎?”

宝琴忍泪答曰:“妾与其并立。”

侦探曰:“立在何边?”

宝琴略一追想曰:“立在左边。”

警察长曰:“其叫时,姑娘有所见否?”

宝琴曰:“无。惟伟生倒地时,见有一物如两岁小孩,从妾身旁掠过,快捷如飞。”

警察长曰:“见往何处?”

宝琴曰:“时妾因伟生倒地,惊惧不暇他顾。”

侦探曰:“如此可矣。明日仆当再求见小姐。”语毕,即命人将尸身送回伟生家。

宝琴亦只得入屋,惟悲愤欲绝,辗转以思刺伟生之凶手究属何人,终夜呜咽,不能成寐。

次日下午,宝琴仍卧榻上,饮泣,其母见宝琴如此伤心,甚忧之,乃入室相劝慰。母女正言时,忽一婢送入一名刺,曰:“有客见小姐。”

宝琴接刺,见为王敏卿侦探,知为伟生事来,遂下榻更衣,略整鬓发,辞母出客室。

敏卿见宝琴出,即起与为礼曰:“昨晚曾约今日踵府,知小姐昨夜受惊已深,本不欲再来搅扰。无奈职事所司,不能不尽责任,小姐当亦原谅之。”

宝琴曰:“敏卿先生意,伟生固妾之订婚。夫今忽遭此惨死,甚愿得先生助,获彼凶手。”语未毕,泪如珠下。

王亦怜之,乃安慰曰:“伟生既死,不能复生,小姐徒伤心亦无益。总之仆必竭力办此案,期弋获凶手,为死者复仇。然仆正因此事,特来奉商。”

宝琴拭涕曰:“无论君问何事,妾必尽所知以告。”

王曰:“如是大妙。敢问小姐与伟生先生订婚,尚有他人向小姐求婚者否?”

宝琴曰:“有之。”

王曰:“是何人耶?”

宝琴曰:“乃一美术家,姓林,名国材。”

王曰:“彼于小姐未与伟生先生订婚以前求之欤?”

宝琴曰:“未订婚以前,故力求之。即前星期,亦尝问我。”

王曰:“彼既知小姐已许字他人,何以又偏向之求婚耶?”

宝琴曰:“此另有他因。十日以前,国材曾介绍一女子与伟生为友,且谓彼女为某伯爵之女,名小凤。一日,彼女邀伟生同往跳舞。越数日,国材竟告妾谓伟生向彼女求婚,且欲与妾退婚等语,劝妾早日与伟生离异,并言其爱妾之切。妾闻言毕,即函责伟生。伟生接妾函,即奔来解释一切,并说小凤为异处优伶,本名婀娜云云。”

王曰:“此皆伟生对小姐说耶?”

宝琴曰:“然。”遂又将昨夜在俱乐部时遇彼等情形一一说出。

王恍然悟曰:“嘻!谋杀伟生者,非国材欤?”

宝琴惊问曰:“君何遽指为国材耶?”

王曰:“然彼既存心谋与小姐订婚,故用策使小姐与伟生离异。后以小姐不入其彀,乃出此毒策耳。”

宝琴曰:“此忖恻之事乎?”

王曰:“虽然忖恻,谅不大谬。”又曰:“伟生生平有仇怨之人否?”

宝琴曰:“伟生品极温雅,凡与之交者,必欣悦之。”

王曰:“如是,则国材之杀伟生者,无疑矣!”

宝琴曰:“国材既能诳妾,其人必奸诈异常。然君遽疑以杀人之事实,有何证据乎?”

王曰:“迟日当有,以告小姐。”说毕,辞出。

林国材是日早出,午后才归,默想:既杀伟生,则宝琴不难致为己有。如天仙之美女,将又作我床头之人!想至此,乃大快,纵步绕室,哧哧笑不已。忽有一人入,国材问曰:“谁乎?”

此人即脱下眼镜曰:“鄙人王敏卿,奉警察长命来候君起居。”

国材正自欢喜,忽一闻是言,正如当头霹雳,唇尽青白,急回首他顾,敛其容色,强装镇静答曰:“君来此,究有何事耶?”

王曰:“汝尚不自知,请问君之猴好否?”

国材闻说“猴”字,心益惊,乃颤声答曰:“吾实不解汝意。”

王曰:“君如不解,吾请代言。汝欲得冯宝琴小姐而妻之乎?汝设谋而毒杀伟生乎?”

国材即眼露凶光,欲拒王状。王亦急探怀出手枪,叱之曰:“汝若稍动,吾当以此枪报汝!”

国材自知不能脱其圈套,亦不明其何故悉己之谋,股战心慌,仍强为之词曰:“汝有证据指吾杀人耶?”

王曰:“汝所差使之猴,吾早已获去。君至公庭,自然明白,无待我之赘言。”语毕,即以口发一暗号。门外警兵即拥进。王命将国材手足紧械,己又带两警兵搜其屋。至一室,门极秘密,王破扉入内,设男女泥像二。王诧讶曰:“此何意乎?”又于抽屉中得假匕首数把,式样一如刺伟生者同。王既检齐,纳入袋中,并使数警兵扛此二具假人,及国材送入署内去。

王入署回报警察长。警察长曰:“汝有何凭据伺悉国材罪耶?”

王曰:“吾于昨早七时,将伟生手上之兽毛携往动物园内,与各兽比较。及比至猴毛,则色样无少异。盖吾此时虽得此事之窍,然究未明其所以然。遂即往伟生家,遍问其家人,伟生在本省往来之友有几,一一记录。后随按记暗察其各友之住宅,经十余家皆无端倪。及至国材门首,见有花园绕屋。后乃于墙外遍察,约一时许,忽园门洞开。余求饮于阍者,贿以金钱。阍者延吾入,吾得闲遍窥园内亭榭,见有一大笼,中闭十余猴。余即遍窥各猴身,察至第三猴,则胸前缺毛一撮。余急启其笼,探手捉之,不待阍者来,吾自径去。返公事室,复出毛,细细研究,反复勘视,果为该猴脱落无疑。”

警察长曰:“然则猴竟能操刀杀人乎?”

王曰:“我亦信有此事,但仍未知其如何指挥耳。”

警察长审讯国材,国材直供杀人不讳。警察长曰:“汝何法能致猴杀人耶?”

国材曰:“既能察觉我事,何又不知吾之用法也!吾既难逃法网,惟有引领待诛。然人谁不死,视迟早耳!况我今之死,只为一宝琴。既不得宝琴,我亦甘为情死也!今事已败露,将我苦心谋杀伟生一事,朗告于诸公知,待汝等亦一新见闻,而我亦死当瞑目。”

警察长曰:“汝亦壮哉!请急告我!”

国材遂朗言曰:“吾数年爱慕宝琴之心恳且切,即梦寐中亦未尝一刻忘怀。不意淑女无情,与他人好……”国材说至此,面赤声嘶,喘急言曰:“在有情人处此,其何以堪!吾以深妒伟生得此姝丽,由妒生恨,故自其二人订婚之次日起,吾便蓄意谋杀之。旋以未得谋杀之法。过月余,得一不可思议之妙术,然此术不幸竟为尔等所知。”国材言至此,容益愤恨曰:“吾自塑伟生之像,凡面目体格悉与伟生符,置密室中,制假匕首,择一猴持之,令刺泥像。积月余,猴果练习有得,吾仍不敢遽使之往。欲离间其二人,不料伟生恋爱宝琴更有甚于前日。吾于是不得已使猴刺之。吁!吾无言乎!”

时警察长及书记皆笔记其事,乃命将国材监禁,俟次日宣布其罪,以决斩焉。

原载《月月小说》,1908年10月二年九号周年大增刊